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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地區客家族群與原住民互動歷史之研究(189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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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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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子計畫二十六:新苗地區客家族群與原住民互動歷史之研究

(1895-1950)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97-0399-05-0301-26

執行期間:97 年 01 月 0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詹素娟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李佳玲、曾妤珊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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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地區客家族群與原住民互動歷史之研究(1895-1950)

中文摘要 四溪流域的原住民族,以鳳山溪、頭前溪、中港溪、後壠溪中下游的「熟番」社群(即 竹塹社及後壠五社)、上游的「生番」社群(南、北賽夏及泰雅族石加路、金那基社群)為 主。本研究的目的在:(一)建構客家族群與不同性質、地區原住民族的接觸歷史。(二) 分析此一歷史過程對日治時代客家族群「形成」的影響,特別指對研究地區的客家聚落及 社會的內部發展與凝聚,產生何種形塑或連動(如破除祖籍界線)的影響力。(三)探究不 同性質的原住民族接觸經驗,是否亦促成新苗地區客家族群依其分布及區域的不同,於「在 地化」後產生內部差異。 本計畫第一年度獲致之初步成果,為提出日治時期熟番的幾種解釋類型。日治時代之 四溪流域分布有竹塹社、後壠社群,前者朝近山地區分散,並與客家族群近身接觸,後者 雖有部分移居到造橋等地區,但主要人口仍以原村社之分布為主;因此,有的界於閩客之 間,有的則散布於客家聚落內。熟番社會不同的變動方式,可有三種類型的理解:一是「顯 性的『熟番』──身分登錄可以確認的人群」,二是「隱性存在的『熟番』╱身分登錄無法 反映的人群」,第三則是前述通則之外的「異例」;而四溪流域的熟番社會,則呈顯趨向「異 例」的變化。在此一前提下,遂導致其與周邊漢人的接觸亦產生多種變數,而其與周邊客 家族群的互動關係,將是此後的主要研究課題。 關鍵詞:新苗地區、熟番、竹塹社、後壠五社、身分登錄 英文摘要

There were two aborigine’s communities living along the Feng-shan, Tou-chien, Chung-kang, and Hou-lung Rivers: namely the downriver “cooked barbarians” (Chu-chien and Hou-lung five villages) and the upriver “raw barbarians” (Saisiat and Tayal). The research aims at three objectives: (1) constructing the history of contact between the Hakka and the aborigines in different areas; (2) analyzing the impact of the aforementioned historical process on the formation of Hakka ethnic group in the later Japanese period, with special attention given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ion (e.g., the breaking-up of identities based on places of origin) in the Hakka

villages/society; (3) exploring how the variations of contact experiences affected the process and the nature of localization.

The preliminary result of the first-year research proposes several types of the cooked

barbarians under the Japanese period. There were two communities along the Su-chi River, namely the Chu-chien and the Hou-lung. The former inhabited dispersedly near the mountain and close to the Hakka, whereas the later remained the earlier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in spite of some

migrating to Chao-chiao etc.To understand the social changes of the cooked barbarians, I propose three types of explanations: (1) visible with existing cooked barbarian identity; (2) invisible with existing cooked barbarian identity; (3) the exception. The cooked barbarians along the Su-chi River were moving toward the third type, which led to complicated variations while interacting with nearby Han people. Therefore,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oked barbarians and their neighboring Hakka would be the primary issue for further study.

