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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煙控與避難系統整合

第五章 高層建築整體煙控系統設計

5.3 高層建築煙控與避難系統整合

(1)火場發展

直接看到火源,否則通常聽到火警警報時都會先感覺異常、遲疑而 後反應開始避難。對非火場區的避難者而言,其反應開始避難之時 間又比火場區的避難者延後許多。因為此時若無煙控系統作用,或 許火災濃煙早已蔓延至非火場區,此時才開始避難已來不及了!故 延後避難的結果,可能是傷亡的主要原因。再次證明煙控系統與避 難之相輔相成。

(4)避難

為整個過程中最重要的部份,亦可分為火場區與非火場區避難 者來討論,而兩者皆要歷經水平避難路徑與垂直避難路徑。於水平 避難路徑而言,不管是火場區或非火場區大致相同。但對垂直避難 路線而言,就可能相異。比如,在火場上方樓層的避難者,其往下 逃生時必須通過火場,若煙控系統並非完備的話,可能面臨濃煙侵 擾,而拉長避難時間,甚至威脅性命。但在火場區或火場區下方的 避難者,便無此考量。是故再度證明壓力煙控系統對高層建築之必 須性。尤其是樓梯間加壓煙控系統,除可保持樓梯間為無煙之避難 路徑外,更可縮短避難路徑長度,即避難路徑只剩水平避難而已加 壓樓梯間內之垂直避難,可視為在相對安全區域內活動。對於確保 高層建築火災時之人身安全,有重大之貢獻。

圖 5-7 高層建築煙控與避難整體評估圖

5.4 小結 Control Unit),例如多種排煙室設計、樓梯間構型設計等等,於設計 建築物整體煙控系統時則只需將各種煙控系統單元組合即可構成各種 之趨勢。如 NFPA 101 Life Safety Code 內即規定,若建築物內採行空 調系統兼用之煙控系統,則於發生火災時可採最少 6 次換氣率進行排

建築物內防災中心之整合,才能確實於發生火災時保障高層建築內之 人身安全。故需要硬體上的設置標準與軟體上的效能評估。

在硬體上的設置標準方面,主要可參考 NFPA 92A 所規定的內容,

或者是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

規範有關高層建築之一般設計通則、建築構造、防火避難設施與建築 設備等四項。而在軟體上的效能評估方面,主要是各種時間的評估。

通常可將從火災發生到獲得安全這期間,分成(1)火場發展、(2)偵知與 通報、(3)知覺與確認、及(4)避難等四部份來評估。

透過硬體上的設備設置與軟體上的避難時間分析二項工作,即可 對高層建築整體煙控系統設計與避難系統之配合,有一系統化之性能 評估,才能真正對高層建築火災時之人身安全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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