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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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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語文學報》第十一期;21-46頁 臺北市立大學人文藝術學院中國語文學系 2013年12月

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述評

張 曉 生

【 摘 要 】

在《春秋》學發展過程中,《左傳》、《公羊傳》、《穀梁傳》是《春秋》經學的奠基 文獻,舉凡《春秋》學術中賴以釋經的史事、義例、書法,均由三傳而來。至宋胡安 國撰《春秋傳》,自稱其說不惟繼承三傳學術,並儼然為程頤《春秋》學術之宗傳,學 者因而重之,復於元代定科舉制度時,與三傳並列,而有《春秋》「四傳」之稱。明代 科舉承此規模,復以《春秋大全》專取胡《傳》為義,致使胡安國《春秋傳》在明代 產生巨大的影響力,可以看到明代學者對胡安國《傳》通過科舉考試所產生的影響, 以及專主一傳對於《春秋》學術發展的斲傷,其實已有相當清楚的認識與自覺,故在 明代《春秋》學的發展中,一直不乏對於胡傳進行批判反省的聲音。從文獻上觀察, 他們對於胡《傳》的反省,大致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是繼續撰作新的《春秋》傳,另 一方面,則有學者專門針對胡安國《傳》進行駁難,企圖表現他們在《春秋》學上的 當代思考。在明代學者駁難胡《傳》的著作中,陸粲的《春秋胡氏傳辨疑》之著成時 間較早,且據《四庫總目》之說,陸粲的《春秋胡氏傳辨疑》和袁仁《春秋胡傳考誤》 是明代辨難胡《傳》的重要著作,且對於清代俞汝言《春秋四傳糾正》、焦袁熹《春秋 闕如編》、張自超《春秋宗朱辨義》等書繼踵論辨,有其影響。本文選擇對於陸粲《春 秋胡氏傳辨疑》進行分析,呈現他在批判胡《傳》時的思想依據,以及主要內容,以 反映明代《春秋》學術當代思考的一個面向。並試圖提出若干觀察與反省思考,作為 深入探究明清《春秋》學發展中以「批判胡傳」為主題之學術脈絡的起點。 關鍵詞: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胡安國、春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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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Lu Can’s “Re-explanation of Hu

anguo's Commentaries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Chang, Hsiao-Sheng

*

Abstract

“Commentary of Zuo”, “Commentary of Gong Yang” and “Commentary of Gu Liang” had been the crucial documents that set up the principles to interpret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Not until Yuan dynasty, the book of “Commentary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written by Song scholar Hu An-guo, was recognized and regarded as the same importance as the previous three commentaries.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in Ming Dynasty followed Hu’s commentary, hence resulted in an overwhelming impact on the society. The examination led the trend of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to only focus Hu’s commentary that could merely narrowed the research of that field instead of broadening it. Some Ming scholars were aware of it and attempted to break through the limitation. There were two movements: one was to continue writing commentaries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the other was to denounce Hu’s commentary and to emphasize the current interpretations to the study of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Among the latter, Lu Can’s “Re-explanation of Hu anguo's Commentaries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was one of the most eminent criticism at his time. In this paper, through textual analysis, I will show the historical, philosophical background of Lu Can as well as the main content of this book in order to present one of the facets of Ming’s thought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I argue that the study of criticism to Hu An-guo’s “Commentary of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directed to one new way of looking at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Keywords: Lu Can, Re-explanation of Hu anguo's Commentaries on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Hu An-guo, Commentary of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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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春秋》學發展過程中,《左傳》、《公羊傳》、《穀梁傳》是《春秋》經學的奠基 文獻,舉凡《春秋》學術中賴以釋經的史事、義例、書法,均由三傳而來,《四庫全書 總目》說《春秋》學術之流衍,即以「中唐以前,則《左氏》勝,啖助、趙匡以逮北 宋,則《公羊》、《穀梁》勝。孫復、劉敞之流,名為棄傳從經,所棄者特《左氏》事 跡、《公羊》、《穀梁》月日例耳。其推闡譏貶,少可多否,實陰本《公羊》、《穀梁》法, 猶誅鄧析用竹刑也。」1即可見三傳長遠的影響。然至宋胡安國撰《春秋傳》,自稱「今 所傳事按《左氏》,義採《公羊》《穀梁》之精者,大綱本《孟子》,而微詞多以程氏之 說為證。」2則自以其說不惟繼承三傳學術,並儼然為程頤《春秋》學術之宗傳,學者 因而重之,復於元代定科舉制度時,與三傳並列,而有《春秋》「四傳」之稱。3明代科 舉承此規模,復以《春秋大全》專取胡《傳》為義,致使胡安國《春秋傳》在明代產 生巨大的影響力,《四庫全書總目》甚至認為,「當時所謂經義者,實安國之《傳》義 而已。」4我們在明代學者的著作中,的確時常可以看到他們對於胡《傳》影響的描述, 可以印證《四庫全書總目》的觀察。例如王世貞說:「至宋胡安國氏之傳出,宋儒隆而 尸之,右文之代,乃遽用以頒學官、式多士,而三氏皆絀矣。」5楊于庭曰:「自胡氏列 之學官,而三傳絀矣。然徵事必於《左》,斷義必於《公》《穀》,而若之何華袞也、鈇 鉞也,一切尸祝胡氏而無敢置一吻也?」6楊時秀云:「今世之業《春秋》者,皆宗胡氏, 蓋遵明制也。窮鄉下邑之士,讀胡《傳》矣,而鮮能復讀《左傳》,一或詰之,則茫然 不知事之本末,謂之通經,可乎?」7我們從這些議論中,可以看到明代學者對胡安國 《傳》通過科舉考試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專主一傳對於《春秋》學術發展的斲傷,其 實已有相當清楚的認識與自覺,故在明代《春秋》學的發展中,一直不乏對於胡傳進

1 〔清〕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97)〈春秋類小序〉, 頁328。 2 〔宋〕胡安國:《春秋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1966),〈敘傳授〉,卷首, 頁3下-4上。 3 《四庫全書總目》稱《春秋》「四傳」之名起於元吳澄為俞皐《春秋集傳釋義大成》所作序中。見〔清〕 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集傳釋義大成提要〉,頁354。 4 〔清〕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春秋傳提要〉,頁345。 5 〔明〕王世貞:〈春秋左傳注評測義序〉,《弇州山人四部稿續稿》(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 庫全書本,1986),卷52,頁13下。 6 〔明〕楊于庭:〈春秋質疑自序〉,見〔清〕朱彝尊原著、林慶彰等編審、張廣慶等點校:《經義考》(臺 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8),頁437。 7 〔明〕楊時秀:〈春秋集傳自序〉,見〔清〕朱彝尊原著、林慶彰等編審、張廣慶等點校:《經義考》(臺 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8),頁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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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批判反省的聲音。從文獻上觀察,他們對於胡《傳》的反省,大致有兩個發展方向, 一是繼續撰作新的《春秋》傳,8另一方面,則有學者專門針對胡安國《傳》進行駁 難,9企圖表現他們在《春秋》學上的當代思考。在明代學者駁難胡《傳》的著作中, 陸粲的《春秋胡氏傳辨疑》之著成時間較早,且《四庫總目》在〈春秋胡氏傳辨疑提 要〉中說:「自元延祐二年立胡《傳》於學官,明永樂纂修《大全》沿而不改,世儒遂 相沿墨守,莫敢異同。惟粲及袁仁始顯攻其失。其後若俞汝言、焦袁熹、張自超等踵 以論辨,乃推闡無餘。雖卷帙不多,其有功於《春秋》固不鮮也。」10若據館臣之說, 陸粲的《春秋胡氏傳辨疑》和袁仁《春秋胡傳考誤》是明代辨難胡《傳》的重要著作, 且對於清代俞汝言《春秋四傳糾正》、焦袁熹《春秋闕如編》、張自超《春秋宗朱辨義》 等書繼踵論辨,有其影響。本文選擇對於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進行分析,呈現他 在批判胡《傳》時的思想依據,以及主要內容,以反映明代《春秋》學術當代思考的 一個面向。並試圖提出若干觀察與反省思考,作為深入探究明清《春秋》學發展中以 「批判胡傳」為主題之學術脈絡的起點。

二、陸粲及其《春秋》學著作

陸粲(1494-1551),字子餘,又字浚明、子潛,因讀書貞山,人稱「貞山先生」, 自號煙霞山人。11明長洲(今江蘇蘇州)人,生於明孝宗弘治7年(西元1494年),卒於 明世宗嘉靖30年(西元1551年),嘉靖5年(西元1526年)進士,殿試後選為翰林院庶 吉士,其間考程詩文,七試皆第一。12嘉靖7年(西元1528年)任工科給事中,任內克 盡言責,八上奏疏,補闕除弊。13後因彈劾張璁、桂萼「并居政府,專擅朝事」,雖導

