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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XP 的文件管理

2.5.1 概述

在 Windows XP 的文件夹树形结构中,处于顶层(树根)的文件夹是桌面,计算机上所有 的资源都组织在桌面上,从桌面开始可以访问任何一个文件和文件夹,如图 2-28 所示,“我的 电脑”、“回收站”、“控制面板”等文件夹,不能重命名,不能存放文件,通常称为系统文件夹。

图 2-28 “我的电脑”窗口

Windows XP 安装后,会在所安装的驱动器上创建 4 个系统文件夹:

(1)Windows 文件夹。主要存放了 Windows XP 的核心内容,被称为 Windows XP 主目 录。版本不同,文件夹的名称也会不同。例如,有些版本中这个文件夹名称为 WinNT。

(2)Documents and Settings 文件夹。主要存放各用户的文档和设置。

(3)Program Files 文件夹。主要存放在 Windows XP 中安装的应用程序文件。

(4)Inetpub 文件夹。主要存放有关 IIS 的文档。

“我的电脑”和“Windows 资源管理器”是 Windows XP 提供的用于管理文件和文件夹 的工具,利用它们可以显示文件夹的结构和文件的详细信息,启动应用程序,打开文件,查找 文件,复制文件以及直接访问 Internet 等。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和要求来选择这两种工具 中的一种。

2.5.2 文件和文件夹 1.文件

文件是指具有单个名称的相关信息的集合,它是操作系统用来存储和管理信息的基本单 位。计算机上的各种信息,都以文件形式存储在计算机存储介质上,如用文字处理软件制作的 文档、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程序以及进入计算机的各种多媒体信息等。

2.文件名的组成

文件的操作包括对文件的创建、存储、打开、关闭和删除等。文件是按名存取的,因此

每个文件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名字。

文件的名称由主文件名和扩展名组成,扩展名和主文件名之间用一个“.”字符隔开。文 件扩展名可以由 1 到多个合法字符组成,通常是三个字符。

Windows XP 文件和文件夹的命名规则如下:

(1)文件名总长度不超过 255 个字符。

(2)文件名可以包含汉字(一个汉字占两个字节),但不能出现“\、/、:、*、?、“、<、

>、|”等字符。

(3)文件名中英文字母的大小写没有区别。

(4)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名不能重名,不同文件夹内文件可以同名。

(5)查找和显示时可以使用通配符“?”和“*”。“?”可代表任意一个字符。例如,

ab?.txt 表示所有文件名的前两个字符是 ab,第三个字符任意的文本类型(TXT)文件。“*”

可代表任意个任意字符。例如,*.exe 表示所有的可执行文件。

(6)可以使用多个分隔符的名字。例如,sc.wenc.512.doc。最后一个“.”后的字符串是 扩展名。

3.文件夹

文件夹是用于存储程序、文档、快捷方式和其他子文件夹的容器。例如,Windows XP 的许多系统文件都存储在“C:\Windows”文件夹中,“C:\Program Files”文件夹主要存 放 Windows XP 中安装的应用程序文件。

当用户打开一个文件夹时,文件夹是以窗口的形式呈现在屏幕上的,在其工作区中显示 出所包含的对象,如图 2-29 所示。

图 2-29 “E:\歌曲”文件夹窗口

文件夹通常是以图标的方式来显示其中的内容的,使用它可以访问大部分应用程序和文 档,很容易实现对对象的复制、移动和删除。

2.5.3 我的电脑和资源管理器 1.我的电脑

“我的电脑”是 Windows XP 中用户管理文件和文件夹的主要工具之一,如图 2-23 所示。

进入“我的电脑”后,用户可以逐层打开文件夹,查找所需要的文件或文件夹,进行打开、复 制、删除、创建快捷方式等操作。

实际上,“我的电脑”与“我的文档”、“网上邻居”、“回收站”非常类似,原因是它们都 是系统文件夹,都是调用同一个应用程序 Explorer.exe。只要在上述任何一个界面中打开“地 址栏”,就会发现其中的项目都是一样的:“桌面”、“我的文档”、“我的电脑”中的对象、“网 在同一个文件夹时,没有路径信息就不那么方便了。这时若改用“Windows 资源管理器”,很 多操作就容易得多。

2.资源管理器

“Windows XP 资源管理器”也是 Windows 管理文件和文件夹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将计算 机中的所有文件图标化,与“我的电脑”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它将路径信息也显示出来,不论被

1)缩略图:可以快速浏览多个图像的微缩版本,适合存有大量图像文件的文件夹。

2)平铺:以较大的图标来显示对象,优点是醒目。

3)图标:以较小的图标来显示对象,优点是可以显示更多的对象。

4)列表:相当于“图标”方式,其不同之处在于对象是垂直排列的。

5)详细信息:对象采用垂直排列,还显示每个对象的大小、类型、修改时间等详细信息。

默认状态下,“Windows XP 资源管理器”采用“平铺”方式显示文件夹内容,也可根据 需要,通过“查看”菜单或工具栏上“查看”按钮改变显示方式,如图 2-30 所示。

图 2-30 “资源管理器”的“查看”菜单

(4)排列文件显示顺序。

用户可以利用“查看→排列图标”命令中所列的选项调整文件的显示顺序,以方便在文 件之间进行比较或快速选取。排序的依据包括文件名称、大小、类型及修改时间等,如图 2-30 所示。

