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CPI時,須先擇定基期,而每隔一定期間須變換基期,以反映消費支出比率 之變動。 由前兩節之討論可知,日治時期之消費支出比率資料有限,故本文之基 期選擇是因應支出比率資料之有無。 本文選擇的基期為1902, 1919, 1929, 1936 年,其中, 1919, 1929,及1936基期之支出比率分別使用1918–21調查, 1931–32
調查, 及1936–37調查之數字。 1902年為基期之物價指數並無可靠之支出比率
291日升等於1.8039公斤(立)。
30台灣行政長官公署(1946),頁1212。
可用, 故只好使用1919–21調查之支出比率。 各基期所算出之物價指數是以簡 單的比例方法銜接。
計算1902–29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時,除了米之外,其餘各項商品之價格都是
卸賣價格。1929年開始, 《總督府統計書》 同時有零售與卸賣價格,故物價指數 全部改以零售價格計算。
4.1 地區別物價指數
上一節說明,日治時期台灣各地之物價時有差異,特別是在日治初期。 本文選取 台北、 台中、與台南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 這3個地區中,台北的物價資料相對 較為完整。 若某一年之物價資料欠缺,我們的處理原則如下:
1. 以其他統計資料,如 《臺灣金融經濟月報》 或各州之統計書補齊。
2. 以臨近地區之物價替代。 例如,若台中缺某項物價,但統計資料中有彰化 之價格,則以彰化價格替代。
3. 取前後年之物價平均代表。
4. 若持續幾年都缺數字, 則以產地價格或者進口價格替代。 例如,部分年期 之香蕉是以產地價格代替,大豆則以進口價格替代。
因為資料的限制,各地區之物價指數都是以第2節所整理之消費支出比率計 算。 此項作法的問題是,各地區之消費行為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譬如,前面討論 甘藷的消費時, 曾說明北部地區甘藷的消費比率較低; 南部則較高。 不過,因為 資料有限, 我們未能進一步區分各地之消費支出比率。 物價指數之計算結果請 見文末之表6,消費支出比率及台北之商品價格,請見表7–9。
圖3畫出台北、 台中、 與台南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期為1914年。 直接觀察 物價指數圖形,台北與台中之物價較為接近,台南之指數差異較大,但仍相當接 近。 計算1902–40物價指數之相關係數, 台北與台中相關係數為0.997, 台北與 台南為0.982,台中與台南為0.979。
4.2 各種物價指數之比較
圖4畫出本文所計算之台北消費者物價指數,並比較溝口敏行之指數,農業產出 平減指數, 與在來白米價格指數, 各物價指數以1914為基期。 1915年開始, 本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1902 1906 1910 1914 1918 1922 1926 1930 1934 1938
台北 台南
台中
圖3:消費者物價指數(1914 = 100)
0 50 100 150 200 250
1902 1906 1910 1914 1918 1922 1926 1930 1934 1938
CPI (台北)
CPI (溝口敏行) 農業生產額平減指數
在來白米價格
圖4:物價指數與米價之比較(1914 = 100)
基期為1914年。 溝口敏行指數取自溝口敏行.梅村又次(1988),農業 生產額平減指數取自吳聰敏(2001)。
文所編製之物價指數都高於溝口敏行之指數。 大約從1920年代初期開始,本文 之編製結果與溝口敏行指數有顯著的差異。 譬如, 1929年本文之台北 CPI 為 193.50,溝口敏行指數僅133.80。31
由上一節之討論可知,農家的各項消費支出中,以米與甘藷兩項主食最為重
31溝口敏行(1975)雖然列出其所使用之消費支出比率,但並未列出其所使用之價格資料,故
我們無法進一步分析差異如此之大的原因。
表5:各種物價指數之相關係數
農產額平減指數 CPI (溝口敏行) CPI (台北) 在來米價(台北)
農產額平減指數 1.000
CPI (溝口敏行) 0.946 1.000
CPI (台北) 0.967 0.945 1.000
在來米價(台北) 0.947 0.930 0.971 1.000
要,其支出比率常高達40%。 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與米價應有高度之相關,圖 4的確顯出此項特徵。 表5列出各種物價指數與米價之相關係數,本文所計算的 台北CPI與在來米價之相關係數為0.971。 另外, 台北CPI 與農產額平減指數 之相關係數為0.967。 農產額平減指數之計算是以農業生產額為權數,因此, 稻 米與砂糖是權數最高的兩項產品。 相反的,在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時,砂糖之支 出權數則不到2%,因此糖價的變動影響農業產出平減指數甚巨,但對於消費者 物價指數之影響不大。
吳聰敏.高櫻芬(1991)曾經估算整理1907–86台灣的躉售物價指數。 就日 本統治時期, 此項物價指數之計算主要根據 《臺灣金融經濟月報》 所刊載之卸 賣價格,其性質較接近商品之產地價格。 指數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本地商品之權 數以生產額計算, 進口商品則以進口額作為權數。 圖5比較躉售物價指數與消 費者物價指數 (台北、 台中、 與台南三地之平均)。 在1920年代中期之前, 躉售 物價指數與消費者物價指數很接近; 之後, 躉售物價指數低於CPI;而且, 愈到 後期差距愈大。
