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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新苗地區的粵人與粵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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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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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子計畫二十五:清代臺灣新苗地區的粵人與粵莊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97-0399-05-0301-25

執行期間:97 年 01 月 0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施添福

共同主持人:林文凱

計畫參與人員:吳育臻、許淑娟、陳姿敏、李佳玲、賴宜孜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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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新苗地區的粵人與粵莊

中文摘要

清代臺灣的歷史文獻,大多以粵人和粵莊指稱今日通稱的客家人及其所建立的村落──客 家莊。此一現象,充分顯示台灣歷史上的粵人和粵莊是今日臺灣客家的直接源頭。因此, 不論從那一角度研究臺灣客家,既不可忽視從粵人、粵莊到客家人、客家莊轉變過程所蘊 含的歷史意義,同時更應優先釐清作為臺灣客家直接歷史源頭的粵人、粵莊之歷史社會文 化內容與特質。本研究子計畫基本上就是在此一認知基礎上,企圖以清代後壠五社(或四 社)的社域,即位居中港溪流域的頭份平原和三灣地區,以及後壠溪流域的貓裏平原和公 館、頭屋地區為研究範圍,嘗試重建粵人和粵莊的歷史社會文化面貌,以資作為進一步建 構臺灣客家族群發展史的基礎。 關鍵詞:粵人、粵莊、客人、客家、地域社會

Abstract

The Hakka people and their villages were generally registered as the Cantonese and Cantonese villages respectively in the documentary sources of Qing Taiwan, which implies that today’s Hakka Taiwanese identity is originated from the historical Cantonese in Taiwan. Therefore, it is critical to elucidate the historical meaning of Cantonese and their villages before clarifying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identities from Cantonese to Hakka. Based on the aforementioned assumption, the research uses the territory of Hou-lung 4 she, i.e., Tou-fen plains and San-wan area of Chung-kang River basin, and Mao-li plains, kung-kuan and Tou-u area of Hou-lung River basin, as studied area, to reveal the foundation of the ethnic history of Hakka people by reconstructing the socio-cultural landscape of Cantonese and their settlements in Hsinchu-Miaoli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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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閩與粵、福佬與客家,是臺灣歷史上兩組人認同、結合、分類的標準;前者指的是祖 籍鄉貫,後者依據的主要是方言文化。在臺灣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由於地域性的差異,如 南臺灣即在特定的歷史情況下,兩種認同指標(閩與粵、福佬與客家)曾出現交差混用的 現象;在北臺灣,這兩種人群認同或分類概念則呈現清楚的交替歷史,亦即從清代的「閩 與粵」,經日治時代的「閩(福)與粵(廣)」,而後向「福佬與客家」過渡,到民國時代則 全面轉變成「福佬與客家」的方言文化認同標準。認同觀念的轉移,不僅反映制約族群關 係的制度變遷,也意味族群內涵的調整,以及象徵族群內部社會文化整合和統一的發展趨 勢。因此,回到源頭,經由各種社會文化的歷史性探討,追溯從粵人到客家的發展歷程, 即能掌握臺灣北部客家基本面貌的有效途程。

貳、研究目的

 

清代臺灣的歷史文獻,大多以粵人和粵莊指稱今日通稱的客家人及其所建立的村落— 客家莊。此一現象,充分顯示臺灣歷史上的粵人和粵莊(或客民與客庄)是今日臺灣客家 的直接源頭。因此,不論從哪一角度研究臺灣的客家,既不可忽視從粵人、粵莊到客家人、 客家莊轉變過程所蘊含的歷史意義,同時更應優先釐清作為今日臺灣客家直接歷史源頭的 「粵人、粵莊」之歷史淵源。本研究基本上就是在此一認知基礎上,企圖以清代後壠五社 (或四社)的社域,即位居中港溪流域的頭份平原和三灣地區,以及後壠溪流域的貓裏平 原和公館、頭屋地區為研究範圍,嘗試在近年來學者研究清代臺灣移民省籍劃分和省籍認 同所累積的成果基礎上,探討一個更根本性的問題,即「究竟經由何種機制或通過何種具 體過程,而使源自戶籍制度的「粵籍」省籍概念,逐漸轉化成具有文化方言意涵的「客家」 族群觀念成為可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構成本研究的基本目的。

