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軍事家族與清初政治:
長白山鈕祜祿家族的個案研究
*
葉高樹
**摘要
清初的政權結構,一方面是以宗室王公、異姓重臣共同組成的親貴集 團為骨幹,維持著以血緣關係為中心的氏族政治的特徵;另一方面,則隨 著汗的權力逐漸集中,又朝向集權專制的皇權發展。當統治者嘗試擴張皇 權,勢必破壞既有政治傳統,亦即皇權政治與氏族政治的互動和消長,影 響著政局的穩定與否,也是觀察清初政治變遷的重要關鍵。開國以來的異 姓重臣,都以軍功起家,子弟、族人相繼投入戰爭,他們也常因努爾哈齊 對政治婚姻的操作,得以和愛新覺羅家族建立血緣親屬關係,進而共享政 權,成為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軍事家族。其中,又以額亦都為首的長白山 鈕祜祿家族對戰爭投入最多,與愛新覺羅家族通婚最為頻繁。戰績顯赫的 鈕祜祿家族,歷經皇權形成、宗室攝政、異姓輔政等政治體制的變動,在 政治上也佔有一席之地,尤其額亦都位居努爾哈齊的「五大臣」,其子車爾 格、圖爾格、益爾登等分任皇太極時代的「八大臣」或「十六大臣」,遏必 隆也被指定為康熙皇帝的「四輔臣」,家族成員進入決策集團或成為汗(皇 帝)親信者甚眾,其對汗權(皇權)的態度,既關係著家族政治事業的前 途,又牽動著政治局勢的發展。因此,本文擬以鈕祜祿氏額亦都父子兩代 為中心,透過他們的軍事、政治活動,用以解析清初政權結構的演變,進 而探究軍事家族的勢力起伏,及其與皇權的互動關係。 關鍵詞:鈕祜祿、額亦都、車爾格、圖爾格、益爾登、遏必隆* 本文獲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NSC96-2411-H-003-007)補助,謹申謝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一、前言
晚明,女真諸部「群雄蜂起,稱王號,爭為雄長。各主其地,
互相攻戰,甚者兄弟自殘,強陵弱,眾暴寡,爭奪無已時」。
1是
時 , 滿 洲 政 權 開 創 者 努 爾 哈 齊
( 1559-1626 )的 祖 父 覺 昌 安
( ?-1583)、父親塔克世
(?-1583)係建州左衛的小酋長,明人則視之為
微不足道的「市夷頭目」。
2明萬曆十一年(1583 年),遼東總兵李
成梁
(1526-1615)率兵攻打古勒寨,以覺昌安、塔克世為嚮導,卻
遭明軍誤殺。事後,明廷命努爾哈齊襲其祖、父都指揮使職,「與
敕三十道,馬三十匹」,
3作為安撫;努爾哈齊則指控係蘇克素滸
河部圖倫城主尼堪外蘭
(?-1586)教唆明軍殺其父、祖,遂發動復
仇戰爭,當時不過「兵百人,甲三十副」而已。
4繼之,自萬曆十
四年至十六年(1586-88 年)間,努爾哈齊先後兼併建州五部(蘇
克素滸河部、渾河部、哲陳部、董卾部、完顏部);復於萬曆十五
年(1587 年)在虎攔哈達築城三層(即費阿拉城,fe ala),營造
宮室,建立政權;
5又積極「招徠各路,歸附益眾。環境諸國有逆
命者,皆削平之,國勢日盛」。
6迨萬曆二十一年(1593 年),努爾
哈齊已將勢力拓展至長白山三部(鴨綠江部、朱舍里部、訥殷
部),一統建州女真諸部。萬曆二十三年(1595 年),據前往費阿
拉城的朝鮮通事河世國的觀察,努爾哈齊麾下士兵萬餘名,其弟
舒爾哈齊
(1564-1611)麾下五千餘名,「長在城中,而常時習陣」,
且各自擁有戰馬七百餘匹、四百餘匹,
7短短十餘年間,其軍事實
1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1,頁8-9。 2 明‧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臺北:國風出版社,1964),第30冊,卷 501,〈姚希孟‧姚宮詹文集‧論‧建夷受官始末〉,頁662。 3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頁10,癸未年二月甲申條。努爾哈齊所襲職 位為都指揮使,《實錄》誤記為「都督」。 4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頁13,癸未年五月壬午條。 5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頁6,丁亥年正月庚寅條。又同書,卷2,頁 6,丁亥年六月壬午條,曰:「上始定國政,禁悖亂,戢盜賊,法制以立」,則有 政權的形式。 6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頁7,戊子年四月甲寅條。 7 國史編纂委員會編,《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漢城:探求堂,1973),第22
力的成長甚為驚人。
在創業初期,努爾哈齊身邊已有一群忠實而長於征戰的追隨
者,包括愛新覺羅家族成員,以及來自其他村寨的異姓軍事人
才。其中,從復仇之役即參與者,約有:穆爾哈齊
(1561-1620)、
舒爾哈齊係努爾哈齊諸弟;郭絡羅氏常書、揚書兄弟為蘇克素滸
河部占畢勒河寨長,伊爾根覺羅氏噶哈善哈思瑚
(?-1584)為同部
嘉木湖寨長;鈕祜祿氏額亦都
( 1562-1621)、覺爾察氏安費揚古
(1559-1622)二人,則為依附努爾哈齊的「古出」(gucu,朋友)。
8迨努爾哈齊起兵的第六年(萬曆十七年,1589 年)前後,另有蘇
完部長之子瓜爾佳氏費英東
(1564-1620)、董卾部長董卾氏何和禮
(1561-1624)、雅爾古寨的佟佳氏扈爾漢
(1576-1623)、庫爾喀部長
之子舒穆祿氏揚古利
(1572-1637)等生力軍陸續加入;稍後,努爾
哈齊的長子褚英
(1580-1615)、次子代善
(1583-1648)、第五子莽古
爾泰
(1587-1632)、第八子皇太極
(1592-1643),以及舒爾哈齊次子
阿敏
(1586-1640)等,隨著年齡的增長,亦漸次投身戰場。他們組
成努爾哈齊的武力基礎,也是征服東海女真(渥集部、瓦爾喀
部、虎爾哈部)、海西女真(葉赫部、哈達部、輝發部、烏喇部,
亦稱扈倫四部),乃至進入遼東地區的主力。
9當努爾哈齊的聲勢逐漸壯大,即以立有戰功的兄弟子姪作為
政權的骨幹,他們由親而貴,日後成為政權中的宗室王公集團。
至於異姓成員,率皆以軍功起家,既在政治上佔有一席之地,亦
相繼援引子弟、族人參加政權,從而形成軍事家族。努爾哈齊及
其後繼者為酬報功臣,常與軍事家族互通婚姻,使之兼具貴與親
的雙重身分,將婚姻的政治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
10也反映出以血
冊,卷69,頁599,宣祖二十八年(1595年)十一月戊子條。 8 女真社會中的「古出」,有彼此同心而交好者之意,是指隻身投靠而與部落顯貴結 為依附關係的社會成員,「古出」與主人之間也存在著緊密的雇傭關係。參見劉小 萌,〈滿族肇建時期政治制度的演變〉,收入劉小萌,《滿族的社會與生活》(北 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頁81-83。 9 參見何曉芳,〈試論清入關前滿族軍事家群體的形成與特點〉,《中央民族大學學 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5期,頁54-55。 10 參見黃培,〈清初的滿洲貴族:婚姻與開國(一五八三―一六六一)〉,收入楊聯
緣親屬關係作為權力分配依據的氏族政治的特徵。另一方面,努
爾哈齊在萬曆四十四年(1616 年)建國前後,為強化汗的統治
權,已將傳統部落會議的形式,逐步改造為「親貴議政」的體
制。
11皇太極繼位後,更藉由擴大政權參與基礎的名義,達到分化
議政成員權力的目的,使汗的權力相對集中;迨天聰十年(1636
年)改元稱帝時,則標誌著統治者的權力性質已由部落聯盟的
「汗權」,朝向集權專制的「皇權」發展。
12具有親貴身分的宗室
王公與軍事家族,是政權構成的兩大支柱,當汗(皇帝)嘗試擴
張權力時,他們的動向足以影響政局的穩定與否;而親貴若欲伺
機代行皇權或對抗皇權,也會衝擊新興的政治體制,二者都將導
致激烈的政治鬥爭與權力重組,此或為觀察清初政治變遷的重要
關鍵。
在清初諸多滿洲軍事家族之中,以額亦都為首的長白山鈕祜
祿家族對戰爭投入最多,與愛新覺羅家族通婚頻繁,尤其額亦都
及其第十六子遏必隆
( 1618-1673),分別位居努爾哈齊的「五大
臣」與康熙初年的「四輔臣」,其政治立場和政治選擇對政局的發
展有重要的影響,在異姓功臣中鮮有能與之相提並論者。由於鈕
祜祿家族自額亦都傳下者十三房,
13且多有事蹟可述,加上有豐富
的譜牒資料留存,自然吸引研究者的注意,而據以探討該家族成
員的政治參與、
