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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用水 洗衣用水 其他用水 洗手沐浴用水 沖廁用水

圗八家庭用水項目統計分析(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議題討論

一、在水資源的供給議題上,依據水利署統計新店溪流域水文資料,

指出當南勢溪與翡翠水庫聯合運用時,進行水庫與攔河堰供水能 力分析,新店溪流域供水能力可達每日 321 萬立方公尺(經濟部 水利署、2004),供水可靠度及穩定度極高。而台北市目前人口 已呈現負成長趨勢,而台北縣成長率亦已趨緩,若可有效控制家 庭用水量並降低無費水量比例,新店溪流域水量應足以供應此二 區域之供水。

二、在水資源需求議題上,當討論控制用水的議題時,除了呼籲民眾 節約用水外,最常提出的論點即是節水器材的推廣使用,在此部 分經濟部水利署已於 1997 年起推動「省水標章制度」,迄今共有

468 件產品獲得省水標章,並分布於水龍頭、馬桶、蓮蓬頭等等 產品。下表即為省水器材與非省水器材之用水比較。

表一、省水及非省水器材用水量比較

非省水器材 省水器材

洗衣機 >35 公升/公斤 <22 公升/公斤

一段式馬桶 >12 公升/次 <6 公升/次

小號 >12 公升/次 <3 公升/次

二段式馬桶

大號 >12 公升/次 <6 公升/次

水龍頭 >15 公升/每分鐘 <9 公升/每分鐘 蓮蓬頭 >75 公升/五分鐘 <6 公升/五分鐘 資料來源:節約用水資訊網 http://www.wcis.itri.org.tw/、本研究整理

依據台灣地區用水行為統計結果,不含其他用水之合理用水量應 為 233 公升,而目前三個供水單位之每人每日家庭用水量,若不 計其他用水,則介於 252 公升至 262 公升之間,仍高於合理用水 量平均值,因此在家庭用水方面,仍應致力減少用水。

三、漏水問題改善為大台北地區供水系統亟需改善問題,以台北自來 水事業處而言,自 1999 年起管線汰換率分已達 1.49%,如以第 二十屆國際自來水年會建議:「管線最低年汰換率須達 1.5%,

始能維持漏水情形不再惡化」而言,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已可達漏 水情形不再惡化之標準。惟台灣地區位處地震帶,經常性的地震 亦常造成地下管線的破壞,由前章資料亦可明確了解 921 地震確 實造成漏水量增加,因此除了持續管線汰換外,台北自來水事業 處亦進行小區計量檢修漏及汰換水表等工作,期對漏水問題有效 控制並持續改善。

6.結論與建議

1、受限於新店溪有效供水為每日 321 萬立方公尺現況,應儘速擬定 降低無費水量策略。另目前大台北區域供水已有 45%來自直潭淨 水廠,供水重要性十分明顯,對於直潭淨水場之維護工作應相對 重視。相對而言,對於單一來供水源倚賴過大亦有增加風險之虞,

為避免供水危機產生應規劃輔助供水措施。

2、在污水再利用方面,目前僅內湖污水廠提供每日 3 萬立方公尺,

運用上仍有改善空間,可規範水質符合規定之處理水用於城市雜 用水及工程用水。

3、目前管線汰換工作雖已持續進行,惟對於管線分布情形仍無法掌 握精確,對於老舊管線建議供水單位進行詳實調查,並可配合地 理資訊系統建置管線資料庫,藉由資料庫控管並提高汰換老舊水 管頻率,以減少供水損失。

4、目前許多用水量仍為估計值(例如:消防用水、市政用水等),建 議應盡速完成計量設施規劃及設置,以使供水計算準確度提高。

5、由於研究係以民國九十二年斷年資料為準,所有數據均以年為單 位計算,因此並無法顯現短期缺水時之供水情況,未來可對於短 期缺水狀況進行物質流分析,以深入瞭解缺水時期之供水結構,

並從而解析問題。

附錄 名詞定義

供水系統:係指自水源起,包括導水、淨水、送水以及配水等設備之整體,所稱 一個系統乃指在同一配水管網下供水之系統,大部分每一自來水事業

(廠所)擁有二個以上之供水系統,亦有少數規模較大之供水系統為 二個以上之廠所所共用。

設計出水量:係指導水路或其他水力構造物在某種水力情況下之最大處理輸送流 量。

出水量:係指經水源地總水管輸出之水量,即送配水水量計之計水量。

出水率:係指平均每日生產之水量與年中設計出水量((上年底設計出水量+本 年底設計出水量)÷2)之百分比。

配水量:係指經輸水管通過各配水系統分水表之總和水量。(對無輸水管及配水 管之分或未設置分表之供水系統,則其出水量等於配水量)。

售水量:係指實際計收水費之水量(即計費度)。

抄見量:係指由各用戶水表計出實際水量之和。

售水率:係指售水量占配水量之百分比。

抄見率:係指抄見量占配水量之百分比。

行政區域戶口數:係指供水系統所屬管理單位以行政界限(縣市、鄉鎮(市)區、

村里)為劃分對象所涵蓋區域範圍內之戶口數。

供水區域戶口數:係指自來水管線已到達之區域範圍之戶口數(包括未申請飲用 自來水之人口數)。

供水戶口數:係指供水系統區域範圍內已實際用水之戶口數。

供水普及率:係指在自來水行政區域內,供水戶口占區域內總戶口之比率,即供 水戶口÷行政區域戶口×100%。

用戶數:係指使用自來水之計費用戶數。

水費收入:係指計費水量之收入(含基本費)。

管線:係指串通之送水、配水管道以使流體通過(不包括用戶進水、受水管線)。

送配水水量計:係指為各處理廠(場)計量出(配)水量之水量計。

用戶用表:係指為用戶給水管線上計量用戶用水量之量水表。

收費率:係指實際已收水費與查定應收水費之百分比。

給水平均單位售價:係指一定期間內每一度計費水量(含基本費)之平均售價。

即該期間內之給水收入÷售水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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