8 例如湛若水《春秋正傳》、楊時秀《春秋集傳》、林尊賓《春秋傳》等皆是以胡傳不能得聖人之義而作。 9 據《經義考》,明代約有:張以寧《春秋胡傳辨疑》、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袁仁《春秋胡傳考誤》、 何其偉《春秋胡諍》四書針砭胡《傳》之失而作。 10 〔清〕紀昀等纂、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頁363。 11 〔明〕王世貞:〈前工科給事中贈太常寺少卿貞山陸公墓碑〉,《弇州山人四部稿續稿》(臺北:明文書局 《明代傳記叢刊》影印本,1991),卷134,頁24下。陸粲雖有「煙霞山房」書齋,但諸史傳均不見「煙 霞山人」之號,周凱燕在北宋宋迪《溪橋幽賞圖》及《石渠寶笈》所收《明唐寅終南十景吳奕書》中找 到陸粲之印及「煙霞山人陸粲」記語,方知陸粲用此號以題畫。見周凱燕:《陸粲及其庚己編研究》(蘇 州大學碩士論文,2009),頁6。 12 〔清〕張廷玉等:《明史》(臺北:鼎文書局影印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卷206,頁5448。 13 陸粲所上奏疏為:〈處置邊防疏〉、〈法祖宗復舊制以端治本疏〉、〈去積弊以振作人才疏〉、〈劾太監閻洪 疏〉、〈陳馬房事宜疏〉、〈舉遺賢以裨化理疏〉、〈乞霽天威以明大獄疏〉、〈劾張桂諸臣疏〉。俱見〔明〕 陸粲:《陸子餘集》(明嘉靖43年陸氏家刊本,國家圖書館藏),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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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張、桂二人去職,但陸粲亦以「早不發」獲罪,嘉靖8年(西元1529年)九月謫貴州 都勻驛丞,嘉靖10年(西元1531年)春又遷江西永新縣知縣。14謫守期間,除致力民政 外,仍讀書著述不輟,先後完成《左氏春秋鐫》2卷、《春秋胡氏傳辨疑》2卷。雖然陸 粲在地方政績斐然,朝中薦者不斷,但當時張璁復被起用,陸粲自知起復無望,乃以 事母為由,於嘉靖13年(西元1534年)致仕歸鄉。嘉靖28年(西元1549年)其母胡太 夫人去世,陸粲哀毀甚劇,越二年亦以病終,享年58歲。其著作傳世者有《左傳附註》 5卷、《左氏春秋鐫》2卷、《春秋胡氏傳辨疑》2卷、《庚己編》4卷、《陸子餘集》8卷、 《唐宋四大家文抄》8卷、《明珠記》傳奇,著而未就者有《見聞隨筆》、《鉤玄抉秘》、 《禮史二記注釋》等。15 關於陸粲的學術淵源,若依據現有的史料,可知其師承來歷大致為:據焦竑《國 朝獻徵錄》卷80所收黃佐〈貞山先生給事中陸公粲墓表〉所載,陸粲「九歲工文,十 四歲選入邑校」,16後師從錢貴習經義,17治《春秋》,並以此經「冠鄉會試」。18王世貞 為陸氏所作的〈墓碑〉文中提到王鏊對陸粲文章十分賞識,並以「是子也成,將掩我」 期之,19而陸粲亦終身以師事王鏊。20這是在史傳資料中僅見的陸氏師承。此二人中錢 貴的名籍俱不顯,陸氏《春秋胡氏傳辨疑》中錄有兩條「先師太常錢公」所論經義,21 或許即是得自早年從師之時,而王鏊雖非以經學為主要成就,但他有《春秋詞命》三 卷,其《震澤集》中也有如〈昭穆對〉、〈獲麟說〉、〈春王正月辨〉等文,對於《春秋》 學術議題亦有其定見,可知陸氏《春秋》學術應受二人之啟導,再深造有得。

14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6,頁5450。然《明史》載「謫粲貴州『都鎮』驛丞」,考明清史籍均記 「都勻」,且明清時期貴州亦無「都鎮」地名,《明史》所載或有疏誤。 15 關於陸粲著作的種類與數量,各種史志記載并不一致,《明史•藝文志》著錄《左傳附註》5卷、《左氏 春秋鐫》2卷、《春秋胡氏傳辨疑》2卷、《庚己編》10卷、《貞山集》12卷,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著錄 《左傳附註》5卷、《春秋鐫》2卷、《胡傳辨疑》2卷、《庚己編》10卷、《陸子餘集》8卷,不僅二書已有 不同,又與各史傳記載詳略、正訛互見,今據王世貞〈前工科給事中贈太常寺少卿貞山陸公墓碑〉及周 凱燕《陸粲及其庚己編研究》第二章〈陸粲著作述考〉,頁21-35整理。 16 〔明〕焦竑:《國朝獻徵錄》(臺北:臺灣學生書局《中國史學叢書》影印本,1964),卷80,頁103上-103 下。 17 錢貴之生平及生卒年不詳,《千頃堂書目》著錄其《易通》,下注云:「字元抑,吳郡人,弘治戊午舉人, 鴻臚寺丞」,見〔明〕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 卷1,頁6下。 18 〔清〕查繼佐:《罪惟錄》(臺北:明文書局《明代傳記叢刊》影印本,1991),頁2068。 19 〔明〕王世貞:〈前工科給事中贈太常寺少卿貞山陸公墓碑〉《弇州山人四部稿續稿》,卷134,頁19上。 20 陸粲在為王鏊所作的祭文中自稱「門生」,稱王鏊為「先師震澤先生」。見〔明〕陸粲:〈祭王文恪公文〉, 《陸子餘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卷4,頁17下。 21 分別在卷上「大事于太廟躋僖公」條及卷下「吳子使札來聘」條。〔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臺 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卷上,頁19下-21下;卷下,頁7下-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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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陸氏著作,除子、集之屬外,有關《春秋》之學者成書有三,其中《左傳附註》 5卷,針對《春秋左傳正義》中字義訓詁、名物考證未安之處進行辨正,其書前3卷辨 正杜注,第4卷辨正孔穎達《左傳正義》,第5卷辨正陸德明《左傳釋文》。陸氏此書資 料除略採宋元人之說外,值得注意的是他引用許多漢魏學者如賈逵、許慎、鄭玄、潁 容、服虔、韋昭、皇甫謐、劉炫等人的意見,如此做法在宋元明《春秋》學術重義理 而略訓詁考證的風氣中已屬特殊,而他對《春秋左傳正義》詳細的考證成果,也為明 清時期的《左傳》「杜注」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礎,其後傅遜《春秋左傳註解辨誤》及顧 炎武《左傳杜解補正》均明白表示多得自陸氏此書,影響深遠。22陸粲《春秋左氏鐫》 2卷則是辨駁《左傳》內容義理未安之處。其中對於《左傳》好言迂怪、預言禍福、是 非不明等內容提出批評,認為不合聖人義理,他並由此認為:《左傳》是「戰國之初, 有私淑於七十子之徒者為之,不得與仲尼並時。又其書遭秦伏隱,及漢世晚立於學官, 自劉歆始定其章句,吾疑陋儒若歆輩以意附益之者多也。」23如此論斷,雖非陸氏之獨 創,而且多有武斷之失,不過他在《春秋左氏鐫》中對於《左傳》內容的批評,表現 出一個明顯立場:《左傳》內容不合孔子義理,故非聖人所傳。24這樣的立場和他在《春 秋胡氏傳辨疑•序》中所說:「吾為此,非敢異於胡氏也,實不敢異於孔子爾」25實為 一致,宣示了他的《春秋》學即以孔子言論為根本,以回歸孔子思想。 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2卷,共63條,內容全部針對胡安國《春秋傳》的內容提 出疑辨。其形式為各條先列經文,下繫胡《傳》,陸粲之辨論則隨後申述之。其中再三

