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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的立法行動從女性經驗出發,挑戰了過去的法律規定,並提出符合女性利益 的法律概念與修法立法建議,最終獲得通過。本文論證台灣女性主義立法行動,透過法理 的探求、法治的深化以及法意識的推展之努力,已然呈現了「何謂法律」以及「什麼構成 好的法律」的某種在地樣貌。借用法律多元主義的基本概念,可以說明女性主義立法行動 在這方面的貢獻,以及其積極意義。

展望未來女性主義立法行動,本文以為並不一定要在各個法案的特定議題上面,產生 具體的、政治上的進展,反而要將本文所論述的「法律多元」之規範的「法社會創造」與

Cooper, D. (2001), Against the Current: Social Pathways and the Pursuit of Enduring Change, 9 (2) Feminist Legal Studies, pp. 119-148.

Wang, Hsiao-Tan (2004), What Can Legal Feminism Do?- The Theoretical Explorations on Gender, Law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34 (4) EurAmerica, pp. 627-673.

更廣大的政治抗爭連結起來,體認到法律規範的變遷只是社會變遷當中很小的一環,但是 卻是重要的一環65。本文以為站在法律多元主義的立場,此種推動政治變遷的能力是很難 加以評估的,更不必談其「可見性」66。女性主義立法行動的積極意義,可能存在於一些 並非原本計畫的、也非原本預期的改變,而這個改變並不是女性主義單獨就可造成的。

或許女性主義立法行動只是整體社會抗爭的一部份,而其所開拓的面向並非一個具體 的社會變遷,而是不斷累積改變的能量以及論述。因而女性主義內在的流派之爭或者多元 發展就成為一個必然而且應該鼓勵的方向67。理論的缺乏或者前後不一致並不是問題,問 題的是我們是否能夠永遠保持彈性與開放性,永遠能夠快速地回應社會需求,永遠具有不 斷翻新的反省能力,並能夠回過頭來整備或者修改原先的觀點。

綜合上述,本文以為基於上述女性主義立法行動在法理、法治以及法意識上的積極意 義,我們不該問女性主義應該不應該致力於法律改革,反而該問女性主義如何能在法理、

法治以及法意識上重新型塑法律,使其更具有彈性以及更能回應女性主義政治的能力。女 性主義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因此應該致力於挑戰法律作為一個概念的基本範疇以及法律的基 本運作邏輯,除了實際案例的介入之外,也應該要有理論上的反省,而關於此理論上的反 省,本文只是一個初步。

那麼我們該怎麼看待法律呢?尤其該怎麼看待法現實面的性別不公呢?本文以為法 律對於性別運動來說,不能只是一個工具(tool),它應該是一個抗爭的場域(struggling site)68,在這個場域中我們每一次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討論,都是一種對於法現實理解的性 別實踐,法律不是一個告訴我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的統治機器,法律也不是一個提供我 們可以主張什麼必須放棄什麼的工具,法律本身就是一個抗爭的場域69,在這個場域中以正 義為主軸,我們得以不斷注入性別的現實與關懷,不斷溝通與集結,不斷成長與進步。70 法律作為一個抗爭的場域,法律現場除了立法規範之外,還包括實踐法律的機構行為,諸 如法院內部法官、檢察官甚至書記官等人依法的職務行為、警察機關適用法律的行為,以

本文並不全然贊同 Conahen 所發表的有名著作「Reassessing the Feminist Theoretical Project in Law」

中所提到的,她認為女性主義「唯有透過其推動政治變遷的可見能力,才可得到其合法性」。Conaghan, J. (2002), Reassessing the Feminist Theoretical Project in Law, 27(3)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p. 355.

感謝本文的匿名審查委員特別指出,女性主義內部其實有許多「內部衝突」,特別是不同女性主義主 張,在立法政策與立法行動上會有不同的選擇與對立。在台灣,這表現在諸多議題上:性工作、性言 論、家務勞動、育兒…。此議題或可將來進一步以專文處理,進一步發展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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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行為。甚至如公司行號或學校等非傳統實踐法律的機構,其內部所 形成的規範以及人們相應的行為,也是我們應該關注的法律現場。生活中的每一個環節可 能都有社會正義的意涵,都是我們落實法治社會以及增進法意識的最佳場域71

女性主義法學在台灣這個時空脈絡之下,以著多元法律的面貌挑戰法律的正當性,其於法理、法治、法 意識的抗爭必須分頭並行互相幫助、相輔相成。作者甚至以為這三者當中,法意識的增進毋寧是更為根 本的。唯有以立法行動不斷挑戰既有的法規範,並且揭露父權意識型態的各種樣貌,思考法律作為社會 當中眾多會影響人們社會行為的一環,才有可能進而落實法之實踐並推動性別主流化,重整父權法律並 探索法理,而建構出在地的女性主義法學理論。也因此,女性主義法學在台灣的實踐,正是在法理、法 治與法意識的三個領域齊頭並進、互為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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