14人口發展形態,
15以及入侍內廷的特徵等面向,
陞等主編,《國史釋論:陶希聖先生九秩榮慶祝壽論文集》(臺北:食貨出版社, 1988),下冊,頁607-617。 11 參見張晉藩、郭成康,《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 1988),頁29-36;周遠廉,《清朝興起史》(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頁91-104、頁284-291、頁399-411。 12 參見張晉藩、郭成康,《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頁36-49。 13 特成額、福朗纂修,《開國佐運功臣弘毅公家譜》,清乾隆年間刊本,收入《北京 圖書館藏家譜叢刊‧民族卷》,第39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訥 親‧開國佐運功臣弘毅公家譜序〉,頁2-3,曰:「弘毅公(額亦都)生我祖輩十 七人,有子嗣者十一人;順治八年,族叔祖莽堅達爾漢一支,奉旨改隸鑲黃一旗; 乾隆元年,奉旨并族之承恩公薩穆哈圖一支,共十三房」。 14 參見黃培,〈清初的滿洲貴族(1583-1795)―鈕祜祿族〉,收入勞貞一先生八秩 榮慶論文及編輯委員會主編,《中國歷史論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6),頁629-664。文中從家族歷史、政軍活動、婚宦表現等方面,探討額亦都
16
成果頗為可觀。至於本文,則擬以鈕祜祿氏額亦都父子兩代為中
心,透過他們的軍事、政治活動,用以解析清初政權結構的演
變,進而探究軍事家族的勢力起伏,及其與皇權的互動關係。
二、家族的崛起及其婚姻
滿洲鈕祜祿氏共有二十三個分支,散居在建州女真各部,海
西女真的輝發部、哈達部,以及東海女真的瓦爾喀部等地,
17「為
滿洲著姓,而居長白山者尤著」。
18世居長白山的鈕祜祿氏,屬建
州女真,以索和濟巴顏為始祖,因「慷慨好施,眾皆附之」,稱曰
「巴顏」(bayan,富);四世祖薩爾都巴圖魯因「技勇邁眾」,而
有「巴圖魯」(baturu,勇)之稱,又常「周恤人急」,復稱之「愛
隆阿巴顏」(ailungga bayan;ailungga,美),移居於倭和法三;
五世祖阿靈阿巴顏又遷徙至英萼峪,生二子,次子都陵額即額亦
都之父。
19索和濟、薩爾都、阿靈阿三代皆號「巴顏」,可知這支
鈕祜祿氏家財豐厚,故能「以資雄於鄉」。
20額亦都生於明嘉靖四
及其子孫在清朝前期的興衰,將重點置於觀察家族全體成員的表現,對世系、分支 的部分著墨頗多;並指出滿洲貴族的衰落,是受到君主採取各種集權措施的直接衝 擊。 15 參見賴惠敏,〈社會地位與人口成長的關係―以清代兩個滿洲家族為例〉,《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1(臺北,1992.6),頁55-84。文中選擇代表權貴 的鈕祜祿氏、代表平民的他塔喇氏,透過這兩個歷史背景、居住區域、社會地位等 方面呈現懸殊對比的家族,利用家譜資料進行人口史的比較研究。又作者另將此文 改寫,以〈清代的鈕祜祿氏與他塔喇氏〉為題,收入其新著中,參見賴惠敏,《清 代的皇權與世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頁177-208。 16 參見內田直文,〈鈕祜祿氏額亦都家族與清初內廷侍衛〉,《成大歷史學報》,36 (臺南,2009.6),頁17-50。文中以康熙八年(1669年)重建乾清宮為起點,說明 清初內廷政治的形成,而鈕祜祿額亦都一族自皇太極時代以來即擔任近衛,迨內廷 的政治空間確立後,子孫多人先後出任御前大臣、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成為護 衛皇權的重要力量。 17 清‧鐵保等奉敕撰,《欽定八旗通志》,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 務印書館,1986),卷55,〈氏族志‧八旗滿洲譜系一‧鈕祜祿氏〉,頁2。 18 清‧卾爾泰等奉敕纂,《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瀋陽:遼瀋書社,1989),卷5, 〈鈕祜祿氏‧長白山地方鈕祜祿氏〉,頁1。 19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清嘉慶三年續修本,收入《北京圖書館藏家 譜叢刊‧民族卷》,第40冊,〈勳績上‧家譜引〉,頁15-17。 20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家傳〉,頁19。
十一年(1562 年),幼時父母為仇家所害,賴鄰村人抱匿得脫,
僅剩的親人,則為嫁與嘉木湖寨長穆通阿的姑母;十三歲時,手
刃仇人後,即避走嘉木湖寨,往依穆通阿,與表兄噶哈善哈思瑚
共同生活。
萬 曆 五 年 ( 1577 年 ), 努 爾 哈 齊 十 九 歲 , 因 「 繼 母 ( 納 喇
氏)妒之,父惑於繼母言,遂分居」,「家產所予獨薄」,
21身邊只
有分得的屬人(haratu)完布祿、安費揚古父子等少數人,
22開始
往來撫順從事貿易,一度為李成梁留養。
23大約在行走經商期間,
努爾哈齊結識穆通阿,也初遇額亦都。
24萬曆八年(1580 年),努
爾哈齊途經嘉木湖寨,留宿穆通阿家,時年十九的額亦都因心生
仰慕,即不顧姑母的勸阻,執意追隨,
25並護衛努爾哈齊的安全。
26額亦都的決定,對三年後努爾哈齊起兵復仇,發揮重要的作用。
先 是 , 努 爾 哈 齊 在 父 、 祖 遇 害 後 , 誓 言 必 生 擒 尼 堪 外 蘭 方
休,明朝邊官見安撫無效,遂宣稱將助尼堪外蘭築城佳版,令為
滿洲國主。明朝的做法,竟吸引鄰近部落相繼附從尼堪外蘭,甚
至與努爾哈齊同族的寧古塔諸祖子孫「至堂子立誓,亦欲害上以
21 《滿洲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1,頁20。 22 清‧卾爾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卷 167,〈名臣列傳‧鑲藍旗滿洲世職大臣一‧碩翁科羅巴圖魯安費揚武〉,頁 4118,曰:「姓覺爾察氏。……世居湖濟寨地方。其父完布祿章京,事太祖高皇 帝。有章甲、尼麻喇人誘令謀叛不從。又劫其孫以要之,終無二志。安費揚武繼父 志,自弱冠從太祖四征不庭,竭誠效力」,可知父子兩代都是努爾哈齊家的私屬, 具有人身依附的主僕關係。 23 參見閻崇年,《努爾哈赤傳》(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頁18-22。 24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27-28,曰: 「穆通阿巴圖魯得一白鷹,聞之者以為稀見,咸來就觀,時太祖高皇帝亦與焉。穆 通阿巴圖魯知太祖意喜此鷹,遂獻之。公(額亦都)與姑子噶哈善哈思瑚獵回途, 遇太祖韝白鷹行,詢之,知為父所與,心中不平。次日,鷹忽飛至家,穆通阿巴圖 魯謂公與噶哈善哈思瑚曰:『此鷹業已與人,不可匿留,爾等速往送還。』……太 祖謂二人曰:『鷹雖禽屬,能不舍故主而飛還者,是其義也。爾等可將回,以成此 禽之義。』……二人心知太祖為非常人,深加尊敬」。 25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29。 26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編纂小組編纂,《清史稿校註》(臺北:國史館, 1988),卷232,〈額亦都傳〉,頁7925,曰:「太祖為族人所惎,數見侵侮,矢 及於戶,額亦都護左右,卒弭其難」。
歸尼堪外蘭」,
27自然引起努爾哈齊極大的反彈。在謀畫攻打尼堪
外蘭之初,努爾哈齊只有其父塔克世「遺甲十三副」,
28額亦都自
告奮勇前去邀約噶哈善哈思瑚相助,噶哈善哈思瑚又說服常書、
揚書同往;其間,另有與尼堪外蘭有隙的蘇克素滸河部薩爾滸城
主諾米納加入。四人往見努爾哈齊,請曰:「念我等首先效順,幸
愛如手足,毋以編氓遇我」,努爾哈齊遂與四部長盟誓,
29以兵百
人、甲三十副,
30攻打圖倫城。是役,尼堪外蘭預先得到風聲,逃
往佳版城,其後幾經輾轉,於萬曆十四年被殺;諾米納背盟不出
兵,旋遭常書等誘殺,其薩爾滸城後來為安費揚古攻破。至於額
亦都,則因「先入頹其城,取之」,論功行賞時,「將班達錫(即
額亦都長子班席)之母與之」。
31額亦都追隨努爾哈齊已三年之久,且於攻城時立下首功,竟
然僅賜一女子,對照噶哈善哈思瑚自歸附以來,「矢忠誠、贊謀
畫,往往深遠過人,太祖嘉其謀略,以胞妹妻之,命稱姑夫,甚
