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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之知覺」論朱子之「心」的道德動能——從「知覺是智之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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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S N : 1 0 1 9 - 6 7 0 6 DOI:10.6239/BOC.201506.03

從「心之知覺」論朱子之「心」的道德動能

——從「知覺是智之事」談起

黃瑩暖

 (收稿日期:104 年 1 月 9 日;接受刊登日期:104 年 3 月 25 日)

提要

關於朱子(名熹,1130-1200)理氣論、心性論與工夫論的詮解,自牟宗三先生(1909 -1995)判朱子思想型態為「別子為宗」、「他律道德」之後,迄今仍是學界爭論的議題。 此中主要由於朱子以理氣概念來說心性,因此牟先生指出朱子所言之「心」為一形而下的 氣心,不能作為道德主體。本文從朱子原典文獻中,舉出朱子批謝上蔡(名良佐,1050 ~1103)「以覺言仁」的言論、朱子論「人心、道心」言論、論喜怒哀樂未發時之心的狀 態,以及其「智藏」思想等相關資料,深入析解,論證朱子「心之知覺(虛靈明覺)」具 有道德動能之義,並立基於原典文獻的基礎上,對朱子「心之知覺」的相關言論進行同情 的解析與脈絡的連類,期能提出朱子心論的另一種詮解進路。 關鍵詞:朱子、知覺、智德、道德動能、牟宗三 * 本文是科技部 101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格物致知義理詮釋的流變──思想史視野的省察(Ⅱ)」 之 部份研究成果,原文曾宣讀於「儒道國際學術研討會──宋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主辦, 2012 年 10 月)。在此感謝兩位匿名審查委員的寶貴意見,筆者獲益良多。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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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當代的朱子學研究中,朱熹(字元晦,號晦庵,1130-1200。以下稱朱子)的理氣、 心性與工夫論,應屬被討論得最多、同時也是最有爭議的部分。爭議的起源固然與當代新 儒家學者牟宗三(1909-1995)先生有關,因其指朱子思想是儒學之歧出,判朱子乃「別 子(繼別)為宗」、「橫攝系統」、「他律道德」。1雖然這樣的論斷不見得為學界所共認,2但 不論反對或欲修正者,爭論的聚焦點都在朱子言論資料的詮解上。由於朱子曾以其理氣概 念來說心性,而有「性是理」、「心是氣之靈」的說法,牟先生因此據以斷言朱子之性理不 活動、心只是形而下的認知心、道德心體義減殺,而心性關係是「心性平行為二」、「心性 情三分」。但是從原典資料來看,朱子有甚多肯定「心」具有道德實踐動力的言論。因此 欲確認朱子之心性是否具有道德主體意涵,就必須先確認「性理是否具有活動義」與「心 的屬性及其特質為何」兩件事。關於這兩個議題,目前學界尚未有定論。 就朱子之「心」的意涵來說,當代的詮釋所面對的困難點在於,朱子肯定心具有道德 主體義的言論,與其言心為「氣之靈」、「氣之精爽」之語,二者如何相融並觀。朱子賦予 「心」相當重要的地位,謂其「統性情」而為「一身之主宰」,指出心最重要的特質與能 力就是「虛靈知覺(或明覺)」。筆者認為,此義實是朱子心性論中至為關鍵之處。對於朱 子之心的「虛靈知覺(明覺)」,學界前賢所見,有詮釋內容不盡相同,但共同肯認其為認 知心的特質與功能者,如牟宗三、錢穆(1895-1990)、陳來、李明輝、吳震等諸位學者。3 1 此論遍見於牟宗三:《心體與性體》(台北:正中書局,1990 年)1 至 3 冊。 2 例如李瑞全便認為,朱子道德學的型態可以是自律倫理學的一種特殊的型態,李氏稱為「關聯合一 式的自律型態」,見李氏著:〈朱子道德學型態之重檢〉,《當代新儒學之哲學開拓》(台北:文津出版 社,1993 年),頁 223。林安梧則從朱子〈格物補傳〉的思想,提出「橫攝歸縱」的說法,修正牟宗 三的「橫攝系統」,見林氏著:〈「繼別為宗」或「橫攝歸縱」:朱子哲學及其詮釋方法論辯疑〉,《嘉 大中文學報》第 1 期(2009 年 3 月),頁 1-26。 3 例如牟宗三認為朱子所謂「知覺」是心之認知事物之理的作用,而朱子所謂心之「靈」、「明」則是 就其得於天之秀氣而說,因此「虛靈不昧」是指本有的心知之明,可以認知地管攝性理,是則皆無 超越意涵。見氏著:《心體與性體》(台北:正中書局,1990 年 8 月)第 3 冊,頁 370-374。 錢穆亦言「朱子釋心,曰知覺,曰虛靈,曰神明。知覺虛靈神明皆屬氣一邊事,非即理一邊事」。 見氏著:《朱子新學案》(台北:三民書局,1989 年 11 月)第 2 冊,頁 4。 劉述先謂「心雖是氣,但卻是氣之虛靈底,它的特質是在它的知覺。」此一「知覺」是運用性理的 能力,但心具理是後天關連地具認知地具,不是本具。此同牟宗三之見。見氏著:《哲學思想的發展 與完成》(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4 年 8 月),頁 230-267。 陳來謂朱子所說的「知覺」有廣狹二義,狹義是指心的思維能力,廣義則包括各種具體思維內容; 而朱子所謂「心體虛明」是指一般意識活動主體之特質,此乃繼承了管子與荀子的思想;而心之「虛 靈」則「是指心的運用神妙不測而言,即意識活動及其變化的速度、範圍不受限制的特點」。見氏著: 《朱子哲學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10 年 12 月),頁 248-257。但陳來反對視朱子之心為形而下 的氣,認為「知覺之心不屬形而下者,不可言氣。……心為知覺,知覺只是氣的一種能力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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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君毅先生(1909-1978)則根據朱子論「人心道心」之處加以分析,認為朱子「心」 之知覺之所以可能,即依於心之虛靈;雖然人之不善之人欲與道心,二者同依於一「虛靈 知覺」而有,但由心之虛靈而能知覺之義,反而能證明人之道心必可操而存之,故此虛靈 知覺是「依於人心而通於道心者」。唐先生較肯定朱子心之虛靈知覺具有成德的可能,但 他也指出這一可能的根據必須是「虛靈明覺與天理合一之形而上的本心」,而為朱子是「有 此義而未透」。4此外,金春峰先生完全肯定朱子的「心」是道德本心,因此認為「虛靈不 昧」或「知覺不昧」指的都是道德本體之良知。5楊祖漢先生則認為「虛靈明覺」是心能 無條件遵理而行的能力。6 承上述,唐君毅先生雖肯定朱子思想中的「心」含有道德本心及其動能的意思,但也 認為朱子於理論上有所缺憾;金春峰先生雖力主朱子之心即為道德本心,但對於朱子以「氣 之靈」、「氣之精爽」言心之處並未著意,以是其觀點未能充分證立。楊祖漢先生較能肯定 「虛靈明覺」為心之道德實踐能力者,而其觀點尚容更多原典文獻的證成。由上觀之,多 數學者仍將朱子「心之虛靈知覺(明覺)」視為現實心之思維與認知功能,這樣的觀點基 本上不違牟先生「形下氣心」與「心性二元」的論斷。然而,筆者由原典文獻中注意到, 朱子曾多次言及「知覺是智之事」,此一主張實值得重視。按朱子言心與理的關係是「心 具理」,心所涵具之眾理,約攝其要,即仁義禮智四德。依照朱子的心性架構,此四德皆 由心所管攝,而負責管攝的就是心的「知覺(明覺)」能力;也就是說,心以虛靈知覺(明 覺)而能統攝仁義禮智四德。但朱子「知覺是智之事」的主張,則是視「心之知覺」專屬 於「智」,如此,是否意指「心之知覺」為專屬於智德的動能,而此一動能是否即是心的 道德動能,則是值得深究的。7 氣之靈是說氣的虛靈特性,指意識是氣的一種功能,並不是說心就是氣。」(前揭書頁 256) 李明輝則反駁陳來,認為朱子文獻明確顯示心即是氣,陳來的翻案並不成功。在李明輝看來,「覺」 或「知覺」是「心之本質機能」,是心之所以為主宰的所在;而心能憑其知覺涵攝理,此即心之所以 為「虛靈」、「精爽」、「神明」的原因。見氏著:〈朱子論惡之根源〉,《國際朱子學會議論文集》(台 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3 年 5 月),頁 553-580。 吳震指出,朱子之論「心」充滿多義性,但根本義有二:一是〈格物補傳〉的「人心之靈,莫不有 知」的知覺義;一是〈觀心說〉的「夫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的主宰義。他認為是「理氣合 而有知覺」,此乃據朱子文獻而說;但他也認為朱子之「心」「總是一個具體的存在者」,「永遠不會 如性理一般成為一獨立的實體存在」,因此贊同李明輝之觀點,認為朱子論心之內容將使心之主宰能 力成為一種虛妄的假象。見氏著:〈心是做工夫處——關於朱子“心論”的幾個問題〉,《宋代新儒學的 精神世界——以朱子學為中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 年 6 月),頁 133-134。 4 見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9 年 11 月),頁 427-428。 5 見金春峰:《朱熹哲學思想》(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8 年 5 月),頁 52-53。 6 見楊祖漢:〈「以自然的辯證來詮釋朱子學」的進一步討論〉,《當代儒學研究》第 13 期(2012 年 12 月),頁 119-138;又楊氏:〈從主理的觀點看朱子的哲學〉,《當代儒學研究》第 15 期(2013 年 12 月),頁 117-140。 7 沈享民注意到朱子「格物致知」與智德的關係,而言朱子「心之虛靈知覺即是智德」。本文同此觀點, 亦認為此說較能從同情的立場申論朱子之意。然該文未針對「虛靈知覺」與「智」的關聯作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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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談「心之知覺」的言論資料,可以溯自其〈仁說〉一文。在〈仁說〉中,已經提 出「知覺是智之事」,此語是為反對謝上蔡(名良佐,字顯道,學者稱上蔡先生,1050~ 1103)的「以覺訓仁」而發。文中朱子的觀點,可謂繼承伊川「覺不可以訓仁」之說而來。 此外,在朱子其他言論資料中亦有相關的論述。朱子反對上蔡「以覺訓仁」的原因,是認 為上蔡所言的「知覺」,是「識痛癢,能酬酢」的反應,而這在朱子思想中「乃心之用, 智之端也」,8故他認為上蔡是以「智之端」言仁,混淆了仁與智的界分,而且使人容易混 同於禪家「知覺作用見性」之說,甚至有認欲為理之弊。9朱子之對上蔡「以覺訓仁」與 禪宗「作用是(或見)性」的批評誠然是出於誤解;但吾人由他反對上蔡的言論中,卻可 解讀出其言「心之知覺」的相關意涵。 再者,考諸文獻,會發現朱子以「心之知覺(明覺)」專屬於「智」,原非偶然發議或 隨口言之。被日本學者山崎闇齋稱為「智藏」的朱子思想文獻,以及朱子中和新說之後論 《中庸》「未發、已發」的言論,還有朱子論「人心、道心」的資料中,都可以找到關於 「心之知覺」的線索。在這些文獻資料中,朱子所說的「知覺」隨其上下文脈而有不同的 指涉,有指感官之知覺,亦有指道德心之知覺。而「知覺是智之事」一說,將「知覺」歸 屬於智德,即涵有道德知覺、道德明覺之義。於此,吾人需要確認的是,在朱子的思想脈 絡中,「心之知覺」的作用到底是什麼?對於感官知覺、道德知覺、聞見知覺,朱子皆用 「知覺」一詞來指涉,是否對不同層次的知覺缺乏本質上的區分?10本文即由朱子所說的 「知覺是智之事」這個命題的解讀出發,進一步對朱子「心之知覺是否具有道德動能(moral agency)」11加以探究與論證,期能對朱子言「心」之義有更深入的抉發,同時對前賢的觀 點有所省察,並對朱子心性論思想提出另一種詮解進路。 的證成。見沈氏:〈再探訪朱熹格物致知論:並從德性知識論的視域略論其可能性與限制〉,《哲學與 文化》第 39 卷第 2 期(2012 年 2 月),頁 71-104。 8 宋‧朱熹:〈答胡廣仲〉,宋‧朱熹著,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台北: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 年。 以下所引同此版本,不另註明,簡稱《文集》)卷 42,頁 1812。 9 見宋‧朱熹:〈仁說〉,同註 8,卷 67「雜著」,頁 3390-3392。 10 林月惠提及朱子之「知覺」概念,認為朱子之感官知覺、道德知覺、聞見知覺沒有本質上的差別, 這將無法真正挺立一超越性之道德主體。見林氏:〈良知與知覺:析論羅整菴與歐陽南野的論辯〉《中 國文哲研究集刊》第 34 期(2009 年 3 月),頁 287-317。該文主在析論羅整菴與歐陽南野「良知」 與「知覺」的論辯,雖於論述所需之處提及朱子思想,但未完全針對朱子文獻作討論。 11 本文所說的「道德動能」(moral agency),意即「道德能動性」、「道德主動性」、「道德主動能動性」 或「道德主體能動性」。若依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道德理論,純粹的道德行動乃是 由於行動者服膺道德法則而給出,亦即為義務之當行而行,其存心並不為任何目的。也就是說,道 德行為是由道德法則直接決定意志而產生。參(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牟宗三譯著:《康德的 道德哲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2000 年),頁 244。朱子明言心之「虛靈知覺(或明覺)」為智德 之發用與動力;本文復從朱子談「心之知覺」、「知覺是智之事」等等的言論資料中,詳為論證此義, 並進一步肯定朱子心之知覺具有道德動能(也就是上述道德主動性),說明此一道德動能乃是「知覺 (明覺)動力與性理(如康德所說的道德法則)相融合一」(即朱子所說的「理與氣合」),而有主動 依理而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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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子反對謝上蔡「以知覺言仁」言論中的「知覺」義

