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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s Interview Date Number of Words

T1 2019/3/12 6226

T2 2019/3/27 2287

T3 2019/2/18 3159

T4 2019/3/6 4891

J1 2019/5/6 3154

J2 2019/2/28 2390

J3 2019/2/21 2428

J4 2019/1/29 3064

J5 2019/2/9 2897

J6 2019/2/16 2400

Respondent (T1)

問: 您認為台灣對於長照政府結構部分的優缺點為何?而需要建議的地方是?

答: 我覺得獨立成立一個長照司是非常好的事情。其實應該說台灣過去無論是從 1.0 或 是更久之前其實各自都有衛政與社政對於長照發站,但是各自規畫各自的,不是一 個全面。所以目前台灣對長照這個業務整合在一個長照司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也對於 長照整合在一個單位做全面性的規劃是非常好的。但因為台灣的長照發展的比較慢 而且很多是過去留下來的所以現在這個階段我個人認為是很辛苦的因為雖然長服 法出來了但是過去的住宿型長照機構像是護理之家或老人養護中心其實還是分屬 不是長照司所轄的單位但是長服法的法條裡又將護理之家跟老人養護機構還有包 含身障機構,很奇怪。所以像我們這裡照管中心在執行的時候,變成是所有長照的 窗口所以我們要在知會護理之家的主管機關衛生局也好或是知會社會局的養護中 心的主管機關還有身障的身障科、老福科。他們會認為跟他們業務沒有相關,但回 歸到法條,長服法第 22 條來看,他是長照的服務提供單位所以又很多因為過去的

執行狀況留下不同的法令但又有現在長服法的法令,到底要怎麼去規範、解釋,變

整個 SOP 也好、或是制度面的完整性也好,好像比較缺乏。那有這些營利事業單位 進來可以相互刺激,把部分營利的組織營運狀況的概念可以協助社會福利單位有制 度的完整性。影響呢?當然我覺得是正向刺激啦,以現在服務提供單位的狀況,各 縣市應該都一樣從過去 1.0 的服務單位數根現在特約之後單位數的成長大概都是 倍數成長,所以一方面也是開放所造成個多業者願意進來,那我覺得越多服務單位 進來,民眾需求滿足會越快被滿足到。當然也有需要被注意的地方,但基本上我覺 得是很好的,一種良性競爭的感覺。

問: 目前台灣縣市依舊資源分配不均,對於資源不足的區域服務者需求,您認為應當如 何有效解決?

答: 我覺得很難解決,因為就算前面那題,不論是社會福利提供者或是社會福利基金協

會也好或是營利事業也好,都會考量到的。那資源不足的地方的需求者一定是少,

所以輸送的成本是高的,所以有意願去提供服務的人就會少,所以這部份我覺得不 能讓資源不足地區的民眾覺得自己是二等公民,因為不是他們造成而是環境地理位 子造成的,那地理位置的突破應該是政府部門要協助。像我們這裡的做法是在於資 源不足區的部分,因為現在做於日間照顧的開辦設施費其實還是有補助。但是我的 補助只放在資源不足區的開發,不是你想要任何業者都想做日照的時候我都一定要 補助擬開辦設施費,市區有它的市場需求所以你要算投入資金跟未來營利的部分是 不是有辦法去做平衡,但是資源不足區確實很難做到平衡因為它的需求少、成本高,

所以這部分確實需要政府補助。所以我們的做法是讓有意願做的人藉由政府多一點 的補貼讓他們增加願意在那邊服務的意願,另外就是區域的搭配部分,如果現在已 經採用特約或區域選擇部分,就是有點類似一半是尊重服務提供單位的意願,但變 成政府部門事實是應該要做一些區域的限制或規範,例如你市區接了但也要配一個 偏遠區。雖然開放各個單位進來,但只能算是一個準市場所以必須說政府部門還是 要有策略手段要求或是帶點條件要求業者去接偏區的服務輸送。要截長補短,市區 成本低、偏遠成本高,但一高一低加起來這樣的搭配才能讓整個行政區域的資源至

不能讓他完全沒有。這也是過去健保體制底下出現的大問題,健保那時候並沒有對

的問題,是角色定位的矛盾,層級關係很奇怪因為以現在 A、B,照專是說我照專評 完失能之後派給 A,A 再去擬定這個個案專屬的照顧計畫,那依據照顧計畫裡面提 供的服務措施再派給服務提供單位 B 去提供直接的服務,變成說現在的政府部門只 有照專,A 單位還是民間單位,那 A 同時又很多是 B 單位。A 又同時負責一些長照 業務所以 A 要怎麼去有效而且有能力要求 B 一定要幫這個個案提供服務的時候他 的權,這個部分是比較虛的。雖然 A 有派案權,但是不能像政府單位有權利關係,

