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討論
醫學倫理:一種道德思考、判斷和決策,
以倫理學的觀點出發,以期能做出對病人 最有利益、最能符合道德倫理規範的醫療 決策
醫病關係的轉變:醫師中心模式轉變為病
人中心模式 (physician-centered model
→ patient-centered model)
Tom Beauchamp & James Childress 六大原則- 1979
行善原則(Beneficence):醫師要盡其所能延長病人之 生命且減輕病人之痛苦。
誠信原則(Veractity):醫師對其病人有「以誠信相對 待」的義務。
自主原則(Autonomy):病患對其己身之診療決定的自主 權必須得到醫師的尊重
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醫師要盡其所能避免病 人承受不必要的身心傷害。
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醫師對病人的病情負有保 密的責任。
公義原則(Justice):醫師在面對有限的醫療資源時,應 以社會公平、正義的考量來協助合理分配此醫療資源給 真正最需要它的人。
1.行善原則(Beneficence)
行善原則包括不傷害原則的反面義務(不應該 做的事)和確有助益的正面義務(應該做的事),
包括維護和促進病人的健康、利益和福祉,為 基本倫理原則,也是醫護人員的基本義務
臨床意義
(1)勿施傷害:不得故意對他人施予傷害或惡行 (2)預防傷害:應該預防傷害或惡行
(3)移除傷害:應該移除傷害或惡行
(4)維持善行:應該致力於行事或維持善行
臨床案例
對病患的生活品質有所幫助?(雖然移除病
灶,但造成顏面損傷及失去咬合功能)
做手術是否有減輕病人的疼痛?或是使病
人更不舒服?
手術的介入時機是否恰當?
2.誠信原則(Veractity)
是否有清楚的向病人說明清楚疾病病程、
治療計畫、預後、風險?
對於病人疾病嚴重程度是否有誠實的通知,
盡到告知的義務?
3.自主原則(Autonomy)
一位具理性思考能力的病人,在完全瞭解醫療 處置方針的利弊得失下,有權決定自己的行為,
包括決定及選擇醫療專業人員和治療方式
臨床意義
(1)病人之自主行為不應遭受他人之操控或干預 (2)指醫療人員應提供充分且適當之資訊,以促
成病人針對診療方式主動作一抉擇
臨床案例
在說明病情及治療計畫、風險之後,是否
有讓病人充分自主的選擇治療計畫?
在做手術以前,是否有說明完整之後再請
病人自主的簽名同意?
4.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
不殺害病人、不能侵害病人權益和福祉以
及平衡利害得失,使痛苦減到最低
臨床意義
(1)醫療上是必須的,或是屬於醫療適應症範 圍,因所施行的各種檢查或治療而帶來的傷 害應符合不傷害原則
(2)權衡利害原則→ 兩害相權取其輕
(3)保護病人的生命安全
臨床案例
手術過程中,是否有造成不必要醫源性的
傷害?
若詳實的說明治療計畫,並讓病人對於治
療計畫沒有疑問,使心理壓力不那麼大,
其實也可以算是一種不傷害原則
5.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
告知的對象 1.本人為原則
2.病人未明示反對時, 亦得告知其配偶與親屬 3.病人為未成年人時, 亦須告知其法定代理人 4.若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決定能力, 應須告知其法
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5.病人得以書面敘明僅向特定之人告知或對特定
對象不予告知
臨床案例
對於病患病情的保密,已及他的資料是否
會被使用來研究用途是否有告知(是否要提
前告知病患,資料會做研究之用)
6.公義原則(Justice)
強調資源合理分配、賞罰分明以及合乎正義之 事。醫療上公平原則指基於正義與公道,以公 平合理的態度來對待病人、病人家屬和受影響 的社會大眾
臨床意義
(1)公平地分配不足的資源 (2)尊重病人的基本權利
(3)尊重道德允許的法律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4)先來先服務與急重症優先
臨床案例
術前術後照護有無不足之處?
住院時間是否太短?太長?
藥物使用的必要性?
醫學倫理總結
在病例方面(病灶描述,治療計畫,病人態度) 應書寫詳盡, 使治療過程有詳實的記錄及治 療順利
在進行治療之前,須說明病情、治療計畫及
風險
應在不違反醫學倫理的原則之下進行治療的
行為
Reference
http://oralpathol.dlearn.kmu.edu.tw/
žOral and maxillofacial pathology, 3rd edition, Neville
Essentials of Oral Pathology, 3rd Edition
Med Oral Patol Oral Cir Bucal. 2009 Apr
1;14 (4):E171-4.
在文檔中
Case report
(頁 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