親密」,
32表兄弟二人得到的待遇,實頗為懸殊。噶哈善哈思瑚在
投靠努爾哈齊約一年後即遭伏殺,
33時間雖短,卻備受賞識,或許
27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頁11,癸未年二月條。又努爾哈齊曾祖父福 滿(興祖)生六子,依序為德世庫、劉闡、索長阿、覺昌安(景祖)、包朗阿、寶 實,號「寧古塔貝勒」(ningguta beile,六貝勒),所謂寧古塔諸祖子孫,即覺昌 安兄弟的後代。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22,〈諸王傳一‧景祖諸 子‧武功郡王禮敦〉,頁7700。 28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頁12,癸未年二月條。 29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30-31;《清實 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1,頁11-12,癸未年二月條。據《家譜》所載,噶哈善 哈思瑚等人來歸,係額亦都之力,並略去諾米納之事;然《實錄》則以諾米納因兄 瓜喇遭尼堪外蘭誣陷,心生不滿,遂聯合噶哈善哈思瑚等主動來投,而未提及額亦 都。由於額亦都傾心事奉努爾哈齊,且和噶哈善哈思瑚為關係良好的表兄弟,此事 由他促成,實不無可能。 30 努爾哈齊的「甲」數從十三副增為三十副,顯然是得力於其他部族(村寨)的加 入,參見周遠廉,《清太祖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頁52-54。 31 愛必達纂,《衍慶錄》,收入《中華歷史人物別傳集》,第23冊(北京:線裝書 局,2003),卷7,〈弘毅公自敘〉,頁93。 32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33-34。努爾哈 齊同母妹只有一位,先嫁噶哈善哈思瑚,後改嫁揚書,或曰應係常書,見趙爾巽等 撰,《清史稿校註》,卷173,〈公主表〉,頁4794。 33 噶哈善哈思瑚投靠努爾哈齊的時間約在萬曆十一年二月,至次年春,即遭努爾哈齊
是因才具出眾,更和他是以部長攜眾來歸,可立刻增強努爾哈齊
的實力有關;同樣的,努爾哈齊也「以同母女弟妻揚書」。
34額亦
都則係隻身依附的「古出」,不過是努爾哈齊的貼身侍從,即便朝
夕相處,「忠誠超絕眾人」,仍待其戰鬥能力漸獲肯定後,才「視
如一體」,故復仇之役對額亦都而言,是「邀知遇、效悃誠之始
基」。
35緊接著在攻打色克濟城、舒勒克布占城時,額亦都也因
「驍果善戰,挽強弓十石,能以少擊眾,所向克捷,太祖知其
能,日見信任」。
36從復仇之役到努爾哈齊征服建州五部期間,有幾件事例可以
看出額亦都的地位正逐步提升:一、萬曆十二年(1584 年),努
爾哈齊欲為噶哈善哈思瑚報仇,命額亦都領兵攻索爾霍村,額亦
都「力戰敗敵,取其城,盡屠其男婦以歸」,遂「以噶哈善哈思瑚
之家產、奴屬、敕書等物盡賜之」。
37因此,額亦都不僅獲得若干
產業,更重要的是領有一批屬人,並擁有這批屬眾的世代統轄
權,
38使他在異姓功臣群體中得以逐漸擺脫「古出」的地位,初步
奠定鈕祜祿家族勢力的基礎。二、額亦都迎娶努爾哈齊伯父武功
郡王禮敦巴圖魯之女覺羅氏
(1569-1607),
39拉近他和愛新覺羅家
族的關係。通婚為努爾哈齊籠絡異姓成員的手段,也是判別其人
是否躋身核心集團的指標,
40即便額亦都在這樁政治婚姻的對象只
伯父索長阿之子龍敦、努爾哈齊繼母弟薩木占合謀刺殺。見《清實錄‧太祖高皇帝 實錄》,卷1,頁15-16,甲申年正月條。 34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4,〈常書傳〉,頁7970。 35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31。 36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額亦都傳〉,頁7925。 37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34-35。 38 努爾哈齊以率眾歸附為大功,為廣招徠,猶承認來歸者對其屬眾的世代統轄權,故 自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編設牛彔(niru)以來,凡擔任牛彔額真(niru i ejen,入關後定漢文官稱為「佐領」)者,皆為原率所屬部眾來歸的部落首領及其 子弟。牛彔雖為八旗的基層組織,牛彔額真仍擁有政治、軍事、經濟等權力,具有 一定的實力。參見張晉藩、郭成康,《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頁194-195。 39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44-45。這樁婚 姻的時間無法確定,然從《家譜》記載:「次達啟,覺羅氏出,生於明萬曆丁亥年 (1587年)」,大約可以推知當在復仇之役之後至征服建州五部期間。 40 例如:費英東「國初隨父率五百戶,首先來歸,太祖高皇帝嘉之,授一等大臣,以 孫女(長子褚英之女)妻焉」;揚古利「入侍,以公主降焉,……太祖嘉其勞績,
是「宗女」,仍有助於未來的發展,以及在異姓功臣群體中的競爭
力。三、萬曆十五年的巴爾達城之戰,據額亦都自述:「予跨城堞
以戰,敵人所射之矢,貫吾身,釘於城垣,不能下,以刀斷矢,
入其城」,「獲肉傷五十,浮傷甚眾」,
41得到「巴圖魯」的賜號,
加上他是努爾哈齊堂姊妹之夫,故稱「巴圖魯姑夫」。
42「巴圖
魯」係賜予立有戰功者的榮譽稱號,雖無關職位、俸祿,在崇尚
軍事價值的滿洲政權中卻備受重視,
43額亦都是最早得到此一賜號
者;而在努爾哈齊建國前能獲此肯定的異姓功臣,僅額亦都和安
費揚古(碩翁科羅巴圖魯,šongkoro baturu;šongkoro,海東青)
二人。
44自努爾哈齊起兵以來,凡有所征討,額亦都「皆在行間,未
命位次貝勒(beile)八人下」;何和禮「原係董卾部長,國初率部下來歸,尚長公 主,為頭等大臣」。以上分見卾爾泰等奉敕纂,《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1, 〈瓜爾佳氏‧蘇完地方瓜爾佳氏‧費英東扎爾固齊〉,頁1;同書,卷6,〈舒穆祿 氏‧庫爾喀地方舒穆祿氏‧揚古利額駙〉,頁1;同書,卷8,〈董卾氏‧和和 理〉,頁1。 41 愛必達纂,《衍慶錄》,卷7,〈弘毅公自敘〉,頁93。 42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額亦都傳〉,頁7925。又「巴圖魯姑 夫」之稱,見愛必達纂,《衍慶錄》,卷7,〈弘毅公自敘〉,頁93。 43 參見鄒蘭欣,〈簡述滿語賜號「巴圖魯」〉,《滿族研究》,1999年第4期,頁67-68。又陳康祺,《郎潛紀聞初筆》(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6,〈國初慎重 巴圖魯勇號〉,頁112,曰:「我朝開國時,禮親王代善首膺古英巴圖魯賜號,蓋 其時太祖征烏拉,進攻屯寨,代善最為奮勇。……可見當時重視勇號,親藩儲貳之 貴,尚必從事邊陲,武功懋著,始享此三字榮稱」。 44 關於安費揚古得到賜號的時間,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安費揚 古傳〉,曰:「歲癸巳(1593年)六月,……太祖嘉其勇,賜號碩翁科羅巴圖 魯」;清朝官書多未具體指出時間,例如:清國史館編,《滿洲名臣傳》(哈爾 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1),卷1,〈安費揚古列傳〉,頁10,曰:「……安 費揚古皆在事有功。太祖常嘉其鷙勇,賜號『碩翁科羅巴圖魯』」。附帶一提,愛 新覺羅家族成員在建國前獲得「巴圖魯」賜號者有:一、萬曆二十一年(1593 年),舒爾哈齊抵禦九部聯軍有功,賜號「達爾漢巴圖魯」(darhan baturu; darhan,神聖)。二、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褚英征東海女真安楚拉庫有功, 賜號「洪巴圖魯」(hūng baturu;hūng,火燃起之聲)。三、萬曆三十五年(1607 年),代善征烏拉有功,賜號「古英巴圖魯」(guyeng baturu)。關於「guyeng」 一詞,據商鴻逵等編,《清史滿語辭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頁 95,「古英巴圖魯」條,指出「guyeng」係借自蒙語,漢義為「馬驢等牲畜眼上長 的贅疣」;另安雙成主編,《滿漢大辭典》(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1993),頁 985,「guye」條,係指「刀把頂上鑲釘的帽子鐵」,周遠廉,《清朝興起史》, 頁148,即採此說,並認為有「硬如鋼鐵」之意。
