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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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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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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 ─文學與經學研討會論文集 2006 年 9 月,頁 159~208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江乾益. 摘. *. 要. 本論文為《詩經》三百篇中「六義」的經義與文學觀念發展之間關係 的討論。 「六義」是研究《詩經》三百篇的裘領,也是其綱維,如同進行學 術研究時,必須對於某種學科的共同現象或特殊現象進行下「定義」的程 序。吾人倘能觀察到, 《詩經》三百篇有由經義向文學觀念發展的趨向,而 這種趨向可由「六義」詮釋內容的流變管攝之;也正是由於詮釋者因個別 詩篇的不同意見,而改變「六義」的定義內容,則對「六義」解釋的討論 將是非常有意義的。這種流變情形,從《毛傳》、《鄭箋》、《孔疏》一系列 群書所代表的「漢學」 ,與北宋開始出現的變古經義潮流,最後由朱子《詩 集傳》所集結的「宋學」 ,二者因詮釋《詩》三百篇產生歧義,對於《詩經》 的「六義」即有了完全不同的定義。本篇即就《詩經》「六義」解釋的流變, 討論《詩經》由經義的詮釋向文學觀念轉化的過程。. *. 中興大學中文系教授.

(2)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關鍵詞:詩經、六義、風、雅、頌、賦、比、興、文學.

(3)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1.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江乾益. 一、 「六義」溯源 《詩經》之「六義」 ,其名出現於孔子之前或其同時者,即有〈風〉 、 〈雅〉 、 〈頌〉 三體。 「賦」與「興」雖已被提及,但與後來的「六義」涵義不同, 「比」字之義 尤其與之無關。 《左傳》隱公三年,即載有「風」 、 「雅」之名義。 《傳》云: 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君子曰: 「信 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 信,澗、谿、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 汙、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 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 、 〈采蘋〉 , 〈雅〉有〈行葦〉 、 〈泂酌〉 ,昭 忠信也。」 在此段君子評論「周、鄭交質」事件的文字中,所提到的〈采蘩〉 、 〈采蘋〉 , 為《詩經.召南》之篇,而《左傳》則稱之為〈風〉 ,足見其時「國風」之名已成.  159 .

(4) 2.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立, 〈周南〉 、 〈召南〉是「國風」之篇名。宋王質《詩總聞》卷一,特立「南」為 一體,以與「風」別立,後儒亦此衍生異義,以為《詩經》真有「南」的體裁, 其實並不足為據。1 至於〈行葦〉 、 〈泂酌〉二篇,都在〈大雅〉 〈生民之什〉2, 《左 傳》在此稱之為〈雅〉 ,亦見當時亦有此名。杜預《注》云: 〈采蘩〉 、 〈采蘋〉 , 《詩.國風》 ,義取於不嫌薄物。……〈行葦〉篇義取「忠 厚也」 ; 〈泂酌〉篇義取「雖行潦可以共祭祀也」 。 孔《疏》則稍異於杜《注》 ,以為〈行葦〉一詩與〈采蘩〉 、 〈采蘋〉 、 〈泂酌〉等篇 實不同類,而《傳》皆引之,所以結「昭忠信也」一句。孔《疏》云: 〈采蘩〉 、 〈采蘋〉 、 〈泂酌〉 ,上《傳》所言,皆有彼篇之事,其言未及〈行 葦〉 ;今言〈行葦〉者,其意別取「忠厚」 ,非以結上也。3 孔氏所以認為如此者,因《左傳》文中所言「澗」 、 「谿」 、 「沼」 、 「沚」之毛, 「蘋」 、 「蘩」 、 「蘊藻」之菜, 「筐」 、 「筥」 、 「錡」 、 「釜」之器,與「潢汙」 、 「行潦」之水, 都是〈采蘩〉 、 〈采蘋〉二篇之物;其中唯有「行潦之水」一物兼及〈泂酌〉4 ,而 與〈行葦〉一詩則全無關。 《左傳》所以言及〈行葦〉 ,僅是說藉祭祀活動團結宗 族,以「昭忠信」而已 5 。今據《左傳》所舉四篇詩分析:〈采蘩〉 、〈采蘋〉二詩 1. 《詩總聞》卷一為「南」,卷二為「風」。 〈聞南一〉云: 「南,樂歌名也。見《詩》: 『以 雅以南』;見《禮》:『胥鼓南』……《禮》:『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夔始制樂以 賞諸侯』即《詩》之南也;風,即《詩》之風也。」p.1,新文豐出版公司。. 2 3. 此從《毛詩》之編次。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P.52,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4. 〈采蘋〉之一、二章,云: 「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 維筐及筥。于以湘之,維錡及釜。」 ; 〈采蘩〉之一、二章,云: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宮。」 ; 〈大雅.泂酌〉 計三章,都以「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起興。. 5. 毛《詩序》云:「行葦,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耇, 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祿焉。」此詩內容為燕同宗兄弟及耆老,兼行賓射之禮。.  160 .

(5)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3. 是述夫人奉祭祀不失職之事; 〈泂酌〉則是諸侯燕饗之詩, 〈行葦〉一詩內容亦為 祭祀燕饗兼行賓射之禮。因此四篇的事類相近,所以《傳》同時並舉。但〈采蘩〉、 〈采蘋〉二詩列在〈風〉 ;而〈泂酌〉 、 〈行葦〉則為〈雅〉 ,可見詩篇事類雖然相 近,但〈風〉 、 〈雅〉二體確實不同。詩篇的分體並非由其事類,而是由體裁決定。 至於〈雅〉與〈頌〉二體的區分,則是出於夫子之自道。此二體區分的時代, 應是在孔子之前。 《論語.子罕》篇 6 云: 子曰: 「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 〈雅〉 、 〈頌〉各得其所。」7 據此,則是「雅」 、 「頌」本來就分為二體,唯以禮崩樂壞,而失其序。孔子自衛 歸魯,為取《詩》為教,故正樂,使〈雅〉 、 〈頌〉 「各得其所」 ; 「各得其所」者, 即是恢復其原來的次序。 由此觀之, 《詩》三百篇之分為「風」 、 「雅」 、 「頌」三體,其時間都在孔子之 前,並非孔子所手定。且據《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吳公子札聘於魯 8 ,其所評 論之《詩》即分為「風」 、 「雅」 、 「頌」三體。 《左傳》云:. 6. 〈子罕〉為《論語》第九篇。崔述以為《論語》前十篇皆有子、曾子門人所記,去聖未 遠,故皆可信;後十篇則後人續記,未盡可信也。《論語餘說》云:「《論語》前十篇記 君大夫之問皆但言『問』 ,不言『問於孔子』 。……蓋後十篇皆後人所追記,原不出於一 人之手,而傳經者輯而合之者,是以文體參差互異。」P.25,臺灣開明書局《開明辨偽 叢刊》。. 7. 孔子自衛歸魯,其事在魯哀公十一年。 《左傳》載之,云: 「孔文子之將攻大叔也,訪於 仲尼。仲尼曰: 『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退,命駕而行,曰: 『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衛國之難也。』將 止,魯人以幣召之,乃歸。」《春秋左傳正義》,P.1019,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8. 從《史記》說,孔子生於周靈王二十一年(西元前 551 年) ,當魯襄公二十一年《公羊》、 《穀梁》二傳以孔子生於周靈王二十年(西元前 552 年)出生。則魯襄公二十九年,孔 子年方八、九歲。關於孔子之生年之考訂,詳見錢穆先生《先秦諸子繫年》卷一,〈孔 子生年考〉,P.1,東大圖書公司。.  161 .