參、文獻探討

 

上述的問題,可以分割成兩個互相關聯的部分。即其一、清代臺灣以省籍區分移民為 閩籍和粵籍的歷史淵源,其二、省籍「粵籍」蛻化轉變成族群「粵人」、「客家」或「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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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的機制和歷史過程。下面就依據這二個問題,對直接相關的文獻進行回顧。 (一)清代臺灣省籍區分人群的歷史淵源 儘管臺灣史的研究者,大都了解用以區分清代臺灣移民的主要指標或基準是籍貫,即 將移民分為粵籍和閩籍,或分為漳籍和泉籍等,然而對於這些分類的歷史淵源,似乎認為 跟了解清代臺灣社會的性質並無多大關聯,以致並未給予應有的重視。 遠在1966 年,何炳棣在《中國會館史論》中已斷然指出影響籍貫觀念形成最大的,莫 如科舉。但是他的提示和說明並未獲得臺灣史研究者的反應。到了1992 年,日本學者片山 剛,在一系列有關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圖甲制(明朝里甲制的殘餘)的研究之後,發表〈清 代乾隆時期的科舉應考資格、戶籍、宗族—以廣東省為主〉一文。文中他指出,清代沿襲 明代仍舊按照原籍主義規定科舉考試必須在原籍地報考,此一制度一直存在到光緒三十一 年(1905)廢除科舉考試為止。因此,移民(客民)如欲在現居地應考,必須先在現居地 入籍,以獲得籍貫。但是當「客民」提出要求入籍時,通常會遭「土著民」的反對和阻止, 因為擔憂既定的學額會被佔取而減少。此文相當清楚顯示,籍貫、科舉考試和客民、土著 之間的紛爭具有密切的關係。 2000 年,片山剛修改前文的後半部而發表〈清代中期的廣府人社會和客家人的移住: 以童試報考問題為中心〉一文。此文的目的顯然是企圖為咸同年間廣府人和客家人之間爆 發長達十三年,雙方各犧牲數十萬人性命的械鬥,提供另一個角度的觀察和理解,以彌補 過去研究之不足。他首先指出:過去的研究,幾乎並不清楚客家自移住當初至械鬥發生時 之間的移住、定居過程的實際狀況。接著說明,許多史料以「土民」、「土著」等用語指稱 先住的廣府人,而以「客民」、「客籍」等用語指稱移住的客家人,並非基於族群性的差別, 而是源自戶籍制度上的差別位置,因此在究明械鬥發生的原因、背景時,亦應將戶籍制度 上的差別位置納入考慮。最後則點出,客家人在國家移民政策下的移住和定居,當抵達移 住地後,究竟受到國家何種的保護措施,以及在國家的統治制度上究竟佔有何種位置等, 也幾乎未受到研究者關注。在上述三點的認知基礎上,片山剛以史料較為豐富的新寧縣為 研究地區,以十八世紀前半客家人開始移住到械鬥發生前的十九世紀初為探討時期,並從 科舉報考問題所引起的種種紛擾入手,還解明廣府人和客家人的關係。片山剛經由此一研 究所獲得的重要結論之一是:國家為移住的客家人設立畸零圖,並依此自立納糧戶,而不 必依附在結構廣府人社會的圖甲制。另外,在科舉考試中又制定「客籍學額」,以避免跟廣 府人競爭有限的學額。基本上是通過這兩項措施,而使客家移民直到十九世紀中葉械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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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生期間,一直保有自己的特徵,而沒有同化、融合於廣府人的民系。然而,也正是由於這 些制度上的設計,導致「土著」和「客民」繼續生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中,而成為制約客 家人和廣府人之間關係的框架。 片山剛剖析乾隆時期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社會,所使用的一些分析性概念,如原籍主義 (入籍)、戶籍制度、客民學額、科舉考試等,基本上被其學生林淑美所繼承,用來重新檢 討同樣械鬥頻傳之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的結構原理或分籍現象,並分別於 2002 年和 2005 年 發表三篇相關的論文:即(1)〈清代臺灣移民社會和童試報考問題〉,(2)〈清代臺灣移民 社會的「客」和「土著」〉,以及(3)〈十八世紀後半的臺灣移民社會和童試不法報考事件: 報考的各種條件和廩保〉。就本研究目的而言,林淑美透過童試報考問題和「土著」、「客」 用語的分析,以探索清代移民社會結構(結合)原理所獲得的重要結論是:乾隆六年(1741), 國家為了解決臺灣移民社會因童試報考問題所引發的紛爭,而在制度上以省籍為界限創設 「粵籍」和「閩籍」學額。雖然在制度上設定閩、粵籍學額框架,但證據顯示,並不必然 就使民間社會的閩、粵人的境界固定於「省」的界限,經由語言、文化和日常生活的接觸 而建立起良好的社會關係,在民間社會的同意下,即使是粵人,仍能佔有閩籍學額。