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澳門內海問題的解決
第二節、 1920年青洲事件的交涉與內海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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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章節安排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二、 文獻檔案介紹及研究回顧 三、 研究範圍
四、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第一章 澳門內海糾紛中的港口管理問題 第一節 葡人租居澳門及內海糾紛源起
第二節 1887年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後的澳門內海糾紛
第二章 澳門內海糾紛的另一面向—港口工程問題 第一節 澳葡政府的濬港工程及相關糾紛
第二節 二十世紀初澳門港口工程之糾紛
第三章 澳門內海問題的解決 第一節 1909年中葡澳門勘界會議
第二節 1920年青洲事件的交涉與內海問題的解決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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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澳門內海糾紛中的港口管理問題
關於澳門內海糾紛,考察1919年所發生的衝突事件便可明瞭其中涉及何 種問題。當時廣東軍政府與澳葡當局因葡人在澳門青洲填海一案進行交涉,
直至隔年8月雙方始達成共識,讓此案告一段落。負責進行談判的廣東特派 交涉員梁瀾勳事後向軍政府報告大致交涉過程,首先稱此一糾紛起因於葡人 擅自在青洲濬港填海,中國抗議葡國無權進行此項工程,要求葡人停工。之 後葡人稱澳門港口日漸淤塞,若不疏濬則商貿往來勢必大受影響,請求中國 通融,並稱願意將內海上的其他糾紛一併解決。此一請求獲得中國正面回 應,因此在中葡雙方有意解決內海糾紛的基礎上,兩國歷經四個月的談判,
最後議定了《澳門港口工程合約》、《澳門港口章程》及《提犯章程》三項協 定。梁瀾勳並在報告中評價《澳門港口章程》及《提犯章程》的影響,對前 者他稱:「此後華艦船兵,皆可暢行無阻,於我巡查海疆,緝捕進行,不無 稍稱便利。」對後者則稱:「我於引渡前途有所依據,較之從前,似可稍省 枝節。」1
因此中葡兩國在澳門內海上的衝突,一是中國軍艦在內海航行及緝私時 遭到葡國干涉;其次則是葡國欲濬深港口以促進貿易發展但遭中國反對。因 此為了呈現內海糾紛更完整的面貌,本章要介紹與港口管理相關的衝突交涉 過程,其中除了葡國干涉中國軍艦航行及緝私外,亦涉及內海漁戶的管理權 爭奪,將一併討論。藉由探討交涉的過程,進而了解中葡兩國對內海的看法 與立場,及雙方處理糾紛之原則為何。
1 〈民國九年九月四日,軍政府外交部收廣東特派交涉員梁瀾勳呈〉,莊樹華 等編,《澳門 專檔》(四),頁405-407。關於中葡引渡罪犯問題,起初兩國在1887年和約第45款中訂定引 渡相關程序,但澳葡當局在1908年片面修改條款,自行頒布《澳門引渡中國罪犯章程》,
增加引渡罪犯的困難。中國雖屢次要求與葡國協商更改,但葡國拒絕協商。對中葡引渡罪 犯之交涉,因筆者能力所限,同時與內海糾紛關係較淺,故本文暫且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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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葡人租居澳門及內海糾紛源起
澳門原本只是廣東沿海的一個小漁村,卻因為葡萄牙人的東來而在16世 紀時搖身一變,成為當時亞歐貿易體系下的重要轉運港口。15世紀為歐洲大 航海時代,為了突破阿拉伯與義大利商人在東方貿易上的壟斷,葡萄牙人積 極向海外探險找尋東方貿易航路。1511年葡萄牙征服馬六甲(Malaca),1514 年葡萄牙人在廣東新會縣的屯門建立據點。當時明政府實施海禁,因此葡萄 牙派出使團,要求晉見皇帝並建立通商貿易關係。但中葡雙方在一連串的衝 突磨擦下,明政府決心驅逐葡萄牙人,於1521年(明正德十六年) 擊退了在屯 門的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第一次來華貿易的企圖最終鎩羽而歸。但明政府的 海禁政策時嚴時鬆,1554年(嘉靖三十三年)葡萄牙再次派遣使者前往廣州,