22 傅遜:「吾郡先達陸貞山《附註》,皆正杜誤,與鄙意多會,因據以咀味,亦未為盡得,於是迸註而唯傳 之讀,則大義益明。」〔明〕傅遜:《春秋左傳註解辨誤》(明萬曆間日殖齋刊本),頁1上--2上。顧炎武: 「《北史》言周樂遜著《春秋序義》通賈服說,發杜氏違,今杜氏單行而賈服之書不傳矣。吳之先達邵 氏寳有《左觽》百五十餘條,又陸氏粲有《左傳附注》,傅氏遜本之為《辨誤》一書,今多取之,參以 鄙見,名曰補正,凡三卷。」〔清〕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 全書本,1986),卷上,頁1上。 23 〔明〕陸粲:《春秋左氏鐫》(臺南:莊嚴出版社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明嘉靖刻本,1997),卷首題辭, 頁1上-1下。 24 例如他批評《左傳•成公二年》楚令尹子重欲發眾師以救齊,陸粲用《孟子•離婁上篇》所引「孔子曰: 仁不可為眾也夫!國君好仁,天下無敵」批評:「夫謂眾之不可以已矣。又曰『商兆民離,周十人同』 然則惡在其用眾也?是特楚人之躗言,何以誣君子為哉?仲尼曰:『仁不可為眾也』。君子之論如此。」 〔明〕陸粲:《春秋左氏鐫》,卷上,頁24下。又,《左傳•昭公十六年》晉韓起聘于鄭,鄭伯享之,其 間鄭大夫孔張後至且失禮,富子認為這是執政子產之恥,子產辨之以國政之失而致國辱,是執政之恥, 而孔張為大夫,且為公族世系,失禮本當自行負責,非執政之恥。陸粲批評曰:「孔張失位,為客之笑, 執政之臣惡得弗恥?子產內慚而不問,又怒諫者,雖多言,將焉用之?孔子曰:是故惡夫佞者。」〔明〕 陸粲:《春秋左氏鐫》,卷下,頁20下。 25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前〈自序〉,頁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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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意者為胡氏說經「失於過求辭不厭繁委,而聖人之意愈晦」,26故於胡氏傳中諸多有 關《春秋》書法、義例及經義的解說,陸粲屢屢從史實、理據及其立論矛盾之處加以 質疑、批駁。篇幅雖不大,但是「所正胡氏之誤凡六十餘條,無不精切中理」,27在明 代駁辨胡傳的意見中,有其重要的價值與影響。

三、陸粲的《春秋》學思想

陸粲雖以《春秋》成學,且有著作,但其三部《春秋》學著作均為「條辨」性質, 即逐條摘錄欲辨對象之文而申述之。如此著作型態的優點是集中地呈現研究《左傳正 義》、《左傳》、《春秋胡氏傳》的成果,但是卻因為議論焦點集中在對他者的批評上, 反而無法形成自己有系統的《春秋》學論述。以下將根據陸粲現存資料,整理其《春 秋》學主要觀點,做為討論他對於胡安國《春秋傳》批評的基礎。 首先,陸粲認為《春秋》是孔子自衛反魯之後,取魯國史記所修,其起、止均是 依其所得資料而定,並無深意。歷來學者論《春秋》所以起於隱公,終於獲麟,大多 認為其中有孔子寄託之深義。但是陸粲對這個問題,卻接受歐陽脩〈春秋論〉的意見, 認為孔子修《春秋》的重點在於紀錄、呈現一個時代的問題和反省,而不是在起於何 時、終於何事上隱藏用意。他說: 聞之歐陽子曰:「孔子游諸侯,不用,困而歸且老,始著書。得《詩》自〈關雎〉 至於〈魯頌〉;得《書》自〈堯典〉至於〈費誓〉,得魯史記自隱公至於獲麟, 遂刪修之。其前遠矣,不能明也,且孔子非史官,不常職乎史,故據其所得修 之而止耳。夫義在《春秋》,不在起止也。」為此說者,其善言《春秋》矣!夫 聖人未嘗求異也,世之說《春秋》者,常不勝其好異,是故言之愈工而意愈不 近者,大抵然也。善學者,執歐陽子之論而求之,其於聖人之旨也或幾矣。28 歐陽脩有〈春秋論〉三篇,及〈春秋或問〉一篇,陸粲在上文所引的文字是〈春秋或 問〉之文。29所謂「義在《春秋》,不在起止」的原因,據歐陽脩之意,其一是因為孔 子所能掌握的史文即止於如此,所以《春秋》所以起於隱公而終於獲麟,只是由於資

26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前〈自序〉,頁1上。 27 〔清〕紀昀等纂、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頁363。 28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上-2下。 29 〔宋〕歐陽脩:〈春秋論上〉,《文忠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卷18, 頁1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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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掌握的現實考量,並非「義」之所在,《春秋》之義當在《春秋》之文中求得。其二 則是因為歐陽脩認為《春秋》之義在《春秋》學術發展過程中被三傳及「眾說」添附 得失去了真義,甚至因「經簡而直,傳新而奇,簡直無悅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論, 是以學者樂聞而易惑也」,30從而導致「學者寧捨經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31,故 為此釜底抽薪之論,以表明他主張「《春秋》謹一言而信萬世者也,予厭眾說之亂《春 秋》者也」32的立場。歐陽脩這樣的解經態度是採取截斷眾流,回歸本經,陸粲對此十 分認同,所以他在討論孔子《春秋》絕筆於獲麟時也表示: 然則杜氏所謂感麟而作,因以為終者,其信然歟?曰:否!《春秋》之作,將 為萬世法戒,而豈區區為一麟哉?當是時,麟雖不至,《春秋》猶作也。曰:從 子之說,則其絕筆於玆也者無義邪?曰:吾固言之矣!魯之史記適至於獲麟, 孔子取而修之。蓋孔子之自衛反魯時且老矣,乃有意於著述,猶有他經之事焉。 《春秋》最後作,間一歲而夢奠,雖如陳恒弒君,其所嘗請討者亦不書,蓋不 及書耳,而謂終於獲麟有他義乎?33 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其論點和理據與歐陽脩完全一致,我們從其中也可以了解到陸粲 解讀《春秋》的基本主張也是掃去附會、直探本經。 其次,陸粲認為,孔子是據史文而修《春秋》,那麼,《春秋》之文大多是依據原 本史文,孔子並未在其中「創制」。例如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 宿男卒」,《左氏》於此無傳,《公羊傳》認為宿為小國,本不當記其卒,《春秋》卻於 此記其卒又記其日,是因為宿國早與魯國通好,故褒之。34《穀梁傳》則說諸侯之卒記 日為正,而不記宿君卒日,是因為宿為微國且未同盟,故僅記「宿男卒」。35胡安國《春 秋傳》則認為周人始有諡號與諱禮,春秋時遵此諱禮,所以諸侯君薨赴於他國皆曰「寡 君不祿,敢告執事」而不言君名,但在《春秋》中記諸侯之卒皆名,即使是齊桓晉文 之卒皆然,這是孔子之筆,表示這些國家與魯交通,至於有與魯交通之國君卒而不書

30 〔宋〕歐陽脩:〈春秋論上〉,《文忠集》,卷18,頁7下。 31 〔宋〕歐陽脩:〈春秋論上〉,《文忠集》,卷18,頁7上。 32 〔宋〕歐陽脩:〈春秋或問〉,《文忠集》,卷18,頁14上-14下。 33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22下-23上。 34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臺灣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 疏整理本》,2001)卷3,頁71。 35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李學勤主編:《春秋穀梁傳注疏》(臺北:臺灣古籍出版社《十三經 注疏整理本》,2001)卷2,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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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則是舊史遺失。36這三家說法大致皆認為諸侯國君卒之書名與否,皆是孔子筆之以 彰義之處。陸粲卻認為: 赴不以名而書其名者,亦舊史之文耳。昭襄以前非仲尼所親見,使舊史本無, 亦何從而筆之哉?37 陸氏此說原是針對胡傳而發,他把胡傳原本認為是「孔子筆之」處的「諸侯卒而書名」, 視之為舊史文之原貌,如果他不反對胡氏「與魯交通之國君卒而不書名」則是舊史遺 失之說,那麼諸侯之卒書名或不書名,均是魯史原文,並非孔子創制。又,成公七年 「吳伐郯」,《左傳》記魯國季文子「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無弔者也 夫」之言,警示南方吳國興起對中原的威脅。《公羊》、《穀梁》無傳,胡安國則以「稱 國以伐,狄之也」為斷,申論經文之義在於:吳本伯爵而《春秋》不與其本爵,且狄 之,是因為吳僭天子之大號,故《春秋》稱其君為「吳子」,是「《春秋》之法,仲尼 之制也」。38陸粲則以為: 四夷雖大,皆曰子,文、武、成、康之時,其有舊典矣,《春秋》宗焉,是故吳 王則子,楚王則子。此先王之命也,非《春秋》之法、仲尼之制也。39 陸粲認為對四夷國君的稱呼是周代舊典所制,並非孔子新制以為《春秋》之法。我 們從上述例證中可以看到,陸粲看待《春秋》文字的態度,大致認為其中多為魯史 舊文,許多後代說經者認為是孔子特筆以顯義之處,均是承自舊典或史文,並非孔 子刻意創制。 依著這樣的思路發展,陸粲在其著作中便常常質疑三傳或胡傳的「凡例」解經之 說。他認為孔子撰《春秋》的目的是「藉事以寓義」,而不是「用例以彰義」。正因為 所謂的「例」不是孔子之筆,所以自然不會形成完整的系統,解經者執其所認為的例 以解經,使會遇到左支右絀,不能自圓其說的困境,如果還要強求貫通,便會形成曲 折纏繞而去大義彌遠的情況。例如他批評胡安國在解說隱公三年「冬……癸未,葬宋 穆公」時,羅列許多《春秋》記諸侯之卒,「書葬」或「不書葬」的「例」,其中「君 弒討賊而不葬」、「治罪而不葬」之例,「考之於經,有不盡然者」:

36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3,頁1下。 37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9下。 38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8,頁9上-9下。 39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上-1下。

(10)

所謂討賊而不葬者,謂弒君之賊不討則不書葬耳,然非《春秋》之法也,是特 後世說《春秋》者之所謂凡例者也。考之於經,有不盡然者。則又曰:是變例 也。治其罪而不葬,義尤難通,當時諸侯豈獨宋之罪為可治邪?40 他在論辨中特別辨明「凡例」是後世說經者所稱,並非《春秋》之法,他還提到後世 執例說經者遇到用例解釋不通時,就說這是變例,但是「昔之君子有言,《春秋》無 達例。如以例言,則有時而窮矣,惟其有時而窮也,是故求其說而不可得,從而為之 辭。」41便凸顯用例說經難以周全的缺失。 至於《春秋》之書法,陸粲也在「《春秋》多魯史舊文」的立場下,認為史文的記 載重在「直」、「實」,所以對於《春秋》記事之辭也應從這個角度掌握其義,不應過度 求深。例如宣公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公羊》《穀梁》均認為《春秋》 於此稱「夫人婦姜」而不書「夫人婦姜氏」,去「氏」以示貶之義。42胡安國亦主去氏 為貶之說,更深求此貶之義,在於貶宣公之母敬嬴,顯其私事襄仲,又在文公喪期中 請昏之過。43陸粲則認為求之太過: 文有聲姜、宣有敬嬴、成有穆姜在焉,故三君之娶皆稱婦,以別於君母,所謂 有姑之辭是也。夫敬嬴之罪固大,然徒稱婦姜,亦何足以顯其惡哉?若夫人之 氏不氏,則文有衍縮耳,以為與有罪焉,亦過矣。44 他認為經文稱「婦姜」不是特書,因為文公四年娶齊女,經書「逆婦姜於齊」,與此相 同,而成公十四年娶齊女,經書「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稱「姜氏」,與不稱「姜 氏」只是經文在記載上的多一字和少一字,無關宏旨。至於胡氏要用這「去氏」來責 備敬嬴之惡,既是過度深求,也是無效。又,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公羊》以 「稱人」為進其「始能聘也」,45《穀梁》以「稱人」為「累善而後進之」,46均主張書 「荊人」為嘉許楚國之義。胡安國則云「遂稱人者,嘉其慕義自通,故進之也。」。47陸 粲對於這種意見的看法是:

40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9上。 41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2下。 42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卷15,頁370;〔晉〕范寧集解、〔唐〕 楊士勛疏、李學勤主編:《春秋穀梁傳注疏》,卷12,頁215。 43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6,頁1下。 44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3上。 45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卷8,頁192。 46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李學勤主編:《春秋穀梁傳注疏》,卷6,頁102。 47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9,頁3上。

(11)

荊,楚之舊號,其後國既彊大,乃改號以通於中夏,非《春秋》輒有所進退也。 其稱人,說者謂立文不可直言「荊來聘」故爾,孰曰進之云乎?抑凡吳、楚、 徐、越之稱人者,有略且外之之意焉?今曰進而稱人矣,俄曰「貶詞」,俄曰「諱 詞」,又曰「眾辭」,一字而有數義焉,《春秋》之法,固若是其紛紜也與哉?48 陸氏對於後世說《春秋》者在解說書法時,往往同一字有不同的解釋的現象提出深刻 的質疑。而他的態度,即是單純的回歸史文,認為《春秋》稱「荊」或「楚」是根據 楚國自己之「改號」,而非出自孔子的進退改動,對於稱「人」是褒是貶,陸氏雖無明 確意見,但觀其對歷來書法解說反覆的質疑,他應該也並不認為有關大義。 從以上的梳理中我們逐步推展出陸粲的《春秋》學觀點為:《春秋》是孔子據魯國 史書而作,其中多為舊史文字,孔子並未創制,孔子的用意是藉事以寓義,所以不必 在字辭之間強求「凡例」、「書法」,避免因為固求其通而橫生曲解。這樣的態度仍然與 他所認同的歐陽脩的《春秋》觀點一致,但是二者同樣要面對一個重要而根本的問題: 在不用凡例解經、不曲解書法,回歸《春秋》史文之後,要如何得到孔子《春秋》之 義?歐陽脩對於這個問題,他提出一種讀法:「經簡而直……予非敢曰不惑也,然信於 孔子而篤者也。經之所書予所信,經所不言予不知也」,49也就是根據孔子《春秋》所 書,直讀以見義。因此在三篇〈春秋論〉中討論「魯隱公攝位」、「趙盾弒君」、「許世 子弒君」三個問題時,他主張不要纏繞在三傳曲折的解釋中,認為孔子在《春秋》中 的記載就已經說明了此三事的真相與意義:《春秋》稱隱公為公,所以他是正君而非攝 位、攝政;《春秋》書「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則晉靈公就是趙盾所弒;《春秋》書「許 世子止弒其君買」,則許悼公買即是許世子所殺。50這種讀經法,即相信《春秋》是「直 書見義」,只要根據經文「求情而責實」即可「明是非、別善惡」,51所以歐陽脩十分樂 觀的表示: 經不待傳而通者十七八,因傳而惑者十五六。日月,萬物皆仰,然不為盲者、 明者而有;物蔽之者亦不得見也;聖人之意,皎然乎經,惟明者見之,不為他 說蔽者見之也。52

48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14上。 49 〔宋〕歐陽脩:〈春秋論上〉,《文忠集》,卷18,頁7下。 50 歐陽脩論魯隱公非攝位在〈春秋論上〉及〈春秋論中〉,論趙盾弒君在〈春秋論上〉及〈春秋論下〉,論 許世子弒君在〈春秋論下〉。 51 〔宋〕歐陽脩:〈春秋論中〉,《文忠集》,卷18,頁8下。 52 〔宋〕歐陽脩:〈春秋或問〉,《文忠集》,卷18,頁14下-15上。

(12)

歐陽脩如此直讀經文以理解孔子之義的方法,似乎也同樣被陸粲用來理解經義。他明 白表示:「《春秋》紀事……紀事貴實」,53所以他在「趙盾弒君」之事上主張「史狐據 其實而書之,……蓋以是證盾之主謀乎弒也。」,54對「許世子弒君」則認為「飲其藥 而卒,是進毒而殺父也,父死而奔晉,是避討也,止之為弒君,亦較然明矣。……是 故趙盾、許止之事,歐陽子之辨,聖人復起,不能易矣!」。55甚至在解讀魯僖公二十 八年《春秋》經文記「天王狩於河陽」時,更不顧歷來認為此段經文有兩重意義的傳 統見解--既要批判晉文公「以臣召君」之非禮,又要嘉許其「尊王」之明德,他只據經 文而判斷經義在「既以存君體,亦以起問者見事情而晉文之罪自著矣。」56偏在尊王, 為王諱而罪晉文,並不認為晉文有何明德可言。如此說法,即可見陸氏讀經明顯受到 歐陽脩直讀本經之法的影響,從而在經文意義理解上勇於掃去枝蔓的作為。 我們從以上的梳理中已可大致掌握陸粲的《春秋》學觀點:「《春秋》紀事……紀 事貴實」,《春秋》是孔子據魯國史書而作,其中多為舊史文字,孔子並未創制,孔子 的用意是藉事以寓義,既然《春秋》所載為實事,則直讀《春秋》文字即可掌握經文 之義,不必在字辭之間尋找「凡例」、「書法」,避免因為強求其通而橫生曲解。以下即 以此為基礎整理他對胡安國《春秋》傳的批評。

