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復仇觀管窺─以古典文學為重心
李隆獻
*摘 要
本文延續筆者對復仇/復仇觀的「歷時性」考察,以日本古典文學為重心,管 窺日本復仇觀的淵源與嬗變之跡。要點如下: 一、日本復仇觀述略:指出日本「復讐」一詞源自中國,且其觀念亦大致承襲 中國傳統的「五倫復仇觀」,允許有條件的復仇行為;直至平安時代(794-1185) 始有規範復仇律令的頒布,但此一律令並未有效遏止民間的復仇風氣;十二世紀則 由私人的復仇演變為武將間的「敵討ち」─類似中國的「為主復仇」;江戶時期 (1603-1868),受武士道與民間執政者的影響,復仇案例尤多,此一風潮一直延續 到明治維新明令禁止復仇(1873)為止。 二、由「記紀」等日本早期史書所載復仇事例,論證日本早期復仇觀明顯源自 中國《禮記》、《周禮》、《論語》、《史記》等儒家典籍。 三、述論平安時代數則有名的「御靈」、「生靈」復仇事例,指出「御靈」復 仇多集中於朝廷,頗具政治色彩;「生靈」復仇則展現在紫式部的《源氏物語》中, 可見復仇觀與文學創作的互涉現象。 四、述論中世紀「曾我兄弟」為父復仇事例與《曾我物語》所引發的復仇熱潮, 及其對日本文學、社會、法律、思想等方面的影響。 五、述論江戶時期德川幕府結合復仇觀與武士道,肯定復仇行為及其所生發的 影響,並析論日本學者對「忠臣藏」事例的不同觀點,進而探析學者間復仇觀的差*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中文系
異,藉以彰顯復仇觀隨時間而變改的特質。
A Look at Concepts of Revenge in Japan:
An Analytical Interpretation Centered on
the Classic Literature
Lee Long-Shie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paper will continue our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revenge and the concept of revenge by looking at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revenge in Japan. This paper will cover the following:
1. A review of the concept of revenge in Japan: “fukushuu”, the Japanese term for revenge, is shown as coming from China, and the associated concept likewise draws primarily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oncept of revenge with respect to the five relations (五倫) insomuch as revenge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is permitted. Laws concerning revenge were not promulgated until the Heian period, and even then these laws did not effectively stem local customs of revenge. During the 12th century, the concept of
interpersonal revenge was transformed into a notion of katakiuchi (敵討ち) among samurai similar to the Chinese idea of revenge on the part of a master. The mix of samurai and civil rulers during the Edo period led to incidents of revenge becoming particularly common. This situation lasted until the Meiji Reformation, when laws forbidding acts of revenge were put into effect.
2. Cases of revenge recorded in the kiki (記紀) and other early historical works are used to show that the concept of revenge in early Japan came from Chinese Confucian Classics such as the Book of Rites, the Rites of Zhou, the Analects, and the Records of the
3. A number of famous instances of revenge involving goryō(御靈, vengeful ghosts) and ikiryō (生靈, living soul) from the Heian period will be used to show that revenge by goryō were concentrat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royal court and had political significance. By contrast, revenge by ikiryō were dealt with in Shikibu (紫式部)’s Tale of Genji, thus show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ncept of revenge and works of literature.
4. For the medieval period, we will look at the rising trend of acts of revenge inspired in part by the revenge the Soga brothers (曾我兄弟) took on behalf of their father and the printing of the Tale of the Soga Brothers (《曾我物語》) and its effects on Japanese literature, society, law, and thought.
5.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concept of revenge into the “Samurai Way” by the Shogunate during the Edo period, with its confirmation of acts of revenge, and the effects this had will be discussed. We will also analyze various views of the Treasury of Loyal
Retainers (《忠臣藏》) among Japanese sholars and discuss differences in their views on
revenge in order to show how this concept changed with the times.