嘗挫衂」,
45惟最初多屬報復或啟釁的性質,是以爭戰的規模甚
小 。
46及 努 爾 哈 齊 統 有 建 州 五 部 之 後 , 復 於 萬 曆 十 九 年 ( 1591
年)併滅鴨綠江部,遂引起海西女真諸部的警覺。萬曆二十一
年,葉赫部為爭奪女真諸部的領導權,貝勒那林布祿
(?-1609)乃
糾集扈倫四部、蒙古三部(科爾沁部、錫伯部、卦爾察部)、長白
山女真二部(朱舍里部、訥殷部)等九部聯軍三萬人,兵分三路
進攻努爾哈齊。雙方決戰古勒山,額亦都領兵百人挑戰葉赫兵,
麾下小兵武談(utan)刺殺葉赫貝勒布寨
(?-1593),導致敵軍潰
散。是役,努爾哈齊「斬級四千,獲馬三千匹,鎧冑千副」,並擒
獲烏喇貝勒布占泰
(?-1618),「自此軍威大震,遠邇懾服」;
47額亦
都則得到貝勒布寨所乘連鞍轡紅馬及所佩撒袋,又一駝所載(科
爾沁部)貝勒明安
(?-1654)之蒙古帳房及所著貂鼠披領,再皮襖
囤子各十件、馬十四匹,以及努爾哈齊所乘那爾渾紅馬等極為豐
厚的賞賜。
48由於對外戰爭接連獲勝,努爾哈齊擴大對女真諸部的攻勢,
他的家族成員包括幼弟巴雅喇
(?-1624),子姪褚英、代善、阿敏
等,以及麾下異姓成員費英東、何和禮、扈爾漢等,也相繼加入
領兵的行列。是時,戰事日趨頻繁與善戰的將領增多,額亦都以
往無役不與、獨立作戰的情形則相對減少,然因屢建戰功,
49在政
45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額亦都傳〉,頁7928。 46 愛必達纂,《衍慶錄》,卷7,〈弘毅公自敘〉,頁93-94,曰:「薩克査以兵來犯 時,巴圖魯姑夫率侶屬擊敗之。……攻尼麻喇城時,上躬往,巴圖魯姑夫首先率眾 取之,……攻章甲城時,上躬往,命巴圖魯姑夫奪其城門,……巴圖魯姑夫率侶屬 十七人,往色克齊城,殺渣愷科薩,乘夜掘城以入,……阿都(阿敦)叔之馬九 匹,在大村,被界凡能人名科什者,盜以竄,巴圖魯姑夫單騎追至庫勒之野,斬科 什,……嘉木湖之貝渾巴顏與沙及王季奴麻法二族人,合謀欲危上,……遂將一父 四子皆殺之」,以上係額亦都自述在巴爾達城之戰以後數年間的功績,僅攻打尼麻 喇城、章甲城的規模稍大。 47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頁18,癸巳年九月條。 48 愛必達纂,《衍慶錄》,卷7,〈弘毅公自敘〉,頁94。 49 至努爾哈齊建國稱汗之前,額亦都的重要戰功略有:一、萬曆二十一年(1593 年),訥殷部長搜穩塞克什聚七寨人欲投靠輝發部,與噶蓋、安費揚古率兵攻克佛 多和山,斬搜穩塞克什;二、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從努爾哈齊滅哈達部; 三、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與貝勒巴雅喇、費英東、扈爾漢率兵往攻東海渥集 部,取赫席黑、俄莫和蘇魯、佛訥赫拕克索三路,俘二千人;四、萬曆三十八年
權中的地位更為鞏固。萬曆二十一年,併訥殷部之戰,額亦都獲
賜唐泰墨爾根、都楞阿二族人丁,屬人大為增加;迨萬曆三十四
年(1606 年),蒙古喀爾喀五部諸貝勒向努爾哈齊進獻駝馬,尊
為「昆都侖汗」(kundulen han;kundulen,恭敬)時,議功行賞,
授額亦都為一等大臣,「以所獲俘虜編三佐領,賜為專屬勳舊佐
領」,
50地位已被視為與率眾來歸的部族長相當。
51萬曆四十一年
(1613 年)滅烏喇部之後,努爾哈齊將許配給烏喇貝勒布占泰的
第四女穆庫什
(1595-1659)取回,改嫁額亦都,
52如此一來,鈕祜
祿氏和愛新覺羅家族的親屬關係更為緊密。
女真社會實行一夫多妻制,
53額亦都共有「失姓」氏、覺羅
氏、佟佳氏、佟佳氏夫人之妹、愛新覺羅氏等五名妻子,除兩位
佟佳氏之外,其他三次婚姻都和因功受賞有關,共為他生育子十
七人、女十二人。諸子中有十二人和努爾哈齊有遠、近不等的血
(1610年),督兵征渥集部之那木都魯、綏分、寧古塔、尼馬察四部落,並取雅攬 部落,俘萬人;五、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與扈爾漢、何和禮率兵往征虎爾哈 部,克札庫塔城,俘二千人,又招降附近部落,俘五百戶;五、萬曆四十一年 (1613年),隨努爾哈齊滅烏喇部。參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 〈額亦都傳〉,頁7926-7927。 50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37。關於努爾哈 齊的稱號,《家譜》曰:「蒙古五部長尊太祖為聰睿汗」。在此之前,努爾哈齊原 本稱「淑勒貝勒」(sure beile;sure,聰睿),獲新稱號後,文獻中亦有稱「淑勒 昆都侖汗」者。 51 清‧嵇璜等撰,《皇朝通典》,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館,1986),卷31,〈職官九‧八旗都統〉,頁5,曰:「世襲佐領有四等,國 初 , 各 部 落 長 率 其 屬 來 歸 , 授 之 佐 領 , 以 統 其 眾 , 爰 及 苗 裔 者 , 曰 勳 舊 佐 領。……」。額亦都係「古出」出身,其屬下人眾被編為「勳舊佐領」,實際上是 得到部族長的待遇。 52 布占泰在古勒山之戰兵敗被俘,為努爾哈齊留養三年後送回烏喇部,並於萬曆二十 六年至三十六年(1598-1608年)間,先後娶入舒爾哈齊之兩女,以及努爾哈齊第 四女穆庫什。在此期間,布占泰屢次背盟,與努爾哈齊發生多次戰爭;萬曆四十年 (1612年),布占泰再度背盟,又以鳴鏑射穆庫什,努爾哈齊遂親率兵伐之;次 年,布占泰兵敗,逃入葉赫部。參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0,〈布 占泰傳〉,頁7895-7899。至於額亦都娶穆庫什一事,清朝官書僅言「尚和碩公 主」,如卾爾泰等奉敕纂,《八旗滿洲氏族通譜》,〈鈕祜祿氏‧長白山地方鈕祜 祿氏〉,頁1;《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 43,則曰:「公凡五配,一為太祖高皇帝第四女和碩公主,……」。 53 參見定宜庄,《滿族的婦女生活與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頁55-61。
緣關係,包括遠支覺羅氏(禮敦之女)所出者十人,本支愛新覺
羅氏(穆庫什)所出者二人。茲將額亦都諸子及其婚姻關係表列
如下:
表
1 額亦都諸子及其婚姻一覽表
排行 名 字 生卒年 生 母 婚姻對象 備註 長 班席 1587-? 「失姓」氏 覺羅氏 生子二人 次 達啟 1587-? 覺羅氏 愛新覺羅氏(努爾 哈齊第五女) 無嗣 三 車爾格 1589-1647 覺羅氏 覺羅氏 生子七人 四 涵岱 1591-? 佟佳氏 無嗣 五 阿達海 1591-1617 佟佳氏 瓜爾佳氏(鑲黃旗 費英東之女) 生子二人 六 達隆靄 1591-1625 覺羅氏 瓜爾佳氏(鑲黃旗 烏 爾 漢 墨 爾 根 之 女) 生子四人 七 瑁海 1593-? 覺羅氏 無嗣 八 圖爾格 1594-1645 覺羅氏 愛新覺羅氏(努爾 哈齊第四女)、覺 羅氏 生子二人 九 圖爾席 1596-? 「失姓」氏 某氏 生子一人 十 益爾登 1596-1663 覺羅氏 覺羅氏(鑲黃旗郡 王禮敦之孫女)、 蒙古某氏 無 嗣 , 以 車 爾 格 第 三 子 為 養 子 十一 敖德 1597-1657 佟佳氏 完顏氏(鑲紅旗) 生子四人 十二 額森 1597-? 覺羅氏 某氏 生子一人 十三 超哈爾 1602-1642 覺羅氏 瓜爾佳氏(鑲黃旗 費英東之女) 生子五人 十四 格爾特 ―― 覺羅氏 無嗣 十五 索歡 1604-1647 覺羅氏 覺羅氏(鑲黃旗阿 吉賴之女) 生子二人排行 名 字 生卒年 生 母 婚姻對象 備註 十六 遏必隆 1618-1673 愛新覺羅氏 愛新覺羅氏(鑲白 旗英郡王阿濟格之 女)、愛新覺羅氏 (正紅旗穎親王薩 哈璘之女)、巴雅 拉氏(正白旗多爾 吉那之孫女)、舒 舒覺羅氏 生子七人 十七 索索歡費 揚古 ―― 愛新覺羅氏 幼卒 說 明:「生母」欄中,「失姓」氏係攻克圖倫城時,獲努爾哈齊賞賜者;「覺羅氏」即郡 王禮敦巴圖魯之女;「佟佳氏」有二位,都是正藍旗夸山的姊妹,據《家譜》記 載,「佟佳氏」生第五子阿達海、第十一子敖德,「佟佳氏夫人之妹」生第四子涵 岱;「愛新覺羅氏」則為努爾哈齊第四女穆庫什。 資料來源:《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清嘉慶三年續修本,收入《北京圖書館藏家 譜叢刊‧民族卷》,第40-41 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
