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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地與遷村:太麻里溪流域的環境、資源、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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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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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飛地與遷村:太麻里溪流域的環境、資源、民族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100-2410-H-004-204- 執 行 期 間 : 100 年 08 月 01 日至 101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修澈 計畫參與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黃芝勤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李台元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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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 2009 年莫拉克水災重創台灣南部的東西兩岸,對原住民族住 地影響甚巨。遷村問題成為災後重建的爭議焦點。本研究以 太麻里溪流域兩鄉的七個村為對象來了解這個遷村問題。太 麻里溪現在即有遷村問題,並有飛地,七村的其中一村是金 峰鄉在太麻里鄉的飛地(過去遷村遺跡)。 飛地劃設係遷村而起,全台五飛地皆位原住民族區,太麻里 溪流域佔兩塊。災後興建的中繼及永久屋,亦屬遷村性質。 飛地出現,必然涉及鄉公所的資源分配,現在災後重建越鄉 越村的安置,也不能迴避飛地的爭議。 除去鄉公所間的爭執外,另有公家與民族雙重體制問題。公 家行政體制由鄉而村而鄰到戶,民族體制則分部落由頭目到 戶。村、鄰長與頭目間,轄戶相同,而體系有異。原民會現 規劃民族自治,對頭目制度,多加倚重。因此雙重體制問題 必更明顯,但卻先顯現在遷村個案上。實有必要,未雨綢繆 先予釐清。 本研究第一年成果在掌握太麻里溪地區民族分布關係中的飛 地行政的運作,思索此模式延用至西部高屛原鄉的可能性。 第二年在觀察遷村涉及原居與現居的管轄權限與資源分配, 致使平地鄉與山地鄉的差異。整體達成貫穿時空,做產、 官、學的聯結,將資料共享於政府、NGO 或民間自救團體, 協助達成跨學科對原住民災害區域的認知。 中文關鍵詞: 原住民族、太麻里溪、遷村、飛地、中繼屋、永久屋 英 文 摘 要 : Typhoon Morakot struck indigenous areas on both the

east and west coasts of Taiwan, not only severely damaging the natural environmental but also the indigenous tribes that live there. The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less studied resources of the east coast, and uses sensitive field research in order to create a sample for the west coast and the rest of Taiwan's ingenious areas.

The content of the research includes:

1.Ethnographical research, p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the Taimali River area, with seven villages in two counties selected, and an ethnic background survey of the building of temporary house and collaborative home areas. 2. The delimiting of internal enclaves, and their connection to local villagers. Five

enclaves in Taiwan are all set in indigenous

districts, whether there is a connection to temporary or collaborative house areas planning. 3.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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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ng the temporary house areas and collaborative home areas on the east coast to the west coast,

seeking the possibilities and considerations in building these areas in indigenous districts. The research methods used in the project are literary review, focus-group research, in-depth interviews and filed work observation, in order to combine

theoretical with local study.

The first year of the project aims to study the ethnic relationship of different indigenous tribes and locations of the seven villages along the Taimali River, conduct an ethnic survey of the temporary house area and collaborative home areas constructed since 2010, and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districts and the setting of enclaves in order to view if these systems could imitate those in the west. The second year of the project hopes to achieve firstly observing village migration and the indigenous migration to cities before and after the Morakot disaster. Secondly, to form a connec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NGOs, and community-formed reconstruction groups.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should be shared with other subjects and other areas throughout Taiwan in order to aid the reconstruction and rebuilding of indigenous areas.

英文關鍵詞: Indigenous peoples, Taimali, village migration, enclave, temporary house, collaborative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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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1 壹、研究目的……… 1 貳、文獻探討……… 1 參、研究方法……… 3 肆、結果與討論(含結論與建議)……… 3 一、飛地……… 3 二、太麻里溪流域的村與部落……… 5 (一)金峰鄉三村:新興村……… 6 (二)金峰鄉三村:正興村……… 6 (三)金峰鄉三村:嘉蘭村……… 6 (四)太麻里鄉四村:北里村……… 7 (五)太麻里鄉四村:大王村……… 7 (六)太麻里鄉四村:泰和村……… 8 (七)太麻里鄉四村:香蘭村……… 8 三、金峰鄉正興村案例……… 9 (一)飛地……… 9 (二)四部落、四頭目……… 9 (三)鄰與部落關係……… 9 (四)中繼屋後續問題……… 10 四、太麻里鄉香蘭村案例……… 10 五、部落遷來始源與諸頭目之間的親誼關係……… 11 六、普遍立碑展現「舊社意識」與「遷村意識」……… 12 結論……… 14 參考文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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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 年八八水災是台灣自 1959 年八七水災以來五十年間最嚴重的水災。此 次災難致使家園殘敗、家庭解組、個人企需心理調適等問題,突顯整個社會對災 難的認知與應變能力極為缺乏、對災後重建的步驟及整合同樣相當欠缺。水災發 生地區多在溪流上中游,聚集於原住民族居住區,因此受到水災影響的民眾中原 住民族人的比例相當高。在本背景下,需結合民族學、原住民族、災難認知、遷 村認知、重建途徑等,提出可能的方案協助災後的重建及現行問題的解決。 由於 99 年度「太麻里溪流域部落的災難認知及遷村觀念之研究」一案已建 立許多對太麻里溪流域鄰近部落之民族誌基礎調查,透過現行計畫,持續關注較 少資源的東部地區,而災後興建的中繼屋及永久屋不斷產生地點、部落、族群間 的疑問及新議題,故仍以太麻里溪流域之正興村中繼屋、嘉蘭村新富社區永久屋 為駐點深入研究。

壹、研究目的

為觀察並調查災後遷村及住屋的現行問題,達成包含跨區域之比較型研究、 跨時代之遷村歷史脈絡,了解族群的遷村文化及自然環境對遷村的影響,並進一 步理解現存之新型態遷村情形,以解決災後遷村族群面的各項問題。聯結台灣東、 西部產、官、學,包含政府機關、NGO 組織、民間自救團體及本研究團隊之間 的對話平台,建立有效溝通並能傳達族人聲音的橋樑。本研究雖著重於民族誌的 調查,但其詳細之族群結構與社會構成應可做為其它領域災後研究案之參考基底, 與諸如土地計畫、水文建設、大氣研究等相互接軌。

