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S 航拍工作的標準流程規劃,主要係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 系統(UAS)在臺北飛航情報區之作業」飛航情報相關 AIC 公告(AIC 04/2012)與「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以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等規定進行作業規劃。
根據以上相關規範,並參考 97 年度 NLSC-97-28 探測感應器測繪平 台架構規劃暨應用作業案之流程,綜整 UAS 航拍規劃標準作業流程 如圖2-8。
本案依契約書規定,在航拍區域確認後5 日內提送空域申請資料、
空域申請通過後15 日內辦理航拍作業、航拍完成 20 日內繳交影像處 理成果。
圖2-8 UAS 航拍工作標準作業流程規劃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15
UAS 航拍作業依規定需在任務執行 15 天前提出空域申請,另外 任務規劃與勤前提示與工作分配亦為重要的工作規畫,執行航拍任務 時,還需視天候條件許可下方可執行任務,UAS 航拍任務標準作業 流程規劃可參考圖2-9。
圖2-9 UAS 操作使用程序標準作業流程
16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外部操作員降落(Landing)前及起飛(Take off)後的任務。
(3) 航拍任務:
可以採單架 UAS 的方式,前往指定區域,依航拍計畫航線做地 毯式的影像拍攝,或是於同一時間、同地點但不同空層,進行不同的 地面解析度的影像拍攝。
(4) 避走路線:
假如 UAS 要前往執行任務的路徑上,經過敏感性(Sensitivities) 地區,地面站軟體會警示該路線為避走路線,且建議與規劃新航道提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17
18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圖2-10 委託空拍申請表及委託空拍空域審核建議表
步驟2:於任務確認後及任務執行前,為了讓任務執行單位充分 了解工作內容,於任務執行前需由當次任務負責主管公告「UAS 飛 行任務勤前提示單」,並對任務執行單位解說任務執行細節及流程,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19
其內容包含任務資訊、天氣預報、航點說明及任務預畫等任務執行細 節,如圖2-11。
20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圖2-11 UAS 飛行任務勤前提示單
步驟 3:於任務飛行前,必須先依「UAS 飛行前檢查卡」檢查 UAS 及地面站系統各個零組件,如機身結構、各個控制翼面、避震 墊及飛控系統等功能是否正常,如圖2-12 所示。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21
圖2-12 UAS 飛行前檢查卡
步驟4:於每次任務結束後,任務執行單位必須填寫「UAS 航拍 任務執行紀錄」,記錄任務執行狀況,如圖 2-13。
同時根據目前相關法規規範,規劃航拍工作區域時受以下限制:
(1) 航拍區域若位於機場周圍禁、限航區,則無法執行任務。
(2) 航拍區位於訓練空域、軍方管制空域、目視航線等,則需視與 民航局及軍方單位協調後狀況方可執行任務。
(3) 鄰近禁、限航區,可能影響民航機或軍機起降及其他航空器安 全,亦需與相關單位協調後方能進行航拍。
22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圖2-13 UAS 航拍任務執行紀錄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23
二、UAS 航拍計畫
UAS 航拍所使用之數位相機為 Canon 5D Mark II 全片幅數位單 眼相機,相機感光元件為5616 × 3744 pixels,相機感光元件尺寸為 3.6 公分 × 2.4 公分,換算後可得到感光元件上每一像素之實際尺寸 為 6.4μm(0.00064 公分)。由於每一像素之寬度與焦距長,相對於 地面解析度(GSD)與航高(AGL)為相似三角形,因此可得下式 1:
24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25
圖2-16 Z 模式航線範例圖
O 模式:定點盤旋,對特定經緯度目標點做盤旋飛行。
圖2-17 O 模式航線範例圖 三、系統保養
為確保 UAS 之更高安全性,除了依照周期性檢查項目檢查各零 組件外,本團隊並制定一套 UAS 品保流程,從各零組件出廠至系統 組裝完成,與累計時數的維修與性能評估,以確保最高的系統安全性,
如圖2-18 所示。
於每次操作國土測繪中心 UAS 執行航拍作業時,除按操作手冊 實施相關檢查外,並做成檢查與維護紀錄,另於每次執行任務時,按 飛行前、中、後-檢查卡執行 UAS 相關保養維護與檢查工作,當載具 飛行時數累積至週期檢查表所列之飛行時數時,按週期檢查與維護手 冊執行相關零組件之保養與更換。另於執行航拍任務完成後,依照相 關飛行紀錄資料綜整,整理成 UAS 航拍任務執行紀錄,以落實相關 飛行文件與表格之建立。
26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第貳章 作業規劃、工作項目及內容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