前面2.4節計算豬肉支出率時,發現1936–37調查之豬肉消費支出比率異常 偏低。若試把豬肉支出金額提高為原調查數字的2偣,則消費支出比率將由表4 之5.55%上升為10.52%。 依此調整後之比率重新計算的CPI,與原先計算之指 數差異很小。 譬如,台北1937年之CPI由原來的197.31上升為197.38, 1941年 則由297.68上升為299.68。 因此, 雖然1936–37家計調查之豬肉支出數字可能 有問題,但對於CPI之計算結果並無太大的影響。
4.3 實質工資率
本小節以實質工資率為例, 說明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應用。 圖6畫出台灣人木匠 之實質工資率; 實質工資率是以名目工資率除以物價指數計算, 名目工資率統
0 50 100 150 200 250
1902 1906 1910 1914 1918 1922 1926 1930 1934 1938 CPI (全台平均)
躉售物價指數
圖5:躉售物價指數與消費者物價指數(1914 = 100)
0.5 1.0 1.5 2.0
1903 1907 1911 1915 1919 1923 1927 1931 1935
CPI (全台平均)
CPI (溝口敏行)
日本CPI
圖6:台灣人木匠實質工資率
計取自 《總督府統計書》,為台北、 基隆、 宜蘭、 新竹、 台中、 台南、 與鳳山(打狗) 等地之平均,單位為錢/日。 計算實質工資率時,我們使用本文所編製之台北、 台 中、 台南三地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平均,以及溝口敏行.梅村又次(1988)消費者 物價指數以資比較。 日治時期,台灣與日本國內之貿易往來密切,兩地之貿易財 價格應有同向變動的關係,故我們亦試以日本CPI計算實質工資率,以供比較。
為方便比較,各物價指數之基期皆為1934–36年平均。
若以溝口敏行之物價指數計算,台灣人的實質工資率在1920年前後上漲將 近一倍。 實質工資率反映勞動邊際產量,在兩三年之內勞動邊際產量增加一倍
似乎不可能。 若以本文之CPI計算,實質工資率整體而言較高,但在1920年前 後也是顯著跳升。 此外,以本文所編製之CPI來計算, 1903–40之間台灣人木匠 實質工資率平均上漲率幾乎等於零。 將實質工資率取對數,再對時間作簡單迴 歸,所估算之實質工資率年平均成長率只有0.18%。
若假設生產函數為Cobb-Douglas,勞動市場為完全競爭,則平均每人GDP 成長率會等於實質工資率成長率。 但依據吳聰敏(2004)所整理之數字, 1903–
40年間台灣平均每人GDP成長率為1.93%,遠高於上述之實質工資率成長率。
其中原因為何,令人費解。 可能的解釋之一是,木匠的工作地點主要是在都市地 區,而本文所計算的是農村地區之物價指數。 不過, 圖4已經說明, CPI與米價 之關係密切。 因此,如果能算出都市地區之CPI,其與米價應該也有極高的相關 性;而由此計算之實質工資率之性質與圖6所示應該無太大差異。32日治時期實 質工資率之成長率問題尚有待未來進一步的研究。
5 結語
本文蒐集較完整的生計調查與物價資料, 重新編製1902–1941年台灣之消費者 物價指數。 但受限於資料,本文所編製之物價指數有下列幾個問題:
1. 消費支出比率是由農家生計費推算, 與都市地區家庭之支出比率可能有 差異。 因此,本文所編製的是農村地區之消費者物價指數。
2. 本文以同一組消費支出比率計算台北、 台中、 與台南之物價指數。 但是, 台灣南北地區之消費型態並不完全相同,譬如,甘藷消費以南部地區為主, 北部相對較少,這可能影響物價指數之正確性。
3. 物價與家庭支出項目之對應不夠精確, 若各州廳之統計書可以整理出更 完整的價格資料,此一問題或許可以改善。
本文編算之物價指數,台北是從1902至1941年,台中與台南則是從1902年 至1940年。 日本統治台灣是從1895年開始, 受限於物價資料缺乏,我們無法計 算1901年以前之CPI。 不過,但依上一節之分析,消費者物價指數與米價之相關
32以日本為例,根據大川一司(1967)所刊載之日本長期物價統計,戰前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分 都市與農村兩系列,基期為1934–36年平均。 1938年,都市CPI (不含房租)為124.01,農村CPI 為123.40; 1910年,都市CPI為59.33,農村CPI為57.30 (頁135–36)。 中間各年,兩項指數之差 異也不大。
性頗高。 因此,在無法估算CPI的情況下,我們可考慮使用米價作為CPI或一般 物價指數之替代變數。 由此角度來看,臺灣銀行調查課(1919)所收錄的1896–
1918之米價統計是相當重要的資料(參見圖1)。
1942–45年之間, 台灣的物價已受到嚴格控制; 而物價統計之出版甚少, 欲
計算 CPI愈形困難。 第3節曾說明, 臺灣銀行也有物價調查, 刊載於該行出版 的 《臺灣金融經濟月報》。 其中除了台北市的商品躉售價格之外,還有一套台銀 自行編製的躉售物價指數。 此月報發刊於1929年1月,持續出版至1945年3月。
其後則不定期出刊,一直到1947年3月為止。 因此,雖然物價之調查僅限於台北 市, 但時間上涵蓋戰爭末期至戰後初期, 對於了解日治末期之物價變動相當有 用。
行政長官公署於1946年1月開始出版 《臺灣物價統計月報》, 其中載有臺北 市躉售物價指數,臺北市零售物價指數,與臺北市公務員生活費指數。 以上各指 數都是戰後才編製,但卻涵蓋1937–45年期間。 其中,公務員生活費指數之概念 較接近消費者物價指數,不過,編製之細節不明,而且消費支出權數是否反映一 般家庭之消費支出,也不無疑問。雖然如此,在無其他物價統計可資運用的情況 下,以上之各項統計仍有相當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