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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地區雨水收集系統基本型式分析

4.1 都市地區個別型雨水收集系統

對都市地區個別型雨水收集系統分析之目的,是要瞭解區域內各種不同用途 類型之土地,若要收集、儲存雨水來提供全年使用時,系統執行的可行性和利用 之效益分析。

各種不同分析對象的假設條件如下:

1. 住宅類:是以透天住宅為例。其雨水替代量計算是以居住人口每戶 4 人為 基準。

2. 商業類:是以網格編號為榮復 14 之百貨公司、餐廳、旅館和辦公室等綜合 商業型為例。其雨水替代量計算是根據不同用途的單位樓地板面積用水 量,以及設計的雨水可替代比率,做為分析之基準。

3. 行政機關類:包括前金區內全部 13 處行政機關用地。是以單位樓地板面積 用水量,以及設計的雨水可替代比率,做為分析之基準。

4. 學校類:是以前金區內 2 所高中、1 所國中和 2 所國小為例。其雨水替代 量是以全校師生總數,以及設計的雨水可替代比率,做為分析之基準。

一、個別型雨水收集系統之集水量估算 此系統集雨水量的估算步驟如下:

步驟一:降雨量資料選擇

本研究採用 30 年期的月平均降雨量資料。

步驟二:替代用水量估計

假設雨水可取代部分為台灣地區住宅建築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250 公升)

的 32%,因此需要 80 公升/人×日。

步驟三:集水效能假設

參考美國德州水發展局的雨水利用手冊,集水效能假設為 85%。

步驟四:集水面積及集水量計算 包括下列事項:

1. 集水面積 2. 月平均集水量

月平均集水量 = 年平均月降雨量 × 集水面積

3. 雨水替代量

月平均雨水替代量=(表 3.4.4 使用類別之月平均替代用水量) × (人口 數或單位樓地板面積)

4. 月平均集水量與雨水替代量之差額

屋頂集水量與雨水替代量之差額 = 月平均集水量 - 月平均雨水替代量 5. 月平均集水量扣除雨水替代量之餘額累計計算

每年的集水量扣除雨水替代量之差額總計 = 各月份集水量 - 月平均雨 水替代量 + 上月份雨水儲存桶雨水存量

以本研究為例,假設 5~10 月雨季開始的第一個月份為計算開始月份。

6. 雨水儲存桶容量估算

雨水儲存桶容量 = 在全年雨水供給不足月份差額量之合計 + 在各月份 之雨水替代量需求最大值 - 集雨水量與雨水替代量以連續正值差額最後 月份之差額量

7. 檢核雨水儲存桶容量之適用性 8. 決定雨水儲存桶容量

雨水儲存桶容量決定 = 雨水儲存桶容量概估 - 調整數量

其中,調整數量 = 在雨水儲存桶容量適用性檢核表內容量最少月份之數 量

9. 確定雨水儲存桶容量之適用性

二、個別型雨水收集系統集水量計算流程

雨水收集系統集水量計算的要項為集水量計算、可替代用水量估計以及雨水 儲存桶容量估算。其中,集水量計算和可替代用水量估計是雨水供給與需求的關 係。計算的目的就是從供需的關係中求得最適當的雨水儲存桶容量。由於高雄地 區的降雨集中在 5 至 10 月,因此必須在雨季結束時,儲留足夠的雨水供不降雨 的月份利用。在計算過程中,當集水量差額累計大於儲存桶容量時,採用儲存桶 容量值。溢流水不計入集水量差額累計內。若集水量差額累計小於儲存桶容量 時,則依照計算結果全部儲存。最後再檢核雨水儲存桶容量之適用性。若未通過 檢核時,再調整儲存桶容量重新計算。計算過程是以 Excel 程式軟體模擬,計算 流程參考圖 4.1.1。

圖 4.1.1 雨水收集系統之集水計算流程表 三、非住宅類型之不同建築類別的雨水可替代比率推估值

非住宅類型之不同建築類別的用水型態,缺乏資料可供參考。由於這些類別 的建築物也是日常生活方式的不同寫照。因此,本研究參考表 2.3.3 台灣地區住 宅建築每人每日用水量推估值,根據建築物使用性質調整水的用途項目,將這些 用途之用水量的百分比加總,再計算雨水或再生水可取代部分占加總部分的百分 比,最後再根據建築物使用性質略做微調,得到的結果詳表 4.1.1。學校類若以 每人每日用水量為設計值時,仍然依照上述原則推估用水量及雨水可替代率,得 到的結果詳表 4.1.2。

