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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自利與利他的結合:戰國晚期的韓非

屬於戰國晚期的諸子有荀子、《呂氏春秋》、與韓非。前二者的侵略戰爭思想與孟、

莊相同,例如荀子說,仁君攻打暴君,暴君的兵卒見到仁君,如子孫見父母,反視其君,

則如醜陋犯人、仇人之可惡,必不肯為他們所惡之人戕賊他們所愛之人:

且夫暴國之君,將誰與〔從〕至哉?彼其所與〔從〕至者,必其民也,而其 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其好我芬〔芳,香〕若椒蘭,彼反顧其上,則若灼黥〔灼:

火烙之刑。黥:在臉上刺字塗墨之刑〕,若讎仇;人之情,雖桀跖,豈又〔有〕肯為

〔ㄨㄟˋ〕其所惡,〔補「而」〕賊其所好者哉!是猶使人之子孫自賊其父母 也……(《荀子‧議兵》,王天海2005:600)

荀子所言是從孟子脫胎而來,孟子說:

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如此,則無敵於天下。

(《孟子》2A:5,焦循 1987:231)

《呂氏春秋》亦採用父母親與兒子的比喻,發表同一思想:

兵誠義,以誅〔責〕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說〔補「之」〕也,若孝子之見慈親 也,若饑者之見美食也;民之號呼而走〔歸〕之,若彊弩之射於深谿也〔范 耕研曰:彊弩發矢,其激甚速,況其射於深淵,益以下墮之力,愈見其速也〕,若積大水而 失其壅隄也。中主猶若不能有其民,而況於暴君乎?(《呂氏春秋‧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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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奇猷2002:389)

重覆的思想就毋需多著墨了,故本節的重點放在韓非。

韓非承襲了弔民伐罪的思想,說:「聖人以誅〔責〕暴則福成。」(《韓非子‧解 老》,張覺2010:389)他創新之處在於將解救人民痛苦的利他思想與侵略者自利的思 想結合起來,成為互相支持的二元結構。侵略者自利的思想先是孫武提出的,前文已指 出那只能將侵略變成一概不道德的。可是,仁義為懷、解民痛苦而侵略他國,事實上也 提高自己的權力和增大國土,所以利己的成分並不能完全撇清。如果要嚴格劃分利他和 利己,那就需要在打倒暴君以後另立新君,完全撤出敵國國土,仍舊進貢稱臣,如此便 沒有利己的嫌疑(後世的葛洪便有此種想法)。純粹的利他是不能有利己成分的。韓非 的創新即在於解決利他和利己的表面不相容,他提出「利己必須利他」的命題,利己也 利他的侵略戰爭是道德的,只有利己而不利他的侵略戰爭才不道德。這樣的概念分析就 更精細了。

韓非用了一個詞來說明他的思想,這叫做「自為〔ㄨㄟˋ〕」,意思是「為〔ㄨㄟˋ〕

自己」。此詞在先秦、兩漢常用(富金壁2005:71-72),可是韓非的用詞脈絡卻賦予 此詞較為複雜的含義,乃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必須先增進他人的利益」。他在兩個主 要問題上使用這一詞語,一個是官員領公家薪水和人民領官府救濟的問題(《韓非子‧

外儲說右下》,張覺2010:883-884、902-904),這與本文無關,另一個就是關於侵略 攻伐與滅人之國。這部分的文章很有意思,卻似乎沒有人重視過,需要全部來看。

韓非的寫法是分為綱目和事例,請先看綱目。他說如果人人懷「相為〔ㄨㄟˋ〕」之 心,就會互相指責怨恨;懷「自為」之心,事情就能實行。「相為」的表面意思是你為 我、我也為你,而韓非使用的意思是「單方面要求別人增進我的利益」。接下來是五段 後文的題旨,我們馬上會來看:

〔懷,藏〕夫相為〔「相」與下句「自」對文,「相為」是為人,「自為」是為己〕則責 望〔恨〕,自為則事行。故父子或怨譟〔「譙」誤〕,取庸〔通傭:雇工〕〔勞 作,指播耕〕〔四字:爭取雇工來耕作的人,即雇主〕進美羹。說在文公之先宣言,

與句踐之稱如皇〔姑蘇山有如皇臺,為吳王娛樂之地〕也。故桓公藏蔡怒而攻楚,

吳起懷瘳〔ㄔㄡ,病癒〕實而吮傷。(《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張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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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段後文的第一段是用幾個日常經驗來佐證「相為」造成指責怨恨、「自為」促成 事務的命題。他說人在幼年時父母養育得疏略,長大以後會埋怨父母。兒子長大成人,

對父母供養得薄陋,父母也會生氣得責備兒子。兒子和父母本是至親的關係,可是卻互 相責備和埋怨,是由於以「相為」居心,而不合於「為己」。「相為」就是兒子認為父 母應該多花錢在小時的自己身上,父母也認為兒子長大後應該多花錢在自己身上,兒子 和父母都只想到對方應該為自己多付出一點,因此造成不快。韓非用僱主和僱工的情形 來對比,僱主僱人來種田,又要供應工人的飯菜,又要發質地好的錢做為工資,並非出 於愛僱工,而是出於自利心:以為這樣做,工人會更加盡力種田。另一方面,工人努力 種田,也打類似的算盤:我努力為僱主種田,就會得到好的飯菜和質地好的金錢。所以 僱主與僱工有父子應有的良好關係,而這是以「自為」居心所造成的。因此人要做事,

以利之為心,則中原的人與越人也能和睦合作,而若以愛為心,則父子也會互相疏遠和 怨恨:

人為嬰兒〔孩童〕也,父母養之簡,子長而怨。子盛壯成人,其供養薄,父 母怒而誚〔ㄑㄧㄠˋ,責備〕之。子、父,至親也,而或譙或怨者,皆挾相為

〔ㄨㄟˋ〕而不周〔合〕於為〔ㄨㄟˋ〕己也。夫賈〔買〕〔通「傭」〕而播耕者,

主人費家而美食、調〔發取之〕〔錢〕而求易〔善,好〕〔二字:質地好的錢〕

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

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云〔語 辭,無義〕也。此其養功力,有父子之澤矣,而心調〔顏師古曰:調,和適之令得 其所也〕於用者,皆挾自為〔ㄨㄟˋ〕心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為心,則 越人易和;以害〔疑「愛」誤〕之為心,則父子離且怨。(《韓非子‧外儲 說左上》,張覺2010:729-730)

這段文章關係到人性論,故向來深受韓非研究者所重視,然而研究者普遍都將此文單獨 出來,未注意到此文和後面四個故事共同構成一個單元。此文單獨來看,的確像是對人 性做普遍的陳述,然而與後四個故事構成同一單元時,它是專門用來解釋侵略戰爭的。

第一個故事是周文王想要滅掉崇國,於是宣言崇君無道,他來為崇國人民責罰無道 之君:

文公伐宋〔1.「公」為「王」誤,「宋」為「崇」誤。見《說苑‧崇武》。2.「文公」為齊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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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宋指宋王偃〕,乃先宣言曰:「吾聞宋君無道,蔑侮長老,分財不中,教 令不信,余來為民誅〔責〕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張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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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為」是為己必先為他,文王想滅亡崇國,削弱殷國,增益周的勢力,是為己,但是 他不能光是為己,他想增進自己利益,必先增進他人利益,所以他的侵略解除崇國人民 受暴君之害,這樣他為己的私心也就正當了。有文王滅崇在前,武王伐紂也就有樣學樣,

韓非雖然未舉武王之例,但《尚書》所述湯武之事已涵在此中。

第二個故事是吳越相攻,越王句踐先宣告說吳王大興土木,疲苦百姓,靡費財貨,

他要來為吳民責罰虐民之君:

越伐吳,乃先宣言曰:「我聞吳王築如皇之臺〔姑蘇山有如皇臺,為吳王娛樂之 地〕,掘深池〔《左傳‧哀公九年》(西元前486 年):吳城邗,溝通江、淮〕,罷〔ㄆㄧ ˊ〕苦百姓,煎靡〔煎:榨取。《廣雅‧釋詁一》:「煎,盡也。」靡:浪費〕財貨,以 盡民力,余來為民誅〔責〕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張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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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之爭的歷史故事大家都熟悉,吳先攻越,敗,吳王闔閭中傷而死,遺命子夫差復仇 亡越,越再犯吳,大敗,越王句踐夫妻入吳為奴三年,返國後臥薪嘗膽,數度攻吳,終 將吳國滅亡。吳越之爭有兩國君主競相擴張稱霸的野心成分,但是他們不能只以滿足一 己野心為目的,還要以解救敵國人民為志,才能出師征伐。這個故事是越伐吳的政治宣 傳,可以想見吳伐越時也會這麼說的。

第三個故事也講到歷史上的重要戰爭,是西元前657 年齊桓公伐楚,責楚國未向周 王進貢苞茅,與周昭王南征未歸之事。此次南征,是先會同諸侯侵蔡,侵蔡是因蔡對齊 的禮法出問題,《左傳》說桓公與夫人蔡姬在園內乘舟,蔡姬搖晃舟身,桓公懼,變臉 色,禁止蔡姬這麼做,蔡姬不聽,於是氣得將蔡姬送回國。桓公並無離婚之意,蔡國卻 將蔡女另嫁他人:

〔西元前658 年〕齊侯與蔡姬〔蔡穆侯之妹〕乘舟于囿〔苑〕,蕩〔搖〕公。公懼,

變色;禁之,不可。公怒,歸之,未絕之也。蔡人嫁之。

〔西元前657 年〕四年春王正月,公〔魯僖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 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民逃其上曰潰〕,遂伐楚,次于陘〔ㄒㄧㄥ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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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僖公三年、四年》,楊伯峻1990:286-287)

齊侵蔡有禮法上的理由,在當世是說得通的。與《左傳》的原始記載相比,韓非敘述得 加油添醋,且歪曲事實。他先將齊桓公送歸蔡國夫人改為「出之」也即離婚,所以雖然 齊桓公想召回夫人,而蔡國將蔡女改嫁他人,便不得算蔡國的錯。然後他為故事增加了 智囊管仲,管仲將齊蔡的問題界定為床第不和,這不可做為戰爭的理由,即使戰勝也不 能建立霸主的功業。最後管仲為桓公想出侵蔡的藉口,是先藉周天子之名伐楚,還師之 後,宣稱蔡國未協同出兵,形同藐視周天子,就可滅蔡。這樣名義上是出於封建大義,

而實質上為桓公出氣:

蔡女為桓公妻,桓公與之乘舟,夫人蕩舟,桓公大懼,禁之不止,怒而出 之,乃且復召之,因復更嫁之。桓公大怒,將伐蔡,仲父諫曰:「夫以寢 席之戲,不足以伐人之國,功業不可冀也,請無以此為稽〔計〕也。」桓 公不聽,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一種草莖呈三稜形的茅草,祭祀、封禪 時用以濾酒〕不貢於天子三年矣,君不如舉兵為天子伐楚。楚服,因還襲蔡,

曰:『余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聽從,遂〔故〕滅之。』此義於名而利 於實,故必有為〔ㄨㄟˋ〕天子誅〔責〕之名,而有報讎之實。」(《韓非子‧

外儲說左上》,張覺2010:733)

韓非敘述的故事經過不符合歷史記載,所以更加有啟示。他要闡揚「自為」的價值,人

韓非敘述的故事經過不符合歷史記載,所以更加有啟示。他要闡揚「自為」的價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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