(6) 4.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夏四月,……吳公子季札來聘,……請觀於周樂。使工為之歌〈周南〉 、 〈召 南〉 ,曰: 「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為之歌〈邶〉 、 〈鄘〉 、 〈衛〉 ,曰: 「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 其衛風乎!」為之歌〈王〉 ,曰: 「美哉!思而不懼,其周之東乎!」…… 自〈鄶〉以下無譏焉。9 為之歌〈小雅〉 ,曰: 「美哉!思而不貳,怨而不言, 其周德之衰乎?猶有先王之遺民焉。」為之歌〈大雅〉 ,曰: 「廣哉,熙熙 乎!曲而有直體,其文王之德乎!」為之歌〈頌〉 ,曰: 「至矣哉!直而不 倨,曲而不屈,邇而不偪,遠而不攜,遷而不淫,復而不厭,哀而不愁, 樂而不荒,用而不匱,廣而不宣,施而不費,取而不貪,處而不底,行而 不流。五聲和,八風平。節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10 由季札所觀之周樂觀之,其稱〈邶〉 、 〈鄘〉 、 〈衛〉三個風為「衛風」11 ,稱〈齊〉 亦曰「大風也哉」 ;而稱〈秦〉曰「夏聲」 ,可見其時的「風」 ,應是「聲歌」 、 「樂 歌」之意12 。又其時〈雅〉已有小、大之分,可見編著之時即有此分別。唯季札之 論〈頌〉體特為詳備,其間並不分「周」 、 「魯」、 「商」為三。先儒則以為因「周. 9. 「自鄶以下無譏焉」句,杜《注》以為: 「鄶第十三,曹第十四。言季子聞此二國歌,不 復譏論之,以其微也。」按:杜《注》誤也。 〈鄶〉為第十四, 〈曹〉當為十五。 《正義》 曰: 「言『以下』 ,知兼有〈曹〉也。……周武王封其弟叔振鐸於曹。後十一世,當周惠 王時,昭公好奢而任小人,國人作〈蜉蝣〉之詩以刺之;以後凡四篇,皆〈曹風〉也。 鄶、曹二國皆國小政狹,季子不復譏之,以其微細故也。」P.670,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10. 《春秋左傳正義》P.668-671。. 11. 孔《疏》云:「康叔以後,七世至頃侯,仁人不遇,邶人作〈柏舟〉之詩以刺之,以後 繼作十九篇為〈邶風〉,十篇為〈鄘風〉,十篇為〈衛風〉,皆美刺衛君,而分為三耳。 此三國之風,實同是衛詩。」P.668,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12. 《朱子語類》卷八十,去偽所錄一條:「《詩》,古之樂也,亦如今之歌曲,音各不同: 衛有衛音,鄘有鄘音,邶有邶音。故詩有鄘音者係之〈鄘〉 ,有邶音者係之〈邶〉 。若〈大 雅〉〈小雅〉 ,則亦如今之商調、宮調,作歌曲者,亦按其腔調而作爾。」據似此可得證 驗。見《語類》p.2067,中華書局。.  162 .

(7)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5. 道備」 ,故季札獨詳言之,其實當時樂工對「魯」 、 「商」二頌亦兼歌之 13 。如此則 孔子返魯正樂之時, 《詩》三百篇的「風」 、 「雅」 、 「頌」三體都已俱備,實無煩夫 子刪定14 。故孔子稱《詩》 ,都稱「三百篇」 ;若孔子之時「魯」 、 「商」二頌並不在 其中,則何來「三百篇」之說呢?清崔述即不以司馬遷所言「孔子刪《詩》 」之事 為可信。崔氏云: 余按: 〈國風〉自二〈南〉 、 〈豳〉以外,多衰世之音; 〈小雅〉大半作於宣、 幽之世,夷王以前寥寥無幾。如果每君皆有詩,孔子不應盡刪其盛,而獨 存其衰。且武丁以前之頌豈遽不如周?而六百年之風雅豈無一二可取,孔 子何為而盡刪之乎?子曰: 「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 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子曰: 「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 無邪』 」玩其詞意,乃當孔子之時已止此數,非自孔子刪之而後為三百也。 《春秋傳》云「吳公子札來聘,請觀於周樂」 ,所歌之風無在今十五國外者, 是十五國之外本無風可采;不則有之而魯逸之,非孔子刪之也。 15. 13. 孔《疏》云:「〈詩序〉云:『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言天子 盛德有形容可美;可美之形容,謂道教周備也。……故美其祭則報情,顯以成功告神明 之意,如此止謂〈周頌〉也。其〈商頌〉則異,雖是祭祀之歌,祭先祖王廟,述其生時 之功,乃是死後頌德,非以成功告神,意同〈大雅〉,與〈周頌〉異。魯則止頌僖公, 纔如變風之美者,文體類〈小雅〉 ,又與〈商頌〉異也。此當是歌〈周頌〉 ,杜解『盛德 所同』,兼殷、魯,三頌皆歌也。」依孔說,則季札觀周樂時所歌實兼三頌。. 14. 魏了翁《毛詩要義》引《周禮.大師職》鄭司農注云:「古而自有〈風〉、〈雅〉、〈頌〉 之名。故延陵季子觀樂於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 、 《書》 ;而曰:為之歌〈邶〉 、 〈鄘〉、 〈衛〉風乎?又為之歌〈小雅〉、〈大雅〉,又為之歌〈頌〉。《論語》曰:『吾自衛反魯, 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時禮樂自諸侯出,頗有謬亂不正者,故孔子正之 耳。」意同。見〈譜序要義〉五「鄭意風雅定於孔子前,孔子定變風雅」條,P.298, 《續 修四庫全書》五十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15. 見崔述《洙泗考信錄》卷之三,P.35,啟聖圖書公司。.  163 .

(8) 6.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崔氏據魯工歌之事,其時間在孔子之前,故孔子刪《詩》之事為不可信;而由前 所述,三體也非孔子所手定,則可知「六義」中的「風」、 「雅」、 「頌」之名成立 甚早。16 而後世謂「賦」 、 「比」 、 「興」為《詩》之「三用」 。在孔子之時已有此三名, 而其涵義則非如後人之所用而已。如「賦」字,其本義為賦稅、賦歛,孔子之時, 世常用之;且其時又有「賦詩」的風氣,兩種名並行。襄公二十五年, 《左傳》云: 楚蒍掩為司馬,子匠使庀賦,數甲兵。甲午,蒍掩書土、田:度山林,鳩 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隰皐,井衍沃,量 入脩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卒、甲楯之數。既成,以授子木,禮也。 此文中之「賦」 ,意為「賦斂」 、 「賦稅」甚明。又哀公十一年, 《傳》云: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曰: 「丘不識也。」三發,卒曰: 「子 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 「君 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 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 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17 此「賦」亦為「賦斂」之意。文中所載之事,即《論語.先進》篇所云: 「季氏富 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 『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 一事。由此可見,其時「賦」字多為「賦斂」之用。又當時的「賦」字也有用於 16.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云:「(晉)作三軍,謀元帥。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 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 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 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p.194, 《春秋三傳》 ,世界書局。按:魯僖公二十七年, 為西元前六三三年,其時郤縠所熟習之《禮》 、 《樂》 、 《詩》 、 《書》已成系統之學,早於 孔子之出生(西元前五五二年)八十一年,可信「經學」體系之形成甚早。. 17. 《春秋左傳正義》P.1019,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 164 .

(9)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7. 「賦詩」之義。根據《左傳》所記載,此種用法起源甚早。如隱公元年, 《傳》云: 公入而賦: 「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 「大隧之外,其樂也洩 洩。」遂為母子如初。. 18. 度上述文意,則「賦」是矢口成韻,自作短章之詩。隱公三年, 《傳》又云: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 〈碩人〉一詩在〈國風.衛風〉 ,其詩文辭優美,敘事結構完整,與鄭莊公、武姜 所賦的短章絕不同類;而兩者同稱為「賦」者,說明「賦」是「作詩」之意。孔 穎達於此特作《疏》云: 此賦謂自作詩也。班固曰: 「不歌而誦,亦曰賦。」鄭玄云: 「賦者,或造 篇,或誦古。」然則,賦有二義,此與閔二年鄭人賦〈清人〉 、許穆夫人賦 〈載馳〉 ,皆初造篇也;其餘言賦者,則皆誦古詩也。19 因此, 《左傳》稱為「賦詩」者,有二種情形:或自造篇章,或為誦古之成篇,其 意宜據上下文加以判定。其中誦古成篇,用於盟會、燕饗以道志的「賦詩」 ,根據 《左傳》 ,則始見於僖公二十三年,迄於襄、昭之世為最盛。而在定公四年之後, 《左傳》即無此類「賦詩」的記載。今就僖公二十三年最早的「賦詩」情況考察 之。 《左傳》云: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 「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衰從。」公子賦〈河水〉 , 公賦〈六月〉 。趙衰曰: 「重耳拜賜。」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 焉。衰曰: 「君稱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 20 按:誦古賦詩的記載雖始見於此,但由《傳》文觀之,則見趙衰之嫻習於此. 18. 同上註,P.37。. 19.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P.53,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20. 同上註卷十五,P.253。.  165 .

