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Therefore, we can proceed on the practical assumption 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sign and significatum is arbitrary and depends on conventions

8.3 Universal concept 普遍概念,共相

一個概念的內容在多數個體中重複自己而能陳述多數個體時,即係普遍概念。由於可 以作為多數事物的述語,普遍概念和個別概念(Singular Concept)不同;由於它的內 容可以指稱每一個體,因此又和集體概念(Collective Concept)不同;後者雖然可以陳 述多數事物,卻祇能陳述整體而不能作為每一個體的述語;例如「群」只能作為多數人 或動物一起時的陳述,卻不能陳述每個人或每個動物。普遍概念所指陳的形式在多數事 物中重複自己而成為有數量:例如張三是人,李四是人,張三和李四是兩個人。概念內 容的單一性可能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因此有一義的(Univocal UC)及類比的普遍概 念(Analogous UC);嚴格說來,祇有前者堪稱為普遍概念,但後者也往往被人不經

意地稱為普遍概念(類比11)。

普遍概念並非與生俱來,也不是由普遍事物湧流至人的認識官能中,而是由呈現於 經驗的個體所抽象而來;這裏所云的經驗不僅指外界經驗,事實上內在經驗在形成概

念的過程中也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意識63)。直接由經驗獲得的原始概念(Original Concept)以外尚有衍生概念(Derivative Concept),後者或是原始概念的組合,或者 對原始概念作部分否定。

陳述實在事物的普遍概念稱為直接普遍概念(Universale directum)。在正常情形中,

其內容同時是實在事物的存有內容(實在論308);當然,實在事物的存有內容是以另

一方式被實現,既非抽象的,又不離開事物的其他特徵,而是以具體方式(具體的 60)與其他特徵(尤其個體性特徵)結合而成整體。普遍概念之所以為普遍,能夠陳述

許多事物,即由於其抽象性。直接普遍概念如果反映事物的本質(本質知識107),稱

為本質概念(Essential Concept);如果祇代表許多個體所共有卻並非事物本質的共同 特徵,即稱為經驗概念(Empirical Concept)。通俗所云動物、植物、礦物的許多種類即 屬於後者。

思想對直接普遍概念作反省時;上面的普遍可陳述性才明顯為我人所意識到;這時

就形成第二種普遍概念,即在思想中把像「人」「動物」這類可陳述許多個體的概念內容

(抽象的本質=「什麼性」=Quidditas)視為殊種;這第二種普遍概念稱為反省的或邏輯 的普遍概念(Universale reflexumvel logicum)。這樣的普遍概念之普遍性屬於它的內容 因此不屬於實在界,而係以實在事物為基礎的思想存有物。邏輯的普遍概念可分為五個 述詞式。

關於普遍概念的有效性可參考實在論。普遍概念非常重要,沒有它即不可能有任何判 斷;(因為每一判斷中至少述詞是普遍概念),普遍判斷更無法成立。任何推論必須以普 遍判斷為前提,既無普遍判斷,思想即無法藉推論作更進一步發展。總之,沒有普遍概 念,我人就無法越過直接經驗的雷池一步,不可能有科學,更不可能有形上學。因此,

否定普遍概念,理論哲學自然就會走向實證論而毀滅整個思想基礎;實踐哲學及團體 生活方面,則會導致道德及法律之本質秩序的否定而否定自然律。否定普遍概念又必然 導向個人主義,因為這時每個人祇能依賴自己的個別經驗而任性行事。

8.4 meaning 意義 「意義」是指:在一個既有語言中的表詞、構句或語句(expression, construction, or sentence),或者非語言性的號誌或者符號,所表達出來約定的、一般的 或者標準的意思。「字面意思」(literal meaning)是指:一個語言中的表詞或語句,藉由 字在字典中的意義,加上其所引入之語法結構,而具有非象徵性的、嚴格的意義。所謂

「同義」(synonymy)是指字面意義上的相同性(sameness):例如,「變戲法的人」

(prestidigitator)意指「巧手妙技的專家」。有人認為,一個好的翻譯所保留的就是意義;

而這個意義可能是字面的,也有可能不是字面的:在法文中「Où sont les neiges

ďantan?」的字面意義是指:「去年的雪如今安在?」,但其象徵性的意義是:「萬物皆 無法持續」。號誌形態與符號都具有非語言性的約定意義:白旗意謂著休戰,而獅子則 意謂著耶穌門徒聖馬可(St. Mark)。

「意義」的另一個意思是指:一個人透過特定的言談(utterance)所想要傳達的,葛來 思(H.P. Grice)把它稱為「言談者的意義」(utterer's meaning);或者用史蒂芬.席佛

(Stephen Schiffer)的話來說,就是「說話者的意義」(speaker's meaning)。說話者的意

義和所言談出來的字面意義,也許會互相吻合,也許不會互相吻合,也有可能是非語 言性的;例如,「非字面的」(literal)珍說:「我們即將置身於我們的熱帶天堂。」意謂 著他們很快就要到達南極了;「字面的」(literal):珍說:「那是有落葉性的(that's deciduous)。」她意謂著那棵樹的葉子每年都會凋零。「非語言性的」(non-linguistic):

