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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生產關係探討魚池鄉紅茶產業變遷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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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研究 第56期 民國101年5月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Research No.56, May 2012

從社會生產關係探討魚池鄉紅茶產業變遷影響

*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relation of production

on black tea industry change in Yuchih Township

曾宇良

a

宋承恩

b

Yu-Liang Tseng Cheng-En Song

Abstract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had developed sinc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and played a important role in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were encouraged to start growing by colonial policy, and it largely contributed to the foundation of black tea industry. Due to the competition in global markets, Yuchih black tea has been facing long-term recession since 1970s. After 921 Earthquake, people struggled to rebuilt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that has been headed out of recession and became a important local industry. This study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and the relation of production changing that affect the industry during different period. The basic relation of production produced from tea farmer and tea factory. According to the concept of monopoly rent, Japan dominated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by controlling lands, technology and factory.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received and allocated power between farmers and landowners. There occurred geographical merger and enhancement in Yuchih. While the foreign black tea production became cheaper, the landscape of Yuchih tea land was also changed. Now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has revived. Black tea industry transforms to refined operations, which includes holding Yuchih Black Tea Festival that has an orientation towards local industry. In the future,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will develop sustainability in addition to tea factory and land ownership which limits black tea to production. Other black tea production area in Taiwan also enters the competition that challenge to Yuchih black tea industry.

Keywords: Black tea, Relation of production, Monopoly rent, Local industry, Yuchih township

*本 文 為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紅 茶 產 業 發 展 與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之 研 究- 台 灣 與 日 本 之 比 較

100-2410-H-018-035-之部份研究成果

a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Geography,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b通訊作者: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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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池鄉紅茶產業發展自日治時期,為魚池鄉最重要的農產業,過去在日本殖民政策下快速發 展,奠定紅茶產業的基礎,1970 年代隨著全球市場的競爭,紅茶從大量外銷走向沒落,但在 921 地震後的產業重建,再度找回昔日的榮景,成為魚池鄉重要的地方產業。本研究主旨在探討不同 時期魚池鄉紅茶產業的發展過程,生產關係的改變對產業發展之影響。紅茶產業的基礎生產關係 建立在茶農與茶廠的互動上,日治時期,日本掌握土地、技術與工廠等生產資本,以壟斷地租的 形式控制魚池鄉的紅茶產業,隨著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制約生產關係的權力結構轉移,魚池鄉紅 茶產業發生地理上的重整與強化,其後不敵國外紅茶產區的低價競爭,權力結構漸趨鬆綁,茶農 將土地轉作他用,促成農業地景的轉變。如今紅茶產業再起,市場由全球轉向在地,轉型後朝向 精緻化經營,更透過阿薩姆紅茶文化季強化地方產業的定位。未來魚池鄉紅茶產業要持續發展, 除了生產上受到茶廠與地權的限制外,其他茶區的紅茶生產也掀起地域性的競爭,挑戰魚池身為 台灣紅茶故鄉的地位。 關鍵字:紅茶、生產關係、壟斷地租、地方產業、魚池鄉

前 言

茶產業在台灣發展歷史悠久,一直以來也名列重要之經濟作物,綜觀台灣各茶區所產製之茶 種多以半發酵茶為主,而以紅茶為主的生產始於日治時期(1899 年),日本政府欲強化在全球茶 市場的競爭,然國外市場需求茶種以紅茶為大宗,日本國內主要生產未發酵茶種,因此嘗試在台 發展紅茶產業,其中魚池一地因氣候土壤之適宜,成為少數可大量栽培利於紅茶製作的大葉種茶 樹產區。1970 年代,伴隨台灣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轉型,農業勞動力成本高漲,茶葉價格受國際 市場供需牽動,加上外國茶葉價格競爭,台灣茶產業由外銷轉為內需市場,以外銷為主的紅茶產 業大受打擊而沒落。1980 年代開始,魚池鄉茶園紛紛轉作檳榔,促成大規模的農業地景改變。1999 年921 大地震後,澀水社區重建推動紅茶產業再造,經數年發展,紅茶儼然成為魚池鄉最火紅的 產業,產銷結構與過去大為不同。 本研究從關係空間(relational space)的角度出發,從全球糧食體制變遷模式,觀察魚池鄉紅 茶產業與全球市場的連動轉變,同時透過馬克思主義地理學(Marxist geography)對生產方式的 討論,進而探討魚池紅茶產業如何從生產的社會關係影響產銷結構的重組,如此產業再結構的過 程形塑當地農業地景的轉變,也影響生產者與土地的連結關係。今日紅茶成為魚池的地方產業, 強化地方與商品生產的連結,要在台灣紅茶市場保有優勢,有賴於生產關係再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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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為此,本文的研究目如下: (一)瞭解魚池鄉紅茶產業的發展過程。 (二)探討魚池鄉紅茶產業的生產關係轉變對產業發展的影響。 (三)分析當前魚池鄉紅茶產業發展問題。

相關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一)糧食階段(

Food regime)轉變

糧食階段是檢視部份農業地理發展的概念,在歷史政治的結構下考量更廣泛的農業商品化內 涵,包含了政治地理、商業經濟、消費者形式、零售過程、農場以及供給產業(Buttel and Goodman, 1989)。這個概念代表自 1870 年代以來,在資本主義系統的積累與調節下,連結國際糧食生產和 消費關係,考量整個糧食系統,包含從上游農場供給、農場的基本生產連結到下游加工製造業、 市場及分配,可以支持跨國的個案研究比較,明確地包含生產空間再組織的觀點,以及體制內的 消費觀點(Robinson, 2004)。

表1 糧食階段

資料來源:改繪自Robinson(2004)Geographies of agriculture: globalisation, restructuring, and sustainability, p.43 Robinson(2004)指出此概念一般被認為有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的以北美及西歐為核心 的世界都市生產為主,在殖民主義體制下供應核心未處理或半處理的糧食及原物料,伴隨冷藏技 術的出現,擴大生產供給的範圍,可長距離運輸易腐壞的奶油及肉類至殖民國家(表1)。 然而第一階段的發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受到核心國家的進口競爭,常處於貿易障礙的 保護下被削弱,第二階段取而代之,農業工業化專注在飼料穀物、油脂及耐久性食物的發展,此 階段將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生產結合,增加專業化生產的連結並且對生產系統進行地理上 的劃分。 Friedmann(1982)主張 1973 年,俄羅斯與美國的小麥貿易使得美國與歐洲共同體的出口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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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成長,已開發國家傳統的貿易模式開始瓦解。第三階段開始出現,主要建立跨國公司在全球資 源的生產,以及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包含其後繼 者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運作。此階段透過食物加工業及生物產業重構農業商品化的生產特性, 作物在具有彈性的全球供應源下增加多樣化食物重要性,這促使糧食生產與消費的再定位,扮演 提供更精緻的產品供給精英消費者,也建立分眾市場(niche market)。但在生產方式上包含前一 階段化學肥料使用及套裝式的蔬果生產,以及有機蔬果供應綠色消費的風潮。這導致開發中國家 農民面對實踐新體制與舊生產模式上角色的矛盾,這樣的結果形同生產主義與環境主義的拼湊 物,在鄰近的農場展現不同的生產形式(Robinson, 2004)。 糧食階段的概念蘊含了國家脈絡的變化,這個架構可以用於說明地區變遷的軌跡,不同階段 的生產特徵也可能同時並存,甚至表現在同一農場企業,雖然現在無法描繪新階段的輪廓,也無 法清楚與前一階段分界,但此概念提供解釋個別國家在國際糧食系統的下的發展經驗(Moran et al., 1996)。 糧食階段的概念反映全球農業生產與市場特徵的概況,茶葉屬於經濟作物,並非糧食作物, 經濟作物在生產上與市場關係比糧食作物更為緊密,發展特徵上與糧食階段相近。魚池紅茶產業 的背景始於日本殖民統治,後受全球化市場的競爭沒落,近年產業再造與轉型的發展脈絡與糧食 階段的轉變有相似之處,糧食體制形同全球性的農業結構脈絡,從中有助於理解地方農業與世界 系統的互動與發展模式。