藉著朱子批評謝上蔡「以覺言仁」的言論,我們可以對他所說的「知覺是智之事」的 涵義稍作了解。按上蔡言「心有知覺之謂仁」、12「心有所覺謂之仁」,13是以人的四肢麻 痺、不知痛癢被稱為「不仁」,來反面指點道德本心惻然有覺、不麻木即是仁。這是上蔡 著名的論仁之說。用身體的功能與感受(知覺)來說明精神層面的道德意識與道德情感 (仁),乃是譬喻的手法,用意在指點仁心的悱惻覺情。朱子之師李延平(名侗,1093-1163) 曾在回覆朱子關於「仁」之涵義的信中說到:「謝上蔡《語錄》云:『不仁便是死漢,不識 痛癢了。』仁字只是有知覺了了之體段。若於此不下工夫令透澈,即何緣見得本源毫髮之 分殊哉?若於此不了了,即體用不能兼舉矣。」14其所體會的「知覺了了」即是心體惻怛 的感通與明澈的覺情。按上蔡之說本於程明道(名顥,1032-1085),明道說:「醫書言手 足痿痺為不仁,此言最善名狀。」15「醫家以不認痛癢謂之不仁,人以不知覺、不認義理, 為不仁,譬最近。」16皆在從心之不安、不忍的悱惻之感來指出仁心的所在。依牟宗三先 生的闡釋,此仁心是一「超越的、創生的道德實體」,17是「遍潤遍攝一切、而與物無對、 且有絕對普遍性之本體,亦是道德創造之真幾,故曰仁體。」18朱子對延平與明道之論雖 無具體批評,但他相當反對上蔡「以覺言仁」之論,因此而與張南軒(名栻,1133-1180) 及湖鄉學派的學者有多次書信上的往來論辯。針對這些論辯,學界已有研究論述,19於此 12 見《宋元學案‧五峰學案》「五峰家學」項下「伯逢問答」所引:「心有知覺之謂仁,此上蔡傳道端 的之語,恐不可為有病。」明‧黃宗羲:《宋元學案》卷 42,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杭州:浙 江古籍出版社,1985-1994)第 4 冊,頁 693。 13 見《宋元學案‧南軒學案》「南軒答問」所引:「『心有所覺謂之仁』此謝先生救拔千年餘陷溺固滯之 病,豈可輕議哉﹗」同註 12,卷 50,第 4 冊,頁 692。《宋元學案‧五峰學案》「五峰家學」項下列 此段文為「廣仲問答」,可知為胡廣仲向張南軒所問之語。又見於宋‧朱熹:《論語精義》卷 6 下, 頁 13,《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 年),頁 271。 14 〈延平李先生師弟子答問〉,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 13 冊,頁 333。 15 〈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第 2 上,宋‧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15。 16 同前註,頁 33。 17 同註 1,第 3 冊,頁 277。 18 同註 1,第 2 冊,頁 224。 19

出處參見同註 1,第 3 冊,頁 249-290。田浩(Hoyt Cleveland Tillman):《朱熹的思維世界》(台北:

允晨文化公司,1996 年),頁 108-113。陳來:〈朱子〈仁說〉新論〉,朱杰人主編:《邁入 21 世紀的 朱子學—紀念朱熹誕辰 870 周年、逝世 800 周年論文集》(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年), 頁 15-29。李明輝:〈朱子的「仁說」及其與湖鄉學派的論辯〉,《四端與七情:關於道德情感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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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擬再贅;此處的重心在於從朱子反對上蔡「以覺言仁」的言論中,探析其「知覺」的概 念與其所言「知覺是智之事」的涵義。以下從三方面論述之: (一)從朱子批評上蔡以「識痛癢、能酬酢」言仁,是誤以身體之反應為仁的意思來 看,他對自己所說的「知覺」諸義的層次是有區分的。〈答張欽夫(又論仁說十四)〉中說: 「上蔡所謂『知覺』,正謂知寒暖飽飢之類爾,推而至於酬酢、佑神,亦只是此。」20〈答 胡廣仲五〉亦云:「上蔡之言『知覺』,謂識痛癢,能酬酢,乃心之用,而智之端也。今以 言『仁』,所以多矛盾而少契合也。」21在此看到:於上蔡,「以覺言仁」是指點語,以身 體知覺為譬喻,用以指涉「仁」的道德覺識;而朱子似乎將此譬喻、指點之語執實為定義 式的語言,錯會了上蔡的意思。22朱子顯然是擔心上蔡如此的表達容易使人誤以為饑渴痛 癢等生理欲求即是仁;朱子認為,若是如此,將導致人們認欲為理,而否定道德實踐工夫 的必要性,因此批評上蔡此論絕非孔門論仁之旨。如〈仁說〉云:「專言『知覺』者,使 人張皇迫躁,而無沉潛之味,其弊或至於認欲為理者有之矣。……而『知覺』之云者,於 聖門所示樂山能守之氣象,尤不相似。」23從這裡可以知道,朱子所說的「知覺」一詞, 雖然或指道德覺識、或為生理感受、或指心理反應等,看似包括了不同層次的意涵(見下 文);但此處對上蔡的批評,反映了他對於不同層次與意涵的「知覺」的分別是相當強調 的。此由《朱子語類》中的記載亦可看出: 哲學探討》(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8 年),頁 109-121。沈享民:〈朱熹批判「觀過知仁」與 「知覺為仁」之探討──對比於程明道與謝上蔡的詮釋進路〉,《國立台灣大學哲學論評》第 45 期, 2013 年 3 月,頁 39-60。 牟宗三認為朱子對於上蔡乃至明道「以知覺言仁」的義旨並未有相應的理解,其對於此一指點式的 話語情態,卻用定義式的語句形式去解讀,顯然未能相契。而朱子辯駁楊龜山(名時,1053-1135) 「物我一體」、謝上蔡「以覺訓仁」,實即辯駁明道。 田浩客觀地陳述朱子與南軒雙方的見解,他說:「牟先生認為,朱熹降低知覺領悟的地位,認為知覺 領悟是被動的,所以需要依靠『格』外在的事物,以了解內在心中的理。」(前揭書頁 111) 陳來則較站在同理的立場,強調「朱子是一個對經典文獻的章句訓詁有很深修養的學者,因此,對 他來說,一種好的仁說,不僅在思想上要站得住,在字義訓解方面也要站得住。」(前揭書頁 27)所 以,「朱子的〈仁說〉很重視『字義』或『名義』的方法。」(前揭書頁 26) 李明輝的論點同於牟宗三。對於朱子說「知覺是智之發用處」,李氏認為,朱子是將知識判斷的能力 與道德判斷的能力混為一談,可說是一種「倫理學的重智論」(ethical intellectualism)(前揭書頁 117-118)。 沈享民從朱子心性論發展的歷程,指出朱子接觸上蔡「以覺言仁」之說早自從學延平時期;而從《上 蔡語錄》來看,其「以覺言仁」的文字表述的確有引致誤解的可能。 20 同註 8,卷 32,頁 1266。 21 同註 8,卷 42,頁 1812-1813。 22 有關上蔡的原意與朱子的誤解,牟宗三有詳細的解析,見同註 1,第 3 冊,頁 234-290。 23 出處同註 8,卷 67,頁 3392。朱子於此亦含有對禪的避忌因素,如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台 北:文津出版社,1986 年)。以下簡稱《語類》)卷 6 說:「緣上蔡說覺字太重,便相似說禪。」(頁 118)卷 477 亦云:「(上蔡)他說仁、說知覺,分明是說禪。」(頁 477)此可連結朱子對湖湘學者解 《論語》「觀過知仁」的批評,以及朱子對禪宗「作用是性」之說的批評言論一併觀之。本文因主題 之故,於此不擬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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桀紂亦會手持足履,目視耳聽,如何便喚做道﹗若便以為道,是認欲為理也。伊川云: 「夏葛冬裘,飢食渴飲,若著些私吝心,便是廢天職。」須看「著些私吝心」字。24 又: 問:「飲食之間,孰為天理,孰為人欲?」曰:「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 也。」25 以「天理」與「人欲」對舉辨析,是宋代儒學常見的議題。在朱子,視聽飲食是自然本能, 是中性的;而若以聲色飲食為當然,要求必為滿足,則是認欲為理;或於視聽飲食中要求 盡其耳目聲色之娛,亦為人欲縱肆,二者皆流於惡。若以「知寒暖飽飢」的身體知覺為第 一層,則「著些私吝心」、「要求美味」是於自然本能中加進了欲望,也就是心之「知覺」 趨向了人欲,此已與純然的生理本能有所不同,故此處可視為二層,層次上自與「知寒暖 飽飢」的身體知覺有別。然而,朱子所謂「飲食者,天理也」固指本然的身體知覺,其不 涉善惡,為天性之自然;但就人的現實存在而言,其視聽食息經常處於天理與人欲的交戰 之地,如朱子說「人心」26與「道心」常是「雜於方寸之間」而危殆不安的,因此「純是 生理本能、不著私吝心」的身體知覺,應是道德工夫後的結果;所謂「必使道心常為一身 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27如此,「飲食者,天理也」是通過「天理」、「人欲」的矛 盾後所作的抉擇,於此可視為第三層。以上是依據朱子的話語分析出來的意思,此於朱子 話語本身雖未有明陳,但於其表述中當可解析出此意。由此亦知朱子所言之「知覺」固有 數義,但他對此數義的層次是清楚的。 (二)朱子說上蔡「以覺言仁」是混淆了「仁」與「智」的界分,此是就名言定義的 差別而辨說;朱子雖以「知覺」屬智,然此一「智的知覺」亦通向仁德。依朱子,心作為 一身之主宰,關鍵在於心之「虛靈明覺(亦即心之知覺)」的能力。無論知寒暖、識痛癢 的身體知覺,或能酬酢能分別的心理知覺,乃至分辨是非的道德判斷,皆為心之所發,亦 皆為心之「知」的作用,故皆歸屬於「智」。朱子一再地強調:「知覺自是智之事」、「覺自 是智之用」,28在與張南軒〈又論仁說十三〉中亦言:「智,知之本。(略)因性有智,故 情能知。」29朱子之意是,性有仁義禮智四德,其中智德的具體表現是分辨是非之知覺力, 24 《語類》,卷 62,頁 1498。 25 同前註,卷 13,頁 224。 26 朱子所謂「人心」是指自然本能,例如他說「道心是義理上發出來底,人心是人身上發出來底。雖 聖人,不能無人心,如饑食、渴飲之類;雖小人,不能無道心,如惻隱之心是。」(同前註,卷 78, 頁 2011)。 27 朱熹:《中庸章句.序》,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台北:大安出版社,1996 年),頁 15。 28 同註 23,二語分別見於卷 20,頁 477;卷 6,頁 118。 29 同註 8,卷 32,頁 1264。此為朱子自注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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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仁德的具體表現則是愛;30因此,以愛說仁則可,若以知覺說仁,是混淆了「仁」與「智」 的界分。從朱子常言的「體、用」關係來說,亦是如此:朱子說:「仁自是愛之體,覺自 是知(智)之用,界分脈絡,自不相關。」31知覺屬於「智之用」,因此應當以知覺說智, 以愛說仁。這是從仁與智各別的界域上所作的分析。(此中互相對比的「智」與「仁」,是 平列關係者,也就是同屬心之四德者) 然而,朱子並不是完全否認「仁」與「知覺」的關係,他也同意「仁者心有知覺」的 說法,但認為這必須是在「仁包四德」的前提之下,也就是說,從「全德之仁」的角度, 才能說「仁有知覺」。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所說的「仁」,有別於上段之與「智」並列為心 之四德者,而是涵括仁義禮智的「全德」。