貳、文獻探討

一、聚落生態的研究 廖秋娥(2001)講述以大武地區為生活走廊的排灣族人(包含東排四鄉), 在日治時期及民國時期面臨不同政策下,所產生的社會變化─改變大武地區聚落 的分佈型態,更面臨土地的重新分配,導致適應與生活面臨考驗。而陳嘉晉(2006) 在論文中則分析台灣的生態環境、風土條件、原住民族群發展脈絡以及文獻上有 關風土建築的資料,以深入山林實地調查的方式,從台灣島的生成、板塊運動的 影響及地質構造的分布,探討石板屋聚落之擇地、選址與地質環境之關係,從而 歸納各聚落石板屋構造與地形、地貌及其他風土條件適應之證據。 此外,有其他研究指出,過去聚落的形成是反應自然條件和社會文化內涵的 一種表現,從而在生活領域上改變或構成。筏灣部落是一個有歷史的部落,因而 經歷傳統、殖民與國民政府的強勢文化指導權的進入,卻還能保存自己本身的文 化與變前的軌跡,針對於此,特別在其生活領域的構成、生活型態、社會文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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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相關做探討,並以部落作為佐證,去客觀的詮釋生活(江昭德:2008)。 簡瑞宏(1995)探討排灣族原住民居住空間構成,指出過去的政府,為了所 謂的加強山地聚落的生活品質及帶動山地經濟,各自採取一系列的「平地化」政 策,將山地納入平地社會體系的一環,但殊不知當山地遇上平地會有多大的影響 與改變,這讓處於強勢文化之中的原住民要如何面對。故引屏東縣七佳為例,去 解讀在不同的社會體系下(日治前後與民國),此部落所面臨的改變,將居住空 間的變化及透過訪談記錄,去試者整理與歸納,去解釋聚落的選擇、土地利用的 方式及外來文化影響等的相關問題。 高至誠(2007)從人、空間與認同之關係,研究最近幾年,在原住民的各部 落間興起會到舊部落、舊遺址等領域探究的活動,去做為認識自己與族群的一個 管道。在一次與部落同前往舊部落的田野調查活動中,去了解人、空間與認同之 間的關係,並利用相關理論做為對話,將排灣族的對於聚落空間的內在思維與社 會結構義涵,去做一次完整的呈現與探討。 二、歷年國科會計畫回顧 歷年國科會計畫與本計畫相關者依所蒐集資料回顧包含有 99 年度林修澈、 陳文玲、許瓊文分別三個子計畫的「太麻里溪流域原住民部落之災難認知、遷村 與重建:一個參與式的災難民族誌研究」,是以民族誌調查為主,分別由族群、 宗教、傳播資訊等方面針對太麻里流域地區經莫拉克風災前後所造成的影響。94 及95 年度柯于璋「非結構式天然災害減輕政策之可行性分析-子計畫:以土地使 用管理與遷村計畫為例」,此計畫對災害的定義及種類有詳細的整理,並以高雄 舊、新藤枝部落為案例。 與原住民族遷移直接相關者有 99 年度黃雯娟「日治時代熟番地權的轉變與 邊區移住—三星與大南澳地區的比較研究」,此計畫正在執行尚未有成果報告可 供參考。97 年同為黃雯娟所提之「日治時代叭哩沙熟番的土地經營與再遷徙」。 95 年度康培德「十七世紀台灣原住民的聚落遷徙」則是由歷史的角度去談論當 時荷蘭人來台後的宗教、政策與管理,其中亦提及屏東排灣族部落的遷徙情形。 93 年度童春發「排灣族土地命名制度的研究:比較平和村遷移前後之狀況」,本 研究由排灣族教授親至當地所做的語言用詞調查。以上針對原住民族遷移之研究 案共3 人次、4 筆,實可見對於原住民族遷移或遷村的調查案尚較缺乏。 其餘有關人口普遍遷移及遷居者則較多,列舉如 99 年度劉一龍「台灣人口 的遷移轉型」,99 年度林季平「台灣的遷徙和社會凝聚」,陳淑美 99 年度「社區 居民之居住滿意度、社區意識和遷移意願關係之研究」、93 年度「家戶遷移路徑 選擇與通勤距離關係之研究—就業區域重組與人口去中心化假說之驗證」、92 年 度「住宅遷移決策與路徑選擇變遷之研究」、90 年度「台北都會區家戶遷移決策 之研究」,94 年度林享博「就業機會與人口遷移之相互影響—在台灣的實證研究」, 莊英章92-93 年度「遷移、婚姻與生育率:日治時期澎湖廳馬公街與白沙庄之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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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族群或區域相關之遷移研究案,多與語言相關,例如 99 年度洪惟仁、韋 煙灶、許世融分別子計畫「兩岸閩客交界地帶語言、地理、族群遷徙跨領域調查 研究」,其中包含地理與語言、族群分布與遷徙、語言使用調查等,因該計畫仍 在執行期間無報告可查詢,但主旨在閩客調查,獨漏原住民族研究範疇、98 年 度洪惟仁亦提有「台灣的語言方言分佈與族群遷徙關係之調查研究」,98 年度蘇 淑娟「大陳人遷徙與調適的空間論述:移民空間語彙的建構」,96 年度黎德星「台 灣家戶遷徙之研究」。

參、研究方法

主要研究方法採用文獻蒐集、深度訪談、參與觀察及資料分析等。蒐集原住 民族居住中繼屋、永久屋概況資料與遷移記錄,透過訪談與實際了解部落遷徙經 過,最後彙整由本研究取得之各項相關資料提出成果及相關建議。

肆、結果與討論(含結論與建議)