珍聳聳肩,表示贊同。

一個語句的字面意義,通常不會完全決定一個說話者透過字面上的言談所要說東西:

在約翰說出「她正在讚美我」這句話時,此語句的意義預留了很大的空間,例如,它可 以是指,珍在1991 年 12 月 21 日中午 12 點時讚美約翰。有一種並非不平常(但背後卻 充滿了理論背景)的方式,可以用於理解這種狀況;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把說話者所 說的那些在各種脈絡中的特定事物當成是命題(propositions),是可以用多種不同語 言予以表達的實體,同時(對於某些理論而言),也是說話者所說出的、所相信的,以 及所欲求的內容。基於以上假設,一個句子的字面意義就是:一個獨立於脈絡之外的規 則或者功能(a context-independent rule, or function),它依據句子的表述脈絡來決定一 個特定的命題--命題就是說話者所說出的內容。戴維.卡普蘭(David Kaplan)將這種 規則或功能稱之為語句的「性格」(a sentence's“character”)。

用奧斯汀(J. L. Austin)的語辭來說,一個語句的字面意義也包含了它執行「作言行 為」(illocutionary acts)的可能。一個祈使句的意義決定了什麼命令、請求等等字面地表 達出來:珍可以依字面上的意義說出「坐在那裡」,來要求(或命令、或促請)約翰在上

午11 點 59 分坐在聖塔莫尼卡的某一張長凳上,因此,一個語句的字面意義包含了它的

性格及「作言行為」的強制內容:它把脈絡加諸於具有(多少像)確定的命題內容的「作 言行為」上。一個脈絡包括說話者、聆聽者的身分,言談的時間,並且也包括說話者之意 圖的諸面向。

在倫理學裡,早已出現一個字或語句的「表達情感的意義」和「認知意義」之間的區別 一個言談或語詞的情感意義即是它所表達的態度,例如,「騙子」這個字的輕蔑意義。一 個倫理學的情感主義者,例如史蒂文森(C. L. Stevenson, 1908-79),主張「它是好的」

的字面意義等同於其所表達的情感意義,也就是它所表達出來的積極態度。根據赫爾

(R. Hare)的理論,「應該」(ought)的字面意義就是它的「規範意義」(prescriptive meaning),它把命令式的力量(imperative force)加諸於包含它的語句之中。這種「非 認知主義式的理論」(”noncognitivist” theories)能允許像「好」這一個詞也有非字面的 規範意義,涵蘊了一個對象的非評價性質。相較之下,認知主義者則把一個倫理學詞彙 的字面意義當作它的認知意義:「好」代表一個客觀性質,並且在斷定「他是好的」時,

吾人字面所表達的,並不是一個態度,而是為真或為假的判斷。

「認知意義」和任何其他語詞一樣,是用來捕捉在倫理學以外的意義理論中核心的部 分,也就是從「作言行為」和情感的面向中抽離出來,而保留的意義中的「事實的」要素。

它就像「明天會有日蝕」和「明天會有日蝕嗎?」這兩個語句所共同分享的部分,這個共 同要素通常被視為一個命題(或一個「性格」),但再一次地,在此概念的背後仍然充 滿著許多理論的意含。雖然認知意義是二十世紀意義理論的主要探討內容,它仍難以非 理論的詞項來明確地加以定義。假設我們說,一個語句的認知意義是「它能夠為真或為

假的意義的面向」:這將無法捕捉到意義的非真值條件理論(見下文)中的本質。假設 我們說它是「能夠被斷定的」:那麼一個情感主義者也許會允許吾人能斷定一個事物是 好的。還有許多哲學家也會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是,他們對「認知意義」(不論是否以此名 稱來稱呼它)已熟知到足以把其中的組成要素加以理論化,這將是下文的焦點。

近代哲學裡,最古老的意義理論是從十七到十九世紀的觀念理論(也稱為觀念化的 理論)和意義的意象理論,根據這些理論,公眾語言中語字的意義得自於這些語字被 用來表達的觀念或心象。至於何者構成觀念的表象性質,笛卡兒(Descartes)主張它是 一種心靈的基本性質,是不可解釋的,而洛克(Locke)則主張它是介於觀念和事物之 間的一種相似性(就某種意思來說)。比起觀念和意義,當代分析哲學較常論及命題態 度-思想、信念、意向;並且常論及此態度的內容:如果珍相信在非洲有獅子,這個信

念的內容是「在非洲有獅子」。幾乎所有哲學家都同意,命題態度與意義之間具有一些關

鍵的連結。

一個意義理論的根本要素是它把意義的基礎放在何處,是在思想上,在個別的言說 中,或是在社會的實踐之中。(Ⅰ)意義也許可以被視為,完全得自於思想的內容或命 題態度,而心靈內容自身的構成,可以獨立於公眾語言的意義之外(「獨立地構成」並 不涵蘊「不被形構」)。(Ⅱ)它也可以被視為信念的內容和溝通的意向自身,且其一部 分是得自於公開言說的意義,或甚至得自於社會的實踐。那麼意義將是被個別的心裡事 實和社會的語言事實所共同組成。

上述的第一類型理論,包含了那些葛來思式的各種理論,根據此理論,語句的意義

上述的第一類型理論,包含了那些葛來思式的各種理論,根據此理論,語句的意義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