換言 之,閩、粵省籍的界限具有相當程度的可變性和柔軟性。另一方面,她也明白指出:隨著 閩、粵籍學額框架的設立,臺灣移民社會的閩、粵分籍,有可能藉此而制度性的被固定下 來。 2006 年羅烈師完成《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心的觀察》的人類學博士論文。 從論文所附參考文獻推測,他似乎並不清楚片山剛和林淑美極具啟示性的研究業績,但是 經由不同的研究和理論脈絡,他同樣觸及粵籍學額問題,並在分析這個問題以後,對「粵 籍學額」的制定在臺灣客家形成的過程中所具有的歷史意義,作出比林淑美更為肯定的論 斷。他認為閩、粵籍學額存在的最大意義,不但「在於它揭示了『閩』與『粵』兩籍分立 的觀念源遠流長」,而且「永為定例」的閩、粵籍學額具有常態性和穩定性,「提供了一個 明確的人群區隔標準」,並藉此逐漸確立「一個普同於臺灣漢人社會的人群區隔認知架構」。 換言之,制度上的閩、粵省籍學額框架,被固定化並蛻化成臺灣移民社會的族群觀念和長 期人群的分類標準。 2008 年,李文良發表〈學額、祖籍認同與地方社會—乾隆初年臺灣粵籍生員增額錄取 案〉一文。此文,在片山剛、林淑美和羅烈師的研究基礎上,應用類似的分析性概念與略 為不同的史料,再度解讀和詮釋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的分籍現象。並獲得有如綜合了林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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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和羅烈師看法的結論:即「清廷官員們在解決科舉學額紛爭」的辦法是,「讓閩、粵雙方各 自有自己的學額」。「這項政策雖然在短期內有效地抒解了雙方因為閩粵學額而起的紛爭, 卻也同時為社會上已經形成的閩粵省籍的族群區分,安置了一套制度的框架,促使閩粵雙 方的族群界線益形明確。閩粵雙方的界線和區分更難以解決,彼此之間的對立也就益為深 化。」 依據清代臺灣史料,上述諸學者基本上已經解明「粵籍」和「粵人」的歷史淵源。即 乾隆六年分別為來自廣東省和福建省的移民設定閩籍和粵籍的學額框架,是日後臺灣漢移 民一直區分為閩、粵或閩人、粵人的歷史根源,而「粵人」的族群意識無疑是從「粵籍」 的省籍學額劃分蛻化演變而來。解明了「粵籍」的省籍和「粵人」的族群觀念之間的歷史 關聯後,剩下的問題是:「粵籍」轉化成「粵人」,再蛻變成「客人」或「客家」的歷史過 程或機制為何? (二)「粵籍」、「粵人」和「客人」之間蛻變轉化的機制和歷史過程 到目前為止,嚴謹而有系統的探討這個議題的著作,據我所知,只有上述羅烈師完成 於 2006 年的博士論文。他的論文係以臺灣客家為研究對象,以臺灣客家的形成為主軸,並 以十九世紀北臺灣竹塹地區的粵人論述為核心。他的研究,基本上是從建構竹塹地區單姓 散村聚落的基本社會體系圖像為起點,然後討論這些單姓散村如何藉由宗教信仰活動而逐 步將單姓散村一一聯結而成不同等級的祭祀圈,其中枋寮義民廟祭祀圈更將竹塹粵人組合 成一個建立在義民論述基礎上認同義民的龐大信仰組織;同時在義民信仰的實踐過程中, 也以粵人論述為基礎,將來自廣東惠州府、潮州府和嘉應州各屬縣,使用不盡相同的海陸、 四縣與饒平三種腔調的地方士紳,納入枋寮義民廟中元祭典的組織內,而建立了粵人認同。 基本上,竹塹地區的粵籍移民,就是以義民論述和粵人論述為機制,而「塑造了粵人 保莊衛國的忠義形象,因而在臺灣人群中,明確地區分出所謂『粵人』這一身份認同的族 群,而且這一粵人的族群身份至十九世紀末時,已大致形成『客人』的身份認同」。 對於羅烈師以單姓散村為起點,逐步分析祭祀圈的發展,以及義民、粵人和客人的身 份認同和轉化的歷史過程,我基本上認為具有一定程度的說服力,但是讓我較覺得不安的 是:在特定地域內粵籍單姓散村的發生和粵籍祭祀圈的設立,其歷史前提是什麼?更明白 的說,粵籍單姓散村之所以能夠成為可能,不是植基於省籍以下的「縣、鄉貫認同」嗎? 粵籍祭祀圈的創設,不是以拓墾和維生所建立的社會關係為基礎嗎? (三)研究問題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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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上述文獻的簡單回顧,清楚顯示,從林淑美、羅烈師和李文良等學者,對於「清代臺 灣以省籍區分移民為閩籍和粵籍的歷史淵源」及其對族群分類的影響,已經給出相當完備 的答案,本研究除了作必須的回顧和補充外,不再重複研討。因此,本研究特把重點放在 解明第二個問題,即省籍概念的「粵籍」如何蛻化轉變成「粵人」、「客人」或「客家」等 族群概念的機制和歷史過程。但是,將採取和羅烈師不同的研究進路,及依據「地域社會」 的理論架構,並從發生學的角度,由土地拓墾入手,依序解明我對羅烈師研究成果所提出 的兩個更基礎性的問題,以期「粵籍」的蛻化機制和歷史過程更趨明朗。