不用惡名昭彰的「佛郎機」國名,而是假冒他國名義面見廣東海道副使汪柏,
經由賄賂,汪柏允許他們在廣州貿易,自此正式開啟了中葡正常貿易的階 段。2葡萄牙商人一開始是在澳門西南方15公里遠的浪白澳島停留經商,後來 因為浪白澳遠在外洋,不僅距離廣州太遠,同時亦因居住條件不佳,難以久 駐,葡人再次請求當時的守澳官王綽,允許他們能移往近海之處停留貿易。
獲得王綽許可後,葡萄牙人於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正式在澳門落腳,並逐 漸發展成一個葡人社區。3
2 「歲甲寅(1554年),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 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 城下,亦嘗入城貿易。」見(明)鄭舜功,《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卷六〈海市〉(出版地 不詳:出版者不詳,昭和12年(1937年)序,台大影印本),頁464。
3 此事見於乾隆《香山縣志》記載:「王綽,字梅吾,千戶所智裔孫也。以諸生中嘉靖乙卯 (1555年)戊午(1558年)兩科武舉,襲祖職為宣武將軍。爭討嶺西羅旁賊平,升昭武將軍,
移鎮澳門。初,番人之市中國也,願輸歲餉,求於近處泊船,綽乃代為申請。其後番以儲 貨為名,漸結為舍宇,久之成聚落。」見(清)暴煜,《香山縣志》,卷六〈王綽傳〉(台北:
台灣學生書局,1968,乾隆十五年刊本),頁785-786。另外在1564年(嘉靖三十四年)龐尚鵬 的〈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中亦提到:「廣州南有香山縣,地當濱海,由雍麥至蠔 鏡澳,計一日之程。有山對峙如臺,約南北臺,即澳門也。……往年夷人入貢,附至貨 物,照例抽盤。……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於久駐。守澳官權令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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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葡萄牙人在澳門建立聚落前,中國政府一直有效管理著澳門。早在 1152年(南宋紹興22年),澳門所在的地區隸屬於香山縣管轄,此制一直延續 至明朝。葡人租居澳門之後,由於貿易發達使得澳門迅速發展起來,至1563 年(嘉靖四十二年)時居住在澳門的葡人已達900人,同時中國人也大量移居澳 門,使當時澳門人口約有5000人之譜。對於葡萄牙在澳門的發展,明朝政府 亦曾討論如何應對,當時群臣提出的對策有三,一是盡行驅逐,阻絕葡人來 華貿易;二是允許葡人貿易,但不准其在澳門居住停留,只准停泊在外海,
通商過後就勒令離去;三是允許其在澳門居留,但在澳門設置官吏管理,並 在扼要處建築關卡,以防備葡人。儘管朝廷對於澳門葡人已經有所關注,也 體認到在中國土地上存在一個葡人社區,必須加以管理,否則後患無窮。但 在嘉靖朝時,朝廷沒有決定採取何種政策來管理澳門及葡萄牙人。直到1567 年(隆慶元年),明穆宗開放海禁,允許民間海外貿易,同時也決定澳門管理 政策,將採取第三項對策,亦即允許葡人在澳門居住,並在澳門設置官員,
添加兵防,以加強管理。因此1573年(萬曆元年)在澳門北邊之蓮花莖上設置 關閘,並在1582年(萬曆十年)時,得到兩廣總督陳瑞的表態,允許葡人在澳 門居留,至此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地位便確定了下來。
此後澳門仍歸香山縣治理,過去葡萄牙每年賄賂地方官的五百兩銀,亦 轉變為「地租銀」的形式繳交給地方政府,每年由香山縣負責徵收。同時明 政府在澳門設置守澳官,於澳門北邊之蓮花莖上設立關閘,並在關閘以北數 里之處建立前山寨,構成明代治理澳門的體系。清朝建立後,於1688年(清康 熙27年)設立粵海關澳門關部行臺,負責徵收關稅及稽查往來船隻;1731年(雍 正9年)清政府增設香山縣丞,專門負責華人與葡萄牙人間的事務與糾紛,駐 紮在前山寨。1744年(乾隆9年)為加強對澳門的管理,增設澳門同知於前山
