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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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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14 期 第 173-204 頁 2007 年 6 月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張志相

*

摘 要

台灣中部烏溪流域內南投、草屯、霧峰、大里等四地都有「七將軍廟」。四 廟名雷同,祭祀神衹都是六人與義犬。現有文獻對四廟創建沿革眾說紛紜。本文 將自清代畫界封山政策執行,對彰化縣東部沿山漢「番」邊界帶來影響的視角出 發,提出四廟沿革新解。本文證明四廟源出乾隆廿年建立的霧峰「兵慶祠」。所 謂「七將軍」原是乾隆時因「生番」出草而遭難的兵丁,他們分別是陳綬保、吳 世俊、薛國棟、劉耀、翁均、張列、彭英等七人。這些生前以「防番」為職責的 汛丁亡厲,隨後轉化成「將軍」,為當地兵民建祠崇奉,繼續其「防番」工作。 且因彰化沿山邊界長期漢番衝突背景,讓七將軍信仰得以擴展。最終南投、大里 等地也各自建祠祭祀「七將軍」。 關鍵詞:烏溪流域、兵慶祠、七將軍廟、畫界封山、番害 * 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管理研究所專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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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烏溪,又名大肚溪。溪流全長約 117 公里,是台灣第三大河川。其上源主要 為南、北港溪,兩溪在國姓鄉柑仔林附近合流後始改稱烏溪,為本流中段主體。 溪流在大肚鐵橋東側匯貓羅溪後改稱大肚溪;為其下游1。烏溪流域面積達 2025.6 平方公里,其中主要部份係屬烏溪河段之流域,烏溪流域內的河系涵蓋烏溪本流 (含南港溪)及支流筏子溪、大里溪、貓羅溪、北港溪、眉溪等水系2,各水系 所在地區今天分屬南投縣、彰化縣、台中縣部分鄉鎮與台中市全部市域。這些地 域在荷蘭與明鄭時期仍是中部平埔諸族如洪雅、拍瀑拉、巴宰、巴布薩等族各社 與「水沙連番」甚為活躍之地。清代康熙中期領有台灣後,漢人拓墾腳步逐漸向 此延伸,其拓墾行動大致方向是依循由南而北,由海岸而內陸的方向進行。3 人勢力沿著烏溪及其水系不斷的往內山推進,進而逐漸建立起漢人聚落。漢人持 續性的拓墾行動壓迫了原住民的生活領域,「漢番關係」的對立與衝突,自雍正 朝後日益嚴重化,「水沙連番」出草殺人,成為嘉道二朝以前彰化縣境內甚為顯 著的社會問題。於是官方立石開溝、建隘置汛,行「畫界封山」之策,藉以隔離 漢「番」。乾嘉以後台灣西部近山地區,因而形成了一條特殊的人文界線,稱為 「土牛紅線」。4自此以降,「山以西民番雜居,山以東有番無民。番所聚處曰社, 於東西之間,分疆劃界。界內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蕃也。界外番或歸化、 或未歸化,皆生番也。」5。迄於道光年間台中地區各地的主要聚落,九成以上 均已形成。6漢人聚落初成與擴展過程中,人文社會層面的發展也涵蘊其間。其 中民間宗教信仰是移民聚落初拓期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漢人的民間信仰是屬於擴散式宗教,與其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考察其祭祀對 象來源,大致不外乎來自中國大陸原鄉與誕生於台灣本土兩大類,前者有鄉土守 護神、全國性神衹等,後者則多為拓墾過程中,因適應台灣環境所產生的神衹。 這些孕育於本土的神衹,不少是屬於人鬼所轉化而成的神衹。而人鬼崇拜的產 1 林朝棨《台灣省通志稿—土地志‧地理篇》,第一冊地形(台北市:捷幼出版社,1999 年), 頁 90。 2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烏溪水岸整建及景觀改善計畫》(台中市: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 局,民國 93 年 6 月),頁 2-2。 3 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拓墾史研究〉,載《台灣文獻》43 卷 3 期(南投:台灣省文獻委 員會,民國 81 年 9 月),頁 168。 4 關於「土牛紅線」的名稱意義問題,請參見施添福,〈台灣歷史地理研究劄記(一)—試釋土 牛紅線〉載《台灣風物》39 卷 2 期(台北:台灣風物雜誌社,1989 年 6 月),頁 95-97。 5 引文參見鄧傳安〈台灣番社紀略〉,收入氏著《蠡測彙鈔》(南投:台灣省文獻會,民國 86 年 6 月),頁 1。 6 參見楊護源著,《清代台中地區的聚落拓殖》(民雄:中正大學史研所博士論文,民國 94 年 11 月),頁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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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3 生,又與漢人信仰觀念中的「厲」息息相關,「厲」通常意味著乏嗣,或橫死、 冤死之鬼。台灣「厲鬼」的生成變化,誠如康熙時期《台灣府志》〈邑厲壇祝文〉 所言:「尚念冥冥之中,無祀鬼神,昔為生民,未知何故而歿?其間有遭兵刃而 橫傷者,有死於水火、盜賊者,…此等鬼魂,或終於前代、或歿於近世,或兵戈 擾攘流移於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闕其祭祀。姓名泯沒於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 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魂未散,結為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號於 星月之下、呻吟於風雨之中。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墮沉 淪,意懸懸而望祭。」7。他日這些人鬼若得立祠祭祀,其中部分宮廟香火興旺, 輒轉化成地方公廟,其主神也成為各種不同名稱的鬼神。今日烏溪流域內的「七 將軍廟」,即是很好的例證。 烏溪南北岸地區今日共有四座「七將軍廟」,它們分別是烏溪以南的南投與 草屯「七將軍廟」,烏溪以北的霧峰與大里「七將軍廟」。溪南、溪北四座廟宇的 創建沿革,不僅廟方各自擁有自身的說法,並且戰後出版的地方史志及文獻,也 對於寺廟歷史有所記錄,本文旨在追溯七將軍信仰源流演變,因此首先將針對溪 南與溪北「七將軍廟」的現有說法進行考察,並進一步指出烏溪北岸七將軍信仰 由來的說法,是對特定歷史事件的誤認。其次,再就烏溪南北兩岸沿山地區的歷 史共相做鋪陳,說明畫界封山下清廷政策變化的一貫思惟,與此一地區的綠營佈 署變化。並指出其政策執行面存在的流弊,致使「番害」此後仍有所聞,以明七 將軍信仰產生的歷史根源。最後則就文獻、文物資料討論七將軍廟的由來,並說 明七將軍廟與清代綠營汛塘的關係,間接指出畫界封山政策執行對邊界地區所帶 來的影響,以求獲取對於七將軍信仰新的認識。

貳、烏溪南、北岸「七將軍廟」創建沿革既有說法考察

烏溪流域的「七將軍廟」,其實際位址與名稱,自南而北依序排列分別是: 南投市營北里「七將軍廟」(營盤國小校內)、草屯鎮御史里「七將軍廟」(南岸 巷內,近烏溪橋頭)、霧峰鄉南柳村「七將軍爺廟」(新厝路 148 巷內)、大里市 新里里「七將軍廟」(新興路 26 號)。四座廟宇創建沿革的既有說法,分論如下:

一、南投「七將軍廟」

南投營盤口「七將軍廟」的創建沿革,主要見於廟中留存光緒七年(1881 年),由南北投汛官鄭維霖題獻之木匾與劉枝萬撰《南投縣志稿‧宗教志》。前者 詳讀其文字內容,即可發現全文乃敘述個人在汛一年,因蒙受神恩,方能履險如 7 引文參見〈邑厲壇祝文〉,高拱乾俢《台灣府志》〈典秩志〉(台北:宗青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1995 年),頁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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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的種種感懷。為敬答神庥,原思重修廟宇,但力有未逮,故特獻木匾一方8 文中並未提及該廟的創建緣由,因此木匾僅能證明該廟在光緒七年前即已建立。 後者依劉枝萬的考證,認定該廟與乾隆五十一年(1786 年)爆發的林爽文事件 相關9。所謂「七將軍」是事件平亂過程中傷亡的七名清軍。但細繹此考證之文, 當中不無疑點。其論主要關鍵是對於營盤口地名由來的解釋。該文認為營盤口之 地名由來與福康安駐軍相關。劉文認為福康安在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末到十二月 初,師次之平林,即今之營盤口。考之史實,平林在此期間確實曾為福康安大軍 營盤所在,直到十二月四日才兵進集集埔,並於五日移營水沙連。10但今之營盤 口得名是否據此而來,不無疑問。因乾隆五十二年以前南投地區早已設置汛營, 是為南北投汛。南北投汛設置時間,有雍正十一年(1733 年)與乾隆三年(1738 年)兩種說法。11雍正十一年八月兵部等衙門議覆閩浙總督郝玉麟〈台灣營制事 宜摺〉,12該文中雖未見述及南北投汛之設立。但乾隆三年戶部議覆文中引郝玉 麟疏言「南北投汛歸該協中營屬(指北路協),所有原設外委一名、兵二十名, 撤防虎尾溪塘。」13,再查范咸《重修台灣府志》轉引雍正十一年郝玉麟會奏〈為 敬陳台灣善後事宜等事〉中有「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分防竹腳寮及南北投等 處。」語14,可見乾隆三年前南北投汛即已設置。事實上,雍正四年(1726 年) 四月巡台吏科給事中汪繼璟奏摺中曾有「除竹腳寮向有練總鄉壯堵禦已久,今南 投崎等處亦招選練總鄉壯配給槍牌,令其互相守禦…」15的報告,同年十月巡台 御史索琳奏摺中也曾提到「南北投鎮番寨守禦竹腳寮民壯朱八於本月十五日在水 沙連河邊被生番殺死…」的情形16,九年(1731 年)吏部等部議覆福建總督劉世 明文中提及:「查竹腳寮在虎尾溪之南,屬諸邑管轄,已設有弁兵巡查稽查。毋 庸添設。…彰化縣貓務捒地方,准其添設巡檢一員,令其查拿盜匪、賭博等事, 8 關於鄭維霖之文,劉枝萬《南投縣志稿》〈宗教志〉「七將軍廟」條中即有轉錄。該匾今收藏 於該廟主任委員家中。 9 參見劉枝萬《南投縣志稿》〈宗教志〉,頁 151-152,「七將軍廟」條。(台北:成文出版社, 1983 年) 10參見〈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及翌年正月四日至二十一日各上諭〉,收入《台 案彙錄庚集(第五冊)》,(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 53 年 8 月),頁 717-748。 11 清代方志如范咸《重修台灣府志》、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及《台灣采訪冊》等均以南北投 汛設置於雍正十一年。而許雪姬與黃智偉則持乾隆三年的看法。許氏看法參見許雪姬《清代台 灣的綠營》(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7 年),頁 27。黃氏看法參見〈清代台灣的綠營佈署〉 一文,收入若林正丈等編《台灣重層近代化論文集》(台北:播種者文化,2000 年 8 月), 頁 33-81。 12 兵部議覆文參見《大清世宗憲(雍正)皇帝實錄》卷 134(台灣華文書局,民國 57 年),頁 1943-1944。 13引文參見《清高宗實錄選輯》上冊(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64 年 6 月),頁 12。 14引文參見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卷十〈兵制〉,頁 316。 15該奏摺參見《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二輯第十冊(台北:遠流出版社,2006),頁 486-487。 16 索琳奏摺,〈為奏台地生番滋事事〉參見《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二輯第十一冊,頁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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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5 給民壯一百名,以六十名著令巡查稽察,分防南北投鎮番、北勝二寨,以四十名 訓練,隨帶遊巡,按季輪換。」17,綜合上述,可證明竹腳寮、南北投、貓務捒 三地關係密切,在南北投仍為鎮番寨時期,先後由竹腳寮、貓務捒巡檢協防,其 後在雍正十一年郝玉麟針對綠營佈防改制時,基於整體戰略佈局考量,三地均同 時設汛,並且南北投汛址所在,可能即沿用南北投鎮番寨舊地。 至於南北投汛今址所在,台灣鎮總兵林宜華的《台灣兵備手抄》中將之記為 大吼南北投汛18,大吼當是指大虎山。日治時南投營盤口舊大字,包含過溝仔、 三崁店、下山腳等庄19。其中「下山腳」,意思是指大虎山腳莊下方的聚落,今 之營盤口正符合其敘述。而今營盤口附近又有軍功寮之地名,清代營汛與乾隆中 期以後的番隘,兩者都負有護衛軍工匠的責任,所以軍工寮常建於隘汛附近。據 此,南北投汛營盤設置於今日之營盤口附近,是較為合理的說法。而營盤口地名 也應是由南北投汛營盤而來。再者,前述南北投汛官鄭維霖題匾營盤口「七將軍 廟」,恰可進一步證實南北投汛營盤應在該廟附近。驗之民間口碑,該廟原即在 營盤內,其結果更為確定。因此劉氏舊說,以營盤口是源起於福康安駐軍,其時 間點之掌握實為錯誤。 進一步論,劉氏之文據錯誤之營盤口地名源起,論述「七將軍」是平亂傷亡 兵丁,事實上也是推論。清代自雍正二年(1724 年)後,凡官兵盡忠殉職,朝 廷皆有表彰賞恤,是以通常其姓名與相關事蹟,均可見之史冊20。但檢閱《清高 宗實錄選輯》、《欽定平定台灣紀略》《清宮宮中檔奏摺台灣史料》、《台案彙錄》 等史料中與林案關聯部份,都未見有官兵傷亡於營盤口附近之報告。而核校《台 灣通志》〈忠節表〉中關於「剿林爽文、莊大田案」殉難人員名錄,也未發現有 於南投地區殉難者21。因此劉氏關於「七將軍廟」建廟沿革的說法,不得不令人 存疑。要之,今日南投「七將軍廟」的創建沿革,當另尋其他歷史根據。

二、草屯「七將軍廟」

草屯南岸巷「七將軍廟」的資料,今所見者分別著錄於〈南岸巷七將軍廟史 17引文參見雍正九年二月十一日吏部等部〈為遵旨諮商事〉,《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二輯第十 三冊,頁 498。 18 參見林宜華,《台灣兵備手抄》(台北:宗青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5 年),頁 16。 19 參見省文獻會編《台灣地名辭書》卷十,頁 49 及洪敏麟《台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頁 437。 20雍正二年十月議:「凡文武之臣,臨陣捐軀、守土授命以及偏裨士卒赤心報國、奮不顧身者, 應令兵部詳查檔案,行文八旗、直省督撫將籍貫事蹟詳晰繕冊具奏。…」參見《大清世宗憲(雍 正)皇帝實錄》卷 25,頁 379-380。 21 參見薛紹元,《台灣通志》下冊(台北:宗青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5 年),頁 6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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蹟〉解說牌22、〈七將軍廟沿革〉碑記23、《草屯鎮誌》〈水利篇〉24《台灣省南投 農田水利會會誌》〈沿革〉25與《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會誌續修初稿》〈水利與 人文〉26等五種史料中。前兩種資料同為廟方提供資料,今一併先行討論如下: 廟方論點中主張七將軍是開鑿茄荖媽助圳殉難的六名工人與一頭義犬。但是其水 圳開鑿時間二文分別有清末(解說牌)與乾隆十八年(1753 年)(沿革碑記)兩 種說法。「清末說」大抵是為了配合其文後所言,劉銘傳開鑿水圳而提出。經查 劉銘傳是在光緒十年(1884 年)來台,光緒十六(1890 年)年離台27,期間相 關史冊,未見有劉銘傳於草屯開圳記錄,故此說甚不可信。至於乾隆十八年說法, 未知根據為何。該文甚至指出水圳於四月廿四日鑿通,但勘之現有草屯水利史 料,都未有如此精確的紀錄,如此精確說法,轉致令人生疑。此說顯然是配合今 日廟方以此日為該廟慶典日期而產生。其次,該文中所謂茄荖媽助圳,顯為茄荖 圳或媽助圳之誤,因茄荖圳與媽助圳合併,改稱茄荖媽助圳事在明治三十六年 (1903 年)。而證之今日研究成果,此二圳確實開鑿年代,仍有疑義28。不過二 圳分別在乾隆十五年(1750 年)與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前即已開鑿,則經 契約文書證實無疑29,但猶未能確知開鑿於何年。總之,廟方碑文的說法可能是 緣於「七將軍廟」,位處今日茄荖媽助圳取水口附近而產生,非有真憑實據。 次論後三種史料,即《草屯鎮誌》〈水利篇〉、《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會誌》 〈沿革〉與《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誌續修初稿》〈水利與人文〉,三者實為同源 史料,均得之於民間口碑傳說。其論點共相為七將軍是開鑿險圳而犧牲的六人一 犬。但三者間對時間的說法則略有差異。水利會誌提及險圳開鑿於一百七十年 前,而該會誌乃民國八十五年修纂,據此往前推一百七十年是為道光六年(1826 年),所言不知何據。而水利會誌續修初稿與鎮誌則將時間提前至乾隆十六年 (1751 年)。險圳,清《彰化縣志》言其「源從烏溪分脈,至茄荖山,穿山鑿石 數十丈,流出灌溉七十餘莊之田。乾隆十六年池良生開築,里人名為:石圳穿流」 22 此牌是民國七十五年廟方所立,今已佚,但原文曾由林美容、簡榮聰採擇分別收入《草屯鎮鄉 土社會史資料》一書與〈草屯鎮碑碣〉一文中。參見林美容《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頁 236-237。 又簡榮聰〈草屯鎮碑碣 〉一文亦收錄該文,見《史聯雜誌》二十期,頁 48,1992。 23 原文參見論文後之附錄一。 24 參見《草屯鎮誌》(草屯:草屯鎮誌編纂委員會,1986 年),頁 566。 25 《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會誌》(草屯: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1996 年),頁 17。 26 參見《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會誌續修初稿》(草屯: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2005 年),頁 7-2。 27參見連橫,《台灣通史》劉銘傳列傳(南投:省文獻會,1998 年),頁 915-921。或葉振輝《劉 銘傳》。 28參見陳哲三〈清代草屯地區的水利〉,《逢甲人文社會學報》八期 2004 年 5 月,頁 163。 29關於兩圳的修建時間問題,參見《重修台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會誌定稿》,頁 173、174。未刊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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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7 30。顯然後兩者的時間是承繼《彰化縣志》的說法。但《彰化縣志》中關於險圳 的開鑿時間紀錄,其實是錯誤的。今日留存清代契約文書,已可證明險圳開鑿於 乾隆八年。該圳係北投社番土目葛買奕托漢人吳連淌或吳連登所開鑿31,因此前 述三種資料中關於年代的說法都有誤。進一步看,三種史料彼此間是具有相互影 響、承繼關係。會誌雖成書較鎮誌為晚,但比對兩者,可看出鎮誌水利篇內容相 當依賴於水利會所提供資料,因此我們可推論,鎮誌雖然據《彰化縣志》修改了 險圳開鑿年代,但其敘述主體仍得之於會誌,而鎮誌的修訂則又反過頭來對會誌 續修初稿造成影響,因此形成今日之貌。故而這三種資料彼此間實係同源關係, 其敘述主體仍不脫民間傳說性質。因此把七將軍廟創建沿革的口碑傳說,附麗於 《彰化縣志》乾隆十六年險圳開鑿的說法,並以之為史實,即使不究險圳開鑿時 間之誤,在未有確切證據之前,仍不恰當。 總結前述五種資料內容而言,對於七將軍廟的創建沿革的說法,仍是倚賴民 間傳說為主,或配合史料修正、或依其特定目的改造史實,並非擁有確切歷史證 據,因此對於該廟的創建沿革,仍得求之於其他證據。