(二)馬克思主義地理學下的生產關係

馬克思的社會理論又稱歷史唯物論(historical materialism),主張社會的經濟結構是社會真正 的基礎,而經濟結構是由生產關係(relation of production)所構成。自然界客觀的存在,人包含 其中,與自然的第一步關係就是以人的生產力對物質進行生產勞動,因此勞動具有社會形式,藉 由物質生產勞動,人類進入不同的社會關係(黃建智,2009)。因此在馬克思的理論中,當社會的 生產力逐漸發展,會與既有的生產關係產生衝突,而生產關係會轉而束縛生產力的成長。當兩者 的矛盾造成社會分裂,人們會意識到此一衝突,且嘗試進行改革。而衝突會在利於生產力的狀況 下獲得解決,並且出現新的合適於社會生產力持續發展的生產關係。 Peet(2005)認為馬克思在《資本論》著作中,將生產力從屬於生產關係,而社會關係被設 想為階級關係,以對剩餘勞動時間的抽取或剝削為核心。以剝削和衝突為特徵的社會,必須發展 一些制度以確保精英的支配,以及集體再生產的生產條件和基礎結構。因此生產的社會關係與國 家機器形式之間有結構性的連結。而生活在特殊時間和地方的人群,則創造了國家最精確的社會 和歷史形勢(圖1)。Peet(2005)進一步指出人類力量和世界其餘部分之間的關係是透過感知(透 過感官直接接觸),定位(建立模式、指派價值與設定行動框架),以及佔用(appropriation)(利 用自然來實現目標的力量),佔用意味著建設性的方式利用,從而提升感知和定位,人類能動性的 程度取決於生產性的發展和社會關係。在每個歷史時期(每個既定時間裡的區域形構),被佔用的 客體,以及佔用的出處都標示人類的變遷,尤其是物質生產的變化,而自然是主要的生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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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生產方式 資料來源:Peet(2005)現代地理思想,頁 131 Smith(1984)探討自然的生產觀念,他認為人最初是自然存有,其意識直接與物質、自然活 動交織在一起,而人類藉由生產的維生手段與動物區分開來,並且生產永久剩餘產品,成為階級 形構的物質基礎,人與自然的互動就由不均等的社會關係所中介,當剩餘產品成為非使用的物質 形式,就可能被用來交換其他的使用價值。因此為了交換的生產,原始或第一自然就與第二、社 會生產的自然分離,與自然的關係不再是使用價值的聯繫,而是以交換為主要特徵;第二自然的 生產加速解放,使社會的分化更趨明顯。生產自然的分離與社會分化的過程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成 的關鍵。 在傳統的概念區分,最常被接受成空間與社會的雙元論,但 Smith(1984)認為在經濟地理 學中,這種雙元論不是問題,空間是既定的基礎(sub-stratum),社會利用空間,兩個領域彼此互 動,而馬克思主義傳統認為空間和社會是辨證地交纏。空間和社會之間關係的觀點,依然束縛於 絕對的空間概念。唯有兩者先被界定是分離的,才可能彼此互動或反映(Smith,1981)。從空間 與社會雙元辯證的觀點延續前段對自然的生產分析,Smith(1984)在空間的生產的討論中談到人 類在實踐與空間的關係,在空間概念的本身的層次上就是整合在一起的,生產力的發展在矛盾的 互動裡,將絕對(自然)空間轉變為相對(社會)空間。 對馬克思生產概念的延續,Lefebvre(1991)在《空間的生產》提出社會空間是社會的產物, 每個社會與生產方式都生產了自己的空間,社會空間同時是行動的手段與結果,也同時是產品。 空間由客體(自然與社會)以及他們的關係構成,社會空間互相穿透交疊,每個空間的片段都涵 蓋了眾多的社會關係(Lefebvre, 1991)。王志宏(2009)補充,從馬克思的觀點,Lefebvre 所指稱 的「社會」,更精確的說,是由「生產方式」來界定的,並有其特殊的生產和再生產之社會關係與 互動,而這些都有空間的面向,一切都包含於社會空間中,還牽涉了這些社會關係的公共正面和 底面隱密的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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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克思主義地理學的觀點,看見不同生產的社會關係轉變會再現於社會空間。魚池鄉紅茶 產業從日治時期以來,受到國際茶市場的波動與競爭,從外銷導向轉以內需市場為主,紅茶產業 歷經了再結構的過程,生產方式與生產關係的轉變扮演重要關鍵。從馬克思傳統的理論框架下, 生產鏈上的生產者形構了生產的社會關係,在不同時期的社經結構下互動,影響了這些能動者 (agency)在紅茶產業的展現。 然而魚池早期受限於政策的影響,以至於今日茶廠數量並不是很多,能達到產製銷一體的茶 農更是少數,隨著魚池紅茶的名氣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茶農期望創立自有品牌,自行販售自家 產品。過去的魚池紅茶幾乎都為會社及農林公司的獨佔事業,茶菁的生產多由茶廠收購販售,但 隨紅茶產業的復興,產銷模式更趨多元。 目前魚池的紅茶生產大致有三種方式(圖2),分別為收購、代工與產製銷一體,最大宗的生 產方式還是以收購為主,收購的生產方式由茶廠主導,平日茶園由茶農經營,到茶季採收時,由 茶廠自尋茶班採收茶菁,製成後成品歸茶廠所有,偶有部分茶農會自行摘採茶菁轉售給茶廠,不 論以何種方式的收購,都採重量計價,目前大葉種茶菁行情約在200 元/台斤。 圖2 魚池紅茶生產鏈 隨著魚池紅茶漸漸打開市場知名度,越來越多茶農看見市場的契機,了解不能單靠薄利的茶 菁為生,需要有自己的市場與客源,但又苦無製茶設備與能力的情況下,找願意合作的茶廠代工 變成現今多數自有品牌茶農的生產方式。代工的生產模式其優點在於茶農可自行控管產品品質, 並且留住銷售利潤,請茶廠代工,茶農須事先與茶廠協調約定製茶日期,然後由茶農自行將茶菁 送至茶廠,以生產量最大的日月老茶廠為例,代工費以成品重量計算,一斤茶的代工費100 元, 但製茶時委託方須出一個工的勞力,否則需另行計算1500 元的工資。由於日月老茶廠的生產規模 大,一台揉捻機動輒要80、90 斤的茶菁才會開動,若未達到一定產量的茶農也難以委託日月老茶 廠代工,此時就只能尋找中小型的茶廠,或者購買他人茶菁、與他人茶菁並堆製作等方式處理。 第三種是屬於產製銷一體的茶農,這些茶農擁有中小型工廠設備,能自行生產茶葉,由於擁 有製茶設備,除了自家茶菁外,多會再向其他茶農收購茶菁,或者以契作方式向茶農訂約收購茶 菁。但茶季時因製茶繁忙,很難同時顧及茶園經營、茶廠生產與銷售通路,所以這些生產者往往 還需再另行請人照料茶園,否則單以家庭勞力難以負荷。 在銷售通路上,過去的紅茶幾乎都為農林公司收購販售,而今走向小農經營,生產者多直接 面對消費者(圖 3),尤其是隨日月潭的觀光效應,魚池紅茶的知名度漸漸打開,許多遊客會到地 方創造在地消費,而生產者業會與民宿業者或旅行社異業結盟等方式擴張市場,有不少自有品牌 則是靠網路行銷建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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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農 農林公司 (國外市場為主) 消費者 茶廠 茶農 批發 消費者 (國內市場為主) 網購宅配 在地消費

圖3 魚池紅茶銷售鏈變化 新的產銷方式與過去大不相同,魚池紅茶已從過去產銷分離走向產銷一體,雖然製程上仍需 經過茶農與茶廠之間不斷交錯,但整個產品供應鏈已不再明顯的由單類生產者所掌控,茶農可能 直接銜接下游的消費者,茶廠也可能以契作訂約的方式間接影響茶園經營,紅茶產業的產銷結構 相較於過去更顯得複雜且緊密,伴隨越來越多生產者的加入,未來的產銷模式可能會更趨多元。

研究方法

本研究自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對魚池鄉茶農、茶廠經營者、社造人員以及茶葉改良 場等13 位相關人員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表 2),並透過參與式觀察,親身投入紅茶的生產過程, 以田野筆記與文獻資料的輔助,對紅茶產業的發展提出詮釋與問題。 表2 研究訪談名單 編碼 類別 性別 編碼 類別 性別 A1F1 茶農、自有茶廠 男 A5F6 茶農、自有茶廠 女 A2O0 茶農 男 A6O2 茶農 女 F2P1 茶改場員工、自有茶廠 男 F7P1 茶改場退休員工、製茶師 男 C1O0 社造人員 女 A7O2 茶農 男 A3F3 茶農、自有茶廠 男 P1O0 茶改場課長 男 O1F4 大型茶廠廠長 男 A8O2 茶農 男 A4F5 茶農、自有茶廠 男

魚池紅茶產業發展與土地利用

魚池紅茶始於日治時期發展,歷經國外市場的競爭導致沒落,隨著921 大地震後的產業重建 的契機再興起,面對這一連串的波折,紅茶仍為今日魚池鄉最重要的產業之一。魚池紅茶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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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衰變化直接衝擊農民的耕作意願,當地茶農多與農林公司契作茶園租約,雖然契約中明訂茶園 土地只可栽種茶樹,不得轉作他用,但在茶價低靡的年代,依舊促使茶園土地的被大量轉作他用, 其中價格甚好的檳榔更是首選,既使至今日魚池鄉諸多茶園仍採茶樹與檳榔樹間作的形式,也形 成魚池鄉獨特的農業地景。 在探討魚池紅茶的前人研究中,幾乎皆會提及茶園轉作檳榔的問題,但因缺乏數據資料而難 加以說明土地轉作的變遷狀況,此研究透過航空照片的判釋,針對魚池鄉茶園最密集的地區進行 土地利用的調查,嘗試釐清茶園轉作的概況與變遷趨勢。

(一)民國

65 年(1976 年)前後土地利用狀況

1980 年代由於台灣經濟結構改變,過去以外銷為主的台灣茶產業轉為內銷型態,此茶葉市場 的轉移也引發了台灣茶園空間的變遷(余寶婷,1994)。在這波台灣茶產業的轉向下,魚池紅茶也 在1970 年代前後達到高峰,種植面積約 800 餘公頃(表 4),隨後迅速縮減至 300 公頃左右,既 使在紅茶產業復興後,面積也尚未明顯增加。 從魚池鄉北部地區進行航照判釋各土地利用類別的結果(表3)顯示,1970 年代的農作利用 仍以水田為主,約佔總面積的13.85%,多分佈於盆地中。在檳榔尚未流行之際,缺乏市場而無經 濟價值,因此早期農民多利用檳榔樹型筆直的特性,做為田間籬笆作物使用(袁榮茂等,2003), 少有專門種植生產,在第一版的照片基本圖上只可見些微種植面積。 表3 民國 65 年及民國 80 年土地利用分類表 Year 第一版 第三版 第一版至第三版