Keywords: revenge, concept of revenge, Tale of Genji, Tale of the Soga Brother,
日本復仇觀管窺─以古典文學為重心
李隆獻
一、前言
「復仇觀」堪稱重要的文化概念,影響中國文化、思想、社會、法律至為深遠。 筆者近年來陸續對「復仇觀」進行系列性探討:〈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 秋》三傳為重心〉,1述及復仇現象/復仇觀淵遠流長,不僅出於血緣、社會因素, 也受文化禮俗左右,而有其複雜多面的呈現。透過相關資料的蒐羅、分析,發現: 人類的復仇行為即使有生物性的來源,然而在復仇觀社會化的過程中,龐大 的儒家傳統以其一貫的方式,亦即將原始社會的種種習俗規範化、禮儀化、 經典化;因此原本血親復仇的模式─或者以氏族成員為對象;或以造成對 方相同的痛苦為目的,如孟子所說的「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 人亦殺其兄」;或專以施害者為對象─這些模式便逐漸為儒家經典詮釋所 收編,先是藉由經學的地位將之學術化,再經由深習儒家思想的循吏法外施 恩的實踐,因此在民間社會形成一股堅實的復仇思想與風尚。當然,自戰國 以降的任俠之風,也是漢代復仇風氣不可忽視的來源,然而東漢以降的中國 復仇傳統,幾幾乎便是儒家典籍所描述的型態,由此亦可見證儒家倫理觀念 /思想傳統,對中國社會無所不在的影響力。2 沿著此一探究路徑,筆著接連撰寫數篇相關論文:〈兩漢復仇風氣與《公羊》復仇 理論關係重探〉,3指出《公羊傳》的復仇理論,在兩漢期間實際上並未真正付諸實 踐,傳統將東漢盛行復仇歸因於《公羊》復仇學說,其實並不可信,進而指出:東1 〈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重心〉,《臺大中文學報》(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第22 期(2005 年 6 月),頁 99-150。 2 同上注,頁 146。 3 〈兩漢復仇風氣與《公羊》復仇理論關係重探〉,《臺大中文學報》,第27 期(2007 年 12 月),頁71-122。
漢以降,尤其是東漢末年的盛行復仇,實與東漢整體士風以及朝廷的大赦氾濫關係 密切,並非源自《公羊》復仇理論。〈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 釋〉,4則指出自西漢至南北朝的復仇觀,在與官方法律互動下,反映出「忠」/「孝」 兩種倫理的拉扯。面對私義的「孝」/「禮」與公義的「忠」/「法」等概念,復 仇觀在此一時期產生多次變化:漢代─尤其是東漢─較傾向於認同復仇。曹魏 時期則明訂禁止復仇的律令以規範復仇行為;南北朝分裂後,南方強調「孝義」倫 理,對復仇採寬赦,甚至肯定的態度;北朝則傾向於強調「忠」,透過將「忠」定 義為「大孝」的詮釋方式,將「忠」的內涵國家化,同時也明令禁止復仇;〈隋唐 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5探討傳統復仇觀在隋唐三百餘年間的具體樣 貌:就此一時期復仇觀的遞嬗、官方的法令規範與執法態度、輿論所反映的復仇觀, 以及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相關問題等進行省察與詮釋。另有〈唐代以前鬼靈復仇的省 察與詮釋〉,6探討先秦至唐代鬼靈復仇的現象及其所反映復仇觀的實況與嬗變之 跡;〈宋代經生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7〈宋代儒士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8探 論宋代經書、子書、文集中復仇觀的具體樣貌與嬗變狀況。 在幾年的研究中,筆者也曾以中國的傳統復仇觀與歐西的基督教復仇觀略作比 較,發現兩者大相逕庭、迥不相侔。9根據筆者粗淺涉獵,稍知盛行復仇的日本文化 與中國復仇觀有相當程度的關係,因不揣淺陋,試圖探究日本復仇觀的淵源與流變: 先省察日本復仇觀的起源及其與中國文化的關係,接著對日本復仇文化的盛衰與演 變作鳥瞰式的勾勒;繼則依時代先後,由日本上代《古事記》、《日本書紀》,中 古《日本三代實錄》、《源氏物語》、《枕草子》,中世《曾我物語》,近世《忠
4 〈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臺大文史哲學報》(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 第68 期(2008 年 5 月),頁 39-78。 5 〈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成大中文學報》(臺南:成功大學中文系),第20 期(2008 年4 月),頁 79-110。 6 〈唐代以前鬼靈復仇的省察與詮釋〉,將於 2009 年 9 月 25、26、27 日「第九屆唐代文化國際學術研 討會」(臺大文學院、臺大歷史系、中興大學文學院合辦)宣讀。 7 〈宋代經生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待刊。 8 〈宋代儒士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將於2009 年 10 月 28 日「孔德成先生學術與薪傳學術研討會」(國 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宣讀。 9 見〈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重心〉〈四之(二)西方復仇觀管窺〉,頁 140-144。
臣藏》等史學、文學作品管窺日本的復仇觀,並抽繹學者的相關論辯,以見日本學 者的復仇觀;最後則概略比較中日復仇觀的異同。筆者對日本文化認知有限,固陋 難免,敬期海內外博雅君子有以教我。
二、日本復仇觀述略
中國文化影響日本文化至深且遠,固不煩贅言,中外學者述及此一現象之論文 亦不待枚舉。日本的「復仇觀」,早自文字發明以前,即已深受中國大、小戴《禮 記》、《周禮》等儒家經典「父仇不共戴天」觀念的影響,普遍視復仇為一種正當 /必要的行為,無論朝廷或民間,復仇風氣均極盛行。10現今留存的日本歌舞伎與 淨琉璃等藝術作品,以復仇為題材的「復仇類」11故事即佔半數以上,日人對復仇 故事熱衷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中文的「復仇」,或作「復讎」、「復讐」、「報讎」、「報仇」,12日文則10 日本學者穗積陳重即曾指出中國思想對日本復仇觀的決定性影響力,說見氏著:《復讐と法律》(東 京:岩波書店,1982)。相對而言,臺灣與大陸學者反較少論及,如賀聖遂〈儒家思想對日本文化 的影響〉雖歷述儒家文化對日本政治、文史哲、科學等方面的影響,卻未述及儒家復仇觀這一影響 日本文化、社會、文學、藝術至為深遠的觀念。賀文收入劉柏林、胡令遠編:《中日學者中國學論 文集─中島敏夫教授漢學研究五十年志念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頁 150-161。 11 「復仇類」─「仇討ち物」─泛指所有以復仇為主題的文學作品。由於日本的藝術作品中,關 於復仇的題材格外興盛,因此特別歸為一文類,這在世界文學作品中實屬非常特殊的現象。日本復 仇類的代表有:曾我類、忠臣藏類、伊賀類(指荒木又右衛門在伊賀上野的復仇決鬥故事)等。其 中曾我類的衍生作品即達上千種。 12 「復仇」,中國傳統典籍或作「復讎」,如《孟子》、《公羊傳》、《穀梁傳》;或作「報讎」,如《左傳》、 《周禮》、《史記》;或作「報仇」,如《史記》;亦有作「復仇」者,如《越絕書》。《廣雅.釋言》: 「報,復也。」(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卷 5 上,頁 11 上) 可知「復仇」與「報仇」實異詞同義。又,《說文.人部》:「仇,讎也。」(清.段玉裁:《說文解 字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卷 8 上,頁 36 上)〈言部〉:「讎,應也。」段《注》:「讎者, 以言對之。……引申之為讎怨,《詩》:『不我能慉,反以我為讎』;《周禮》『父之讎』、『兄弟之讎』 是也。……仇、讎本皆兼善惡言之,後乃專謂怨為讎矣。」(同上,卷3 上,頁 8 下)案:「讐」為 「讎」之異體字;又,仇、讎亦可合為複詞,如《左傳.哀公元年》:「(越)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 《荀子.臣道》:「爪牙之士施,則仇讎不作」,可知「復仇」、「復讎」異字而同義。本文從俗,或
