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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MA 501.2「店面( STOREFRONT )、帷幕牆及斜面採光系統( SLOPED

第三章 ASTM 與 AAMA 相關試驗方法編譯

第三節 AAMA 501.2「店面( STOREFRONT )、帷幕牆及斜面採光系統( SLOPED

1 範圍及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在提供店面(storefront)、帷幕牆及斜面採光系統現場水密試 驗品質保證的方法,在本文件的試驗程序並不使用在模擬風雨作用時之氣密水 密性能,AAMA503 是測試店面(storefront)、帷幕牆及斜面採光系統(sloped glazing system)氣密水密性能適當的方法。

備註:本現場檢核方法不適用在可開關元件,如開關門窗,AAMA502-02 是測 試現場可開關門窗之氣密水密試驗較適當的方法。

本現場檢核程序是用於評估永久固定防水玻璃之接點、填塞物及填縫劑等 之性能。

本文件主要使用單位為公制,SI 單位為公認之標準。

2 測試區域準備

帷幕牆測試構架或單元應取建築物較低的兩個樓層,店面(storefront)和斜 面採光系統(sloped glazing system)應取最低樓層測試,該區域應含裝上玻璃的全 部系統,所有的工作應依施工圖及規範嚴格執行,建築師或業主代表應選定一 區域進行測試,測試區域應取建築物代表性的樣本且沒有特別的開口或可視的 缺點,如果業主沒任何指定位置,試驗人員應選取適當的位置進行試驗。選取 位置應具代表性而面積至少為 9.3m2(100ft2)。該面積應包含周邊縫隙、接合 點、及直橫料交界而且至少應有 2 個垂直和水平的玻璃單元,直橫料斷點應取 中心到中心位置。在測試區域中所有可動配件應獨立且免除於測試程序之外。

測試配件詳圖如圖 11、12、13。

備註:本試驗於牆間開口產品完成後,外牆或內部隔間牆完成前應儘速進行,

如果內部隔間牆已施工完成,在測試區域的部分應將其拆除以容許視線 可及以便觀察漏水情形,而試驗主辦者應擔負拆除及修復之相關費用。

3 設備:

本試驗應採用由 Monarch Manufacturing Works 所製造之 B-25 型,6.030 號

之 1/2 吋黃銅噴嘴,其後應接 19mm 直徑的水管,其上應有流量計,並在噴嘴 及流量計之間應有一壓力計,噴嘴噴出之壓力應在 205 至 240kPa 間,壓力計每 六個月至少應校正一次(見圖 14)。

備註:本試驗方法可執行低於 205kPa 之出水壓力,但須有適當之理由並符合下 列要求:1)業主許可,2)壓力不得低於 170kPa,3)實際的原因與使用壓 力應清楚註記於報告書中。

4.4.4 此過程應在指是區域內的所有構架、庇水板和交接點重複進行,測試長 度不得超過 1524mm,且永遠由下往上進行測試。

備註:在某些案例中,由於不可預期的延滯或其他原因,在一個工作天未完成 全部的檢查工作,迫使膠布須繼續粘在金屬和玻璃表面上直到隔天,但 有些地方因陽光很強,致使膠布不易撕掉,試驗單位應有責任將全部的 膠布或填縫膠清除乾淨。

4.5 測試應由 AAMA 認可的實驗室進行。

5 改善措施與再檢驗

5.1 當漏水發生時,建築師或業主代表應採取適當的方法止漏,重新再檢驗前 的,改善措施包含治療型化合物的使用。

5.2 在所有改善工作完成和達到養護時間,所有修復的區段應全部再依第 4 節方 法進行測試,若再漏水,則重新改善直至沒有漏水為止。

6.測試報告

6.1 測試報告應包含下列一般資訊:測試機關、測試日期與時間、報告日期、建 物的位置與確認。

6.2 測試報告應包含下列有關開窗試體的資訊:製造商、模型、尺寸、材料等;

開窗產品於建築物上的位置與確認,及產品之物理條件及對產品任何修改的 描述。

6.3 測試報告應對取樣過程進行叙述。

6.4 測試報告應有測試結果及漏水點的紀錄。

6.5 測試報告應有依據聲明以表示試驗執行係依據本方法或任何誤差的描述,並 表示試驗結果是否符合現場試驗規格的要求。

圖 11 店面(storefront)

資料來源:【5】

圖 12 斜面採光系統(Sloped Glazing System)

資料來源:【5】

圖 13 帷幕牆(CurtainWall)

資料來源:【5】

圖 14 水密現場檢驗 資料來源:【5】

水流供應 水壓計

噴嘴 水流量

第四節 AAMA 503-03「店面(storefront)、帷幕牆及斜面採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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