蓬棲息,迨舶出洋即撤去。近數年來始入蠔靜澳,築室以便交易,不逾年多至數百區。今 殆千區以上。日與華人相接濟,歲規厚利,所獲不貲。故舉國而來,負老攜幼,更相接 踵。今築室又不知其幾許,而夷眾殆萬人矣。」見龐可鵬,〈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 疏〉,《百可亭摘稿》卷一,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一二九冊》(台南:莊嚴文化,
1997,萬曆二十七年龐英山刻本),頁130a-1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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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擔之多。11同時大量白銀在貿易中流入中國,據學者統計,1585—16008 黃啟臣,〈十六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中國政府對澳門海關的管理〉,頁54。
9 如1744年(乾隆九年)澳門同知印光任頒布《管理夷舶及澳夷章程》共七條,制定洋船出入口 規範及澳門葡人必須遵守華官管轄的範圍。1749年(乾隆十四年),澳門同知張汝霖和香山 縣令暴煜擬定《澳夷善後事宜條議》十二條,重申葡人居住澳門的各項禁令,違者重罰。
見(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頁32-33,40-42。
10 嘉慶年間,澳葡當局曾向香山縣丞表示願意派出船隻協助緝捕海盜,澳門同知彭選以「內 地兵船足敷巡緝,不必使用該洋船出洋協捕,即令安分營生貿易,毋許滋事」為由拒絕。
但不久後改變政策,開始下令要求澳門葡人出兵協助。1809年(嘉慶十四年)曾因葡人緝匪 有功而賞銀一萬三千兩,但對澳葡當局的額外要求皆拒絕。見劉芳 編,《葡萄牙東坡塔 檔案管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頁409-410,475-509。
11 Charles R. 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88),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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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間,計約300萬兩白銀流入中國,平均每年20萬兩;12另一學者梁方仲教授 統計,在1573(萬曆元年)至1582(萬曆十年)間,葡西兩國輸入中國的白銀合計 有500萬兩以上。13「澳門—長崎」間的貿易則是葡萄牙商人將中國絲綢賣至 日本,換取大量日本白銀,再將這些白銀運回澳門購買絲綢,建立一個獲利 循環。同時,中國絲綢亦在美洲西班牙殖民地有著極大市場,因此在「澳門—
馬尼拉—美洲」航線中,西班牙將美洲的白銀運往馬尼拉購買葡萄牙從中國 帶來的生絲、染絲等貨物,隨後將之運回美洲販賣;葡萄牙則以絲綢換取美 洲的白銀,再運回澳門成為購買中國絲綢的資本。在此一貿易線中,葡萄牙 將大量絲綢運往馬尼拉貿易,同時將美洲白銀帶回澳門,最後流入中國。據 統計,在1630年由澳門運往馬尼拉的貨物,總價值約150萬比索,折合約100 萬兩白銀;同時在1596—1634年中,從馬尼拉運至澳門的白銀共約2000萬比
馬尼拉—美洲」航線中,西班牙將美洲的白銀運往馬尼拉購買葡萄牙從中國 帶來的生絲、染絲等貨物,隨後將之運回美洲販賣;葡萄牙則以絲綢換取美 洲的白銀,再運回澳門成為購買中國絲綢的資本。在此一貿易線中,葡萄牙 將大量絲綢運往馬尼拉貿易,同時將美洲白銀帶回澳門,最後流入中國。據 統計,在1630年由澳門運往馬尼拉的貨物,總價值約150萬比索,折合約100 萬兩白銀;同時在1596—1634年中,從馬尼拉運至澳門的白銀共約2000萬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