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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V-21、O-21】項 目擇一申請。

09200 食品檢驗分析 食品加工、水產食品

(水產製造) 09700 半自動電銲

銲接銲接 銲接銲接

申請 A2F、A2H、A2V、A2O 項 目。

10000 美容 美容

10900 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 CNC 銑床、CNC 機械加工 11200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113xx 廣告設計、廣告設計-PC、MAC 廣告設計/圖文傳播設計技術 11500 儀表電子

11600 電力電子 11700 數位電子

工業電子

(三者僅能擇一申請)

11800 電腦軟體應用 資訊技術 航運管理(水產經營) 12000 電腦硬體裝修 資訊與網路技術 電腦修護工

13300 園藝 園藝

13400 農藝 農場經營

13600 造園景觀 造園景觀 14000 西餐烹調 西餐烹飪

14600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 珠寶鑲嵌(金銀珠寶飾品加工)/

珠寶金銀細工

14800 建築塗裝 油漆(油漆裝潢)/ 油漆裝潢(油漆)

14900 會計事務 記帳

15300 汽車車體板金 打型板金(汽車板金)/汽車板金 16400 車輛塗裝 汽車噴漆

170xx 機電整合、機電整合-自動化機

構、自動化控制 機電整合 生物產業機電

17300 網頁設計 網頁設計

※CNC 機械加工於「 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職類二者僅能擇一申請。

※集體創作於「 鉗工」、「精密機械」職類二者僅能擇一申請。

※銲接於「 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職類僅能擇一申請,國際競賽 前 3 名及優勝者依試題內容召開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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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7 77 7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項目對照表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項目對照表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項目對照表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項目對照表

職類代碼 職類名稱 全國技能競賽名稱(乙級) 全國技能競賽名稱(丙級)

00300 鉗工 鉗工

01200 家具木工 家具木工

02800 工業電子 工業電子

04800 女裝 女裝

07705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 蛋糕裝飾

08900 網版印刷 絹印 絹印

11200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電腦輔助機械繪圖 電腦輔助機械繪圖

11300 廣告設計 海報設計、廣告牌設計

12000 電腦硬體裝修 電腦組裝

15200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17300 網頁設計 網頁設計

※註:無對照檢定類科之職類

※註:無對照檢定類科之職類※註:無對照檢定類科之職類

※註:無對照檢定類科之職類:籐藝、電腦程式設計、資料庫建置、陶藝、男裝、珠寶鑲嵌、:籐藝、電腦程式設計、資料庫建置、陶藝、男裝、珠寶鑲嵌、:籐藝、電腦程式設計、資料庫建置、陶藝、男裝、珠寶鑲嵌、:籐藝、電腦程式設計、資料庫建置、陶藝、男裝、珠寶鑲嵌、

攝影、英文編輯排版、木雕、冷式烹調、服裝打版、鐘錶修理及電腦操作 攝影、英文編輯排版、木雕、冷式烹調、服裝打版、鐘錶修理及電腦操作 攝影、英文編輯排版、木雕、冷式烹調、服裝打版、鐘錶修理及電腦操作

攝影、英文編輯排版、木雕、冷式烹調、服裝打版、鐘錶修理及電腦操作((((視障視障視障視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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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檢資格疑義申請表

填表說明:

1.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對於個人報檢資格有疑義者,應於該職類檢定該職類檢定該職類檢定該職類檢定梯次報名前提出申請。

2.報檢人若未將基本資料、疑義說明填寫明確或未檢附證件資料,將不予受理。

3.以下表格資料請填寫完整, 但表內有※欄位由受理單位填寫,報檢人不須填寫

姓名: 報檢考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行動電話: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職類/級別: 傳真號碼:

請 示 說 明

一、 申請請示項目:

□報檢資格 □可否免試術科 □可否免試學科 二、提具證明:

(1) 報檢學歷:◎學校名稱:

◎□畢業/□肄業 科/系

(2) 職業訓練:◎參加職業訓練機構(單位)

◎參加職業訓練名稱:

◎參加職業訓練時數: 小時

(3) 技能、技藝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 年 職類

◎全國技能競賽: 年 職類

◎技能(藝)競賽: 年 職類

三、檢附證件:

□畢業證書 □職業訓練結訓證明 □獎狀或及格成績單 □其他 四、述明理由(依條列說明):

(1) (2)

報檢人簽名:

※ 駁准 理由

□ 請 示 已 核 准

□ 請 示 未 核 准

理由:

※ 備註

收件時間: 回覆時間:

回復單位:□承辦單位【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

傳真專線:05-5379009

□由承辦單位轉請主辦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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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9 99 9

學科測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應檢人姓名: (簽名或蓋章) 聯絡地址: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日)

(手機)

※ 本申請表填寫時請詳閱「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疑 義 題 號 第 題 梯 次 別

疑義要點及理由: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不敷使 用,請以 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併附(A4 大小)使用。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請勾選)

本題答案更正為:1 2 3 4 本題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

佐證資料來源:

佐證資料來源:

佐證資料來源:

佐證資料來源:(佐證資料,請以 A4 紙張影印)

書名: 出版年次:

