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期及營運期異常履約管理作業項目類似,為履約管理過程中 非例行性但須審慎處理之相關作業,重點包括履約風險預警、辦 理不定期財務檢查、缺失及違約之認定與處理、爭議處理、退場 機制、強制接管營運及契約屆滿前之移轉等。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一)
履 約 風 險 預警
1. 分析履約 風險來源
分析可能導致興建或營運中斷、契約中 止或期前終止之風險因子。
民間機構於興建期履約風險如:
1. 未履行承諾事項。
2. 規劃設計進度持續落後。
3. 施工進度持續落後。
4. 工程品質重大違失。
5. 興建資金未如期到位。
6. 融資延遲繳息付款。
7. 社會觀感疑慮。
民間機構於營運期履約風險如:
1. 未履行承諾事項。
2. 營運品質持續低落。
3. 營運持續虧損。
4. 融資延遲繳息付款。
5. 社會觀感疑慮。
主辦機關於興建期或營運期履約風險如 政策變更、未履行政府承諾事項。
其他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契約 規範不足衍生履約困擾、修約需求遲未 處理或修約過程不順利等。
2. 製作履約 風險預警 因應方案
研判履約風險發生可能性升高且有導致 興建或營運中斷、契約中止或期前終止 之虞時,製作履約風險預警因應方案,
內容如:
1. 履約現況及風險說明。
2. 評估可能損害。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3. 對策或疑慮澄清建議。
4. 後續追蹤與管控建議。
3. 風險管理 依履約風險預警因應方案辦理。
如須要求民間機構依履約風險預警因應 方案進行改善,函民間機構並明確告知 改善方向、方式及期限。
履約風險預警因應方案如涉修訂或補充 契約,確認符合契約變更約定要件。
追蹤民間機構依履約風險預警因應方案 改善情形,並得視需要啟動本章四、異 常履約管理作業(二)不定期財務檢查、
(三)缺失、違約之認定及處理、(四)
爭議處理或(五)退場機制等作業。
風險如係經媒體報導引發社會觀感疑 慮,宜掌握時效予以澄清。
(二)
不 定 期 財 務 檢 查
1. 檢查作業 準備
民間機構財務履約異狀時,啟動不定期 財務檢查。
興建期財務履約異狀如:
1. 定期財務檢查發現異常(如不當挪用 資金)。
2. 資金運用與工程進度有顯著落差。
3. 工程成本超支。
4. 融資契約未如期簽訂。
5. 融資金額不足致資金短缺。
6. 無正當理由頻繁更換財務主管或簽證 會計師。
7. 延遲繳息付款。
營運期財務履約異狀如:
1. 定期財務檢查發現異常(如不當挪用 資金)。
2. 營運收益不如預期,影響融資繳息付 款。
3. 年度營運計畫與投資執行計畫書有顯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著落差。
4. 無正當理由頻繁更換財務主管或簽證 會計師。
5. 延遲繳息付款。
2. 檢查通知 函民間機構辦理檢查,包含檢查日期、
項目、實施地點、檢查基準日,並請其 指派專人備妥資料會同及說明。
應備齊資料,如股東名冊及會議紀錄、
所有往來金融機構存摺正本或交易明 細、民間機構與第三人簽訂之契約或付 款依據等。
得要求民間機構於檢查日期前一定期 日,先行提送相關資料。
3. 檢查 按財務檢查通知項目進行檢查。
財務檢查如有疑義,請民間機構說明,
或請其於一定期限內補送資料。
興建期檢查重點如:
1. 股權結構。
2. 轉投資限制。
3. 自有資金籌措情形。
4. 融資契約簽訂或修訂情形。
5. 民間投資金額與契約約定差異情形。
6. 土地租金、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繳交 情形。
7. 工程實際進度與預定進度差異情形。
8. 其他經主辦機關同意或備查之應辦財 務事項與實際狀況差異情形。
營運期檢查重點如:
1. 股權結構。
2. 轉投資限制。
3. 民間投資金額與契約約定差異情形。
4. 融資繳息還款情形。
5. 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繳交情形。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6. 履約保證金維持情形。
7. 重增置金額。
8. 其他經主辦機關同意或備查之應辦財 務事項與實際狀況差異情形。
製作財務檢查紀錄(或報告)。
函財務檢查紀錄(或報告)予民間機構。
檢查結果涉缺失或違約改善事項,依契 約相關約定辦理,辦理重點可參考本章 四、異常履約管理作業(一)履約風險 預警、(三)缺失、違約之認定及處理或
(五)退場機制。
民間機構對於檢查結果如有疑義,得於 履約管理會議討論;如有爭議,依契約 爭議處理約定辦理,辦理重點可參考本 章四、異常履約管理作業(四)爭議處 理。
(三)
缺 失、違 約 之 認 定 及 處 理
1. 認定及通 知
興建期或營運期履約管理作業發現異 常,或經查民間機構履約有潛在或具體 不符合契約或法令規定情形,且屬契約 所定缺失者,認定為缺失,函改善通知 予民間機構並限期改善。
興建期或營運期履約管理作業發現異 常,或經查民間機構履約有潛在或具體 不符合契約或法令規定情形,或依約開 立缺失管制改善無效,且屬契約所定違 約者,認定為違約,函改善通知予民間 機構並限期改善。
前述通知內容如:
1. 缺失或違約具體事實(得視情形併附 影像紀錄為佐證文件)。
2. 改善期限。
3. 改善後應達到標準。
4. 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5. 違約金繳交事宜(倘有)。
2. 後續處理 及追蹤
追蹤民間機構改善情形,並得視需要啟 動本章四、異常履約管理作業(一)履 約風險預警、(二)不定期財務檢查、(四)
爭議處理或(五)退場機制等作業。
民間機構改善完成,函完成改善通知予 民間機構。
得要求民間機構就屢犯同類缺失、違約 情形,提出具體可行改善方案。
依約要求民間機構以採押提履約保證金 方式扣抵應繳違約金者,注意應要求民 間機構補足履約保證金差額。
(四)
爭 議 處理
1. 作業準備 契約履行遇雙方認知歧異,宜先儘速與 民間機構充分溝通,瞭解其主張,必要 時得召開履約管理會議釐清。
經溝通仍有爭議時,備齊相關文件、檔 案,研議採協商方式解決做法。
預為因應委任律師、專業顧問之預算籌 措及採購程序事宜。
2. 協商 一方以書面提出協商請求後,依契約約 定方式及期限,本於誠信原則進行協商。
得以會議或併履約管理會議進行協商。
協商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函民間機構,如 致須修訂或補充契約,檢視是否符合契 約變更約定要件。
協商未達成共識,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
3. 協調 依契約之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及協調程 序進行協調,由提出協調請求一方召開 協調委員會會議,作成書面紀錄函他方 及協調委員。
協調委員會會議及相關必要費用(如鑑 定、勘驗報告等),依契約約定支付(如 雙方共同負擔)。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協調委員會就爭議標的提出之書面解決 方案,除任一方於所定期限內以書面向 協調委員會及他方表示不服或提出異議 外,視為協調成立,雙方應予遵守。
協調委員會提出之書面解決方案,如致 須修訂或補充契約,應評估是否符合契 約變更約定要件。
契約未約定協調委員會運作事宜之已簽 約案件,得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運作指引」與民 間機構協商定之,並納入契約。
4. 仲裁或訴 訟
協調有下列情形,雙方得另以書面合意 提付仲裁、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救濟程序 解決:
1. 任一方提出協調之日起,協調委員會 未依契約約定期限召開。
2. 爭議事項依契約約定不予協調。
3. 協調委員會於契約約定期限內無法就 爭議標的提出解決方案。
4. 任一方於契約約定期限內,對協調委 員會就爭議標的提出之書面解決方案 以書面向協調委員會及他方表示不服 或提出異議。
仲裁:
1. 雙方另以書面合意方式提付仲裁。
2. 仲裁人及主任仲裁人之選定、仲裁 地、仲裁程序、是否適用衡平原則為 判斷及仲裁程序與仲裁判斷書是否公 開等事項,由雙方另行協議。
訴訟:以契約約定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
5. 後續處理 及追蹤
爭議處理期間持續追蹤辦理進度,並注 意主辦機關表示意見及回復時效,落實
項目 辦理事項 注意重點
是否辦理 說 明
( 勾 否 時,請說
是 否 明原因)
文件管理相關作業。
爭議處理期間,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 部分,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均應繼續履 約。
民間機構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 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 履約部分要求延長契約期限或免除契約 責任。
爭議處理後,追蹤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 按爭議處理結果落實執行情形,並視需 要啟動本章四、異常履約管理作業(一)
履約風險預警或(五)退場機制等作業。
(五)
退 場 機制
1. 研擬退場 機制
經辦理相關異常履約管理作業,研判興 建期採終止契約、營運期採強制接管營 運或終止契約可能性大幅升高時,預為 研擬退場機制。
退場機制內容包括:
1. 釐清終止契約事由係屬「雙方合意終 止」、「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而終 止」、「非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而 終止」。
2. 退場方式(終止契約或強制接管營 運)。
3. 退場期程。
4. 待辦事項與程序。
5. 公共服務不中斷因應作為。
6. 資產移轉作業如涉價金計算與給付之 辦理方式。
2. 通知 函終止契約通知予民間機構,通知內容 如:
1. 契約終止事由。
2. 終止契約(包括地上權/土地租賃契 約)之表示及終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