台東太麻里溪流域是原住民族居住區域,主要是排灣、魯凱、阿美等族。三 個族別在歷史上都是有遷村傳統的歷史,尤其是排灣族。台東縣金峰鄉太麻里溪 流域上主要有嘉蘭村(金峰鄉公所所在地)與正興村。正興村與賓茂村,這兩村 在地理上屬於太麻里鄉境內,但是在行政上卻屬於金峰鄉,這是飛地。這種飛地 是金峰鄉排灣族因為遷村到太麻里鄉境內,卻又因為民族(或部落)的特性,仍 然隸屬金峰鄉。同樣的飛地在屏東縣瑪家鄉與內埔鄉之間也存在。這些飛地證明, 遷村固然有其傳統,也有民族(或部落)的特性。本研究試圖闡明飛地概念,以 太麻里溪流域做具體而實證的民族誌研究,說明該溪流域兩鄉七村田野地點中, 各族群於村中之現居位置、各部落遷移關係與歷史。 一、飛地 飛地是一種人文地理概念,意指在某個地理區劃境內有一塊隸屬於他地的區 域。歐洲由於政治歷史錯綜複雜,因此此一類型的土地較多,例如義大利中的梵 諦岡,西班牙在摩洛哥的飛地休達(Ceuta)和梅利利亞(Melilla)兩城市,而 黑海與裏海交界的地峽一帶,全境鄰近亞美尼亞,亦屬於亞美尼亞人所居住之地, 即使有自然條件上的格局限制,但它仍是屬於爾塞拜然的屬地。此種座落於某國 家之領地,但卻不屬於其管轄權所及的地區,根據地區與國家之間的相對關係, 飛地可再分為外飛地與內飛地兩種概念。內飛地,是指某個國家境內有塊土地, 其主權屬於另外一個國家,則該地區稱為此國家的內飛地,如兩德統一前東德境 內的西柏林。外飛地,是某國家擁有一塊與本國分離開來的領土,該領土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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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包圍,則該領土稱為某國的外飛地,如美國阿拉斯加州和俄羅斯加里寧格勒 州。又,外飛地與內飛地雖然是相對的名詞,但互相之間卻不一定具有互換關係。 若與母國分離的孤立飛地是夾在兩個以上國家的邊境間,那麼它雖然是個外飛地, 但卻不是任何國家的內飛地。 台灣具有飛地特性之地,共有 5 處。分別是:(1)基隆市,2010 年環繞基 隆市的台北縣改制為直轄市「新北市」後,基隆就成為台灣省的外飛地。(2)台 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與賓茂村,皆位於太麻里鄉內,卻與金峰鄉大片區域不相連。 (3)屏東縣瑪家鄉三和村,夾在長治鄉與內埔鄉之間。(4)屏東縣枋寮鄉有一 小塊飛地,位於春日鄉公所附近。(5)高雄市桃源區建山里,位於六龜區境內。 有關上述各飛地形成的歷史因素與過程,在資料有限的情況下,此處僅以屏 東縣瑪家鄉三和村為例,根據陳丁祥、蘇淑娟於2004 年研究所得,得以了解飛 地在空間與行政區劃所顯現的特殊性質。其過程簡要如下。 1927 至 1960 年代間,屏東縣三和村在政府指導原住民「集體移住」的背景 下,成為位於隘寮溪浮覆地上的原住民聚落。在行政管轄的分區中,隸屬於屏東 縣政府轉委託屏東縣瑪家鄉所管轄的原住民保留地,其村落行政界與中央劃定的 保留地界線範圍一致,但卻橫跨三平地鄉鎮,北以隘寮大圳與鹽埔鄉版圖接壤, 東、西兩側分別與內埔鄉、長治鄉疊合,整個村落由東北向西南沿著屏37 線分 布,從北到南分別有北村(玉泉)、中村(三和)、南村(美園)三個社區,其中 北、中村以排灣族居多,而南村以魯凱族的住民為主,但均不與瑪家鄉內任何一 村、里、鄰相連接,在空間上是名符其實的「飛地」。 戰前,隘寮溪河段的整治工程完工後,日本政府曾試圖將其規劃作為開拓南 部地區製糖產業「隘寮溪製糖農場」的預備用地,並藉由原住民的集團移住,召 來勞動力進行拓殖,當時名為「移住地」或「隘寮溪開墾地」。當時政府曾透過 教育方式,由教師向學生宣導移住的方式、生活改善等策略。另外,再派遣山地 村落中的駐在警察到村中進行宣導與說明。原住民起先欣然地接受這樣的移住安 排,然而隨著戰爭結束,移住計畫也宣告終止。 戰後,隘寮溪河段新生地的所有權分屬國防部、臺糖公司、臺鳳公司所共有, 其中以國防部所轄有的為最大部分。為解決國軍官兵退除役制度與安置事宜,同 時穩定社會各階層的發展與秩序,隘寮溪的河川浮覆地大部分由國防部進行開墾 規劃,少部分成為臺糖與臺鳳事業的生產用地。 民國40 年 1 月臺灣省政府頒發「山地施政要點」,第8 條指出「獎勵山胞分 期集中移住,以化整為零,或由深山移往交通便利地點為原則」,此一要點內容, 是國民政府繼日治時代原住民集團移住之後,第一次明確提出的移住計畫,以特 定的現代化價值觀、強勢的行政力介入不同文化群體與地區。同年,又公佈「山 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獎勵山地實行定耕農業辦法」、「獎勵山地育苗及造 林實施辦法」三大山地運動,作為經濟建設與改善原住民生活所需的配套政令, 積極輔導原住民移出交通不便、住戶零星分散的山林,改居住於生活條件較好的 地區,並配合食、衣、住、行、語言、風俗習慣等生活教育的推動,與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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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競賽,抹滅各族別間的差異與特質,企圖拉近原住民與漢人間的差距,並透過 農業定耕的推行,一方面穩定移住生活的發展,一方面亦限制土地的所有權責。 民國42 年 12 月頒佈「促進山地行政建設大綱」,提出「山地平地化」的目標, 以及分期、分區逐漸撤銷山地特殊措施之政策,並再次於建設大綱的五大原則中, 重申「僻遠貧瘠村落,分期移住」的計畫。政府藉由多重管理辦法,劃定原住民 在山地保留地的權利與義務。使其得以易於管理,並推行各項利於現代化發展的 運動。 民國43 年,經縣議會議決報省府核准「隘寮山胞移住管理區轄屬辦法」,嗣 後旋經報准「隘寮山胞移住管墾設置補充辦法」,並於民國44 年設置隘寮山胞移 住管理區辦公處,直接交由屏東縣政府管轄,作為山地政策的推行地。有了正式 的駐在管理單位「隘寮山胞開墾區」,藉以鼓勵屏東縣內山地鄉的原住民移住於 此,這正是日後三和村規劃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濫觴。 三和村在此法政背景中,透過省政府與國軍的協調,將隘寮開墾區的北半部 區域範圍獨立出,作為原住民移住的預定地。民國54 年 2 月經省政府指示「該 區(隘寮墾區)情形特殊,以現有行政管理力量較差,應由縣府擬出加強管理辦 法」,於是經屏東縣政府提報省府民政廳、收編為「保留地」,於後旋經民政廳民 丁字第18681 號代電,更進一步指示欲將隘寮墾區成立一村。 民國55 年 7 月召開「屏東縣隘寮山胞移住墾區行政管轄權」研討會議,當 時鄰近墾區的平地鄉也都參與了討論,原先規劃是依據「當時內埔鄉擁有墾區全 面將近80%的面積」,於是將提計畫由內埔鄉接管,但是當時內埔鄉苦於地方稅 捐財源不足,而且原住民生活仍處於急需多方支援的情境下,內埔鄉無法提供給 隘寮墾區額外的實質幫助,因此最後在會中共同決議:「暫時」將墾區交給瑪家 鄉「加強」管理、以改善墾區原住民的生活;後又經過幾番研擬、轉呈,終依照 屏府山經字第35286 號函的指示,於民國 56 年正式由瑪家鄉接管,並將原來的 三個聚落報准成立一村,名為「三和村」,整體行政區劃沿革延續至今。 