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2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

3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

皆達60分以上 2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 皆達60分以上

1項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 皆達60分以上

國中教育會考(上限32分)

分項目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

A「精熟」科目A++每科得6.4分、A+每科得6分、A每科得5分

B「基礎」科目B++每科得4分、B+每科得3分、 B每科得2分

C「待加強」科目每科得1分

若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該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目積分則 不予計分或每扣一點扣該科目積分0.15分,扣至該科目0分為止。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109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寫作測驗(上限1分)

伍、成績採計與計算-國中教育會考(6/6)

6級分 5級分 4級分 3級分 2級分 1級分

1 0.8 0.6 0.4 0.2 0.1

(範例)

109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就讀國中:信義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323505

2019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電腦科學科)3等獎(國際性競賽)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組)書法類優等(全國競賽)

新北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團體B組)弦樂合奏特優(區域 及縣市競賽)

12.75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85 分 2.5 2.5

科目名稱 國文 數學 英語 自然 社會 寫作

比序順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此為同分之參酌比序之分發順位,其中總績分為超額比序總績分。

21、14、

7、0

超額比序 總積分

101~21

02

技藝 優良

3、2.5、

1.5、1、0

03

志願序

26~21

08

04

弱勢 身分

3、1.5、0

05 多元學 習表現

15~0

06 會考 (級距0.25)

競賽

7、6、5、4、

3、2、1、0

09

國文

A++> A+> A>

B++> B+> B>

C>缺考

10

數學

A++> A+> A>

B++> B+> B>

C>缺考

11

英語

A++> A+> A>

B++> B+> B>

C>缺考

12

自然

A++> A+> A>

B++> B+> B>

C>缺考

13

社會

A++> A+> A>

B++> B+> B>

C>缺考

14

寫作 測驗

6> 5> 4> 3>

2> 1>缺考

陸、分發比序原則 (4/4)-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109 年 5 月 25 日 ( 一 )10:00 起 至 109 年 6 月 2 日 ( 二 )17:00 止 提供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練習版系統,供免試生事先熟悉操作介面流程或試填志願順序。

本委員會將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於本委員會網站置放「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操 作手冊」供免試生下載參考使用。

本招生一律 採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並於109年6月4日(四)10:00起至109年6月9日 (二)17:00止開放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本招生為全國一區,免試生可就招生學校各科(組)選填登記志願,最多以30個為限。

免試生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規定期間內,至本委員會網站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輸入

「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或入出境許可證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及自行設定之

「通行碼」後,即可登入系統進行選填登記志願。

柒、網路選填登記志願(1/2)

同一時間同一帳號僅允許一人上網選填登記志願。

超過20分鐘未有操作動作者,系統將會自動登出。

免試生必須看到「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

訊息並產生「志願表」才算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免試生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前,若欲登入本委員會 各項系統(如資格審查系統、個人成績查詢系統),

即可登入查詢使用。

柒、網路選填登記志願(2/2)

免試生在家長(監護人)陪同下,於規定時間內共 同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

依照免試生分發順位之順序,再按免試生選填登記之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一般生:各校一般生科(組)名額,依一般生分發順位之順序錄取至額 滿為止;惟大陸長期探親子女為依選填之志願順序,達該科(組)一般 生之最低錄取標準者,依其分發順位順序僅限於該科組之「大陸長期探 親子女」招生名額下分發。

特種身分生:依選填之校科(組)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 一般生依一般生分發順位之順序,分發於該校科(組)之一般生名額,

至額滿為止;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科(組)有該類 特種身分生外加名額,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其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之順 序,分發於該類特種身分生之外加名額,至額滿為止。

捌、分發方式(1/3)

、分發方式(2/3)

當分發順位相同時且招生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下列方式增額錄取:

增額人數以不超過該校科(組)招生名額之5%為原則;惟如增額人 數逾該校科(組)之招生名額5%,增額部分依免試生選填之志願順序

,於招生名額5%以內依序錄取。

如經上述適當之處理後仍有超額情形,以增加名額錄取。

增額錄取之名額,報請教育部核准。

增額條件同上,假設免試生分發順位皆為第18者

5

玖、報到及放棄

依所錄取招生學校之報到規定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 生不得異議。錄取生請務必詳閱所錄取招生學校「錄取生報到相關資訊」之規定,或向所錄 取學校查詢。

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寫「109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 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109年6月15日(星期一)15:00前傳真並同時以電話確認後,

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錄取學校辦理。

錄取生已完成報到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 各項入學招生,違者取消其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

放棄 報到

未放棄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