No

Yes 開始

降雨量資料選擇

可替代用水量估計 集水效能假設

集水面積計算

結束 集水量計算

雨水儲存桶容量概估

雨水儲存桶容量 適用性之檢核

集水量與用水量差額累計

表 4.1.1 不同建築類別的雨水可替代比率推估值

表 4.1.2 學校建築類以師生人數為計算單位的雨水可替代比率推估值

單位用水量 用 途 雨水可替

代比率 規模類型

公升/(人×日)

雨水或再生水 不可取代部分

雨水或再生水

可取代部分 % 高中 27.1 洗手洗臉 廁所、清掃和其他 28 國中、國小 31.7 洗手洗臉、廚房 廁所、清掃和其他 33 註:此部份資料引用自李士

畦,三芝國小雨水貯集 供水系統,87 年。

註:本研究分析整理。

四、系統可行性之評估準則 (一) 系統執行的可行性

評估項目包括集水面積、雨水儲存桶容量以及可供設置之公共開放空間的地 點。

(二) 經濟效益

以益本比做為評估準則。系統的成本項目包括建造成本及操作維護成本。建 造成本的費用分 20 年攤提,以現值折算。經由系統獲得的經濟利益,以全年之 集水量換算節省的水費來計算。所得到的益本比值除以 20 就可瞭解系統的成本 回收年期。

4.2 個別型雨水收集模式 4.2.1 住宅類集水可行性

住宅類個別收集模式,例如,透天的獨棟房屋可以自行集雨和使用,是典型 的代表性樣本。透天獨棟住宅,一般而言,面臨需要設置騎樓之道路,屬於臨接 道路邊建築線建造之店舖住宅用途的房屋。在巷道內基地,建築物通常會將基地 分割為前後兩個空地。但空地常常被違章加蓋,因此集水面積的計算只能採用建 築物屋頂。至於地面集水,可併入群體型集水之第二類集水面積內一併分析。

在計算日常生活用水量時,假設其每戶平均人口數為 4 人,每人每日需水量 250 公升,雨水可替代用水的比率是 32%。

一、雨水貯集與利用量 步驟一:降雨量資料選擇

本研究採用 30 年期(1976~2005)月平均降雨量資料。

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計

mm 17.4 21.9 40.2 68.4 203.6 392.5 367.2 383.7 203 34.7 15.2 16.2 1764 步驟二:替代用水量估計

假設雨水可取代部分為台灣地區住宅建築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250 公升)

的 32%,因此需要 80 公升/人×日。

每人需水量 雨水替代率 替代用水量

公升/(人×日) % m3/(日×戶)

250.00 32 0.32

步驟三:集水效能假設

參考美國德州水發展局的雨水利用手冊,集水效能假設為 85%。

步驟四:集水面積及集水量計算 包括下列事項:

1. 集水面積

以試誤法決定所需之最佳集水面積,假設為 78.00m2。 2. 月平均集水量

月平均集水量 = 年平均月降雨量 × 集水面積

月 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單 位 m3 m3 m3 m3 m3 m3 需水量 1.15 1.45 2.67 4.53 13.50 26.02 月 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計 單 位 m3 m3 m3 m3 m3 m3 m3 需水量 24.35 25.44 13.46 2.30 1.01 1.07 116.95 3. 雨水替代量

月平均雨水替代量 = 月平均替代用水量 × 人口數

月 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日 數 31 28 31 30 31 30 需水量(m3) 9.92 8.96 9.92 9.60 9.92 9.60 月 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計 日 數 31 31 30 31 30 31 365 需 水 量

(m3) 9.92 9.92 9.60 9.92 9.60 9.92 116.80 4. 月平均集水量與雨水替代量之差額

屋頂集水量與雨水替代量之差額=月平均集水量-月平均雨水替代量 月 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單 位 m3 m3 m3 m3 m3 m3 差 額 -8.77 -7.51 -7.25 -5.07 3.58 16.42

月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合計 單位 m3 m3 m3 m3 m3 m3 m3 差額 14.43 15.52 3.86 -7.62 -8.59 -8.85 0.15 5. 月平均集水量扣除雨水替代量之餘額累計計算

每年的集水量扣除雨水替代量之差額總計 = 各月份集水量 - 月平均雨 水替代量 + 上月份雨水儲存桶雨水存量

以本研究為例,假設 5~10 月雨季開始的第一個月份為計算開始月份。

月 份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單 位 m3 m3 m3 m3 m3 m3 餘額累計 3.58 20.00 34.43 49.95 53.81 46.19

月 份 十一月 十二月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0 10 20 30 40 50 60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