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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科系選擇與兩性薪資差異 (頁 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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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其他產業包含「公共行政及國防服務業」以及「國際組織與外國機構」兩項 資料來源:1978-2013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運用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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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作身分而言,不論男性女性,受政府雇用者的薪資大於私人雇用者。

就工作地區而言,以北部地區為對照組,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我們發現不論 男性或女性之平均薪資皆以位於北部地區工作者最高,其餘地區薪資由高到低依 序為中部地區、東部地區,薪資最低區域為南部地區。然而,隨著地區的改變,

女性工作者之薪資變化差異較男性大。

就科系而言,以農科為對照組,男性選擇文、法律、商管、理工、醫科、軍 警及教育科系之薪資皆比農科高,其中醫學系相較於農科高出 18.2%,為男性薪 資最高之科系。女性部份和男性相似,所有科系之薪資皆比農科高,其中又以軍 警薪資最高,相較於農科高出 40.2%。

就產業而言,以農林漁牧業為對照組,在男性部份,製造業薪資相較於農林 漁牧業少 7.4%,水電資源業相較於農林漁牧業多 3.3%,工程營造業比農林漁牧 業 8.2%,批發零售業農林漁牧業少 10.7%,運輸業農林漁牧業多 3.9%,服務業 農林漁牧業少 9.7%,其他產業農林漁牧業少 6.6%。在女性部份,製造業薪資相 較於農林漁牧業多 3.4%,水電資源業相較於農林漁牧業多 14.1%,工程營造業 比農林漁牧業 25.9%,批發零售業農林漁牧業少 6.3%,運輸業農林漁牧業多

15.4%,服務業農林漁牧業少 6.7%,其他產業農林漁牧業少 1.6%。

在職業部份,以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為對照組,在其他條件不變下,

職業為專業人員之男性,其薪資相較於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9.7%,而女性相對少 28.1%;職業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之男性,其薪資相較於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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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而女性相對少 34.1%;職業為事務支援人員之男性,其薪資相較於主管 及經理人員少 36.6%,而女性相對少 49.8%;職業為服務及銷售人員之男性,其 薪資比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42.7%,而女性相對少 60.8%;職業為農林漁牧生產員 之男性,其薪資比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61%,而女性相對少 64.5%;職業為技藝工 作人員之男性,其薪資比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38.5%,而女性少 57.4%;男性機械 操作人員比男性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39.2%,而女性 56.4%;男性基層技術及勞工 比主管及經理人員少 59.3%,而女性少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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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差異分解結果 第二節

利用表 5-1 之變數,我們可得到本文薪資所得差異模型分析結果,如表 5-2。

由於 Oaxaca 薪資所得分解方程式會因為不同薪資結構而有不同的結果,我們在 此分別利用男性薪資所得結構、女性薪資所得結構及組合薪資所得結構作分析。

欄(A)為個人生產力造成的薪資差異(薪資差異可以解釋部份);欄(B)為歧視造成 的薪資差異(薪資差異無法被解釋部份),若欄(A)與欄(B)係數為正表示男性薪資 相較於女性高。欄(C)與欄(D)由欄(B)細分出來,欄(C)為男性受到的差別待遇,

若為正代表男性受到正向的差別待遇;欄(D)為女性受到的差別待遇,若為正代 表女性受到負向的差別待遇。

如表 5-2,男性平均薪資對數為 4.981,女性為 4.689,兩性薪資相差 0.293,

顯示女性的薪資低於男性。在兩性生產力不同所造成的薪資差異方面,就女性薪 資結構看來,女性的薪資被低估 0.042;就男性薪資結構看來,女性的薪資被低 估 0.05;就組合薪資結構看來,女性的薪資被低估 0.035。在歧視所造成的薪資 差異方面,就女性薪資結構看來,女性的薪資被低估 0.251;就男性薪資結構看 來,女性的薪資被低估 0.243;就組合薪資結構看來,女性的薪資被低估 0.257。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發現,兩性薪資差異原因主要來自於無法解釋差異,三種薪資 結構的結果一致,此無法解釋部分占總兩性薪資差異之比例約 82.9%~82.7%,而 能解釋部分占總兩性薪資差異之比例約 11.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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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各期薪資所得差異分解結果-無學歷區分