有「復讐」、「仇討ち」、「敵討ち」三種不同說法。日文「復讐」的字源,明顯 由中文「復讎」、「復讐」而來,但「仇討ち」、「敵討ち」兩種同義異字的用法, 則要到鐮倉時代(1192-1333)始廣為流傳。 筆者認為:日本「復讐」一詞,乃藉自漢字,日本早期的復仇觀也大致承襲中 國傳統的「五倫復仇觀」。13西元 646 年,日本孝德天皇推動「大化革新」,派遣 唐使至中國學習文化,同時也將儒家思想與漢字帶回日本。根據日本最早的正史《日 本書紀》記載,早在顯宗天皇二年(486)的記載中,已直接引用《禮記.曲禮上》 「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14並可見儒家思 想對日本復仇觀的深遠影響力。此一時期的日本復仇觀與中國並無太大差異,一直 要到平安時代(794-1185),日本的「復仇觀」才有新面貌。 穗積陳重將日本復仇的沿革分為允許復仇時代、限制復仇時代、禁止復仇時代 三個階段。15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日本允許復仇的歷史相當長遠。其原因不外乎 受到中國儒家思想、日本武士道思想以及幕府封建制度等因素的影響。穗積陳重認 為,日本吸收中國文化,視復仇為父子、兄弟、朋友間的義務;固有的武士道也在 精神方面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日本自古以來視復仇為臣子的重大義務,特別是 在武家時代,復仇行為受到社會大眾的讚揚。又,日本的幕府封建制度因長期處於 多數小國的狀態,法權並未統一,殺人者只要逃往他地便能脫離法律制裁,公權力 的不彰間接助長了復仇風氣。16正因思想上對復仇採取肯定的態度,法律上又對復 仇行為沒有嚴厲的規範,使得日本的復仇歷史,相較而言,比其他國家來得長遠。17
用「報仇」、「復讐」,而多用「復仇」,端視行文而定,並無深意。 13 「五倫復仇觀」指中國社會受儒家思想影響而形塑的復仇觀,說見拙撰〈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 以《春秋》三傳為重心〉之〈二、儒家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頁110-120。 14 太安万侶:《日本書紀.下卷》(東京:小学館,《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 3》,2002),頁 248。《禮 記》原文見唐.孔穎達等:《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景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刻 本),卷3,頁 10 下。又《禮記》作「弗與共戴天」,「弗」、「不」古通。 15 穗積陳重:《復讐と法律》,頁 101-108。 16 此與東漢時期的「避罪待赦」頗為類似,說參拙撰:〈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 釋〉〈二之(三)東漢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頁48-57。 17 相對而言,中國允許復仇的歷史又較日本為長,變化更多,可參筆者前揭數文。
平安時代,日本大量吸取中國文化,法令制度也模仿唐律的《賊盜律》,18主 張不得私下和解。19但這項律令隨著奈良平安朝佛教的盛行,主張以慈悲為重,因 而常有大赦、特赦等減刑而逐漸式微。死刑的廢止,加上平安朝政局動盪不安,兼 以連年饑饉,天變頻繁,群盜出沒,使得此一時期的復仇風氣更為盛行。當時的復 仇觀揉合了民間的「御靈」信仰,發展出一套獨特的「怨靈」復仇思想─政治上 遭鬥爭/含冤而死的人會化為怨靈製造動亂。 時至十二世紀,源賴朝的武家政治成立,復仇不再侷限於私人恩怨,而演變為 武將間的討伐行動─「敵討ち」。其最著名者,如平貞盛舉兵討伐平將門(940 左右)、源賴朝討伐長田忠致(1180),以及曾我兄弟的復仇(1194)等,此類復 仇大都以個人的復仇名義策劃大規模的軍事行動。20在兵荒馬亂的戰國時代,復仇 所帶來的大規模屠殺,使得復仇的本質逐漸脫離早期的倫理情仇。對此,學者清原 康正認為:「仇討ち」一詞,除了復仇之外尚有另一層涵意:原先的「復讐」一語, 復仇本身便是唯一的目的;「仇討ち」則牽扯到個人的利益與野心,特別是戰國時 代的武士為了鞏固自身的利益,經常以復仇之名對敵人進行討伐。因此這兩個詞, 中譯雖均為「復仇」,其本質則有著微妙的不同。21從上古時期的「復讐」一詞到 鐮倉幕府時代的「仇討ち」/「敵討ち」,由字義的變遷亦可概略窺知日本復仇思 想的變異。 江戶幕府時代(1603-1868),受到武士道與執政者積極鼓吹倫理思想、獎勵復
18 《唐律‧賊盜律》載:「諸祖父母及夫為人所殺,私和者,流兩千里;期親,徒二年半;大功以下, 遞減一等;受財重者,各準盜論。」(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北京:中華書局,1996,頁 1287)。 日本的〈賊盜律〉則說:「凡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及夫,為人所殺,私和者,徒三年;二等親,徒 二年;三等以下親,遞減一等;受財重者,各准盜論。」(佐伯有義:《續日本記‧下卷》,《增補六 国史》,東京:朝日新聞社,1940,頁 134)。簡言之,親人遭殺害,民眾有告官的義務,不告者須 定罪,私下和解者必須處罰。無論律文的文字或精神,都幾乎與《唐律》完全相同。 19 關於唐代復仇與法律的互涉,可參拙撰:〈 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之〈四、《唐律》 中復仇相關律令的省察與詮釋〉,頁101-108。 20 此種行為類似中國的「為主復仇」。為主復仇所涉及的問題與特色,可參拙撰:〈兩漢魏晉南北朝復 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 21 清原康正:〈復讐譚と仇討小說─小說に見る仇討〉(〈復仇故事與復仇小說─小說中的復仇〉, 收入東京:《大衆文学研究》,第98 卷(1992 年 7 月),頁 20。
仇行為的雙重影響,民間復仇事例急遽增加。由寬政改革年間(1787-1793),官方 出版的《孝義錄》五十卷即可看出對復仇義士的大力讚揚。在當時的社會觀念中, 復仇不但是美德,若未能為親人盡復仇的義務,官府還會嚴加懲處。江戶時代所有 有關復仇題材的文學、戲劇、說書均得到庶民階級的熱烈迴響,22甚至出現了「妻 敵討」等特殊文類。23這股復仇風潮,一直延續到明治六年(1873)頒布禁止復仇 的法令,日本將近一千五百年(486-1873),見諸正史記載的復仇歷史才逐漸衰歇。 以下數節,分別依時代先後探討日本不同時代的復仇觀。
三、日本復仇觀的起源─「記紀」紀載的日本古代復仇
事件與復仇觀