肆、研究架構和方法

 

(一)研究架構 針對上述的問題,我將引用「地域社會」作為分析的概念架構。這個架構包含了經由 歸納所得到的四組「客家」漢人在日常生活中最為重視的事項(或價值觀):其一,維生領 域:提供生活資源的土地拓墾和經營,從而建立包括拓墾集團、墾戶、隘首、墾佃和耕佃 在內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其二,信仰領域:祈求平安的神明崇拜,經由組織神明會、祭 拜福德神、地域神等神靈所建立的各種社會關係。其三,宗族領域:實現慎終追遠的祖先 祭祀,經由家戶、家族設立蒸嘗,同姓同宗或同姓不同宗組織祖公會、同姓嘗等而建立的 各種社會關係。其四,親戚領域:實現傳宗接代、繁衍子孫的願望,經由嫁娶、過房、招 婿招夫、養子養女等途徑而建立的各種社會關係;具體呈現的文化景觀是家屋和聚落。 由此四組日常生活中最為重要的事物延伸而成的各種社會關係,可以再合併成兩大 類:即由前二組結合而成的地緣關係,以及由後兩組聯繫而成的血緣關係。當然,地緣和 血緣關係亦非獨立存在,而是隨著地域社會的發展,往往交織而成一個複雜的社會網絡。 同樣地,地域社會網絡的生成、發展和演變,並非封閉固著於一定的地理領域內,它不斷 受到外在於地域社會—一方面來自代表國家的地方官廳,另一方面來自環境包括自然、經 濟、社會等因素的雙重干擾和制約,而調整其內部的社會網絡,或聯結其他地域社會而擴 展其空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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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清代臺灣地域社會的研究模式 (二)研究重點 從地方性史料和田野調查,究明研究地區在拓墾和築庄的過程中所呈現的省、府、州、 縣、鄉籍貫的實踐,具體的研究則強調下列三個重點:其一、以村落為單位,建立研究地 區粵人與粵莊的社會基本資料,包括土地、人口、家族和原鄉祖籍(府、縣)等,以呈現 粵人與粵莊社會構成的基本面貌。其二、以研究區域為對象,深入追溯這些區域的土地拓 墾方式、拓墾過程和粵莊的空間佈局,以資究明粵籍移民東渡來臺建立粵人社會過程中, 粵屬各府、縣移民族群體之間,以土地為媒介所展開的各種互動關係。其三、同樣以前述 的區域為對象,依據各種古文書和田野調查,重建粵人和粵莊維生方式,社會組織、市場 網絡、婚姻關係等,以資探討從多元粵人原鄉祖籍(府、州、縣)逐漸邁向單一客家方言 文化的歷史發展機制。 (三)實踐的方法 為了落實上述「地域社會」涵蓋的層面,以及體現上面揭示的研究重點,我的經研究, 主要採取兩種方法:其一、地方性史料的發掘、收集、分析和解讀;其二、田野的觀察和 訪問。關於前者主要包括日治時代餘留下來的土地申告書、土地台帳、地籍圖、臺灣堡圖、 戶籍簿、臺灣總督府及所屬機關公文類纂,以及清代的契約文書、碑文、家譜、族譜,淡 新檔案和其他相關的臺灣史料;而後者則主要包括環境、聚落、家族、田園、灌溉設施、 交通路線和方式,廟宇,以及墓園等。 墾 隘 戶 首 團 集 墾 拓 招 婿 招 夫 養 子 養 女 族 家 會 公 祖