Keywords: Miao-Hsin area, cooked barbarians, Chu-chien she, Hou-lung five she, identification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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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計畫作為群組主題「從粵人到客家―新苗地區的拓墾、聚落、建築和族群關係」的 一支,目的亦在追溯新苗地區「以原鄉祖籍為分類意識」的「粵人」如何漸進發展為「以 方言群為集體邊界」的「客家人」之歷史過程;且在配合施添福、林文凱之子計畫「清代 臺灣竹塹地區的粵人與粵莊」的清代調查研究,而在時間軸上接續處理日治時代迄戰後初 期,而以「去祖籍」後的「客家」(Hakka)族群為中心,探討其與原住民族――日治時代 的熟番、生番,今日族群分類架構下之道卡斯族、賽夏族與泰雅族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之以原住民族與客家關係為重心,不僅因為客家族群在四溪流域的分布與原住 民族空間彌接、關係密切,其在臺灣大部份地區的分布亦呈顯類似特色,甚至在中國原鄉 (閩西、粵東、贛南之間的廣大地區)也與當地土著有難以分割的社會文化關係。因此, 臺灣原住民族或中國少數民族均與客家族群暨其文化產生吸納融合的複雜過程與結果。四 溪流域的相關現象,將是認識客家族群形塑特色與邊界的最佳研究案例;其結果若能與臺 灣其他地區比較討論,甚或與中國原鄉的經驗對照,定能對客家之為客家獲致一更具普遍 性的研究概念與知識體系。

貳、研究目的

 

四溪流域含有三支臺灣原住民族,包含鳳山溪、頭前溪、中港溪、後壠溪中下游的「熟 番」社群(即竹塹社及後壠五社),上游的「生番」社群(南、北賽夏及泰雅族石加路、金 那基社群)。前者分布於較開闊的平原地區,清代雖有部份社群成員(如竹塹社)遷離原居 地,於近山地區建立新鄉,並與客家人的內山拓墾組織、家族產生關聯;但也有不少族人 大致留居原鄉(如後壠社、新港社),或僅有小幅移動,在與閩客的頻繁接觸中發生快速的 社會變遷。後者則深居內山,是客家族群朝隘墾區挺進過程中最主要的接觸對象,雙方的 關係向稱緊張,但其實更為密切。 客家在平原地區與「熟番」的互動關係,其相對於「閩南╱熟番」的接觸模式有何差 異,是第一組待解課題。而客家在近山地區又如何與生番接觸,雙方建立的關係對彼此的 社會造成何種影響,則是第二組探討課題。具體研究目的則有下列:(一)建構客家族群與 不同性質、地區原住民族的接觸歷史。(二)分析此一歷史過程對客家族群「形成」的影響, 特別指對相關區域的客家聚落及其社會的內部凝聚與向外發展,具有何種形塑或連動(如 破除祖籍界線、依地域重新組合)的影響力。(三)探究不同性質的原住民族經驗──主要 鎖定在婚姻、交易等面向上,是否亦促成新苗地區客家族群依其分布及區域的不同,而產 生「在地化」後的內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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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文獻探討

 