「記紀」24指日本現存最古老的兩部史書:大安万侶的《古事記》與《日本書 紀》。 一般述及日本的復仇事例,最易聯想到的是《忠臣藏》故事;實則日本最早的 復仇紀載,可追溯至西元前七世紀神武天皇(660 B.C.-585B.C.)的大和討伐。神武 天皇在東征途中,皇兄五瀨命遭久米射殺身亡。神武天皇遂特意繞道,為兄復仇, 途經久米根據地,吟曰: 久米之痛如山椒之辛辣,勿忘敵人加諸我等之痛;爾應謹記復仇之念,今必22 曾我兄弟(1194)、荒木又右衛門(1634)、「忠臣藏」的赤穗四十七義士(1703),為日本最著名的 三大復仇故事;據之而改寫的文學作品不計其數,而且成就頗高,成為日本文學的一大特色。尾崎 秀樹曾引用明治小說家幸田露伴的話說:「世界上應該沒有像日本這樣禮讚復仇的國家了,復仇成 為日本在世界文學中的唯一特色。」說見氏著〈復仇的隨想〉(東京:《大衆文学研究》,第98 卷, 1992 年 7 月)。 23 「妻敵討」指丈夫對姦夫的復仇故事。室町幕府時代,地方判官對殺死情夫的丈夫不做任何處分, 甚至連一併殺掉不貞的妻子也不會受到責罰,之後更演變為丈夫除掉姦夫淫婦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 務。 24 「記」「紀」二詞蓋亦源自中國典籍:中國古書,地位最高者稱「經」,其次曰「傳」、「說」、「記」; 又《史記》有「本紀」以記帝王事跡。
速速擊退敵軍!25 此即膾炙人口的〈久米歌〉。神武天皇一舉消滅久米勢力,成功為兄復仇。東征結 束後,神武天皇即位,成為日本史上第一任天皇。 神武天皇之後,最轟動的復仇事件當屬西元456 年的眉輪王復仇。根據《日本 書紀》卷十四上所載,七歲的眉輪王某日在宮中庭院玩耍,無意間竊聽到安康天皇 與母親之間的對話,發現繼父安康天皇正是弒父仇人,遂於當晚趁繼父熟睡時用大 刀將其首級砍下。26 此則駭人聽聞的事件引起宮廷內的大騷動,甫繼位的雄略天皇懷疑皇弟八釣白 彥乃暗殺事件的幕後策動者,遂將八釣白彥斬殺。眉輪王與另名皇兄阪合黑彥為了 保命,遂一起逃至円大臣家尋求庇護。雄略天皇派遣使者至円大臣家要求交人,円 大臣不唯不從,且嚴正的說: 蓋聞人臣因事遁入王室,未聞君王隱匿臣舍。今阪合黑彥皇子與眉輪王深恃 臣心,託身臣舍,焉忍送歟?27 雄略天皇遂派部隊包圍円大臣家。円大臣穿戴官服接見天皇,跪曰: 臣雖被戮,莫敢聽命。古人有云:「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臣 願奉上小女韓媛與葛城宅七區,請以贖罪。28 雄略天皇不從円大臣之請,並下令放火將房內所有人燒死。 由円大臣之捨身毀家保護眉輪王,可以推知円大臣認為復仇是正當/正義的, 因此選擇站在捍衛復仇的立場,拒絕聽從天皇的命令。而円大臣為眉輪王求情的話, 則直接引用了《論語.子罕》所載孔子之言,顯示當時編纂者太安万侶在仿漢字撰
25 太安万侶:《古事記》(東京:小學館,《新編日本古典文學全集 1》,2002),頁 155。本文之日文中 譯,皆由臺大日本文學系講師彭誼芝女弟負責,復經本人潤飾。
26 此事之情節與索福克里斯(約 496-406B.C.)著名的希臘悲劇 Oedipus the King 大抵相同,但兩位主
角的反應與行動則迥異天壤。Oedipus the King 中譯本參考胡耀恆、胡宗文譯注:《伊底帕斯王》(臺 北:桂冠圖書公司,1998)、羅念生:《羅念生全集.第二卷.索福克勒斯悲劇四種.俄狄浦斯王》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7 《古事記》,頁 155。 28 《古事記》,頁 144。
寫此書時,深受中國儒家思想的薰陶與影響。 眉輪王的復仇事例為日本立下最早為父復仇的典範。雄略天皇質問眉輪王殺人 動機時,眉輪王答曰:「臣元不求天位,唯報父仇而已。」29七歲的眉輪王年紀雖 小,卻明白為父復仇的道理,可見古代的日本人已視復仇為發自內心,至情至理的 行為,即使居天皇高位也難逃被復仇者追殺的命運。當時的日本法律並未對復仇加 以規範,因此雄略天皇並非代表公權力對眉輪王的復仇行為做懲罰,而是私下忌憚 自己的皇位不保才將兄弟及眉輪王殺害。30 眉輪王復仇事件落幕不久,某日雄略天皇與其表兄忍齒王同赴郊外打獵,因聽 信部下讒言,懷疑忍齒王別有居心,意圖不軌,遂趁打獵之際將其射殺,並將屍體 埋進木桶毀屍滅跡。當惡耗傳至京城時,忍齒王的兩個遺孤─意祁王與袁祁王 ─聽到父親被害的消息,遂逃至鄰國播磨國藏匿。數年後雄略天皇駕崩,繼位的 清寧天皇亦早逝,王位需要繼承人,相傳播磨國有路人目擊忍齒王遺孤,宮中於是 派遣使者迎回意祁王與袁祁王,袁祁王繼位,是為顯宗天皇。顯宗天皇遂命令部下 至昔日打獵的森林尋找父親的遺骸,並擬毀壞雄略天皇的墳塋洩憤。顯宗天皇說: 吾父先王無罪,而大伯瀨天皇射殺棄骨郊野,至今未獲。憤歎盈懷,臥泣, 行號,志雪讎恥。吾聞:「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 不同國。」夫匹夫之子,居父母之讎,寢苫枕干,不與共國,遇諸市朝,不 反兵而便鬥。況吾立為天子,二年于今矣。願壞其陵,摧骨投散。今以此報, 不亦孝乎?31(原文為中文) 其兄意祁王則認為「為父復仇」雖屬天經地義,但雄略天皇究係叔父,亦為天下共 主,若破壞其墳墓,必招後世批評;不過,父仇亦不能不報,遂建議採取折衷的方 式,挖掘雄略天皇墳墓旁的土地以示復仇,如此對後世亦有警惕作用。 顯宗天皇的一段話,毫無疑問採自《禮記.曲禮上》的「父母之讎弗與共戴天; 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而「居父母之讎,寢苫枕干,不與共國,
29 《日本書紀.下卷》,頁 142。 30 遭眉輪王殺害的安康天皇雖為雄略天皇的兄長,但雄略天皇卻是出於疑忌,而將同為骨肉的八釣白 彥與阪合黑彥以叛亂罪名處刑,可見其行為很難解釋純為兄長安康天皇復仇。 31 《日本書紀.下卷》,頁 248。
遇諸市朝,不反兵而便鬥」等句則見於《禮記.檀弓上》。32關於此點,王小林〈古 傳承的成立與《史記》─關於顯宗記破壞雄略陵的復仇故事〉,33除了探討〈顯 宗記〉與《禮記》的密切關係外,並指出顯宗天皇企圖以破壞陵墓的方式復仇,與 《史記.伍子胥列傳》伍子胥掘楚平王墳墓鞭屍的情節相當類似。顯宗天皇的掘墓 復仇事例,雖因不見於同時期的地方誌《播磨國風土記》,而遭質疑其史實的可靠 性;不過從《日本書紀》引用的章節、顯宗天皇企圖掘墓復仇,以及意祁王的勸阻, 在在顯示太安万侶在編纂日本史書時,受到《禮記》與《史記》等書復仇觀的影響, 則應無可疑。 岡野弘彥則有不同於前述的觀點,認為顯宗天皇破壞墳墓的行為並非受到中國 「父仇不共戴天」思想影響,而與日本古代的民間信仰有關。在日本古老的觀念中, 被殺害者由於靈魂無法超渡,因此殺人犯的罪孽特別深重。為了安撫亡靈,生者多 半會用一些方法來幫助亡靈超渡,替死者復仇便是其中之一。34此說雖不無可能, 但並不能排斥其受中國文化影響的可能性,因為文化常由多重因素構成,而非由單 一條件所決定。 上述幾則復仇事例,由於神武天皇的故事年代過於久遠,屬於口耳相傳的古老 故事,目前日本學界尚無法斷定神武天皇是否確實存在,因此神武天皇東征故事猶 待證實。不過,即便不論神武天皇為兄復仇事例,而以眉輪王與顯宗天皇的復仇事 例考察,即可知日本上古時期的復仇觀明顯受中國儒家的孝義思想與五倫復仇觀的 影響,這種觀念一直延續至近世的江戶末年,其中心思想基本上並無太多改變,不 過隨著朝代的更迭,復仇的樣貌也越發豐富多采。
32 《禮記.檀弓上》作:「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 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禮記正義》,卷7,頁 17 上-下。關於此段經文及其他 禮書的復仇主張,可參拙撰:〈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重心〉〈二之(二)禮書 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頁112-120。 33 王小林:〈古傳承の成立と《史記》—顯宗記の雄略陵破壊復仇譚について〉(大阪:大阪工業大 學,《大阪工業大學紀要(人文社會篇)》,1999),頁 40。 34 岡野弘彥:〈「記紀」に記錄された仇討〉,收入:《忠臣蔵と日本の仇討》(東京:中公文庫,1999), 頁184。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黃冠閔教授亦持此說,見 2008 年 9 月 25 日「天、自然與空間」 學術研討會(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日本「東亞的文明衝突與『天』觀念的演變研究班、 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合辦」)發言。