三、柳樹湳與大里的七將軍廟

烏溪北岸兩座七將軍廟的創建沿革,分見於《大里市志》〈勝蹟志〉與〈宗 教志〉、大里「七將軍廟簡介」、南柳村「柳樹湳七將軍爺廟沿革」碑文32等三種 資料。三者中以《大里市志》為其說法本源。大里「七將軍廟簡介」、南柳村「柳 樹湳七將軍爺廟沿革」碑文的說法都是沿襲自市志而來。《大里市志》〈勝蹟志〉 「同治九年(1870 年)大里杙營派翁均、張烈等六位士兵往柳樹湳庄巡視時, 因內山生番出草(殺人),除其六人,其同往之犬皆被殺害,墓尚存霧峰南柳村。」 33。考察這說法的依據,主要有二:一是大里廟中留存之古匾,另一則是南柳村 之墓廟(舊稱兵慶祠)所留存神位。大里廟方古匾上題「同治辛未季春 吉旦, 神之格思,三山弟子黃維昭敬立」。同治辛未年,即同治十年(1871 年),因此 該廟雖在同治十年即已存在,但未能證明該廟確實創建時間。三山弟子黃維昭, 遍查台灣方志,仍未能確知為何人。但廟方認為三山,指的是潮州府之巾山、明 山、獨山,亦即與三山國王信仰相關,然也缺乏確證。三山之稱呼也有他指的可 能,例如福州府于山(九仙山)、烏石山(閩山)、越王山(屏山或平山)也稱三 30 參見《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頁 57。 31 關於險圳開鑿相關問題的討論,參見陳哲三,前揭文。 32 大里七將軍廟,參見陳炎正主編,《大里市志》〈勝蹟志.忠義祠〉,頁 249。(大里:大里 市志編纂委員會,民國 83 年 3 月)。大里「七將軍廟」記錄,參見廟方出版之《大里市忠義 祠七將軍廟簡介》附件〈大里忠義祠七將軍史蹟〉一文。南柳「七將軍爺廟」廟史,可參見該 廟右側所置「柳樹湳七將軍爺廟沿革」碑,參見文後附錄二。 33 參見陳炎正主編,《大里市志》〈勝蹟志.忠義祠〉,頁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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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34。清同治七年(1868 年)福州府人洪福昇、熊萬春等共建白龍庵於彰化, 一名三山匯館35,即是一例。同時七將軍廟原應為汛兵所建,清代綠營向是「兵 皆土著」,而台灣陸路營兵則全由福建省各協鎮抽調而來,僅水師南澳鎮有部分 廣東籍營兵。福建綠營中雖漳州、汀州等地也有客家兵丁,但其員額不及十分之 一36,且三山國王也非福建客家崇祀對象,因此廟方說法實成疑問。 至於南柳墓廟「兵慶祠」內所存之翁均神位問題,《大里市志》據此神位, 結合民間傳說與廟內古匾,得出同治九年「生番」出草柳樹湳的結論,從而塑造 兵丁翁均等六人一犬殉難史事。但証之史料,卻無其事。事實上翁均等人遭難事 件發生於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此事件清代檔案中稱為「彰化縣內凹庄及柳 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37,該案的大致經過如下簡述: 雍正七年(1729 年)監生簡經向北投社「番」葛買奕贌耕內凹庄地區北投 社公共草埔,其後簡經依仗勢力,不僅長期積欠租穀,且侵吞該社減免之「番」 丁餉銀。此事在乾隆十二年(1747 年)經「番」通事三甲(北投社「熟番」葛 買奕之漢人螟蛉子,「番」名葛第夫,原姓葉。)向台灣府衙提告,乾隆十四年 (1749 年)知府方邦基裁斷,簡經除遭革除功名並歸還熟田四十甲土地外,另 需清還積欠租穀四千石;但減免之「番」丁餉銀則無須繳還。此判決雙方均感不 滿,致使簡經日後僅清償六分之一,且土地則任由佃戶佔墾。甚至日後三甲的追 討行動,卻進一步引來簡經的恐嚇。最終三甲因恐懼與報復心理作用,遂邀同父 異母兄葉福,並協同「熟番」大霞、大斗六等部份族人,透過萬丹隘口「生番」 老茅,與水沙連「生番」福骨、哆囉嘓、眉加臘、貓裡眉等四社「番」眾取得聯 繫,是以「生番」在十二月八日夜晚出草內凹庄,殺死佃戶賴、白二姓共二十二 人,焚毀茅房八間。三甲為混淆他人耳目,營造「生番」連續出草殺人印象,十 一日夜再引領「生番」突襲柳樹湳汛營盤,火焚營房五間,兵丁陳綬保、吳世俊、 薛國棟、劉耀、翁均、張列、彭英等七人頭顱遭割,而署把總蔡鳳及兵丁李高華、 吳廷漢、郭滄生、康亮、張尾等五人皆受傷。事件發生後,自地方縣、府、省到 中央吏部、刑部、兵部與三法司都參與審理工作,歷經二年餘的調查與審理後, 直到乾隆十九年(1754 年)五月三十一日刑部、兵部與三法司審覆確定,六月 一日奉旨:三甲凌遲處死,老茅、葉福、大霞、容仔俱即處斬,均傳首梟示。大 斗六、大眉里、馬里俱依擬應絞,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38。所謂「彰化縣內 34 黃仲昭纂,《八閩通志》卷四〈地理山川〉(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 年 2 刷),頁 63。 35 參見林蕤編,《彰化白龍庵三山匯館沿革》(彰化:白龍庵管委會,民國 92 年版),頁 1。 36 參見余光弘,《清代的班兵與移民:澎湖的個案研究》(板橋:稻香出版社,1998 年),頁 156。 37該案經過參見《台案彙錄己集》〈吏部「為准刑部咨」移會(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 番焚殺,請將正兇三甲凌遲處死,餘犯分別斬絞)〉一文(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 53 年 1 月),頁 215-223。 38 同前註,頁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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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9 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至此終告一段落。 上述案件中有二名兵丁姓名與大里市志所言相同,且發生地點也同樣是在柳 樹湳,是以二事實為一事。前述大里市志等三方資料明顯有誤,不足為據。 總結前述三段而言,現有關於烏溪南北岸四座「七將軍廟」創建沿革的說法, 屬於民間傳說者多,歷史成分者少。因此七將軍信仰的由來勢必求之於另外根 據。就表象而論,此四廟不僅廟名相同,且供奉對象也都是六人一犬。但現存說 法卻各說各話,實啟人疑竇。今既考察出現有說法都乏歷史根據,不由得令人思 索此四廟彼此間有無存在著特定關聯?或許現今四廟之廟名與廟中書有「七將軍 之神位」的牌位可能提供另一種訊息。台灣民間信仰中廟名或神位以「將軍」為 名者,不少是身份屬於官兵、義勇,或者是死於兵難者。古人命名多半遵循一定 的法則,其中廟名又多是地方頭人或士紳所號,因此號稱「將軍」或有緣故。其 次,四廟彼此距離並不算遠,四地清代時均曾是緊鄰番界的地區,或許從這樣的 角度出發思考,對於「七將軍廟」創建沿革歷史的釐清工作,將有新的助益。