與四溪流域相關的史料或研究文獻,在「族群」這一面向上,有極為豐富的材料與成 果。就地契文書而言,張炎憲、王世慶、李季樺編纂的《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 塹社》(1993),已成為研究竹塹社入門必備的基礎材料,胡家瑜編纂的《道卡斯新港社古 文書》(1999)、陳水木、潘英海編輯的《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2002)、潘英海編纂 的《道卡斯古契文書》(2005),亦大致收羅成篇;若再配合臺灣總督府檔案中數量龐大的 土地申告書(竹北一堡及苗栗一堡等),則關於熟番地權移轉或番租變遷的材料已超過其他 地區甚多。「淡新檔案」則為四溪研究區最具特色的社會史、法律文化研究史料。至於王學 新編譯的《日據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硏究》(2003)三冊、《日據時期竹苗地區 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硏究附圖集》(2004),林修澈主編的《日阿拐家藏古文書》(2007)、 《南庄事件與日阿拐 : 透過文獻與追憶的認識》(2004)等,均是與原住民相關的珍貴史 料,也是其他地區欠缺的條件。換言之,四溪流域作為一歷史研究區,很幸運的保存下比 例相當豐富的地契文書、土地申告書、總督府檔案、淡新檔案等。 基於上述,四溪流域的研究因此亦有極具累積性的成果。以「客家」為主體的研究, 如羅烈師的〈臺灣客家之形成:以竹塹地區為核心的觀察〉(2006),即為與本計畫主題最 為相關的著作。羅氏之論文,係依據二十世紀初臺灣總督府的人口統計資料,探討地方士 紳如何以竹塹的地域社會為基礎,藉由義民信仰,在十九世紀中期確立了傳統的「粵人」 認同,並在二十世紀初進一步以粵人為界限,將原屬他稱的「客人」轉化為自稱。羅氏在 研究中,進一步將竹塹的「客人論述」與兩廣地區的「客家論述」互為比較,指出今日的 全球性「客家論述」,其實為前述二者合流後在二十世紀最後三十年的傳播結果。該文涉及 原住民的部份,在指出粵人如何藉由宗族形式的共同體,往南側的中港溪上游、頭前溪中 上游及北側鳳山溪上游擴張,並在此擴張過程中「消融」了竹塹社人,使得頭前──鳳山兩 溪流域的祖籍人口分布,形成閩人、粵人與原住民分據下、中、上游的形態。 「竹塹社」是否「消融」?如何「消融」?對照目前的竹塹社相關研究,尚有進一 步討論的空間。王世慶、李季樺與張炎憲 1995 年的論文──〈竹塹社七姓公祭祀公業與采 田福地〉、〈竹塹社勢力衰退之探討――以衛姓和錢姓為例〉,迄今仍是有關竹塹社最重要的 作品,其中以進入客家地區拓墾的衛姓與錢姓家族研究,與本研究論旨最為相關。林欣怡 近年發表的論文──〈身分、族群關係與地方社會的發展〉(2005),則以「身分」的認定或 維繫,藉由族群關係的角度,切入竹塹社在地方社會發展影響力的討論。然而,這些研究 的討論重點係以熟番為主體,其中並不易看出當地熟番與客家族群的實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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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王梅霞早期的碩論──〈規範、信仰與實踐:一個泰雅族聚落的研究〉(1990),係以當 代泰雅村落的社會文化變遷為主軸;瓦歷斯‧諾幹與余光弘 2002 年的專著──《臺灣原住 民史‧泰雅族史》,則對泰雅與其他族群關係的討論偏少。近期尚有劉瑞超以〈經驗對話與 族群互動──關西馬武督地區的泰雅與客家〉(2004)為題,針對當代原住民與客家的關係 進行研究。總體而言,以歷史層面就客家族群與泰雅族關係的探討,目前仍然欠缺,有待 來日加強。至於賽夏族的研究已相當豐富,鄭依憶、林欣怡及胡家瑜對賽夏族──特別是南 庄地區──已有相當周備的著作,而林修澈(2004)雖已注意到客家與賽夏社會在內山地區 的密切關係,但焦點多集中在特定事件的重建及討論上,而未以較全面的族群關係作為研 究目的。 總體而言,與研究地區相關的客家族群史、聚落史雖有不少成果,但其中甚少專注於 客家族群與原住民族(包括熟番社群、生番社群)互動過程的歷史研究。該地區已有的原 住民研究亦相當豐富,如針對後壠社群、竹塹社的研究或賽夏族、泰雅族的論著可謂多矣; 但前者常藉由地契文書的分類與整理,探討歷史上的熟番地權演變或貧窮化問題,鮮少以 同等注意力顧及熟番與漢人社會的互動關係;後者則多為人類學者對賽夏族、泰雅族祭儀 或宗教信仰、社會組織等的社會文化研究,基本上以當代原住民社會為主體,較少涉及原 住民族與漢人的互動,尤其不曾集中焦點於客家族群或歷史過程的研究。因此,本子計畫 在研究對象的選擇及議題的設定上,實具有跨界(無論是族群或區域)的開創性。

肆、研究架構與方法

 