由於「全德之仁」統括仁、義、禮、智四者, 因此屬於智德之用的「知覺」當然也就歸屬於此「全德之仁」中,在這個脈絡下便可說「仁 有知覺」,此處之知覺就是仁心的知覺,是仁心落實在具體事物中而有「分別是非」的表 現。朱子〈仁說〉云「彼謂『心有知覺』者,可以見仁之包乎智矣。」32答張欽夫〈又論 仁說十四〉云:「然此(按指知覺)亦只是智之發用處,但惟仁者為能兼之。故謂『仁者 心有知覺』則可,謂『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不可。蓋仁者心有知覺,乃以仁包四者之用而 言,猶云『仁知者所羞惡辭讓』云爾。若曰『心有知覺謂之仁』,則仁之所以得名,初不 為此也。今不究其所以得名之故,乃指其所兼者便為仁體,正如言仁者必有勇、有德者必 有言,豈可遂以勇為仁、言為德哉?」33由以上文獻亦可見出,朱子是從名義辨析的角度 來論「以覺言仁」,希望對於「仁」、「知覺」提出明確的定義,辨駁上蔡的說法。 以是,朱子所謂「智之發用處」的「知覺」,所指涉的能力有兩方面:一是識痛癢、 能酬酢的能力,一是分別是非善惡的能力。「識痛癢」是生理本能,「能酬酢」是心智上認 知與反應的連結,而分別是非善惡則是心之智德發用的表現,是即孟子所謂的「良知良 能」。對於這幾個不同層次的能力,朱子一概以「知覺」名之,在概念的表達上的確顯得 不夠分明,相較於他批駁上蔡言論的清晰明辨,此處對於幾種「知覺」的層次似乎有所混 同。34筆者認為,朱子在名義上沒有區別出心的感性作用、心智能力與道德理性等不同層 30 朱熹〈答吳晦叔十〉云:「蓋仁者,性之德而愛之理也;愛者,情之發而仁之用也。」同註 8,卷 42, 頁 1829。 31 宋‧朱熹:〈答游誠之一〉,同註 8,卷 45,頁 1996。 32 同註 8,卷 67,頁 3392。 33 同註 8,卷 32,頁 1266。 34 牟宗三謂朱子「知覺」的諸項涵義皆是「同質的」,見同註 3 第 3 冊,頁 282。李明輝亦主此說,見 李明輝:〈朱子的「仁說」及其與湖湘學派的論辯〉,《四端與七情:關於道德情感的比較哲學探討》, 同註 19,頁 79-121。林月惠亦言朱子的「感官知覺、道德知覺、聞見知覺沒有本質上的差別,感性 與知性諸能力,朱子都以『知覺』統稱之。」見林月惠:〈良知與知覺——析論羅整菴與歐陽南野的 論辯〉,《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 34 期(2009 年 3 月),頁 293。三位學者所謂「同質」或「沒有本 質上的差別」,皆是在以朱子之「心」與「知覺」同屬形而下之氣的認定上所作的推斷。本文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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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差別,此確然是其疏誤之處,也因此極易落入他批上蔡所說的「認欲為理」之弊;不 過,在實質意涵上,朱子並未將不同層次、不同指涉意義的「知覺」視為同質,此經由上 文之分析可以證明。 (三)朱子批評上蔡「以覺言仁」有「以心覺心」之弊。按「以心覺心」原是朱子對 胡廣仲的批評,這個批評所根據的理論是:「心」所知覺的是心內之理,並不是「心」本 身;而「心之知覺」與「心內之理」的關係,亦不能以「主──客」或「能──所」的對 列來理解。幾則相關的言論顯示,朱子思想中的「心之知覺」是一「理氣合」的概念,茲 列舉三段文獻以論述之: 1. 廣仲引《孟子》「先知先覺」,以明上蔡「心有知覺」之說,已自不倫;其謂「知 此覺此」,亦未知指何為說,要之大本既差,勿論可也。今觀所示,乃直以「此」 為仁,則是以「知此覺此」為「知仁覺仁」也。仁,本吾心之德,又將誰使知之 而覺之耶?35 2. 《孟子》「知覺」二字,程子云:「知是知此事,覺是覺此理。」此言盡之,自 不必立說也。(自注:事親當孝,事兄當悌者,事也;所以當孝,所以當悌者, 理也。)36 3. 問:「上蔡說仁,本起於程先生引醫家之說而誤。」曰:「伊川有一段說「不認 義理」,最好。只以覺為仁,若不認義理,只守得一個空心,覺何事﹗」37 在第 2 則引文中,朱子認為心之知覺是能夠「知所當然之事、覺所以然之理」,「所當然」 與「所以然」是指道德範圍的事與理而言,此由朱子舉二程「認義理」一語來說明可知。 這裡所說的「義理」即是「仁」。依朱子,若無「仁」之理作為知覺的內容,徒以「知覺」 本身等同於仁,實無異空論。在此表述中,「知覺」與「理」似乎是認知關係中的主體與 客體,「知覺」似乎認知地將「理」攝具於心。然而,朱子於《孟子.萬章上》「先知先 覺」章注曰:「知,謂識其事之所當然。覺,謂悟其理之所以然。」38此意同於第 2 則引 文,而「先知先覺」章用「識」來解釋「知」、用「悟」來說明「覺」的意思。「識」對 所當然之事而言,「悟」對所以然之理而言。所當然之「事」,是實存世界中的具體事物, 不同的看法。 35 〈又論仁說十四〉,同註 8,卷 32,頁 1265。 36 宋‧朱熹:〈答吳晦叔七〉,卷 42,頁 1822。又朱熹〈又論仁說十四〉亦曰:「知,是知此事;知此 事當如此也。覺,是覺此理;知此事之所以當如此之理也。」同註 8,卷 32,頁 1265。 37 《語類》卷 101,同註 23,頁 2562。對於朱子說「伊川有一段說『不認義理』」一語,牟宗三判當為 明道語。 38 同註 27,頁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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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知」對它的感知與反應,不免含有認知的成分;至於所以然之「理」,依第 1 則引 文之意,朱子強調此理乃心中本具本有,故此心與此理的是本然的合一,因此對於他所說 的心之「覺」、「悟」,吾人便不宜理解為「認知地攝具」之意。在「先知先覺」章注文 中,朱子又引明道之語說:「及彼39之覺,亦非分我所有以與之也,皆彼自有此理,我但 能覺之而已。」40「覺之」只是從旁的推動、促進,真正的「覺」、「悟」仍是心與理的 融為一體。第 1 則引文亦能說明此意。尤其朱子說「仁,本吾心之德,又將誰使知之而覺 之」,這句話表達了:「仁」之為德,是心中之德、之理;而「仁的覺知」本身,並不需 要依靠後天外在的工夫來造成,「又將誰使知之而覺之」一語,說明「仁的覺知」在朱子 而言是心本有的能力,它表現在心的知理、覺理,「知其當然之事」而「覺其所以然之理」 上。故而此「知」此「覺」,當不能理解成「以仁為對象而以心去認知之」,而應是「心 的知覺中即含有理」的意思。 再連結本文前一段「仁包四德」之論:因為「知覺」知理覺理之智用,可以統攝於「全 德之仁」之用中而說,故心之知理覺理、明辨是非,狹義上說是智德(仁義禮智並列之智) 的表現,廣義上說即是全德之仁的發用。41從「心統性情」的架構來理解,是「由心之知 覺統攝性而發為情」的一體呈現:由於明辨是非的知覺(屬情)為智德(屬性理)之發用, 而性與情二者皆以心而立名,心、性、情是通貫為一體的,故由此義說知覺為智之事。又 第 3 段引文中,朱子說「若不認義理,只守得一個空心,覺何事!」意謂「理」是心的內 容,亦即是知覺的內容,是故「理」並非知覺向外攝取得來,乃是心中本有——亦即是知 覺本有。就此一義而言,知覺之所以為知覺,其存在意義與「理」是分不開的。若抽掉了 「理」的成素,知覺即不成其為知覺,因為沒有「理」的「空心」並不能起「知覺」之用。 這句話明白表述了這樣的意思。由此一義,則心之「知覺」必是連著「理」說,方為成立。 關此,《語類》中有一段朱子與弟子陳淳(字安卿,號北溪,1153-1217)的問答,即說到 「知覺」是「理與氣合」的結果: 39 按指《孟子》原文中的「後知後覺者」。 40 同註 27,頁 432。 41 牟宗三說朱子「只知有覺照的知覺,認識論的知覺,而不知尚有本體論的覺情,覺情的知覺。 因此,遂反對『以覺訓仁』,認為覺『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實』。實則此不是明道、上蔡、延平等人誤 智為仁,乃是朱子誤仁心之覺情為智心之覺照也。由於此誤認,遂將『覺』專限於智,如是,仁與 智同受局限,各自成體用,各自分性情,既無以識仁體,又無以明仁之為全德而有其真足以內在地 統攝一切德於其自身者。」(出處見同註 1,第 3 冊,頁 279)筆者認為,朱子的心性體系誠非明道、 上蔡、延平乃至象山等被牟先生判定為「直貫系統」者,但並非如牟先生所言「將『覺』專限於智, 如是,仁與智同受局限,各自成體用,各自分性情」,而只是較以分析的、定義式的語言來顯示仁與 智的分別。