Type Area(公頃) Area(%) Area(公頃) Area(%) Change(公頃) Change rate(%) 茶 239.72 5.67 161.62 3.82 -78.10 -32.58 檳榔 0.00 0.00 389.85 9.21 389.85 66,278,337.52 果園 105.84 2.50 214.51 5.07 108.66 102.66 水田 586.12 13.85 89.24 2.11 -496.87 -84.77 其他農作 153.84 3.64 299.21 7.07 145.36 94.49 非農業使用 3,145.48 74.34 3,076.58 72.72 -68.90 -2.19 合計 4,231.00 4,231.00 表4 魚池鄉歷年茶園面積與產量 年份 栽種面積(公頃) 收穫產量(公噸) 年份 栽種面積(公頃) 收穫產量(公噸) 1951 548 130.25 1981 550 4,070 1954 731 196.563 1982 555 3,552 1955 741 317.374 1983 570 3,552 1956 741 316.1 1984 570 3,552 1957 785 435.94 1985 430 2,865.6 1958 810 534.64 1986 430 2,752 1959 890 683 1987 327 2,289 1960 850 697 1988 35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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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4 魚池鄉歷年茶園面積與產量 1961 890 680.85 1989 361 1,292.4 1962 863 2,530.656 1990 370 1,132.2 1963 865 2,729.6 1991 388 1,187.28 1964 885 639.75 1992 413 1,371.16 1965 885 442.5 1993 416 383 1966 885 654.68 1994 365 402 1967 880 797.68 1995 346 277 1968 880 644.25 1996 337 337 1969 870 613.2 1997 324 388 1970 850 2,500.72 1998 319 401 1971 830 2,464 1999 310 372 1972 830 2,532.72 2000 304 365 1973 665 2,464.624 2001 297 356 1974 651 2,604 2002 296 355 1975 650 2,860 2003 298 372 1976 650 3,016 2004 298 373 1977 585 3,510 2005 294 353 1978 585 3,627 2006 294 368 1979 555 3,552 2007 281 337 1980 550 2,640 2008 281 338 資料來源:南投縣統計要覽(1951-2008),南投縣政府。 圖 4 民國 65 年前後魚池北部土地利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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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積的茶園在空間上的相當集中,多在農林公司的中明茶區、大雁茶區,以及鹿篙一帶, 與茶改場周邊有較密集性的茶園分布,總面積約239 公頃,雖佔總面積 5.67%,但卻佔農業使用 面積的22%,為僅次於水稻的重要農產業。其他農作早期以竹林與旱作為主,約佔農業使用面積 的14%。

(二)民國

65 年至民國 80 年前後土地利用變遷狀況(1976 年~1991 年)

1980 年代是台灣檳榔價格水漲船高之際,以中上品質的檳榔來說,每粒價格皆有超過單價 20 元台幣的行情,此一時段也是台灣檳榔快速橫掃農田,一躍擠身台灣農村最搶手作物,以綠金之 態使檳榔園快速擴張。 圖5 民國 80 年前後魚池北部土地利用狀況 從航空照片判釋的結果,魚池鄉北部在1991 年前後,檳榔種植面積佔總體面積的 9.21%、農 業使用面積的33.77%,意味著將近三分之一的農地皆為檳榔園,其土地利用變遷比率為各土地利 用分類之冠。透過土地利用移轉矩陣的分析來看,檳榔園的開發多數是由其他農業使用轉作而來, 自非農業使用轉作的部分只佔5.29%(表 6-1),可見當年檳榔在農村搶手之程度。 另外,透過地理資訊系統的套疊分析(Overlay)功能,分析 1976 年至 1991 年魚池鄉北部茶 園的轉作狀況,表8 顯示 1976 年的茶園土地在這近十五年間的轉作以檳榔與果園為大宗,各佔近 13%,但有 40%的茶園多轉為非農業使用。從航空照片判釋,這些轉為非農業使用的茶園多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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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林地、建地等使用。 從空間上的變遷來看(圖4),新城村鹿篙地區的茶園集中轉作果園,大雁村澀水一帶集中轉 作檳榔,中明村與水社村交界一帶的茶園為茶業改良場所有,只有部分茶園轉為林地使用。 其次,根據分析1991 年茶園土地的轉作來源顯示,舊有未轉作茶園約有 76.16 公頃(表 5-2), 佔1991 年茶園面積的 47.12%;另有 45.81%是自非農業使用土地轉作而來,多在農林公司大雁及 中明茶區的土地上,與舊有茶園相顯集中(圖5)。 表5-1 魚池鄉歷年檳榔種植面積與產量 年份 栽種面積(公頃) 收穫產量(公噸) 年份 栽種面積(公頃) 收穫產量(公噸) 1996 1128 3862 2003 1851 5915 1997 1194 3270 2004 1,750 6,562 1998 1403 4805 2005 1,846 6,923 1999 570 5,886 2006 1,844 6,915 2000 1623 4870 2007 1,878 7,041 2001 1706 6399 2008 1,864 6,989 2002 1691 6342 資料來源:南投縣統計要覽 (1951-2008),南投縣政府 表5-2 民國 65 年至民國 80 前後土地利用面積變遷表 第一版 第三版 茶 檳榔 果園 水田 其他農作 非農業使用 合計 Type Area (公頃) Area (公頃) Area (公頃) Area (公頃) Area (公頃) Area (公頃) Area (公頃) 茶 76.16 29.88 31.76 0.01 4.27 97.64 239.72 檳榔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果園 1.06 29.61 19.96 0.22 20.21 34.78 105.84 水田 7.14 132.72 34.09 56.19 164.06 191.92 586.12 其他農作 3.22 31.20 18.57 5.96 31.05 63.84 153.84 非農業使用 74.04 166.44 110.13 26.85 79.62 2688.40 3145.48 合計 161.62 389.85 214.51 89.24 299.21 3076.58 4231.00 表6-1 民國 65 年至民國 80 前後土地利用面積比率變遷表 第一版 第三版 茶 檳榔 果園 水田 其他農作 非農業使用 合計 Type

Area(%) Area(%) Area(%) Area(%) Area(%) Area(%) Area(%) 茶 31.77 12.47 13.25 0.01 1.78 40.73 100.00 檳榔 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 果園 1.00 27.98 18.86 0.21 19.09 32.86 100.00 水田 1.22 22.64 5.82 9.59 27.99 32.74 100.00 其他農作 2.09 20.28 12.07 3.88 20.19 41.50 100.00 非農業使用 2.35 5.29 3.50 0.85 2.53 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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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民國 65 年至民國 80 年魚池鄉北部茶園土地轉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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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國

80 年至民國 98 年前後土地利用變遷狀況(1991 年~2009 年)

表6-2 民國 80 年及民國 98 年土地利用分類表

Year 第三版 正射影像 第三版至正射影像

Type Area(公頃) Area(%) Area(公頃) Area(%) Change(公頃) Change rate(%) 茶 161.62 3.82 79.48 1.88 -82.14 -50.82 檳榔 389.85 9.21 893.73 21.12 503.88 129.25 果園 214.51 5.07 39.85 0.94 -174.66 -81.42 水田 89.24 2.11 8.33 0.20 -80.91 -90.67 其他農作 299.21 7.07 126.11 2.98 -173.10 -57.85 非農業使用 3076.58 72.72 3083.50 72.88 6.93 0.23 合計 4231.00 4231.00 從2009 年的航照正射影像圖可見魚池鄉北部有大量檳榔園存在,經過判釋結果顯示(表 6-2), 檳榔覆蓋面積就有893.73 公頃,佔總面積的 21.12%,更佔農業使用面積的 77.88%,在土地利用 變遷比率上仍為第一,表示過去18 年間檳榔仍是轉作最多的農業形式(圖 8)。由於判釋技術的 限制下,難以對採用間作的農地進行判釋,魚池鄉現今的檳榔覆蓋地區,有諸多部分與茶樹、果 樹等間作,而檳榔樹型高大,在進行航空照片的判釋上會對與其間作的作物有所遮蔽,判釋的面 積會大於統計資料,同時影響茶園與果園的判釋結果。在此限制下,分類上並不考慮間作形式, 與檳榔間作的部分皆作為檳榔的種植類別,也凸顯檳榔在此區相較其他農作之優勢程度。 圖8 民國 98 年前後魚池北部土地利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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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民國 80 年至民國 98 前後土地利用面積變遷表