本群組計畫主持人施添福先生,在其分支計畫中將四溪流域區別為「鳳前流域」(鳳 山溪、頭前溪)、「中龍地域」(中港溪、後龍溪)兩大空間,以處理清代兩區域內分別與竹 塹社、後壠社群有關的族群關係。本計畫由於在時間上接續於該計畫之後的日治時期,因 此亦在分析的空間單位上,力圖與該計畫銜接,而將調查工作分劃為「竹塹社地域」、「後 壠社群地域」。 針對計畫目的,本子計畫實際執行的研究架構如下:(一)蒐集、閱讀原住民三族歷史 誌、民族誌的材料與研究文獻,以掌握三族的傳統社會文化特色、近代歷史變遷;(二)地 毯式蒐集研究區在日治時代的各類文獻史料,並依據與三族分布區相關的空間關係,分別 整理其中與客家直接、間接相關的部分;(三)現地觀察與田野調查訪問。 計畫執行的第一年,(一)、(二)兩項工作雖同時展開,但焦點鎖定在平原地區的後壠 社群、竹塹社之材料及相關研究上,並輔以自然地景的觀察與記錄,及田野人際關係的初 步建立。第二年,研究空間將轉移至四溪中上游的賽夏、泰雅兩族分布區,除持續補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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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二)項的資料蒐集整理外,田野調查將成為主要工作重心。第三年上半,仍需強化對近 山地區的調查工作,但由資料形成的系統性知識及相關概念應已達收網階段;下半年,則 以撰寫論文和研究報告為主。至於實際的工作,(一)、(二)的文獻、史料等蒐集、影印和 整理,由計畫兼任助理或臨時工協助,但進一步解讀分析,皆由計畫主持人執行。至於(三) 項的田野調查訪問,計畫主持人當親自執行,同時帶領有意從事臺灣族群史研究的臺史所 研究生進行,藉以增進田野調查的技藝和經驗,以及培養未來客家研究的人才。 此處針對第一年的研究工作,進一步說明如下:一是調查對象及其分佈區域的基本資 料收集與整理。一年來,本計畫逐一清理日治時代歷次國勢調查人口資料、漢民族鄉貫別 調查及戶籍簿等資料,以確認視為研究對象的「熟番」社群、「生番」社群的村社所在、人 口情形與分布狀態;其後,再將與相關「熟番」、「生番」村社有密切關係的客家聚落具體 標識,以進一步收集文獻資料如地契文書、基層行政、地圖、民族誌、總督府公文書、報 紙等。第二是在前述資料基礎上,以鳳山溪、頭前溪的竹塹社群,中港溪、後壠溪的後壠 社群(中港社、後壠社、新港社、猫閣社)的村社關係與歷史為主要課題。藉由地契文書 的分類整理,回溯「熟番」與粵人在清代的互動過程,並探討日治時期「熟番」與客家族 群在土地所有、語言使用、通婚關係、風俗舊慣與聚落內部人際互動等各種關係。

伍、研究成果與發現

 