(10) 8.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禮儀,而穆公更為不疑,彼此且都能專辭而對。由此觀之,盟會、燕饗之「賦詩 道志」 ,應不是自此時始,乃通行已久的制度,因此雖然僻處西疆的秦伯也能優而 行之。且若據《國語》對於同一件事的記載,秦穆公之享公子重耳, 「賦詩」的動 作,其實並非由趙衰始,而是由秦穆公一方先發之,則此事實尤其令人詫異不置 了。 《國語.晉語》云: 明日宴,秦伯賦〈采菽〉 ,子餘21 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辭。子餘曰: 「君以天 子之命服命重耳,重耳敢有安志,敢不降拜?」成拜,卒登。子餘使公子 賦〈黍苗〉 。子餘曰: 「重耳之仰君也,若黍苗之仰陰雨也。若君實庇廕膏 澤之,使能成嘉穀,薦在宗廟,君之力也。君若昭先君之榮,東行濟河, 整師以復彊周室,重耳之望也。重耳若獲集德而歸載,使主晉民,成封國, 其何實不從。君若恣志以用重耳,四方諸侯,其誰不惕惕以從命!」秦伯 嘆曰: 「是子將有焉,豈專在寡人乎!」秦伯賦〈鳩飛〉 ,公子賦〈河水〉 , 秦伯賦〈六月〉 ,子餘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辭。子餘曰: 「君稱所以佐天子 匡王國者以命重耳,重耳敢有惰心,敢不從德!」 按:秦穆公所以接納重耳而宴享之,目的在於安輯晉室,為十分重大的事。 公子重耳也以其事重大,最初欲使子犯隨從。子犯則說: 「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 衰從。」而在此之前一日,穆公其實已宴享過公子重耳,待以如饗國君之禮。其 時趙衰為相,要重耳以賓的身份自居 22,以表謙遜不敢僭越之意。對於公子重耳如 此謙恭自歛的舉止,秦穆公由衷敬重,因此才有此日之宴。由《國語》的記載, 在此日的宴享活動進行中,穆公首先賦〈采菽〉一詩,取意為天子賜諸侯以命服23 。. 21. 子餘,趙衰字。. 22. 《國語》 :「子餘相如賓」句,韋昭《注》云:「詔相重耳如賓禮也。」p.359,漢京文化 事業公司。. 23. 秦伯賦〈采菽〉,《小雅》篇名,其首章云:「采菽采菽,筐之筥之。君子來朝,何賜予.  166 .

(11)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9. 趙衰則使公子重耳下堂拜受,意謂此命並不自穆公,實由天子發之。又使公子賦 〈黍苗〉,此詩的首章云: 「芃芃黍苗,陰雨膏之。悠悠南行,召伯勞之。」是以 召伯比秦穆公,謂召伯能述職以勞來諸侯。而趙衰之答賦,言「重耳若獲集德而 載歸」、 「君若恣志以用重耳,四方諸侯,其誰不惕惕以從命」云云,則是並取此 詩二、三章之「我行既集,蓋云歸哉」 、 「我行既集,蓋云歸處」 ,與四章、卒章之 「烈烈征師,召伯成之」、 「召伯有成,王心則寧」諸意。由此可見,當時賦詩雖 為斷章24,其實也是取義盡於全篇25。至於秦穆公之賦〈鳩飛〉 ,是指〈小雅.小宛〉. 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袞及黼。」《國語》韋昭注云:「〈采菽〉,〈小 雅〉篇名,王賜諸侯命服之樂也。」p.360,漢京文化事業公司。 24. 「賦詩斷章」說見於襄公二十八年,《傳》云:「癸(盧蒲癸)臣子之(慶舍),有寵, 妻之。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 『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曰: 『宗不余辟,余獨焉 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杜《注》云:「言己苟欲有求於慶氏, 不能復顧禮。譬如賦《詩》者,取其一章而已。」又云:「古者禮會,因古詩以見意, 故賦詩斷章也。其全稱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他皆放此。」賦詩其全稱詩篇,是否皆 取首章耶?《正義》云: 「杜言全引詩篇者,多取首章之義。劉炫《規過》云: 『案《春 秋》賦《詩》有雖舉篇名,不取首章之義者。故襄公二十七年公孫叚賦〈桑扈〉,趙孟 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賦〈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 舉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刪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賦〈湛露〉 ,云「天子當陽」 ;又文十 三年文子賦〈四月〉 ,是皆取首章。若取餘章者, 《傳》皆指言其事,則賦〈載馳〉之四 章、 〈綠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傳》 指言首章,與餘章別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則非是摠皆如此。劉以《春秋》賦《詩》 有不取首章以規杜,非也。」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八,P.654;卷十五,P253。. 25. 《左傳》昭公十二年:「夏,宋華定來聘,通嗣君也。享之,為賦〈蓼蕭〉 ,弗知又不答 賦。昭子曰: 『必亡。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 按: 〈小雅.蓼蕭〉之詩云: 「蓼彼蕭斯,零露湑兮。既見君子,我心寫兮。燕笑語兮, 是以有譽處兮。 蓼彼蕭斯,零露瀼瀼。既見君子,為龍為光。其德不爽,壽考不忘。 蓼彼蕭斯,零露泥泥。既見君子,孔燕豈弟。宜兄宜弟,令德壽豈。 蓼彼蕭斯,零露 濃濃。既見君子,鞗革忡忡。和鸞雝雝,萬福攸同。」今考昭子之說,則「宴語之不懷」 一句,實取義於此詩首章: 「燕笑語兮,是以有譽處兮」 ; 「寵光之不宣」 ,乃取次章: 「既.  167 .

(12) 10.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首章,其詩曰: 「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昔先人。明發不寐,有懷二 人。」取意為思念先君襄公之討西戎有功,得賜爵為伯的榮耀,並念及公子之姊 穆姬來嫁於穆公,因而欲安集晉之君臣。公子之答賦以〈河水〉 ,乃〈沔水〉篇 26 , 其詩曰: 「沔彼流水,朝宗于海。」意取返國之後,將朝事於秦,用以安穆公之心。 而穆公之再賦〈六月〉,其詩曰: 「王于出征,以匡王國。」則已表示願出兵護送 公子重耳返國登位之意。故趙衰使公子降堂下拜,且說: 「君稱所以佐天子王國者 以命重耳,重耳敢有惰心,敢不從德!」則是既審知穆公願出兵助返國登位,因 共勉以佐天子而匡王國。由以上秦穆公與重耳、趙衰等藉由賦詩道志,達致賓主 盡情表意的效果,雙方舉止表意如此之嫻習,可見此種「賦詩」的禮儀在當時貴 族間已行之有素,否則必不能達致如此無礙的境界。27 至於「六義」之「比」 , 《詩》文本自有其字。 〈大雅.皇矣〉篇曰: 維此王季 28,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 見君子,為龍為光」之義,毛《傳》云: 「龍,寵也。」是也;其「令德之不知」之云, 則此詩第三章:「宜兄宜弟,令德壽豈」也;「同福之不受」句,為詩之第四章:「和鸞 雝雝,萬福攸同」是矣。此賦詩斷章之法,皆約括各章一二句之意,而總言宋華定之不 能如此,故斷言其「必亡」 。由此觀之,賦詩之法,誠如孔穎達所言: 「杜言多取首章; 言多,則非總是如此也。」要而言之,賦詩若為短篇,則得全詩盡賦之;若是賦長篇, 則僅賦首章,而取義則貫於全篇,觀趙衰之賦,與昭子之言可以得知。 26. 賦〈河水〉,杜《注》云:「〈河水〉,逸詩。義取河水朝宗于海,海喻秦。」《國語》韋. 27. 曾勤良云:「秦晉相鄰,秦伯大可乘機出兵平亂或攻伐,直至接納重耳,顯然有意厚結. 昭《注》云:「河,當作沔,字相似誤也。」按:韋說是也。 重耳,伺機稱霸中原,故以國君之禮享之。 《左傳》燕饗賦《詩》 ,當始於此。」按: 《左 傳》引《詩》始於隱公元年引《大雅.既醉》 : 「孝子不匱,永錫爾類。」然引《詩》據 後人著述評論之辭也,非當時之事;賦《詩》則據當場之專對。其由有賦《詩》之風氣, 故著作之家據事引《詩》評論;或評論有引《詩》 ,故有盟會燕饗之賦《詩》 ,二者孰先, 不能明也。詳見《左傳引詩賦詩之詩教研究》,文津出版社。 28. 「王季」,阮元《校勘記》云:「唐石經、小字本、相臺本同。案:《正義》引昭廿八年.  168 .

(13)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11. 大邦,克順克比 29 。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孫子。 30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曾引此詩,而釋之云: 心能制義曰度,德正應和曰莫,照臨四方曰明,勤施無私曰類,教誨不倦 曰長,賞慶刑威曰君,慈和徧服曰順,擇善而從之曰比,經緯天地曰文。31 毛《傳》釋「比」云: 「擇善而從曰比。」32,即從《左傳》之訓,其時代為最古, 故為可信。而此訓與《易》經〈比〉卦: 「外比於賢」 33 同義,皆謂比德於人,擇 善以從也。又《小雅.六月》云: 比物四驪,閑之維則。維此六月,既成我服。我服既成,于三十里。王于 出征,以佐天子。 毛《傳》云: 「物,毛物也。則,法也。言先教戰然後用師。」 《正義》申之曰: 「 〈夏官.校人〉云: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凡 軍事,物馬而頒之。』《注》云: 『毛馬,齊其色。物馬,齊其力。』是毛,物之. 《左傳》而云『此云維此王季,彼云維此文王者,經涉亂離,師有異讀,後人因即存之, 不敢追改。今王肅《注》及《韓詩》亦作文王,是異讀之驗』。又《左傳正義》同。段 玉裁云: 《樂記》注云『言文王之德皆能如此』 ,所見《詩》亦是『維此文王』 。然《禮》 注言『文王』,《詩》箋言『王季』說自不同,詳《詩經小學》。考《毛氏詩》自是『王 季』 ,王肅申毛作『文王』者,非, 《經義雜記》辨之矣。按鄭注《禮記》多用《韓詩》, 不用《毛詩》 。 《左傳》作『文王』與《韓詩》合,是可以證三家《詩》之皆有所受之也。」 P.576,《毛詩正義》,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29. 「克順克比」, 《禮記.樂記》引作「克順克俾」。鄭《注》云: 「『俾』當為『比』,聲之 誤也。」P.691,《禮記正義》,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30. 《毛詩正義》P.570。. 31. 《春秋左傳正義》P.917。. 32. 見《毛詩正義》,P.570,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33. 〈比〉卦六四: 「外比之,貞吉。」 〈象〉曰: 「外比於賢,以從上也。」《正義》曰: 「九 五居中得位,故稱賢也。」P.37,《周易正義》,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 169 .