親 戚 娶 戶 地域 社會 家 宗 族 嫁 耕 佃 佃 墾 生 維 神 信 仰 會 福 德 地 神 域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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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究成果和發現

 

執行計畫到目前為止,主要完成下列工作:第一、完整地蒐集清代國家以及臺灣有關 籍貫的規定和作用的文獻史料。根據這些史料、文獻,應該足於檢驗相關研究的論述內容 和規劃明確的研究問題。上述文獻回顧一節,基本上就是得力於此一工作的完成。 第二、依據明治 34 年(1901)調查的祖籍戶口資料,並以街庄社(相當今日的村里)為單 位,整理和分析四溪範圍內漳、泉、粵等各籍優佔(佔村落總人口數 75%以上)的村落及 其分布和規模(部分成果如下表所示),並根據此項分析結果加上部分的田野調查資料,最 後決定以中港溪流域的頭份平原和後壠溪流域的貓裏平原,及二者週邊地帶作為研究區 域。此一決定的主要考慮,是這兩個平原的最早入墾移民都是以來自廣東省嘉應州的鎮平 縣為主,就我們所關切的主題「粵籍蛻變成粵人、客人」的機制和過程而言,這兩個同屬 清代後壠五社(或四社)傳統領域的地區,其發展過程可能具有比較的潛在價值。 第三、完成自 頭份至三灣,以及自貓裏至 公館、崁頭屋 一帶,大部分於乾隆至道光 年間入墾移 民的鄉貫調查,並依日治所 劃分的大字 分別製成表格如下所示。 姓氏 世別 原鄉 新鄉 羅開萬 11 鎮平縣廣福鄉鐵坑 田寮 羅開千 11 鎮平縣廣福鄉鐵坑 田寮 羅煥千 13 鎮平縣廣福鄉鐵坑 田寮 羅蒼錦 12 鎮平縣招福鄉磜背 田寮 羅朝義 12 鎮平縣招福鄉磜背 田寮 羅良佐 12 梅縣白渡鄉 田寮 表 清代中港和後壠溪流域各籍的優佔村落數 祖籍 街 庄 社 計 泉州 3 70 — 73 漳州 5 23 — 28 粵省 5 261 — 266 番社 — — 5 5 混居 1 14 — 15 計 14 368 5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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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羅有喜 11 梅縣白渡鄉 田寮 羅邦亮 11 梅縣白渡鄉 田寮 徐金昇 14 鎮平縣興福鄉 田寮 徐煥創 14 鎮平縣興福鄉 田寮 傅榮章 13 鎮平縣文福鄉 田寮 第四、依據執行國科會計畫,以及本研究計畫所得的資料,撰寫完成〈國家、賦役與地域 社群:以清代臺灣北部後壠社群為例〉一文。在這一篇長達百頁的論文中,我基本上已經 釐清了入墾頭份和貓裏兩地區客家移民和熟番(後壠五社)之間,以土地拓墾為媒介所建 立的各種租佃制度和社會互動關係,而為日後「粵籍蛻變」問題的論述,奠定基礎。

