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i A t
K i A t
a a
(1
α
)=(1−α ……….(14) )
由結果可知,若將全面空地都做透水性鋪面,其保水指標λ的上限值為『1-建蔽 率』。然而,實際建築開發的案例之中,會有部分無法做透水性鋪面者,如車道、水 溝、入口處等。為使此基準有一纋衝空間,本研究暫定可允許 20%的空地可為不透 水鋪面,亦即將「基地保水性能基準」λ 訂為:
λ
<λ
=0.8(1-α) ……… ……….(15)舉例而言,一個建蔽率為 60%的社區,其基地保水的基準λ 為 0.32,可容許 20%
的空地為不透水鋪面;而一個建蔽率為 80%的商業區,其基地保水的基準λ 為 0.16
,也可容許 20%的空地為不透水鋪面。倘若超過者,則就需要使用其他的保水手法 來提高其保水性能了。
4-2 基準值檢討
以下,本研究採用 16 個案例來檢討上述基準值之信賴度。所採用的案例均以基 地面積 2000m2,建蔽率 60%為條件。因為建蔽率為 60%,因此其「基地保水性能 基準」λ 為 0.8×(1-0.6)=0.32。以下 16 個案例中,將模擬 8 種不同保水手法下,位 於粉土層與黏土層的 16 個案例的保水指標值,並觀察是否及格( λ>0.32)。計算結 果如表 5 所示:
表 6 保水案例模擬計算表
2.滲透管:
由於滲透管所增加的透水作用,只在增加管壁周圍的裸露土接觸面積,其促進 滲透的功能甚為有限。因此,由案例 3、4 可看出,利用滲透管作為保水設計手法,
在透水性中等的粉土上效果不佳,即使設置 10 根的滲透管亦無法及格。而在透水性 差的黏土層中則有極佳的效果,如案例 11、12。
3.滲透井:
滲透井在增加裸露土接觸面積上與滲透管相同,但是因為垂直水壓增加的原因
,其效果應比滲透管略佳。因此由案例 5、6 可看出,利用透水鋪面作為保水設計手 法的效果雖比滲透管稍佳,但是整體效果亦不良,需設置 10 根的滲透管才及格。而 在透水性差的黏土層中則有極佳的效果,如見案例 13、14。
4.屋頂花園:
屋頂花園保水功能在於其土壤體積及孔隙率,其功能甚為突出,可彌補透水鋪 面不足之苦。由案例 7、8 可看出,利用滲透管作為保水設計手法,在透水性中等的 粉土上效果甚佳,只要做到 80%屋頂面積的屋頂花園才會及格,而在透水性差的黏 土層中,屋頂花園的保水效果相當的好,可大符提高指標值,如案例 9、10。
在基地土壤透水條件與保水手法效力的整體評估上,可整理如下所述:
以上是單項保水手法之性能評估,在實際的保水設計之中,常常須因應不同的 基地條件與使用特性,將各類手法交叉使用,以提昇基地保水性能。以下乃是將上述 之案例再使用不同的保水設計做交叉組合,來進一步探討欲達到基準要求所需使用基 本手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