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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Doris 的論誼

Doris 發展系統性論證駁斥傳統的品格觀,並主張以「品格的碎裂理論」

(台agmentation theory ofcharacter) 取而代之。他的論證包含兩個部分:1.他以 經驗證據駁斥代表Aristotle 品格觀的「全面論J (globalism) ;2. 他提出「情境 論」做為經驗上較適當的品格觀。

1.全面論

一般認為,品格具有規律性的行為表現,即使是在有誘惑或實質壓力的情況 下 (Doris, 1998) 0 Doris (1998) 指出,有好品格的人不容易為情境所動搖,被 描述為「穩定」、「可靠」、「堅定」、「不動搖」、「臨危不懼 J '相反地,

缺乏品格的人與「不牢靠」、「易變」、「不忠誠」、「不忠實」、「優柔寡 斷」有關。實際上, Doris這個說法混淆7 兩組品格概念,先以品格強度來說,

不動搖的人是堅強而牢靠的,易變的人是脆弱、不牢靠的;再就倫理意義而言,

品格有善惡之分,可靠的人是善的,不忠的人是惡的。 Doris 表示,這個公認標 準的品格觀在西方的倫理傳統及日常論述中頗為突出,並且由Aristotle 的品格心 理學做了很好的示範,據此,德行在行為表現上是強健的,抗拒相違的情境壓力

(Doris, 1998,2002) 。質言之, Aristotle 的品格觀十分強調「強健特質」與「行

為一致性 J 0 Doris (2005:661) 以「全面論」代表Aristotle 的品格觀,並說道:

我真的相信我的目標一一全面論的品格觀,充斥且自然地與Aristotle 以及 許多可以被合理視為是他的智識繼承人有關,我盡力證明這個論點。

根據 Doris' 全面論包括 3 個論點:

(1)一致性(跨情境的行為一致性) :品格特質可靠地表現在與特質相關 的行為上,而這橫跨大範圓的與該特質相關的情境類型,即使這些情境可能有很 大的差異性。

(2) 穩定性(暫時的穩定性) :品格特質可靠地表現在與特質相關的行為上,

這反映在與特質相關的類似情境的反覆測試中。

(3)評價性整合:就某特定的品格而言,具備某項特定的評價性價值

(evaluative valence) 的特質,將有相當高的概率會出現類似此評價性價值的其

他特質。

綜言之,全面論將品格視為是統一由強健特質所組成的評價上的集合體

( association) (Doris,2002) ;而品格特質的強健性(robustness) 包括行為的

穩定性與一致性兩項特點(Goldie, 2004)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Doris 保留某種 形式的穩定性論點,他的攻擊對象主要是一致性與評價性整合兩個論點。

2. 情境論及其經驗證據

Doris 主要攻擊的是,全面論所假定的實質的跨情境行為一致性。他清楚知 道,若想直接證實強健特質的存在,所需要的經驗證據是在與該特質相關的多種 情境類型中所觀察到的行為模式。雖然他知道這類研究的存在(即前述rl968 年的挑戰」所提及的實驗) .但是,不同於Hannan 利用這些實驗結果直接駁斥 跨情境的行為一致性.Doris 則採取間接策略來發展他的論證。確切地說,他藉 由凸顯某些看似瑣碎、微不足道的情境特徵對行為造成的實質影響力來質疑這項 假定。基本上,這項策略的靈戚來自於情境論的核心要旨一一情境的力量,亦即,

大量的經驗證據顯示情境對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一些看似不重要的情境因 素卻出人意料地對行為造成重大影響(Doris,2002) 0 Doris 引用的實驗,包括 A M.Isen 與 s. F. Levin 的「心情效應 J (mood e能cts) .研究指出,受試者(電 話亭裡打電話的人)是否在退幣孔撿到一角硬幣,對於他接下來是否表現助人行 為其有實質的影響力。這顯示即便是非常微小的情境因素,都可能對助人行為發 揮重大的影響力 (Doris, 2002) 。另一個實驗是J. M. Latane 與 B. Darley 的「團 體效應 J (groupeffects) 或「旁觀者效應J (bystander effects) .該研究指出,

