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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有恆常」:「道生法」是《經法.道法》論證治道本於天道的核心理論 所在,從而推證出執道守度為《黃帝四經》治道的總綱要。〈道原〉扼要的以「抱 道執度,天下可一也」的命題來概括,統攝天、地、人做為萬物生成變化,原始 要終之至上原理的「道」,有其客觀的、普遍的、恆常的規律和本性。因此,人生 之道的人道與家庭、社會、政治、經濟社群生活的治道亦當統屬於絕對的,終極 性的天道,必須理解和遵循天道的大自然律《經法.論約》云:

四時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數,天地之紀也。

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立也。……四時代正,冬[終]

而復始。

《黃帝四經》反映了當時天文、曆算的高度科學研究成果,認識到自然法則 的客觀性、必然性,藉長期觀察、紀錄、歸納和精密演算所獲致的一套度、數、

紀系統已能精確的掌握和預測大自然運行的客觀規律,就人類賴以生存的農事上 之蕃、養、生、息與四時之迭運密切互動配合中,認識到一年四季中的春、夏、

冬三季係農事生養休息時節,僅秋季的收割為「刑殺」。四時的輪替,終而復始,

周行不殆。因此,負治道最高責任的聖人當以虛靜的神明靈智來審時、循理,依

「道」生「法」來制訂公正無私的客觀的法度,亦即人為法,公正的「守度」也 意味著代天執道以治政安民。這該是為政者「抱道執度,天下可一也」的治道所 依據的治理。《經法.君正》所謂:「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能]以法度治者,

不可亂也。而[能]生法度者,不可亂也。精公無私而賞罰信,所以治也。」

然而,對《黃帝四經》而言,自然法不僅止於天地萬物所形成的自然界,也 涉及人文社會的社群之道。因此,其作者以形上的類比推理效天地間的自然理序 為準而建構與之具對應和象徵意義的政治社會之位階層級機制。《經法.道法》云:

天地有恆常,萬民有恆事,貴賤有恆立[位],畜臣有恆道,

使民有恆度。天地之恆常,四時、晦明、生殺,輮[柔]剛。

萬民之恆事,男農,女工。貴賤之恆立[位],賢不宵[肖]不 相放[妨]。畜臣之恆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恆度,去 私而立公。

在治道上所確立的經濟機制之「萬民之恆事」、社會位階的「貴賤之恆立」、 政治人事上,「畜臣有恆道」及對民力徵用的「使民之恆度」皆以「天地有恆常」

的「道」為最高準則。扼要言之,在治道上,本天道立治道,人為法以自然法為 準據。若悖反天道及本天道而生的治理治法,則《經法.論約》斷言:「不循天常,

不節民力,周遷而無功。養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結局是 難逃天災或人禍的懲罰。那麼「天常」的具體內容有哪些呢?《經法.論》有較 詳實的表述,所謂「天執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極,[度之稽也。月信生信]

死,進退有常,數之稽也。列星有數,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二,

天定二以建八正,則四時有度,動靜有立(位),而外內有處。」重點在天執一、

明三、正二、建八正。「一」指道,「三」指日、月、星辰。「二」指陰陽,太陽依 天時升落,其運行的度數決定了大自然的客觀規律,亦即「度之稽」。陳鼓應提要 說:「本篇論述天道和取法天道的人理。天道就是『八政』、『七法』,人理就是『六

柄』、『三名』。主張君主應該取法天道所建立、推行的『八政』、『七法』來『執六 柄』、『審三名』,以此來治理國家、平定天下」23「八正」、「七法」由明三定二的 天道天常所派生的術用。「八正」指春、夏、秋、冬、外、內、動、靜等八種政令。

24「七法」指天道所化生的事物具有明瞭確定、適當、信實、極而反、必然、順 正即有常等七種特色。25這些特性係由「天之所以為物命」(《論》)在天道的運行 下,事物各循其性而存在,與活動。為政者應理解和順應天所賦予命的性律常規,

因此有「執六柄」、「審三名」的治術。〈論〉所謂:「執六枋(柄)以令天下,審 三名以為萬事[稽],察逆順以觀於革月(覇),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於名實相應,

盡知情偽而不惑,然後帝王之道成。」「六枋(柄):一曰觀,二曰論,三曰僮(動), 四曰木專(專),五曰變,六曰化。」、「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亂,