二、太麻里溪流域的村與部落 本研究範圍為太麻里溪流域,包括太麻里溪主溪以及北太麻里溪。其涵蓋的 行政區域有金峰鄉三村:新興村、正興村、嘉蘭村;太麻里鄉四村:北里村、大 王村、泰和村、香蘭村。有關兩鄉七村的沿革、部落人口組成、族群比例、面積 等整理如下。 (一)金峰鄉三村:新興村 新興村位於北太麻里溪中游出山處南岸,為金峰鄉最南端的村里,其前身為 近黃村。近黃村原位於金崙溪上游北岸,大武事業區第十九林班地,在今歷近村 內。日治時代曾在近黃社設立警察駐在所,屬大武支廳第二監視區,管轄近黃、 托畢錄、那保那保、庫塔卡斯等社,大正元年(1912)日本政府並設近黃番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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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所於此,為台東廳最早設立的教育所之一。 戰後,民國 35 年(1946)4 月,原近黃警宮駐在所轄區,改設為近黃村, 歸金峰鄉的前身金崙鄉管轄。由於地處深山,對外交通不便,民國43 年(1954) 近黃村各社集體遷村到太麻里鄉北里村境內西南方的山地保留地,重建新聚落, 以其為新建,故改名為新興村。村境四周皆為太麻里鄉行政行政區,北以太麻里 溪與北里村為界,東南及南側與泰和村、大王村相鄰,西側山地相鄰的金針山在 地籍上雖屬金峰鄉,行政區卻屬太麻里鄉的大王村。全村面積 4.88 平方公里, 全部在海拔1000 公尺以下。民國 101 年(2012)8 月,全村人口 170 戶 617 人。 其中平地原住民14 戶 80 人,山地原住民有 153 戶 508 人,所在鄰數為 5 鄰。大 部分為排灣族。 (二)金峰鄉三村:正興村 正興村為金崙鄉的三處飛地之一,也是處於平地的部落。政府為改善原住民 生活,於民國43 年(1954),將原處於太麻里溪上游深山內交通不便的介達村與 比魯村遷到太麻里鄉的平地,村址位於太麻里鄉大王村的西南端與泰和村接壞處, 曾是太麻里加拉班社的舊址。介達村包括卡拉達蘭(介達)、松武落、情巴蘭、 馬敘利等社,由於卡拉達蘭社是太麻里溪流域古老而有勢力的舊社,附近各社皆 向其納租、輸誠。日治時代,日人曾於此設立警察官吏駐在所、神社、教育所、 交易所等,管轄各社,戰後,取其閩南語近音改稱為介達。民國35 年(1946)4 月,金峰(崙)成立。此區設村,村名稱為介達,比魯村包括比魯(比勞勞)、 斗里斗里、包盛(包烏力)等社,原以斗里斗里社勢力最強,但由於日治時代日 人曾於比魯社設立警察官駐在所、教育所等以管轄附近地區,與卡拉達蘭社同為 太麻里溪中、上游兩個重要據點,勢力逐漸凌駕斗里斗里社,因此戰後金峰(崙) 鄉成立,此地區設村,以其閩南語近音,村名定為比魯。兩村遷村後合成一個聚 落,最初仍各自為政,到民國50 年(1961)始合併為介比村,民國 62 年(1973) 再改名為正興村。全村面積3.94 平方公里,民國 101 年(2012)8 月,全村人口 有203 戶 681 人,其中平地原住民 17 戶 66 人,平地原住民 177 戶 581 人,所在 鄰數為8 鄰。除部分在民國 50 年(1961)從屏東縣霧台鄉舊好茶村遷入的西魯 凱族外,其餘均為排灣族。 (三)金峰鄉三村:嘉蘭村 嘉蘭村前身為日治時代來卡阿麓灣(Kaaluwan)社,原址在知本溪上游南方, 昭和14 年(1939)在日本政府蕃社集團移住政策下被迫逐次遷到太麻里溪下游 北岸土名布邏布路深(Buliblosan)現址。戰後,民國 34 年(1945)10 月,取其 閩南語諧音改稱為嘉蘭,並與荳羅拐(Dorowai)社、烏里德(malidep)社、馬 奴爾(vajuru)社、麻利霧(majiruru)社合組成嘉蘭村,隸屬太麻里鄉。同年, 11 月台灣省特設山地鄉,嘉蘭村改歸金山鄉(民國 47 年改稱金峰鄉)管轄,鄉 公所也由金崙遷到嘉蘭。嘉蘭村全境保留地面積共有52.05 平方公里,位於海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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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到 3000 公尺中央山脈東側山地,東北境約以海拔 800 公尺等高線與太麻里 鄉美和村為界,北與卑南鄉溫泉村相鄰,南以太麻里溪和歷坵村為界,東與新興 村及太麻里鄉大王村相鄰,西側約以北大武山、茶埔巖間稜線和屏東縣泰武、來 義等鄉為界。民國101 年(2012)8 月,全村人口共有 439 戶 1437 人。其中平 地原住民有20 戶 79 人,山地原住民有 411 戶 1313 人,所在鄰數為 13 鄰。該村 為金峰鄉人口最多的村里,除新富社區為西魯凱族人及少數外省籍外,均為排灣 族,係200-300 年前從屏東縣瑪家鄉筏灣村高燕社越中央山脈遷移而來。 (四)太麻里鄉四村:北里村 北里村係沿承日治時代北太麻里大字而來,北太麻里在清代被稱為羅打結社, 據《台東州採訪修志冊》記載,在太麻里一帶平埔高山各番社中曾有「羅打結社, 正(副)社長月領銀三(二)圓,在大麻里西南十里,男女四百四十八人」。自 稱發祥於巴那巴那樣(panapanyan)的排灣族貴族吉倫 Geren 家所建,清代時已 為大社。由於位在北太麻里溪河口,地處平地,日治時代即有漢人移入,昭和 12 年(1937)已有漢人 4 戶 5 人。戰後開始有較多的漢人移墾,除與排灣族混 居在北里外,更建立山棕寮聚落。民國48 年(1959)後,更多的雲林、嘉義農 民入墾,沿著北太麻里溪建立三條坑、薑母寮等聚落。羅打結,排灣語為RoBakatsn, 野生山牛蒡之意,因此地盛產山牛蒡,故稱為RoBakatsn,漢人訛化為羅打結 Robaka。另據北里村耆老說法,是指小米生產甚為豐富之地。 昭和 12 年(1937)日本政府以其在太麻里之北,改名為北太麻里,戰後民 國35 年(1946)4 月,太麻里鄉設治,北太麻里隸屬於大王村,民國 57 年(1968), 北太麻里獨立設村,簡稱為北里村。村境北與華源村為鄰,南以北太麻里溪和大 王村、泰和村為界,東濱太平洋,西北、西方及東南山地則為金峰鄉嘉蘭村所圍 繞。全境面積 8.88 平方公里,除北里位於北太麻里溪近出海口的北岸平地為集 村外,餘均為散村,分布在境內各處山地。民國101 年(2012)8 月,全村人口 共有295 戶,667 人,其中平地原住民 103 戶 264 人,山地原住民 8 戶 19 人。 由於漢人移墾遷入,北里村的原住民排灣族僅佔全村的三分之一。 (五)太麻里鄉四村:大王村 大王村在太麻里鄉的中央地段,民國 35 年(1936)4 月由日治時代的西太 麻、北太麻里兩個大字而成,因境內有勢力雄厚曾獨霸大麻里、大武沿海各社的 大麻里社酋長居住,故命名為大王村。轄區原跨北太麻里溪南北兩岸,包括今大 王、北里兩村,民國57 年(1968)北里村始獨立設村。村境東北以北太麻里溪 與北里村為界,西南以太麻里溪與香蘭村為鄰,西側與北側山區則為金峰鄉所圍 繞。