陸、計畫成果和自評

 

自民國 93 年迄今,我連續四個年度執行國科會計畫,以探討清代北部內山地域社會的 性質和國家權力的空間運作為主題,目的在建構以空間為基礎的清代臺灣地域社會論。而 本研究則以「粵人和粵莊」為主題,其理論意圖則在探索地域社會的族群性。因此,本研 究可視為國科會計畫的後續研究,兩者先後配合,可供建構一個同時兼顧空間性與族群性 的地域社會論。 另外,本研究成果,亦可成為本群組計畫的其他子計畫,在調查或探討建築史、族群 關係和發展史等主題時,辨識族群身份或屬性的基礎知識。

柒、結論與建議

 

98 年度計畫的研究重點在探討粵人優佔區域的土地拓墾方式、拓墾過程和粵莊的空間 佈局。即以 97 年度所建立的粵人與粵莊的社會資料為基礎,決定自中龍地域和鳳前地域選 出一至二個由若干村落所構成的區域,並經由追溯這些區域的土地拓墾和聚落建立的過 程,深入探究粵屬各府縣移民群體之間,及其與閩籍、生熟番之間所展現的各種互動關係。 為了落實上述的研究主題,來年度除了繼續蒐集、整理、分析和解讀各種史料,特別是墾 照、佃批等契約古文書外,還要進入選定的研究區域觀察紀錄聚落的型態和內部結構(市 街、集村、散村),水利設施的規模和分布(水圳、陂塘)、田園地塊的分布型態、區分和 構築方式,等有助重建和理解族群之間或移民群體之間互動關係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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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附錄

 

片山剛 1982〈清末廣東省珠江デルタの圖甲表とそれをめぐる諸問題—稅糧、戶籍、同族—〉,《史 學雜誌》,91(4):42-81。 1982〈清代廣東省珠江デルタの圖甲制について〉, 《東洋學報》,63(3-4):233-266。 1992〈清代乾隆時期的科舉應考資格、戶籍、宗族—以廣東省為主〉,珠海文史研究所學會 編,《羅香林教授紀念論文集(上)》,頁 529-552。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 2000〈清代中期の廣府人社會と客家人の移住—童試受驗問題をめぐって—〉,山本英史編, 《傳統中國の地域像》,頁 167-210。東京:慶應義塾大學出版會。 2001〈清代民間社會和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廣東省為主〉,收於葉顯恩、卞恩才編,《中國 傳統社會經濟與現代化》,頁 485-495。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何炳棣 1966《中國會館史論》。台北:學生書局。 李文良 2007〈從「客仔」到「義民」—清初南臺灣的移民開發和社會動亂(1680-1740)〉,《歷史 人類學學刊》5(2):1-37。 2007〈清初入籍臺灣法規之政治過程及其歷史意義〉,《台大文史哲學報》67: 107-137。 2008〈學額、祖籍認同與地方社會—乾隆初年臺灣粵籍生員增額錄取案〉,《臺灣文獻》59 (3):1-38。 林淑美 2002〈清代臺灣移住民社會と童試受驗問題〉,《史學雜誌》,111(7):60-84。 (本稿係修改自 1999 年,在東京大學舉辦的第 97 回史學會大學發表的〈清代臺灣移 住民社會と童試受驗問題—閩南人と客家人の關係を中心に—)一部份。〉 2005〈清代臺灣移住民社會の「客」と「土著」〉,《史學》,74(1-2):103-129。 2005〈十八世紀後半の臺灣移住民社會と童試不法受驗事件—受驗の諸條件と廩保),《東 洋學報》,87(3):321-349。 羅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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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心的觀察》。新竹: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博 士論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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