朱子對於「仁之為全德而有其真足以內在地統攝一切德於其自身者」亦非全無所見,由 其「仁包四德」與「謂仁者心有知覺則可」之語,以及本文所舉之相關文獻即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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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為之耶?」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 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 燄。」問:「心之發處是氣否?」曰:「也只是知覺。」42 朱子明白地指出「知覺不專是氣」,而是「理與氣合」,這理氣相合的結果才是「知覺」, 也才是「心之發處」;他以燭火必須有脂膏才能發為光燄,來比喻「理」須賴「心之知覺」 方能發用。當陳淳反覆再問「心之發處」是否為氣時,朱子答以「也只是知覺」,此亦可 為佐證。如果心之發處只是氣,朱子當是直接給予肯定的回答即可。不僅限於上列朱子與 陳淳的問答中,在《語類》卷 33 朱子與弟子談《論語.雍也》「如有博施於民」章時, 與弟子鄭可學亦有同樣的問答: ……(朱子)曰「覺是覺於理」……「今(上蔡)說知痛癢、能知覺,皆好,只是說 得第二節,說得用。須當看:如何識痛癢?血脈從何而出?知覺從何而至?」某云「若 不究見原本,卻是不見理,只說得氣。」曰:「然。伊川言榖種之性一段,最好。」43 朱子引伊川「心譬如榖種,生之性便是仁也。」 可知其謂「生之性」的「仁」即是心之 「知覺」的本源,他肯定弟子的問語,說明其所謂「知覺」之所以虛而靈,能起「仁」惻 怛之覺情者,即在於「知覺」兼合理與氣。又陳淳被視為是最得朱子思想精髓者,在其《北 溪字義》中即承上引《語類》中朱子的說法,明言「心之靈」是「理與氣合」而然: 心之活處,是因氣成,便會活;心之靈處,是因理與氣合,便會靈。44 依陳淳言,「氣」是心存在(活)的基本條件,「理與氣合」才是心之所以虛靈的原因。 總結朱子與陳淳的說法可知,「理」既是構成「知覺」的條件,其與「知覺」自不能視為 「能、所」或「主、客」的認知關係,「理」不是「知覺」認知的對象,而應理解為知覺 本身的內容。45 故朱子〈答潘謙之一〉說: 42 同註 23,卷 5,頁 85。 43 同註 23,卷 33,頁 851。 44 宋‧陳淳:《北溪字義》(台北:世界書局影印清光緒九年學海堂重刊本,1996 年),頁 12(原刻版 頁 16)。 45 陳來已注意到本文註 42 所引之原典資料,他據此強調「知覺是理與氣結合後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不 能說僅僅是氣之所為。」又說:「從朱子在遣辭命義上的嚴謹習慣來看,他之所以始終不說心是氣, 而只說知覺是氣之靈,是因為他認為心與氣二者不能等同,必須注意在概念上把它們區別開來。」 見陳來:《中國近世思想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頁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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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知覺,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以智言之,所以知是非之理,則智也,性也。 所以知是非而是非之者,情也。具此理而覺其為是非者,心也。46 據此可以肯定:心「具此理」之「具」,不應僅是牟先生說的「認知地具」,而當有心與 理合為一體的意思。朱子說「理與氣合,便能知覺」,可以使吾人對其言「知覺是智之事」 的意思更加明白,那就是:理與氣合,乃成知覺,故理即在知覺之中,為知覺之質素;心 能辨別是非,即是心之知覺「具此理」故能起辨別之力用,因此,心之知覺即是智理的發 用與呈現。這樣的意思,在上引數則文獻中,可以很清楚得到證明。唐君毅先生有如下的 說明: 此心之獨立意義,一即前所謂之虛靈不昧義,另一即緣此而有之主宰運用義。……虛 靈不昧義,乃要在言心之為一能覺能知;主宰運用義,乃要在言心之為一能行。心能 知能覺,而感物,以有所知,而成知覺。既對物有知覺,而心乃有應物之行,以表現 其性理。……心之虛靈不昧,要在其具性理,以有此知;此心之主宰運用,要在其能 關於「朱子所言之『知覺』,不專是『氣』,而應為『理氣合』」的說法,楊祖漢與陳來相同,筆者亦 贊同之;但筆者與楊祖漢皆不同意陳來在該文中力主的「朱子之心不是氣」之說。李明輝反駁陳來 的觀點,言「所謂『理與氣合,便能知覺』,並非意謂:『知覺』同時屬於理與氣;而是意謂:『知覺』 存在於屬於氣的「心」與作為對象的『理』之關係中。換言之,心之虛靈在於它能藉由其知覺去認 識理,而這並無礙於承認『心』與其『知覺』同屬於氣。至於說『心之發處,也只是知覺』,也是就 心之藉由其知覺去認識理而說『心之發』。」見李明輝:〈朱子對「道心」、「人心」的詮釋〉,蔡振豐 編:《東亞朱子學的詮釋與發展》(台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9 年),頁 94。這是從「朱子之心 是形而下的氣心、此氣心之中無理」的觀點所作的詮解,其「心藉由其知覺去認識理」的說法,同 於牟宗三先生所謂朱子之心對理是「認知地攝具關係」之說。但若據註 42 所引《語類》原文,朱子 明言「理與氣合,便能知覺」,意指知覺功能乃是理與氣相合而成的結果,宜非李明輝所解釋的「心 藉由其知覺去認識理」之意。李氏言:「在朱子理、氣二分的義理間架中,不可能存在一個居間的界 域,不歸於理,必歸於氣。」(見前揭書,頁 95)此言誠然;其舉出四項證據證明朱子之心屬於氣(見 前揭書,頁 95-96),亦無可質疑。筆者認為,就朱子談「心」的言論來看,其固曾言心是「氣之靈」、 「氣之精爽」,但又說心之知覺是「理與氣合」;所描述的「心」為一身之主宰,同時又具有道德主 體的色彩,其意涵豐富而複雜,專就「理氣二元間架下的氣」的特質以視之,並不能全盡其意。也 許這就是朱子不直接說心是氣,而要費辭地解釋「心比性,則微有迹;比氣,則自然又靈。」(《語 類》卷 5,同註 23,頁 87)的原因。依據這句話我們即能理解:朱子「氣之靈」與「氣之精爽」的 涵義,固未排除心為氣的屬性,但他的重點顯然不在氣,而在「靈」與「精爽」。(此義唐君毅先生 已指出,見下文)因此其言心之知覺的「理與氣合」,亦不能等同於形軀感官的理與氣合,此在朱子 亦已明言:「(心之)知覺正是氣之虛靈處,與形氣渣滓正作對。」(〈答林德久〉,同註 8,卷 61,頁 3016)固然吾人可以堅持氣之靈爽畢竟是氣,但惟執持一般的氣概念及其特質來論斷朱子的「心」, 是不是能對朱子有同情的理解,值得留意。如果氣之靈爽與道德動能皆是朱子論「心」的要義,吾 人即無法僅擇取一邊。故而,尋繹出朱子「心論」的理路,即有必要。本文即為筆者此一研究進程 的起點。 46 同註 8,卷 55,頁 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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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性理,而行此情。心始於知,終於行,以感於內而發於外。即足以見此心之內外 間之無阻隔。此又正原於心之虛靈不昧。47 故而,「心之知覺」不能離性理而獨言,心的虛靈不昧,正在於心之知覺「具性理而能感 物」之處。 由朱子對上蔡的批評言論中,我們得知其「知覺」概念的幾個重點:其一,朱子雖然 將身體感受、心智反應與道德覺識皆以「知覺」統稱之,但他對於這三個涵義的不可混淆 是相當強調的。其二,就「智」與「仁」同屬心之德而為並列的關係來說,「知覺」屬於 「智」之用,「愛」屬「仁」之情,彼此在質性與定義上自有分別。在此意義下的「知覺」 是專指「智德之發用」而言。其三,就「全德之仁」來說,由於其涵括仁義禮智四德,因 此「智德之知覺」即是「全德之仁之知覺」,「仁者心有知覺」當在此處立說。其四,不論 智德或全德之仁,皆為心之「知覺」的內容;離此內容,「知覺」即無具體意義。換句話 說,「心之知覺」即在於其能知理、覺理而行是非判斷而為言;而且,所知之理即在「知 覺」之中,雖然此理在朱子的概念分析中不等同於「知覺」,但卻是「知覺」的構成條件, 因此其與「知覺」不能以能所或主客的認知關係視之。因為知覺與性理皆為心所本有,二 者是相互融攝而為一體的。 朱子說心之知覺在於「知其當然」而「覺其所以然」,強調從與性理一體融攝的關係 上肯定其存在;就此而言,「心之知覺」即是智德的發用,言「知覺是智之事」於義理上 即順適無礙。以下再從朱子的「人心道心說」省察其論「心之知覺」的意涵。

