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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計畫結果自評
(一) 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
本報告的研究內容為「房市泡沫知多少?-房價基值與泡沫規模、泡沬蔓延 與趨勢預測跨城市國際比較」,原計畫分二年依次完成「跨城市泡沫規模之比較」、 以及「泡沫蔓延之分析」。本報告與原計畫相同,依據所提計畫分二年陸續完成
「房市泡沫:台北 vs. 香港」、「房市泡沫從台北市蔓延至新北市」。
本報告第一年的研究內容為「房市泡沫:台北 vs. 香港」,與原計畫相符。
原計畫預定於第一年研究不同城市泡沫規模之差異,藉由泡沫規模的大小分析造 成泡沫規模差異的原因為何?特別是台北與香港的地理位置相近,有共同的文化 背景,但兩者的土地產權不同,藉由此篇文章探討產權的差異是否為造成泡沫規 模差異的原因。
本報告第二年的研究內容為「房市泡沫從台北市蔓延至新北市」,而原計畫 預定於第二年分析泡沫蔓延效果。在研究內容上,本報告與原計畫相同,以大台 北都會區為例,分析泡沫的蔓延現象,由於過往文獻指研究房價蔓延現象,卻少 有文獻研究泡沫蔓延,特別是泡沫是過度投資行為的現象,因此當泡沫蔓延時,
泡沫規模又會有何變化?此乃第二年的研究重點。
(二) 達成預期目標情況
目前已完成主要研究成果,與預期目標與進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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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值
第一年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為,從土地所有權及地上權角度去分析土地開發 權、土地再開發權對預期價值的影響,進而發現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城市(台北)
對於土地未來的預期價值較高,因此房市泡沫較大;相對的,擁有地上權的城市
(香港)受限於土地使用權利,因此對於未來的預期價值較低,房市泡沫相對較 小。再者,本研究突破研究房市泡沫的範疇,不僅驗證城市泡沫發生的有無,更 跨城市比較不同城市泡沫化的差異,說明土地產權對泡沫的影響,研究成果對學 術研究具有貢獻。
由於房價是由房價基值與泡沫共同組成,因此當房價蔓延時,其原因來自於 房價基值或是泡沫所影響,然過去研究僅針對不同城市的房價檢驗是否有房價蔓 延現象,忽略探討是否受到泡沫蔓延影響,故第二年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為,突 破以往研究房價蔓延的原因,實證出房價蔓延是受到泡沫蔓延、過度投資所致,
並非由基值影響。另一方面,過去少有文獻比較市中心及市區泡沫大小,本研究 指出當泡沫蔓延時,市郊的泡沫規模大於市中心泡沫,此乃過去學術研究未曾探 討的內容,具有相當的貢獻。
(四) 是否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
是,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
(五) 主要發現
1. 第一年研究
(1) 本研究發現台北市及香港房市均存在房市泡沫化問題,其中台北市 的泡沫規模大於香港,其結果符合本研究的假說,地上權因缺少對 於土地再開發價值的預期,因此泡沬規模較小,而土地所有權對於 土地再開發價值的預期效果較大,因此泡沫規模較大。
(2) 為進一步證實土地產對泡沫規模的影響,因此以香港 1997 年 7 月 15 日為基準點,由於香港在此日期之後對於重新發布土地相關政策,
該政策內含促使土地的利用偏向所有權,因此房市泡沫規模自此逐 漸擴大,但整體而言,香港的泡沫規模仍小於台北的房市泡沫。
2. 第二年研究
(1) 本研究使用透過所得建立房價基值,並透過狀態空間模型發現台北 市及新北市均有房市泡沫的存在。整體而言,台北市的泡沫規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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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泡沫,但後期新北市泡沫成長速度大於台北市,市郊泡沫規模大 於市中心。過去少有研究比較泡沫規模大小並分析其差異的原因,
但泡沫規模隱含房市存在的風險,藉由此現象得知政府應加強新北 市住宅房價高漲的問題。
(2) 過去研究僅分析房價是否有蔓延現象,卻忽略背後是基值或是泡沫 蔓延導致房價蔓延。本研究創新的將房價基值及泡沫分別進行共整 合分析,研究發現僅有房價及泡沫兩者有重整合關係,換言之房價 及泡沫有蔓延現象,而泡沫蔓延是造成房價蔓延的主因。此成果說 明大台北都會區房價蔓延是受投資需求影響所致,因新北市的投資 門檻低,而大量的投資客將紛紛將投資標的由市中心移轉至市郊,
導致泡沫從台北市像新北市移動,造成房價蔓延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