第三版 正射影像

茶 檳榔 果園 水田 其他農作 非農業使用 合計 Type

Area(公頃) Area(公頃) Area(公頃) Area(公頃) Area(公頃) Area(公頃) Area(公頃) 茶 25.96 59.93 5.73 0.00 5.41 64.60 161.62 檳榔 5.47 248.58 4.31 2.19 14.41 114.89 389.85 果園 8.40 121.85 8.62 0.00 8.51 67.12 214.51 水田 1.95 21.56 0.79 3.76 24.25 36.94 89.24 其他農作 10.28 107.50 5.70 1.04 29.20 145.48 299.21 非農業使用 27.43 334.31 14.70 1.34 44.33 2654.46 3076.58 合計 79.48 893.73 39.85 8.33 126.11 3083.50 4231.00 魚池紅茶產業在歷經1970 年代的高峰後快速衰退,連帶影響茶園的經營,從 1976 年至 1991 年的土地利用變遷分析已說明茶園面積逐漸減少,到了1991 年至 2009 年的土地利用變遷分析更 可見茶園以更快速的變遷速率在消失(表7)。至 2009 年,單純茶園覆蓋的面積僅剩 79.84 公頃, 從土地利用變遷移轉矩陣的分析,1991 年的茶園到了 2009 年有 37.08%轉作為檳榔,僅有 16.06% 的茶園被保留下來(表8)。 表8 民國 80 年至民國 98 前後土地利用面積比率變遷表 第三版 正射影像 茶 檳榔 果園 水田 其他農作 非農業使用 合計 Type

Area(%) Area(%) Area(%) Area(%) Area(%) Area(%) Area(%) 茶 16.06 37.08 3.54 0.00 3.35 39.97 100.00 檳榔 1.40 63.76 1.11 0.56 3.70 29.47 100.00 果園 3.92 56.81 4.02 0.00 3.97 31.29 100.00 水田 2.18 24.16 0.88 4.21 27.17 41.40 100.00 其他農作 3.44 35.93 1.91 0.35 9.76 48.62 100.00 非農業使用 0.89 10.87 0.48 0.04 1.44 86.28 從圖層套疊分析的結果來看,大雁茶區的茶園大量轉為檳榔,中明茶區則是轉為非農業使用 與檳榔大宗,南端茶業改良場一帶的茶園因為茶業研究的需求,且為政府公家單位之土地,因而 大量的保留(圖9)。 進一步分析2009 年茶園的轉作來源,其他分類轉作茶園的比例並不高,約在 1%~4%之間, 不單面積少,且空間分布上也相當分散,根據魚池鄉鄉公所的統計清冊,2004 年以後新栽茶園的 茶農有44 位,但只有 13 位是承租農林公司的土地,多數皆為私有地或與林務局、國有財產局等 承租,因此空間分布上並未像前一期的變遷多集中在舊有茶區附近,而是相顯得零散(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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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民國 80 年至民國 98 年魚池鄉北部茶園土地轉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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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茶生產關係之特色

(一)日治時期紅茶產業的興起(

1899 年–1945 年)-日資壟斷期

台灣茶產業發展早期以烏龍茶為主,最早紅茶製作技術並非由中國大陸引進,根據當時日人 對台灣的舊慣報告書記載「1889 年台灣巡撫使劉銘傳經由廈門英商之手,從印度阿薩姆地區邀請 專門技師來台,擬將印度與錫蘭之製茶技術傳授台灣農民,不幸,計畫受到島民之反對而為未能 成功。」當時成品產量甚少,難具有商品之價值(徐英祥,1995)。而台灣紅茶有規模的生產自 1899 年,日本政府授權三井合名會社在台北與新竹開拓大規模茶園,並陸續於大豹、大寮、水流 東及磺窟等地創建新式紅茶場,主要外銷供日本國內需要(林木連等,2009)。 世界市場主要消費茶種以紅茶為大宗,日人殖民台灣,欲強化台灣茶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力, 就必須發展現代化的經營模式,渡邊傳右衛門(1940)在擔任三庄製茶會社取締役1 一職時,參與 1910 年英日博覽會就指出紅茶為日後世界茶葉消費之主流,而當時日本國內只有福岡縣有產製紅 茶,此外就是三井會社在台灣北部以小葉種茶樹製作的紅茶。因此日人為了在台灣發展紅茶產業, 遂引進適合製作紅茶之阿薩姆大葉種茶樹,並尋找合適地點栽培。1925 年,日人在魚池一地發現 台灣山茶,當時魚池所產之茶業被稱為「五城茶」,係以台灣山茶為主的蒔茶2 園所生產,日人將 山茶送至早稻田鑑定,被認為係同阿薩姆品種(徐英祥,1995)。而魚池因土壤、氣候與東北印度 地區相似,為台灣少數適合大量種植阿薩姆種之地區。當時日人曾以當地山茶製作紅茶,發現成 品的香氣水色品質甚優,因而引發阿薩姆引種之爭論。最終,阿薩姆茶樹種勝出,同年由日本政 府當局配給種子給魚池業者播種,翌年大量栽培成功,奠定往後阿薩姆紅茶生產的基礎。 除了阿薩姆的引種工作,日人在台推行茶業改良也包含品種改良、茶園管理方式等,其中製 茶方法的改良大幅降低生產成本,利於紅茶產業走向大量專業化生產模式。從當時官方的茶業改 良法3 記載:「台灣茶葉製造法沿襲中國,而中國製茶法以不同茶工製作,品質各異,而印度錫蘭 僅以數名茶工配以時鐘、溫度計等,以機械製茶一年即可生產數十萬斤至百萬多斤茶葉,在中壢 郡、大溪郡首先進口紅茶用乾燥機,其製茶費用約半數,成茶售價亦高 10%。...可得知機械製茶 甚為有利,不僅節省生產成本同時又提高品質,但機械價格高昂,製茶工廠亦要大面積,對小農 而言無法採用,宜以共同經營方式採用機械製茶。」隨後1928 年,三井合名會社以新式製茶法將

魚池所產製紅茶以「Formosa Black Tea」熱銷至倫敦、美國及澳洲,也促成之後日本許多茶葉公 司來台投資開拓阿薩姆茶園與新式紅茶製造廠(邱垂豐、林金池、黃正宗,2006)。 隨著製茶方式的改良,此時台灣紅茶產業已與世界市場接軌,但世界各國受到一次大戰影響, 對於紅茶消費能力減弱,因此印度、斯里蘭卡、爪哇等國紅茶生產過剩,造成茶價低落(簡汝育, 2007)。1933 年荷印聯合印度、錫蘭等生產國家締結「國際茶葉限產協定」,規定 1933 至 1940 年 間,逐年限制紅茶的產製及輸出,此時日本政府則趁機積極獎勵紅茶增產,促進出口貿易,使台 灣紅茶竄起(林木連等,2009)。當時台灣紅茶出口量從1933 年 823,078 公斤到翌年突增至 3,296,532 1 取締役相當於公司董監事一職。 2 即野生茶樹。 3 原文載於台灣之茶業第十二卷第一、二、三號,此處採用徐英祥(1995)之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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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圖2),與烏龍茶、包種茶不分軒輊,其後更超越兩者成為台灣主要外銷茶種。魚池鄉為台 灣阿薩姆紅茶的專業生產區,在紅茶產業盛行的年代,據曾經擔任持木會社茶廠主任的老茶農 (A1F1)表示:「以前日本人在這裡調查,覺得這裡很適合發展紅茶,就有很多日本人來這裡蓋 茶廠、種茶園,那時候有好幾百甲的土地都是茶園,光我們茶廠員工就有300 多人,收茶的時候 大家從早做到晚,生活都在這邊,下了班就直接回到後面的員工宿舍...。」從老茶農的經驗陳述 可見當時日人投資紅茶產業的熱衷程度與規模,且當時茶廠員工需要接受教育訓練,包含日語與 機械製茶的技術,方可成為製茶師傅。

(二)戰後紅茶產業從興盛到沒落(

1945 年–1970 年代)-契重賣菁期

1937 年為台灣紅茶生產的高峰,產量高達 633 萬公斤,輸出量更高達 580 萬公斤,該年以後 由於國際間限產協定逐年放寬,加之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因糧食缺乏及兵源之需要,將部 分茶園改種糧食作物與勞力移轉使用,使得茶園荒廢,出口量也日漸減少(邱垂豐、林金池、黃 正宗,2006)。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過去日治時期紅茶產業幾乎都掌握在日資會社手中,國民政 府接管台灣後,當地日資會社的生產資本(廠房、土地與技術)直接轉移到國營的台灣農林股份 有限公司。戰後農林公司將戰時損毀的茶廠陸續整修開工,產品90%以上都是紅茶(林木連等, 2009)。茶農(A1F1)回憶道:「那時候國民政府接管,日本人就把這裡的廠房和土地給了政府, 我們要教那些來接管的人怎麼做茶...。」在同一時間,許多民營茶廠也加入生產,日治時期在殖 民政府的政策下,魚池為台灣少數阿薩姆紅茶的產地,紅茶產業多數壟斷在日資企業,隨戰後的 政治情況改變,開始有外地的製茶師傅進到魚池成立茶廠。但因為私有茶園少,茶農幾乎都是契 作,隨著產權的轉移,生產體制並無太大的改變,茶農多半照舊買賣茶菁給農林公司的茶廠,其 中一位茶農(O1F4)談到:「以前農林公司會派人來收茶菁,我們跟人家押約,...那時候的茶都 是農林公司收走了。」 1955 年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促使農林公司轉向民營化經營4 ,民營化後的農林公 司仍然擁有魚池鄉將近90%的茶園,但不再享有壟斷買賣茶菁的權力,茶農可自由販售茶菁給茶 廠(簡汝育,2007)。戰後紅茶產業持續發展,魚池紅茶產業在 1970 年代達到高峰,一位私人茶 廠的製茶師(F2P1)提到:「在民國 60 年前後,整個魚池紅茶產量最多,也最好的時候,當時一 斤茶的價格跟一個男工一天的工資一樣,對當時的農民有很大的誘因。」同一時期,國際主要紅 茶生產國也在戰後重整生產步調,印度、斯里蘭卡以及非洲肯亞和馬拉威等地快速發展,來自過 去殖民母國的投資,廣大的茶園面積和眾多低成本勞動人口,有利以大規模農場式的企業經營方 式大幅壓低生產成本,在產量和價格上皆挑戰台灣紅茶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