(14) 12.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文也。 《傳》以直言物則難解,故連言『毛物』,以曉人也。然則比物者,比同力 之物。」34 則此「比」 ,謂比校同力也。又〈邶風.谷風〉云: 「既生既育,比予于 毒。」《箋》云: 「既有財業矣,又既長老矣,其視我如毒螫。言惡己甚也。」釋 「比」為「視」 ,蓋「視同」之義也。 因此根據《詩》之文本, 「比」者,謂「比德」也、謂「較力」也、謂「視同」 也,似尚未有如後人所謂「比擬」 、 「比喻」的用法。又如《墨子.大取》篇云: 「察 次由比」 ,曹耀湘云: 「謂察物之次第,由比類而得也。」35 譚戒甫云: 按〈上經〉第六十八條云: 「仳,以有相攖、有不相攖也;兩有端而后可。」 又第六十九條云: 「次,無間而不相攖也;無厚而后可。」仳,比之繁文。 攖為相得,意即結合。端者點也。蓋以兩線隨點合者,校其長短為比,謂 之相攖;亦有兩線隨點不合而相比者,謂之不相攖。 「次」則無厚無間而又 不相攖,則與比同者不相攖、而異者相攖矣;故曰察次由比。 則就《墨經》說, 「比」謂校其長短,並不是「比擬」 、 「比喻」之辭。 《墨經》中 與《詩經》 「六義」的「比」義為近者,則是「辟」與「侔」 。 〈小取〉篇云: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 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 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36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是則,後世《周禮.春官》之「六詩」 ,與〈毛詩大序〉之「六義」 ,其中之「比」. 34. 《毛詩正義》p.358,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35. 見譚戒甫《墨辯發微》引,P.385,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 36. 孫詒讓《墨子閒詁》卷十一,云:「畢云:『辟,同譬』……畢云:『舉也,也字疑衍』 王云:『也非衍字,也與他同。』」P.251,世界書局。.  170 .

(15)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13. 為「比喻」 、 「比擬」之辭,在先秦典籍皆曰「譬」 、曰「侔」 、曰「猶」37、曰「若」 、 曰「如」 ,都不用「比」字。此由遍查經傳,乃可以作如此的斷言。 又「六義」中的「興」 ,在其始都用為行禮之起身動作,故訓「興,起也」者, 是其本義。禮書之文中,此例甚多,實不勝枚舉。如《儀禮》 〈大射〉云: 賓坐,左執觚,右祭脯醢,奠爵于薦右,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 加于俎,坐捝手,執爵,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 告旨,執爵興。主人答拜。樂闋。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拜, 執爵興。主人答拜。 大夫進,坐說矢束,退反位。耦揖,進,坐,兼取乘矢,興,順羽且左還, 毋周,反面揖。 由以上二節禮儀觀之,首節是敘述行飲酒之禮,次節則是行射禮。不拘行飲酒禮 或行射禮,經文凡是說到「興」之前,必有一個「坐」的動作。由此可見, 「興」 之為「起身」 ,是其本義。周策縱先生云: 按甲骨文「興」字都象兩雙手端舉一長方形的承槃(凡) 。下列三例以頭一 個例子,即〔後編〕那種式樣出現最多,偶然也有像〔甲編〕那樣中間多 加一橫或加「口」而从「同」作的:. 37. 如《孟子.告子》篇云: 「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荀子.議兵》篇亦: 「故以桀詐紂,猶巧拙有幸焉;以桀詐堯,譬之若以卵投石,以指撓沸。」.  171 .

(16) 14.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金文「興」字與甲骨文基本上相同,惟壺文之一中「凡」字把中間填滿, 更顯出了承槃實物之狀:. 上面所列舉的甲骨文和金文「興」字,乃象四隻手拿著一個盤子,已現得 很明顯。羅振玉早已指出四手所奉者為般,並引鄭司農云: 「舟若承槃。」 商承祚更指出「興字象四手各執盤之一角而興起。……」 38. 周先生因此推斷「興」是持槃之樂舞,其後成為古「六詩」之一。39 然如前述據禮 書所見, 「興」字都是表起身的動作,絲毫無樂舞之意。這可由許慎釋「興」字的 本義得證。 《說文解字》云: 「興,起也。从舁、同;同,同力也。」段《注》云: 「 《廣韻》曰: 『盛也,舉也,善也。』 《周禮》 : 『六詩曰比、曰興。』興者,託事 於物。按:古無平、去之別也。」 40 則興者舊皆訓為「起」 ,意謂二人共同舉物而 起,為其本義。再從《論語》孔子論《詩》 ,其所說之「興」字,也是用其本義。 如〈泰伯〉篇云:. 38. 見《古巫醫與六詩考》,P.213-4,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39. 周策縱云:「興字取義,可能與般、桓相類或相關,即敲著或圍著承盤或其他方圓物而 歌舞。也許由於興是一種歌舞,所以在古代也就被當作『六詩』的種類之一。」見同上 註,P.216。. 40. 《說文解字注》P.106,廣文書局。.  172 .

(17)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15. 子曰: 「興於《詩》 ,立於禮,成於樂。」 何晏《論語集解》注引包氏云: 「興,起也。言脩身當先學《詩》 。」41 此是必漢儒 相承之說。而宋朱熹《論語集註》亦云: 興,起也。 《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為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閒,抑揚 反覆,其惑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 已者,必於此得之。 朱子雖在「興,起也」之後附以申述理學之義,其實並不違背舊訓。又《論語‧ 陽貨》篇云: 子曰: 「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 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此處之「興」 ,何晏《集解》引孔(安國)曰: 「興,引譬連類。」朱子《集註》 則云: 「感發意志。」二者都非本義,已是使用引申義了。所以然者, 「興」之訓 為「起」 ,是具體之動作,因此是本義;其訓為「託事引譬」 、 「興起感發其心」者, 則是抽象的用法。大凡字義的使用,其初都是表具體的物事,既而才能漸進為抽 象的概念,二者先後次序的發展,是很容易辨明的。 綜以上所論,若以孔子之時代為據,則《詩》三百篇早有「風」 「雅」 「頌」 三體之名。其中的「風」雖不見於孔子的親言 42 ,但《左傳》所錄君子之言,云: 「 《風》有〈采蘩〉 、 〈采蘋〉 」其時代實在孔子之前。 「雅」 、 「頌」之分為二體,則 出於孔子之自道,乃無庸置疑。至於《詩》之三用,在孔子之時,雖盛行「賦詩. 41. 見景印元覆宋世綵堂本《論語集解》卷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印行。. 42. 《論語》不載「風」之名, 〈八佾〉云: 「〈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僅舉其篇名; 又〈陽貨〉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此二南在十五〈國風〉之中, 也不言「風」之名。故元趙悳《詩辨說》云:「孔子正樂,止言雅、頌,而不及風。」 P.1,新文豐出版公司。.  173 .

(18) 16.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道志」之事,但「賦」猶以「賦斂」之義為主; 「比」則為比德、同力之義,尚無 譬喻之辭; 「興」則為「起身」之本義,並非託事起興。故可斷言《周禮》之「六 詩」與《毛詩》之「六義」 ,成為《詩》三百篇的體系綱維,乃是漸進形成的。. 二、 「六義」之經義內涵 荀子乃先秦儒家之殿軍,其學出於孔子,而最有功於諸經。汪容甫嘗說漢代 四家《詩經》之學多出於荀卿,良有以也。汪氏說: 《經典敘錄》 《毛詩》 ,徐整云: 「子夏授高行子,高行子授薛倉子,薛倉子 授帛妙子,帛妙子授河閒人大毛公;毛公為《詩故訓》傳于家,以授趙人 小毛公。」一云: 「子夏傳曾申,申傳魏人李克,克傳魯人孟仲子,孟仲子 傳根牟根牟子傳趙人孫卿子,孫卿子傳魯人大毛公。」由是言之, 《毛詩》 , 荀卿子之傳也。 《漢書.楚元王交傳》 : 「少時,嘗與魯穆生、白生、申公,同受《詩》於浮邱伯;伯者,孫卿門 人也。」 《鹽鐵論》云: 「包邱子與李斯俱事荀卿。」包邱子, 「浮 即浮邱伯劉向〈敘〉云: 邱伯受業為名儒。」 《漢書.儒林傳》 : 「申公,魯人也。少與楚元王交俱事 齊人浮邱伯受《詩》。」又云: 「申公卒以《詩》 、 《春秋》授,而瑕邱江公 盡能傳之。」由是言之, 《魯詩》 ,荀卿子之傳也。 《韓詩》之存者, 《外傳》 而已;其引荀卿子以說《詩》者四十有四。由是言之, 《韓詩》 ,荀卿子之 別子也。 43. 43. 見汪拔貢《述學》〈荀卿子通論〉,P.13175,《皇清經解》卷八百,漢京文化事業公司。 汪拔貢,名中,字容甫,與業師汪雨盦先生同名,此稱其字。.  174 .