参、劃界封山與烏溪流域沿山汛營佈建

《欽定六部處分則例》〈台灣民人偷越番境〉:「台灣南勢、北勢一帶山口, 生番、熟番勒石分界,…」39,一般以為清政府的畫界封山,始自康熙六十一年 (1722 年)朱一貴之亂時40,但從雍正時期大臣如御史夏之芳等人多次上書,與 其後雍正皇帝的三令五申看來,雍正朝才是畫界封山政策形成的關鍵期。觀察此 一政策的形成,固然與朱一貴之亂相關聯,但更值得注意的是雍正一朝對於台灣 原住民的政策,正處於由強調「生番」歸化漸轉換為漢「番」隔絕的過程41。雍 正初期台灣地方官員屢次上呈「生番」歸化奏疏的同時及其稍後,漢「番」對立 與衝突正逐漸的白熱化。層出不窮的「生番」出草事件,讓雍正不得不採取行動。 但雍正四年(1726 年)征討「水沙連生番」,次年兩次征討南路「傀儡生番」等 軍事行動,僅是暫時性的壓抑問題。事實上就宮中檔奏摺所計,自康熙五十八年 (1719 年)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 年)台灣各地共發生五十一次「番害」,其中 雍正一朝即發生四十三起「生番」出草事件,其番害頻率不可謂不高42。面對此 一情形,嚴令畫界封山自有其必要性。而配合畫界封山的執行,針對台灣各地「生 番」出入孔道設置隘、寨、汛、塘等組織,管控漢「番」往來與防備「生番」, 39 清文孚編《欽定六部處分則例》卷 40(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頁 805-806。 40 參見施添福〈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與區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收入氏著《清代台 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竹北市:竹縣文化局,2001 年),頁 65-72。 41關於其轉換過程參見柯志明《番頭家—清代台灣族群政治與孰番地權》(台北:中研院社研所, 2001 年)第一部〈族群政治〉,頁 39-52。 42該統計數字參見梁志輝、鍾幼蘭《台灣原住民史—平埔族史篇(中)》(南投:省文獻會,2001 年),頁 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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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勢在必行。雍正六年(1728 年)九月台灣鎮總兵王郡奏疏中即言:「迨奉命調 台於抵省之日,即將生番殺人緣由,面稟督臣高其倬,謂生、熟貳番交界處所零 星小屋禁令歸入大庄,務必守望相助。如遇生番警息,則為群出協擒,仍令勒石 立界,一切採捕交易之人,不許踰越行走,違者嚴以處分。復於出、入要口設汛 安防,以資備禦。今督臣高其倬俱已通飭施行,而壹千五百餘里之地方亦皆安靜。 但臣猶謂各種生番其每社多則百餘人,少則數十人,性雖嗜殺,俱皆不識不知, 而所懼者惟槍與砲耳。今備禦既嚴,防範又密,倘敢越界騷擾,臣即於聞報之頃, 行令該管營弁查明何社生番,帶兵前往剿捕,務淨根株,以為懲一儆百之戒。」 43。曾先後職任台灣南路營參將、台灣鎮總兵、福建陸路提督的王郡是雍正中期 以後台灣防務的主要設計者。他的漢「番」隔離原則,得到雍正的贊同,說他深 得治台之根本44。漢「番」隔離甚至阻絕,其用意不僅在防備「生番」,也在於 防止「生番」與漢人勾結,為治安帶來威脅。因此如何穩定維持,甚且強化漢「番」 隔離原則,成為此後畫界封山問題處理的思考主軸。 進入乾隆時期,九年(1744 年)福建布政使高山進一步在奏疏中提議:「一、 番民地界之宜照舊劃清也。…臣於清查莊產之便,順途勘驗。覺從前所立之界, 並無山河依阻,易於無憑,但日久相延,又未便紛更改易。相應飭令地方官遴委 佐雜,夥同各番土目指出現在管理分界之處,再行立表,劃清界限,使生番在內, 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間。清界而後,漢民毋許深入山根,生番毋許擅出埔地, 則彼此屏跡,斷絕往來,自不致生釁滋事矣。…一、生番隘口之宜稽查出入也。 查台郡各屬險隘要區大小共有數十餘處。如…諸羅縣轄之芋匏、重溪、阿里、武 鑾、枋仔、臺斗、梅仔、竹腳等處,彰化縣轄之頭重、北頭、大婆、黃竹等處; 淡防廳屬之麻署、南日、嘉志等處,俱係生番出没之地,向無塘汛協防。所有南 路營之崑鹿、萬丹、淡水、武洛等汛,城守營之羅漢門、大目降,北路協之斗六 門、南投、北勝、柳樹、貓霧、吞霄等汛,不敷各隘稽查,遠制為難,以致生番 出口,伏莽行兇,屢遭荼毒。今若欲於沿山口隘遍設汛防,亦屬難行之事。臣以 為各社設有土司分轄番地,則凡生番要隘未設營汛處所,秋冬之間,便可諭令土 司於各管地界輪撥番眾就近巡查,以補汛防之所不及。毋許漢奸將違禁貨物潛入 內山私向生番貿易,亦毋許生番擅行出隘為祟逞兇。倘有違犯,即行嚴拿。番則 令土司自懲,民則送該管官究擬。庶邊方寧靜,而各隘謹嚴矣。」45。高山的提 議,當時雖限於具體環境因素未全面實施,然而揆之歷史發展,除了土司制度外, 無論是乾隆十二年(1747 年)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所實施的「番隘」制度、乾隆 二十五年閩浙總督楊廷璋完成的全台「挑挖深溝、堆築土牛」的「土牛界」工程, 43 引文參見王郡〈為遵旨回奏事〉,《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二輯第十二冊,頁 31-32。 44同前註,雍正批文。 45引文轉錄自柯志明前揭書附錄一:福建布政使高山〈台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奏文,頁 37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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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11 或是乾隆五十五年福康安的「番屯」政策推行,對於當年高山的提議都有其承繼 性,在此我們可看到政策制定面背後的一貫思維。一方面乾隆時期清政府所面對 台灣內部情況已大不同雍正朝,隨著漢人大舉入墾的結果,導致「熟番」土地流 失的情況益趨嚴重,成為社會穩定的潛在威脅。另一方面雍正時期的畫界封山政 策仍須維持,但卻又弊病叢生,因此安置「熟番」且與以巧妙利用,使「生番」 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間,成了適當的處理方式。乾隆時期官方在 防務角色扮演與配置上所做出的更動,其用意仍在於治安維持,也在於利用「熟 番」守禦邊界,以「熟番」制「生番」,以班兵威嚇「生番」並監控「熟番」。因 此就其政策面發展而言,依然是維持、強化雍正以來對於漢「番」隔絕原則的做 法。 再者,就政策執行面而論,建置隘口、設立汛塘是實施政策主要機構的建置。 前已論及,自雍正晚期迄於乾隆晚期,是「番害」最為嚴重的時期,因此它同時 也是關隘與汛塘添設、改置最為頻繁的時期46,以彰化縣口隘為例,前引高山奏 疏所提及僅不過頭重、北頭、大婆、黃竹等四隘,但乾隆二十五年楊廷璋奏疏所 提及則有岸裡舊社、沙歷巴來積積、校栗林、內外新庄、黃竹坑、阿罩霧、萬斗 六、內木柵、圳頭坑、虎仔坑等十隘47,將彰化縣東部沿山各隘由北而南連成一 線,大致為漢番邊界所在,也是運作維持畫界封山的第一道防線。而界外埔地自 「隘番制」與「番屯制」實施後,是「熟番」隘租與日後「番屯」所在,也可視 為緩衝區。至於綠營汛塘的佈署則又在隘口後方,用於監視「熟番」、威嚇「生 番」,是為第二道防線。自雍正晚期後台灣北路漢人墾拓事務漸趨繁興,北路防 務事須整體調整。雍正十一年閩浙總督郝玉麟與陸路提督王郡主導的營制改革, 北路增設為三營。其中烏溪流域沿山地帶設置了由北路協中營管轄的汛塘—南北 投汛與柳樹湳汛。48自乾隆朝到光緒時期,烏溪流域地區的汛塘陸續有所更動, 這些變動背後反應了沿山地區的社會發展狀況,因此必須予以略述,藉此呈現此 一地帶防務上的某些特徵。以下即依建置時間先後將各汛塘的興廢分述: 一、南北投汛:南北投汛的狀況前已稍述及。雍正十一年設置南北投汛於現 今之南投營盤口。原由外委統領,有班兵二十名。乾隆三年北路協中營改為三營 46 參見許雪姬《清代台灣的綠營》第二章〈營制的更改〉,頁 15-38。 47 參見柯志明,前揭書,頁 186 注釋 61。彰化縣隘口總數,不同文獻所記不同。道光十二年《彰 化縣志》所言,原設十六處,其所卻指時間未能確定。乾隆 22 年台灣知府鍾德所言則為十二 處,其言與楊廷璋所說差異為內外新庄合併,萬丹隘取消。但十二隘與彰化縣志所言仍差距四 隘。四隘為何,因時間未明,難以確定。彰化隘數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七〈兵防志〉屯政。 鍾德說法參見前引柯志明前揭書。 48參見黃智偉前揭文,頁 54-56,或李汝和《清代駐台班兵考》(南投:省文獻會,1971 年), 頁 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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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南北投汛獲得擴張,改由千總統領,有兵員八十九名49,是濁水溪與烏溪間 最大且唯一的營汛。此一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汛之建置與擴編均與「防番」事務 相關。同治八年(1869 年)綠營裁減,南北投汛存兵六十員。光緒十九、二十 年間南北投汛遭進一步裁兵,最後僅存七名兵員50。同治朝後綠營裁兵,固然是 全國的趨勢,但南北投汛的軍事地位隨著「生番」勢力消退與「開山撫番」政策 的推行而下降也是原因。 二、柳樹湳汛:乾隆三年設,把總一員,兵丁一百名。分由貓霧捒汛、彰化 汛各派兵五十名移駐。設置於柳樹湳莊51。柳樹湳建汛原因觀察郝玉麟奏疏得 知,該汛與附近之寨,主要是為防備「生番」而建。