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熟悉黑格爾哲學的人而言,柯靈烏的哲學方法論毋寧即是一 個辯證法的理論,它說明了辯證思維的結構以及其對象領域。對於這
7 柯靈烏有關哲學方法的構想並未曾獲得哲學研究者足夠的關注,然而即使在注 意到此一理論的研究者中,都甚少有人注意到他關於哲學思維的語言的主張。反倒是 一個尖銳的批評者指出這個主張,認為是柯靈烏的重要結論之一;當然,對他而言,
這顯示柯靈烏的錯誤有多大 (Ducass 1936:97、105)。由於篇幅限制,本文不能詳細 處理柯靈烏此一主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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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主張,首先可能的反駁是:黑格爾的辯證並不是一個方法,而指的 是對象本身發展的歷程。例如多弗 (K. R. Dove) 主張:黑格爾的《精 神現象學》的方法,其實並不是辯證法,而是描述;它要描述的是「主 題的內在發展」,所以哲學家必須避免以一己的解釋模型干涉對象本 身的活動 (1970)。那麼,如果辯證的概念在黑格爾的哲學中還要有什 麼地位,它就只能等同於對象本身的發展歷程。事實上,黑格爾的確 認為邏輯學呈現的不過是「絕對理念的自我運動」(Hegel 1986a:550),
這和多弗有關《精神現象學》觀點,相互吻合。
無論如何,這並不是黑格爾的主張的全部。對他而言,「辯證」
一詞固然指涉概念自身的運動,卻同時也意指哲學思維的方法:因為 方法本身,無非即是「概念自身的運動」(Hegel 1986b:551)。黑格 爾的用意不難理解──即使哲學的目標在於描述對象自身的運動,哲 學家首先仍然要能夠知道對象的那一個面向才是他所應該描述的。黑 格爾並不素樸地認為有不預設特定觀點的描述,他指出:就算是一般 自稱僅僅記述所發生的事情的歷史寫作者,都透過他自己帶著的範疇 觀察眼前的一切 (Hegel 1986c:23)。是以帶著不同範疇的觀察者,可 以對於同一事件得出不同的描述。換言之,黑格爾的方法其實即為描 述對象的特定方式。這並不見得會使得觀察所得的內容事先即受決 定,正如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慣常受到的批評一般;因為黑格爾僅只限 定方法必須是「概念的運動」,而並未規定運動的具體內容,後者仍 然必須藉著實際執行的觀察才能獲知。就此而言,把對象視為概念的 運動,雖然是獲取對象的知識的必要條件,卻並不是充份條件。
以上的考察意在說明:在黑格爾哲學的脈絡之中,的確可以言及 辯證法,從而允許把柯靈烏的哲學方法論與他的辯證法相互比較。這 項考察同時也指出了一個辯證法與柯靈烏的哲學方法論可以對照的 地方:柯靈烏的哲學方法同樣也不是哲學認知的充份條件,而只是它 的必要條件。《哲學方法論》的讀者或許會懷疑這篇論文何以是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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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的論文,因為它自始至終所關注的都是哲學概念的形式的層級 的結構;現在可以看出:它的確不告訴我們如何去分析一個哲學概 念,然而卻指出了對於一個哲學概念充全的分析所必須滿足的形式。
「形式的層級」的觀念提供了一個方法論,因為它指示了哲學分析所 應關注的面向;根據此一觀念,唯有呈現了哲學概念的形式的層級的 分析,才算把握了哲學概念。8
柯靈烏本身並未把他的哲學方法論等同於黑格爾的辯證法,甚至 不曾稱他的方法為辯證。他雖然認為黑格爾的確系統地使用了藉著形 式的層級進行定義的方法,卻也同時主張:它也是哲學史之中普遍使 用的方法 (EPM 101),而形式的層級的結構,可以在如此不同風格的 哲學家如柏拉圖、萊布尼茲與洛克等人的思想中發現 (EPM 60)。這 或許可以成立,哲學史中不同的哲學家或許的確使用了具有形式的層 級的結構的概念;然而在柯靈烏之前,除了黑格爾之外,沒有任何一 位哲學家,曾經把他們所使用的概念視為表現同一個概念的不同層 級。正是這個允許概念具有發展的面向的觀點,使得眾多柯靈烏的研 究者在他的哲學方法論之中看到黑格爾的辯證方法,因為對於黑格爾 而言,辯證無非即為概念自身的運動,辯證思維所呈現的是一個由諸 多概念所構成的系列,其中的每一個概念卻是對於一個維持自我同一 的概念的漸次界定 (Goldstein 1994;Rubinoff 1970;Modood 1995;
Mink 1969)。9
8 同樣地,當柯靈烏主張歷史無非是過去的思想在歷史學家心中的重演 (re-enact) 時 (Collingwood 1994:215),重演也並不是歷史理解的充份條件,而是成功的歷史理 解所必須滿足的條件。