四、平安時代的復仇觀─「御靈」與
「怨靈」/「生靈」復仇
(一)「御靈」信仰下的「怨靈」復仇
「御靈」指含恨而死、無法超渡的冤魂,或意外死亡,無人祭拜,繼續停留人 間,造成饑饉等災禍疾病的亡魂。御靈信仰祭拜的對象主要以政治鬥爭失敗的人物 為主。35日本傳統觀念認為民眾必須固定祭拜這些御靈,否則會帶來厄運。 平安時代(794-1185)初期,由於疾病肆虐、加上地震等自然災變頻繁,導致 社會不安、人心惶惶,御靈信仰遂隨之興盛。日本最早的御靈會紀錄,出現於《日 本三代實錄》貞觀五年(863)五月二十日: 所謂御靈者,崇道天皇(早良親王)、伊予親王、藤原夫人(吉子)及觀察 使(藤原仲成等)、橘逸勢、文室宮田麻呂等是也。並坐事被誅,冤魂成厲。 近代以來,疫病繁發,死亡甚眾。天下以為,此靈,御靈之所生也。……今 茲春初咳逆成疫,百姓多斃,朝廷為祈,至是及修此會,以賽宿禱也。36(原 文為中文) 執政者擔心被鬥爭的六人化為冤魂報復,遂於神泉院建立御靈會祭祀之。天應元年 (781),桓武天皇即位,胞弟早良親王立為皇太子。延曆四年(785),早良親王 遭懷疑與天皇寵臣的暗殺事件有關,遂被放逐至邊疆地帶,途中因糧食缺乏而身亡。 次月,桓武天皇立其子為皇太子,皇太子旋即病倒。卜卦的結果為早良親王亡靈作 祟,桓武天皇遂派遣僧侶沿路誦經,並追贈早良親王為崇道天皇以消弭怨靈復仇。 大同年間(806-810),皇太子與同父異母兄弟伊予親王謀反的消息走漏,旋即 被廢。伊予親王母子被囚禁於川原寺,最後服毒自盡。之後京城天氣開始異常,而 且疫疾廣為流行。朝廷遂緊急下令各大寺廟誦經祈福,以安撫伊予親王母子亡魂。3735 「御靈信仰」與臺灣的「百姓公信仰」/「中元普渡」近似,但「百姓公」主要祭拜對象為無名氏 /無名英雄,與「御靈」的祭拜政治人物迥異。 36 《日本三代実錄.五十卷》(《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東京:吉川弘文館,1971),頁 113。 37 說參藤原克己:〈陰魂.御靈〉,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1969 年 10 月)。
其他尚有許多事例,如寶龜三年(772)三月,井上內親王皇后因巫蠱之罪被廢, 事隔兩月,皇太子也被廢為庶民,母子二人被流放至偏遠地帶,過了一年半的禁閉 生活,最後抱著深沉的怨恨而終。內親王死後,京城開始流行疫病,風雨交加,天 皇與皇太子的健康也日趨惡化。天皇於是下令改建內親王的墓地,將「墳」改稱為 「御墓」,始平息冤魂。38 概括而言,平安時代的復仇案例多集中於朝廷,御靈信仰沾染了濃厚的政治色 彩,陰魂作亂者大都為政治失敗者,與當時的王朝權力鬥爭息息相關。平安朝的復 仇觀,除了與古代傳承的民間信仰結合外,也可能受中國陰陽家思想與魏晉南北朝 志怪小說、唐人傳奇影響,因而鬼魂作祟的思想特別興盛。不過御靈復仇特殊之處 為:鬼魂並非針對仇家復仇,而是產生大規模的天災與疫病,39此與中國魏晉南北 朝,乃至唐代的鬼靈只針對特定的個人進行復仇大異其趣。40
(二)紫式部筆下的「生靈」與「怨靈」復仇
相對於「怨靈」/「死靈」復仇,「生靈」復仇指的是人在活著時,靈魂脫離 肉體,出竅害人的復仇方式。「生靈」一詞最早出現於清少納言《枕草子》(1000), 被描述為「最可怕的東西」;他如《落漥物語》、《源氏物語》、41《今昔物語》4238 其他御靈作祟之例尚多,可參坂本和子:〈御產記事にみられるもののけ〉(〈生產記事所見的陰魂〉), 收入《解釈與鑑賞》(東京:至文堂,1975)。又,《榮花物語》記載平安時代妃子生產時,經常會 出現干擾母子生產的陰魂。尤其是得勢的皇后,深怕怨靈搗亂,常於生產期間派僧侶在房內驅邪。 因此,平安時代生產記錄所出現的陰魂,可視為與前代的御靈遙望的存在,成為當時的一個重要特 色。說參藤原克己:〈陰魂.御靈〉。 39 《小右記》、《権記》等史書皆記載平安時代宮廷許多失勢的政治家,在鬥爭身亡後靈魂依附他人身 上的案例,這也可視為御靈復仇的一種變形。關於平安朝史書所載的陰靈附身實例與探討,可參藤 本勝義:《源氏物語の「もののけ」》(《源氏物語的「陰魂」》,東京:笠間書院,2001)第二章。 40 關於中國先秦至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鬼靈復仇,可參拙撰:〈中古時期鬼神復仇觀的省察與詮 釋〉,《漢代以降復仇觀的省察與注釋─中古時期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之〈肆〉(國科會專題計 畫成果報告,2006);亦見〈唐代以前鬼靈復仇的省察與詮釋〉。 41 關於清少納言之《枕草子》,參考林師文月譯本(臺北:洪範書店,2000 年修訂初版)。又,清少納 言與紫式部二人的微妙關係及其書的相關問題,可參林文月師:〈清少納言與枕草子〉,收入《枕草 子》,頁5-14。 42 參考北京編譯社譯,周作人校:《今昔物語》(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等書亦皆可見。 「生靈」一詞乃憑空杜撰,其構想應源自古老的御靈信仰,目前史書並無任何 有關生靈的記載。「生靈復仇」最為世人耳熟能詳的,莫過於紫式部《源氏物語》 六條夫人御息所的「生靈出竅」故事。 《源氏物語》全書將近五百個人物,六條夫人御息所是唯一化身為生靈者。六 條夫人的故事情節散見於《源氏物語》〈葵〉、〈若菜〉、〈柏木〉等卷,主要描 述六條夫人與男主角光源氏長達十數年的愛恨糾葛。六條御息所原為桐壺帝之弟東 宮之妻,不幸於二十歲時喪夫守寡。二十四歲愛上了皇子光源氏,成為光源氏的戀 人之一。由於光源氏已有妻室,加上六條夫人長光源氏七歲,又因身分的關係,始 終得不到光源氏的愛。自視甚高的御息所,在一次與光源氏妻子葵夫人爭車位時受 到屈辱,自尊心受創。御息所受不了打擊,在悲痛之餘,不由自主/下意識的「生 靈」出竅,害死妊娠中的葵夫人。光源氏知道真相後,更加疏遠六條夫人。但御息 所卻不肯就此善罷甘休,在死後十八年,竟化身為「怨靈」,先將光源氏的第二任 妻子女三宮逼至出家,又攻擊光源氏的愛妾夕顏,最後且將光源氏一生最愛的女人 紫上殺害。43 《源氏物語》中六條夫人的化身為「生靈」,當係受到當時盛行的「御靈」思 想影響。對閱讀《源氏物語》的貴族而言,怨靈當為其生活信仰的一部份,紫式部 掌握讀者對「御靈」好奇的心理,將「怨靈」現象寫進作品以增強其戲劇效果。六 條夫人利用攻擊他人來達到復仇的目的,顯然與同時代發動大規模災害的「御靈」 復仇有異曲同工之妙。紫式部運用高超的文學技巧,融合了當時的復仇觀,讓為愛 所苦的六條夫人既「生靈」出竅報復,復以「怨靈」為祟,將宮廷女子由愛生恨的 嫉妒心理發揮得淋漓盡致。44 平安時代的怨靈大都與政治鬥爭有關,《源氏物語》六條夫人的「生靈」、「怨
43 六條夫人復仇事,詳見紫式部著,林師文月譯:《源氏物語》(四冊,臺北:洪範書店,2000 年修訂 初版),〈葵〉(頁199)、〈若菜〉(頁 680)、〈柏木〉(頁 788)等卷。 44 說參石埜敬子〈六条御息所〉,收入《解釈與鑑賞》(東京:至文堂,1975);藤本勝義:《源氏物語 の「もののけ」》。