年度 兩性薪資差異 可解釋部分 無法解釋部分

第一期 0.392 0.096 0.296

(1978-1989 年) [100%] [24.5%] [75.5%]

第二期 0.357 0.067 0.289

(1990-2001 年) [100%] [18.8%] [81.0%]

第三期 0.237 0.057 0.180

(2002-2013 年) [100%] [24.1%] [75.9%]

總年度 0.293 0.035 0.257

(1978-2013 年) [100%] [11.9%] [87.7%]

資料來源:1978-2013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運用調查」資料

接著,我們分別探討各個學歷之各期薪資所得差異分解結果,將學歷區分為 大學以上(表 5-4)、五專(表 5-5)、高中職以下(表 5-6)三個學歷區間,並將各學歷 分為 1978-1989 年、1990-2001 年及 2002-2013 年三期來做比較。我們可以發現,

學歷為大學以上者兩性薪資差異約 0.198~0.235,學歷為五專者兩性薪資差異約

0.224~0.225,學歷為高中職及以下兩性薪資差異約 0.294~0.405。若將各學歷分 期來觀察,學歷為大學以上於第一期時,其兩性薪資差異可解釋部分為 42.6%,

第二期為 53.4%,至三期增加至 56.1%;學歷為五專於第一期時,其兩性薪資差 異可解釋部分為 25%,第二期為 28.5%,至三期增加至 33.3%;學歷為高中職以 下於第一期時,其兩性薪資差異可解釋部分為 23%,第二期為 18.8%,至三期為 24.5%。比較三個學歷可以發現,教育程度越高者,兩性薪資差異越小,且薪資 差異可解釋部分高於教育程度低者。除此之外,若將不同學歷依各期變化程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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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可以發現,隨時間的改變教育程度大學及以上者相較於五專及高中職以下學 歷,其兩性薪資差異有明顯縮小的趨勢,而於可解釋部分方面,大學學歷以上可 解釋部分由第一期至第三期增加了 13.5 個百分點,五專學歷由第一期至第三期 增加 8.3 個百分點,學歷高中職及以下者可解釋部分隨時間變化改變不大,顯示 隨時間的變化,若學歷越高則可解釋部分比例增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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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系薪資所得差異分解結果 第三節

本節探討各科系兩性之薪資差異,並將差異區分為可解釋(個人特徵差異)及 無法解釋(歧視)兩個部份,薪資差異若為正號,表示男性薪資高於女性,相反的,

若為負號則表示男性薪資低於女性。表 5-7 為各科系薪資所得差異結果,並將薪 資差異細分為可解釋以及無法解釋兩個部分作探討。

科系中之無科系者代表學歷為高中職以下族群,對此族群而言,其可解釋部 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094,無法解釋部分為 0.305,兩性薪資差異 0.399 相較於 大學各科系兩性差異高,其中薪資差距主要原因來自歧視差異,占總薪資差異的

76.4%。

就文科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121,其中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034,占總差異的 28.1%;無法解釋部分為 0.087,占總差異的 71.9%。就法律 系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117,其中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02,占總 差異的 17.1%;無法解釋部分為 0.097,占總差異的 82.9%。就商管系而言,兩 性薪資差異為 0.366,其中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166,占總差異的 45.4%;

無法解釋部分為 0.2,占總差異的 54.6%。就理科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118,

