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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值:***顯著性水準<0.01;**:顯著性水準<0.05;*:顯著性水準<0.1;未標示者為不顯著。

為的影響。此外,併同考量房價景氣高峰時期因素對家戶生育行為的影響,其中對於已購屋家戶而言,

(price rent ratio, PRR)22顯示房價與租金成長速度嚴重脫鉤,但租屋家戶的雙重負擔將減緩家戶財富 積累的速度,使所需的生育時間高於同樣未購屋卻與原生家庭同住的家戶。因此,對於在外租屋家戶

21低生育率陷阱理論是Lutz 及 Skirbekk(2005)、Lutz、Skirbekk 及 Testa(2006)在研究低生育率國家政策對生育的「進度 效應」(tempo effect)作用時所提出。指出當總生育率為 1.5 時,低生育率的「自我強化機制」(self -reinforcing mechanisms),

使提高生育率變得更加困難,就像掉入陷阱中無法掙脫。

22房價租金比,又稱租售比,係指以房屋總價格除以淨年租金所得的比值。

家庭行為的影響,惟受限於資料調查時間與釋出時間的時間差(lag)及近年受訪者家庭生命週期重大 事件延後,無法觀察近年房價劇變與家庭行為的關係,此一實為本研究最大缺憾。

此外在理論探討方面仍有優化的可能性,以下提出三點後續研究的方向。第一,本文在成本的討 論上,為簡化模型聚焦討論議題,未將購屋及生育行為消耗之成本特性及跨期消費納入考量。生育行 為在孩子出生早期將佔用家戶較多的時間成本,特別是對照顧者母親而言,隨著小孩成長進入學校就 學至找到正式工作前,養育孩子的貨幣成本將以正成長增加。相反的,購屋行為在擁屋之初有較高的 貨幣支出(頭期款),隨著擁屋時間增長,建物及相關附屬設備的折舊,需要較多的時間成本加以維護。

兩者在家庭支出上的共同點為皆屬跨期消費,甚至需要仰賴跨世代的資源流動,以支持家庭的消費行 為,建議未來可針對此購屋及生育行為成本特性進行更細緻的討論,建立跨期的家庭成本預算模型,

將對於家庭行為決策的探討有所助益。

第二,由於代間資源移轉為家戶財產重分配,住宅產權移轉態樣各異包含與父母同住的所得移轉、

生前贈與、死後繼承及頭期款或房貸免息等形式,對生育決策的影響程度不盡相同,使移轉資源的多 寡及時機為重要關鍵。而高房價可能增加新家戶對代間資源的依賴,進而影響家庭決策。建議未來針 對此華人家庭特性代間資源移轉方式進行分類討論,將對於家庭生育行為的分析有所助益。最後,本 文將房子兼具消費與投資的雙元特性納入探討,而孩子則依Becker(1981)的觀點將視為耐用消費財。

惟孩子也有類似房子的雙重特性,消耗家中的資源同時也是家中資源的生產者。特別是在農業時期,

學齡左右的孩子已可協助農務,較年長的孩子也可協助母親照顧弟妹,成為家庭勞動力的來源,此亦 為即使家戶經濟困窮,仍選擇生育較多子女的原因之一。建議未來針對世代生育行為差異比較時,應 將此孩子特性納入討論,將對估計養育孩子所需成本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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