(三)檳榔取代的生產結構段鏈期(

1970 年–1999 年)

隨1970 年後,正值台灣經濟快速成長,人力工資成本上揚,製茶師(F2P1)補充道:「70 年 代是台灣經濟急性成長的階段,人力需求很高,大量的人工外移,導致這邊產茶鄉鎮人力需求不 4 耕者有其田限制地主自有土地僅可保留三甲,超過土地一律徵收放領,政府以土地實物卷七成,四 大公營事業(台泥、台紙、工礦、農林)股票三成補償地主地價,開啟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門,促進 工業發展(李鴻毅,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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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工資一直飆,從原本的兩百塊到四百、六百塊,那加工出來的成品就高於一般輸出的批發價 格...。」面對這些國外茶區強勢的挑戰,台灣紅茶在國際市場面臨削價競爭,連帶反映到在地的 生產意願,魚池的茶廠也減少產量,茶農(A2O0)說:「茶價不好的時候,茶廠不跟你收茶,你 採了茶菁也沒地方賣,只能種一些檳榔和果樹。」在紅茶產業持續低靡不振的情況下,不單茶廠 面臨轉賣廉價的低品質茶,許多茶農也無以為繼,只能將承租而來的茶園紛紛轉作或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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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紅茶產業再造-消費者的在地連結期(1999 年迄今)

1999 年 921 大地震後,魚池鄉也名列受災鄉鎮,災後各災區開始推動重建,政府也有許多單 位補助推行各式重建計畫,魚池鄉大雁村澀水社區在重建時提了四個主軸,其中之一就是發展有 機農業,而重建人員中有數位本身擁有茶園,提供重建紅茶產業的契機。然而紅茶復興之路在開 始時並未如預期的順利,當時提出推動紅茶產業復興的社造人員(C1O0)表示:「我們當時提紅 茶也只是一個嘗試,就連茶改場都不看好紅茶能夠再起來,畢竟都沒落一、二十年了,我們也到 茶改場找人,剛好也有茶農提供,透過地方人員的重組看看有沒有機會。」確實,災後重建提供 了紅茶產業再發展的機會,同時也是改變紅茶產業生產方式的關鍵,在產業重建的過程中,魚池 茶改場建議恢復手工採茶並擔任技術支援,也將改良的新茶種推廣,重建計畫推動下第一位嘗試 個體小戶生產的茶農(A3F3)談到:「我們那時決定說,如果真的要做就做手工的,做高級一點, 這樣路才走的長。...那時候討論要做精緻一點就是要做有機,...。」對於當時重新投入紅茶產業 的人來說,很明白以台灣小農生產的情形,如果不想辦法提高產品價值是無法與國外低價紅茶競 爭。再者,魚池紅茶的市場定位也轉向國內市場,阿薩姆紅茶有其獨特性與地方的故事性,行銷 上利於將這些地方意象轉化為符碼,使紅茶得以再商品化。 近年來伴隨日月潭觀光的興盛,也助長魚池紅茶的轉型再發展,當地最大茶廠的廠長(O1F4) 談到茶廠轉型的過程:「2004 年我們開始做有機...,這是一種趨勢。你要發展地方觀光產業的話, 你必須要有一種特產...我當時拜訪鄉長,他也很有心要推廣紅茶產業及觀光產業,魚池這裡的特 產就是紅茶、香菇...。」而鄉公所同年也舉辦了阿薩姆紅茶文化季,將紅茶與地方行銷結合,確 立紅茶在地方產業的地位。除此之外,由於當年的沒落使得茶園面積大減,以致於產量不多,也 正因為如此,魚池紅茶的行銷通路除了網購宅配等新式消費型態可取得外,在魚池以外的地區幾 乎難以購得,農林公司的廠長也坦言在台北的門市有少量販售,只有到魚池茶廠才有通路,就連 日月潭周邊一間外地大型茶公司門市,限定該門市販售與當地茶農契作生產的紅茶。地產地銷的 形式更強化紅茶產業與地方的連結,而紅茶產業的復興帶動許多小型茶廠與自有品牌出現,市場 的競爭場域從國際轉移到在地,各家品牌無不強化各自品牌形象與產品包裝,也有數家品牌開發 新的調味紅茶,企圖將自家產品形塑獨特性與差異性,今天到魚池鄉,沿路販售紅茶的招牌,可 見紅茶產業興盛程度(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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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魚池鄉紅茶發展階段

產業結構與生產關係的轉變

魚池紅茶發展的歷史背景與台灣的烏龍茶區發展大相逕庭,有著濃厚的殖民主義與資本主義 影響,在日治時期可謂半官方的產業,從生產設備到土地資本,幾乎無不都為日本人所掌控,而 今日延續著這樣壟斷式的歷史脈絡發展,也造成茶農在生產上面臨土地的矛盾問題。 日治時期的茶業租耕延續自清朝時代土地制度,有行大租戶與小租戶、小租戶與現耕佃人之 間的履行慣例,又以佃作存續時間分為兩者,二十年以上為永租耕權,二十年以下之佃權改稱為 租借權。當時的茶業租耕有埔地租耕(備用山林原野由個人加以開墾種植茶園)與茶園租耕(既 成茶園的租耕)兩種,前者擁有永租耕權,後者則行租借權。 魚池一地的阿薩姆茶園在殖民政策的導向下,透過日本殖民政府的阿薩姆種茶園開發補助計 畫,補助企業化的經營開墾,也形塑早期魚池的茶園多為日資會社所有。在當時的補助方法中明 訂: 「阿薩姆種茶業之經營以大規模經營之農場組織為目標,每一企業至少擁有兩百甲以上之茶 園,茶園有兼製茶者,另外補助開墾費及種苗費一百七十圓。」(徐英祥,1995) 同時也規定補助企業者需限定為土地所有者,若土地取得是依國有財產法賣渡、讓與或租借 以及台灣官有林原野預約賣渡規則或租借規則取得皆加以認定。在此一條件下,日資會社多依循 台灣官有林原野賣渡規則向殖民政府購得林野土地開闢茶園。 從阿薩姆種茶園的開發補助中不難見到,目的在獎勵組織大規模經營之集團農場制,同時吸 引企業在當地兼營茶廠,這對欲從事小農經營的個體散戶有極大的障礙,也奠定日資會社對魚池 紅茶生產的壟斷。至1940 年,魚池庄的紅茶經營分屬八個單位所有,面積已達 1,376.7 甲(表 10)。 同時台灣總督府計畫自1940 年起,以十一年的時間開發中南部山地約一萬一千甲的土地作為阿薩 姆茶園,其中魚池至埔里一帶的獎勵面積就高達2500 甲,為各個州廳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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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1940 年魚池庄紅茶園經營面積 經營單位 茶園面積 中村農園 558 甲 持木農園 319 甲 7 分 中野農園 41 甲 貓欄農園 55 甲 三庄農園 149 甲 總督府紅茶試驗所 55 甲 蓮華池 1 甲 台灣拓殖會社 198 甲 合計 1376 甲 7 分 資料來源:整理自徐英祥,1995 在日治時期的政策發展下,魚池庄一帶茶園幾乎都成了會社所有,會社茶園多依茶園租耕之 慣行法招佃茶農開墾,此時的承租茶農多屬租借權,對農地的租耕期短且租金較埔地租耕高。其 租耕有下列四項特性(古澤悌次,1940): 1. 茶園租耕為有償契約,地主將既成茶園,即負擔茶園土地及栽種茶樹之使用義務,而租耕人 則負責支付租金之債務。兩者債務互相對立。 2. 茶園租耕之使用收益的目的乃以他人之茶園土地以及茶欉為目的。 3. 茶園租耕,乃契約行使土地之使用與收益。 4. 茶園租耕人需負擔茶園土地以及茶樹使用收益之代價而支付租金之義務。 而茶園租耕之年限,則以設定的限年瞨耕唯依據,但限年瞨耕的期限相當凌亂,有以一年為 期限者另稱現年瞨耕,但通常都定為三年或六年左右者為多,十年、二十年則是少數,年限到期 須得續訂租約。 1946 年日治時期的結束,國民政府來台,將原本屬於日資會社茶業相關的資本、土地與設備 等一併接收,改組成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茶業分公司,而魚池茶園地權關係也跟著轉移,租 耕契約則延續日治時期之制度。 台灣光復初期,約有41%為佃耕地,為強化農業生產與促進地主轉投資工業,國民政府於 1949 年推行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期望做到地盡其利、農地農有與農地農用的目標(李鴻毅,1996), 其中耕者有其田的推動更是增進台灣農業發展的重要關鍵。 當時耕者有其田的規定耕地徵收以私有出租者為範圍,政府徵收之出租耕地包含:地主超過 條例規定保留標準之耕地、共有之耕地、公私共有之私有耕地、政府代管之耕地、祭祀公業、宗 教團體之耕地、神明會及其他法人團體之耕地,耕地徵收後,由現耕農民承領,附帶徵收之定著 物及基地亦同。耕者有其田限制地主自有土地僅可保留三甲,超過土地一律徵收放領,政府以土 地實物卷七成,四大公營事業5股票三成補償地主地價,開啟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門,促進工業發展, 期望做到農地所有權平均分配,使農業生產增加,提高農民所得。 的確,耕者有其田的改革政策使台灣的農地所有權發生大轉變,然而對於茶園土地的影響卻 5 即台泥、台紙、工礦、農林四大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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寥寥無幾。根據耕者有其田條例第六條: 「本條例所稱地主,指以土地出租與他人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其不自任耕作,或雖自任耕 作而以僱工耕作為主體者,其耕地除自耕部份外,以出租論;但果園、茶園、工業原料、改良機 耕與墾荒等雇工耕作,不在此限。」 理由在於這些作物種植範圍較大,當非土地所有人自身及其家屬勞力之所能適應,這種帶有 企業經營意味的耕作,其需雇工以種植 (劉應瑞、羅孟浩,1953)。 因此耕者有其田的結果只是使農林公司轉向民營,茶園土地的權力關係從公營企業轉向民營 企業手中,並未能解決茶農在農地生產上的矛盾。今日魚池多數茶農仍和農林公司保持租約關係, 每六年需重新訂約,在茶園的放租合約中,農林公司將其擁有之茶園按生產力分為十二個等級(圖 11),而承租茶農須依承租不同等級之茶園繳交代租之茶菁。 圖11 台灣農林股份公司茶園手採茶菁交菁標準表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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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代繳租金的茶菁外,契約上也寫明所收穫之茶菁應全部繳送農林公司作為製茶原料,不 得據為己有或讓渡他人,此外還對茶菁摘採方式、茶園經營管理及茶樹補植等都有一定規範,且 承租茶園不得間作或改變用途,這意味著茶農只有對茶樹耕作的使用權,並無土地之使用權。 在放租契約下,過去茶價好的年代可說是茶農收入的保證,透過地權租約確立茶菁的保證收 購,同時在茶園經營上農林公司也提供了相當大的協助,這對茶農而言不外乎是個節省經營成本 的好方式;但逢茶價下跌,紅茶產業崩盤之際,卻也大大的限制了以地維生的農民生計。 茶農(A1F1)陳述家中茶園的繼承過程: 「我阿公當時的契作,承租的土地原先非種茶,多數是竹筍,後來日本人輔導種茶,還有一 些林地,任人將原住民趕走,再將土地轉租給漢人,租約定為幾年,真正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日本 政府的。戰敗後國民政府接收,很多阿薩姆茶園屬於租賃的,變成我們沒有實質的地權,前一陣 子農林公司有要收回,但這些老茶園屬於契作的地,老農民都耕作60 多年,要收回去是相當不公 平的,很多人在繼承租約權的時候都停止繳納租金,像我爸爸那年代的人,十個剩兩個在交租…。」 在魚池紅茶產業沒落的那段時間,隨著市場萎縮,茶廠減產,農林公司也未按契約收購茶菁。 對於茶農來說,承租而來的茶園形同沉澱成本,加上農林公司也並未嚴加控管茶農的契作狀況, 使得契約的約束力量逐漸式微,茶農紛紛將土地轉為他用。但隨著紅茶產業的復興,紅茶產業逐 漸被看好。在復興初期,仍有許多舊茶農不敢貿然再次投入茶產業,而是將從農林公司承租而來 的茶園在轉契作給其他經營者,也有舊時的老茶農無意再經營茶園,將茶園轉租給他人,然而這 卻又再次觸及到契約的紅線。 「那時候剛推動產業再造有成立產銷班,後來市場有這需求,價位也不低,所以都包給人家