三、從「人心道心說」看「心之知覺」的動力趨向

關於朱子「人心、道心」之說的論述,已見於前賢著作。48此處論述的重點是就朱子 說「人心與道心的轉換」之處來看「心之知覺」於其間的運作與趨向。朱子說「人心」與 「道心」的分野在於「心之知覺」的趨向:若「知覺」的趨向是自然欲望(饑食渴飲、聲 色臭味),則此心是人心;若「知覺」的趨向是道德法則(天理、性理),則此心是道心。 如其言: 47 同註 4,頁 401-402。 48 近年的研究著作如李明輝有〈朱子對「道心」、「人心」的詮釋〉,林月惠有〈朱子與羅整菴的「人心 道心」說〉,對於朱子「人心道心」之說皆有清楚的解析。二者俱收於蔡振豐編:《東亞朱子學的詮 釋與發展》,同註 45,頁 75-110;以及頁 1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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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之靈,其覺於理者,道心也;其覺於欲者,人心也。49 又: 人只有一個心,但知覺得道理底是道心,知覺得聲色臭味底是人心。……非有兩個心, 道心、人心本只是一個物事。50 對於人心、道心的義理分野,朱子經常有類似的說明。在朱子,「人心」與「道心」代表 著人的感性生命與理性生命,因此並不是對立衝突,而是並存的;51任何人皆具有人心與 道心,朱子說:「雖聖人,不能無人心,如饑食、渴飲之類;雖小人,不能無道心,如惻 隱之心是。」52依上文所述,朱子「心之知覺」包括身體感受、心智反應與道德判斷三個 層面:知覺若以義理為其內容,就是智德的發用;若沒有義理的內容,就只是一生理上(知 痛癢寒暖)或心智上(能酬酢)的反應能力。從「人心道心說」而言,生理與心智的反應 可以統歸為「人心」的範圍,而道德判斷則是「道心」的能力。以朱子此一思路看「仁者 心有知覺」,即是說「道心」可以起惻然之感通與清明之辨別;若是「以知覺言仁」,則 是混雜生理與心智反應的「人心」與道德判斷的「道心」來說仁德。朱子〈中庸章句序〉 說:「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人心」與「道心」的差別不是因為有不同的知覺, 而是同一知覺有不同的趨向所致。〈中庸章句序〉言: 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 原於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53 「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說明了「人心」與「道心」差別的緣由。「形氣之 私」與「性命之正」分屬於氣與理的範疇,因此朱子高弟陳淳與黃榦(號勉齋,1152–1221) 都從「發於理」與「發於氣」來解釋「道心」與「人心」產生的原因。54此處有一問題需 49 《語類》卷 62,同註 23,頁 1478。 50 《語類》卷 78,同註 23,頁 2010。 51 林月惠言:「依朱子之見,『道心』、『人心』爭主從,從結構言,可以並存而不衝突;『天理』、『人欲』 對立且矛盾,就意涵說,絕對無法並存。」所言甚是。見林月惠:〈羅整菴的『人心道心』說〉,收 入林氏著:《異曲同調——朱子學與朝鮮性理學》(台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0 年),頁 206。 52 同註 23,卷 78,頁 2011。 53 同註 27,頁 19。 54 如陳淳言:「知覺從理上發來,便是仁義禮智之心,便是道心;若知覺從形氣上發來,便是人心。」 出處見同註 44,頁 12(原刻版頁 15)。黃榦言:「人,指此身而言;道,指此理而言。發於此身者, 則如喜怒哀樂是也;發於此理者,則仁義禮智是也。若必謂兼喜怒哀樂為道心,則理與氣混然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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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若知覺從理發,此時人心存在嗎?同樣地,若知覺從氣發,此時道心消失了嗎? 按依上引文所說「人只有一個心」,又朱子說:「大抵人心、道心只是交界,不是兩個 物。」55「人心」與「道心」既不是兩物,在結構上可以並存,則無論「知覺於理或氣」 還是「知覺從理發或氣發」,人心與道心都不是單獨存在,而應是「並存而有主從」。也 就是說,「人心」是心之知覺循於形氣的表現,此時性理便不顯;「道心」是知覺從於性 理的表現,此時形氣聽命於理。韓儒李栗谷(名珥,1536–1584)由其「氣發理乘」觀點, 對人心道心的生發緣由加以解說,其云:「人心道心俱是氣發,而氣有順乎本然之理者, 則氣亦是本然之氣也,故理乘其本然之氣為道心焉。氣有變乎本然之理者,則亦變乎本然 之氣也,故理亦乘其所所變之氣而為人心,而或過或不及焉。」此中「氣之聽命與否,皆 氣之所為也。理則無為也。」56栗谷對朱子理氣論的理解是「氣活動而理不活動」,其亦 以此來解釋人心道心的生發,雖然較之陳淳與黃榦更為詳細,但謂「人心道心俱是氣發」, 而氣是否依從於理,亦決定於氣,如此遂使得道心的產生沒有必然性,必須有賴後天的持 敬窮理工夫方為可能。當代學者牟宗三先生對朱子的持見亦是如此。 朱子於〈中庸章句序〉說:「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則危者安、 微者著,而動靜云為自無過不及之差矣。」朱子強調應使道心為人心之主,因此勉人勤於 「惟精惟一」的工夫。然而,道心作主而人心聽命,此一情形在朱子的系統中是否只能在 道德工夫之後才出現?依朱子所言,作為心之「靈」關鍵所在的「虛靈知覺」,並不僅是 智德的動能,同時還掌管了身心反應與道德判斷等多元面向,這使得「心是否能為一道德 主體」成為爭議的問題。筆者認為,兼具「人心」與「道心」是朱子之「心」的特色,其 能否為道德主體,主要關鍵當在於是否具有自發的道德動力。如果認定「道心」的出現只 能在道德工夫之後,那麼對於〈中庸章句序〉所說的「二者雜於方寸之間」顯然無法提出 合理的詮釋;但如果朱子肯定「道心」在未持守道德工夫之前即已存在,則此一「道心」 是否可被肯認為道德動力的所在呢?觀朱子「人心道心說」的陳述,如其言「雖聖人,不 能無人心,如饑食、渴飲之類;雖小人,不能無道心,如惻隱之心是。」可知其意是認為 「道心」與「人心」同為人所本有,並非在工夫之後才出現;所以道德工夫的必要性在於 保住「道心」常居主宰之位,但並非產生「道心」的原因。 於此,我們便要考察:既然朱子肯定在道德工夫之前,人是能生發「道心」(甚至本 具道心)的,那麼此時決定「道心」的產生或「道心」能作主的原因是什麼?既然「道心」 別矣,故以喜怒哀樂為人心者,以其發於形氣之私也;以仁義禮智為道心者,以其原於性命之正也。」 見黃榦:〈復李公晦書〉,《黃勉齋先生文集》(新北市:藝文印書館,1969 年)卷 2,頁 23-25。 55 同註 23,卷 78,頁 2015。 56 見(韓)李珥:〈答成浩原〉,《栗谷全書》(首爾:成均館大學大東文化硏究院,1986 年)卷 10,頁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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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心」同樣來自心之「虛靈知覺」,則它的產生是否與「人心」一樣,都只是心氣變 化下的偶然所致,如李栗谷所言?換句話說,就心之「虛靈知覺的趨向」而言,如果它對 於視聽飲食(形氣)與道德天理(性理)的趨向性是相同的,那麼即無由證明其具備道德 主體的條件。在朱子的言論資料中,「虛靈知覺」對於天理、性理的趨向力是否具有主動 性與必然性呢?在朱子相關的言論資料中,目前尚未找到直接的論據。但唐君毅先生的說 法值得參考: 故能知覺之心,其體必虛靈。然心既虛靈,即能超出於所知之人物之上之外,亦可超 於玩人玩物之不善之私欲之外,以覺於天理,而存其道心。故由心為虛靈而能知覺之 義,亦即可反證人之道心之必可操而存。不善之人欲,無人心則無所自生,人心無虛 靈知覺,亦不成人心。然人心既有虛靈知覺,又可超私欲而存其道心。57 脗 筆者於上文第一綱第(一)目中,對於朱子「知覺」三個層次的解析,可以 合唐先生「心 既虛靈,即能超出於所知之人物之上之外,亦可超於玩人玩物之不善之私欲之外,以覺於 天理,而存其道心」之見。唐先生又言: 此虛靈知覺,乃依於仁心而通於道心者。由朱子之說,人之不善之人欲與道心,此二 者,同依於一虛靈知覺而有,故不善之人欲可化之理,即在此人欲之自身之中;然後 去不善成善,乃有一真實之必然可能之依據。故此朱子之〈中庸序〉中之分人心道心 為二之義,固不可忽。而其開始一語:「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之言,亦為「人 心可通於道,道心不可終昧,不善之人欲必可淨盡」之關鍵語,以使其既開心為人心 道心二者,而又未嘗不統之於一心者也。58 唐先生的析論,為朱子之心的虛靈知覺在「人心」與「道心」的趨向性作出說明,實可視 為朱子理論中本有而未申之義。較之李栗谷與牟宗三先生唯從「氣」的角度所作的論斷, 唐先生之論更能照顧到朱子「心之知覺與所含具的理」的整體圖像,也較能呼應朱子「知 覺是理氣合」的命題,而兼顧「虛靈知覺」在「形氣」與「天理」的趨向動態;從上引之 論述中,唐先生也依理與氣的互動關係,指出心之「虛靈知覺」對於「天理」當是具有終 極而必然的趨向性的。 57 同註 47,頁 427。 58 同註 47,頁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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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唐先生於其註語中又說:關於去不善以成善,「其充足條件為虛靈明覺與天理 合一之形而上的本心」,可惜「朱子有此義而未透」。59然而,在朱子其他言論資料中,尤 其是朱子論「明明德」與「智藏」方面的資料,即一再呈顯此一「虛靈明覺與天理合一」 之義,筆者認為這是不容忽略的。以下即引而論之,以明朱子之心具有自發的道德動能是 可以肯定的。