三曰無名而強主滅:三名察則事有應矣。」六柄指治國的六種道術。

我們分別解讀涵義,「觀」指國家的興衰可觀察幾微,見得徵兆;「論」是對 關係國勢的客觀因素而綜合分析且予以評估,三僮(動)指順時應變,四「木專」

(專)指依法決定不混淆是非的界線,與《經法.名理》:「是非有分,以法斷之。」

同義,五「變」指順時應變,除舊佈新,六「化」指賞罰交替使用,處事靈活變 化以興善除惡。三名分別有三涵義;「正名立而偃」指端正形名,名實相符,則依 此法度以安定國家;「倚名廢而亂」意謂形名不正,則名實不符,法度荒廢,國家 陷入混亂;「強主滅而無名」意指專制獨裁目無形名,則國勢雖強也難逃滅亡之危 險。陳鼓應闡釋其哲理說:「三名言本分,六柄言道術,三名為『正』,六柄為『奇』。

『審三名』為『執六柄』的基礎。審三名可以自安,執六柄可以平天下。」26王 霸非對立的而是相連續的,若能因道生法且秉公執法,則可使國家富強,進而臻 於王道的理想,而成就帝王之道。

〈道法〉篇開宗明義地點出「道生法」、「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 弗敢廢也」,不但在法理學上確立了人為法的形上基礎在天道,同時,也由立法者 自身的尊重法律而樹立起法律律令的尊嚴。然而,觀一年四時的運行有三季為生

23 見所著《黃帝四經今註今譯》,頁 177。

24 見前註,頁 179。

25 同註 23,頁 186。

26 同註 23,頁 196。

養萬物,只一季秋收為「刑殺」體證出天道有好生之德,因此,推導出《黃帝四 經》刑德並用,德主刑輔的價值原則,以及王霸兼行的帝王之道。《黃帝四經》將 刑德剛柔,雌雄相配的概念皆納入陰陽大義的範疇。在陰陽屬性的對比中,陽為 先、高、上、尊。《稱》云:「凡論必以陰陽大義;天陽地陰;春陽秋陰。」「制人 者陽,制於人者陰」、「諸陽者法天,天貴正……諸陰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靜,

柔節先定,善予不爭,此地之度而雌之節也。」這是將人道人事歸本於法天的一 貫思想。《十大經.果童》亦言「失德后刑順于天」德治為王道政治,《十大經.

立命》明確的表白了王道向度的理念,所謂:「吾畏天、愛地、親民……吾苟能親 親而興賢,吾不遺亦至矣。」霸道重視信賞有度的法治思想。《黃帝四經》尤具這 一特色,由「道生法」可得知。法度是政治安危成敗的關鍵,為了製定公正合理 的法度,《稱》提示君人者當審時度勢,見幾而作,所謂:「明明至微,時反以為 幾」「幾」指事情在發展中有轉折的契機,亦即動靜變化的關鍵點所在。人在動靜 的得時或失時,關係到人是否要能認識客觀規律而與時偕行,掌握主導性。因此,

因道製法後的守度至為重要。《經法.四度》特別申論此一概念,不但天依時運行,

地利之宜有節度,而且,在治國理政上,賦斂要「有度」,使民要有「恆度」,若

「變恆過度」、「過極失當」,則失度,錯亂了天、地、人良性互動的契機,則政治 不易順利成功。為了審時循理乘勢而獲致成功《十大經.雌雄》非常重視在策略 運用上,承襲老子貴柔思想,認為善用雌節者,乃因雌節具「吉節」意義。若侷 限在偏執雄節者,反而運作僵硬而失敗。此際,雄節有「凶節」之意義。文中還 提出警人之語:「辯[辨]雌雄之節乃分禍福之鄉[向]。」《經法.名理》亦說:「以剛 為柔者木舌[活],以柔為剛者伐。重柔者吉,重剛者滅。」至於雌節與雄節的具 體特徵,陳麗桂指出:「所謂『雄節』是指『□□恭儉』,而把『慈惠』、『仁』、『愛』、

『正靜』諸徳都納入其中。27以雌雄、剛柔的視角來審查吉凶禍福的因素,是取 成敗的功利價值觀,是霸道的重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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