靈」復仇則是結合「嫉妒」心理而產生的個人情仇,兩者在本質上不盡相同。45另 一派學者則指陳六條夫人的原型,極可能影射紫式部之父藤原為時曾服侍過的主人 花山院。花山院十七歲時因宮廷鬥爭,被迫退位出家,其怨念在《源氏物語》中被 化身為可怕的「生靈」。46 由上所述,可知平安朝的復仇觀,已不再侷限於儒家父仇子報式的五倫復仇觀, 而是加以相當程度的擴張:無論是「御靈」思想的「怨靈」,或紫式部筆下的「生 靈」、「怨靈」,其報復的對象都不再針對個人,而是遷怒相關的人,對之進行報 復,二者的復仇觀皆與早期的日本復仇觀與中國的五倫復仇觀迥異其趣。
五、中世紀復仇觀的開展─曾我兄弟的復仇譚
鎌倉時代(1192-1333),因武家執政,崇武尚勇,鬥爭殺伐猶如家常便飯,如 源賴朝討伐長田忠致與曾我兄弟的復仇等,皆利用復仇名義對敵軍進行討伐。 在日本眾多流傳的復仇故事中,以「曾我兄弟」的復仇故事─《曾我物語》 ─最為人所津津樂道。曾我兄弟的復仇事例(1194),當為真實事件,見成書於 鐮倉後期,記載 1180-1267 年間史實的史書《吾妻鏡》;以曾我兄弟十八年的復仇 經歷為題材的小說《曾我物語》,則完成於十五世紀,全書計十二卷。此一故實/ 小說歷久不衰,時至今日,猶為日本歌舞伎每年必演的大戲。故事描述伊東祐親因 領土問題與工藤祐經結怨,心懷不滿的工藤派人暗殺伊東祐親之子河津祐泰。祐泰 遺孀帶著二子五郎、十郎改嫁曾我太郎祐信。二郎對生父之死始終銘記在心,經過 十八年顛沛流離的武士生活後,兄弟倆終於逮到機會潛入工藤家殺死工藤祐經。在 復仇的過程中,弟弟十郎在與眾多武士決鬥時不幸罹難,哥哥五郎事成之後立即遭 到逮捕,隔日即被以叛亂罪斬首示眾。45 參室伏信助:〈六条御息所《源氏物語》〉,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1969 年 10 月),頁 59。 46 說見金田元彥:〈花山院の怨念─六条御息所の原型〉,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2003 年 5 月),頁 132-133。
曾我兄弟的復仇故實與《曾我物語》,不僅廣為流傳,且掀起一股復仇熱潮: 以往的復仇大都限於宮廷鬥爭,曾我兄弟則將復仇的傳統帶至武士階級,且將復仇 的概念普遍帶進民間。無論在思想上或文學上,《曾我物語》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47「文學」方面,曾我兄弟故事之後衍生出一系列不同版本的戲劇、謠曲,估計超 過千餘種,對日本文學的影響既深且遠;48「思想」方面,《曾我物語》對強化「父 仇不共戴天」的孝道觀念也有極大的啟發作用,《曾我物語》歌頌以「孝」為中心 的復仇思想,對日本民眾的道德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 日本學者在探討中世紀的「仇討ち」時,多半視曾我兄弟復仇事例為中世紀「仇 討ち」的開端。《曾我物語》以「小說」的方式,詮釋曾我兄弟盡「孝道」為父報 仇;水原一則由「史實」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觀點,認為曾我兄弟在十八年之中汲汲 營營,企圖躋身武士上層階級,卻因政局改變而未果,因此才會假借復仇之名而行 叛亂之實。此處「仇討ち」不再是單純的復仇,實已摻雜了個人的政治野心;《曾 我物語》將兄弟的復仇行為詮釋為倫理的復仇,與現實有相當程度的差異。49水原 氏之說不無道理,但即此亦可見日本復仇觀的演變軌跡及其受中國「五倫復仇觀」 影響之一斑。 除《曾我物語》外,同一時代盛行的正統軍記物語也不乏隱藏復仇主題者,如 《保元物語》可解讀為崇德院的怨念與復仇故事;《平治物語》末卷,暗示賴朝消 除了父親義朝的舊恨後,捲土重來,再興源氏宗族;《平家物語》中,主人翁充滿 了對復仇的怨恨與執著。 在尚武的年代,雖然道德上允許、甚至肯定復仇,但因復仇事件日益增多,有 礙治安,幕府遂紛紛修改法律,限制復仇行為。與前期的平安朝相比,鎌倉幕府時 代注重軍紀,對復仇的規範也較前朝嚴格。如西元1536 年伊達植宗所頒行的法典《塵 芥集》,規定禁止私鬥,明訂須先舉行司法審判始能復仇。50另,1597 年公布的《長
47 詳參稻垣史生:《仇討を考証する》(東京:旺文社,1987)。 48 參加美宏:〈「曾我物語」:復仇的文學〉,收入《解釈與鑑賞》(東京:至文堂,1988)。 49 水原一:〈曾我兄弟の復讐と「曾我物語」〉(〈曾我兄弟的復仇與《曾我物語》〉),收入:《国文学》 (東京:学燈社,1969 年 12 月)。 50 此類似《周禮.秋官.朝士》之「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唐.賈公彥:《周禮注疏》
曾我部元親》法條中也明文規定:復仇只限於自己的直系長輩,且只能下為上復仇。 51 由民眾對《曾我物語》的熱愛程度,以及朝廷對復仇限制的法令較前代完備, 即可窺知日本中世紀復仇風氣的逐漸盛行,並在下個時代達到巔峰的趨勢與軌跡。52
六、江戶時代復仇觀的爭議─復仇的巔峰與終結
江戶時代(1603-1868)乃日本復仇行為與復仇觀的全盛時期。德川幕府為了鞏 固勢力,強化封建體制,不僅將復仇思想列入「武士道」體系之內,且將復仇觀與 武士道融合,視復仇為一種美德。武士道的倫理觀,原本即視死如歸,視復仇為臣 子重大義務的武士,以生命報答君主,本即為盡忠輸誠的至高表現。53不僅武士, 復仇行為甚至普遍受到社會大眾的讚揚。此時,下至百姓,上至領主,均可至幕府 「公儀御帳」登記申請復仇,復仇於是成為合法的行為。江戶幕府伊達家的法文且 明令規定子女須為父母復仇,甚至連父母都有為子女復仇的義務。復仇成功者歸鄉 後會受到居民列隊熱烈歡迎;反之,未能盡復仇義務者,不但會遭眾人摒棄,甚至 還會受到懲處。54 文化方面,由於江戶時代身處太平盛世,文學、戲劇、說書等文藝活動頻繁, 加上政府頌揚忠臣/孝子觀念,使得民間的復仇事件急遽增加。元祿年間所發生的【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景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卷 35,頁 23 下),但未如《周禮. 地官.調人》之有「避仇」規範。關於《周禮》的復仇觀,可參拙撰:〈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 《春秋》三傳為重心〉〈二之(二)禮書的復仇觀與詮釋〉,頁115-120 。 51 此一律令的精神與《唐律》頗為接近,可參拙撰:〈 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四 之(一)《唐律.鬥訟》「祖父母為人敺擊」條〉,頁102-104。 52 中國歷史常可見因復仇過於盛行而致政府明令禁止的例子,可參拙撰〈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 互涉的省察與詮釋〉、〈 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二文。 53 有關日本「武士道」的名譽觀/價值觀,參王煒:《日本武士名譽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8)。 54 如慶應元年(1865)重臣山田嘉膳遭到殺害,其子鹿之助、鹿馬未為父復仇,旋遭幕府重罰,沒收 家財、豪宅,一家離散,並將兩人放逐。參穗積陳重:《復讐と法律》,頁 104-105。