該疏稱:「台灣北路登台等 處,迫近深山、接連番社,為生熟番往來要區,應於登台、新莊二處設立義勝、 永勝二寨,各安鄉勇三十名巡防;柳樹湳莊口另建營盤,安兵一百名…」52,另 外同時由周璽《彰化縣志》曾載雍正十三年「柳樹湳、登台莊生番,肆出焚殺…」 53狀況來看,更能證明柳樹湳建汛確與「番害」關聯甚深。乾隆五十三年(1788 年)烏溪北岸另建大里杙汛,柳樹湳與其同處烏溪北岸,且相去未遠,因此遭到 縮編。嘉慶十五年(1810 年)柳樹湳汛更因「生番」勢力退入深山遂被裁撤, 併入八卦山汛。原編制內的外委一員、兵三十四名與二八水兵六名改置於葫蘆墩 汛54 三、大里杙汛:大里杙汛是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事件平定之後,依福康安之 意而設。《彰化縣志》卷七〈兵防志〉提到「大里杙汛:兵房十三間,外委一員, 戰守兵五十名」。55同治八年由汛改塘,歸大墩汛分防,存兵二十五名。光緒十 九、二十年間大里杙塘裁撤。56福康安建大里杙汛主要原因,在於該地是林爽文 事件爆發地點,但在另一方面,乾隆晚期沿山地帶漢人聚落已有一定的數量,自 今大里到霧峰之間,乾隆朝已有柳樹湳、大里杙、涼傘樹、內新庄四大庄為首的 十二聚落57,因此大里杙設汛主要考量係為界內治安維持而建。又,大里杙汛確 實設置地點今未明,但今日七將軍廟右側之地(今大里警察分駐所),民間稱該 49 兵部議覆文南北投汛是由千總統率,但台灣的方志自乾隆廿五年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起, 該汛係由把總統領,當係此間過程有所調整。參見《續修台灣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 年),頁 386。 50 參見清薛紹元纂《台灣通志》,頁 656。 51 參見許雪姬前揭書,頁 27。《台灣采訪冊》(台北:宗青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5 年)所述 略同。見該書,頁 166。 52引文參見《清高宗實錄選輯》上冊(南投:省文獻會,1997 年),頁 12。 53引文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 11〈雜識志〉,頁 363。 54參見《台灣采訪冊》,頁 166。 55參見《彰化縣志》,卷 7〈兵防志〉,頁 193。 56參見清薛紹元纂《台灣通志》,頁 657。 57 參見楊護源前揭書,頁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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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13 處舊有「抄封館」、「總兵部」等官方組織58。「總兵部」名稱顯然失實,但或許 該地為汛營所在,故有此稱呼。 四、內木柵汛:內木柵設汛導因於埔里盆地開發問題。「郭百年事件」導致 嘉慶二十二年(1817 年)官方立禁碑於贌屯園59,其上書「原作生番厲,不造漢 民巢」,藉此重申嚴禁漢人進入埔里60。道光四年(1824 年)十二月閩浙總督趙 慎畛復鑑於埔里越界私墾問題,特奏准設立內木柵專汛61。周璽《彰化縣志》記 其概況:「內木柵汛:(兵房三間)外委一員,戰守兵一十名。此汛歸南北投汛撥 守。」62,內木柵汛雖是總督奏設,但其兵員數卻甚為稀少,主因在於該汛作用 雖兼有防番之意,但阻絕漢人越界私墾卻更為重要。又該汛另據光緒《台灣通志》 所記:「內木柵塘:歸南北投汛分防,舊設額外一名、兵二十名。同治八年裁存 兵十五名。今裁。」63。其說與《彰化縣志》在名稱與兵員數上有所異同,未知 孰是。但《彰化縣志》成書時間距離設汛時間較近,且既有外委一名即應為汛, 當以《彰化縣志》為是。通志稱其為塘,可能是同治八年裁兵的結果。再者,關 於內木柵汛位址問題,今略有疑問。內木柵地區未置汛前,原已設隘。《草屯鎮 誌》言及該隘設置於雍正七年(1729 年)64,陳哲三則認為該隘在雍正五年即已 有之。65《草屯鎮誌》所言未知何據,陳文則引述雍正五年巡台御史索琳奏報, 但索琳所言是「南投崎之外木柵」,並未明言提及內木柵,雖然兩地同為彰化縣 所屬,常理而言,內、外木柵之對稱,可能如同南、北投之對稱一般。是以內木 柵隘可能設於雍正五年以前,但其說終究未為定論。更重要的是,陳文也提及現 今所見最早紀錄「內木柵」一名的古文書是乾隆四十四年(1779 年),上距雍正 五年達五十餘年,何以如此?值得進一步考量。另一方面乾隆二十五年閩浙總督 楊廷璋奏摺中所述彰化縣沿山十隘,內木柵隘即為其中之一66,因此現今所能確 定者最遲乾隆二十五年內木柵隘即已設立。 又,該隘設置地點一般以為是在今之土城里,前引陳文已證明內木柵不在土 城,且也不包括土城一地67。而今草屯富寮里,舊名隘寮。該地有隘寮溪弧型環 58參見〈大里忠義祠七將軍史蹟〉,頁 4。 59 舊說皆以該碑立於國姓龜仔頭,但陳哲三根據曹士桂《宦海日記》更正為贌屯園。其論點參見 陳哲三〈清代台灣烏溪流域的移墾與水圳修築〉,(《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十三期 2006 年 12 月),頁 208。 60 參見劉枝萬《南投縣沿革志開發篇稿》(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 年),頁 136。 61 參見《清宣宗實錄選輯》(南投:省文獻會,1997 年),頁 31、32 62 參見《彰化縣志》卷 7〈兵防志〉,頁 193。 63 參見清薛紹元纂《台灣通志》,頁 657。 64 參見《草屯鎮誌》〈地理篇〉第七章,頁 123。 65 參見陳哲三〈古文書對草屯地區歷史研究之貢獻〉,(《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五期 2002 年 11 月),頁 115-116。 66參見柯志明前引書,頁 186。 67 同註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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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南距大虎山地僅七百公尺,東接土城平原。隘寮地勢較高,屬隘寮台地地形 68。其外側有「屯園仔」一地,是清代時「番屯」所在(屬土城平原)。而乾隆 中晚期實施「番隘制」與「番屯制」,其屯田均在界外,因此隘寮一地明顯符合 設隘條件,是以內木柵隘確實地點當在今之隘寮。但清代時期草屯地區內木柵一 詞有其廣義的用法,古文書中有內木柵北勢湳、內木柵中埔、內木柵崁仔頂等用 法,事實上匏仔寮台地以東,均可稱為內木柵69。雖依常理而言,內木柵汛應與 內木柵隘同在一地,但如上所言,內木柵也有廣義用法,因此難以論定內木柵隘 即與內木柵汛同在一地。 烏溪流域沿山地區汛塘變動,既如上所述,其中我們可以看出乾隆朝中期以 前,該區設汛與「防番」關係顯著。事實上此地「番害」情況之嚴重,雖前已稍 述及,但雍正十年皇帝喻知戶部,彰化縣因兇番擾害所有雍正八、九年份未完穀 六千五百餘石悉行豁免70。更能看出乾隆中期以前建隘置汛以「防番」的重要性, 而畫界封山政策的多重目的也由此可見。乾隆晚期以後隨著「番屯制」的實施, 以「熟番」制「生番」方式作為「防番」的主要措施更為確定,因此營汛的主要 作用漸漸轉以界內治安維持為主,監視「熟番」、威嚇「生番」為輔。透過汛塘 與「番隘」相互配合,形成阻絕隔斷漢人與「生番」交通往來的關卡,同時也可 避免「生番」與漢人的衝突。就理論而言,「番隘制」與「番屯制」實施後,當 能夠遏制「番害」的產生,但事實上乾隆朝彰化縣仍發生多起「番害」事件,其 關鍵點在於清政府低估了執行層面中「人」的複雜性,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政策第一線的執行者是綠營班兵與「熟番」,而台灣綠營班兵的紀律與素質向來 問題重重71,同樣的,「熟番」長期與漢人往來頻繁,彼此間利害糾葛,且「熟 番」與「生番」間亦頗有聯繫。因此要其維持法令制度的嚴正運作自是有所困難。 以「番隘制」為例,《彰化縣志》言「凡隘丁首額缺,由番業戶舉充。被豪強之 輩,其不惜多貲以充此役者,非能督責隘丁以守隘口也,不過欲收隘租以飽慾腹 耳。…蓋屯隘之租,多在界外,官非不欲為定界,以杜私越之漸;而無如利之所 在,民爭趨之。彼越墾之人,雖性命尚不自惜,又何畏乎犯法哉」72,文中便很 清楚的提到了隘制的種種流弊。漢「番」隔離原則在如此情況下執行,所謂「生 番」出草,往往不是單純「生番」單方面的問題,而是與界內的族群互動相關聯。 前述乾隆十六年「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即是一最好的例 68參見《草屯鎮誌》〈地理篇〉第七章,頁 125。 69參見陳哲三〈清代草屯地區開發史—以地名出現街庄形成為中心〉(《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三期 2001 年 11 月),頁 131。 70 參見《清世宗實錄選輯》(南投:省文獻會,1997 年),頁 40。 71關於班兵紀律與其引發社會問題,請參見許雪姬前揭書,頁 357-379。第六章〈班兵與台灣的 治安〉 72 引文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 7〈兵防志〉,頁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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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15 證。「熟番」與漢人的對立衝突、「生番」與「熟番」間的原有的互動關聯,以及 兩者對畫界封山所可能帶來的影響,都在此一案件中顯現出來。一個立意完善的 政策與制度設計,往往未必能帶來美好的結果。作為畫界封山政策實際執行機構 的汛營與「番隘」所發生的種種流弊,導致了乾隆十六年「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 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的發生,正驗證了前述的話語。