境內的正興社區為山地原住民排灣族居住地,行政區屬金峰鄉正興村,行政 轄區內佳崙金針山一帶漢人墾種的地區土地卻屬金峰鄉的山地保留地,一村兩塊 性質互異的飛地實為罕見的特殊現象。全境面積有11.84 平方公里,除南迴鐵路 以東到泰和村之間為南北狹長的平地外,餘十分之九皆為丘陵或山地。大王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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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村合構成大麻里聚落,泰和村為商業區與行政中心北里村香蘭村,大王村則 是大麻里的住宅區與文教區,村民原以原住民排灣族較多,多以務農或做工為生, 近因太麻里聚落不斷發展,泰和村已呈現飽和狀態,建築商人紛紛在大王村建築 新社區,漢人有逐漸增加之勢。據太麻里戶政事務所資料,民國101 年(2012) 8 月,全村人口共有 867 戶,2175 人。其中平地原住民 273 戶 749 人,山地原住 民35 戶 125 人。 (六)太麻里鄉四村:泰和村 泰和村係民國 35 年(1946)4 月沿承日治時代太麻里大字而來,里名取吉 祥意,希望族群融合,和平共處,故名泰和。本村與大王村合構成全鄉最大之太 麻里聚落,大王村為住宅區與文教區,排灣族多居住在此村。泰和村則為行政中 心與商業區,居民以漢族為主。戰後,原日治時代北太麻里、西太麻里兩大字與 太麻里大字部分地區(含排灣族羅打結、鴨仔崙、加拉邦、利利武、森川、里主 等社)合併為大王村。南迴公路兩側街道漢人分布地區原太麻里大字部分地區則 設泰和村。民國57 年(1968)重新調整行政區,香蘭獨立設村,行政轄區才告 確定。村境地處太麻里溪與北太麻里溪兩河口之間,東濱太平洋,西與大王村為 鄰,南以太麻里溪和香蘭村為界,北以北太麻里溪和北里村為鄰,全境面積雖僅 3 平方公里,為本鄉最小之村,但也為全鄉唯一完全地處平地之村。據太麻里戶 政事務所資料,民國101 年(2012)8 月,全村人口共有 670 戶,1755 人,其中 平地原住民124 戶 355 人,山地原住民 23 戶 65 人。居民以漢籍為主,多以經商 為業,是本鄉精華區,鄉內重要機構如鄉公所、代表會、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 所、農會等均設於本村。由於泰和村位於西部進入台東平原重要門戶,因此漢人 移入較早,為本鄉較早形成漢人聚落之一。 (七)太麻里鄉四村:香蘭村 香蘭村原稱猴仔蘭,清代胡傳《台東州採訪修志冊》在「大麻里一帶平埔高 山各番社」中已有「猴仔蘭社,社長月領銀二圓,在太麻里南二里,男女七十五 人」之記載。猴仔蘭,源出阿美族語Ralawdan,漢人訛化為猴仔蘭,其意為「想 出去的地方」,係原住民在那吧那吧社(鹿野鄉鹿野村四維)的恆春阿美族人, 為逃避布農族的壓迫,在清末遷移而建的社。 日治時代大正 9 年(1920)日人改為與日語近音的香蘭。由於地處南太麻里 溪沖積扇的右側扇端,且為由南迴公路進入太麻里平原的入口,早在清咸豐年間 就有來自枋寮的漢人吳四奸人墾,是清領時期大武、太麻里、台東海岸間唯一曾 有漢人墾拓的地方,然未形成漢人聚落。到昭和12 年(1937),漢人僅有 11 戶 35 人。戰後,太麻里鄉設置,香蘭隸屬於泰和村,民國 57 年(1968)始獨立設 村。村境北以南太麻里溪和泰和村、大王村為界,南與金崙村為鄰,東濱太平洋, 西部山地與金峰鄉歷坵村相鄰。全村面積8 平方公里,平地約佔三分之一。據太 麻里戶政事務所資料,民國101 年(2012)8 月,全村人口共有 364 戶 96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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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平地原住民165 戶 451 人,山地原住民 1 戶 20 人。民族組成有排灣族、阿 美、閩、客及外省籍平地人。 雖同屬多數由排灣族組成之金峰鄉及太麻里鄉,在地理位置上也在隔壁緊緊 相鄰,但事實上仍有許多相異之處,如金峰鄉劃歸於山地原住民鄉;而太麻里鄉 則劃歸於平地原住民鄉。此外,金峰鄉三村之原住民族人口皆達該村之90%;太 麻里鄉之原住民族人口則至多不過半。可了解同為排灣族部落居住地之鄰近兩鄉 在資源分布、民族組成上實為南遠北轍。 以下再以金峰鄉的正興村與太麻里鄉的香蘭村為例,呈現風災後各村內民族 分佈的複雜關係。 三、金峰鄉正興村案例 以金峰鄉正興村為例,其民族分佈與鄰界關係單純分明。正興村除緊貼太麻 里溪外,同時現在仍是風災後嘉蘭村興建中繼屋之所在地。雖當初政府承諾災後 兩年內依據「離災不離村」的原則,將讓族人們遷入於嘉蘭村所興建的永久屋, 然而時至2011年8月,距離嘉蘭村永久屋的完工仍有很長的距離。有關該村所處 位置、四個部落、鄰與部落間關係、中繼屋後續等問題,說明如下。 (一)飛地 金峰鄉正興村為一飛地。金峰鄉正興村飛地完全劃設於太麻里鄉內,為太麻 里鄉大王村所環繞。由於正興村中四部落受政策影響,陸續由山區遷出至現正興 村地,原集體遷徙之原居地皆位於靠山區的金峰鄉、於1950-1960 間則遷入靠海 的太麻里鄉(平地鄉),但行政歸屬上仍隸屬金峰鄉(山地鄉)管理。 (二)四部落、四頭目 正興村中包含有四部落、四頭目,分別是 Vilaulau(比魯)頭目為宋賢一、 Kaladalan(介達)頭目為高正治、Baumuli 頭目為萊韻‧耶勒滿、Toriktorik 頭目 為林明輝。因集團移住的結果,遷入正興村此地時,曾重新規劃,因此該村住屋 與街道交錯平整,以排灣族為最多、魯凱其次,另有少數阿美及卑南住戶。約四 分之三為排灣族人、四分之一為魯凱族人,本地之阿里魯凱族人在1940-1950 年 代因婚姻關係陸續遷入。目前四部落的頭目仍有些許權利,以包慕里(Baumuli) 為例,每年仍舉行有收稅日,即所屬的平民與隸屬者需向頭目家族納供的儀式, 實證明正興村中頭目之地位仍有其精神領導意義。 (三)鄰與部落關係 正興村共計 8 鄰,鄰與鄰間的劃分多以平整相接為原則,而鄰長的管轄區與 頭目的管轄方式更是大不相同,頭目是以同一族群、家族、支系為屬人之畫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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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而鄰長則是以區域屬地支劃分為原則,也因此會造成一頭目之管轄區跨屬數 鄰又或一鄰長之行政鄰內包含多頭目之管轄地。實無法連結部落的劃分及鄰界劃 分的相關性,因此若有利益衝突時,鄰長及頭目的權利則恐出現相抵觸的情形。 已出現雙重行政體制並存的現象,其一為政府之行政體制、另一則為族群傳統之 管轄體制,而今提倡之民族自治可能提振後者之管轄權限,因此該議題應引起政 府行政區劃之重視。 (四)中繼屋後續問題 部落最高處目前規畫為嘉蘭村莫拉克風災居民的中繼屋住處,然而原分屬不 同村、不同部落的居民現在混住於正興村中,對中繼屋居民及正興村居民皆帶來 困擾與不便,其原因及規畫應可再深入探討。