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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調查

在文檔中 第章河川環境調查目次 (頁 32-78)

<標 準>

1)目的

本調查的目的在於掌握河川之中魚類的生長狀況。

2)調查對象

本調查以魚類為調查對象。

3)調查內容

本調查以現地調查為主,也可搭配文獻調查與訪談調查。現地調查基本上以投網或定置漁網進行。

此外,若有特殊的調查目的與對象,也可配合進行迴游性魚類逆流而上或順流而下的相關調查,以及產 卵場調查、河川縱斷連續性調查等。

4)調查順序

本調查的標準順序如下,但必要時也可進行內容擴充或部分簡化,應加以彈性處理。

第 11 章第 9 節-30

第 11 章第 9 節-31 9. 2 事前調查

<標 準>

事前調查標準做法是實施文獻調查與訪談調查,綜合取得與該當水系魚類有關的各項資訊。此外,

基本上也應綜合整理迴游性魚類逆流而上.順流而下相關資訊、暴斃案例與漁業實況、放流場所.產卵 場所.禁漁區間等資訊。

9. 3 現地調查計畫的制定 4<標 準>

實施現地調查時,應注意調查對象魚類,以及調查時應注意魚種之產卵時期、產卵場、仔魚、稚魚、

幼魚、成魚各個不同成長階段所利用之環境與利用時間。若要能符合調查目的的適當調查結果,應掌握 整體調查計畫書、現有河川濱水帶普查成果與事前調查結果等,然後進行現地踏勘、設定調查地點、年 間調查時期與次數,制定現地調查計畫。

另外,制定現地調查計畫,必要時應徵詢專家學者建議。

9. 4 現地調查

<標 準>

現地調查基本上應以捕獲魚類的方式進行確認,標準做法是掌握各調查區魚類生長狀況。

1)調查方法

現地調查基本上應使用拋網、架蜘蛛網等方式進行。應配合地域特性、調查地區與調查對象環境區 分特性、魚類特性,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

各種調查方法所適合的環境、調查數量標準以及對象魚類等。如下表所示。利用不同調查方法與調 查地點、調查工具之大小、設置調查工具的場所與方向等,其所捕獲的魚類以及所取得的資訊,都可能 不同,因此應掌握調查目的與現地狀況,選定適當的調查方法。

2)調查結果的記錄(調查環境.調查結果)

若要掌握魚類生長環境之特徵,除了記錄調查結果外,每次調查都應記錄現地調查時的調查環境狀 況。

此外,應參考最新資訊,將每個調查地區的水域狀況與水際狀況,記錄在河川環境基圖等背景圖之 中。

若調查時的狀況與河川環境基圖等既有資料不同,應事先記錄大致的水際線位置。若無河川環境基 圖等,則可使用最新的平面圖;無平面圖時,使用空拍圖。

. 流速、河床質、礫石狀況、水深、水溫等物理環境以及水際狀況等調查環境,都應一一記錄。

. 調查時的狀況(調查日時、天候等)、調查方法等資訊也都應與調查結果一起記錄下來。

3)調查記錄的整理

調查所捕獲之物種,應予以鑑定分類,確認個體數目、體長等等,完成數據的測定.總和累計、標 本製作以及保管、拍照等整理工作。

第 11 章第 9 節-32

第 11 章第 10 節-33 9. 5 調查結果綜合整理

<必 須>

事前調查與現地調查結果,應針對確認種之確認狀況、經年確認狀況、縱斷確認狀況、流程分布狀 況,整理成分布圖與目錄等。

<建 議>

實施綜合整理時,最好使用河川濱水帶普查所制定之整理格式。

9. 6 考察與評估

<標 準>

調查所取得之結果,標準做法是必須實施考察與評估。

實施考察與評估時,基本上必要時應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相關通知等>

1)

2006 年度版河川濱水帶普查 基本調查手冊 [河川版]

,2012 年 3 月部分修正,國土交通省水 管理.國土保全局河川環境課,Ⅱ.魚類調查編。

<參考資料>

可參考下列資料。

本手冊收錄 1991 年開始實施的「營造魚類容易溯流而上河川營造推動示範事業」之實施案例與檢 討狀況,綜合整理成適合給從事改善魚類等逆流而上.順流而下環境之全國河川管理者、設計者參考之 技術性資料。本手冊也收錄從營造魚類容易溯流而上河川觀點出發的,有關河川與魚類調查之方法。

1) 魚類容易溯流而上的河川營造入門,2005 年 3 月,國土交通省河川局。

第 10 節 底棲動物調查 10. 1 概要

<標 準>

1)目的

本調查目的在於掌握河川底棲動物的棲息狀況。

2)調查對象

本調查以水生昆蟲類為主體,調查對象則包含貝類、甲殼類、沙蠶類、水蛭類、蚯蚓類等底棲動物。

3)調查內容

本調查以現地調查為主,同時實施文獻調查與訪談調查。現地調查基本上利用蘇伯氏採集網與 D 框架網等進行。

4)調查順序

本調查標準調查順序如下,但必要時可進行內容擴充或部分簡化,應彈性對應處理。

第 11 章第 10 節-34

第 11 章第 10 節-35 10. 3 現地調查計畫的制定

<標 準>

實施現地調查時,因為河水暴漲等的影響,有時動植物分布會呈現很大的差異。考量到水生昆蟲羽 化時期與調查對象底棲動物的棲息環境等,為了能得到符合調查目的之調查結果,應事先了解全體調查 計畫書、現有河川濱水帶普查成果及事前調查結果等,設定現地踏勘與調查地點,以及年間的調查時期 與次數,並制定現地調查計畫。