四、從朱子其他言論資料,看「心之知覺」的道德動能

(一)「心之知覺」通貫動靜,為道德之動能

朱子於其「中和新說」之後,形成心性論的定見;對於「心」作為人身之主宰,他特 別強調其靈明知覺的能力,他說:「心官至靈,藏往知來」、60「此心至靈,細入毫芒纖芥 之間,便知便覺。六合之大,莫不在此。……這個神明不測,至虛至靈,是甚次第!」61 心能主乎性情,是由於其虛靈明覺的能力;而如上文所述,朱子「心之知覺」必連著性理 而言,與性理乃融攝一體;朱子說這情狀在喜怒哀樂未發之時尤能體驗,他用「一性渾然、 道義全具」62來形容此時的心的狀態,渾然全體是性理的呈現,此中「心性渾一」的樞紐 便是虛靈不昧的知覺,他說:「未發而知覺不昧者,豈非心之主乎性者乎?」又說「已發 而品節不差者,豈非心之主乎情者乎?」63是因虛靈不昧的知覺,故心能通貫動靜、主乎 性而宰乎情,成為一身之主。 以是,心之「知覺」的融攝性理,並非工夫後的結果,而是每個人心性的本然樣貌, 此一本貌在喜怒哀樂未發之時即容易體驗到,上引文獻即表示此意。又弟子詢問伊川所說 的「(未發之)靜中須有物始得」為何物時,朱子曾回答:「所謂『靜中有物』者,只是知 覺便是。」64又說:「只太極也。」65又說:「有聞見之理在,即是『靜中有物』」66看似所 59 同註 47,頁 428。 60 同註 23,卷 5,頁 85。 61 同註 23,卷 18,頁 404。。 62 〈答張敬夫十八〉,同註 8,卷 32,頁 1273。 63 〈答胡廣仲五〉:「心主性情,理亦曉然,今不暇別引證據,但以吾心觀之,未發而知覺不昧者,豈 非心之主乎性者乎?已發而品節不差者,豈非心之主乎情者乎?『心』字貫幽冥、通上下,無所不 在,不可以方體論也。」同註 8,卷 42,頁 1811。 64 同註 23,卷 96:「(問)……『「靜中有物」,乃靜中之光明?』曰:『此卻說得近似。但只是比類。 所謂「靜中有物」者,只是知覺便是。』」,頁 2470。 65 同註 23,卷 96:「問:『伊川言:「靜中須有物,始得。」此物云何?』曰:『只太極也。』」,頁 2470。 66 同註 23,卷 96,頁 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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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前後不一致,其實不然,因為心之「知覺」與性理之間,並不是心依靠認知功能、向心 外攝取事物之理(如牟宗三先生與前述學者之說),而是知覺與性理之間為一「有此即有 彼」、「彼我無間」的整體,故言「知覺」即含有「太極」之「理」,言「太極」言「理」, 即含「知覺」之「能」。《語類》卷 16 有兩條記載可以說明此意: 黃丈云:「舊嘗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只是說知覺之心,卻不及義理之心?』 先生曰:『才知覺,義理便在此;才昏,便不見了。』」 又: 直卿云:「舊嘗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處,此是收拾知覺底心?收拾義理底 心?』先生曰:『知覺在,義理便在,只是有淺深。』」67 這兩條資料分別是不同的弟子所轉述、而由不同的弟子所記錄,68由其中可以看到朱子的 回答是很一致的,「知覺在,義理便在」說明了知覺與性理相融為一的整體關係,這是不 待工夫修持之後才有的,而是心性本然的狀態,於此朱子即表示「知覺」的動能即是性理 (智德)的動能。朱子又常用〈復〉卦《彖傳》所言「復,其見天地之心乎」來指謂「心 之知覺」的道德動能義: 方其存也,思慮未萌,而知覺不昧,是則靜中之動,〈復〉之所以「見天之心」也。69 又: 「方其未發,必有事焉」,是乃所謂靜中之知覺,〈復〉之所以「見天地之心」也。70 按〈復〉卦為「震下、坤上」之卦,其結構為五陰爻在上而一陽爻在下。朱子指出,此卦 乃「積陰之下,一陽復生」,唯一的陽爻居於初位,顯示至陰之中而有一點陽氣生發,「天 67 註 23,卷 16,頁 349。 68 前一條「黃丈云」為李方子所記,乃朱子 59 歲以後的紀錄;後一條「直卿云」為林學蒙所記,乃朱 子 65 歲以後的紀錄。「黃丈」不知所指,「直卿」則為朱子的大弟子陳淳。 69 〈答張欽夫十八〉,同註 8,卷 32,頁 1273。 70 〈程子養觀說〉,同註 8,卷 67,頁 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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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心」即從此一陽氣的萌發中透顯出來;在人而言,則是指沉淪迷失之際,內在道德意 識的醒覺,朱子說: 積陰之下,一陽復生,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而至此乃復可見。在人則為靜極而動, 惡極而善,本心幾息而復見之端也。71 《語類》亦記載朱子的說明: 憲問:「『動見天地之心』,固是。不知在人可以主靜言之否?」曰:「不必如此看。 這處在天地則為陰陽,在人則為善惡。『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不善處 便是陰,善處便屬陽。上五陰下一陽,是當沈迷蔽錮時,忽然一夕省覺,便是陽動 處。齊宣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可為極矣,及其不忍觳觫,即見善端 之萌。」72 朱子說,〈復〉卦卦象中,五爻皆陰表現了天地沍寒、陰氣至盛的狀況,此時看似全無生 意,其實健動不已的生機正從陰氣重重之中萌發端倪;正如人被物欲汩沒或外誘蒙蔽,即 使沉淪已深,內在的道德自覺仍會隨時衝破而出。朱子用〈復〉卦的卦象、加上《彖傳》 「見天地之心」的彖辭,來說明道德明覺的清醒不昧,不論是思慮情緒未發時節、抑或沉 迷蔽錮至深之際,此一虛靈不昧的心之知覺,皆是清醒而時時躍動著,表現出道德的覺情。 《語類》談論《大學》「經一章」處亦有此記載:「問:『自非物欲昏蔽之極,未有不 醒覺者。』曰:『便是物欲昏蔽之極,也無時不醒覺。只是醒覺了,自放過去,不曾存得 耳。』」73由此可知,朱子由喜怒哀樂未發之際,指認心本然具有的道德性理,此原承自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之義;朱子將之置放在其心性結構中,由「心之知 覺」融攝、發用性理,而為道德的動能,故可以衝破氣稟私欲的錮蔽,時時湧現道德的自 覺,於此顯見「心之知覺」即為道德動能的所在。在思慮與情緒未發之際,固然較易體認 心性合一的大本──即心之澄然與性之渾然融合為一的整體;但心對性理的靈明知覺,則 是通貫動靜、無時不活動的,故能有衝破障蔽、萌發善端的力量。 71 宋‧朱熹:《周易本義.復》(台北:大安出版社,1999 年),頁 110。 72 同註 23,卷 71,論《易》〈復〉卦, 頁 1075。 73 同註 23,卷 17,論《大學》經一章,頁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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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智藏」之義,見「心之知覺」為智德之動能