採,像那間OOO 就包了 5~6 年,前兩年則是包給 OOO,那都是一年契…」(茶農 A6O2)

按與農林公司的租約,轉契作的狀況實屬違約,在紅茶產業漸露曙光的時期,對再次投入生 產充滿不安全感的茶農們只能遊走在毀約的風險邊緣,地權的問題再次浮現,人與土地的矛盾也 漸漸轉化成衝突。 另一位茶農(A9O2)談到與農林公司租約的問題時也說到: 「從民國五十幾年的時候農林就說要賣地,一甲地開價六、七十萬,以前生活比較困苦,大 家哪裡買得起。...現在就沒有要收租,就是要跟我們討回土地,我們這邊在抗議說,我們從日本 時代就種到現在,你應該是要配合農民,先給他做才對。他現在就不給你做,就是要整個都賣給 人家,現在我們農民就一起抗議說不要還他,看他是要買土地,用公告的價錢賣我們,我們也願 意;現在就是說他們要用建地的價錢賣給我們,我們哪裡買的起。」 老茶農(A2O0)不但對承租狀況忿忿不平,同時也道出在此一制度下不對等的關係: 「他們現在就是說以前茶園裡有多少叢茶樹,現在因為很久沒整理照顧,有些茶樹會死掉, 他就說這是沒有標準的茶叢,要陪給他茶叢,茶樹也算是他們的。說以前放給我們租,茶樹現在 不標準,就說一叢要賠多少,這點就條件來說是不合理,人都會老死了,更何況茶樹?你又不跟 我們收茶,我們要給他硬作,照顧也不合成本阿!我們農民的生活是要放給大家死,難不成要這 樣子?我們人都快沒飯吃還跟你去照顧茶樹。」 從茶農的口中不難體會他們對這樣的土地制度無奈與不滿,茶農提到有許多人並非間作轉作 而面臨土地被農林公司收回的命運,而是未將枯死的茶欉補植,視同違約,也有許多茶農是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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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茶價低靡之時未按約交租,而面臨失去耕作土地的可能。 對於擁有地權的農林公司來說,立場甚為鮮明,土地是公司的資產,按照租約放租出去,也 按約來處理租地問題。農林公司的廠長(O1F4)認為: 「有些人中途違約,沒有辦續約,但他們還是佔在那邊使用,...,合法的是六年租約一次, 結果你是種了檳榔樹,那就是違約,與作物的精神不一樣。」 「我們也有跟農民契作,一般不超過十年,大多都六年以內,至於那些轉了好幾手的契作都 是違法,但那要有證據,這些私下轉讓的合約書他們也不可能拿出來給你看阿!...他們違約,我 們要收回來又不好收,所以就有跟農民打官司阿!」 茶農面對茶園的土地問題,也多次將這些意見訴諸抗議行動,嘗試捍衛自身的空間權益。對 他們而言,茶園不只是作為生產空間,也是生活空間,包含數代人的經營的生活累積,有許多老 茶農是從小就跟著祖父輩學種茶,照顧一甲子的老茶樹象徵兩、三代人的生活記憶,當農地淪落 為土地權力支配下的空間,他們爭取的是使用空間的正當性。魚池茶園因為日治時期殖民主義的 政策而被壟斷,進而透過土地制度與契約支配茶園的生產空間,今日的茶農並非為了殖民政府或 者企業需求而從事生產,生產的目的已經轉變,土地已不只是生產價值的資本,而是自身歸屬的 生活空間。但從農林公司的角度來看,茶園是有價值的生產空間,應要提供最大價值的生產,兩 者在對茶園空間使用性上的認同差異,是造成此項矛盾的主因。 終於在2010 年 8 月,在南投縣長與行政院長的協調下,農林公司承諾將 600 多公頃的土地以 公告市價加五成的方式售予農民6,使得魚池茶園問題得以一見曙光。然而,土地問題尚未完全解 決,有茶農抱怨道購地的認定條件太過嚴苛,光以需要持續納租的條件就使許多人被排除在資格 外,也有茶農對於申購的程序大有意見。承辦至今,魚池的茶園土地的問題仍舊還未解決,農地 的權力關係尚未完全轉至農民,仍待更進一步的發展。 農業生產本身就是農人對自然資源的佔用,並將其作為生產資料用以生產使用價值,從茶葉 的生產來看,農人從事茶菁生產是為取得交換價值,以半成品的形式出售給茶廠,透過茶廠加工 的成品才能創造消費者需求的使用價值,單就茶菁的生產是無法直接銷售到市場,必須經過加工 製造才得以成為商品。而且紅茶在製程上屬全發酵茶,揉捻與發酵的過程對生產設備十分講究, 若非有茶廠設備很難生產出一定品質的成品。因此紅茶的生產上勢必產生兩個不同的生產階段: 農業茶葉與工業茶葉7,分屬不同階段的生產者形構了基礎的生產關係。

(一)日治時期

魚池紅茶產業在資本主義歷史地理的發展脈絡中萌芽,由殖民國家主導的發展策略,根植於 殖民者對海外殖民地治理的再現(representation),將殖民地納入國家創造積累的空間,從中抽取

剩餘價值,如同Harvey (2010)所言是一種資本主義下擴張地理尺度(expanding geographical scale)