額亦都諸子娶入的對象,舉其要者,屬努爾哈齊本支的愛新
覺 羅 氏 有 四 人 : 次 子 達 啟
( 1587-? )娶 努 爾 哈 齊 第 五 女
( 1597-1613),達啟幼時為努爾哈齊撫養,及長,「英敏果敢,技藝絕人,
太祖深為寵愛,以公主降焉」,遂「恃恩驕縱,遇皇子皆無禮」,
54額亦都「顧此子傲慢,及今不治,他日必負國敗門戶」而殺之,
努爾哈齊「驚惋久之,乃嗟歎,謂額亦都為國深慮,不可及也」。
55第八子圖爾格
(1594-1645)在額亦都去世後,娶穆庫什,惟此事
不見於《鑲黃旗滿洲鈕祜錄氏弘毅公家譜》或官書。
56第十六子遏
54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41。 55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額亦都傳〉,頁7928。 56 據唐邦治,《清皇室四譜》,收入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臺北:文 海出版社,1967),第8輯,第71冊,卷4,〈皇女‧太祖高皇帝〉,頁3-4,曰: 「皇四女革和碩公主名穆庫什,……後復嫁鈕祜祿氏巴圖魯額亦都第八子圖爾格, 稱和碩格格,亦稱和碩公主。崇德二年五月,坐女貝子尼堪妻有罪,革和碩公主, 與圖爾格離異,歸兄巴布泰、弟巴布海養贍」,但未言及穆庫什曾嫁額亦都一事。 又黃培,〈清初的滿洲貴族(1583-1795)―鈕祜祿族〉,頁638、頁659,根據 《太宗實錄》有關尼堪娶圖爾格所尚和碩公主之女為妻,因無子,恐尼堪另娶,乃 取漢人僕婦新產之女為己所生,崇德二年(1637年)事發,遏必隆欲庇護其母與妹 欺隱之罪,反告刑部承政索海的記載,證實此一婚姻關係。案件始末見《清實錄‧
必隆為穆庫什所出,身分特殊,據《家譜》記載,初尚努爾哈齊
第十二子英郡王阿濟格
(1605-1651)之女,繼尚努爾哈齊次子代善
第 三 子 穎 親 王 薩 哈 璘
( 1604-1636 )之 女 。
57阿 濟 格 於 崇 德 元 年
(1636 年)進武英郡王,順治元年(1644 年)進英親王
58;薩哈
璘於天命十一年(1626 年)授貝勒,崇德元年病卒,追封穎毅親
王,
59由阿濟格、薩哈璘的封號,可知這兩樁婚事約在崇德年間
( 1636-43 )。 其 次 , 娶 努 爾 哈 齊 遠 支 的 覺 羅 氏 者 , 有 長 子 班 席
(1587-?)、第三子車爾格
(1589-1647)、第八子圖爾格、第十子益
爾登
(1596-1663)、第十五子索歡
(1604-1647)等五人,除班席之
外,皆出自禮敦之女覺羅氏,且益爾登復娶入禮敦的孫女。又第
五子阿達海
(1591-1617)、第十三子超哈爾
(1602-1642)娶費英東之
女,則為異姓功臣家族間的聯姻。
至於額亦都諸女,婚配對象多不可考,《家譜》僅載:「一女
為太宗文皇帝妃,佟佳氏出;一女適貝子尼堪,公主(穆庫什)
出;一女適正白旗滿洲一等子都統吳拜」。
60佟佳氏之女,係皇太
極元妃,出嫁的時間不詳,生皇太極第三子格博會
(1611-1617)。
61穆庫什之女嫁給褚英第三子固山貝子(gūsai beise)尼堪
(1610-1652),尼堪在崇德元年封貝子,順治元年進貝勒,
62故兩人的婚
姻時間應是在崇德朝。然據《實錄》,此女婚後無子,恐尼堪再
太宗文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35,頁17-19,崇德二年五月乙 未條。黃氏認為嫁貝子尼堪之女,係圖爾格和後母所生,惟《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 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44-47,曰:「公生子十七人,女十二 人,……一女適貝子尼堪,公主出」,若對照《太宗實錄》中「圖爾格所尚和碩公 主之女」、「遏必隆欲庇護其母與妹」等語,固然可以判斷圖爾格娶穆庫什,卻不 足以確定此女為圖爾格所生。 57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收入《北京圖書館藏家譜叢刊‧民族卷》, 第41冊,〈十六房‧遏必隆〉,頁25。 58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24,〈諸王三‧阿濟格傳〉,頁7779。 59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23,〈諸王二‧穎毅親王薩哈璘傳〉,頁7752-7754。 60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47-48。 61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21,〈后妃傳‧太宗諸妃〉,頁7671;同書, 卷226,〈諸王五‧太宗諸子傳〉,頁7804。 62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23,〈諸王二‧敬謹莊親王尼堪傳〉,頁 7735。
娶,乃取漢人僕婦新產之女詐為己生,於崇德二年(1637 年)遭
尼堪告發而伏法,
63則結婚的時間當往前推至天聰朝
(1627-36)後
期。又吳拜
(1596-1665)出身地位較低的異姓功臣群體,為義屯宜
爾門地方瓜爾佳氏,父吳禮戡
( ?-1619)在努爾哈齊起兵初期來
歸,屢立戰功,官至噶喇昂邦(galai amban,前鋒統領),賜世管
「牛彔」(niru,入關後定漢文名稱為「佐領」)。
64吳拜「生而英
勇」,「每從征伐,必奮勇登先,亦未有不中傷者」,深獲努爾哈齊
賞識;
65他與鈕祜祿氏成婚的時間大約在天命朝
(1616-27)前期,
因夫妻感情甚篤,曾先後婉拒努爾哈齊、皇太極的賜婚,
66此舉形
同放棄晉身的捷徑,實為氏族政治罕見的特例。
隻身投靠努爾哈齊的額亦都,憑藉個人的軍事表現,為鈕祜
祿家族在滿洲政權中爭得一席之地;再透過婚姻,成為愛新覺羅
家族的一員,進而躋身統治集團的行列。額亦都的子女眾多,隨
著他的政治地位提升,以及努爾哈齊、皇太極對政治婚姻的操
作,鈕祜祿家族成員的婚配對象,不乏包括日後所謂的宗室、覺
羅在內的「天潢宗派」,
67在親屬關係決定權力分配的氏族政治影
63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35,頁17-19,崇德二年五月乙未條。 64 清‧卾爾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卷153,〈名臣列傳‧正白旗滿洲世職大 臣二‧吳禮戡〉,頁3877。 65 清‧卾爾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卷153,〈名臣列傳‧正白旗滿洲世職大 臣二‧吳拜〉,頁3878。吳拜和益爾登兩人自幼為努爾哈齊撫養,據《鑲黃旗滿洲 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十房‧益爾登〉,頁481,曰:「八、九歲時,晚間同 群幼戲於樓上,太祖高皇帝欲試群幼之膽量,令一人為異形以恐嚇之。群幼見之, 有懼而奔走者,有不敢動作者,惟公與吳拜二人獨前。吳拜持坐杌撻之,公以空拳 直入執其人,……太祖高皇帝讚之曰:『此二子後必超勇。』愈加愛養」。 66 清‧卾爾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卷153,〈名臣列傳‧正白旗滿洲世職大 臣二‧吳拜〉,頁3879,曰:「太宗文皇帝踐祚,欲妻以公主。吳拜奏稱:『先帝 欲降公主於臣,臣辭以皇恩既不克當,而臣妻素與臣和睦,已蒙停止。伏乞聖恩, 諒臣本懷。』乃止」。又《族譜》載吳拜係正白旗滿洲都統、一等子,惟據趙爾巽 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7,〈吳拜傳〉,頁8044-8045,吳拜於崇德八年 (1643年)授正白旗梅勒額真(meiren i ejen,入關後定漢文官稱「副都統」),時 世職為三等甲喇章京(jalan i janggin,輕車都尉);順治四年(1647年),進二等 伯;順治八年(1651年)獲罪,削爵、奪官、籍沒;順治十五年(1658年),復授 世職一等精奇尼哈番(jingkini,子爵)。 67 清‧允祹等奉敕撰,《大清會典(乾隆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卷1,〈宗人府〉,頁2,曰:「凡天潢宗派以顯祖宣皇