四、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對胡安國《春秋傳》的批評

(一)對胡安國《春秋傳》中凡例解經的批評

1. 文公四年《經》:「晉侯伐秦」 此事是自僖公三十年以來一連串秦晉攻伐恩怨的結果,57其間秦晉交互攻伐,積怨 甚深。這原本看起來是二國恩怨相報的對等之事,但《春秋》在紀事之稱謂上卻有不 同。文公三年秦穆公親伐晉以報「殽」及「彭衙」之敗,經書「秦人伐晉」,文公四年 晉襄公伐秦報王官之役,經書「晉侯伐秦」。胡安國於《春秋》「秦人」「晉侯」的稱謂 之異,認為:

53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4上。 54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4上。 55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4上。 56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18上-18下。 57 其間僖公三十年秦背晉合兵圍鄭之約,僖公三十三年秦乘晉文公喪發兵襲鄭、秦晉殽之戰,文公二年秦 晉戰于彭衙,秦師敗績,文公三年秦人伐晉,取王官,封殽之尸而還,文公四年晉襄公伐秦,報王官之 役。

(13)

晉人三敗秦師,見報乃常情耳,穆公渡河焚舟,則貶而稱人;秦取王官及郊, 未至結怨如晉師之甚也,襄公又報之,於常情過矣,而得稱爵,何也?聖人以 常情待晉襄,而以王事責秦穆,所以異乎?58 胡安國認為《春秋》稱秦穆公之師為「秦人」,是責備之貶辭,而稱晉襄公之師為「晉 侯」是寬解之辭,他的理由是「聖人以常情待晉襄,而以王事責秦穆」。陸粲對胡氏這 個從稱謂之例的解說從兩個角度提出質疑,一是「以常情待晉襄,而以王事責秦穆」 不近情理: 以常情待晉襄,以王事責秦穆,信乎此「求其說而不可得,從而為之辭」,非聖 人之心也。聖人之心,猶權衡焉,錙銖無所偏重。避彊擊弱,剋核於君子,而 闊略於小人,則何貴於仲尼之為春秋矣。59 二是以稱爵為褒、稱人為貶的稱謂之例解經的有效性值得懷疑: 前乎此者,「鄭伯克段于鄢」傳曰「專目鄭伯,罪在伯也」吾惡知今之爵晉侯也, 非專因之詞乎?後乎此者,「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傳曰:「此趙盾也。聞 義能徙,故為之諱」吾惡知今之人秦伯也,非諱乎?昔之君子有言,《春秋》無 達例。如以例言,則有時而窮矣,惟其有時而窮也,是故求其說而不可得,從 而為之辭。60 在上述兩項質疑中,陸粲認為秦晉兩國交相攻伐,為什麼要用「以常情待晉襄,而以 王事責秦穆」的理由寬諒晉襄而嚴責秦穆?這不符聖人公平權衡之用心;而在「稱爵 為褒」、「稱人為貶」的說法上,陸粲提出反證,若稱爵為褒,則隱公元年「鄭伯克段 于鄢」,胡安國在傳文中說「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謀而後動,則當稱國……而專目鄭 伯,是罪之在伯也。」61此處是以稱爵為貶,依例而推,那麼稱「晉侯伐秦」也應是貶 義;而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胡傳則以趙盾能接受邾人的說明,不 強納捷菑于邾,是「聞義能徙,故為之諱」而不稱其名而用「晉人」以善之,62如此則 又何知以稱秦穆為「秦人」不是為秦穆諱而善之?凡此之舉證質疑,正指出執例解說 全經有實際上窒礙難通之處。

58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4,頁5下-6上。 59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2上。 60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2上-22下。 61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頁2下。 62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5,頁4下-5上。

(14)

2. 成公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63 晉厲公「侈而多外嬖……欲盡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在成公十七年,其寵大夫胥 童讒殺「三郤」--郤至、郤錡、郤犨,又欲及於欒書、中行偃,厲公不忍而罷。後欒書、 中行偃藉厲公遊于匠麗氏而執之,幽囚三月而使程滑弒君。《春秋》本於人臣之弒君皆 書名,但此處卻隱弒君之人名,而稱「晉弒」,與常法不合。於此,《左傳》敘其事,《公 羊傳》無傳,《穀梁傳》云「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64胡安國於此,對於《春秋》 嚴責人臣弒君,即使不是親弒也必書其名,如趙盾、許世子、鄭歸生、楚公子比、齊 陳乞等皆然,可是為何寬容欒書等人的弒君?似乎提不出一個有力的說法,只說:「《春 秋》稱國以弒其君,而不著欒書之名,何哉?仲尼無私與,天為一,奚獨於趙盾、許 止、歸生、楚比、陳乞則責之甚備,討之甚嚴,而於欒武子闊略如此乎?學者深求其 旨,知聖人誅亂臣、討賊子之大要,而後可與言《春秋》矣」65這樣的解說並沒有提出 答案,陸粲即批評曰: 此書州蒲之弒與經之恆例不合,君子所謂時措從宜,為難知者,謂此類非耶? 或曰:稱國以弒者,晉厲無道,是國人之所欲弒也,故書「晉弒其君」而不著 欒書、中行偃之名,所以分惡於眾,而警乎君人者也,理或然歟?然胡氏此傳, 演說數百言,而其指卒不可曉,或謂有微意焉,以余觀之,蓋求其說而不得, 而又不可以無說,故支離其辭以蓋之,無他謬巧也。66 陸氏認為經文對此事的處理是一個「時措從宜」的處理,其中確定意義為何?難以確 知。不過這正可以證明:《春秋》大義不能執一「例」便可通解全經。胡安國似乎即陷 于如此的困境,他明知此處與弒君書名之例不合,卻又不能提出有意義的解釋,因而 形成如此迴避閃爍的說法,陸粲如同批評胡氏在「晉侯伐秦」的論說一般,認為他同 樣是「求其說而不得,而又不可以無說,故支離其辭以蓋之」。

63 三傳經文記晉厲公名「州蒲」,實應為「州滿」。辨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 影印本,1987),頁848。 64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李學勤主編:《春秋穀梁傳注疏》,卷14,頁275。 65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20,頁9下-10上。 66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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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胡安國《春秋傳》中所釋書法之義的批評

1. 隱公二年:「紀履緰來逆女」67 此為紀君娶魯惠公之女,使大夫履緰來逆。胡安國謂:「穀梁子:逆女,親者也, 使大夫,非正也。」68胡氏認為此經文的書法意義在於對紀君不親迎的貶責。但是陸粲 則認為: 履緰逆女,何以書?為齊侯滅紀而葬伯姬書也。《穀梁》所謂「將有其末,不得 不錄其本者」,此類是已,非譏不親迎也。然則諸侯可以不親迎乎?曰:程子之 論至矣。程子曰:「先儒皆謂諸侯當親迎。親迎者,迎於其所館,故有親御、授 綏之禮,豈有委宗廟社稷,遠適他國以逆婦者乎?非惟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 又曰:「且如秦君娶於楚,豈可越國親迎?文王親迎于渭,亦非出疆,周國自在 渭旁,況文王親迎時,乃為公子,未為君也。」69 經書此文之用義不在示譏,而是作為下文莊公四年「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之本 始。蓋紀伯姬在隱公二年歸于紀,至莊公四年三月卒,後因紀侯不堪齊之逼迫,遂去 國不返,伯姬之喪事由齊侯完成。陸粲認為隱公三年紀履緰來逆女為事之本,莊公四 年齊侯葬紀伯姬為事之末,如此本末完整。這是從史事紀錄的角度進行理解。另一方 面,他為反駁胡安國的解釋,他再依據程頤之說析論「諸侯親迎」之事理當是由大夫 將夫人自其本國迎回,暫居館舍,再由國君至館舍親迎,並非國言親至他國逆婦。70若 國君不必親迎,則《春秋》書紀大夫來逆女,自為合禮之事。 2.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胡安國認為:《春秋》書法,對外國諸侯「不生名」,只有在紀其卒時書名。為何 於此書二君之名,且去本年秋冬之二時?因為惡其朝桓也。魯桓公與弒隱公,為天下 之大惡,《春秋》對於朝桓公者或貶爵或書名,以示深絕其黨。不惟如此,《春秋》對 天王不能正刑懲桓也有不滿,故桓公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經文書宰之名,又 去本年秋冬二時。71陸粲對於胡安國此處「書名」、「去秋冬二時」是貶斥黨惡之人的意 見,頗不以為然:

67 《公羊傳》、《穀梁傳》同作「紀履緰」,《左傳》則作「紀裂繻」。 68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頁5下。 69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8下-9上。 70 陸粲所引程頤說見〔宋〕程頤;《春秋傳》,在〔宋〕程顥、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北京:中 華書局,2004),頁1090。 71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5,頁4下-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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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二君之朝桓,惡也。雖然,不有會于稷、盟于越之齊、鄭乎?釋焉弗問,而 責備於蕞爾之國也。避彊擊弱,尊大抑小,聖人至公之心固若是邪?秋冬二時 之不書,以為聖人有意去之。然則昭之十年不書冬,定之四年不書冬,復何義 也?謂彼為闕文,則此獨非闕邪?亦幸而四年、七年秋冬無事可書耳。設有如 五年秋之從王伐鄭,六年九月之子同生,則如之何將去其時併沒其事乎?是故 不以正大之情觀《春秋》,而曲生意義也,將焉所不至矣!72 他提出兩個疑問:一為:如果對此二國之君書名以惡其為桓黨,那在桓公二年與桓公 會于稷以成宋亂的齊侯、鄭伯、陳侯為何不書名?於桓公元年與桓公盟于越的鄭伯為 何不書名?如此,豈不是對弱國之君書名以貶,卻避強大之齊鄭而不敢懲戒?此不符 聖人至公之心。二為:胡氏若以去秋冬二時不書為貶,《春秋》中昭公十年及定公四年 也不書「冬」,如果昭定之不書是闕文,則此二處之不書又何以知不是闕文?陸粲認為 不書時只是當時無事,故不書時而已,並無他意。陸氏對胡氏的批評總結到「不以正 大之情觀《春秋》,而曲生意義」,則道出他與胡安國觀看經文的方法不同:胡安國用 例、重書法,而陸粲則直讀經文。直讀經文,故理解聖人之義的根據在我,若《春秋》 為示天下以正道,則我當以平正之心與之對應而領會其義,不當「曲生意義」。這也同 時反映出陸氏讀經之法固然受到歐陽脩的影響,同時也與明代心學者「以我心印聖人 之心」的《春秋》解讀法相應。73

(三)對胡安國《春秋傳》所解經義的批評

1. 僖公五年:「鄭伯逃歸不盟」 僖公五年,齊桓公會宋、陳、衛、鄭、許、曹等國之君及王世子于首止,謀定王 世子之位,鄭伯先與會而後不盟逃歸。《左傳》的說法是周惠王唆使鄭君背齊親楚,故 鄭君不盟而逃;《公羊傳》則以為鄭君內心欲親楚,又不願得罪齊桓,故逃歸;《穀梁

72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10下-11上。 73 如湛若水《春秋正傳•自序》言:「《春秋》者,聖人之心也。聖人之心存乎義,聖心之義存乎事,…… 是故治《春秋》者,不必泥之於經而考之於事,不必鑿之於文而求之於心,事得而後聖人之心、《春秋》 之義可得矣。」見〔清〕朱彝尊原著、林慶彰等編審、張廣慶等點校:《經義考》(臺北:中央研究院中 國文哲研究所,1998)頁345-346。又如,姜寶《春秋事義全考•自序》云:「我國家列《春秋》於學官, 主胡文定公安國所著傳,俾士子肄業焉,以應制舉。予寶少由業《詩》改業是經也,且讀且心疑。…… 予寶隆慶初罷官,還山時手是經,因所疑求之心、求之諸家傳註,以我之心,求合乎聖人之心。」見國 立中央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序跋集錄》(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92)頁331。均是「以我 心印聖人之心」一系的解經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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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則云「以其去諸侯,故逃之也。」范寧釋「去諸侯」為「專己背眾」。74胡安國則 曰:「首止之盟,善也,犯眾不盟,是以為貶,故特書曰『鄭伯逃歸』。逃歸,匹夫之 事。以諸侯之尊,下行匹夫之事,雖悔於終病而乞盟,如所喪何?其書『逃歸不盟』, 深貶之也。」75陸粲則認為: 首止之盟非美也,何以責鄭伯之不盟?曰:鄭伯以王室懿親,位為藩輔,進則 宜以道正天王,陳匡救之忠;退則宜以禮佐齊桓,伸輔翼之誼。一言而世子之 位定,其道光矣。乃從君之邪志,樂於從楚,遁逃苟免,匍匐乞盟,故書逃以 賤之耳!豈曰齊桓之盟為可從哉?76 根據陸粲的說法,他雖同意此事之義在貶鄭伯,但不是因尊齊桓首止之盟而貶鄭伯, 應該從鄭伯不應該「從君之邪志」的角度來思考,經文之義在責鄭君貴為王室族親, 又為天子卿士,不能以正道諫王,卻從君私欲邪志,而為如此荒謬之行。 2. 宣公九年:「陳殺其大夫洩冶」 據《左傳》,陳靈公與其大夫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宣淫于朝,洩治諫之,靈公 以洩治之諫告孔寧、儀行父,二人欲殺之,靈公不禁,二人終殺洩冶。《公羊》無傳, 《穀梁傳》以經稱國殺大夫,示被殺之人無罪。胡安國則認為經稱國殺大夫,表示國 君與用事之臣同殺之,但洩冶諫君效忠而被殺,經於此無褒辭,是因為他雖然盡言無 隱,但有失進退之宜。胡安國認為,若仕於昏亂之朝,為異姓之臣則當如宋高哀(字 子哀)因「不義宋公而出」,遂奔魯;至於同姓貴戚之臣則可如魯宣公母弟叔肸因不平 於襄仲殺公子惡、公子視而立宣公,故終身不食宣公之食,如此則進退合度而不致殺 身。77陸粲對於胡安國之說表示異議: 夫洩治之書名而無褒詞何也?《春秋》之中,大夫見殺,未有不名者,而洩治 惡得不名?然書「殺其大夫」,而見被殺者之不失其官也,則亦何褒如之!凡今 之譏洩治者,皆惑於《左氏》之謬說,所謂「民之多辟,無自立辟」者,吾以 為此非孔子之言,特世之鄙夫志乎苟免者妄為之也。夫以荀息之從君於昏,徒 不食其言耳,孔子猶取之,況洩冶哉!或曰:洩冶賢矣,奚不能為子哀之去也?

74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李學勤主編:《春秋穀梁傳注疏》,卷7,頁138。 75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1,頁7上-7下。 76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16下。 77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17,頁5上-5下。宋高哀事在《左傳•文公十四年》,叔肸事在《左傳•宣 公十七年》。

(18)

曰:是或一道也。雖然,臣之事君,榮其寵祿,仕其大節,有淫慝興而無改焉, 又求去之,賢者而皆若是,君誰與為國矣?……曰:貴戚與異姓亦有辨乎,而 子一之,何也?曰:異姓則不得諫也與哉?古之死忠者,豈必皆其親暱?俾夫 人者食焉而棄其事,又自詭曰我非同姓,以求免於君子之議者,則子之說啟之 矣。78 陸粲認為如胡安國之批評洩冶者,是誤信《左傳》中所稱「孔子曰:『詩云:民之多辟, 無自立辟。其洩冶之謂乎』」一文,以為孔子惜洩冶不懂明哲保身,遂主張洩冶當或去 或隱,竟致以《春秋》書「陳殺其大夫洩冶」乃對洩冶無褒之筆。陸粲乃主張洩冶忠 諫而被殺,經文書其官職及名,即是對他克盡職守、忠君直諫的褒揚,而批評的根源--《左傳》所稱孔子之言,則不是孔子的話,故不得以此批評洩冶。他並以《左傳•僖 公九年》載晉獻公使荀息傅奚齊之事為反證:荀息於獻公之託孤,諾以「臣竭其股肱 之力,加之以忠貞」,後里克以三公子之徒作難,連殺奚齊、公子卓,而荀息死之。君 子猶以《詩經•大雅•抑》之「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惜之, 則洩冶忠君直諫,孔子怎會不以為賢?最後,他更批評胡氏以「異姓」「貴戚」分別人 臣身份,以及事君之道,是啟導人臣不以忠言事君之詭論。