的積累。因此在日治時期,殖民背景的社會脈絡形成生產的上層結構,透過政策與會社資本的力 量來壟斷生產,並對紅茶產業生產的社會關係創造結構性的影響。前田長太郎(1933)對當時的 6 依據當時的公告現值每公頃約三百萬元,如依公告現值加 5 成,總價不超過 450 萬元。 7 范増平(2001):「茶葉商品的生產分為兩部分,「農業茶葉」與「工業茶葉」,即一般常見的茶菁生 產與茶成品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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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業發展寫道: 「...今後紅茶生產顯然朝向增加之傾向。即利用機械製茶乃以製造紅茶為第一,因為紅茶為 完全發酵茶係一種得以行大量生產的茶葉,故從輸出之單位價格與生產成本而言,生產紅茶比其 他茶葉有利。」 這段紀錄說明了日人在台的紅茶生產方針,同時又在文中言明:「近代經濟結構之成長資本主 義經濟社會下,...經營朝向大量生產與生產物均一化,茶業經營亦需要利用機械。...機械生產費 用為手工之一半,...這即很明顯地係資本主義經濟所誕生之經營型態。」 (前田長太郎,1933) 。 以馬克思所言,每個社會的生產方式決定了社會的生產關係,為求福特主義式的生產模式, 日本扶植本國資本投資台灣茶業,投資資本從日本流動到在地,建立生產的固定資本。以殖產局 對阿薩姆種茶園開發補助來說,補助對象茶園面積須在200 甲以上,且兼有製茶者,同時經營者 為土地所有權者,包含台灣官有林原野地賣渡規則或租借規則取得之土地者(古澤悌次,1940)。 然日治時期大片山林地都列屬台灣官有林地,殖民政府以低價承租或賣渡予日資會社開發,因此 新闢大面積茶園都屬日資所有,且具製茶設備者往往也都是日資會社。在政策的鋪路下,日資得 以無阻礙地取得土地(包含茶樹),並建立廠房與製茶設備,鞏固其在地生產的固定資本。再者, 導入機械製茶,日人也排除小農的製茶生產,「如此小農戶摒棄製造後可增加茶園面積。」(前田 長太郎,1933),確立小農戶負責生產茶菁,牽制了兩者間的生產關係。 擁有土地、生產設備與技術的固定資本,但勞動的供給必須仰賴在地,小農戶或農場契作者 生產茶菁,契作土地往往又屬於日資會社,而製茶的勞力也僱請當地人,不論人與土地或是茶農 與茶廠的勞動關係也都被納入生產體制的結構中。據老茶農(A4F5)的描述祖父當時的情形: 「以前的人跟著日本人種茶作茶,他們會分配工作,日本人要你才能進去工廠做,要有人介 紹...。那時候種的台灣人很多,日本人都要請台灣工...,日本人會請自己的工人採茶,採的品質 怎樣、要採多長都有規定。」 另一位老茶農(A1F1)則道:「以前日本人經營,土地都日本人的財產,放租出去...。」 而在當地經營私人茶廠(F8O0)許久的廠長提到: 「在日據時代與台灣光復初期,紅茶是屬於半官方的產業,一般民眾生產的紅茶都是和農林 公司契作,市場完全被獨佔,當時還自設紅茶警察,專抓未按契作而私自交易的農民,而這些紅 茶警察都是由退伍軍人擔任,一板一眼頗有威權,嚇阻了當時茶農私下的交易,也讓農林公司的 紅茶獨霸市場甚久。」 從以上陳述反映,在紅茶生產過程中,高品質手採茶難以機械化,此處的勞動一定需要人工, 茶農從土地生產出的價值,又以地租和茶菁的形式流回日資會社,透過積累擴大再生產,增加經 營規模。在此過程中,生產形塑的階層關係同時又反過來鞏固生產,加速日治時期紅茶產業的發 展,同時也壟斷了產業的生產。

(二)戰後至

1970 年代

二次大戰戰後,日本人離開台灣,但土地、設備等無法轉化成可流通的資本,來台的國民政 府接收了這些資本與權力關係,隨著台灣農林公司的成立,再度將資本與權力集中化,舊殖民時 代創造的生產權力結構並未消散,而是伴隨政治權力的移轉再重組。面對國際茶市場繼續打開紅

(25)

茶需求的大門,不一樣的是魚池紅茶產業在區內產生地理上的整併與強化,在過去殖民政府的獎 勵、補助政策下,魚池地區製茶日資計有台灣農事、三庄、中野、東橫及持木等五家株式會社來 台發展(簡汝育,2007),如今這些會社在魚池擁有的廣大土地與生產設備都集中到農林公司手上, 強化了生產積累的能力。不僅如此,在土地改革政策後,「耕者有其田」只是促成農林公司民營化, 但茶園土地的所有權並未能下放到茶農手中,農林公司仍舊掌控土地的權力關係。 地權關係則限制茶農在土地上生產的行動力。在茶農與茶廠生產鏈結的部份,雖然農林公司 轉民營化後,不再享有壟斷茶菁收購的權力,但透過土地租賃關係,絕大多數茶農維持契作,仍 舊以地權的力量制約茶菁收購,確保原料的供應能持續生產。 茶農與農林公司的茶園租賃契約中寫明,承租茶農每年應分三期繳交茶菁。其中春茶四成, 每年五月底之前繳納;夏茶四成,每年八月底前繳納;秋茶兩成,每年十一月底前應繳納,若未 如期繳納,則以當季茶菁平均價格,折收代金,且茶農生產之茶菁,農林公司優先以市價予以收 購。 茶農(O1F4)說到: 「地是跟農林租的,以前茶價好的時候農林保證價格收購,...早期農林公司會配一些肥料, 如果不夠肥自己再買來灑,跟現在的經營不太一樣。」 不只是有契作關係者,既便是小規模私有地栽種的經營者也是如此: 「農林公司那麼大間,茶菁都賣給他,埔里那也是做紅茶做到沒落阿,魚池這邊幾乎都交農 林公司。」(茶農A5F6) 原因在於農林公司規模夠大,能消耗的茶菁量大,同時對外市場有能力行銷,能最有效地維 持生產的流通,持續掌握生產區位的壟斷能力。魚池紅茶產業發展至此可謂巔峰時期,然而透過 地權連結生產模式的壟斷,加速資本積累的能力,但從馬克思資本主義成長理論來看,積累是推 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成長的引擎,擴大再生產的積累蘊含著危機的壓力,這體現在三個方面:剩 餘勞工、足夠的生產資料與有效需求市場(Harvey,2010),在積累遇到阻礙就可能會促成某種危 機,進而將積累過程轉移到另一個新的層次,改變其生產的活動形式。

(三)

1970 年代至 1999 年

1970 年代台灣經濟結構轉型,加上國外競爭對手壓低市場價格,導致紅茶產業的經營漸趨困 難,缺乏有效需求的市場使得紅茶產業面臨成長危機,在資本主義的生產模式中,面臨過度積累 最常見矯正方式就是透過貶值來度過危機,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台灣的紅茶價格加入紅海廝殺, 而逐漸每況愈下。 在此過渡階段,紅茶的生產方式也開始轉變,茶菁生產由手採茶轉為機採與剪採,過去一片 茶園採收人工約需10 人左右,但轉為機剪採後,只需約 2 到 3 人的家庭勞力即可,可有效大幅壓 低採收的人事成本,而機剪採的茶菁收購價格也不斷壓低,以確保成品價格的競爭。最終在對外 市場的萎縮下,魚池紅茶生產的有效需求也隨之減少,減產的結果使紅茶產業無法完成有效的生 產流通而逐漸沒落。 茶農(A6O2)談起:「紅茶沒落,幾乎沒人在收,...當時都是剪碎形茶菁去賣,一公斤 5 塊 10 塊而已,剪一天茶菁的價錢大概只夠一個人的工資,聽我爸爸說那時候剪一整天工資也才 500

(26)

元。」 茶農(A5F6)也回憶道:「那時候就是茶價不好,很多茶園都拿去轉作阿,有種水果和其他 東西,但是都賠錢,最後還是種檳榔。」。 紅茶沒落的結果,以土地維生的農民不得不轉作生產其他農產,有些農民甚至將茶園棄作向 外尋找新的工作,這促成了魚池鄉茶園大規模的農業地景變遷(圖 12),而當時正值檳榔價格水 漲船高之際,且種植檳榔相當省工,家庭勞力即可負擔。 老茶農(A2O0)感嘆道:「又不跟我們收茶,把茶園放在那怎麼會合本,...檳榔價格好,大 家都搶著種阿,...農林也不管契約,我們要繳租他們也不收,轉作他們沒說話我們也都惦惦做。」 圖12 魚池鄉歷年茶園與檳榔栽種面積變化 資料來源:南投縣統計要覽 (1951-2008),南投縣政府。 從上述的經驗可見當時檳榔強勢的競爭,對農家而言,地權關係對生產壟斷的約束能力也隨 市場轉變而削弱,當紅茶的生產鏈結被打斷,只能選擇轉向其他農產的生產鏈結。從紅茶產業沒 落導致地景的轉變,生產的社會關係再現於茶農空間的實踐上,在全球競爭體制下,紅茶生產的 權力結構日漸鬆散,此時的紅茶產業只能靜靜等待變革再起的機會。

(四)