「智藏」一詞,並非朱子所創,亦非朱子之後的中國學者所說,而是日本德川幕府 (1603-1867)初期的儒者山崎闇齋(名嘉,字敬義,號闇齋,1618-1682)根據他對朱子 思想的研究心得所提出的。所謂「智藏」,是指朱子以「含藏、收斂」的意象來詮釋「智」 的涵義。歷來學者亦多肯定其為理解朱子晚年思想的重要文獻。74 而其中所提出的「智 藏」之意,亦被認為是朱子晚年思想成熟的見解。但筆者於蒐羅整理朱子有關「智」的言 論資料時,發現許多言論出於朱子六十五歲之前,但是朱子對於「智」的解說,在義理脈 絡上卻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智藏」之說不是朱子晚年才提出的新見,而是他一生 學思的成果,是他對「智」的詮釋的總結。本文僅就「智藏」之說與「心之知覺」相關的 部份略加說明。 朱子的「智藏」之說,從其對「仁、義、禮、智」四德的定義與彼此的關係上去闡述。 在「仁義禮智」四德的關係上,朱子多以《易.乾》卦辭「元亨利貞」與四季「春夏秋冬」 的遞嬗來加以申述;從文獻上經常可以看到,朱子論說仁義禮智之義與彼此的關係時,往 往將之與「元亨利貞」以及「春夏秋冬」並舉而說。這種對應關係在其著名的〈仁說〉中 已經出現,〈仁說〉曰: 天地以生物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為心者也。故語心之德,雖 其總攝貫通,無所不備,然一言以蔽之,則曰仁而已矣。請試詳之。蓋天地之心,其 德有四,曰元、亨、利、貞,而元無不統;其運行焉,則為春、夏、秋、冬之序,而 春生之氣無所不通。故人之為心,其德亦有四,曰仁、義、禮、智,而仁無不包;其 發用焉,則為愛、恭、宜、別之情,而惻隱之心無所不貫。75 由這段文字可以看出,本文所謂「對應」,並不是說「元亨利貞」、「春夏秋冬」與「仁 義禮智」彼此可以互為象徵或類比,而是在朱子的思想體系中,天地之間所有的存在,都 是「天地之心」(仁)的呈現,也就是同為宇宙萬物本體的「理」(太極)之一根而發, 是理的流行運化到不同的場域因緣所表現出的分殊面貌,故彼此之間是同理同情的,當然 也就是相應相通的。76 這樣的思想並非朱子獨創,而是有哲學思想上的淵源。遠自《易》 74 見清‧王懋竑《朱子年譜》(台北:世界書局,1984 年),頁 213。陳榮捷:《朱熹》(台北:東大圖 書公司,2003 年),頁 10、頁 95。 75 宋‧朱熹:〈仁說〉,卷 67,同註 8,頁 3390-3391。 76 楊儒賓於此指出朱子思想中的天與人之間有種「同構的關係」,他並認為明道論「仁」亦主張生物之 「仁」(如其舉杏仁、桃仁)與道德意識之「仁」的同構性,而此乃繼承《中庸》、《易傳》以降之儒 家道德形上學的思想。在朱子,「理」字或「仁」字的動能問題,也許不如韓儒任聖周等人想像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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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者,即因自然的變化而領會陰陽消長循環的道理,進一步以之推及人類世界,而啟悟 宇宙人生相通相貫的智慧。《中庸》作者體驗到天道不僅在吾人的性份之中,亦普遍於萬 物,所謂「鳶飛戾天,魚躍於淵」,天地之間無一不是活潑潑的天道展現,人可以經由對 天道的體察而獲得啟發,而最終則必須通過道德實踐的工夫以上契於天道。此外,亦產生 了以天之四德與四季(春夏秋冬)、四方(東西南北)、五行(木火水金土)等相配應的 說法,散見於《禮記》之〈樂記〉、〈喪服四制〉、〈鄉飲酒義〉,以及《管子.形勢解》 等。到了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則明確以「智」為冬藏之德,並以「元亨利貞」之「貞」 為「智」德。「元亨利貞」是天地之心所具有的四德,「春夏秋冬」是此四德具體運行於 天地的表現,而「仁義禮智」則是人得自於天地之心的四德,發用之即為愛(惻隱)、恭 (辭讓)、宜(羞惡)、別(是非)之情。對朱子而言,「元亨利貞」、「春夏秋冬」、 「仁義禮智」乃至「愛恭宜別」本是同一理路。77 這是朱子關於「仁義禮智」的思想圖 像;在此「智」所對應的是〈乾〉卦卦辭「元亨利貞」的「貞」與四季的「冬」。但在〈仁 說〉中,朱子特別強調的是「仁」的優位性,視其為天地生物之心,亦即宇宙創生的根源, 因此義禮智皆為「仁」之分化,亦皆為「仁」所統貫;78 此時朱子對「仁」之義有較多 的著墨與闡發。而到了晚年〈答陳器之二問《玉山講義》〉中,則明顯表現出他在「仁義 禮智」的論述與「仁包四德」的觀點之外,特別重視「智」之義的申論。他說: 「仁」包四端,而「智」居四端之末者,蓋冬者藏也,所以始萬物而終萬物者也。「智」 有藏之義焉,有終始之義焉,則惻隱、羞惡、恭敬是三者皆有可為之事,而「智」則 無事可為,但分別其為是為非爾,是以謂之藏也。又惻隱、羞惡、恭敬皆是一面底道 理,而是非則有兩面。既別其所是,又別其所非,是終始萬物之象」。故仁為四端之 首,而智則能成始,能成終;猶元氣雖四德之長,然元不生於元,而生於貞。蓋由天 那般容易解決,但朱子〈仁說〉卻將「仁」提昇到最高的位階,而具有本體義,亦能引發活動性。 見氏著:〈理學的仁說:一種新生命哲學的誕生〉,《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第 6 卷第 1 期(總第 11 期)(2009 年 6 月),頁 42-45,55-56。 77 朱子用以申論「仁義禮智」之義的不僅是「元亨利貞」與「春夏秋冬」,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 古代神話中的四神獸「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在朱子,舉凡天地一切事物皆同此一理,故 皆能相互印發。 78 依孔子,「仁」是全德,涵括所有的德行;孟子以仁與義禮智並列為本心固有之德,此時的「仁」即 含二義:全德之仁與偏義之仁。前者為所有德目的總名;後者則是與義禮智並列,指惻隱之心。伊 川朱子「仁包四德」的說法即綜合此二義。伊川曰:「『大哉乾元』,贊乾元始萬物之道大也。四德之 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見北宋‧程頤:《易傳‧乾彖》(台北:文津出版 社,1990 年),頁 7;又收於宋‧朱熹編:《近思錄》卷之一〈道體〉,見陳榮捷:《近思錄詳註集評》 (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 年),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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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化,不翕聚則不能發散,理固然也。「仁智」交際之間,乃萬化之機軸,此理循 環不窮,吻合無間,程子所謂「動靜無端,陰陽無始」者,此也。79 這段文字之中所提到的「智」就包含了「含藏」、「收斂」(翕聚)、「分別」、「終始」、 「貞固」等涵義,匯集了朱子關於「智」的所有詮釋,也是朱子文獻中說「智」說得最完 整的一段。這段話中所提出的「智」的幾個涵義,是值得深入研究的。80 特別是其中所 談到的「知覺」與「智」的關係,以及「仁與智的關係」部份,可使吾人對「知覺」的道 德意涵有進一步的體解。 《文集》卷 45 說: 智主含藏分別,有知覺而無運用,冬之象也。81 〈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也提到: 「仁」包四端,而「智」居四端之末者,蓋冬者藏也,所以始萬物而終萬物者也。「智」 有藏之義焉,有終始之義焉。則惻隱、羞惡、恭敬是三者皆有可為之事,而「智」則 無事可為,但分別其為是為非爾,是以謂之藏也。82 由此可知,朱子所謂「無運用」、「無事可為」並不是說「智」完全沒有用處,而是說「智」 之「分別是非」的作用,是通過仁、義、禮(惻隱、羞惡、辭遜)來展現。若就季節中的 「冬」而言,萬物於嚴冬之中深隱蟄伏,天地之生機翕藏未開,是以「冬」的意象的確可 以用「收斂含藏」、「無作用」、「無事可為」來說明;然而,就作為人之本心的道德判 斷,或如朱子言心所本具的道德之理來說,所謂「有知覺而無運用」,是指「智」只負責 在內心判斷是非善惡,並將判斷的結果交付仁、義或禮,從惻隱、羞惡、辭遜之情去發出 具體的道德行為。在此處,「有知覺」即表示在內心進行的道德判斷之意。朱子又說: 79 宋‧朱熹:〈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同註 8,卷 58,頁 2827。又收入(日)保科正之編:《玉山講義 附錄》(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4 年)。以下所引同此版本,不另註明。附錄上之一, 頁 31-32。 80 詳參拙作:〈朱子智藏之義析論〉,收入黃連忠等編撰:《佛教與中國文化——王開府教授榮退紀念論 文集》(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3 年),頁 213-236。 81 同註 8,卷 45,頁 2025。 82 同註 8,卷 58,頁 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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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禮又是仁之著,智又是義之藏。83 依字面解釋,這句話的意思是:禮是內在仁心發用於具體情境中所表現的行事節度,故言 其為「仁之著」;而禮因有仁以為其精神內涵,故能顯其文化意義。而在為人處事、應對 進退之間,能有合乎義理的取捨與舉措,必根源於內在本心的是非分判,因此說「智是義 之藏」。因此,「知覺」即是「智」實際的作用。將此義用來看本文第一部份朱子所說的 「知覺自是智之事」一語,則「知覺」是智德的發用,此義已更加確定。 復就「智藏」之說另一個「終始」之義加以申論。〈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云: 「仁」包四端,而「智」居四端之末者,蓋冬者藏也,所以始萬物而終萬物者也。「智」 有藏之義焉,有終始之義焉,則惻隱、羞惡、恭敬是三者皆有可為之事,而「智」則 無事可為,但分別其為是為非爾,是以謂之藏也。又惻隱、羞惡、恭敬皆是一面底道 理,而是非則有兩面。既別其所是,又別其所非,是終始萬物之象。故仁為四端之首, 而智則能成始,能成終;猶元氣雖四德之長,然元不生於元,而生於貞。蓋由天地之 化,不翕聚則不能發散,理固然也。「仁智」交際之間,乃萬化之機軸,此理循環不 窮,吻合無間,程子所謂「動靜無端,陰陽無始」者,此也。84 就「智」所相應的「冬藏」與「貞下起元」之涵義而言,「智」居四德之末,猶「冬」居 四季之末。冬季乃春生之氣的斂藏與終結之處,既是四季「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的 總結,亦是下一個春生之氣蟄伏與發動的開端,因此說「所以始萬物而終萬物」;此猶如 「智」居四德之末,斂藏仁義禮三德,以貞守正道而葆任三德,為三德終成之象。而由「元 亨利貞」的終始循環之道來看,「元」固為乾德之首,而「貞」下起「元」,「貞」之即 為「元」的創生動力蓄積待發之處;猶如「智」居四德之末,亦為仁德萌發復生的所在。 朱子從「天地之化,不翕聚則不能發散,理固然也。」來解釋「元」生於「貞」、「仁」 生於「智」的道理。這裡的「翕聚」與「發散」之語,似乎有以「氣」之聚散變化來說「理」 的意味。其實朱子在此要說明的元亨利貞、仁義禮智皆屬「理」的範疇,理無形迹,必由 氣之聚散以見其運化;因此生長收藏、翕聚與發散,是借陰陽之氣循環往復的遞變,來說 明「理」運化天地的規律。朱子認為仁義禮智的道德人倫之理,與宇宙變化的元亨利貞之 83 〈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同註 8,卷 58,頁 2826。又收入《玉山講義附錄》附錄上之一,同註 79, 頁 29。 84 朱熹:〈答陳器之問玉山講義〉,同註 8,卷 58,頁 2827。又收入(日)保科正之編:《玉山講義附錄》 附錄上之一,同註 79,頁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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