(19)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17. 汪氏所論者,是荀子與漢代《詩經》學之關係,在《荀子》一書中,論《詩》的 文字亦甚多。但若據《荀子》書中論《詩》的內容觀之,則其時並無漢儒所謂「六 義」之名義。如《荀子.儒效》篇云: 聖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44,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詩》 、 《書》 、 《禮》 、 《樂》之歸是矣。 《詩》言是,其志也; 《書》言是,其事也; 《禮》 言是,其行也;《樂》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故「風」 45 之所以為不逐者,取是以節之也; 「小雅」之所以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 「大雅」之所以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 「頌」之所以為至者,取是而通 之也。天下之道畢是矣。鄉是者臧,倍是者亡。鄉是如不臧,倍是如不亡 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46 此段內容,與《毛詩》說「四始」47 的內容甚為接近,但其中並無「六義」之說。 故「六義」之名,最早實見於《周禮》與〈毛詩大序〉 。可見《詩經》的「六義」 , 其體系之建立,應在秦漢時代經學漸次形成之時。48《周禮.春官.大師職》有「六. 44. 楊倞《注》云:「管,樞要也。是,是儒學。」. 45. 風,即「國風」,與下文「小雅」、「大雅」、「頌」皆指《詩經》內容分類名稱,故不用 篇名符號,此從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標點,P.123,里仁書局。. 46. 見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四,P.13-4,藝文印書館。. 47. 〈毛詩序〉云:「是以一國之事,繫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 謂之『雅』 。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 『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毛《傳》云:「始者,王道興衰之所由。」與《荀子》:「天下之道畢矣。鄉是者臧,倍 是者亡」之說吻合。. 48. 關於《周禮》成書的時代,錢穆以為:「大概《周官》實是魏國人作,竇公則只是魏惠 王以後樂人。或者過甚其辭,當其獻書時,竇公尚不到百八十歲,而妄稱上及魏文侯。 此正如說鄒衍及見梁惠王、齊宣王也。惟《周官.大司樂》章,則竇公可以有,司馬遷 可以見,而摘寫其大意於〈封禪書〉,其事不必全可疑。俞氏《癸巳類稿》謂《周官》 孝文時已在秘府,以校竇公之書,其說非不可信。又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  175 .

(20) 18.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詩」之稱,云: 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鄭《注》云: 教,教瞽矇也。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 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 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 誦今之德,廣以美之。鄭司農云: 「古而自有風、雅、頌之名。故延陵季子 觀樂於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書。而因為之歌〈邶〉 、 〈鄘〉 、 〈衛〉 ,曰: 『是其衛風乎!』又為之歌〈小雅〉 、 〈大雅〉 。又為之歌〈頌〉 。 《論語》曰:. 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正為《周官》之書行於魏、晉(按:錢氏是指戰 國時之魏、晉之地。)故竇公得其〈大司樂〉章,而河間獻王收書,亦得《周官》也。 主張今文經學者,必疑《史》、《漢》記事全偽,《周官》一書定是劉歆王莽偽造,此實 難圓之論耳。」p.432,〈周官著作時代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東大圖書公司。 徐復觀先生云:「我推測,制定《周官》,莽在哀帝罷政時已先事草創。及劉歆典文章, 除完成〈三統歷〉外,並將莽所已草創者整理成今日的所謂《周官》,至次年而開始援 引。又越四年為初始元年(西八年) ,為應政治的要,求乃將《周官》改名為《周禮》 。」 p.51,《周官之成立時代及其思想性格》。按:錢氏之作品寫於 1931 年,徐氏作品作於 1980 年,顯然徐復觀先生並不以錢穆先生之意見為已定,以為康有為《新學偽經考》所 言者仍有其參考之價值。今人大陸學者金春峰則將《周官》一書定在秦代,金氏云: 「秦 人對周之禮制與文化之重視與認真學習且卓有成績,早在春秋時就已如此。商鞅變法以 後,這過程也沒有中斷。繼承與變革,秦人是兩者緊密結合的。而這點在《周官》中得 到了最好的反映。所以一方面《周官》多變法以後的新制,從爰田制到什伍連坐、軍功 賞賜、讀法等等;一方面多周禮的保存,從公墓制、鄉遂制到傳統的周禮、禮樂教育及 祭祀等,離開秦文化及其歷史背景,這兩方面的結合就難於理解。所以,正是秦的政治、 經濟、文化、歷史資源,為我們理解《周官》提供了真正的鎖匙。」p.288, 《周官之成 書及其反映的文化與時代新考》 ,東大圖書公司。 《周禮》一書之撰作時代,一向為討論 經學史之難題;而其在歷史之影響,又遠過其書真偽之價值。但此書之寫成時代,不晚 於西漢文帝之前,如錢穆先生所言,則是可以確定的。.  176 .

(21)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19. 『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 〈雅〉 、 〈頌〉各得其所。』時禮樂自諸侯出,頗 有謬亂不正,孔子正之,曰比、曰興。比者,比方於物也;興者,託事於 物。」49 按: 《鄭志》答炅模云: 「為《記》注時,執就盧君,先師亦然。後乃得毛公 《傳》既古,書義又宜;然《記》注已行,不復改之。」據是,鄭玄在注三《禮》 時,尚未得到毛《傳》 ,故其所注《周禮》 「六詩」之文,並非使用毛義,應是魯、 齊、韓三家今文之說。而其所引鄭司農之說,也當是根據三家,並非毛旨。陸德 明《經典釋文》於「國風」 「鄭氏箋」題下,云: 《字林》云: 「箋,表也。」案鄭《六藝論》云: 「注《詩》宗毛為主。毛 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也。」50 鄭玄之作《箋》 , 「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 ;若毛義與三家不同者,則 下以己意。故其解《周禮》之「六詩」時,既未得毛《傳》 ,則與毛詩「六義」必 有相隔。如鄭氏注《周禮》 : 「以六德為之本」句 51 ,云: 「所教詩,必有知、仁、 聖、義、忠、和之道,乃後可教以樂歌」 ,顯然不是毛詩之學。而鄭玄釋「六詩」 , 云: 「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 「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 「比,見今之 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 「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 「雅, 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 , 都落在聖賢教化一端;即使對於「賦」 「比」 「興」 ,後人視為詩篇作法者,鄭都必 解為政教之善惡。正因鄭玄在解《周禮》時, 「六詩」之教是以「以六德為之本」 , 49. 《周禮注疏》卷二十三,P.356,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50. 《經典釋文》卷五《毛詩音義上》 ,P.53,商務印書館。清馬國翰輯《玉函山房輯佚書》 《六藝論》P.2061,中文出版社;及王謨輯《漢魏遺書鈔》P.3816,皆輯自《經典釋文》, 其文相同。. 51. 「以六德為之本」出〈大司徒職〉:「以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 和。」是鄭所本。.  177 .

