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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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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人員的答覆 (問題編號:S0090)

總目: (156) 政府總部:教育局 分目: (-) 沒有指定

綱領: (8) 政策及支援

管制人員: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黎陳芷娟)

局長: 教育局局長

問題:

就答覆編號 EDB161 的補充提問:

1. 政府回應指出,目前教育局轄下有 20 間空置校舍,惟當中 6 間「實質管有權仍未交予政府」。

因此:

a) 請列明每間校舍的歸還狀況。

b) 歸還校舍之程序為何?一般需時多少?若果辦學團體未能如期歸還校舍,會否有任何跟進或懲 處機制?

2. 教育局回覆空置校舍資訊時只提供校舍的「停辦學年」,並且聲稱部分校舍其後有用作臨時用 途。

因此:

a) 請列明各校舍停辦學年起用作「臨時用途」的次數、具體用途為何。

b) 請列明申請空置校舍作「臨時用途」的流程。

3. 教育局目前有否一套明確的管理空置校舍的準則?例如定期估算未來需要用作教育用途的土 地,盡快將多出的土地以中央調配機制歸還規劃署。如有,請列明相關準則及運作機制。

提問人:羅冠聰議員 答覆:

1. 正如在答覆編號 EDB161 中所述,截至 2017 年 2 月底,教育局轄下的 6 間空置校舍的實質管有 權仍未交予政府。這 6 間空置校舍當中,2 間的辦學團體正根據重置校舍的服務合約啟動歸還土地程 序;2 間的建議用途已獲教育局原則上同意,並由其辦學團體積極跟進中;及教育局正就要求辦學團 體歸還餘下的 2 間空置校舍與相關政府部門跟進。

教育局和地政總署就處理空置校舍的機制和流程已達成共識,並已按機制加強溝通及協調,致力盡早 善用空置校舍。教育局與地政總署已議定機制處理位於私人土地的空置校舍,有關機制的詳情已載於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五號報告書附錄 33 及 34 的工作流程圖內,並於 2016 年 2 月 17 日呈交立法會,

當中包括在辦學團體拒絕交還土地而須向承批人收回土地的情況。若有空置校舍出現,我們會向地政 總署查詢有關校舍所處土地的相關資料,包括土地類別(例如是否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地契是否載 有土地用途限制條款和用途終止條款等詳情。這些資料是我們策劃切實可行的跟進行動的重要考慮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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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教育局認為須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但辦學團體拒絕交還用地的空置校舍,我們會與地 政總署探討如何按有關合約(包括地契、租約或服務合約)條款切實可行地收回土地的管有權,惟政府 必須按照有關合約來處理該等個案。此外,運用有關合約賦予的權力收回土地的管有權未必是善用相 關土地的唯一方法。我們會徵詢地政總署的意見,就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2.及 3. 截至 2017 年 2 月底,教育局轄下有 18 間空置校舍和 2 間部分空置校舍預留/保留作學校 或其他教育用途(包括教育局尚未確認無需分配的空置校舍)。本局已在答覆編號 EDB 161 中列表的註 1 解釋,「停辦學年」指原有學校停止在該址使用該校舍的學年,當中部分校舍其後曾用作臨時用途。

根據教育局現有記錄,相關臨時用途的資料在下表提供:

編號 地區 學校停辦學年 (註 1)

校舍佔地面積 (調整至最接近的

100 平方米) (註 2)

學校停辦後用作的臨時用途 (根據現有記錄)

1 灣仔 2006/07 2 000 由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供 1 間私 立獨立學校用作臨時校舍,以及分別由 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和 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供 2 間國際學校用作臨 時校舍

2 灣仔 2007/08 6 500 由 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以租約形 式供 1 間國際學校使用

3 東區 2011/12 600#

[部分(有蓋操場和員 工宿舍)空置]

[沒有記錄]

4 南區 2012/13 6 000 [沒有記錄]

5 觀塘 2011/12 2 900 [沒有記錄]

6 九龍城 2013/14 3 200 [沒有記錄]

7 黃大仙 2016/17 2 400 [沒有記錄]

8 黃大仙 2016/17 3 700 (總計)

[沒有記錄]

9 黃大仙 2016/17

10 深水埗 2013/14 3 700 [沒有記錄]

11 深水埗 2010/11 2 200 由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供教育局 辦公室臨時貯物

12 沙田 2015/16 3 900 [沒有記錄]

13 沙田 2011/12 5 800# 由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2 月用作臨時 電子評卷中心,以及由 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供 1 間中學用作臨時校舍 14 沙田* 2010/11 3 900# [沒有記錄]

15 沙田 2010/11 2 600#

[部分(3 樓至 6 樓)空 置]

[沒有記錄]

16 大埔* 2006/07 5 200# [沒有記錄]

17 大埔 1999/00 2 400 由 200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作其他 教育用途

18 荃灣 2010/11 3 600# [沒有記錄]

19 屯門 2010/11 5 300# [沒有記錄]

20 離島 2006/07 5 800 由 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供 1 間中 學用作臨時校舍

*空置校舍在 2016 年按中央調配機制調回,以考慮作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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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辦學年」指原有學校停止在該址使用該校舍的年份,當中部分校舍其後曾用作臨時用途。

2 校舍佔地面積只是教育局根據現有記錄的粗略估算,有關數字僅供參考。位於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屋協會轄下公共屋邨的校舍面積資料為校舍的內部樓面面積,在上表內以(#)號標示。

教育局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定期檢視轄下空置校舍可行的教育用途。教育局有需要預留/保留若干數 目的空置校舍,以滿足預計的未來學額需求和因應有關的不確定性作出靈活安排。教育局亦需利用空 置校舍去靈活應付各種各樣及不斷改變的需求,包括用作重置現有學校以改善其學與教的環境或在原 址重建或擴建學校時用作臨時校舍等,因此不能就校舍的空置年期或可保留的空置校舍數目設定一個 硬性指標。不過,教育局會本著善用空置校舍的政策目標,致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加快使用空置校 舍。就此,我們每半年於局內傳閱一份空置校舍名單,邀請局內相關分部提交教育用途及/或短期用 途的(如適用)新增及╱或更新建議。此外,我們亦會每半年向相關政策局/部門(包括民政事務局、民 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和社會福利署)傳閱一份已預留作教育用途但適合作短期用途的空置 校舍名單,以期在等待重用有關空置校舍作預留用途期間,識別短期用途,讓土地資源得到善用。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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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2017-18 年度 答覆編號

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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