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計量方法
為了克服解釋變數內生性的問題, 本文使用經濟學近年在政策評估上已被廣泛應 用的 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估計法(楊子霆.駱明慶, 2009; Bertrand et al., 2004; Meyer, 1995)。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估計法關注由外生的制度變化所 產生的自然實驗。 當制度變化是外生決定時,解釋變數的變異就彷彿在隨機實驗中 一樣, 因此不會有解釋變數與誤差項(error term) 相關的內生性問題。 因此,若研 究者分別觀察受到外生制度變化影響的群體(實驗組) 以及不受外生制度變化影響 的群體 (對照組), 比較此二組的被解釋變數在制度變化前、 後的變動,將能夠獲得 具有一致性(consistency)的估計式。 本文以受到全民健保影響的私部門家庭為實 驗組, 並以未受到全民健保影響的公部門家庭 (包括公務員與國營事業員工等) 為 對照組, 來排除掉除了全民健保外, 還會同時影響公、 私部門家庭生育行為的其它 因素。 為了推估家庭的生育行為, 本文使用 「是否有子女出生」 這個虛擬變數作為 被解釋變數。17 概念上,只要此制度變化是外生的,將私部門家庭(實驗組)於全民 健保實施前、 後子女出生機率的變動量, 減去公部門家庭 (對照組) 於相同期間內 子女出生機率的變動量, 就能估計出全民健保對生育行為的影響。
以上的概念我們也可以用以下的數學式表示:
17本文回溯式地推估家庭的生育行為,細節請參閱3.2 節。
∆birth = [E(birth|私部門家庭, 實施後,X)-E(birth|私部門家庭, 實施前,X)]
-[E(birth|公部門家庭, 實施後,X)-E(birth|公部門家庭, 實施前,X)]
(1)
E(birth|.) 表示給定某些條件下, 家庭有子女出生機率的期望值, 因為是機 率,其值的範圍在0至1之間。X 代表其它會影響家庭生育行為的變數。∆birth 即 私部門家庭在全民健保前、 後有子女出生機率的變動量,減去同時期公部門家庭有 子女出生機率的變動量, 而這也就是全民健保對於生育行為的影響。
以上概念我們也可用迴歸模型表示, 其中 ∆birth 可以下式迴歸係數 β3 代表:
birthit = β0+ β1全民健保後t+ β2私部門家庭i+ β3政策效果it+ β4Xit+ εit
(2)
下標 i 表示此觀測值為樣本中的第 i 個家庭, 下標 t 為此觀測值的資料年 度。18 birthit 為此家庭是否有子女出生的虛擬變數, 若樣本第 i 個家庭有子女出 生, birthit 記為 1 ; 否則 birthit 記為 0。
18由於本文運用家庭收支調查中 「1 歲 (或 2 歲) 以下的子女個數」, 回溯式地推估家庭過往的 生育行為,資料年度與行為時點並不相同。 若此觀測值來自1997年家庭收支調查,則t= 1997。
私部門家庭i 為私部門家庭的虛擬變數, 若樣本第 i 個家庭為私部門家庭, 私 部門家庭i 記為 1 , 否則 私部門家庭i 記為 0 。19 全民健保後t 為時間的虛擬變 數,若樣本第 i 個家庭的資料年度為1997 或1998 年,此時是全民健保後的時期, 全民健保後t 記為1;若樣本第 i 個家庭的資料年度為 1994 或1995 年, 此時是全 民健保前的時期,全民健保後t記為0。20政策效果it=全民健保後t·私部門家庭i, 為 全民健保後it 與 私部門家庭it 的交乘項, 也是一個虛擬變數, 目的是衡量樣本 第 i 個家庭是否有受到全民健保的影響 (政策效果)。若此樣本第 i 個家庭是資料 年度為 1997 或1998 年的私部門家庭, 則記為 1 , 表示此家庭受到了全民健保的 影響; 否則記為 0 。
利用式 (2) , 對於公部門家庭 (對照組), 全民健保前有子女出生機率的期望
