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工作場所劃分
本法(第10條)依輻射工作場所之設施、輻射作 業特性及輻射曝露程度,劃分管制區及監 測區。
(1) 管制區內應設置實體圍籬。
(2) 監測區內應為必要之輻射監測。
(3) 輻射工作場所外應實施環境輻射監測。
實務上不能或不須設置實體圍籬的場所,得
輻射圍籬
輻射警示標籤
輻射工作場所劃分案例
管制區
輻射工作場所
一般工作區域
部份登記類裝置如ECD
輻射標誌 警語
< 0.5μSv/hr
一般工作區域
< 0.5μSv/hr
管制區
輻射工作場所 動
物 X 光 機
放實 射驗 性室
管制區
輻射工作場所
非密封
放射性物質
管制區
輻射工作場所
監 測 區
圍 籬
圍 圍
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規定
類別 項目
登記類 許可證
公稱電壓 <150 kV ≧150 kV
<30 MV 粒子能量 <150 keV ≧150 keV
<30 MeV 劑
量
管制區外 <0.5μSv/hr <0.5μSv/hr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安全管制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使用管制規定
登記類 許可證 工作人員
資格
18hr 結訓證明
輻安證書
年度偵測 不需要 12月31日前 五年屆期
安全檢測
登記日 前後1個月
登記日 前30~60日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輻安測試
登記類 設備與原廠型錄及圖說相符。﹙適用新申請案﹚
裝有安全連鎖裝置,拆卸、開啟照射室門或設備防護罩 時,將自動停止產生輻射。
設備之照射室人員無法進入。
裝有視窗或閉路電視,以確認照射時照射室內無人逗留
照射室內備有啟動照射之警示、緊急停止照射及緊急開 門等裝置。
設備之外表面有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之警語。
管制區外≦0.5μSv/hr。
設備正常使用時可接近表面5公分處劑量率小於5μSv/hr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輻安測試
許可證 設備與原廠型錄及圖說相符。﹙適用新申請案﹚
裝有安全連鎖裝置及明顯警示燈,拆卸、開啟照射室門 或設備防護罩時,將自動停止產生輻射。
設備之照射室人員無法進入
裝有視窗或閉路電視,以確認照射時照射室內無人逗留
照射室內備有啟動照射之警示、緊急停止照射及緊急開 門等裝置。
設備之外表面有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之警語。
管制區外: μSv/hr(>0.5μSv/hr者需附符合劑量限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年度偵測
許可證 門扉上裝有標準輻射示警標誌或輻射管制區警語
安全連鎖及急停裝置功能測試。(無此設計免)
護管套外表面距靶一公尺處,不得超過有用射柱 內中心軸上輸出劑量之千分之一,或X光管罩滲漏 輻射小於0.87mGy/h。(非醫療用途設備免填)
管制區內操作人員或工作人居佔位置之劑量率最高 不超過10μSv/h。(≧10μSv/h者需附符合工作人 員年劑量限度說明)。。
管制區外距任何可以接近四週障壁外表面30cm處之 劑量率最高不超過0.5μSv/h。(>0.5μSv/h者需 附符合一般人年劑量限度說明)。
輻射工作人員安全管理
人員輻射防護
輻射管制區 輻射工
作人員
應有健康(體格)檢查、年度訓練、劑量監 測,提供人員劑量計及資訊
一般工 作人員
健康檢查、年度訓練、劑量監測等全部或 部份項目提供人員劑量計及資訊
民眾 提供人員劑量計及資訊
熱發光劑量計
TLD偵測種類
、 、 、X射線
及中子
評估劑量:
深部等效劑量 淺部等效劑量
特點:體積小、輕便、價格低、操作方便、靈敏
度高,適用於不同溫濕度環境。
位置:腰部以上肩部以下的軀幹部分,但如受極
不勻的輻射照射時,則應佩帶在接受最大 劑量的身體部位。
時機:人員劑量計必須在工作時間內隨時佩帶,
離開工作場所時則卸下。
熱發光劑量計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廢棄處理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停止使用
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 離輻射設備之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者),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持續達一年以上。
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 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且無法改善或已不堪使用。
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證。
辦理
列冊陳報主管機關。
退回原製造,銷售者、轉讓。
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處理。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廢棄處理
設備永久停止使用 主管機關核准
破壞前 破壞後 拍
照
發函公文實例
受文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 旨:本公司欲申請報廢x光管球,請惠予核准。
說 明:
1.本公司向日本進口X光產生器,生產國內PCB廠用 之X-RAY全自動鑽靶機及X-RAY多層板檢查機等相 關机械設備,經實驗後發現並不適合本廠要求。
2.檢附報廢x光球明細表、輸入核准書影本。
廠牌 型號 數量 核准文號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