(22) 20.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必作如此之解,乃能符合《周禮》上下之文義;如此之解,鄭玄在為毛《傳》作 《箋》時,沿用而不改。唐賈公彥據鄭而申之,云: 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者。但「風」是十五〈國風〉 ,從〈關雎〉至〈七 月〉 ,則是摠號,其中或有刺責人君,或有褒美主上。今鄭云『言賢聖治道 之遺化』者,鄭據二〈南〉正風而言。 〈周南〉是聖人治道遺化, 〈召南〉 是賢人治道遺化;自〈邶〉 、 〈鄘〉已下,是變風,非賢聖之治道者也。52 是賈公彥對於鄭亦有所疑,以為鄭說實未能涵括「十五國風」的內容而立言。然 而,鄭玄本是據《周禮》之「六詩」解〈詩大序〉之「六義」 ,並非是根據〈詩大 序〉解《周禮》之「六詩」 ;又以其注《周禮》已解「六詩」 ,故在箋《毛詩》時, 則不解「六義」,而將「六義」即視同「六詩」,故在兩者之間出現如此的罅縫。 清代姚際恆曾批評鄭玄,云: 「人謂鄭康成長于《禮》 , 《詩》非其所長,多以三《禮》 釋《詩》 ,故不得《詩》之意。」53 由此可見,以《禮》之政教觀念解《詩》 ,乃鄭 氏詩學之精義所在,也正是其缺失之處。亦由於鄭玄以「六義」為政教得失所繫, 故對於「賦」 「比」「興」並不以為是詩之作法,而視為反應政教之得失,因此箋 《詩》必附以事義,於是「六義」都成為譬喻之辭。如鄭箋〈毛詩‧大序〉的「上 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一句,云: 「 『風化』 、 『風刺』皆謂譬喻,不斥言也。」 ; 又鄭玄對於毛《傳》所標之「興」,也都視為譬喻之辭, 「興」與「比」並不作分 別,其原因都導源於鄭氏既使用「六義」說政教的得失,則在附加事義之時, 「賦」 「比」 「興」都必緣附於事義,因此都可以混同使用了。如〈周南.葛覃〉一詩, 毛《傳》在「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句下,特標「興也」二字。鄭《箋》 則云: 葛者,婦人之所有事也。此因葛之性以興焉。興者,葛延蔓於谷中;喻女 52. 《周禮注疏》卷二十三,P.356,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53. 見《詩經通論》〈詩經論旨〉,《姚際恆著作集》第一冊,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 178 .

(23)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21. 在父母之家,形體浸浸日長大也;葉萋萋然,喻其容色美盛也。 此處毛《傳》之「興」 ,而鄭解為「喻」者,則與「比」在文義的解釋上無法區別 54. 。又同詩「黃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句下, 《箋》亦云: 葛延蔓之時,則搏黍飛鳴,亦因以興焉。飛集藂木,興女有嫁于君子之道; 和聲之遠聞,興女有才美之稱,達於遠方。. 鄭玄所以認為〈葛覃〉通篇都是「興」 ,原因在於詩中凡有寄寓事義者,則既可以 為「興」,亦可以為「比」 ;其混同「比」「興」,正是其解經必附事義以取其寄託 之故。若比較二鄭之說,則時代在鄭玄之前的鄭眾,其實對於「比」 「興」已經作 過清楚的分別了。鄭眾云: 「比者,比方於物;興者,託事於物。」即是說「比」 、 「興」是文辭作法的不同。但鄭玄則不採用先鄭之言,而必就「政教善惡」一方 面立說,其原因就在,鄭玄是先注《周禮》的「六詩」 ,作《箋》時則沿用「六詩」 以解毛《詩》 「六義」 。55 吾人倘能明白其間本末的關係,自能瞭解毛、鄭之間「六 義」的差異。 迄於唐代,孔穎達作《毛詩正義》時,雖以堅守毛、鄭為職志,但對「六義」 , 則提出「體」 、 「用」之說,對於其內容的瞭解更推進一步。 《正義》云: 〈大師〉上文未有「詩」字,不得徑云「六義」 ,故言「六詩」 。各自為文,. 54. 混淆「興」與「比」,其實亦非鄭《箋》所致,毛《傳》雖在經中獨標「興」體,但解 經時對於「興」與「比」則不甚分別。如〈關雎〉 :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句下, 《傳》 標「興也」 ,而解云: 「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鳩 之有別焉,然後可以風化天下。」其標「興」而解為「若」,即是混淆「興」與「比」 之間的差異。. 55. 鄭司農以「比」為「比方於物」 ,「興」為「託事於物」之說,對於後儒啟發最多,即朱 子之說「比」 、 「興」亦未能超越其說;尤其說「興」為「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諸 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 ,既見引於孔《疏》 ,鄭樵《詩辨妄》「夫詩之本在聲, 而聲之本在興」 、 「鳥獸草木乃發興之本」等意見,其實遠承於鄭司農之孤明先發,惜鄭 玄之未能見也。鄭樵之說,見《詩辨妄》,顧頡剛輯點,《續修四庫全書》五十六本。.  179 .

(24) 22.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其實一也。彼注云: 「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是解六義之名也。彼 雖各解其名,以詩有正、變,故互見其意。 「風」云賢聖之遺化,謂變風也。 「雅」云「言今之正,以為後世法」 ,謂正雅也。其實正風亦言當時之風化, 變雅亦是賢聖之遺法也。 「頌」訓為「容」 ,止云「誦今之德,廣以美之」 , 不解容之義,謂天子美有形容,下云「美盛德之形容」 ,是其事也。 「賦」 云「鋪陳今之政教善惡」 ,其言通正、變,兼美、刺也。 「比」云「見今之 失,取比類以言之」 ,謂刺詩之比也。 「興」云「見今之美,取善事以喻勸 之」 ,謂美詩之興也。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鄭必以「風」言賢聖之 遺化,舉變風者,以唐有堯之遺風,故於「風」言賢聖之遺化。 「賦」者, 直陳其事,無所避諱,故得失俱言。 「比」者,比託於物,不敢正言,似有 所畏懼,故云「見今之失,取比類以言之」 。 「興」者,興起志意讚揚之辭, 故云「見今之美以勸之」 。 「雅」既以齊正為名,故云「以為後世法」 。鄭之 所注,其意如此。詩皆用之於樂,言之者無罪。賦則直陳其事。於比、興 云「不敢斥言」 、 「嫌於媚諛」者,據其辭不指斥,若有嫌懼之意。其實作 文之體,理自當然,非有所嫌懼也。 56 按:鄭注《周禮》 「六詩」後,在箋注〈毛詩大序〉 「六義」時,認為兩者相 同,故不另外作注。唐孔穎達作《毛詩正義》 ,與賈公彥《周禮疏》 ,一者是疏解 「六義」 ,另一者則注「六詩」 。兩人之間的差別在於,賈認為變風非賢聖之治道, 而孔則謂變風也是賢聖之遺化;賈解「賦」、 「比」、 「興」尚拘於「政教」一端, 而孔則謂三者是「作文之體」 ,自然而有,並非由有所嫌懼之故。由此可見,孔穎 達已跳出鄭玄政教觀的藩籬了。也是因孔穎達能從作文的文理去分析「六義」 ,並 提出其中有「體」 、 「用」之分,遂成為後人在論「六義」時所遵法。孔氏是就「六 義」排列次第時,發明其「體」 「用」的關係的。孔說:. 56. 《毛詩正義》P.15,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 180 .

(25)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23. 六義次第如此者,以詩之四始,以風為先,故曰「風」 。風之所用,以賦、 比、興為之辭,故於風之下即次賦、比、興,然後次以雅、頌。雅、頌亦 以賦、比、興為之,既見賦、比、興於風之下,明雅、頌亦同之。鄭以賦 之言鋪也,鋪陳善惡,則詩文直陳其事,不譬喻者,皆賦辭也。鄭司農云: 「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辭也。司農又云: 「興者,託事於物。」 則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諸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 辭也。賦、比、興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陳為正,故《詩經》多賦在比、 興之先。比之與興,雖同是附託外物,比顯而興隱。當先顯後隱,故比居 興先也。毛《傳》特言興也,為其理隱故也。……一國之事為風,天下之 事為雅者,以諸侯列土樹疆,風俗各異,故唐有堯之遺風,魏有儉約之化, 由隨風設教,故名之為風。天子則威加四海,齊正萬方,政教所施,皆能 齊正,故名之為雅。風、雅之詩,緣政而作,政既不同,詩亦異體,故〈七 月〉之篇備有風、雅、頌。……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 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 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 有篇卷也。57 由於孔穎達《毛詩正義》發明「六義」明切通徹,因此被後儒所遵行。也正 是他是根據劉焯《毛詩義疏》與劉炫《毛詩述義》二書作稿本58,而二劉能通南北 之學為一,出類而拔萃,論者都以為數百年來通儒無出其右59;因此終唐之世,對. 57. 見《毛詩正義》卷一之一,P.15-16,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58. 孔穎達《毛詩正義.序》云: 「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 劉焯、劉炫等。然焯、炫並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時,騁絕轡於千里,固諸 儒之所揖讓,日下之無雙,其於所作疏內,特為殊絕。今奉刪定,故據以為本。」. 59. 《北史》卷八十二〈儒林傳.論〉云:「至若劉焯,德冠搢紳,數窮天象,既精且博, 洞究幽微,鉤深致遠,源流不測。數百年來,斯一人而已。劉炫學實通儒,才堪成務,.  181 .