值為 β0; 全民健保後此機率的期望值為β0 + β1 。 因此, 公部門家庭有子女出生 機率的期望值在全民健保前、 後的差異為 β1 。 同理, 對於私部門家庭 (實驗組), 全民健保前有子女出生機率的期望值為β0 + β2 ; 全民健保後此機率的期望值為 β0+ β1+ β2+ β3 。 因此,私部門家庭有子女出生機率期望值在全民健保前、 後的 差異為β1+ β3 。我們將私部門家庭在全民健保前、 後有子女出生機率期望值的變 動量,減去同時期公部門家庭有子女出生機率的變動量, 就能得到β3 ,這是本文在 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估計法中最感興趣的係數,因為它即代表了全民健保對
19關於公、 私部門家庭的認定與細節,請參閱3.2節。
20關於全民健保前、 後的認定與細節,請參閱3.2節。
生育行為的影響。
除了 全民健保後t 、 私部門家庭i 與 政策效果it 此三項, 在 (2) 式中我們再 加入了會同時影響公、 私部門家庭生育行為的其它因素, 以作為 differences-in-differences估計法中的控制變數。James H. Stock(2007)認為,在 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估計法中加入其他控制變數, 除了能增進迴歸係數估計的效率性
(ef-ficiency), 並檢測此自然實驗所造成的解釋變數變異是否為外生之外, 若此自然實
驗所造成的解釋變數變異不是外生的, 而是在 「給定某些條件」 下才是外生的, 則 加入能衡量前述 「某些條件」 的變數作為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估計法中的控 制變數, 將能夠調整自然實驗中解釋變數變異不是外生的問題。 因此, 本文依循過 往探討台灣生育率的實證研究(張瑋珍,2010;陳彥仁,2006;Lin and Yang,2009;
Yang, 2000), 將母親是否為就業者、 父母雙方的年齡、 受教育年數以及家戶合計
年所得納入迴歸模型中作為控制變數。 此外, 考慮到台灣四大地理區(北部、 中部、
南部及東部)各自特有且不隨時間更迭而改變的風俗文化,由於這些因素可能會影 響到家庭的生育行為, 本文也分別將這些地區固定效果 (fixed effects) 加入迴歸 模型中。
由於本文使用回溯式的方法, 藉由家庭中 1 歲(或 2 歲) 以下的子女個數, 推 估家庭於 1 年 (或 2 年) 前是否有生育行為, 不同資料年度所能夠觀察到的行為 期間 「年數」 也就不盡相同。 當資料年度為 1998 年 (或1995 年) 時, 藉由家中 2
歲以下子女的個數,可觀察到1996–1997年(或1993–1994 年)此2年內家庭的 生育行為。 然而,當資料年度為 1997年(或1994 年) 時, 藉由家中1歲以下子女 的個數, 只能夠觀察到 1996 (或 1993 年) 此 1年內家庭的生育行為。 然而, 當生 育行為觀察年數越長,本文能觀察到家庭有子女出生的機率本來也就會越高。 為了 避免生育行為觀察年數會干擾迴歸係數的估計, 本文再加入 「生育行為觀察年數」
作為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的控制變數。
總結上述分析, 我們在式 (2) 的Xit 中加入了母親是否為就業者、 父母雙方的 年齡、 父母雙方的受教育年數、 家戶合計年所得、 地區固定效果以及生育行為觀察 年數作為 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的控制變數。21
3.2 實證資料
本文使用 1994–1995 年與 1997–1998 年共 4 個年度的 「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 查」 資料。 此調查由行政院主計處自 1964 年起辦理, 調查對象為居住於台灣地區 內,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22 此調查每年調查約 13,000 至 15,000 個家庭,為橫斷面資料 (cross sectional data), 調查項目包括了戶口組成、
設備及住宅概況、 所得收支(收入、 非消費支出與消費支出)等。 在戶口組成上,它 詳細記錄了家庭各成員的個人特性, 例如與經濟戶長的關係、 性別、 年齡、 教育程 度、 部門別、 行業別、 職業別、 從業身份、 婚姻等。 此外, 在所得收支上, 家庭收支