赤穗武士復仇事件,便是將復仇風氣推至頂端的重要事件:元祿十三年(1701)三 月,在某次綱吉將軍的宴會中,淺野內匠頭因不滿吉良上野介而與之發生爭執,淺 野在氣憤之下,拔出小刀劃傷吉良的臉頰。綱吉將軍認為淺野罪不可赦,立即下令 將之逮捕,且命令他當場切腹自殺,其五萬三千石地租與一所大宅院亦全數充公。 消息傳至淺野本家,身為家臣之長的大石內藏助緊急召集三百餘位家臣商議對策。 家臣雖對將軍的判決不服,但仍採取不抵抗的方式,讓幕府派新城主接收赤穗家。 淺野家的家臣團被迫解散,三百餘人成為失去君主的浪人,流散各地。家老大大石 內藏助誓言為主復仇,要求其他家臣切具報仇誓約,暫時隱姓埋名,靜待時機再相 機復仇。經過將近兩年處心積慮的規畫後,大石終於在元祿十五年臘月三十日凌晨, 率領四十七位赤穗武士突襲吉良官邸,殺死眾多武士,並砍下吉良首級。事成之後, 赤穗武士帶著吉良的首級浩浩蕩蕩到達泉岳寺,將首級獻於君主淺野墳上,並自動 至幕府投案,聽候判決。幕府將軍最後下令,命他們集體切腹自殺。此即著名的「忠 臣藏」故事。 綱吉將軍的判決,種下了兩年後赤穗浪人復仇事件的「因」。依照當時武家的 法律,對於起爭執─發生糾紛、暴力衝突等─的雙方,不論誰是誰非,皆應秉 持「喧嘩兩成敗」的原則,亦即雙方都必須受到制裁,但是綱吉將軍卻令淺野內匠 頭切腹自殺,而未對吉野作任何處分,明顯違反了「喧嘩兩成敗」的精神。 赤穗武士切腹自殺後,學者對其行為與幕府的處置方式議論紛紜,爭執不斷:55 室鳩巢於赤穗武士處刑翌年撰寫《赤穗義人錄》,尊之為「忠義之士」,感嘆幕府 非唯未加獎勵,反將渠等處死。國學者林鳳崗亦撰〈復仇論〉,讚揚赤穗武士的忠 義行徑,認為他們不惜觸犯律法、為主復仇的決心,對民眾有良好的教化作用。不 過,在一片贊成、肯定的聲浪中,也有反對之音:佐藤直方認為,幕府未判處赤穗 浪人死刑,而處以切腹自殺,執法過於寬鬆。佐藤批評林鳳崗與民眾一樣無知,將 浪人視為忠臣義士,實在荒謬至極。佐藤認為,吉良並未殺死赤穗浪人的君主淺野,
55 本文有關赤穗武士的論爭,參野口武彥:〈復讐の系譜─中国から日本へ〉,收入:《国文学》(東 京:学燈社,1969 年 10 月),頁 85-91;南條範夫:〈仇討ちの是非論の推移〉,收入:《忠臣蔵と日 本の仇討》(東京:中公文庫,1999),頁 156-170。
淺野乃因犯法而遭賜死,嚴格而論,吉良根本不是赤穗浪人的仇敵。浪人沒有明白 這個道理,魯莽攜帶兵器,結黨作惡,便是犯了滔天大罪。若浪人在復仇後切腹自 殺,尚情有可原,但他們卻沒有選擇尊嚴的死─切腹56─這是企圖謀求官位。 與佐藤同派的三宅重固同樣也否定浪人的作為。三宅認為:武士為主人復仇乃天經 地義之事,無論在中國或日本,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赤穗義士不應得到這麼多的 讚美。57 與此同時,徂徠派的學者淺見絅齋則挺身為赤穗武士辯護。淺見指出:淺野內 匠頭因一時衝動,在宴會上用小刀刺傷吉良,這雖是越矩的行為,吉良卻因受辱而 要求綱吉將軍斬殺淺野,未免過於小題大作。若先前兩人有很深的恩怨,而吉良利 用刀刃事件除掉淺野,則之後義士們為淺野復仇便屬合情合理。浪人深信自己的行 為是替主人找回公道的正義行為,所以未在復仇之後自盡,並非如佐藤所說的貪生 怕死;他們若真的怕死,當初就不會參與這麼慘烈的復仇計劃/行動。 淺見絅齋的見解得到多數人的贊同,可說為綿延數年的爭論作了最佳的總結。 不過二十餘年後,爭論又重新燃啟,起因是徂徠的高徒太宰春台(1680-1747)在徂 徠過世之後提出自己對赤穗武士的看法。太宰認為:依照法律,殺人者雖理應償命, 但吉良只是受到皮肉之傷,綱吉將軍便將淺野處以極刑,對於幕府做出這樣不公不 義的判決,浪人們非但沒有記仇,反找吉良報復,便是錯誤的決定。根據「武士道 精神」,臣子只需服從君主,不需聽從國家的法律,君主一死,臣子便應跟著切腹, 但浪人們並未如此,顯然背離了武士道精神。他們理應怨恨幕府,因為幕府才是他 們真正的仇人,但他們反而在好長的一段時間之後才策劃殺掉吉良。浪人在復仇成 功之後就該自盡,可是他們卻選擇向其大仇人的幕府自首,便是存有僥倖之心,顯 然希望藉此謀得官位。 太宰春台之說受到眾多學者的抨擊:松宮觀山駁斥太宰之說,認為浪人沒有立
56 有關「切腹」的起源、形式/儀式與精神,參考林文月師:〈變態刑罰史〉,收入師著:《寫我的書》 (臺北:聯合文學出版社,2006),頁 28-35。 57 其實「為主復仇」動機多端,中、日/舉世皆然,實不宜一概而論。說可參拙撰:〈兩漢魏晉南北 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之〈三、東漢末至曹魏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頁 57-58。
刻復仇乃因志在振興淺野家,若草率行事反將亂了大計;而浪人沒有選擇切腹,並 非如太宰所說的「變節求榮」,而是為了將正義公諸於世。五井蘭洲〈駁太宰純赤 穗四十六士論〉,認為將淺野賜死是破壞國法的行為,所以整件事的始作俑者乃是 吉良,浪人找他復仇是理所當然之事;倘若策劃期間吉良病死,義士們一定會切腹 自殺,並非如太宰所說的貪圖名利,太宰之所以有這番見解,乃是以小人之心度君 子之腹。58不僅學者,即連輿論也一致反對太宰之說,壓倒性的支持赤穗武士的作 為。 赤穗武士受到民眾的喜愛,多少與日本人同情弱者的性格有關;而在《忠臣藏》 故事中,則處處可見赤穗武士「盡人事,聽天命」的安排:淺野對蠻橫無理的吉良 忍耐到了臨界點時,用小刀刺傷他,接著平靜的等待幕府的裁判;同樣的,武士們 在為主復仇後,悲壯的將生命交給幕府作決定,如此將自己命運託付給他人的行事 風格,深獲日本民眾的肯定。 由上述關於赤穗武士論爭的概述,可知學者議論的焦點在浪人是否立即切腹自 殺,而未論及其「復仇」的正當性。換言之,無論贊成或反對,學者大抵皆肯定武 士的「復仇」行為,認為復仇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學 者與大眾站在贊成復仇的一方,即連幕府在判處赤穗浪人切腹自殺時,所用的罪名 也是「結黨叛亂」與「攜帶武器」,而非針對武士的「復仇」行為做出懲治,凡此 皆可見江戶時代對復仇行為的重視與肯定。 根據平出鑑二郎《復仇》59一書的統計,赤穗武士復仇事件發生之後,民眾紛 紛效仿,使得民間的復仇事件暴增二十五倍之多,江戶時代復仇風氣興盛的程度由 此可見一斑。「忠臣藏」事件四十七年之後,戲劇《假名手本忠臣藏》首度公演, 旋即家喻戶曉,成為江戶時代年年最賣座的戲碼。 江戶時代主要的復仇事件共一百三十餘件,當然,這只是冰山一角,庶民之間 的復仇事件更是層出不窮。這股復仇風氣一直延燒到明治時期頒布新令才逐漸結 束。新上任的司法院長江藤新平,於明治六年(1873)2 月 7 日的第 37 號公布中頒
58 參同註 55。 59 平出鑑二郎:《敵討》(東京:中公文庫,1990)。
布「復仇禁止令」,明令復仇者處以極刑。 穗積陳重認為:江藤在上任短短一個月之內即廢除舊法,視復仇為謀殺罪,實 與明治維新動盪的局勢有關:當時暗殺事件層出不窮,殺伐風氣甚重,為了防止暗 殺大臣、參議等大官事件繼續延燒,才會嚴令禁止民間的復仇行為。60無論如何, 綿延千餘年的日本復仇歷史終究在法律上遭到明令禁止。至於民間是否完全接受, 則 是 一 個 尚 待 省 察 的 有 趣 問 題 , 如 明 治 時 代 頗 具 代 表 性 的 女 作 家 樋 口 一 葉 (1872-1896),在其短篇小說〈闇夜〉(1895)61中,描述少女阿蘭在父親被害後 投水自殺,為青年高木直次郎所救,在療傷期間高木逐漸對阿蘭產生情愫,且決心 捨命為阿蘭報父仇。高木的復仇行動雖未成功,仍具體可見當時復仇觀依然深植人 心。大正時代代表作家芥川龍之介(1892-1927)的短篇小說〈大石內藏助的一天〉 (1917)62則以淺野家老大大石內藏助復仇後隱居泉岳寺,回憶其復仇行為,並省 思其復仇行動引發江戶城百姓群起仿效的複雜心理。由此二例,即可見日本的復仇 觀在明治初期雖明令禁止,卻依然存留的實況。
七、結語
綜上所述,可知日本上古時期的復仇觀,明顯受到中國儒家「五倫復仇觀」的 影響,但其發展、演變,則自有其面貌,且相當多采多姿,如:平安時代的「怨靈」、 「生靈」復仇與魏晉南北朝、唐人小說頗為類似,但又同中有異;中世紀乃至幕府 時代的武士,如「曾我兄弟」的復仇故事,除將類似中國的五倫復仇觀帶進武士階 級,並發揮至民間外,又摻雜了政治因素,其影響所及,一時蔚為風氣,但因復仇 盛行,影響治安,法律方面便趨向禁止復仇,形成頗為有趣的對比;江戶時代的「武60 穗積陳重:《復讐と法律》,頁 72-73。 61 收入樋口一葉著,林文月譯:《十三夜:樋口一葉小說選》(臺北:洪範書店,2004),頁 33-67。 62 收入芥川龍之介著,文潔若譯:《海市蜃樓.橘子》(臺北:志文出版社,1991),頁 48-61;亦見高 慧勤、魏大海主編:《芥川龍之介全集》(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2005),第 1 卷,頁 251-261。