那例如 A、B 同時都有做長照提供像居服,其實如果我們不要講 A、B,這兩個居服 單位一部分是在一個競爭的關西上,因為我接的個案多,我可以獲得的給付就高所 以如果以這樣的關係來看,這兩個單位感覺像是個部分競爭,而這樣的狀況之下會 變成 A 要派案給 B 的時候會有個心理上的不信任感。這個因為沒有完整個公開透明 機制所以大家彼此之間沒法完全性任,雖然表單寫得很漂亮,派案看起來很公平,

但是心靈層面是很難去克服的因為她就是一個相互之間同等的民間單位卻擔任了 A 的覺得。但有一派的人又在建議說把 A 單位跳脫出來,說擔任 A 的人不能提供任何 長照措施,但我覺得這樣也不好,因為這樣會對整個長照輸送跟服務第一線的是不 夠了解的所以派案上面的溝通會有問題,A、B 就會有紛爭。因為直接服務者跟坐在 辦公室的會有一定認知上的落差,所以我覺得要有公開的派案機制是讓 B 也知道 A 是怎麼派案的因為 B 看不到 A 在系統上面怎麼派案的。如果有個雙方都能看的到的 系統可以降低這個猜測與不信任感。我覺得不論是政府也好、長照提供單位也好,

夥伴關西不是講講而已而是真的要想如何能達到夥伴關係讓彼此之間真的能夠好,

我個人覺得公開透明的系統是有必要的。

問: 您認為在長照服務輸送方面,有無台日可以互相學習之處?

答: 我覺得台灣一直在學日本阿,只是我覺得我們從過去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到現在的 像弄長照站的這個網做的比日本好,因為我們像台灣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推動從 94 年開始,我們佈在社區裡面有快三千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這就是在的你可運 用的預防網絡單位都已經不好了,那只是讓這些基層的網絡單位如何發展更好,因

有個好的單位教我帶 C,下面的基礎工作就可以馬上做的很好因為我點都找到了,

以挹注進來還看不出來,因為已經以唯一入法的就只有贈與稅根菸稅,那其他沒入 法表示他不是來源,等到不夠的時候來源是要再修法還是怎樣,我覺得這個地方比 較沒有彈性。稅收制好不好我覺得看怎麼執行,其他國家也有稅收制的。保險制的 前提之下我個人覺得要預先防範,像台灣的健保制度一樣,健保是繳費的保險制嘛,

所以用是每個人的權力,就會造成醫療分級的制度沒辦法有效的去勸導民眾不要都 往大醫院跑,那老人家每天都要在醫院也是你的權利,我不可能禁止你來用健保,

但是資源確實是被濫用。那未來如果長照要走保險制,我覺得是民情心態的問題,

日本可能不會。如果有繳費的措施,你會藥用盡量用,那民眾的水準還沒到位之前,

保險制下去之後當然人數的需求成長一定會非常可觀但是正的是用在需要的人身 上嗎?要不要在制定一定的額度,還是說保險制之後會像健保一樣有需求就能一直 用,保險制有要考量的點但是都好,只是有時候看別的國家怎麼做後還是要回來看 哪種制度符合你自己國家的民情。如果我們民眾的心態就是能用盡量用的話,我覺 得保險制和少子化的情況下保險能撐多久是不確定的。日本也因為少子化,保險的 收入不夠高所以保費一直提高但是保費要提高到哪裡?如果太高民眾繳不起、沒有 繳又不能用,就變成說有繳的人盡量用資源又浪費了。所以我覺得不論哪個制度,

要怎麼去回應民情。我還蠻認同目前稅收制的說法,現在已中央的政委來講,他的 說法是說我們現在還在資源佈建的當下,如果不先利用這個稅收制讓資源都佈建到 位就換保險制就會像現在健保施行之後對健保特約、診所都在人口密集區。那如果 實施保險制,業者會不會也就都會來人口密集區開,所以資源不足區會更不足、落 後、弱勢。我同意他的說法,台灣現在還在長照資源不足,確實我們需要再花點時 間把基礎的長照佈建做完,那後來要做稅收、保險都可以。

問: 財務的永續發展一直是兩國的重要課題,請問您的意見是?

答: 就像我剛才講的,預防勝於治療,這個東西一定要讓建立起主流的價值,就是說能 不去用這些服務措施盡量不去用,健康是自己維護的不是靠長照服務單位或是政府。

如果民眾建立一個概念是健康要負的責任是在自己。我們現在導向是說怎樣的良好

用續,政府就是沒有錢才會再去找來挹注,所以財務一定是越來越有問題的。未來 就會變成增加可用的金費進來,還有自費市場。政府變成只能顧到基礎,其他就要

用續,政府就是沒有錢才會再去找來挹注,所以財務一定是越來越有問題的。未來 就會變成增加可用的金費進來,還有自費市場。政府變成只能顧到基礎,其他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