21各控制變數的設定細節請參閱3.3節。
22不含共同事業戶人口及年內達半年在營義務役軍人。
調查也詳細記載了家庭中各所得者的分項收入與支出, 以及無法分屬於個人的家 戶收入與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 雖然 「家庭收支調查」 資料內容相當豐富, 此調查 並未記錄家庭過去一年內新出生的子女個數, 因此本文必須以子女個數回溯式地 推估家庭過往的生育行為。
由於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於 1992 年 7 月開始涵蓋了子女, 為了避免此變 革的影響, 本文設定觀察期間在全民健保前後各 2 年, 也就是 1993–1994 年與
1996–1997 年這兩個時期。 此外在這兩個時期內,我國並無其它對於公、 私部門家
庭有不同影響的全國性大型政策。 再者, 在此時期中, 我國的總生育也都相當地平 穩, 沒有劇烈的變動。 因此, 觀察 1993–1994 年與 1996–1997 年這兩個時期, 本 文可以只觀察到全民健保此單一政策的影響, 避免受到其他與全民健保同時存在 且對於公、 私部門家庭有不同衝擊的因素影響, 而估計出了偏誤的政策效果。
在樣本篩選上, 由於前述農保家庭全民健保效果難以認定的問題, 我們排除了 農業部門的家庭。 本文進一步參考生育行為研究的慣例,將樣本限制於母親年齡介
於15–44歲之間的家庭,以利將結果與其它研究比較。 此外,我們亦排除掉經濟戶
長與其配偶皆為非就業者的家庭,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藉由經濟戶長與其 配偶的共同就業部門別, 來認定此家庭為私部門家庭或公部門家庭。 最後, 本文亦 排除掉了在各項控制變數上有資料遺漏問題的樣本。
為了測量家庭的生育行為, 本文使用 「是否有子女出生」 這個虛擬變數作為被
解釋變數。 我們使用回溯式的方法, 藉由家庭是否有子女出生, 以推估家庭是否有 生育行為。 家庭收支調查於當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進行實地訪問調查, 以1997年 家庭收支調查為例, 訪問調查於 1997 年 12 月 1 日至 1998 年 2 月 28 日實施。
若此時家庭至少有1位以上0–1歲的子女,即可推估此子女的出生日期約為1996 年12 月2日–1997 年11月30日。 假設每個子女受孕至出生的間隔皆為10 個 月, 則可推估此子女的受孕日期約在 1996 年 2月 2 日–1997 年 1月 31日。 因 此, 由1997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中 0–1 歲子女個數, 可推估此家庭於 1996 年2 月 2 日 –1997 年 1 月 30 日 (概稱為 1996 年) 的生育行為。 相同地, 本文可由 1998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中 0–2 歲子女個數, 推估此家庭於 1996 年 2 月 2 日 –1998 年1月31日(概稱為1996–1997 年) 的生育行為。 同理,在全民健保實施 前的時期,本文可由1994 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中0–1 歲子女個數,推估此家庭於 1993 年2月2日–1994 年1月30日(概稱為1993年)的生育行為;並以1995 年資料中 0–2 歲子女個數, 推估此家庭於1993 年2月2日–1995年1 月30日 (概稱為 1993–1994 年) 的生育行為。 我們將以上回溯式的推估方式整理於表1與 圖2之中。
我們以資料中經濟戶長23與其配偶兩人共同的就業部門紀錄, 來判定此家庭是 否有受到全民健保的影響。 若經濟戶長與其配偶至少有一方為公部門就業者(包括
我們以資料中經濟戶長23與其配偶兩人共同的就業部門紀錄, 來判定此家庭是 否有受到全民健保的影響。 若經濟戶長與其配偶至少有一方為公部門就業者(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