第一年度研究重點,主要鎖定在日治時代竹塹、後壠、新港、猫閣等社熟番的理解之 上。從清代跨入日治初期的轉折階段,有兩項與熟番歷史有關的事務值得觀察。一是在實 際統治上,日本人延續了清代官府與民間社會習稱的「熟番」分類,做為「個人」在戶口 登記、人口調查時的「種族」身分。二是大部份「熟番」所在的普通行政區,從基層開始 全面「保甲化」,並實施「無族群差異」的相關措施(如壯丁團、農業組合、「國語」教育、 土地改革、稅收等)。前者,即戶口制度的「種族」登錄,使族群身分的選擇產生「類身分 認定」的單一性、排他性;由於登記制度不允許多重身分,不同身分之間也在某種程度上 失去了流動性,這個面向我們可以視之為「族群化」。後者,在總督府深入地方社會的制度 性措施下,原來用以隔離熟番、漢人邊界的某些社會機制受到衝擊,並且朝向相對於「內 地人」的「本島人」集體性發展,這個面向我們可以稱之為「去族群化」。「族群化」與「去 族群化」共構的歷史情境,成為日治中後期熟番社會發展的基本背景。而「族群化」部份 的關鍵,就是明治38 年(1905)實施的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及與其同時建立的戶口登記制 度;尤其是戶口制度中「種族欄」的登錄,顯然可以從「身分認定」、「族群分類」的角度 進一步探討。 一、日治時期戶口制度下的身分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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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明治 38 年(1905)10 月首度實施的「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國勢調查前身),不但 是全島性人口調查(可因此掌握現住人口、常住人口等靜態人口)的濫觴,並轉化為「戶 口規則」,於次年1 月形成配合保甲制度、施行於普通行政區的「戶口制度」。 日本人在設計第一次戶口調查時,曾參照各國──如英國對本國與屬地(如印度)的 調查;他們發現,殖民母國對殖民地的調查項目與本國有所不同,如常用語、種族等項目 在本國未必需要,在殖民地卻相當重要。臺灣的例子也是如此,日本人認為在臺「內地人」 沒有常用語或種族的問題,只有出生地和原籍問題;但相對於「內地人」的單一同質,臺 灣社會在語言使用、人群種類及相互關係上,有明顯的差異。而這種兩地或內部的差異, 主要反映在「種族」及「常用語」的調查項目上。 戶口調查時,所謂「種族」的第一層級可以分為「內地人、本島人、生番人、外國人」; 其中,唯「本島人」還有第二層級的區別:福建人、廣東人、其他漢人、熟番人,調查時 的判定是依父系的種族記入。到此,產生的是國勢調查項目的統計資料。而依據「戶口規 則」的記入規定,種族欄也是依父親的種族填寫,其分別有內地人、本島人(福建人、廣 東人、其他漢人、熟番人、生番人)、清國人;父親如果種族不明,再依母親的種族填寫, 這就是我們在戶籍資料中所見的項目。由於從戶口調查到戶口規則,「種族欄」的登錄均以 父系為法則;準此,與漢族通婚的熟番女性、與福建人通婚的廣東女性,其下一代的種族 欄皆無法反映母系的族群身分。 第一次臨時戶口調查實施後,得以登錄的熟番人口數及其空間分布,我們可藉由表 1 看到一些特色。二十世紀初的熟番人口,特別集中在宜蘭廳、苗栗廳、南投廳、鹽水港廳、 臺南廳、蕃薯寮廳、阿猴廳、恒春廳及東部臺東廳等九廳。另外十廳──臺北廳、基隆廳、 新竹廳、臺中廳、彰化廳、斗六廳──的熟番,相對偏少;深坑廳、嘉義廳、鳳山廳,則 根本不足百人。(見圖 61) 表 1021905 年全臺普通行政區的熟番分布與人口 區域別 男 女 計 區域別 男 女 計 臺北廳 329 237 566 斗六廳 76 62 138 基隆廳 266 231 497 嘉義廳 15 10 25 宜蘭廳* 1366 1360 2726 鹽水港廳* 1226 1398 2624 深坑廳 20 8 28 臺南廳* 1844 1882 3726 桃園廳 326 144 470 蕃薯寮廳* 4639 4778 9417 新竹廳 512 465 977 鳳山廳 34 50 84 苗栗廳* 994 939 1933 阿猴廳* 4220 5157 9377 臺中廳 143 139 282 恒春廳* 1227 1271 2498 彰化廳 107 125 232 臺東廳* 3026 2941 5967 南投廳* 2338 2527 4865 總計 22708 23724 46432 * 指熟番人數偏多的廳。 