是否有其他人同時在場,會影響受試者是否介入危急情境提供協助。它所傳遞的 訊息是微小的情境變異足以令人忽略重要的倫理要求(Doris, 2002) 。另一個實

陳伊琳 G.Hannan 與1. Doris社會心理學,情境論與德行倫理學的品格辯論 及其對品格教育的段示 23

驗則是 Darley 與 Batson 著名的「善良的撒瑪利亞人 J '它顯示受試者所凰受到 的不同程度的時間壓力會對其助人行為有實質影響 (Doris , 2002) 。綜言之,已 有許多經驗證據顯示,人的行為對情境極為敏凰( situation-sensitive) ,行為會

因為輕微的情境變異而改變 (Doris, 2004) 0 Doris (2004: 3)的推論過程可表述 如下:

(1)如果行為典型上是由強健特質所支配的,系統性的觀察將會顯示普 逸的行為一致性。

(2) 系統性觀察並未發現普遍的行為一致性。

(3)行為典型上並不是由強健特質所支配的。

Doris (2002) 表示,情境因素驚人的行為影響力將造成對全面論的嚴厲挑

戰。根據他的推論,品格結構倘若真的如全面論描述的那樣強健,微小的情境因 素理應不會如此經常地產生驚人作用,但是,由於經驗證據顯示,人的行為真有 高度的情境敏凰度,因此不太可能有實質的跨情境行為一致性,一致性論點於 是被推翻,認為人普遍具有強健特質的論點也備受質疑。 Doris 於是宣稱「質言 之,人們典型上都缺乏品格 J (1998: 506,2002: 2) 、「我對於一個特定的品格 說法,即那些屬於全面論的戚到懷疑。我認為全面論助長了對於行為穩定性的過 度膨脹 J (2004: 23) 0 Doris 反駁全面論的論證可表述如下 (Wielenberg,2006:

468 )

( 1)表面上薄弱的情境因素對行為具有實質的影響力。

(2) 心理學家無法用強健的、一致性的品格特質來解釋(1)這項事實。

(3) (1)與 (2) 的最佳解釋是人們典型上都欠缺強健的、一致性的品 格特質。

(4) 因此,人們典型上都欠缺強健的、一致性的品格特質。

Doris (2002) 接著表示,這類經驗證據來自於社會心理學中名為「情境論」

的研究傳統,它旨在闡明行為具有不可思議的高度情境敏凰度。 Doris 有意以情 境論對抗全面論,情境論包含 3 個核心論點 (Doris , 2002) : (1) 一群人的行 為變異較多歸因於情境而非氣質性的差異,後者其實不如一般所認為的那樣具有

區分行為的效果。 (2) 系統性的觀察質疑強健特質的歸因。(3)人格不常是評 價性整合的,評價上不一致的氣質性傾向很有可能「共居 J (cohabitate)於同一 個人格之內。如前所述,情境論駁斥全面論的第一與第三個論點,但保留有關行 為的暫時穩定性的論點,因為它被經驗證據所支持。對此,Doris (2002: 64) 宣 稱:

一旦暫時的穩定性存在,我們就可以正當地做出高度脈絡化的氣質性傾向 或「區域性 J (local) 特質的歸因。

就此而言,情境論並非毫無限制地懷疑行為的人格決定因素。Doris 提出的

「碎裂的人格」於是被定義為 r 許多特定情境中的區域性特質的評價性不整合

的總和(association) J 。至此, Doris 情境論挑戰的真正意圖可理解為 (2002:

38-39 )

問題與對人格特質所做的最清晰的 (perspicuous) 刻劃有闕,而非關它們 的存在。情境論者並未否認人具有人格特質;她否認的是人們典型上具有 足以產生高度跨情境一致性之行為的高度概括性的 (highly general) 人格 特質。