1999 年至今

921 大地震後,紅茶產業復興可謂生產者的行動再造,茶農過去受制於茶廠的生產關係,在 供給鏈(supply chain)上無法直接連結市場,紅茶沒落意味著生產體制減弱控制,卻也提供紅茶 產業再造的社會行動機會,災後產業重建可見社會脈絡下行動者的互動。魚池紅茶再次出發,挑 戰的不是國外的大眾市場,競爭的場域轉移到國內消費市場,轉型後的生產模式追求高附加價值, 精緻化的生產,小農戶的互動串連,茶改場提供技術協助與產銷輔導,當時協助輔導的茶改場退 休製茶師(F7P1)說到當年狀況: 「921 是個痛苦的再造,...有機精緻是趨勢,我剛開始幫忙他(A3F3)要做有機,還要認證 是很大的方案,但製造過程是農民的最大隱憂,要輔導茶農達到產製銷,這樣利潤才不會都被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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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拿走。」 在重建過程中輔導小農產製銷一體化,將過去茶農與茶廠生產供需關係打破,茶農可以直接 面對市場完成生產流通,也將生產的剩餘價值自行吸收來擴大再生產。一度被當成夕陽產業的紅 茶再度漸漸露出曙光,新一波生產形式轉變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農家復耕。而然產製銷一體是否打 破整個紅茶產業茶農與茶廠的生產關係?顯而易見的,基礎的生產關係沒有消失,也不過是伴隨 這次產業的變革再重組。紅茶產業復興後,在魚池像這樣能達到產製銷的小農沒有幾戶,原因在 於製茶設備與茶廠土地的投資成本並非一般小農可負擔,同時考量勞動的時空限制,茶季時若要 兼顧採茶與製茶,勢必要有一定的勞動力補充,再者,製茶技術的學習也是需要關鍵,過去的茶 農很習慣種茶賣茶菁,就是不會做茶。一位小有規模的茶農(A7O2)談到這趨勢: 「之後我想來蓋有機茶廠,但那投資很大,有機認證的補助很不完善,它要等你自己先蓋好 茶廠,再檢驗認證是有機之後,才會有補助的經費。」 而面對製茶技術的難關,茶改場的課長(P1O0)說到:「只要是魚池的茶農要學做茶,我們 可以免費輔導他們,但做茶要有自己的設備...。」 因此在製茶必要的固定資本限制下,魚池既有的茶廠仍舊站穩他們的生產角色,但與以往不 同的是,今天既使是小農也具有與市場直接面對面的能力,拜科技進步之賜,觀光旅遊、廣告行 銷、網購宅配等新消費形式縮減了消費空間的障礙,利於消費者與在地生產者直接連結,對此時 的茶農來說,與茶廠的生產關係可以轉為代工,未必要維持以往的生產方式。擁有自有品牌的茶 農(A6O2)表示: 「...我們家的茶量也不小,就請 XX 茶廠代工,像我有自己的品牌,走的是精緻路線,品質 要控管好,在市場上推也只有一定的量而已,... 所以像這些茶的話,就是以品牌為準啦,要讓消 費者知道說你看到這品牌,就會知道這茶是有控管的...。」 茶農直接面對市場,生產模式轉型,企圖從茶菁生產到成品販售能自行掌控,同時以品牌形 象建立產品差異,與其他競爭對手作區隔,在目前魚池有許多小農既使他們沒有自己品牌,但跟 茶廠有代工關係的也不在少數,多數農家仍舊摘採茶菁給茶廠,成品大部分直接轉賣批發商,少 部份自行販售。 另外,茶改場新茶種的推廣,不論是打著帶有台灣山茶香的台茶十八號,或是阿薩姆種的台 茶七號與八號,在紅茶生產行銷上與地方意象相輔相乘,如同前段所論述,紅茶產業在魚池地區 具有壟斷生產的形式,從自然環境的適宜性造就魚池地區適種阿薩姆茶種的獨特性,而產業發展 的歷史形塑具有故事的特殊性,新茶種皆屬大葉種8,目前也只有魚池鄉能大量栽種,其他紅茶產 區缺乏如此的生產區位優勢,這也是造成阿薩姆紅茶難以在其他地方進行複製與模仿,也具備成 為地方產業的基礎。新茶種在作物特性上比較強勢,被當作生產資本投入,產量相較於同茶齡的 茶樹要大很多,市場價格也不差,加速生產積累與生產效率。也因為如此,過去紅茶沒落時期有 許多茶樹卻乏照料老死,新茶種變成補植的首選;除了茶園復耕,近年來新茶園的開闢也都紛紛 選作新茶種,茶農講到這樣的趨勢: 「921 之後把整個產業做起來,…後來一直打廣告,種的都是 18 號,18 號產量很可怕,你種 8 根據作物學的分類,茶樹的品源可分為大葉種與小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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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到可以採,那個產量是每年倍增...。」(A6O2),「現在種的都 18 號,量太多了,之後要再 種的話我要來種阿薩姆,那以後量比較少,價錢會比較好。」(A2O0)。 在這一波紅茶產業重振的風潮中,農業地景也正漸漸轉變,茶園的樹種也經歷大換血,很多 與檳榔間作的茶園,因為檳榔生產的生命週期可達十餘年,多數茶農仍舊不願放棄這樣的固定成 本,但也有不少茶農朝有機或安全農業的精緻化經營而將檳榔砍掉,且未來在這波潮流下,茶園 的面積也正在逐漸增加。

紅茶產業問題分析與討論

(一)茶廠制約生產關鍵

如前文所述,現在茶廠的生產角色已與過去大不相同,但一般茶農在產業供給鏈仍無法達到 產製銷一體,依舊處在茶農與茶廠的基礎生產關係,茶廠是兼任代工與生產批發,雖然茶農自己 擁有品牌與市場,在茶季時仍要與茶場協調製茶時間,若兩者時間上無法配合,產銷一體的茶農 就得另行尋找合作對象,否則當季收成就要功虧一簣。茶農與茶廠生產製程的接軌相當重要,當 茶樹萌生採摘芽,當週未及時採收,則採摘芽生長過久開展,就喪失一心二葉的摘採時機,只能 剪採做廉價碎茶。而魚池紅茶過去生產多半集中在單一大茶廠,因此中小型茶廠未能順利發展, 空間上不像其他茶區如此密集,當茶季忙碌時,要代工的茶農需要於製茶前一天採收完畢,送至 茶廠萎凋處裡,次日才得以繼續生產流程。往往代工的人數眾多,茶廠本身也收購茶菁生產批發 用茶,彼此製茶時間要排開,一旦茶廠臨時不願代工,茶農就必須面臨收成的風險。茶農(A8O2) 抱怨道:「(某茶廠)真的很可惡,跟他說茶要採了,要排工,他就態度很高傲說他沒空做,還說 有本事你去找其他茶廠,反正魚池就這幾間茶廠...,後來我好不容易找到 X 茶廠願意幫忙,時間 都排下去了,他才回來找我說叫我去那做,以前在那邊做好久了,有時候他看你的茶好,做出來 就跟你說他要一半抵代工費,還是拿解塊下來比較好的那一半去,那我要賺什麼?真是吃人不吐 骨頭耶!」茶廠數量過少仍舊反映生產的權力結構,而對茶農來說,維持生產茶菁給茶廠收購的 形式仍佔多數,既使在今時紅茶價格水漲船高,利潤分配相當不均,現在魚池紅茶茶菁收購價為 一斤兩百元,五斤茶菁製成一斤茶乾,意味著茶廠生產一斤的成品茶農可獲利一千元,但成品的 市價少說都在兩三千以上,茶廠賺取超過一半的價格,且茶廠在生產投入的勞動時間成本遠比茶 農要來的低,茶農生產的剩餘價值被茶廠抽取,要突破這層生產制約的關係,茶農須再強化與市 場的直接連結,並增加與茶廠競爭的能力,譬如轉換生產方式,發展休閒農業,讓遊客體驗手工 製茶,將部分茶菁轉為更高價值的產品,而非只能做半成品原料的使用,或者聯合小農生產,集 資興建共用茶廠,透過集體資本重構生產鏈。

(二)地權關係與再生產

從魚池紅茶的發展歷程來看,茶農雖為與土地直接連結的生產者,但對土地的掌控能力仍舊 十分受限,過去紅茶沒落使得地權制約的結構鬆動,茶農得以轉換土地的使用方式,然隨紅茶產 業再起,土地所有權仍多在農林公司手中,承租農民被要求恢復茶園使用,轉作間作的使用則屬 違約,會面臨失去承租的權利,因此在農業生產上無法彈性使用,更無法促進農業多樣化經營,

數據

表 1  糧食階段
圖 1  生產方式  資料來源:Peet(2005)現代地理思想,頁 131  Smith(1984)探討自然的生產觀念,他認為人最初是自然存有,其意識直接與物質、自然活 動交織在一起,而人類藉由生產的維生手段與動物區分開來,並且生產永久剩餘產品,成為階級 形構的物質基礎,人與自然的互動就由不均等的社會關係所中介,當剩餘產品成為非使用的物質 形式,就可能被用來交換其他的使用價值。因此為了交換的生產,原始或第一自然就與第二、社 會生產的自然分離,與自然的關係不再是使用價值的聯繫,而是以交換為主要特徵;第二自然
圖 7  民國 80 年魚池鄉北部茶園土地轉作來源
表 6-2  民國 80 年及民國 98 年土地利用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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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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