(四)對胡安國《春秋傳》附會之說的批評

1. 定公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 此事於經文在「公至自夾谷。晉趙鞅帥師圍衛」之後,《左傳》則敘於魯齊夾谷之 會後。胡安國認為:齊數侵魯地,在此之前,曾于宣公十年歸魯濟西田,在此之後, 也在哀公八年歸讙及闡,但彼兩次歸還魯地均只書「歸」,而此次歸還鄆、讙、龜陰之 田則書「來歸」,乃是因孔子於夾谷相魯君,據禮周旋,不亢不卑,齊人心服而歸魯侵 地以謝過,故書「來歸」並說《春秋》如此記載是孔子「自序其績」。79陸粲則認為實 為誇大之辭 以予考之,定公之世,魯與齊蓋數相侵伐,至是及齊平,故有夾谷之會,而以 侵疆歸魯。此事在春秋中,何國蔑有?如醉而怒,醒而喜耳,而於仲尼何與焉? 自戰國以後,魯之老儒先生既沒,俗士之耳學者,乃取委巷所傳奇言怪語附著 之孔氏,以為誇大,而不知其待聖人者淺矣。故鄆、讙、龜陰之歸,與濟西讙

78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24下-25下。 79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28,頁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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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之歸一也。誠以書「來」為夫子自序其績者,前此嘗書「鄭伯使宛來歸祊」, 又書「齊人來歸衛俘」矣,為復序誰之績乎?80 陸粲從歷史現實的角度理解此事,認為這只是當時各國間和戰不定的實況,齊於此時 歸魯三地,其意義與歸濟西田和讙、闡一般,並非由孔子夾谷之會有功而來。其次, 他也認為孔子不可能自序其績,如此說法是戰國以後俗士附會的誇大之說,非但不能 為孔子增光,反而小看了聖人的格局。最後,他用比事的方式對照同書「來歸」之史 事,若以此之「來歸」為序孔子之功,則隱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莊公六年「齊 人來歸衛俘。」又當序何人之功?藉此質疑胡氏謂經書「來歸」為孔子「自序其績」 說之無據。 2. 定公十二年:「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公圍成, 公至自圍成。」 據《左傳》,此為仲由在擔任季氏家臣時所策動的抑制陪臣之舉,歷來之論者皆 將此「墮三都」之功歸於孔子,如《公羊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 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81,《史記•孔子世家》用《公 羊》說:「孔子言於定公曰:『臣無藏甲,大夫無百雉之城』使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 都。」82胡安國雖未如《公羊》《史記》明言此事為孔子推動,但他說:「郈、費、成者 三家之邑,政在大夫,三卿越禮,各固其城,公室欲張而不得也。三桓既微,陪臣擅 命,憑恃其城,數有叛者,三家亦不能制也,而問於仲尼,遂墮三都。」83並將「墮三 都」視為孔子以禮為國的示範。至於費、郈既墮而圍成不克,胡安國則言:「是冬,公 圍成弗克。越明年,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然後誅少正卯,與聞國政……然則圍成之 時,仲尼雖用事,未能專得魯國之政也。」並認為如果孔子能在魯繼續用事而不去國, 則成邑必「不待兵革而自墮」。84陸粲則認為胡氏此說與事實未必相符。他提出幾項質 疑,首先,《左傳》言「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則墮三都之舉未必是孔子之謀: 《左氏》言「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夫是舉也,謂孔氏之徒或與焉則可, 謂自孔氏謀之則不可。不然,則三子者之意而仲由贊之,孔子或不與聞也。曰: 夫公山佛肸之召,孔子猶欲往就之,將以有為也。矧三桓自墮其城,非可乘之

80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6下-17上。 81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卷26,頁665。 82 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史記》(北京: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頁752。 83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28,頁2上。 84 〔宋〕胡安國:《春秋傳》,卷28,頁2下。

(20)

會邪?而聖人不屑也?曰:聖人應變之權,非吾徒所知矣。然吾以為孔子誠與 夫二三子者共事,則所以消息其間者,宜自有道,亦何互動干戈於邦內,而搶 攘至此乎?85 陸粲根據《左傳》紀事,因而認為在三桓自墮城邑之事上,充其量只能說孔門弟子參 與其間,不能因此便認定孔子為主謀。不過他立論的根據,除了《左傳》之外,也只 是以孔子與弟子之相處,宜以道相尚,不應圖謀在國內興動干戈之事的推測,作為論 據。其次,他批評胡安國論事不公,不應將郈費之墮歸功於孔子,卻以圍成弗克歸咎 定公: 郈費墮則曰仲尼之功成,不克則曰定公之過。勝則歸己,敗而歸君,非君子所 忍言。86 最後,陸粲認為胡安國所謂孔子「誅少正卯」、「與聞國政」也無史實根據: 所謂「與聞國政」、「誅少正卯」者,亦非事實。昔之君子以為此《論語》所不 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春秋》內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蓋齊魯間陋儒 者為之。攝行相事之云,愚謂亦因《左氏》「會于夾谷,孔丘相之」一言而誤耳。 相,會禮之相,非相國也。是時政在季氏,定公不能為,孔子仕日淺,謂其君 臣能知敬信以咨謀議則有之,謂舉相事以授焉使攝行之,無是理也。87 觀陸氏的批評,其所據者,以史實、情理二證為主。而可注意者,在於不論史實或情 理的論據,陸粲均表現出保守的態度,幾同於前文所提及歐陽脩所言「經之所書予所 信,經所不言予不知也」的態度,亦與其解讀《春秋》欲剪除枝蔓,回歸本經之作法 相應。

(五)對胡安國「夏時冠周月」說的批評:

胡安國《春秋傳》在解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時,提出一個主張:認為周家之 歲首為建子之月,即夏曆之十一月,於時令為冬季,若依夏曆,則周正之歲首當紀為 「元年冬十一月」,但《春秋》卻書「元年春王正月」,則於時、於月皆改。胡氏以為, 其中「正月」是「周正月」,而「時」則是「夏時」,也就是說,《春秋》的紀錄時月的

85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8上-18下。 86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8上。 87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下,頁19上。

(21)

方式是以夏時和周月結合--夏時冠周月。孔子為何要如此安排?胡安國的理由是:孔子 曾在回答「顏淵問為邦」時,主張「行夏之時」,但是周之正朔已改,不能不尊,而夏 正於時令季節最為相合,《春秋》之目的即在示後人之法,孔子故採取「夏時冠周月」 的方式,以實踐其治國用夏曆的主張,以及尊周的思想。88胡安國並舉證,在周以前, 殷代以夏曆十二月為歲首,書君始即位之時月為「惟元祀十有二月」,則殷人不改月; 在周之後的秦人以夏曆十月為歲首,其紀始建國為「元年冬十月」,則時、月皆不改。 所以《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的改時改月是孔子特筆。這個說法在宋代已引起批 評,朱子就表示他不能接受「夏時冠周月」之說,並舉《孟子》和《周禮》為據,證 明周人紀事書時已經「改時」「改月」,所以《春秋》所書,當是史文原本如此,並非 孔子之創制。而孔子所謂「行夏之時」,只是以周正不順天時,而欲改從夏曆的主張, 不能因此就說孔子要「見諸行事」。89明代學者中也有不少人為辨正胡安國「春王正月」 解說而撰作專文,90可見胡氏此說的爭議性,因而成為學者批評胡《傳》必然關切的議 題。陸粲對於胡安國此說亦深表不滿,但是他並未能自出議論,而是長篇引用王陽明 〈論元年春王正月〉的文字進行駁難,他的理由是:「春王正月之議,諸說最為紛紜, 獨王公據經立論,卓然有見,足以破千載不決之疑,故備錄之。」91若整理王陽明的論 點,大致為:1.孔子自己曾說:「周監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又說:「非天子 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若孔子在《春秋》中以夏時冠周月,即是無其位而改正朔, 則其言自相矛盾,且將何以服亂臣賊子之心?2.胡安國以孔子在《論語》之言為據而敷 為此說,但「夫《論語》者,夫子議道之書;而《春秋》者,魯國紀事之史。議道自 夫子,則不可以不盡,紀事在魯國,則不可以不實。」二書之性質不同,不能用議論