其中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044,占總差異的 37.3%;無法解釋部分為 0.075,占總差異的 63.6%。就工科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252,其可解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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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077,占總差異的 30.6%;無法解釋部分為 0.175,占總差異 的 69.4%。就農科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265,其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 為 0.037,占總差異的 14%;無法解釋部分為 0.228,占總差異的 86%。就醫科 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364,其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117,占總差異 的 32.1%;無法解釋部分為 0.247,占總差異的 67.9%。就軍警而言,兩性薪資 差異為-0.14,其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0.137,占總差異的 97.9%;無法 解釋部分為-0.003,占總差異的 2.1%。就教育而言,兩性薪資差異為 0.084,其 可解釋部分之薪資所得差異為 0.019,占總差異的 22.6%;無法解釋部分為 0.065,

占總差異的 77.4%。

綜觀以上,各科系在兩性薪資差異部分,顯示商管、醫科兩科系之薪資差異 相較於其他科系大,農、工科次之。軍警系較為特別,是唯一女性薪資較男性高 的科系,且兩性薪資差異主要來源為個人稟賦差異,歧視部分僅占 2.1%。其餘 科系兩性薪資差異主要來自歧視部分,又以法律系及農科最高,約 82.9%~86%

為歧視所造成,商管系薪資差異來源,個人稟賦差異及歧視約各占一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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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之實證模型解釋能力 第四節

欲了解「科系」的選擇對於實證模型之解釋能力,我們分別加入不同變數至 方程式,並比較四個方程式之薪資所得分析結果。表 5-8 與 5-9 為四個方程式之 薪資分解結果,分別利用欄(1)、(2)、(3)及(4)表示之。欄(1)變數包含婚姻狀況、

教育年數、工作經驗、工作經驗平方項、現職工作年數、工作身分及工作地區;

欄(2)變數為欄(1)加上科系虛擬變數;欄(3)變數為欄(1)加上產業及職業兩種虛擬 變數;欄(4)變數為欄(1)加上科系、產業及職業三種虛擬變數。由於高中以下者 沒有科系領域差別,我們將學歷區分為高職以上和高中以下,利用 12 年為一區 間分成三期作探討,分別為第一期的 1978-1989 年,第二期 1990-2001 年,第三 期 2002-2013 年,並將薪資差異區分為無法解釋及可解釋兩個部分。

就高職以上學歷而言(如表 5-8),首先,我們比較欄(1)與欄(2)可發現,加入 科系虛擬變數後,模型第一期可解釋部分由 42%增加至 44%,第二期由 29%增 加至 30%,第三期由 20%增加至 24%,顯示科系虛擬變數於三個年份區間皆有 助於增加模型的解釋能力,且於第三期有較明顯效果。接著,比較欄(1)與欄(3) 發現,加入產業及職業兩種虛擬變數後,模型第一期可解釋部分由 42%減少至 37%,表示產業與職業變數於第一期對於模型的解釋能力沒有幫助;第二期由 29%增加至 30%,第三期由 20%增加至 29%,表示產業與職業變數於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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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有助於增加方程式的解釋能力。比較欄(2)與欄(3)可發現,第一期以加入 科系解釋能力較大,第二期科系與職業產業解釋能力相當,第三期以職業與產業 有較大的解釋能力。最後,比較欄(3)與欄(4),模型可解釋部分第一期由 37%增 加至 41%,第二期由 30%增加至 33%,第三期由 29%增加至 33%,雖然由上述 比較得知職業、產業與科系解釋能力相當,但在模型有控制職業、產業兩種虛擬 變數的情況下,再加入科系虛擬變數仍有助於增加模型的解釋能力,約增加 3~4

第三期有助於增加方程式的解釋能力。比較欄(2)與欄(3)可發現,第一期以加入 科系解釋能力較大,第二期科系與職業產業解釋能力相當,第三期以職業與產業 有較大的解釋能力。最後,比較欄(3)與欄(4),模型可解釋部分第一期由 37%增 加至 41%,第二期由 30%增加至 33%,第三期由 29%增加至 33%,雖然由上述 比較得知職業、產業與科系解釋能力相當,但在模型有控制職業、產業兩種虛擬 變數的情況下,再加入科系虛擬變數仍有助於增加模型的解釋能力,約增加 3~4

在文檔中 科系選擇與兩性薪資差異 (頁 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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