另外,制定現地調查計畫,必要時應徵詢專家學者建議。

10. 4 現地調查

<標 準>

現地調查基本上是以採集及進行確認,應不偏重某一地區,掌握各調查地區底棲動物棲息狀況。特 別是實施定性採集時,為了能不偏頗地採集到棲息在多樣化地點的底棲動物,基本上應由熟悉底棲動物 生態、具備豐富知識者實施。

【淡水區域】

淡水區域之調查地區,應在各種地點實施定性採集,淺灘則實施定量採集。

1)在淡水區域實施定性採集

應配合急流、深潭、湧水、彎狀堆積區.水漥地、淹水區域、其他配合調查地點流速與河床狀況、

水生植物植生狀況等,採取適當方法,基本上應運用下列的 D 框架網或折疊網。

圖 11-10-2 淡水區域的定性採集方法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河川環境課:2006 年度版河川濱水帶普査 基本調查手冊 [河川版] (2012 年 3 月部分修正)

Ⅲ. 底棲動物調查編, p. Ⅲ-13.

2)淡水區域的定量採集

定量採集乃是在流速較快、水深達到膝蓋左右的淺水區域進行。若無類似地點的調查地區,則盡可 能在河水有流動的地點實施。採集用具主要是蘇伯氏採集網(25×25cm 網目 0.493mm(NGG38))。

以 D 框架網進行採集 以折疊網進行採集

第 11 章第 10 節-36

圖 11-10-3 淡水區域的定量採集方法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河川環境課:2006 年度版河川濱水帶普査 基本調查手冊 [河川版] (2012 年 3 月部分修正)

Ⅲ. 底棲動物調查編, p. Ⅲ-20.

【河海交會區域】

河海交會區域的現地調查,應在退潮時(最好是潮差大之期間)實施。河海交會區域有漲退潮,不 同的基地海拔之覆水的時間不同,棲息之底棲動物也不同,因此,採集時應選擇基地海拔高度較低地點,

以及潮水尚未退盡的時間進行。

3)在河海交會區域進行定性採集

定性採集基本上應使用 D 框架網(網目 0.493mm(NGG38))、耙子、圓鍬等工具,潟湖以及潮水 尚未退盡等,應配合現場狀況使用適合的採集用具。

4)在河海交會區域實施定量採集

在河海交會區域實施定量採集,主要是在 a)退潮時河床底面露出或水深低於腳踝的地點,b)退潮時 水深仍相當深的地點實施。

a) 退潮時底面露出或水深較淺地點

設置 30cm 方型框,利用圓鍬或耙子將範圍的泥砂耙開 10cm 以上深度,然後用 0.5mm 目篩子過濾 砂泥並採集生物。橫斷方向所設定的 4 條線上方 4 個地點(滿潮時從覆水岸邊、平均水面附近、退潮時 底面露出的潮汐線附近、及退潮時河床底面不會露出、水深約 30cm 地點),同時進行操作,4 個地點 所採集的樣本,當作成不同的樣本。

不同時期與季節潮位與水深可能會有很大差異,盡可能在相同地點進行調查。

b) 退潮時水深仍深的地點

可利用抓斗浮式採泥器(15×15cm),從橋上或小船上採泥 4 次,然後用 0.5mm 網目篩子過濾,殘 留下的生物就可當作 1 個樣本。若河床質為礫石、岩盤或混凝土等無法以採泥器採集,可適當移動採集 位置。

蘇伯氏採集網 定量採集

第 11 章第 10 節-37

圖 11-10-4 水深較深區域的採集方法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河川環境課:2006 年度版河川濱水帶普査 基本調查手冊 [河川版] (2012 年 3 月部分修正)

Ⅲ 底棲動物調查編, p. Ⅲ-24.

5)調查結果記錄(調查環境.調查結果)

若要確實瞭解底棲動物的棲息環境特徵,每次調查都應記錄調查結果與調查環境。

應參考最新河川環境基本圖等現有資料,將每個調查地區的水域狀況及水際狀況,記錄在圖面上。

此外,調查時的狀況若與河川環境基本圖等現有資料不同,應先記錄大致的水際線位置,若無環境 基圖等,可運用最新之平面圖。無平面圖時,利用空拍圖。

. 記錄調查位置、河床坡度、有無感潮與河海交會區域、潟湖等。

. 應記錄調查時的狀況(調查時間、季節、天候等)、調查方法之資訊與調查結果。

6)室內分析

現地調查所採集的樣本,應帶回到室內進行生物分類。同時也應運用實體顯微鏡等,進行種的鑑定 分類。另外,實施鑑定分類時,應徵詢專家學者建議。

抓斗浮式採泥器 將抓斗浮式採泥器拋入水中

第 11 章第 10 節-38

第 11 章第 11 節-39 10. 5 調查結果綜合整理

<必 須>

應針對事前調查與現地調查結果,整理其確認種的確認狀況,經年確認狀況等。

<建 議>

進行綜合整理時,最好使用河川濱水帶普查所制定的整理格式。

10. 6 考察與評估

<標 準>

標準做法是,應針對調查所取得之結果,進行考察與評估。

標準做法是,應針對調查所取得之結果,進行考察與評估。

在文檔中 第章河川環境調查目次 (頁 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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