資料來源: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集計原表(地方之部)》,頁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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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1 日治時代熟番人口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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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熟番人口較多的廳,其分布也明顯集中在某些地方(表 103)。有的廳,熟番均勻分布 在各支廳,如宜蘭廳、阿猴廳;有的廳,熟番集中在幾個地方,如苗栗廳下的後壠支廳、 南投廳下的埔里社支廳、鹽水港廳下的店仔口支廳、臺南廳下的大目降支廳、蕃薯寮廳下 的山杉林支廳、恒春廳下的蚊蟀支廳等。這些廳的熟番人口合計達43,133 人,佔了熟番總 人數的九成以上。換句話說,二十世紀初可以明確登錄的熟番人口,其實已大多不在平地 的「原鄉」,而是如孤島般頑抗於零星有限的少數平地,及大量集中在埔里及臺南、高雄、 屏東沿山地區及東臺灣的新鄉。 表 1031905 年熟番人數較密集的廳下人口情形 區域別 男 女 計 區域別 男 女 計 宜蘭廳 直轄 276 278 554 臺南廳 直轄 43 12 55 頭圍支廳 198 211 409 安平支廳 - - - 羅東支廳 342 367 709 大目降支廳 1323 1352 2675 叭哩沙支廳 475 501 976 噍叭年支廳 411 455 866 蕃地 75 3 78 灣裡支廳 - - - 合計 1366 1360 2726 關帝廟支廳 67 63 130 苗栗廳 直轄 86 94 180 合計 1844 1882 3726 大湖支廳 27 20 47 蕃薯 寮廳 直轄 1052 1186 2238 大甲支廳 62 38 100 山杉林支廳 3530 3589 7119 後壠支廳 634 621 1255 蕃地 57 3 60 通霄支廳 108 107 215 合計 4639 4778 9417 三叉河支廳 72 57 129 阿猴廳 直轄 1145 1414 2559 蕃地 5 2 7 東港支廳 552 600 1152 合計 994 939 1933 阿里港支廳 471 655 1126 南投廳 直轄 5 7 12 潮州支廳 1590 1900 3490 埔里社支廳 2187 2458 4645 枋寮支廳 462 588 1050 草鞋墩支廳 7 5 12 合計 4220 5157 9377 集集支廳 2 4 6 恒春廳 直轄 355 388 743 蕃地 137 53 190 蚊蟀支廳 833 815 1648 合計 2338 2527 4865 枋山支廳 1 24 25 鹽水 港廳 直轄 - 2 2 蕃地 38 44 82 店仔口支廳 614 704 1318 合計 1227 1271 2498 蔴荳支廳 59 88 147 臺東廳 直轄 16 14 30 前大埔支廳 31 32 63 花蓮港支廳 211 217 428 六甲支廳 432 476 908 璞石閣支廳 1974 1900 3874 新營庄支廳 49 57 106 成廣澳支廳 824 801 1625 北門嶼支廳 - - - 巴塱衛支廳 - 1 1 蕭壠支廳 41 39 80 蕃地 1 8 9 合計 1226 1398 2624 合計 3026 2941 5967 總 計 20880 22253 43133 然而,所謂「身分登錄」的效果也僅止於此。