9 閔克 (L. O. Mink) 提供了黑格爾與柯靈烏在文獻中的連結。他指出:《哲學方 法論》中「形式的層級」的概念,實際上是柯靈烏表達黑格爾「具體的共相」(concrete universal)的觀念的方式,而且柯靈烏的確在《心靈之鏡》(Speculum Mentis) 一書之中 使用過 (Mink 19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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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靈烏藉著承諾與履行的比喻,說明哲學的形式的層級中較高與 較低形式的關係。上文第二節已經指出:關於一個形式所包涵的承諾 究竟是什麼,柯靈烏有不一致的見解。在這裡要處理有關上位形式與 下位形式之間關係的問題。根據柯靈烏的觀點,形式的層級中,一個 下位形式所包涵的承諾,只有在上位形式之中,才能真正履行;無論 如何了解下位形式所包含的承諾,上述的觀點意謂著上位形式修正了 下位形式。修正意指改變,然而並不是與所改變的對象漠不相關的改 變;相反的,一項改變必須和所改變的對象──在這裡是下位形式─
─本身的缺失有關,才能夠稱為修正。由此一角度觀察,可以理解何 以柯靈烏主張上位形式所引入的新規定「為前行者所蘊涵」(EPM 101)。上位形式修正了下位形式,也就是前者否定了後者,然而這種 否定是以確定的內容取代舊有的內容,而不僅僅是拒絕了舊有的內 容,柯靈烏因此稱之為「具體的否定」(EPM 106)。
具 體 的 否 定 的 概 念 , 令 人 想 起 黑 格 爾 的 「 確 定 的 否 定 」 (determinate negation),後者是黑格爾藉以說明辯證法的必然性的核心 運作。根據確定的否定,一個範疇的否定指向另一個確定的範疇,後 者修正並補充了前者;既然每一個範疇都為繼起的範疇所否定,而且 只能為一個特定的範疇否定,整個辯證的系列就是必然的。事實上,
柯靈烏偶而會主張同樣的必然性:上位形式引入新的規定,修正了下 位形式對於相應於它們所從屬的形式的層級的概念的陳述,每一個這 樣的陳述都「表達了對於概念的真實而必然的限定」(EPM 100)。
無論如何,上位形式引入的修正固然必須和下位形式的缺失相 關,關於如何修正後者的缺失,卻可以有不同的選項。一個位於形式 的層級之中的形式,原則上除了與它直接相鄰的上位形式之外,還有 其他的形式在層級之中高於它,相對於每一個高於它的形式,下位形 式都呈現出一類的缺失。那麼為什麼是對於某一類特定缺失的修正,
決定了與它直接相鄰的上位形式呢?一個可能的回答是:下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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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缺失本身也具有不同的層級,對於下位形式的修正,是以必須依 據層級,由下而上,逐次進行,而由最為底層的缺失開始;對於一個 下位形式所具有的最底層的缺失的修正,產生了與它直接相鄰的上位 形式,後者雖然修正了這個缺失,但是卻還未能夠處理下位形式所包 含的其他缺失,所以本身也必須進一步被修正,從而是另一個形式的 下位形式。
這個回答方式的困難在於它並沒有真正解決了原有的問題,而只 是把問題移往另一個面向。原有的問題在於如何能確定什麼才是與一 個下位形式直接相鄰的上位形式,這是一個有關於一個(下位)形式 所從屬於其中的形式的層級的結構的問題,也就是層級之中諸形式的 系列如何決定的問題;上述的論證訴諸此一形式所具有的缺失本身的 層級的結構來回答此一問題。換言之,根據上文所建議的思考,決定 一個形式的層級的結構的,其實是這個形式層級的下位形式所具有的 缺失的結構;因為下位形式所包含的缺失本身具有層級,對它的缺失 的逐步修正,依次產生了在它之上的各個形式。如果此一論證成立,
我們只有在認識了一個下位形式的缺失的結構時,才能知道什麼才是 與它直接相鄰的上位形式。然而我們如何才能認識下位形式的陷缺的 結構呢?訴諸下位形式所從屬的形式的層級的結構,是一個方法;然 而這並不是一個開放的選項,因為選擇了它,就無法規避循環論證的 困難。一方面訴諸下位形式的缺失的結構來決定形式的層級,另一方 面卻訴諸形式的層級的結構來確定下位形式的缺失的結構,顯然是一 個循環論證。可是如果不訴諸形式的層級,要如何認識下位形式的缺 失的結構呢?如果不能回這個問題,那麼原來有關如何確定與一個下 位形式直接相鄰的上位形式的問題,就仍然沒有解決。
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與形式的缺失有關。缺失預設了某一標 準,因為並未符合此一標準,才稱為缺失。那麼如果就一個標準而言,
一個形式有所缺失,就另一個標準而言,同一個形式可能呈現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