(26) 24.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於「六義」並無異詞60 。. 三、 「六義」由經義至文學觀念之轉折 孔《疏》在繼二劉之後發明「六義」體用觀念,認為「賦」 「比」 「興」是文 章之用、乃作文時屬辭的不同。這是由於二劉之博通,與孔氏之善採所獲致的成 果;又因釋氏因明之學盛行,更有助其成功。61 然而時運之交移,質文以代變,自 魏、晉以下,文、筆已分,論文者或有以經為「言」非「筆」 ,並不以文章視之者; 但時風既崇尚沈思翰藻 62,因此也不乏有以文學論經言者。如陸機之甚精於論文, 在論及文章體類時,即將經書放在其中作討論。 〈文賦〉云: 「詩」緣情而綺靡, 「賦」體物而瀏亮。 「碑」披文以相質, 「誄」纏緜而悽 愴。 「銘」博約而溫潤, 「箴」頓挫而清壯。 「頌」優遊以彬蔚, 「論」精微 而朗暢。 「奏」平徹以閑雅, 「說」煒曄而譎誑。雖區分之在茲,亦禁邪而 制放。要辭達而理舉,故無取乎冗長。其為物也多姿,其為體也屢遷;其. 九流七略,無不該覽。雖探賾索隱,不逮於焯;裁成義說,文雅過之。」馬宗霍《中國 經學史》第九章〈隋唐之經學〉云: 「其時(按:南北朝)大儒,則共推劉焯、劉炫。…… 搢紳咸師宗之,宜論者以為數百年來,博學通儒無出其右,而以集南北學之大成歸之于 二劉也。」P.93,臺灣商務印書館。 60. 說見《四庫全書總目》〈毛詩正義提要〉。. 61. 體用之說蓋不自釋氏始,王弼「以無為本」 、 「舉本統末」實已發其先聲;然亦以佛教因. 62. 蕭統《昭明文選》選文以「綜緝辭采、錯比文華」為準,必以「事出於沈思,義歸乎翰. 明論理之法,更為發揚「體」、「用」之學。 藻」之篇始得獲選,則如經籍(姬公之籍、孔父之書)、史書(記事之史、繫年之書)、 子書(老莊之作、管孟之流)都排除在外。見〈文選序〉,華正書局。.  182 .

(27)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25. 會意也尚巧,其遣言也貴妍。暨音聲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63 由文體之區分,陸機論各體文章之極致,認為「詩」則緣情, 「頌」主優遊;其間 雖然也標舉「禁邪而制放」的詩教,但其實則宗「尚巧」、 「貴妍」之旨,可見其 時文學思潮對於解經觀念的影響。而劉勰《文心雕龍》則正末而歸本,主張文學 本原於五經,經典也是文筆之一類,而稱其為「群言之祖」 。劉氏云: 今之常言: 「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夫文以足 言,理兼《詩》 、 《書》 ;別目兩名,自近代耳。顏延年以為筆之為體,言之 文也;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請奪彼矛,還攻其楯矣。何者? 《易》之〈文言〉 ,豈非言文;若筆不言文,不得云經典非筆矣。將以立論, 未見其論立也。予以為發口為言,屬筆曰翰,常道曰經,述經曰傳。經傳 之體,出言入筆,筆為言使,可強可弱,分經以典奧為不刊,非以言筆為 優劣也。 64 其論《詩》 ,則云: 《詩》主「言志」 ,詁訓同書,摛風裁興,藻辭譎喻,溫柔在誦,故最附深 衷矣。65 在劉勰的觀念中, 「詩」不是特指《詩》三百篇,而是一切普遍的詩作品; 「風」 與「興」,也不限定於《詩經》 「六義」的涵意,而是指作詩時屬辭的方法。因此 「摛風裁興」 ,所貴者在「藻辭譎喻」 ,這是由《詩經》 「六義」推進到文學創作理 論的一大步。因此《詩》再不必是賢聖之遺教, 「六義」的經義觀念也因此而退聽。 因此讀劉勰〈時序〉 、 〈物色〉篇時,宛如這些篇是在論〈國風〉一般;而〈詮賦〉 、. 63. 《昭明文選》卷十七,P.241,華正書局。. 64. 《文心雕龍.總術》第四十四,P.655,維明書局。. 65. 《文心雕龍.宗經》P.22,維明書局。.  183 .

(28) 26.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比興〉 ,其義訓則頗殊於毛、鄭;至於〈頌讚〉篇似乎是在論〈雅〉 、 〈頌〉的作 品。 「經義」與「文學」的觀念已可會通為一了。 〈時序〉篇則云: 逮姬文之德盛, 〈周南〉勤而不怨;大王之化淳, 〈邠風〉樂而不淫。幽、 厲昏而〈板〉 、 〈蕩〉怒,平王微而〈黍離〉哀。故知歌謠文理,與世推移, 風動於上,而波震於下者。66 因此劉勰本是以為《詩》三百篇是歌謠的文學,而不是賢聖之德化。 〈物色〉篇則 特就四時之變、物色之感,說明文學產生的原理。其間所舉的例子全是三百篇的 作品,更可看到他將「經學」與「文學」會通的文學觀。 〈物色〉篇云: 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蓋陽氣萌而玄駒步,陰律凝 而丹鳥羞,微蟲猶或入感,四時之動物深矣。……是以詩人感物,聯類不 窮。流連萬象之際,沈吟視聽之區;寫氣圖貌,既隨物以宛轉;屬采附聲, 亦與心而徘徊。故灼灼狀桃花之鮮,依依盡楊柳之貌,杲杲為出日之容, 瀌瀌擬雨雪之狀,喈喈逐黃鳥之聲,喓喓學草蟲之韻。皎日嘒星,一言窮 理;參差沃若,兩字窮形。並以少總多,情貌無遺矣。雖復思經千載,將 何易奪。 67 此篇中論及「風」 、 「雅」的產生,都是以四時物色之變,人心因感物而流連,以 是聯類不窮,而摛藻屬聲立言。這中間何曾有著賢聖遺化,先王教澤之意呢?他 在論「頌」這種文體時,便也是從作文原理與作法討論,而不歸之於政道治化方 面。 〈頌讚〉篇云: 原夫「頌」惟典雅,辭必清鑠,敷寫似「賦」 ,而不入華侈之區;敬慎如「銘」 , 而異乎規戒之域;揄揚以發藻,汪洋以樹義,唯纖曲巧致,與情而變,其. 66. 見上註同書P.671。. 67. 上註同書P.694。.  184 .

(29)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大體所底,如斯而已。. 27. 68. 他論「頌」體之製作,以為鋪陳敘寫宜如賦,但不應過度鋪張文辭;取意重視敬 慎之心,但不應寫成如道德教訓的格言;在揄揚人物時,須使用適當的文藻,情 感則要出乎真誠,通篇而又能樹立義理等等。由此觀之,彥和之論「風」 、 「雅」 、 「頌」三體的寫作,實以文學的觀念居多,用意並不在闡發經義。因此我們不得 不說,這是「六義」由經義向文學躍進的一大轉折。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劉勰 的《文心雕龍》有專篇討論「六義」的「賦」 「比」 「興」 ,則此三者實際上已是獨 立在「風」 「雅」 「頌」之外, 「六義」並非是一體不可分的組合;這對於毛、鄭之 學-尤其是鄭玄以賢聖治化將「六義」視為一體的政教觀,無疑地是非常重大的 分化。在《文心雕龍》一書中, 〈比興〉篇是屬於「創作論」的一部份,其內容是 討論文學屬辭摛藻的技術運用; 〈詮賦〉篇則放在「文體論」中,這是由於歷經戰 國以迄秦、漢, 「賦」已成為作家最常寫作的作品,因此成為一種文體,已經脫離 《詩經》 「六義」的範疇而完全獨立了。69 〈詮賦〉篇云: 《詩》有「六義」 ,其二曰賦。 「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志也。 昔邵公稱公卿獻詩,師箴瞍賦。 《傳》云: 「登高能賦,可為大夫。」詩序 則同義,傳說則異體,總其歸塗,實相枝幹。劉向云:明不歌而頌;班固. 68. 見上註同書P.158。. 69. 王更生先生論《文心雕龍》之內容分類,云:「大凡研究『文心雕龍』者,必先了解它 的內容分類,而往代學者只以為上篇論文章體製,下篇論文章工拙,所以若干年來, 『文 心雕龍』的研究,一直困於靜態資料的評校注解。後來可能是受到日本學者青木正兒的 影響,才劃全書五十篇為文原論、文體論、文礎論、修辭論、總論、自序六部份。但是 這六部分與彥和的自為法,並不相應。……所以就全書而言,分上篇下篇;就各篇內容 言,上篇二十五,前五篇為文原論,後二十篇為文體論;下篇二十五,前二十篇是創作 論,再四篇為文評,論末篇緒論。這樣以彥和自己的分類,做研究『文心雕龍』的準據, 自較青木君的說法正確,而容易入手,這是我們首當認識的。」本篇從其說。見《文心 雕龍研究》,P.338-9,文史哲出版社。.  185 .