此中繼屋設置問題若不妥善處理恐 形成正興村飛地中另一塊飛地,因中繼屋為特殊化之設置,多數中繼屋住戶為嘉 蘭村村民,現坐落於正興村地中,同時也造成了村中有村的另類情形,然而這些 迫切的問題卻沒有引起鄉公所及政府單位重視。經調查後,發現過去遷村造成的 飛地問題如今又由於災後遷村出現在飛地之中,如不妥善考量族群傳統制度將形 成行政區劃日亦繁雜之問題。 如上所述,正興村位置受到太麻里鄉大王村環繞,為一飛地,其管轄卻仍受 金峰鄉所屬。據2010 年 10 月戶政事務所資料,正興村的行政區劃包含 8 鄰四部 落,全村共計196 戶,而其中僅 7 戶(戶長)共 37 人非登記為原住民,約有高 達95%為原住民。而在族群戶口組成上,四分之三為排灣族、其餘四分之一為魯 凱族,僅有4 戶阿美族、1 戶卑南族。又,根據鄉公所及鄉志所提供的資料,正 興村為數不少的屏東縣霧台鄉阿禮魯凱族人在1940-1950 年代因婚姻關係而陸續 遷入。 四、太麻里鄉香蘭村案例 太麻里鄉(平地鄉)以香蘭村為例。由鄰的分界圖可見各鄰之畫分居於方正, 少見例外情形。香蘭村分為新香蘭及舊香蘭。新香蘭,原住民族所在之鄰數多聚 居於6 至 8 鄰、10 至 14 鄰內,新香蘭排灣及阿美接近各半、而新香蘭之原住民 則以阿美族為多。可知香蘭村主要組成為阿美族及排灣族,應分屬兩大不同族群 管轄,然而該鄉在提報原民會時僅合併提報拉勞蘭此單一部落。而在比對鄰界與 族群圖時,發現鄰的劃界與族群考量較低,例如14 鄰僅 3 戶為阿美族戶長,其 餘皆為排灣族部落,而未提報族別之戶口與排灣族戶口相同,唯 11 鄰較統一。 所有原住民族戶中僅占新香蘭住戶約1/2,意謂平地人戶口亦有 1/2,在此情形之 下,原住民族又分為排灣及阿美兩大族群,若要提報部落實有難處。應以不同族 群為主體反覆檢驗香蘭村的拉勞蘭為單一部落或分別兩部落又或是平地人為主 的部落組成。 五、部落遷來始源與諸頭目之間的親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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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峰鄉新興村、正興村、嘉蘭村內的各部落起源,透過金峰鄉志的記載, 同時對照比較其他參考文獻,與部落文史工作者及耆老之資料,整理如下表。正 興村的4 個部落多是出自 Padain、高燕系統,四者皆屬太麻里群。新興村遷徙來 源主要有 Padain 與古樓系統,同屬太麻里群,又舊社名大致可歸為舊賓茂與舊 近黃,其後再分屬8 個不同部落。嘉蘭村的排灣族原屬哪一系統未有記載,但亦 同屬太麻里群,其後再分為7 個部落。 金峰鄉各部落起源 正興村 遷出地區及社群 Butsul 群 Padain 瑪家鄉高燕社 Butsul 群 Padain 大武山 Butsul 群 Padain 三地門 高燕系統 Butsul 群 Padain 三地門 高燕系統 東排灣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舊社名 舊比魯 下介達(karadaran) 包盛社/包烏力(Paumeli) 斗里斗里社 現部落名 比魯 介達 包慕里 (有好茶阿禮人遷入) 斗里斗里 新興村 編號 1 2 3 4 5 6 7 8 遷出地區 及社群 Butsul 群 Padain 大武山區 Paumaumaq 屏東來義 古樓系統 Butsul 群 Padain 東排灣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舊社名 舊賓茂 布頓/Putung 舊近黃 舊近黃 舊 賓 茂 遷 出 至舊近黃 舊近黃 舊近黃 舊賓茂 Vukit(深山) 現部落名 Pavavalung 巴法法龍 Putung 布頓部落 Segadu 史卡多 Kinilukuljan 給尼魯古拉 Tjuaviljau 叉飛勞巫樂 Tjulunavunavuk 久路拿弗納弗克 Tjuda-as(janl) 都達卡斯 Vukidj 福給特 遷移順序 1950 第一 1951 第二 1953 第三 1954 第四 1954 第四 1954 第四 1954 第四 1954 第四 嘉蘭村 Butsul(Vutsul)布曹爾群 魯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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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地 區及社 群 東排灣 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Paqaluqalu 群 太麻里群 舊社名 Ma’emuc 馬努爾 白 河/ 多 爾 怪 djakavayang 自Kaaluwan 分出 自Maledep 分出 馬 利 得 噗 部 落 霧台/佳慕/ 舊好茶/阿 禮 現部落 名 Malijvel 麻里夫勒 Valjulu 發路魯 Tjulu-uai 都魯吾外 Madaljalu 馬達雅魯 Duledevedeveg 都勒德夫得夫格 Kaaluwan 卡阿麓灣 Maledep 麻勒得卜 新富魯凱 社區 以上是金峰鄉各部落的情況。至於太麻里鄉各部落起源,迄今仍未有清楚輪 廓。 各部落原遷出來源雖不盡相同,但透過婚姻關係,使得不同系統的家族有所 關連。藉由繪製金峰鄉Vukidj 家族、Giling 家族、Paumeli 家族、Vilaulau 家族、 Toriktorik、Chinpalan 家族、Maledep 家族之頭目婚姻友好關係圖,可得知頭目 與頭目家族之間的姻親友好淵源及關係。透過此類關係往往也可發現在選擇遷移 時,不同部落間也會依據親疏程度選擇是否共同遷移又或選擇鄰近之居住地。 六、普遍立碑展現「舊社意識」與「遷村意識」 這些村內的頭目家屋很容易辨認,因為家屋前面可以找到遷村立碑。東部排 灣族有遷村立碑或門前掛家譜的習慣,太麻里溪流域各村各頭目都遵循舊俗,所 以不難找到頭目家屋,並且透過碑文瞭解該頭目所率社人遷村始末及過程。 金峰鄉嘉蘭村1976 年立有村的「移住紀念碑」,首先表明「先祖歷代世居知 本山麓,知本溪畔中上游之卡阿羅灣」。其次說明在1939 年遭總督府強迫遷移太 麻里溪畔「布邏布路深」,取名「新富部落」。再次說明「移住當初,日人強迫山 胞過牛馬為生活。不分晝夜日出上山耕耘,日入歸家仍須燃燒薪柴或竹製火炬漏 夜苦工,且因疫疾死亡參半,形同共匪人民公社制度,告念及此沒齒難忘。」這 種 1950-1970 年代的官方說法,在此處立碑的 1976 年,仍然完整沿用。再次說 明嘉蘭村命名與感謝政府德政的公式表達:「幸日本無條件投降,得以重返祖國 懷抱,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廿五日台灣光復定名「嘉蘭村」在政府的三民主義德 政下,經數年之悉心輔導如今生活水準提高,經濟日趨繁榮,向現代化邁進。茲 為永懷故總統 蔣公遺愛及先祖創業艱辛之精神,庶幾恭立此碑,以流芳百世。」 