對 Doris 而言,這場辯論關心的是對品格特質所做的適當描繪,而非有關它 們存在與否的爭議。進一步地說,他試圖釐清人們真正具有的品格特質的精確特 性,並提倡一種經驗上適當的品格觀。 Goldie (2004: 63-64)對此有貼切的說明:

明白地說,這並不是說沒有人格或品格這種東西,僅此而己,或者人們在 人格及品格土沒有差異,雖然有些社會心理學家及一些哲學家有時給人 這樣的印象,以為這或正是他們的想法。但是在這些標題( r 品格特質不存 在 J )與修辭的背後,存在一個稍微較精密的觀點:否定有強楚的特質,

意即橫跨廣泛且多樣情境範圍的穩定一致性的特質。

(二)種行倫理學者的白連

1.無意以全面論做為一般人品格狀態的寫照

由於 Doris 聲稱要挑戰Aristotle 的品格觀,為此,他必須滿足兩項條件。

陳伊琳 G.Hannan 與1. Doris 社會心理學,情境論與德行倫理學的品格辯論 及其對品格教育的激示 25

首先,他所刻劃的全面論必須精確反映Ari stotle 對於品格心理所做的承諾

( commitment) ;其次,經驗證據必須成功地推翻全面論(Stichter, 2005) 。德

行倫理學家的回應多半集中在第一點,亦即質疑全面論是否可做為對Aristotle 品 格觀的適當描述。他們表示, r 評價性整合的品格」與它的哲學對應物「德行一 體說」確實很有爭議性,且容許不同的詮釋。它一般被視為是倫理理想,只可 能體現在為數極少的(若有的話)完全的有德者身上,因此,全面論的品格並 不適合用做反映一般人的品格狀態。換言之,Doris 錯在誤以為品格倫理學必須 接受全面論做為一般人品格的真實寫照(Arjoon, 2007b; Stichter,2005)。就此而 言,若 Doris 的核心論點「人們典型上都缺乏品格 J '指的是人們一般並不真有 全面論所刻劃的那種品格結構,這似乎符合人們一般的預期。由於 Doris 錯誤地 認為他所描述的全面論品格觀會被德行倫理學家當作是對一般人品格狀態的精確 描繪,難怪他會將這項經驗發現 「具備全面論品格的前景是令人絕望的黯 淡」當作拒斥Aristotle 品格觀的重要證據。事實上, r 人們一般不具有全面論品 格」與我們的道德直覺相符。就德行倫理學的觀點而言,全面論品格對絕大多數 人而言,只是一個值得追求的道德理想,而非品格的寫實圖像。易言之, Doris

似乎犯了「稻草人謬誤 J '而盡情地攻擊一個捏造的對象(誤將全面論當成是 Aristotle 品格觀所蘊含的對於一般人品格狀態所做的經驗性宣稱)

2. 全面論錯誤地預設品格與情境的二分

當 Doris (1998: 522) 說 r 我們應該能夠很有信心地預測有德者在任何特 定的情境中會如何行動」時,他似乎認為德行是不為情境左右、具有可預測之 行為結果的強健特質(Annas, 2003)。這說明了 Doris 的全面論預設行動者的 品格與情境特徵之間的二分,彷彿它們是不相容的行為決定因素,而且兩者毫 無互動關係(Annas, 2003; Arjoon,2007a; Fleming,2006; Solomon,2003; Stich肘,

2005)。這種以品格為堅實的建構物,且不為情境影響力所滲透的想法,不僅 遭受情境論的嚴厲批評 (Fleming, 2006; Perkins & Timmerman,2005) ,而且德 行倫理學家嚴正表示,此一全面論圖像絕對無法做為Aristotle 品格心理學的適當

2005)。這種以品格為堅實的建構物,且不為情境影響力所滲透的想法,不僅 遭受情境論的嚴厲批評 (Fleming, 2006; Perkins & Timmerman,2005) ,而且德 行倫理學家嚴正表示,此一全面論圖像絕對無法做為Aristotle 品格心理學的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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