士道」復仇,與中國的「為主復仇」相當接近,而其規模之大、次數之多,激烈之 程度,都遠遠超過中國任一時代,此時復仇成為合法的行為,而且政府、民間一致 歌頌,但學者間對復仇者心態的看法則相當不一致,且引發長期的論爭,不過無論 官方、民間、學者,對復仇行為持肯定的態度,則無二致;日本的復仇歷史,直到 明治六年,明令禁止復仇後始漸衰歇,但民間是否完全接受,則尚有待進一步省察。 附識:本文之草成,蒙臺灣大學日本文學系教授彭誼芝女弟協助蒐集、翻譯日文資料,並草 擬部分文稿;2007 年草稿初成,蒙林師文月惠閱一過,有所垂正;初稿曾以〈日本 復仇觀管窺〉為題,於「『天.自然與空間』」學術研討會」(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 學系主辦,日本「東亞的文明衝突與『天』觀念的演變研究班、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 會研究中心合辦,2008 年 9 月 25、26 日)宣讀,惠蒙臺大文學院葉國良院長、中文 系蔡瑜教授、日本愛媛大學法文學部邢東風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黃冠閔 教授等先生發言討論;修訂稿復蒙《成大中文學報》二位不具名審查委員謬賞,並惠 賜卓見:聊記其始末,並誌謝忱。
引用書目
一、日本
(一)原始文獻與中譯 太安万侶:《古事記》,東京:小學館,《新編日本古典文學全集1》,2002 年。 太安万侶:《日本書紀》,東京:小学館,《新編日本古典文学全集3》,2002 年。 佐伯有義:〈続日本記.下卷〉,《増補六国史》,東京:朝日新聞社,1940 年。 《日本三代実錄.五十卷》,《新訂增補國史大系》,東京:吉川弘文館,1971 年。 吉川英治:《新編忠臣藏》,東京:講壇社,1990 年。 紫氏部著,林文月譯:《源氏物語》,臺北:洪範書店,2000 年修訂初版。 清少納言著,林文月譯:《枕草子》,臺北:洪範書店,2000 年修訂初版。 北京編譯社譯,周作人校:《今昔物語》,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年。 樋口一葉著,林文月譯:《十三夜》,臺北:洪範書店,2004 年。 芥川龍之介著,文潔若譯:《海市蜃樓.橘子》臺北:志文出版社,1991 年。 高慧勤、魏大海主編:《芥川龍之介全集》,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2005 年。 (二)近人著作(依年代順序排列) 野口武彥:〈復讐の系譜—中国から日本へ〉,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 1969 年 10 月。 藤原克己:〈陰魂.御靈〉,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1969 年 10 月。 室伏信助:〈六条御息所《源氏物語》〉,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1969 年10 月。 水原一:〈曾我兄弟の復讐と「曾我物語」〉,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社, 1969 年 12 月。 石埜敬子:〈六条御息所〉,收入《解釈與鑑賞》,東京:至文堂,1975 年 4 月。 坂本和子:〈御産記事にみられるもののけ〉,收入《解釈與鑑賞》,東京:至文 堂,1975 年 4 月。 穗積陳重:《復讐と法律》,東京:岩波書店,1982 年。諏訪春雄:〈忠臣蔵の深層—日本人の戲劇観〉,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 社,1986 年 12 月。 稻垣史生:《仇討を考証する》,東京:旺文社,1987 年。 加美宏:〈「曾我物語」:復仇的文學〉,收入《解釈與鑑賞》,東京:至文堂, 1988 年。 平出鑑二郎:《敵討》,東京:中公文庫,1990 年。 清原康正:〈復讐譚と仇討小説—小説に見る仇討〉,東京:《大衆文学研究》, 第98 卷,1992 年 7 月。 尾崎秀樹:〈復仇的隨想〉,東京:《大衆文学研究》,第98 卷,1992 年 7 月。 王小林:〈古傳承の成立と《史記》─顯宗記の雄略陵破壊復仇譚について〉, 大阪:大阪工業大学,《大阪工業大学紀要.人文社会篇》,1999 年。 岡野弘彦:〈「記紀」に記録された仇討〉,收入《忠臣蔵と日本の仇討》,東京: 中公文庫,1999 年。 南條範夫:〈仇討ちの是非論の推移〉,《忠臣蔵と日本の仇討》,東京:中公文 庫,1999 年。 藤本勝義:《源氏物語の「もののけ」》,東京:笠間書院,2001 年。 金田元彦:〈花山院の怨念─六条御息所の原型〉,收入《国文学》,東京:学燈 社,2003 年 5 月。
二、中國∕臺灣
(一)傳統文獻 唐.孔穎達等:《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景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 府學刻本。 唐.賈公彥:《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景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 學刻本。 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 年。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 (二)近人著作(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王煒:《日本武士名譽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年。 李隆獻:〈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以《春秋》三傳為重心〉,《臺大中文學報》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第22 期,2005 年 6 月。 李隆獻:《漢代以降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中古時期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國 科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2006 年。 李隆獻:〈兩漢復仇風氣與《公羊》復仇理論關係重探〉,《臺大中文學報》,第 27 期,2007 年 12 月。 李隆獻:〈兩漢魏晉南北朝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臺大文史哲學報》 (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第68 期,2008 年 5 月。 李隆獻:〈隋唐時期復仇與法律互涉的省察與詮釋〉,《成大中文學報》,第 20 期,2008 年 4 月。 林文月:〈變態刑罰史〉,收入《寫我的書》,臺北:聯合文學出版社,2006 年。 賀聖遂:〈儒家思想對日本文化的影響〉,收入劉柏林、胡令遠編:《中日學者中 國學論文集─中島敏夫教授漢學研究五十年志念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 社,20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