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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心業務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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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業務 薪資管理系統 出納部分業務無法運作 3 個工作天

肆、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一、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校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 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 保 其 機 密 性 (Confidentiality)、完整性( Integrity)及可用性

(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 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 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2. 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 存取與竄改。

3. 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 本校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校同仁亦應確實參與訓練。

4. 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

5. 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

6. 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7. 校內同仁及外部廠商須簽屬相關資通安全保密切結與同意 書。

二、資通安全目標 (一) 量化型目標

1.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 業。

2. 校園電腦防毒軟體 100%啟用,並持續使用及適時進行軟、硬 體之必要更新或升級。

3. 每人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二) 質化型目標:

1.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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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

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 用性。

2. 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 之威脅。

3. 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防止發生中毒或入侵事件。

三、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校校長核定並公告之。

四、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1. 本校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

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2. 本校應每年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五、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

伍、資通安全推動組織 一、資通安全長

依資通安全法第11 條之規定,本校訂定校(園)長為資通 安全管理代表,負責督導機關資通安全相關事項,其任務包括:

1. 資通安全管理政策及目標之核定及督導。

2. 資通安全責任之分配及協調。

3. 資通安全資源分配。

4. 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之監督。

5. 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6. 資通安全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文件核定。

7. 資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之核定

8. 資通安全相關工作事項督導及績效管理。

9. 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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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通安全推動小組 (一) 組織

本校設置「資通安全推動小組」負責督導校內資訊安全相關 事項,為推動本校之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落實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及相關應變處理,由資通安全管理代表召集各業務人員代表成立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其任務包括:

1. 跨處室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2. 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3. 整體資通安全措施之協調研議。

4. 資通安全計畫之協調研議。

5. 其他重要資通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二) 分工及職掌

本校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依下列分工進行責任分組,並依資 通安全管理代表指示負責下列事項,本校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分組 人員名單及職掌應列冊,並適時更新之:

1.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

(1)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研議。

(2) 訂定本校資通安全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文件,並確保相 關規章與程序、制度合乎法令及契約之要求。

(3) 依據資通安全目標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4) 傳達資通安全政策與目標。

(5) 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

(6)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及風險評估。

(7) 資通安全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之執行。

(8) 資料及資通系統之安全防護事項之執行。

(9) 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機制之執行。

(10) 每年得須參加縣市辦理之相關資訊安全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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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專責人力及經費配置 一、專責人力及資源之配置

1. 本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屬資通安全責任等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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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本校現有資通安全人員名單及職掌應列冊,並適時更 新。

2. 本校之承辦單位於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時,應加強資通安全人員 之培訓,並提升校內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資通安全管理能力。

如資通安全人力或經驗不足,得洽請新北市教育局或相關專業 機關(構)之人員,提供顧問諮詢服務。

3. 本校校長及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應負責督導所屬人員之資通安 全作業,防範不法及不當行為。

4. 人力資源之配置情形應每年定期檢討,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 畫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

二、經費之配置

1.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於規劃配置相關經費及資源時,應考量本校 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並提供建立、實行、維持及持續改善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所需之資源。

2. 校內如有資通安全資源之需求,應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由上 級機關審核後,進行相關之建置。

3. 資通安全經費、資源之配置情形應每年定期檢討,並納入資通 安全維護計畫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

柒、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 一、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

1. 本校每年辦理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盤點,依管理責任及使用人 員指定對應之資產管理人,並依資產屬性進行分類,分別為資 訊資產、軟體資產、實體資產、支援服務資產等。

2. 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項目如下:

(1) 資訊資產:以數位等形式儲存之資訊,如資料庫、資料檔 案、系統文件、操作手冊、訓練教材、研究報告、作業程 序、永續運作計畫、稽核紀錄及歸檔之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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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軟體資產:應用軟體、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套裝軟體及 電腦作業系統等。

(3) 實體資產:電腦及通訊設備、可攜式設備及資通系統相關 之設備等。

(4) 支援服務資產:相關基礎設施級其他機關內部之支援服務,

如電力、消防等。

(5) 人員資產:校內各項資訊系統與設備使用人員清冊,以及 委外廠商駐點人員清冊等。

(6) 資料資產:以紙本形式儲存之資訊,如程序、清單、計畫、

報告、指引手冊、政策、公文、作業紀錄、作業規範、各 種應用系統文件及管理手冊,契約、法律文件、軟體使用 授權等等。

二、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依據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 1070202157 號函文,本校為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且配合資訊資源向上集中計畫,核心資訊系 統均由上級或監督機關兼辦或代管,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D 級。

捌、資通安全風險評估 一、資通安全風險評估

本校應每年針對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進行風險評估,若配合資 訊資源向上集中計畫,資訊系統由上級或監督機關兼辦或代管,

則不需進行。

二、資通安全風險之因應

本校配合資訊資源向上集中計畫,核心資訊系統均由上級或監 督機關兼辦或代管,不再另行訂定。

玖、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本校依據前章資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之應辦事項及資通系統之防護基準,採行相關之防護及控制措施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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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管理 (一)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保管

1. 資訊及資通系統管理人應確保資訊及資通系統已盤點造冊並 適切分級,並持續更新以確保其正確性。

2. 資訊及資通系統管理人應確保資訊及資通系統被妥善的保存 或備份。

3. 資訊及資通系統管理人應確保重要之資訊及資通系統已採取 適當之存取控制政策。

(二)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使用

1. 本校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前應經其管理人授權。

2. 本校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時,應留意其資通安全要求事項,

並負對應之責任。

3. 本機關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後,應依規定之程序歸還。資 訊類資訊之歸還應確保相關資訊已正確移轉,並安全地自原設 備上抺除。

4. 非本校同仁使用本機關之資訊及資通系統,應確實遵守本機關 之相關資通安全要求,且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複製資訊。

5. 對於資訊及資通系統,宜識別並以文件記錄及實作可被接受使 用之規則。

(三)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刪除或汰除

1.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刪除或汰除前應評估機關是否已無需使用 該等資訊及資通系統,或該等資訊及資通系統是否已妥善移轉 或備份。

2.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刪除或汰除時宜加以清查,以確保所有機敏 性資訊及具使用授權軟體已被移除或安全覆寫。

3. 具機敏性之資訊或具授權軟體之資通系統,宜採取實體銷毀,

或以毀損、刪除或覆寫之技術,使原始資訊無法被讀取,並避 免僅使用標準刪除或格式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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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取控制與加密機制管理 (一) 網路安全控管

1. 網路區域劃分如下:

(1) 外部網路:對外網路區域,連接外部廣網路 (Wide Area Network, WAN)。

(2) 內部區域網路 (Local Area Network, LAN) :機關內部單位 人員及內部伺服器使用之網路區段。

2. 外部網路及內部區域網路間連線需經防火牆進行存取控制,非 允許的服務與來源不能進入其他區域。

3. 本校應定期檢視防火牆政策是否適當,並適時進行防火牆軟、

硬體之必要更新或升級。若為向上集中管理,則由上級單位統 一辦理更新與升級。

4. 內部網路之區域應做合理之區隔,使用者應經授權後在授權之

4. 內部網路之區域應做合理之區隔,使用者應經授權後在授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