儘管在戶口制度中,會依民眾的種族別 加以登錄,但日治時代的「熟番」身分,主要是國家掌握人口,並據以統計分析的項目, 而不是具有法律效用的特殊身分,未享有任何相應的福利與保障。但就長遠的眼光來看, 此種登錄工作,一是首度清算了臺灣社會內部的人口結構;二是登錄的動作,使民眾必須 對從屬有所選擇,而產生一定程度的排他性,而所謂的選擇既包含主動或積極的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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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可能是社會注目下、一種基於他者視角的消極選擇。再者,1905 年的戶口登錄是身分資料 的基礎,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一旦成立,此後即具有延續性。直到1935 年戶口制度改正, 才有所調整。 1935 年,總督府發布並施行新的「戶口規則」,依戶口規則作成的戶口調查簿,也視 為戶籍的記載內容。根據新發布的戶口規則及施行細則,原戶口調查簿做了很大的修改, 包括種族、鴉片吸食、纏足、種別、不具及種痘等記載欄全部刪除,從此戶籍的變動改用 新表。不過,長期以來舊表登錄的資料並未抽出,也未消失,與新表同為家戶資料不可或 缺的部份。 「種族欄」的取消,往往被後人視為熟番失去身份認同的重大關鍵。就社會實態的層 面來看,1935 年的變革或許部份反映了當時熟番社會的變遷;然而,國勢調查及任何與人 口相關的調查統計分析卻並未同時取消種族分類,可見總督府仍秉持種族分類具有參考價 值的信念。如1935 年的國勢調查,只是將種族項目從生番、熟番改為高砂族、平埔族。1936 到1942 年間總督府出版的官方報告《臺灣事情》等,靜態人口的分析仍沿用種族分類,只 是生番、熟番轉換成高砂族、平埔族而已。 二、身分登錄所反映的兩種熟番社會性質 明治38 年(1905)的明確數據,來自一群或以自稱、或因他稱,而在戶口「種族欄」 中登錄為「熟番」的人,並呈顯出不同於其在原鄉的分布狀態。這種分布與集中趨勢,一 方面反映了兩個有意義的歷史脈絡,即十八世紀以來西部地區的「族群重配置及屯番制」, 及十九世紀中葉後熟番在島內的移動──尤其是對東部的擴散。另一方面,則提醒我們注 意:「登錄」人口微少到近乎空白的地區,是暗示當地熟番已在不覺中、在父祖輩時,轉變 成為漢人?還是遷徙後人去地失的淨空結果?或者,是熟番在有機會選擇身分的時刻,做 了放棄的決定? 四萬多位具有熟番身分者的顯性存在,及人數不詳的隱性熟番,顯示十年來臺灣總督 府熟番政策的實施,使這時的熟番社會在身分自覺或接受度上,及地方社會某種約定俗成 的判別情境中,已經產生分歧;而這一分歧,係建立在族群意識與族群認同的合一或背離 上。換句話說,此時能繼續持有熟番身分的人,其社會文化差異、族群意識及族群認同, 可能是相互綰結與一致的。而放棄熟番身分的人,即使仍保有文化差異、族群自我意識, 卻可能已經失去認同;或即使保有認同,但在現實利害關係考量下,也可以隱藏或放棄。 以下,分從兩個面向說明。 (一)「顯性的『熟番』──身分登錄可以確認的人群」 1905 年的身分登錄,除了正面呈現仍具有熟番我群意識的人口外,從另一角度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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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是第一次藉由明確的制度排除了部份認同處於曖昧狀態的熟番人。此種情形,我們可以新 苗地區的竹塹社、中港社為例。 我們先看1941 年由警察單位以番情知識為前提做調查時,竹塹社、中港社的人口狀況 (見表 104、表 105)。 