肆、兵慶祠與七將軍信仰的擴展

乾隆十六年爆發「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的經過,已如 前述,但事件結果卻產生了出人意料之外,但又屬情理之中的現象。事發後,遭 難的兵丁被集中安葬於柳樹湳庄附近墳地。乾隆中葉汛塘官兵與莊民在墳塚前設 立小祠祭祀,形成今日墓廟合一景觀。當地兵、民的祭拜,主要是為祈求免於遭 受「番害」。考究其故,固然與漢人民間信仰中對於厲鬼的崇奉心態有關,但箇 中實別有意涵存在。防備並威嚇「生番」,原為汛兵職責所在,現今汛兵反遭「番 害」,其心之不甘、冤恨較之其他厲鬼尤甚,故而其能力也較他厲為大,是以崇 奉受「番害」之汛兵亡厲,甚且轉化成「將軍」,其靈驗當更為顯著。職是之故, 柳樹湳兵、民將神稱為「七將軍」,以「將軍」具有更大權力及能力防備、威嚇, 甚至討伐生蕃。而將祠命名為「兵慶祠」(見附圖一),以「慶」者「福」也,意 即免遭「番害」不僅是兵、民之福,同時也是因神之福佑緣故。換言之,針對神 之稱號與廟名,它對應了兵、民的信仰觀念,同時也是兵、民主觀意願的投射。 而就信仰功能來說,兵、民已然認定該廟主神是具有「防番」功能。 今日「兵慶祠」舊跡仍約略可見,祠廟留存部份舊時文物。主要有:廟額木 匾一方(見附圖二)、石香爐一座(見附圖三)、木製神位二座與墳塚前方左、右 短柱二根(見附圖四、五)。石香爐正面刻有「乙亥年十二月,七將軍,南北投 汛關」字樣;木匾上書有「丙子季夏,兵慶祠,鄉人敬立」字樣;神位則書「典 左兵丁翁均神位」與「忠義祠七將軍神位」等字;左石柱正面則刻「張烈」字樣; 右石柱之左上方雖略殘缺,但仍可見「寧右營」等字。依據這些古文物可合理推 論「兵慶祠」由來,分論如下: 一、石香爐上刻乙亥年當是指乾隆二十年(1755 年)。清代乾隆朝及其後, 干支為乙亥者,計有乾隆二十年、嘉慶二十年、光緒元年。但柳樹湳汛係於嘉慶 十五年遭裁撤,嘉慶二十年以後南北投汛兵自無再獻香爐之理。且前述該案件於 乾隆十九年(甲戌年)六月定讞,因此墳前原始小祠當為乾隆二十年所建,是較 為合理的看法。至於香爐上另刻「七將軍」,則顯然是受民間信仰觀念影響所致。 漢人民間信仰習俗,將死於兵事之人鬼,轉成「將軍」稱呼之鬼神,進而崇祀的 現象是頗為常見,例如同在烏溪流域的草屯鎮南埔里「陳府將軍廟」就是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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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3。「七將軍」刻於香爐上則顯示「七將軍」字樣不但是神之名,也是民間對 於該廟的俗稱。就一般習慣而言,香爐所題之字多為廟名。 二、木匾所書丙子季夏,則是乾隆廿一年六月。斯時,柳樹湳庄民題獻木匾, 並將小祠定名為「兵慶祠」,這是該祠最早的正式名稱。該祠廟以「兵慶」為額, 就廟名表面而直接的解釋,兵之慶,是希望得到庇祐,免遭「番害」。其取名方 式有類於鹿谷鄉供奉慚愧祖師的「祝生廟」74,以祖師之告,免遭「番害」,所 以「祝生」。但若進一步細思「兵慶」二字,或另有意涵。古典中「慶」字常做 「福」字解。古代祠廟名稱常是由地方仕紳或官員所命,因此「兵慶」也可能有 它解。其中最有可能者,「慶」字當出自易經。案《易‧履‧象》「元吉在上,大 有慶也。」75,此「慶」字通作「福」字解。另外《易‧豐》「六五,來章,有 慶(譽),吉。」,其疏云「以陰之質,來適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獲 慶譽也 。」76,此「慶」字也作「福」字解。是以「兵慶」喻指期望透過殉難 兵丁的福祐,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此乃兵、民之福。另外也可能暗喻以厲(陰) 為神(陽)之意。事實上「慶」字同樣的用法,也可在竹南中美里澎湖厝看到, 該地有一小祠,名「善慶祠」。此祠廟亦是墓廟性質,廟後即是納骨塔,該祠原 建於道光六年(1726 年),用以收納因分類械鬥而傷亡的骨骸。77 三、牌位所書顯示該祠分別存在過個人神主與集體牌位,而忠義祠曾是該廟 另一名稱。兩款牌位分存的原因可能與案發後諸兵丁頭顱遭割,未能辨認有關, 又或者與臺灣班兵三年一輪分由內地各營調派相關。而這也可能是日後大部分兵 丁姓名失傳的主因。果若如此,集體牌位即是由新到之汛兵,於姓名失傳後另外 建立?又清代彰化縣建有昭忠祠,入祀該祠須具一定條件,本案遭難兵丁資格並 未符合,是以未能入祀。但忠義祠名稱的使用,是否完全能不理會朝廷相關法令, 任由民間自行認定則不能無疑。至於翁均神位上有「典左」二字,當為其職司, 亦即負責左哨之意。 四、墳前左、右二石柱問題。左石柱刻「張烈」姓名,其「烈」字,檔案中 作「列」,應是方言寫成漢字所造成差異。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刻有姓名的石 柱是否僅此一根,亦或是其他六根早已消失?詢之廟方也不可解。再者,右方石 柱與左方形成對稱佈局,柱上僅剩「寧右營」三字,此寧當指福寧鎮或建寧鎮。 台灣綠營陸路班兵全來自福建省各營,而福建各營有寧字者僅此二營78。與此同 73陳府將軍的原始來源,參見劉枝萬《南投縣志稿‧宗教志》,頁 156-157。 74參見倪贊元《雲林采訪冊》,〈沙連保〉,頁 160-161(台北:宗青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5 年) 75 引文參見《周易正義》卷 2〈履‧象〉,頁 41。(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 民國 65 年) 76同前書卷 6,頁 127。 77參見陳金田〈中港善慶祠的故事〉,《台灣風物》31 卷 1 期(1981 年),頁 62-66。 78 臺灣班兵的來源參見李汝和《清代駐台班兵考》,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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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17 時,以石柱排列對稱來看,其所指當為張烈之所屬營汛。準此而論,刻有姓名石 柱原僅一根,可能性較高。常情而論,設使屬於張列的石柱有兩根,則七人應有 十四根。石柱消失已屬不易,其他十二石柱同時消失之可能性自是甚微。又若僅 張列得立石柱,其因可能在於同營或同鄉所為。台灣汛塘特色即為同一汛之兵員 來源複雜,其原屬福建各協鎮抽調兵丁,入台後均遭刻意分散。因此造成台灣一 營兵丁,每由內地七、八至十數營不等抽調而來,以致兵弁不相認識,稽查困難。 79是以台灣同一汛塘兵丁,其原屬同鄉、同營者人數稀少。此種情況有可能影響 殉難兵丁未能全部立石柱,甚且未能全部設個人牌位,而代之以集體牌位。對照 前述牌位問題,此種情況頗值得留意。情況若如上言,忠義祠似乎才是該祠原名。 香爐之「七將軍」字樣,當與牌位之「忠義祠七將軍」一同看待,兩者產生於同 時,即乾隆二十年。改稱「兵慶祠」不僅是柳樹湳庄民之意,由前述清政府自雍 正朝後,針對殉節官兵褒揚即有所限制看來,也可能是「忠義祠」名稱不合體制 導致。畢竟廟即在柳樹湳汛左近,且自身亦是官兵成員不能不有所節制。總之, 柳樹湳「兵慶祠」所遺留文物仍過於稀少,其創建沿革欲全部究明已不可能,僅 能依照現存文物做出可能推論。雖然如此,但乾隆二十年即已建立的「兵慶祠」 是最早的「七將軍廟」則無庸置疑。至於今日訛傳六人一犬則應是七人姓名多數 失傳所造成。另外關於義犬的由來,汛兵在營盤內養狗,擔任警戒工作,也是合 於情理之事。 一般而言,類似柳樹湳「兵慶祠」這種墓廟,在台灣各地數量亦自不少,舉 其著者,如新埔「義民廟」。此類廟宇多數是屬於有應公、大眾爺、百姓公、萬 善同等民間陰廟信仰。若論其性質,雖與七將軍信仰不完全相同,但其型制卻都 是墓廟合一制。而此種墓廟日後廟勢若有進一步發展,分香現象也隨著產生,因 此墓廟常是其他同型祠廟的祖廟。前述新埔「義民廟」及其分香諸廟的關係就是 最佳例證。職是之故,今日若欲究七將軍信仰的擴展,柳樹湳「兵慶祠」必是理 解其信仰發展的關鍵點。 「兵慶祠」沿革既明,綠營汛塘在烏溪流域內的興廢狀況也已如前述。以維 持治安、「防番」功能而設立的汛塘,與因「生、熟番」合作出草緣故而產生的 祠廟,彼此間有無存在一定的聯繫關係呢?進一步探討實有其必要性,以下即依 照烏溪南、北兩岸四汛次序分別討論之: 一、南北投汛與七將軍廟:前已言及,南北投汛在柳樹湳汛「兵慶祠」建立 時,曾捐贈石香爐一座,說明二汛關係密切。乾隆中期前烏溪流域僅此二汛,而 考察營兵日常任務主要有緝捕盜賊、防守驛道、護衛行人、稽查姦宄、查驗無照 偷渡台灣者、查驗私越口岸船隻、會哨等項80。透過這些任務,鄰近各汛塘不但 79參見許雪姬前揭書,頁 267。 80 參見許雪姬前揭書,頁 3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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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相互熟悉,且平時有相互協防的責任。遇有情況則更須相互支援,兩汛之間 可謂具有脣齒相依的關係。乾隆十六年當柳樹湳案發生後,台灣鎮總兵陳林每在 未經總督覆准下,隨即下令由其他汛塘撥調兵力六十人,分駐石榴班、南北投隘 口堵截「生番」,並且由鎮營抽派出千、把總前往聲援81,即可看出汛塘間的互 動關聯。是以乾隆十六年柳樹湳汛遭「生番」焚殺,相信不僅對當時的柳樹湳汛 衝擊甚大,甚至對其後戍守大里杙、柳樹湳、南北投等地的汛兵心裡也有一定的 影響,特別是在面對「生番」屢次出草的恐懼陰影下,心理感觸更為強烈。