金峰鄉新興村有「開拓卅六周年紀念碑」,首先說明祖居地,指出「歷代先 祖世居覺摩洛—舊賓茂屬排灣族山地山胞」,其次說明遷村原委「當時因深居山 間生活教育及交通等均感不便與落後,曾有族人思及移住之動機,幸蒙我政府在 輔導山胞改善生活之德政下,於中華民國卅九年底協助本村由大武山南麓覺摩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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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於現址—台東縣金峯鄉新興村,迄今已卅六年。」最後是感謝德政的公式表 達「撫今思昔,我族人在政府大力輔導下一切均有長足的進步,為感戴政府之德 意暨移住卅六周年紀念,時立此碑,以流芳百世。」 新興村八社之一的「讀古語部落新興分落」有「移住及開拓沿革」,首先說 明祖居地「本部落原於民國四十年前係屬於阿鵝遮蘭山之讀古語部落」,其次說 明遷村原委「當時金山鄉鄉長李世雄先生、縣議員李峯雄先生、鄉民代表曾金生 先生等地方士紳,積極提倡全體住民遷居。本部落為響應是項號召,並承蒙政府 極力協助以及徵得原部落路把卡□之同意,與舊賓茂、舊近黃等部分住戶合併先 後陸續遷居現址。」然後說明遷村三十七周年立碑紀念。 古沙查 Vukit 家族的碑文更詳細,包括「部落起源」「部落史」「遷村」。首 先關於「部落起源」,說「據文獻紀載,於十七世紀荷蘭人來台之前,先祖由排 灣族發源地「巴代因」跨越大武山東遷至金崙溪上游右岸的「丘木樂」定居。於 十八世紀末遷至「給尼拉良」。十九世紀末,原部落遇難崩散。始祖「達毛頓」 率部分子民,自「給尼拉良」頭目原生家族分出遷至vukit 建社。並以 vu kit 地 名為部落名稱。」其次關於「部落史」寫出五代頭目及其時代的事蹟,說「第一 代頭目「達毛頓」娶妻「阿路芙」(巴拉奧家族),立家號「古沙查」。第二代頭 目「督古」,招婿「里本」(篤立富安家族)。是時本社快速發展。人口、戶數均 有顯著成長。第三代頭目「達努巴克」。娶妻「喜樂桃」(自察拉斯家族),陪嫁 五戶族人,增盛本社形勢。「喜樂桃」早逝,頭目續弦「法來法依」(拉里亞凡家 族)。是期為日治之始:本社第一次遷村。第四代頭目「督古」(章玉財),招婿 「達努巴克」(章明德)(篤立富安家子)。在位時期歷經日本戰敗國民政府遷台, 族人第二次遷徙。第五代頭目「拉法烏斯」(章進枝),招婿「拉法高」(宋二郎) (比魯部落頭目次子),在位迄今。曾任金峰鄉代會副主席及台東縣議員,為鄉 政建設貢獻良多。」最後關於「遷村」,留下重要紀錄:「第一次遷徙,昭和八年 (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日人為便於理番,強迫部落族人下遷至舊「督木樂」 社之「佐鹿佳龍」。是時本家為該地區統領戶數最多之頭目。第二次遷徙,國民 政府來台後,以改善山胞生活、便於教育即管制之由,再次辦理遷村。由當時任 公職之曾金生、李峰雄及李賓雄兄弟等部落傑出先輩,配合政府政策先帶領大部 分族人覓得「文里溪」畔之「撒布優」地(即現今新興村)定居,另少部分人遷 居現在的賓茂村。而頭目「督古」(章玉財)與少部分族人留守原部落。做為後 盾。遲至民國四十二年才遷至現址。」這個碑立於遷村50 年後的 2004 年,年代 極近,後載立碑人,列名85 人。 邏發尼耀Ljaruvaniyaw 家族的布頓 puton 部落,碑文一樣詳細,更有文采, 首先說明部落來源「約三百年前,selanus 帶領族人約二百戶人從北大武山 麓paoayan 部落,經 kalapayan 往東墾荒,輾轉定居 inilaljan。約數代百年後, 因室內葬飽和之故,得以家族為單位覓地分封。頭目本家族Ljelaman,乃北 遷paumeli 建立新部落王國。當時 Ruvaniyaw 家族的 sa katimadrw,不但司 職部落的palakaljai,並與頭目義結金蘭,於是分封駐守 putun 的土地,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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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建立其部落。」其次說部落改名「Ruvaniyaw 家族在 puton 部落時期, 積極發展並獵首有功。數十年後,日據台灣,為統治管理方便,實施部落合 併計畫:族人遷入新家園後、勇獵雲豹二隻,而得名tjalikuljau(雲豹部落); tjukuvulje 部落遷入合併後,統稱為 tjukuvulje 部落。」然後說遷村到新興村 現址「約民國四十年,再因配合國民政府遷村計畫,並經當時rupaatje 部落 之同意ruvaniyaw 家族與 tjukuvulje 部落 djumulje 部落及 tjutjaas 部落等各部 分住戶,先後遷入現址共同建立了現今的Sapulju 新興村。」最後是獨立建 部落的事蹟「約民國五十年,paumeli 部落頭目 ljeleman 家族的 muni,基於 百年來ruvaniyaw 家族分封後雖歷經數次部落合併遷徙,仍赤忱心向 paumeli 部落頭目ljeleman 家族並持續納貢;對其家族神勇積功宏偉之表現,及忠心 耿耿,絕不事二主之精神與堅持乃正式同意ruvaniyaw 家族獨立 kitjukan 成 為頭目家族,並於辦理 masalut 祭典儀式中,公開宣達由當家的 vikale(高 新發)擔任第一任頭目。」立碑年份是2003 年。此段事蹟不僅止於碑文有 記載,在金峰鄉耆老口中經常可以聽到滔滔不絕的歌頌。 德路那弗那弗克社的碑文,首先說明「起源」,係「自tiudjaas(糾阿斯)核 心家庭分封獨立成一方,由 sakuliu(撒古流),gemesile(戈麼西樂)老祖先帶 領另闢新天地至劃分地界的開墾地、溪流、狩獵區紮根。」其次說明「遷村過程」, 說「delunavunavuke(德路那弗那弗克)約 50 年 tja kauan(佳卡阿烏灣)約 3 年 是因行政機關遷移關係kaljavan(卡里阿帆)約 20 年,與 tjaviljaul(佳非拉烏勒) ˙kinilukuljan(給尼魯古洋)˙tjudjaas(糾拉阿斯)族群同一行政區-即 i kjng ku(aka lia van)(近黃村)sapulju(撒部優部落)-即現址新興村˙自 43 年遷入至今!」 接著列出頭目表及關係氏族,說「頭目傳襲—頭目家名 tjavarik(佳法里各),第 一代sakuliu(撒古流)˙gemesil(妻:戈麼西樂),第二代 ljamac(拉馬子)˙piya (夫:比亞),第三代kedrekedr(戈勒歌樂—邱玉系)˙buka(夫:布卡—邱慶吉), 第四代:sauniyau(掃妮瑤—邱玉英) mami(夫:馬米—劉志明˙piya 比亞—譚 清盛),未來繼承者:kuljelje(谷勒勒—劉金鋼)˙Iwuintjuku(妻:伊薇韻鳩姑— 林金蘭)。歷任頭目除起出為男性外,其他均為女性,且與 tjaviljaul(佳非拉屋 勒)、kinirukuljan(給尼魯古洋)、tjudjaas(糾佳阿斯)淵源深厚,皆有姻親血緣 關係,實密不可分。」碑立於2004 年,並記載核心家族 22 家,逐一列名。 由以上碑文可以明白看到「舊社意識」如此強烈,迄今「核心家庭」或「社 人」都可以清楚列冊,也同時看到「遷村意識」是如此清楚,次數與年代都已經 勒石傳世。因此,「一村有多社,社的邊界不泯滅」的現況,便可以得到瞭解。