響下,也提供家族勢力繼續發展的機會。另一方面,和異姓功臣
家族的通婚,尤其額亦都之子與費英東之女的兩度聯姻,又使鈕
祜祿家族得以拓展與同儕之間的關係。
三、家族成員的政軍活動
在努爾哈齊的勢力不斷擴大的同時,陣營內部的權力結構也
出現若干變化。明代女真各部普遍透過部落會議合議的方式,處
理有關本部族的重大事務,
68由於努爾哈齊是權力、利益的支配
者,政權中無人能與之抗衡,
69在強化統治權力與維持部族傳統兼
顧的前提下,而有「親貴議政」制的創立。先是,努爾哈齊為應
付日趨繁雜的政務,大約在萬曆四十一年前後,指定以異姓功臣
額亦都、費英東、何和禮、扈爾漢、安費揚古等「五大臣」為中
心,偕同努爾哈齊的子姪組成議政團體,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70額
帝(塔克世)本支為宗室,叔伯兄弟之支為覺羅」。 68 明‧于燕芳,《剿奴議撮》,收入潘喆等編,《清入關前史料選輯》,第1輯(北 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頁130,〈議撮十〉,曰:「有大事,適野環 坐,畫灰而議,自卑者始,議畢不聞人聲。軍將發,大會而飲,使人獻策,主帥擇 而聽,合者為將,將任其事。師還,又大會,賞有功者金帛,先舉以示眾,眾以為 少則增之」。 69 自明萬曆十一年(1583年)努爾哈齊起兵攻打蘇克素滸河部以來,其同母弟舒爾哈 齊建功至偉,成為唯一地位與努爾哈齊相當的領袖;後因兄弟意見不合,以及政權 內部的鬥爭,於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為努爾哈齊囚殺。關於建州部落聯盟內部 的權力結構,參見劉小萌,〈關於滿族肇建時期「兩頭政長」的撤廢問題〉,收入 劉小萌,《滿族的社會與生活》,頁97-100;關於舒爾哈齊的死因,參見孟森, 〈清太祖殺弟事考實〉,收入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臺北:南天書局, 1987),頁178-182。 70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註,《滿文老檔》(北京:中 華書局,1990),上冊,頁16,〈滅烏喇部〉,癸丑年正月十七日,始見「五大 臣」一詞,則至遲在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年初已設有「五大臣」。其次,《滿 洲實錄》,卷3,頁158,以費英東、何和禮額駙(efu,駙馬)、達爾漢轄(darhan hiya,即扈爾漢)、額亦都、碩翁科羅(即安費揚古)為「五大臣」;其中費英 東、何和禮、扈爾漢在歸附之初,即授為「一等大臣」,地位崇高,見《清實錄‧ 太祖高皇帝實錄》,卷2,頁7,戊子年四月甲寅條。又《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 錄》,卷4,頁21,乙卯年十一月癸酉條,曰:「又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扎爾固 齊(jargūci,理事官)十人,佐理國事」,則說明「五大臣」的職權。關於議政團 體的功能與成員,《滿文老檔》,上冊,頁19,〈努爾哈齊囑諸子眾臣直言進 諫〉,癸丑年十二月條,曰:「……我之所言,豈能盡是?儻有不當處勿顧情面。 一人之所慮,不如爾眾人之所思更甚切當。故爾諸子及眾大臣當以眾人之見識直陳
亦都遂得進入決策核心。此時,褚英、代善、阿敏、莽古爾泰、
皇太極等年齡漸長且立有戰功,努爾哈齊欲將權力交由家族成員
掌控,又特意令褚英執政,形成麾下有功臣與諸子並存的兩股力
量。惟褚英自幼心胸狹窄,並無治國寬大之心,既結怨於汗親自
擢用的「五大臣」,使之彼此不睦;又施虐於汗愛如心肝的代善等
四兄弟,且出言恐嚇。眾人不甘受辱,乃告發褚英種種惡行,迫
使努爾哈齊於萬曆四十一年將褚英幽禁。
71然而,努爾哈齊並未放棄集權的想法。萬曆四十三年(1615
年 ), 隨 著 八 旗 制 度 的 確 立 ,
72努 爾 哈 齊 藉 由 主 旗 貝 勒 ( gūsa
ejelehe beile)與固山額真(gūsa i ejen,入關後定漢文官稱為「都
統」)具有制度規範意義的從屬關係,以及主旗貝勒與旗下屬人帶
有人身依附性質的私屬關係,壓制異姓功臣在八旗組織中的地
位 。 是 時 , 努 爾 哈 齊 將 轄 下 的 人 戸 、 財 產 分 撥 為 八 個 「 固 山 」
(gūsa,旗分),「固山」的擁有者為主旗貝勒,掌握在努爾哈齊
及其子姪們手中;
73「固山」的管理者為固山額真,則以世代領有
之」,可知努爾哈齊的子姪也參與議政。 71 關於努爾哈齊委政褚英,以及褚英失勢遭幽禁的經過,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註,《滿文老檔》,上冊,頁19-21,〈阿爾哈圖圖 門掌政及被黜〉,癸丑年三月二十六日條。「阿爾哈圖圖門」(argatu tumen, argatu,謀略;tumen,萬)之名,係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征烏喇大勝,褚英獲 賜的美稱,官書譯作「廣略」。 72 根據清朝官書的記載,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始建黃、白、紅、藍四旗;萬曆 四十二年(1614年)或四十三年(1615年)在原有的四旗的基礎上,增設鑲黃、鑲 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關於始建四旗的問題,論者對照滿文史料指出, 最初的「旗」,是指「旗纛」(tu)而言,並非後來漢語所謂的軍政合一組織的 「旗」(gūsa,固山),兩者的性質不同,參見李鴻彬、郭成康,〈努爾哈赤一六 ○一年建旗考辨〉,《故宮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4期,頁18-23。至於建立八旗 的確切時間,則是因纂修《八旗通志‧初集》的史官疏忽,將乙卯年(1615年)誤 寫作甲寅年(1614年),以致出現異說,參見李鴻彬、郭成康,〈八旗建立年代考 異〉,《社會科學輯刊》,1984年第1期,頁95-98。 73 自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八旗制度設置主旗貝勒以來,在金國天命(1616-26)、天聰(1627-36)年間,主旗貝勒的人選幾經變動,也曾互相調換領旗,但 是黃、白、紅諸旗,始終為努爾哈齊及其直系血親掌握,藍旗則為努爾哈齊之弟舒 爾哈齊諸子所有。惟正藍旗在天命年間已由莽古爾泰入主,天聰九年(1635年)更 遭皇太極併奪,舒爾哈齊諸子僅保有鑲藍旗。參見神田信夫,〈清初の貝勒につい て〉,《東洋學報》,40:4(東京,1958.3),頁1-13。相關的討論,另參見陳捷 先,〈後金領旗貝勒略考〉,收入陳捷先,《清史雜筆》,第1輯(臺北:學海出
「牛彔」的愛新覺羅家族其他成員或異姓功臣擔任。
74鈕祜祿家族
最初隸屬努爾哈齊親領的兩黃旗,額亦都則曾任鑲黃旗固山額
真。
75由於「固山」係主旗貝勒的私產,被編入的人眾自然是主旗
貝勒的私屬,原本和努爾哈齊共創大業、同享政權的異姓功臣家
族的地位遂相對下降。
76對額亦都而言,以往隻身依附於努爾哈齊
的「古出」身分,以及作為努爾哈齊的長期追隨者和擁護者,私
屬關係與私人情感並不因立功、通婚而消失或改變,八旗制度反
而使之更為穩固,且擴及鈕祜祿家的其他成員。其後,皇太極將
所領的兩白旗和兩黃旗互換旗分,鈕祜祿家族遂改入鑲白旗。