前述 清代宮中檔所記錄「番害」,雍正三、四年就有十七次之多,而十七次之中,又 有十六次是屬「水沙連番」出草82,「水沙連番」的威脅,恰好也正是乾隆中期 以前南北投、柳樹湳等汛最主要防範的對象。而這些歷史事件正是汛兵所見、所 聞、所傳聞之事,汛兵背負著歷史的陰影,日復一日持續著「防番」與維安的工 作,心理又如何不受影響呢?也因為兩汛關係密切,南北投汛兵不僅貢獻石香 爐,當兵慶祠轉化為柳樹湳庄兵、民共同信仰後,南北投汛兵將該祠香火攜往營 盤建祠祭祀,祈求免遭「番害」,亦在情理之中。 今南投市營盤口「七將軍廟」存有光緒七年木匾,證明此廟在七年以前已存 在。劉枝萬認為該廟應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 年)創立,所言未知何據。但依 上述推論而言,該廟最有可能是乾隆廿年南北投汛兵貢獻石香爐時即以割香建 祠。其創置時間最晚應不遲於嘉慶十五年,即柳樹湳汛遭裁撤以前。又,該廟所 存留鄭維霖匾,其人自署「南北投汛官」,查南北投汛自乾隆中期後向由把總統 率,是以其職當為把總。匾文中另提及「北協林憲」其人,核對鄭喜夫《官師志》 應係北路協標中營副將林福喜83 二、內木柵汛與七將軍廟:草屯「七將軍廟」確實創建年代,今仍未能確定。 舊論均是以水圳開發觀點而定其創置年代,其說未必可靠。而向來官方宗教資料 也都未著錄本廟,例如無論是《社寺台帳》、民國四十八年劉枝萬〈台灣省寺廟 教堂名稱、主神、地址調查表〉,或是其後的《南投縣志稿‧宗教志》等都未登 錄,特別是後者已然敘及南投營盤口「七將軍廟」,但對於草屯「七將軍廟」卻 未有隻字片語。再者,該廟也未留存古文物,足資佐證。因而造成年代斷定,無 所憑藉之狀況。然而官方資料果能窮盡小型祠廟之登錄否?不能無疑。例如多數 早期官方資料所載「七將軍廟」,僅有大里一座。故而對於該廟的創建沿革仍存 有推敲空間。民國七十年代初林美容在進行草屯地區田野調查時曾紀錄該廟,其 文提到「南岸的土地公廟原只拜七將軍,相傳是清朝開闢險圳時犧牲的六個人及 81參見許雪姬前揭書,頁 27-28。 82參見陳哲三〈水沙連之役及其相關問題〉(《中台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民國 89 年 9 月 14、15 日,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辦),頁 35-69。 83參見鄭喜夫《台灣地理及歷史卷九—官師志》第二冊〈武職表〉(南投:省文獻會,1980 年), 頁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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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19 一條狗,但今廟內土地公放在大位,七將軍之香位設於土地公之右旁。」84,顯 示該廟曾有主祭神改換的現象。當今又回復以七將軍為主祭神,則是民國七十四 年管委會成立後再改置的結果。雖此文也只能證明該廟在調查前即存在,但也間 接否決了該廟建於戰後的想法。該廟如係建於戰後,民國七十年代田調口述資料 中,理應有人知曉其創建沿革。而非如今所有關於創建年代的說法都指向清代。 再思其創建沿革過程中,該廟何以二度改換主祭神?應可推論與香火興旺與否有 關。當中令人感到興味的是,舊時香火寥落是否因該廟為特殊族群供奉、建祠, 因此當該族群消失時,祠廟因缺乏當地固定信眾而造成香火寥落。若是如此,該 族群是否為自道光以來人數越來越少的汛兵?若依常理而論,七將軍信仰應與營 汛設置有關,而前文提及內木柵汛存在時間是自道光四年至光緒二十年左右,且 內木柵汛又為南北投汛分防,所以本廟的香火來源應是出自南北投汛「七將軍 廟」。其時間應於內木柵汛遭到裁撤以前。且若進一步考量七將軍信仰的傳播與 隘汛「防番」工作相關,而同光朝之後草屯地區「番害」壓力已不再,所以最有 可能還是道光朝時期,但以上也僅為推論。反思,該廟若是為內木柵汛兵所建, 何以其廟未建於內木柵汛左近之地,而處今日烏溪橋頭附近。此亦不可得解。是 否因往昔生番往來孔道主要是沿烏溪南北兩岸為主,故而廟址設於此地。或是另 有交通、巡防路線等其他因素影響,甚且內木柵之隘與汛根本不在同地,此亦堪 思索。 總之,草屯「七將軍廟」理當與南投「七將軍廟」同出一源,但在該廟創建 沿革缺乏文物史料佐證情況下,僅能做如上推論。反之,相較於過去認為該廟與 水圳開鑿關聯的多種說法,在其民間傳說本源未得究明狀況下,此關於草屯「七 將軍廟」的推斷,應較合乎沿山地區開發歷史脈絡的發展。 三、柳樹湳汛與七將軍廟:乾隆二十年所建湳柳樹「兵慶祠」已如前所述, 而該祠附近舊為墳場。該地除殉難七兵丁墳塚外,昔日祠廟右側另有清代墳塚 85,左前方有嘉慶庚午年(十五年)粵東信眾所捐建之百姓公廟,因此不難推測 兵丁葬於此地之因。而今日該祠距離舊柳樹湳庄中心地區甚近,因此柳樹湳汛址 也當在兵慶祠不遠之地。再者,柳樹湳汛遭撤後,「兵慶祠」香火受到相當程度 影響,加以霧峰地區日後的社會經濟發展較集中於霧峰街區,而乾隆末期仍為烏 溪北岸四大庄的柳樹湳,成長較之緩慢,「兵慶祠」也因此受人遺忘。民國七十 四年該祠附近居民組成擴建委員會,另於「兵慶祠」前興建廟宇,七十七年完工 後重新命名為「七將軍爺廟」,並稱此新廟為舊祠之「前殿」。其後且新塑六尊神 像與義犬一條,供奉於前殿。此種差異於舊祠與其他「七將軍廟」供奉牌位的方 84引文參見林美容《鄉土史與村庄史—人類學者看地方》(台北:台原,2000 年),頁 115、116。 85民間傳述該墳塚為總兵塚,自屬謠傳。蓋柳樹湳汛係由把總統轄,而非總兵。今該塚已於民國 六十年重修,原來面貌已失,新塚係夫妻合葬,墓碑題有昭武都尉諡惠恭王府君墓等字樣。依 其所書來看應為軍功出身,未知是否與王松家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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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讓我們看到七將軍信仰進一步衍異的可能。 四、大里杙汛與七將軍廟:嘉慶十五年柳樹湳汛遭裁撤後,大里杙汛成為烏溪北 岸唯一的汛塘,柳樹湳地區反而成為大里杙汛巡防地點。這也是大里市志等相關 資料,誤認翁均等人為大里杙汛兵的因素。 今日大里方面的資料顯示,該廟建於清同治九年,但此說缺乏實證,前已辯 駁。以該祠所言,廟所奉之七將軍,墓在柳樹湳看來,該廟源出柳樹湳「兵慶祠」 無疑。而柳樹湳地區舊有口碑,也有大里「七將軍廟」是由柳樹湳割香建廟的說 法,可為佐證。依照兩地營汛舊有關係而論,乾隆五十三年至嘉慶十五年間,兩 汛並存。雖彼此必要時互有協防責任,但平時則各有巡防區域。因此嘉慶十五年 以前大里杙汛兵割香建廟可能性較低。反觀自柳樹湳汛遭撤後,該地也成其巡防 區,因此割香建廟應在嘉慶十五年以後,而大里七將軍廟又留存同治十年黃維昭 匾,因此可推斷該廟應建於嘉慶十五年到同治十年間。 總之,大里「七將軍廟」香火源出柳樹湳,殆為定論。只不過柳樹湳說法中 的祖廟,並非今日新的「七將軍爺廟」,而是清代的舊廟「兵慶祠」。大里杙汛兵 丁應是在柳樹湳汛遭裁撤後,將柳樹湳「兵慶祠」香火攜往大里,而成了今日大 里「七將軍廟」的源頭。換言之,今日大里「七將軍廟」與柳樹湳「七將軍爺廟」 的香火都出自清代柳樹湳汛的「兵慶祠」。 總結以上各汛與七將軍關係而論,清雍正朝劃界封山政策確立後,阻斷、隔 絕漢「番」交通往來,成為此後清廷處理漢「番」關係的一貫原則。乾隆中期的 「番隘制」與晚期的「番屯」政策,也和此一原則的運用有關。這種以防亂為最 高目標的政策,也是對劃界封山政策一向的認知。但就彰化縣沿山邊界地區隘汛 的興廢而言,除了防亂目標以外,隘汛做為「防番」機構的色彩,在這當中更被 凸顯。除了大里杙汛是為特定事件而建置外,南北投,柳樹湳與內木柵三汛設立、 縮編與裁撤都與防備「水沙連番」有關,這也是漢「番」邊界的常態。只是漢「番」 隔離牽連著族群互動,漢「番」經濟利益與政策執行者、墾民彼此間利害關係, 甚至是官員的利益等問題,因此政策實施往往造成效果有限的狀況。乾隆十六年 「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即是具體例證,當柳樹湳兵、民在 等待了三年以後,該案官司始告終結,但針對殺人者「生番」,官方卻無可如何。 乾隆二十年柳樹湳「兵慶祠」的建置、二十一年鄉民的題匾,固然是「生番」出 草威脅的心理陰影有以促成,但何嘗不是對官方高層劃界封山政策執行效率的一 種反諷舉動。正因為現實上隘汛單方面防備「生番」成效有限,兵民不得不求之 於鬼神。換言之,「兵慶祠」的建立與香火擴散是一種社會群體心理需要的展現, 迄於道光時期彰化縣烏溪流域內沿山邊界地帶,「生番」威脅感始終未曾消失, 沿山地區的兵、民心理上自需崇祀「防番」功能的鬼神,七將軍信仰的興起恰好 顯示了這種需要。除內木柵汛未得確證外,南北投汛、大里杙汛的營兵,也都是 基於如此情況,將原僅限於柳樹湳一地的「兵慶祠」香火攜回營汛所在,另立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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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21 廟祭拜。是以七將軍信仰的香火,也與烏溪流域汛塘的興廢呈現對應關係。也因 七將軍信仰的肇始,與綠營汛兵關聯,汛塘的裁撤對其香火影響甚巨。今日除大 里「七將軍廟」隨著大里社經變化而轉型成功,因此仍能保持一定發展外,其他 地區「七將軍廟」信徒來源多集中於祠廟週邊居民,遲遲未有新的發展。要之, 南投、大里等地「七將軍廟」的發展,與清代沿山地區汛營設置關係密切,其香 火同出柳樹湳「兵慶祠」一源,而非現今廟方或地方文獻各自所記那般眾說紛紜 的狀況。