結論

民族特性,包含傳統上民族別的、社別的。這種民族特性在太麻里溪流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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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顯著的功能。民族特性影響到現代的行政區劃,飛地的出現,便是明證。在 太麻里鄉境內有兩個村(賓茂村、正興村)是金峰鄉所轄的村,這就是飛地。正 興村內的嘉蘭村中繼屋,目前也幾乎發揮「村中村」的飛地功能。民族特性也影 響到行政推行,村鄰長的現代行政系統與頭目的傳統行政系統,同時並行發揮影 響力,這在太麻里溪各村盡皆如此。頭目轄民跨鄰不跨村。 各村排灣族普遍有立遷村碑習慣,展現「舊社意識」與「遷村意識」。這是 社的「核心家族」與頭目之間強烈的連結,也是「舊社意識」對於現行的村或鄉 的對抗。 由於有頑強的民族特性,所以不容易打散混居。太麻里鄉表示永久屋的分配, 以原來的村為單位去分配。事實上金峰鄉嘉蘭村幹事表示該村擬依頭目為中心, 同社相鄰而居。凡涉及太麻里溪流域的永久屋分配或遷村措施,都不能不先考慮 這種民族特性。 在原住民族史上,「民族遷移」與「集團移住」,一直是研究的重點。兩者相 同之處在於都是「部落移動」,兩者相異之處在於前者是「民族主動移動」,後者 是「民族被動移動」。這種「民族被動移動」,在日本時代叫做「集團移住」,在 當代叫做「強制遷村」。 「強制遷村」的被接受程度,涉及對災難認知的程度、對於居住地的選擇條 件。就這一點而言,太麻里溪流域是全台灣最佳的研究點。因為這裡平地人與原 住民混居,阿美族與排灣族混居,排灣族裡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混居而分治 (所以太麻里鄉境內有金峰鄉的轄村),一個排灣族村裡有4-8 個社混居而分治。 這些排灣族的遷移,首先是從屏東縣往台東縣做民族主動移動,其次由高山 往平地做民族被動移動。在主動移動時如何「選擇社址」,在被動移動時如何保 持「混居而分治」,甚至如何建立「飛地」(鄉境外設置行政村)。這一點在原住 民族史研究上是突破點,在災難救助上(或未來防災上),尤其涉及強制遷村問 題上,更有其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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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2/10/29

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飛地與遷村:太麻里溪流域的環境、資源、民族 計畫主持人: 林修澈 計畫編號: 100-2410-H-004-204- 學門領域: 環境與資源管理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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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林修澈 計畫編號: 100-2410-H-004-204-計畫名稱:飛地與遷村:太麻里溪流域的環境、資源、民族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等)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2 2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內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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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無。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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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用太麻里溪流域為實證案例,藉由了解其周邊的民族與社會結構,以及排灣族的遷移歷 程,先是從屏東縣往台東縣做民族主動移動,其次由高山往平地做民族被動移動。在主動 移動時如何「選擇社址」,在被動移動時如何保持「混居而分治」,甚至如何建立「飛地」 (鄉境外設置行政村)。探討太麻里溪流域的聚落生態與部落現狀,製作以鄰為單位的民 族分佈圖,對於災難救助或未來防災,或涉及強制遷村問題上,應有其應用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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