1)名称:按照文件夹和文件名的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文件。

2)大小:按照所占存储空间的大小顺序排列文件。

3)类型:按照扩展名顺序排列文件。

4)修改时间:按照存取日期和时间排列文件。

5)自动排列:按系统默认的排列方式自动归位。

在“详细信息”显示方式下,还可以通过单击列表的标题对文件进行快速排序。例如,

单击“大小”标题,该标题右侧出现一个正三角形符号,表示该文件夹内容按文件大小从小到 大升序排列,再次单击该标题,其右侧的符号变成倒三角形,表示文件夹内容按文件大小从大 到小降序排列。同理,单击名称、类型、修改日期等标题也可以对文件进行快速排序。

(5)修改其他查看选项。

“工具”菜单中的“文件夹选项”用来设置其他的查看方式,如图 2-31 和图 2-32 所示。

常见的设置有:

1)是否显示所有的文件和文件夹。

2)是否隐藏已知文件类型的扩展名。

3)使用 Windows 传统风格的文件夹还是在文件夹中显示常见任务。

4)在同一个界面中打开文件夹还是在不同界面中打开不同的文件夹等。

图 2-31 “常规”选项卡 图 2-32 “查看”选项卡

2.5.4 文件和文件夹的操作

Windows 允许对文件或文件夹进行很多操作,如复制、移动、删除文件或文件夹等。这 些操作一般都是在“我的电脑”或者“资源管理器”窗口里进行。

1.创建文件夹、文件和快捷方式

文件夹、文件和快捷方式可以建立在桌面上,也可以建立在各驱动器上以及它下面的各 级文件夹中。

(1)创建文件夹。操作步骤如下:

1)选定新文件夹要存放的位置。

2)执行“文件→新建→文件夹”命令,此时会在内容窗口中出现一个名为“新建文件夹”

的文件夹,该名称是系统默认的临时名称。

3)直接输入新建文件夹的名称,或按 Backspace(←)键或 Delete 键,然后键入新建文 件夹的名称。

(2)建立新文件。操作步骤如下:

1)选定新文件所存放的位置。

2)执行“文件→新建”命令。

3)在“新建”命令级联菜单中单击所建文件的类型。

4)直接输入新文件的名称,或按 Backspace(←)键或 Delete 键,然后键入新建文件的 名称。

(3)创建快捷方式。

快捷方式提供了一种简便的工作捷径。每一个快捷方式用一个左下角带有弧形箭头的图 标表示,称之为快捷图标。快捷图标是一个连接对象的图标,它不是这个对象本身,而是指向 这个对象的指针。打开快捷方式便意味着打开了相应的对象,删除快捷方式却不会影响相应的 对象。

可以为任何一个对象建立快捷方式,并可以将快捷方式放置于 Windows XP 中的任意位 置。如果希望快速访问某个应用程序,则可以在桌面上或“开始”菜单中创建快捷方式。创建 快捷方式的具体步骤如下:

1)选定快捷方式存放的位置。

2)执行“文件→新建→快捷方式”命令,出现一个“创建快捷方式”的对话框。

创建快捷方式的一个简单方式是使用鼠标拖动文件。按住 Ctrl+Shift 组合键同时拖动文件 到需要创建快捷方式的地方,就可以创建该文件的快捷方式。如果将文件直接拖动到桌面左下

4)选择“复制到当前位置”命令完成复制操作;若选择“移动到当前位置”命令就完成 移动操作。

(3)“编辑”菜单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定要复制或移动的对象。

2)执行“编辑→复制”命令完成复制操作,若选“编辑→剪切”命令完成移动操作,两 种操作都将对象粘贴到剪贴板上。

3)打开目标文件夹。

4)执行“编辑→粘贴”命令。

(4)快捷菜单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定要复制或移动的对象。

2)右击选定的对象,从弹出的快捷菜单中单击“复制”命令将进行复制操作;若单击其 中的“剪切”命令将进行移动操作。

3)打开目标文件夹。

4)右击空白处,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单击“粘贴”命令。

(5)快捷键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定要复制或移动的对象。

2)按 Ctrl+C 快捷键将进行复制操作;若按 Ctrl+X 快捷键将进行移动操作。

3)打开目标文件夹。

4)按 Ctrl+V 快捷键完成粘贴。

4.文件或文件夹的删除

当文件或文件夹没有用的时候,应该及时删除,以便释放出更多的磁盘空间。

(1)删除。往回收站删除对象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选定要删除的对象,执行“文件→删除”命令。

2)选定要删除的对象,按 Delete 键。

3)右击选定的对象,从快捷菜单中单击“删除”命令;

4)将选定的对象拖动到桌面的回收站图标上并释放鼠标。

以上各种操作都会出现“确认文件删除”对话框,如图 2-33 所示,以确保文件或文件夹 不被误删除。单击“是”按钮,则将删除对象放入回收站,单击“否”按钮,则放弃删除。

图 2-33 “确认文件删除”对话框

(2)彻底删除。彻底删除指不可恢复的删除,方法有以下几种:

(2)彻底删除。彻底删除指不可恢复的删除,方法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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