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名額由系統帶出,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D-2.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資料
編輯系科(組)、學程名稱及各組招生名額。
1. 新增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資料
點選「新增招生名額」後,填入下列資料即可。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 稱。
(2) 「學制」:請選擇「科技校院四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
(3) 「青年儲蓄帳戶組名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名額」。
2. 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資料:於「編輯」選擇刪除或修改。
3. 系科(組)、學程增減後之先後順序,可點選「上移」「下移」按鈕調整系科(組)、
學程順序,完成簡章制定確定送出後,依序由系統產生志願代碼。
E. 甄審辦法
分別依「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輸入各系科(組)、學程甄 試辦法。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由系統帶出,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全銜名稱。
2. 招生組別:由系統帶出,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 組」。
3. 志願代碼:由系統依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志願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
第4碼為分組代碼,0表示青年儲蓄帳戶組、1表示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4. 招生名額:由系統帶出,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 組」。
於「D-1.招生名額」輸入資料後,系統自動顯示資料,如欲修改請至「D-1.招 生名額」。
5. 資格條件:字數限制250 個字。
(1) 「青年儲蓄帳戶組」:由本委員會統一編訂於招生簡章,參與青年教育與 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 2 年或 3 年期者。
(2)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以條例方式,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
預設帶入109 學年度各校申請資料,依審查意見由各校自行調修。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報名資格條件,請發展各系(科)組、學程選 才特色,與系(科)組、學程特性須有相關性,並避免設定以下條件:
(1) 現有招生管道已具備之資格條件。
(2) 局限某學校、團體或地區之資格條件。
(3) 社經地位高才較易取得之經歷條件。
6.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注意事項:字數限制250 個字。
明訂符合系組學程所訂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
(1) 「青年儲蓄帳戶組」:由本委員會統一編訂於招生簡章,免繳相關證明文 件,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資格審查查驗。
(2)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以條例方式,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
【範例】
(1) 明訂資格證明文件。
(2) 特殊經歷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 創業公司登記證明。
(4) 遊戲 APP 開發上架足以證明之文件。
(5) 影視類足以證明參與過程之文件,或導演、製作單位推薦信。
7.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新臺幣0-500 元,自行設定。
8. 指定項目費繳費方式說明:字數限制250 個字。
明訂符合系(科)組、學程所訂之繳費方式。
【範例】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可至本校網站(網址:),下載繳費須知,依繳費須知規 定辦理繳費。
9. 指定項目費繳費暨備審資料上傳截止日期
(1) 系統帶入「B.日程設定」所定之日期,為各校所有招生系(科)組、學程統一 日期,如需修改,請至「B.日程設定」重新設定。
(2) 考生向各委員學校繳交甄試費及備審資料上傳截止日期區間為 110 年 1 月 12 日至 110 年 1 月 19 日,系統於各日 22:00 準時關閉作業,系統開放時 間為每日8:00 起至 22:00 止(首日為 10:00 起至 22:00 止)。
10. 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繳交說明
明訂考生備審資料上傳說明、必(選)繳資料項目、作業評分細項及注意事項。
「青年儲蓄帳戶組」備審資料上傳說明,除學校選才所需資料以外,請增列「考 生得提供服務單位推薦文件,並擇優上傳參與體驗期間所撰寫之體驗學習報 告書及雙週誌」,著重學生執行青年就業儲蓄帳戶學習過程、學習成果及專長。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項目可列為同分參酌項目,評分標準須與「指定項目甄審 說明」之評分標準一致。
【範例】
(1) 符合優待加分規定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 讀書計畫:讀書計畫以 1200 字為限,其內容應包含:自傳、選擇本系就讀 的原因、未來的抱負。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科目成績須能清楚辨識)。
活動參與:高中職時期獎狀證照、競賽成果、社團表現等証明。
領導經驗、設計作品、工作經驗等証明。
備審資料總頁數以A4 大小,30 頁為限。
(3) 備審資料審查必繳資料項目為○、○、○、○、○。
(4) 備審資料審查選繳資料項目為○、○、○、○、○。
(5)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領導經驗及活動參與(35%)、設計作品(35%)、工 作經驗 (20%)、其他選繳資料(10%)。
11.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系統帶入「B.日程設定」所定之日期,若需單筆編修日期,請在此欄中輸入指 定項目甄試日期(110 年 1 月 21 日至 110 年 1 月 31 日擇一日)。
12.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以條例式,字數限制 250 個字。
說明指定項目甄試作業評分細項、其他甄試說明、注意事項。
【範例】
(1) 面試評分標準:表達能力(30%)、專業知識(20%)、求學動機及個人特質 (10%)、發展潛力(30%)、儀態及其他(10%)。
(2) 術科實作測驗項目:物件辨識、儀器操作、現場解說。
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13. 甄審方式
甄試項目(13-1~13-3):字數限制 12 個字。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由各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 1 項),可為面試、
備審資料審查、實作等形式。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甄審項目若為以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輸入「備審資料審查」;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面試性質者,請輸入「面試名稱」;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筆試性質類型,請輸入「考試科目名稱」;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術科實作類型,請輸入「實作辦理名稱」。
14. 占總成績比例(14-1~14-3):
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須為整數),總和為 100。
(1) 「青年儲蓄帳戶組」體驗學習報告書列為必要項目,佔總成績比例最少 60%。
(2)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由各校自訂。
15. 同分參酌 (15-1~15-6):
甄審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請至少勾選 4 項(含優待加分比例)。
可為指定項目甄審項目或備審資料審查中各採計項目。
※部分系組學程之甄審成績僅有「備審資料審查」一項,於同分參酌項目之 順序 1「備審資料審查」可省略。
※同分參酌項目須與「指定項目甄審採計項目」具相關性。
16. 優待加分條件:
以下拉式選單方式選取「加分項目」後,選擇「比例」;亦可由選單內「其 他」新增其他內容,字數限制250 個字。
弱勢或其他特殊表現學生可於甄試總成績優待加分等情形者,請於本欄位說 明。
【範例】
(1) 新住民或其子女加分 5%。
(2) 本身或家庭從事水產養殖工作者加分 10%。
【錯誤範例】(加分比例請勿設定區間) (1) 家境清寒之弱勢者加分 15-30%。
(2) 居住於偏遠地區(宜蘭、花蓮、台東、屏東、離島)者加分 10-20%。
17. 備註: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
D.簡章預覽
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組)、學程資料,匯出「青年儲蓄帳戶組」及「技職特才及實 驗教育組」全部簡章資料(PDF檔)。
E.完成簡章制定
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