作者: 頁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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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49 條試題疑義處理之規定,應檢人對學科試題或 公佈之答案如有疑義,應於測試完畢之次日起 7 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具本申請表以 限時掛號專函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提出,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 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正面影印請黏貼於本頁。(二)聯絡地址、手機及電話號碼請留三個月內可聯 絡者。(三)應檢職類、級別及題型、題號請務必填寫。(四)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 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超過一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 大小)。(五)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

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 應檢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者,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中部辦公室)將不予受理。

四、 應檢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亦不得對 未公佈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 術科測試之試題疑義,應檢人應當場提出,由實地測試監評人員予以記錄並處理之,未 當場提出並作成記錄者,事後不予處理。應檢人提出試題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 限。

六、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50 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將應檢人所 提學科測試試題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表示意見,若學科測試試題 標準答案有修正者將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 公告,不另行個別函復應檢人。

七、 請黏貼准考證正面影本(請勿超過本頁黏貼處大小)。

八、 所提疑義如超過一題,准考證正面影本僅需黏貼乙份即可。

准 考 證 黏 貼 處

正 面 (影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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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10 10 10 10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填表說明: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明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 20 分鐘,術 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 20。另按摩職類因報檢資格均為身心障礙者,命製試題時已考慮此因素,排 除適用範圍。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明影本者,視同無需求。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明影本者,視同無需求。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明影本者,視同無需求。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明影本者,視同無需求。

2.雖為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者,但於學、術科測試時皆無需提供特殊協助,則不需提出申請及填寫本表。

3.協助項目分別由各學科、術科承辦單位核定。

**

**准考證號碼: 報檢考區: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日) (手機) (E-mail)

職類名稱:

級別:

□甲級□乙級□丙級□單一級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身心障礙類 別及狀況

□上肢 □下肢((((□坐輪椅□坐輪椅□坐輪椅□坐輪椅 □可自行上下樓□可自行上下樓□可自行上下樓 □可自行上下樓 □無法自行上下樓□無法自行上下樓□無法自行上下樓)□無法自行上下樓)))

□聽障 □視障 □智障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科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術科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請 依 照 實 際 需 求 勾 選

1.□學科不需要協助

2.■申請延長測試時間 20 分鐘 3.□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4.□申請直接於試題作答 5.□申請提供書面應檢須知

6.□安排 1 樓試場(或協助上下樓) 7.□安排低樓層試場(可排 2 樓近樓梯) 8.□其他需求請說明:

1.□術科不需要協助 2.■申請延長測試時間 20%

3.□申請提供書面應檢須知 4.□其他需求請說明:

核 定

□學科全部核准

□學科不核准項次:

□術科全部核准

□術科不核准項次: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提供協助項目對照表 障礙類別

協助項目

上肢 下肢 聽障 視障 智障 其它

延長測試時間 20%

ˇ ˇ ˇ ˇ ˇ ˇ

使用放大試題

ˇ

提供應檢須知

ˇ

直接於試題作答

ˇ

ˇ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明

(正面影本)

【屬多重障礙者須加印背面影本】

【不分障別一律延長測試時間 20%】

【未在左列障礙別者另視實際狀況給予協助】

安排 1 樓或學科試場

ˇ

依實際情況給予協助

1.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證 明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明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明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明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2.特定對象補助申助專線特定對象補助申助專線特定對象補助申助專線特定對象補助申助專線04--2252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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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國語口唸試題協助申請表 外籍配偶國語口唸試題協助申請表 外籍配偶國語口唸試題協助申請表 外籍配偶國語口唸試題協助申請表

說 明

1.申請協助對象限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2.申請協助項目只限提供國語口唸試題服務,其試題數及試題內容與筆試試題相同。

3.申請協助時需檢附戶籍謄本或可證明為外籍配偶之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協助時報檢人必須符合該申請職類之應檢資格。

申請人姓名 統 一 證 號 或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准考證號碼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手機)

報 檢 職 類

□07601 中餐烹調-素(丙級)

□07602 中餐烹調-葷(丙級)

□06700 女子美髮(丙級)

□10000 美容(丙級)

□17800 照顧服務員(丙級)

免試別 □一般

□免試術科

學科應檢地點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

((

(※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 報 名 梯 次 及

收 件 考 區 98 年度,第_____梯次,___________考區

准 考 證 寄 送

地 址

收件人: 電話:

□□□

--- 外籍配偶國語口唸試題協助申請表

說 明

1.申請協助對象限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2.申請協助項目只限提供國語口唸試題服務,其試題數及試題內容與筆試試題相同。

3.申請協助時需檢附戶籍謄本或可證明為外籍配偶之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協助時報檢人必須符合該申請職類之應檢資格。

5.測試地點請依准考證所列學科測試地點前往參加學科測試。

報 檢 職 類

□07601 中餐烹調-素(丙級)

□07602 中餐烹調-葷(丙級)

□06700 女子美髮(丙級)

□10000 美容(丙級)

□17800 照顧服務員(丙級)

免試別 □一般

□免試術科

學科應檢地點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

((

(※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標示為準)))

術科測試地點 另行掛號通知,以學科測試地點(非應檢人住址或報名地點)為分配依據。

茲收到 考區,報檢人 報名___年度第____梯次 申請外籍配偶國語口唸試題協助申請表。

經手人: (簽名或蓋章)

※准考證預計於

※准考證預計於

※准考證預計於

※准考證預計於 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 日前寄出,請注意查收。日前寄出,請注意查收。日前寄出,請注意查收。日前寄出,請注意查收。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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