77版社,1977),頁25-37;李鴻彬、郭成康,〈清入關前八旗主旗貝勒的演變〉, 《社會科學戰線》,1982年第1期,頁154-163。 74 參見張晉藩、郭成康,《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頁160-164、頁176-179、頁 327。 75 李民寏,《建州聞見錄》,收入遼寧大學歷史系編,《清初史料叢刊‧第9種》 (瀋陽:遼寧大學歷史系,1978),頁42,曰:「奴酋(努爾哈齊)領二高沙(固 山),阿斗(阿敦,努爾哈齊從弟)、于斗(額亦都)總其兵,……貴盈哥(古英 巴圖魯,即代善)亦領二高沙,奢夫揚古(安費揚古)總其兵。餘四高沙:曰紅歹 是(皇太極);曰亡古歹(莽古爾泰);曰豆斗羅古(杜度阿哥,褚英長子);曰 阿未羅古(阿敏阿哥)」,此為天命四至五年(1619-20年)有關主旗貝勒、固山 額真的情形,是目前所知最早的記載。天命六年(1621年),朝鮮滿浦僉使鄭忠信 出使金國,探得較為明確的資料,見國史編纂委員會編,《朝鮮王朝實錄‧光海君 日記.太白山本》,第30冊,卷169,頁641,光海君十三年(1621年)九月戊申 條,曰:「老酋(努爾哈齊)自領二部,一部阿斗(阿敦)嘗將之,黃旗無畫;一 部大舍(達爾漢轄,即扈爾漢)將之,黃旗畫黃龍。貴盈哥領二部,一部甫乙之舍 (博爾晉)將之,赤旗無畫;一部湯古台(湯古代,努爾哈齊第四子)將之,赤旗 畫青龍。洪太主(皇太極)領一部,洞口魚夫(董卾額駙,即何和禮)將之,白旗 無畫。亡可退(莽古爾泰)領一部,毛漢那里(穆哈連)將之,青旗無畫。酋姪阿 民太主(阿敏台吉)領一部,其弟者送哈(濟爾哈朗,舒爾哈齊第六子)將之,青 旗畫黑龍。酋孫斗斗阿古(杜度阿哥)領一部,羊古有(阿巴泰,努爾哈齊第七 子)將之,白旗畫黃龍」。《朝鮮王朝實錄‧光海君日記.鼎山足本》,第33冊, 卷169,頁401,內容亦同。《建州聞見錄》僅言阿敦、額亦都為努爾哈齊的固山額 真,對照《光海君日記》,可知阿敦為正黃旗;額亦都卒於天命六年,其職由扈爾 漢接任,則額亦都為鑲黃旗。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譯註,《滿文老檔》,上冊,頁411,〈八旗設官及其職責〉,天命八年二月初七 日條,車爾格、圖爾格隸正黃旗;同書,上冊,頁653-659,〈天命汗賜與鑲黃 旗、正黃旗各官之敕書〉,天命十年(文中記載時間為天命十一年)條,涵岱隸鑲 黃旗,超哈爾、額森隸正黃旗。 76 參見杜家驥,《八旗與清朝政治論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頁84-91。 77 努爾哈齊在晚年時,將兩黃旗所屬牛彔分給第十二子阿濟格、第十四子多爾袞、第 十五子多鐸。皇太極繼位後,將自己的兩白旗和兩黃旗互易旗分,以阿濟格為鑲白
萬曆四十四年(天命元年,1616 年),努爾哈齊在赫圖阿拉
( hetu ala , 興 京 ) 建 國 號 曰 「 金 」, 稱 「 英 明 汗 」( genggiyen
han),以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為「四大貝勒」,
78和
「五大臣」共同議政,在議政的場合中,眾台吉(taiji,原為蒙古
貴族的稱號,努爾哈齊最初用以授予子姪,後改作「貝勒」)亦得
預聞。
79在新的議政成員組合中,異姓功臣的權力已頗受限制,例
如:天命元年,努爾哈齊諭議政五大臣,曰:「凡事不可一人獨
斷,如一人獨斷,必致生亂。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
臣之家」;此諭起因於額亦都「有私訴於家者不執送,已治以罪」
之事,特著為禁令。
80在此之前,並無禁止私訴的規範,額亦都向
以忠誠著稱,竟然因擅自聽斷而遭治罪,究其原因,或為努爾哈
齊欲實踐集權和政權家族化的構想;或是額亦都自恃功高,偶有
踰越之舉,無論何者,都可以藉由懲處功臣以抑其勢。其次,「四
大貝勒」皆為主旗貝勒,地位凌駕「五大臣」之上,且在戰爭中
躍居主帥,開國功臣則退為附從與次要。例如:在明、金對峙期
旗主旗貝勒,多鐸為正白旗主旗貝勒;天聰二年(1628年),阿濟格緣事革去主旗 貝勒,改由多爾袞主鑲白旗。至於兩黃、兩白旗互改的方式,論者以為是正黃改鑲 白,鑲黃改正白,如此一來,鈕祜祿家族原屬的旗籍則為正黃旗。參見白新良, 〈論皇太極繼位初的一次改旗〉,收入白新良,《清史考辨》(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6),頁57-73、頁81。又神田信夫、松村潤、岡田英弘譯註,《舊滿洲 檔‧天聰九年(1)》(東京:東洋文庫,1972),頁41,天聰九年正月二十三日 條,記各旗專管牛彔,曰:「鑲白旗遏必隆一牛彔,超哈爾一牛彔,敖德一牛 彔」,此三牛彔即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努爾哈齊賜給額亦都者,可知鈕祜祿家 族在天聰年間隸屬鑲白旗。 78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5,頁1,天命元年正月壬申條。 79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額亦都傳〉,頁7939,論曰:「國初置 五大臣,以理政聽訟,……太祖建號後,諸子皆長且才,故五大臣沒而四大貝勒執 政」,似指天命初年議政體制可以分為「五大臣」、「四大貝勒」兩個階段。然據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1,頁2,曰:「天命元年,太祖以上(皇太極) 為大貝勒,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共理機務」;《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89,頁4,順治十二年二月壬戌條,鄭親王濟爾哈 朗曰:「太祖開創之初,日與四大貝勒、五大臣及眾台吉等討論政務之得失,諮訪 兵民之疾苦,使上下交孚,鮮有壅蔽」,則說明當時共同議政的情形。 80 《清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卷5,頁6,天命元年七月己巳條。這則汗諭不見於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據莊吉發的研究,《高皇帝實錄》增錄諭旨而不見於《武 皇帝實錄》者,多達五十三道,值得注意。參見莊吉發,〈「清太祖武皇帝實錄」 敘錄〉,《故宮圖書季刊》,1:1(臺北,1970.7),頁55-56。
間,金兵多賴伏擊、奇襲致勝,然天命四年(1619 年)薩爾滸之
戰前夕,久經陣戰的額亦都刻意附和皇太極「耀兵列陣,明示敵
人」之議,不免有將軍隊自曝險境之虞。
81天命五年(1620 年)
進軍遼瀋地區,令莽古爾泰領巴牙喇(bayara,護軍)兵百名追
擊明軍殘部,額亦都在後支援,額亦都卻聽任莽古爾泰獨自渡渾
河而未率眾緊跟,努爾哈齊得知此事之後大為震怒,並嚴懲額亦
都,更反映出此時諸子和功臣在努爾哈齊心中的地位。
82另一方面,努爾哈齊仍試圖在諸子中培養繼位的人選,其中
戰功卓著的大貝勒代善備受矚目。然在天命五年三月,努爾哈齊
的 小 福 晉 ( fujin, 妃 ) 塔 因 查
( ?-1626 )舉 發 大 福 晉 烏 喇 納 喇 氏
(1590-1626)與代善有曖昧關係,造成父子關係的裂痕,代善遂喪
失競逐汗位的機會。
83特別的是,代善還是被允許留在議政集團
中,努爾哈齊的考慮可能是:一、諸子中尚無可以獨當一面、足
81 是時,代善、皇太極奉命率先遣部隊保護在界凡築城的夫役、兵丁,行至大蘭岡, 代善和扈爾漢擬駐兵隱僻之地,引起皇太極不悅,主張「正宜耀兵列陣,明示敵 人,壯我夫役、士卒之膽,俾併力以戰,何故令兵立隱僻地耶?」額亦都則言: 「貝勒之言是也,我兵當堂堂正正布列隊伍以向敵人」,見《清實錄‧太祖高皇帝 實錄》,卷6,頁5-6,天命四年三月甲申條。 82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註,《滿文老檔》,上冊,頁 153-154,〈金兵於瀋陽城外與明兵相戰〉,天命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條,曰:「還 家之後,汗聞此事,即召眾執法者審議。汗大怒曰:『若謂莽古爾泰不當去,爾應 追去,勒其馬韁,乃至擊破碼頭,攜歸。設惜命重,自不前往,亦當遣我士卒前 去。我子孤軍深入,為眾明兵所困,茍有失誤,其名譽將如何?我命爾率軍隨行, 是令守護我子莽古爾泰。爾於我面前如此驕傲,專斷軍事,我豈不得訓耶?茲命綑 拿與爾同行之諸臣。』……執法者擬額亦都以死罪入告,汗念額亦都舊日之功,免 其死,取額亦都巴圖魯之諸申三百男,削其功」。漢譯本「爾於我面前如此驕傲, 專斷軍事,我豈不得訓耶」一句,查對滿文老檔研究會譯註,《滿文老檔Ⅰ‧太祖 (1)》(東京:東洋文庫,1955),頁249,天命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條,滿文轉寫 羅馬拼音作:「mini juleri sini beyebe amban arafi(你在我面前身為大臣)cooha be gemu si salici(軍隊皆你專擅), sini amban niyalma be bi hendume baharakū.(你為大