伍、結語

「彰化內凹莊,生番殺黔首,賴白兩姓家,二十有二口。故事番做惡,武吏 有責成,生番殺人重,熟番殺人輕。大吏爭護前,各以熟番報,公時巡台灣,獨 以生番告。洋洋海風起,偏遲御史奏,奏騎既濡滯,所奏又乖張。天語加切責, 大吏滋不悅,詗者來調停,訹公改前說。公指窗前山,是豈可動乎,苟其徇有位, 何以對無辜。亡何矯虔吏,買頭作誣証,事發得上聞,昭昭黑白定。」86。清代 名詩人袁枚以詩歌詠他的少年同窗—錢琦87,前引僅為該詩的部分內容,詩中言 簡意賅的指陳出發生於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彰化縣內凹庄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 殺案」審理曠日費時的原委。台灣地方文官與巡台御史錢琦、立柱均認定是「生 番」所為,但台灣鎮總兵與隔海的閩浙總督則以「熟番」殺人上報。官場利害關 係牽延了案件審理,待該案審判終結時,已是乾隆十九年六月。就在審判後翌年 十二月,北中營所屬汛塘的部份兵丁為該案遭難的同僚陳綬保、吳世俊、薛國棟、 劉耀、翁均、張列、彭英等七人,在柳樹湳墳前興建了小祠,並由南北投汛兵丁 貢獻了石香爐。乾隆二十一年六月柳樹湳庄民題獻廟額木匾一方,將該小祠命名 為「兵慶祠」。清政府自康熙、雍正時期在台灣行畫界封山之禁,沿山邊界地區 建隘置汛,隔絕漢「番」往來。但限於政治、經濟與社會變遷等條件限制,隘汛 「防番」每有狀況。「番害」陰影壟罩營汛兵丁與民眾,受「番害」之汛兵亡厲 轉成兵、民祈求對象,從而塑造新的「防番」神衹,新的祠廟。同時由於「番害」 在此後依然威脅著烏溪流域沿山邊界地帶的汛兵,故而南北投汛兵也割取「兵慶 祠」的香火回到營盤內建祠供奉。而乾隆五十三年大里杙建汛,嘉慶十五年裁柳 樹湳汛,新增分巡柳樹湳地區責任的大里杙汛兵,也將「兵慶祠」香火帶回大里 杙地區建祠崇祀。道光四年由南北投汛撥派兵丁協防的內木柵建汛,雖限於史料 86 袁枚《小倉山房詩文集》冊二,卷 25〈心中賢人歌寄錢璵沙方伯〉(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5 年),頁 7。 87錢琦,字相人,號璵沙,晚年自號耕石老人,浙江仁和人。乾隆二年進士。前先後曾任巡台御 史、福建布政使等職。與袁枚相交五十四年,錢琦歿後,袁枚為之撰寫墓誌銘。袁枚認為錢琦 對該案的貢獻,是其一生重要事功之一。袁枚在錢琦的墓誌銘中還特地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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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確證內木柵汛也由南北投攜回七將軍香火建祠。然推其情況而論,此亦大有 可能。所以烏溪流域沿山漢番邊界地區的七將軍信仰可謂同出一源。只是在七將 軍香火擴散的同時,一方面廢柳樹湳汛導致「兵慶祠」香火日益衰頹,另一方面 因綠營汛兵的三年輪調制度,使得原來七將軍的真實姓名多數遭到湮沒,甚且訛 轉成為六人一犬的傳說。迨至光緒廿一年台灣割讓與日本,綠營撤退,史事更為 晦澀不明。而傳說也進一步的衍異,最終造成七將軍傳說產生在地化現象,也就 成了今日眾說紛紜的情況。今考之史實,所謂「七將軍」實是陳綬保、吳世俊、 薛國棟、劉耀、翁均、張列、彭英等七人,今日大里、南柳、南投等地的「七將 軍廟」追溯香火本源,都是出自清代柳樹湳的「兵慶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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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烏溪流域「七將軍廟」源流考論 23 附錄一:柳樹湳七將軍爺廟沿革 供奉六位為國捐軀以及一隻義犬的台中縣霧峰鄉柳樹湳忠義祠七將軍爺 廟,耆老口述七將軍爺有一段悽美的故事,相傳在清同治九年〈西元一八七○ 年〉,大里杙總兵部派出六名士兵及一隻靈犬前往阿罩霧巡邏,結果巡邏到柳樹 湳時遭到出草的番人包圍,一場激戰之後,六人寡不敵眾壯烈成仁。 隨同前往的靈犬則奔回總部悲鳴狂吠,總部官員見狀有異立刻派兵救援,趕 到現場已經回天乏術,而那隻義犬就在當地咬舌而亡,當時清廷將六人連同義犬 就地一同埋葬,就是本廟後殿所在地,爾後現場發生種種奇蹟。之後地方人士集 資建廟祀奉,並且命名為﹝忠義祠七將軍爺廟﹞,每年農曆七月六日七義士忌日 時進行祭拜;民國七十七年〈西元一九八八年〉擴建前殿。 七將軍爺廟由於擁有一隻義犬,因而以尋找失物最為靈驗著稱,凡有失竊物 品、牲畜被偷者,前往祈求擲筊,如蒙允杯,失物失而復得,或是牲畜自己跑回 來事件,不勝枚舉。七將軍爺神威顯赫,其他求財得財、求福得福、求子得子、 求壽添壽,也都是有求必應。 柳樹湳七將軍爺廟管理委員會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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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七將軍廟沿革 清乾隆十八年(公元一七五三年),為利民生灌溉水部指示開川鑿圳,開拓 茄荖媽助圳。當時六位英雄及一隻靈犬,奮不顧身,罔計己身安危,參與圳頭開 鑿工作,四月廿二日,,圳頭始得鑿穿,但洪水隨之而至,來勢兇猛,英雄及靈 犬走避無門,身陷其中而壯烈成仁,後人為感念其嘉惠圳域,灌溉民生至鉅,功 德無量,無以為報,遂建廟奉祀,稱英雄及靈犬為「七將軍」。 將軍護國佑民,有求必應,靈威顯赫,澤被蒼生,惟建廟當初物質缺乏,簡 陋從事,且年久失修,乏人管理。遂由主任委員林金亮先生召集委員十八人於民 國八十年十一月廿四日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展開重建工程,蒙諸方賢達、善男 信女熱心贊助,迨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吉旦重建完竣,雖非宏貌輝煌,但靈威永 在,飲水思源,立此永誌。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吉旦 顧問 洪子能撰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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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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