88 胡安國之說見其《春秋傳》,「春王正月」條,卷1,頁1下-2上,文長不錄。 89 朱子之說原文:「某親見文定公家說,文定《春秋》說夫子以夏時冠月,以周正紀事。謂如「公即位」, 依舊是十一月,只是孔子改正作「春正月」。某便不敢信。恁地時,二百四十二年,夫子只證得箇『行 夏之時』四箇字。據今《周禮》有正月,有正歲,則周實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謂「行夏之時」, 只是為他不順,欲改從建寅。如孟子說「七八月之間旱」,這斷然是五六月;「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 梁成」,這分明是九月十月。若真是十一月十二月時,寒自過了,何用更造橋梁?古人只是寒時造橋度 人,若暖時又只時教他自從水裏過。看來古時橋也只是小橋子,不似如今石橋浮橋恁地好。」見〔元〕 黎靖德:《朱子語類》(臺北:文津出版社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1986),頁2159。 90 以筆者所見,徐師曾、鄧宗齡、王鏊均有以「春王正月辨」名篇的文章。徐、鄧之文見〔清〕黃宗羲: 《明文海》(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卷105,頁16下-19上;卷111,頁28 上-31上。王鏊文見〔明〕王鏊:《震澤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卷 34,頁1上-3下。王陽明也有〈論元年春王正月〉,在〔明〕王守仁:《王文成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卷24,頁11下-15下。 91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卷上,頁6下。

(22)

之言遽以為必然實現。所以《春秋》所書「春王正月」即是史文原本如此,孔子並未 創制。3.以天時的陰陽之氣論,一年之中,陽氣自冬至所在的十一月生而至次年四五月 達於極盛,陰氣則自五月生而在十月、十一月達于極盛,陽氣始生則為春之始,故周 正月所在的冬之十一月也可以視為春,故周人改月、改時,不為無理。4.孔子「行夏之 時」之論,重點在提示對於人事之宜的重視,不是改時改制的宣示。92陸粲除引述以上 的論述外,他還補充《後漢書•陳寵傳》奏論處決刑犯之季節所言「冬至之節,陽氣 始盟,故十一月……天以為正,周以為春」,支持陽明「冬可為春」之說。縱觀王陽明 和陸粲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批評,同樣是站在以回歸孔子思想,以及視《春秋》所載 為史實,從而用史學的資料和觀點對胡安國之說提出駁難。

五、結論

通過以上對於陸粲《春秋》學術思想的分析,及其辨駁胡《傳》意見的整理,我 們可以提出若干反省和思考,作為這一個階段研究的結論 (一) 陸粲有三部《春秋》學著作,其中《左傳附註》5卷,針對《春秋左傳正義》中字 義訓詁、名物考證未安之處進行辨正,值得注意的是他引用許多漢魏學者的意見, 可以看到他不以《春秋》之宋元人注解為滿足,而欲上溯至漢魏的企圖,則其書 不只在《左傳》「杜注」研究方面有承先啟後的作用,對於觀察明中葉以後至清乾 嘉時期的「漢學」逐步興盛的發展軌跡而言,也應有相當的意義。至於《春秋左 氏鐫》在辨駁《左傳》內容義理未安之處,其中對於《左傳》內容的批評,表現 出一個明顯立場:《左傳》內容不合孔子義理,故非聖人所傳。宣示了他的《春秋》 學即以孔子言論為根本,以回歸孔子思想的立場。而其《春秋胡氏傳辨疑》則糾 正胡氏說經「失於過求辭不厭繁委,而聖人之意愈晦」的問題,其主要用意也在 廓清胡氏經注中的曲解附會,以回歸他所認為的孔子本意。 (二) 陸粲的《春秋》學思想受到歐陽脩《春秋》學術的影響,認為「《春秋》紀事…… 紀事貴實」,《春秋》是孔子據魯國史書而作,其中多為舊史文字,孔子並未創制, 孔子的用意是藉事以寓義,既然《春秋》所載為實事,則直讀《春秋》文字即可 掌握經文之義,不必在字辭之間尋找「凡例」、「書法」,避免因為強求其通而橫生 曲解。

92 請參見〔明〕王守仁:〈論元年春王正月〉,《王文成全書》,卷24,頁11下-15下。文長不錄。

(23)

(三) 我們就陸粲對於胡安國《春秋傳》在「凡例解經」、「書法解釋」、「經義解釋」、「附 會之說」及「夏時冠周月之說」等方面批評進行綜合觀察,可知他所使用的主要 論據為「情理」與「史實」。他要求以平正的思想看待孔子《春秋》中的文字,並 以《春秋》為紀事實之書,則解讀《春秋》內容也要從「史實」的角度進行理解, 這一點在陸氏批評胡安國「附會之說」及「夏時冠周月之說」上最為明顯。陸粲 如此作法,固然欲為《春秋》學剪除枝蔓,回歸本經,但是是否會使《春秋》之 義成為只有「史文字面的意義」,從而讓《春秋》從經學轉而愈與史學接近,對於 《春秋》的經學意義產生破壞作用? (四) 《四庫全書總目》曾說:胡安國之《春秋傳》「其書作於南渡之後,故感激時事, 往往借《春秋》以寓意,不必一一悉合於經旨。《朱子語錄》曰:『胡氏《春秋傳》 有牽強處,然議論有開闔精神』,亦千古之定評也。」可見胡《傳》的主要特質在 於政治方面的引申與發揮,陸粲的批評則完全無視於此,這樣的忽視,固然是與 其學術觀點相關,至於與明代政治與君臣關係有無關聯?93而《四庫全書總目》所 理出的明清學者「駁難胡《傳》」脈絡,其間促成他們檢討胡《傳》的動力,是純 然出于「求學術之真」,抑或是有政治社會變遷的影響因素?則是可以此一階段研 究為基礎,再進一步繼續探尋的問題。

引用及參考書目

一、古籍

〔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李學勤主編,《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臺灣古籍出 版社《十三經注疏整理本》,2001年。 〔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疏、李學勤主編,《春秋左傳注疏》,臺北:臺灣古籍出 版社《十三經注疏整理本》,2001年。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李學勤主編,《春秋穀梁傳注疏》,臺北:臺灣古籍 出版社《十三經注疏整理本》,2001年。 〔宋〕胡安國,《春秋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1966年。

93 以筆者所見資料,明人的《春秋》論文很喜歡討論「趙盾弒君」、「許世子止弒君」、「春王正月」以及由 僖公閔公兄弟關係而引發的宗廟「昭穆順序」問題。這些問題均有相當的政治性,至於與當時的政治環 境和胡《傳》批評的關係,則有待深究。

(24)

〔宋〕程顥、程頤撰,王孝魚點校,《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宋〕歐陽脩,《文忠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年。 〔元〕黎靖德,《朱子語類》,臺北:文津出版社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1986年。 〔明〕王鏊,《震澤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年。 〔明〕王世貞,《弇州山人四部稿續稿》,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本,1986年。 〔明〕王守仁,《王文成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 年。 〔清〕查繼佐,《罪惟錄》,臺北:明文書局《明代傳記叢刊》影印本,1991年。 〔明〕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 年。 〔明〕陸粲,《陸子餘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年。 〔明〕陸粲,《春秋胡氏傳辨疑》,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 年。 〔明〕陸粲,《春秋左氏鐫》,臺南:莊嚴出版社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明嘉靖刻本, 1997年。 〔明〕焦竑,《國朝獻徵錄》,臺北:臺灣學生書局《中國史學叢書》影印本,1964年。 〔明〕傅遜,《春秋左傳註解辨誤》,明萬曆間日殖齋刊本。 〔清〕朱彝尊原著、林慶彰等編審、張廣慶等點校,《經義考》,臺北:中央研究院中 國文哲研究所,1998年。 〔清〕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研究所整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清〕張廷玉等:《明史》,臺北:鼎文書局影印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年。 〔清〕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 年。 國立中央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序跋集錄》,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24年。

二、近人專著

平飛,《經典解釋與文化創新—公羊傳以義解經探微》,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沈玉成、劉寧合著,《春秋左傳學史稿》,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 李建軍,《宋代春秋學與宋型文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

(25)

宋鼎宗,《春秋胡氏學》,臺南:友寧出版社,1980年。 許雪濤,《公羊學解經方法》,佛山: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 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史記》,北京: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年。 童書業,《春秋史》,臺北:臺灣開明書店,1969年。 張高評,《春秋書法與左傳學史》,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2年。 楊樹達,《春秋大義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趙生群,《春秋經傳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趙生群,《春秋左傳新注》,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 趙伯雄,《春秋學史》,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4年。 戴維,《春秋學史》,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 羅清能,《春秋胡氏傳研究》,花蓮:真義出版社,1989年。

三、學位論文

汪嘉玲,《胡安國春秋傳研究》,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林慶彰指導,1997 年。 周凱燕,《陸粲及其庚己編研究》,蘇州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 涂茂奇,《明代學者對胡安國春秋傳之檢討研究》,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林 慶彰指導,2012年。 康凱淋,《胡安國春秋傳研究》,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張高評、王次澄指導, 2012年。 鄭丞良,《胡安國春秋傳與公羊傳之比較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蔣義斌指導,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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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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