臣者我豈說不得)」,漢譯本和日譯本的內容略有出入,尤其滿文中並無「驕傲」 字樣;又「諸申(jušen)」即指「屬人」。 83 參見楊珍,《清朝皇位繼承制度》(北京:學苑出版社,2001),頁31-32。關於 塔因查舉發的內容,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註, 《滿文老檔》,上冊,頁134-137,〈天命汗廢大福晉〉,天命五年三月初十日 條。又此事及其後續發展,可能涉及以皇太極為首的其他貝勒對代善的鬥爭,參見 岡田英弘,〈清太宗繼位考實〉,《故宮文獻》,3:2(臺北,1972.3),頁33-37。
以替換代善者;二、是年三月費英東甫辭世,為顧及人事的穩
定;三、剝奪代善的權位,也無助於汗的集權或抑制功臣的勢
力。迨天命六年(1621 年)二月,努爾哈齊宣布由「四大貝勒按
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令直月貝勒掌理」,
84形成議政成員之
上有值月貝勒,值月貝勒之上有汗的新體制。這次的權力調整,
汗權大為提升;採用輪值的方式,既避免當年委政褚英個人而出
現恣意妄為的失誤,也確立「四大貝勒」與「五大臣」在議政體
制中的主從關係。同年五月,額亦都病逝,在往後的三年間,安
費揚古、扈爾漢、何和禮亦相繼去世,局勢朝向有利於努爾哈齊
諸子全面掌控政權發展。但是,懸而未決的繼承權問題,造成
「四大貝勒」彼此之間的明爭暗鬥,而眾小貝勒也捲入其中,無
異對汗權構成潛在威脅。
85天命七年(1622 年)三月,努爾哈齊
宣布將議政體制和八旗制度結合,形成以「八固山王」為中心的
決策集團,
86並對「八王共議」體制的權責、運作詳加規範,
87他
以汗與家長的雙重身分主持政務,方使政局轉趨穩定。
84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5,頁2,天聰三年正月丁丑條。 85 參見楊珍,《清朝皇位繼承制度》,頁33-34。 86 《清太祖武皇帝實錄》,收入潘喆等編,《清入關前史料選輯》,第1輯,頁374, 卷4,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檔案、官書中都未載八王的名字,但從「固山王」一 詞來看,應是包括「四大貝勒」在內的八旗主旗貝勒。就天命十一年(1626年)參 與研議推舉皇太極繼位,以及向皇太極宣示效忠的諸貝勒來看,則有位居「四大貝 勒」的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主旗貝勒岳託(代善長子)、多爾袞、多鐸、德格 類(努爾哈齊第十子)、濟爾哈朗、豪格(皇太極長子),不主旗議政貝勒阿巴 泰、阿濟格、杜度、碩託(代善次子)、薩哈璘,見《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 錄》,卷1,頁2-3,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條;同書,卷1,頁5,天命十一年八月辛 未條。又從「四大貝勒」過渡到「八王」的階段,議政貝勒須兼具主旗貝勒的身 分,始能躋身核心成員之列。例如:貝勒阿巴泰自認在努爾哈齊在世時,猶享有與 四大貝勒一體的待遇;皇太極即位後,賜宴時竟被安排與子弟同坐,心生不滿,而 遭眾貝勒譴責,曰:「爾先時尚不得隨五大臣之列,德格類、濟爾哈朗、杜度、岳 託、碩託早已隨班議政,爾不與焉。因爾在諸弟之列,幸得六牛彔戶口,方居貝勒 之次,今爾妄欲自尊,將誰欺乎?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皆係皇考分給全旗之子, 諸貝勒又先爾入八分之列,爾今為貝勒心猶不足,欲與大貝勒抗行,僭越甚矣。爾 若為大貝勒,將不更生覬覦耶?」見《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3,頁28, 天聰元年十二月辛丑條。 87 包括廢立國君、共議國政、司法權、大臣任免、均等分享經濟利益等,參見中國第 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註,《滿文老檔》,上冊,頁345-348,〈天命汗頒八子共議國政擇賢者為汗諭〉,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
天命年間,雖然額亦都積功至「左翼總兵官、一等大臣,給
以百人廩食,食三世」,
88但是在政權中的重要性似已大不如前。
惟額亦都以往的忠勇表現、與汗的私人關係,以及「五大臣」的
身分,已足以將鈕祜祿家族的地位推至高峰;而諸子不僅婚配對
象顯赫,亦多善戰,則是家族勢力得以延續的因素。例如:達
啟、阿達海、益爾登等,自幼便展現英勇的特質,為努爾哈齊撫
養於宮中,
89阿達海、益爾登更以侍衛起家,可見汗對其子弟的重
視、親信與栽培;
90車爾格、涵岱
(1591-?)、阿達海、瑁海
(1593-?)、圖爾格、益爾登、敖德
(1597-1657)、額森
(1597-?)、超哈爾等
九人,早在青少年時期即已投入戰爭,其中涵岱、阿達海、瑁海
皆從征戰死;甚至車爾格的長子辰泰
(1607-1655),也曾在天命十
一年(1626 年)追隨努爾哈齊攻打寧遠、錦州。又額亦都的女婿
吳拜,與益爾登同年,兩人的經歷相仿,努爾哈齊曾讚之曰:「此
二子後必超勇」。
91茲將鈕祜祿家族成員在努爾哈齊時代的事功、
職位表列如下:
表
2 努爾哈齊時代鈕祜祿家族成員事略表
名 字 重 要 事 蹟 職 位 升 遷 備 註 車 爾 格 自少從征,屢建功績;天命 10.從征東海瓦爾喀部 初 授 備 禦 世 職 , 旋 加 遊 擊 世 職;天命10.三等總兵官世職 涵 岱 歿於陣 阿 達 海 天命 2.隨征五城,於商顏哈 達地方奮勇力戰,中流矢, 歿於陣 二等侍衛,侍衛什長,管牛彔 額真事 幼 為 努 爾 哈齊撫養88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校註》,卷232,〈額亦都傳〉,頁7928。 89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勳績上‧弘毅公譜〉,頁41,曰:「達啟 幼時,太祖撫養於宮中,及長英敏果敢,技藝絕人」;同書,〈五房‧阿達海〉, 頁333,曰:「幼時太祖高皇帝撫養於宮中,嘗云:『此子英異,必能繼續其 父』」;同書,〈十房‧益爾登〉,頁481,曰:「當髫齡時,壯貌英偉,與幼穉 輩迥異,太祖高皇帝愛而撫之宮中」。 90 參見杉山清彥,〈ヌルハチ時代のヒヤ制―清初侍衛考序說〉,《東洋史研 究》,62:1(京都,2003.6),頁114-117。 91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十房‧益爾登〉,頁481。
瑁 海 自少從征,屢立戰功;歿於 陣 侍衛什長;仕至固山額真 圖 爾 格 自少從征 一等參將世職;天命 6.三等總 兵官世職 益 爾 登 屢隨征討;萬曆 40.從征烏喇 及長為侍衛;天命 8.授遊擊世 職,晉三等副將 幼 為 努 爾 哈齊撫養 敖 德 自少從征 天命 10.備禦世職,管牛彔額真 事 額 森 自少從征 天命11.備禦世職 超 哈 爾 自少從征 天命 6.備禦世職,管牛彔額真 事 吳 拜 自 少 從 征 ; 天 命 4. 從 征 葉 赫,往靖邊境捉拿逃人;天 命6.從征明至遼東;天命 11. 從征蒙古囊努克 及長為侍衛;天命 4.管牛彔額 真事;天命6.備禦世職 額 亦 都 之 婿 ; 幼 為 努 爾 哈 齊 撫養 辰 泰 天命 11.從征寧遠、錦州 少為侍衛,旋擢侍衛什長;天 命8.管巴牙喇額真事 車 爾 格 長 子 說 明:1.清初官職、世職與滿、漢文對譯的名稱幾經改易,故《八旗通志‧初集》、《鑲 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十三房》所載並不一致,表中使用者係依據授職 時間的名稱,「表3」亦同。
2.表中滿、漢文官名對照如下:牛彔額真或牛彔章京(niru i ejen 或 niru i janggin) 即「佐領」;巴牙喇額真或巴牙喇章京(bayarai jalan i ejen 或 bayarai jalan i janggin)即「護軍參領」。又各官漢文官稱,係順治十七年(1660 年)訂定。 3.天命五年(1620 年)論功序爵,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各分三等,其下為備 禦。 資料來源:卾爾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89。 《鑲黃旗滿洲鈕祜祿氏弘毅公家譜》,清嘉慶三年續修本,收入《北京圖書館藏家 譜叢刊‧民族卷》,第40-41 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