(30) 28.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稱:古詩之流也。至如鄭莊之賦〈大隧〉 ,士蒍之賦〈狐裘〉 ,結言短韻, 詞自己作,雖合賦體,明而未融。及靈均唱《騷》 ,始廣聲貌。 「賦」也者, 受命於詩人,拓宇於楚辭也。於是荀況〈禮〉、 〈智〉 ,宋玉〈風〉、 〈釣〉 , 爰錫名號,與《詩》畫境, 「六義」附庸,蔚成大國。述客主以首引,極聲 貌以窮文,斯蓋別《詩》之原始,命「賦」之厥初也。. 70. 〈詮賦〉篇是為「賦」這種文體推溯源流、釋名定體,並進行作品的批評。劉勰 認為, 「賦」作為《詩經》 「六義」之一,原指的是「鋪采摛文,體物寫志」 ,是聯 綴文辭、描摹事物,藉以抒發情感的文學創作方法。如《左傳》鄭莊公賦〈大隧〉、 士蒍之賦「狐裘蒙戎」 ,都指的是自作詩。其後以不歌而誦,如春秋時列國士大夫 盟會、燕饗之賦詩,是誦既有之詩篇。到戰國時屈原豐富其辭藻,荀子創造了形 式,後世文士接踵繼而寫作,終於蔚成漢賦的大國,則其時「賦」與「六義」已 分疆畫土,成為截然不同的兩種內容。 「賦」在「六義」是文辭作法,這是其原義; 但其後賦既已成為一種文體,則已非原始命名所能概括。這是「賦」必然從「六 義」脫離的根本原因。至於「比」、 「興」本是詩文的作法,此種作法自然也是適 用於《詩經》以外的作品的。 〈比興〉篇云: 詩文弘奧,包韞「六義」 ,毛公述《傳》 ,獨標「興」體,豈不以風通一作 異。而 賦同,比顯而興隱哉。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 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畜憤以斥言, 興則環譬以記一作 託。諷。蓋隨時之義不一,故詩人之志有二也。. 71. 《文心雕龍》所以將「比」 、 「興」放在一篇中討論,而不將它們獨立成篇,是因 為兩者之間性質之類近。在篇中論「比」之處多於論「興」 ,原因是「比顯而興隱」 。. 70. 《文心雕龍.詮賦》P.134。. 71. 見上註同書P.601。.  186 .

(31)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29. 比的義界清楚易明,可以有較多理論的闡說;而興則義界不明,微妙而難說。 72 王禮卿先生因此說: 比為附理以斥言,興為起情以環譬,故比顯而興隱。蓋比所假之物象,乃 有一定之義界,與所宣之理必然相附,所謂「切類以指事」者;且指實其 物而為言,則察象足以見理,故比體顯。興所觸之物象,本無一定之義界, 與所起之情微妙相關,所謂「依微以擬」 ;且環旋取象而為譬,則察象不足 立即明情,故興體隱。此本篇析論比興之要義也。. 73. 原彥和之釋「比」 「興」 ,是取先鄭(鄭司農眾) 「比者,比方於物也;興者,託事 於物」之義,對於後鄭(鄭玄)之說則所採者甚少。這是由於後鄭以政教說比興, 既乖於《詩》例,而又多不得義,不如先鄭義界之明白,故彥和取彼而棄此。 74 其論「比」云: 且何謂為比?蓋寫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者也。故金錫以喻明德,珪璋以 譬秀民,螟蛉以類教誨,蜩螗以寫號呼,澣衣以擬心憂,席卷汪本作 卷席。以方志固, 凡斯切象,皆比義也。至如麻衣如雪,兩驂如舞,若斯之類,皆比類者也。 75. 所謂「比」者,晉摯虞云: 「喻類之言也」 76 。以「喻類」釋比,王禮卿先生以為. 72. 黃季剛先生云:「題云比興,實側注論比。蓋以興義罕用,故難得而繁稱。」見《文心 雕龍札記》「比興第三十六」P.170,文史哲出版社。. 73. 見《文心雕龍通解》卷八,P.681,黎明文化事業公司。. 74. 黃季剛先生云:「案後鄭以善惡分比興,不如先鄭注誼之確。……彥和辨比興之分,最 為明晰。一曰起情與附理,二曰斥言與環譬。介畫憭然,妙得先鄭之意矣。」P.172, 《文 心雕龍札記》,文史哲出版社。. 75. 《文心雕龍.比興》P.601-2,維明書局。. 76. 摯虞《文章流別論》云: 「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 《全晉文》卷七十七,P.7,《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世界書局。.  187 .

(32) 30. 第六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 與彥和「切類以指事」同義,但略遜於「畜憤以斥言」之義之完備。因彥和雖以 先鄭「比方」為要義,尚猶有取於後鄭「見今之失,不敢斥言」之言;而摯虞則 僅取先鄭之說而已。77 然而以文章作辭而言,摯虞如此釋比亦可以稱為切要了。故 南宋朱子《詩集傳》以「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定義「比」 ,其實是循用摯虞之 說,而並不取彥和「畜憤以斥言」之義。所以然者, 「喻類」之言,本是借事物間 的類似性作為比喻以成為文辭,其過程本來就不必「畜憤」 ,也不一定存在有「斥 言」的情形。作為比喻用法的「比」 ,劉勰認為其不僅是形貌的類似比擬而已, 「比」 的文學表現是多方面的。78 其言云: 夫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 79. 此處所謂的「取類」,指的是物事之間類似的種別。彥和指出, 「比」的取類有四 種:有「聲音」的模擬、有「樣貌」的摹繪、有「心境」的具體寫照、有「事物」 之間的類同比喻等等,在《文心雕龍》各篇都曾提到「比」的功能。如〈物色〉 篇云: 「喈喈逐黃鳥之聲,喓喓學草蟲之韻」 ,即是「喻於聲」 ,是屬於聲音的模擬; 「灼灼狀桃花之鮮,依依盡楊柳之貌,杲杲為出日之容,瀌瀌擬雨雪之狀」 ,則是 「方於貌」之類,是事物樣貌的摹繪手法; 〈比興〉篇云: 「蜩螗以寫號呼,澣衣 以擬心憂,席卷以方固志」 ,是「擬於心」的手法,是用具體物摹寫抽象的情感心 思;而「金錫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類教誨」 ,則是「譬於事」的一類, 是取兩事物間的類似比擬,乃是最尋常可見的比喻法。. 77. 摯虞釋賦、比、興,簡明而切要。王禮卿先生《文心雕龍通解》卷八云: 「以喻類釋. 比,. 與『切類以指事』義同,而遜此『畜憤以斥言』之備;興則但明因感起,淺而疏已。」 P.683,黎明文化事業公司。 78. 黃慶萱先生《修辭學》第十二章「譬喻」 ,云:「譬喻是一種『借彼喻此』的修辭法,凡 二件或二件以上的事物中有類似之點,說舌作文時運用『那』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方說 明『這』件事物的就叫譬喻。」P.227,三民書局。. 79. 《文心雕龍.比興》,P.602,維明書局。.  188 .

(33) 詩經六義之經義與文學觀. 31. 由此可見,劉勰實際已經將「賦」 、 「比」 、 「興」三體從《詩經》 「六義」完全 脫離獨立,這對於唐孔穎達「體用說」的成立,已經開闢康莊的先路,更對朱子 「三經」 「三緯」之說作為前導了。與劉勰相同時期的鍾嶸,則直接稱「賦」 「比」 「興」為「三義」 ,也是將〈毛詩序〉之「六義」完全切割,並不視為一個整體不 分的關係。鍾嶸《詩品.序》云: 80. 故詩有三義焉 :一曰興,二曰比,三曰賦。文有盡而意有餘,興也;因物 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宏斯三義,酌而用之,幹之以 風力,潤之以丹采,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 81. 鍾嶸對於「賦」僅就寫作法一端下定義,與劉勰尚討論其源流有些不同,這是「三 義」自「六義」分離,視「三義」為一體產生的現象。而其謂「比」為「因物喻 志」 ,則是看到《詩》三百篇的「比」,常是藉著物象以喻志,作者之志與外物之 間有著緊密的關連性。依鍾嶸之見, 「比」與「興」之間似乎不易分別。正如劉勰 以「興者,起也」為義, 「興」之所起是情,而其所以起情,與「比」同是須藉託 ,將如何作分別呢?彥和說: 於外物82 。如此,則「興」與「比」 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 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這是說「興」是藉外物起情,情與外物之間是「依微」不明顯的; 「比」則比附於. 80. 《詩》有「六義」,而鍾嶸逕改為「詩有三義」者,為其所論者為五言詩,然亦此可見 「賦、比、興」已獨立於「風、雅、頌」之外,為詩文創作之理論。. 81. 《詩品注》,P4,臺灣開明書店。. 82. 孔疏〈詩大序〉「比」、 「興」,云: 「鄭司農云: 『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 比辭也。司農又云:『興者,託事於物。』則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 諸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賦比興如此次者,言事之道,直陳為正,故《詩經》 多賦在比興之先。比之與興雖同是附託外物,比顯而興隱,故比居興之先也。」P.15, 東昇出版事業公司。.  189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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