表 104 新竹廳下竹塹社戶口及沿革調查(明治 41 年[1908]12 月末) 堡別 社名 戶數 男 女 合計 備註* 竹北一堡 新社庄 2 9 9 18 新竹郡舊港庄新社 竹北一堡 番仔陂庄 6 13 17 30 新竹郡舊港庄番仔陂 竹北一堡 水坑庄 2 3 8 11 新竹郡關西庄水坑 竹北一堡 田寮坑庄 5 12 2 14 竹東郡橫山庄田寮坑 竹北一堡 橫山庄 1 2 ─ 2 竹東郡橫山庄橫山 竹北一堡 頭份林庄 1 ── 1 1 竹東郡橫山庄頭份林 竹北一堡 南河庄 3 8 5 13 竹東郡橫山庄南河 竹北一堡 二重埔庄 2 3 1 4 竹東郡竹東庄二重埔 竹北一堡 三重埔庄 2 5 1 6 竹東郡竹東庄三重埔 竹北一堡 樹杞林街 3 8 10 18 竹東郡竹東庄竹東 竹北二堡 新埔街 2 7 6 13 新竹郡新埔庄新埔 竹北二堡 四座屋街 2 4 4 8 新竹郡新埔庄四座屋 竹北二堡 樟樹林庄 1 1 3 4 新竹郡新埔庄樟樹林 竹北二堡 旱坑仔庄 2 6 4 10 新竹郡新埔庄旱坑仔 竹北二堡 田新庄 1 2 3 5 新竹郡新埔庄田新 竹北二堡 鹿鳴庄 6 17 14 31 新竹郡新埔庄鹿鳴坑 竹北二堡 枋寮庄 2 8 10 18 新竹郡新埔庄枋寮 竹北二堡 大平窩庄 3 7 6 13 新竹郡新埔庄大平窩 竹北二堡 坪頂埔庄 1 1 3 4 新竹郡湖口庄坪頂埔 合計 47 116 107 223 * 此處以昭和年間之地方行政區畫備註說明,以助讀者判明該地點所在。 表 105 新竹廳下中港社戶口及沿革調查(明治 41 年[1908]12 月末) 堡別 社名 戶數 男 女 合計 竹北一堡 中港街 11 23 20 43 田尾庄 5 10 14 24 南庄 1 1 3 4 合計 17 34 37 71 但是到了1905 年以戶口登錄為精神的戶口調查時,願意與熟番身分登錄的人口即大為 減少(此可以參看表 106),中港社甚至無人登錄。為了說明此一現象,竹塹社部份再以 1915 年的資料(表 107),以與表 104、表 106 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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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表 106 明治 38(1905)年竹塹社人口表 廳屬 行政區劃 男 女 計 桃園廳 咸菜硼支廳 4 8 12 4 8 12 新竹廳 直轄 3 1 4 新埔支廳 - - - 樹杞林支廳 14 11 25 北埔支廳 5 13 18 計 22 25 47 合計 26 33 59 表 107 大正 4(1915)年竹塹社人口表 行政區劃 男 女 合計 備註* 新竹廳 竹北一堡 新竹街 0 1 1 新竹郡新竹街新竹 水田庄 1 1 2 新竹郡新竹街水田 番仔陂庄 0 1 1 新竹郡舊港庄番仔陂 新社庄 3 0 3 新竹郡舊港庄新社 雙溪庄 0 1 1 竹東郡寶山庄雙溪 寶斗仁庄 0 1 1 竹東郡寶山庄寶斗仁 藤坪庄 0 2 2 竹東郡峨眉庄藤坪 大坪庄 0 3 3 竹東郡北埔寶大坪 樹杞林街 0 1 1 竹東郡竹東庄竹東 田寮坑庄 0 2 2 竹東郡橫山庄田寮坑 油羅庄 5 3 8 竹東郡橫山庄田寮坑 南河庄 0 1 1 竹東郡橫山庄田寮坑 倒別牛庄 2 1 3 竹東郡橫山庄田寮坑 桃園廳 竹北二堡 咸菜硼 4 2 6 新竹郡關西庄關西 合計 15 20 35 * 此處以昭和年間之地方行政區畫備註說明,以助讀者判明該地點所在。 歷史悠久,跨清代、日治時代到戰後都保有族群自覺、社會文化特色的竹塹大社,且 在明治34 年(1901)土地調查時還維持番業戶身分、收集口糧租的竹塹社人,卻在明治 38 年(1905)時選擇不以熟番自居。這是認同真的已經改變?還是因為總督府的身分登錄 沒有提供任何相應保障措施,使他們自覺沒有必要再維持熟番的身分?此一事例,說明自 清代以來一直被視為一種集體身分的熟番,其內部已經有了分化。對此一分化的現象做進 一步解讀,其實相當之必要。 在清代,「熟番」一稱,既是人際互動時約定俗成的「自稱」與「他稱」,也是官方與 民間在契約、公文書、慣習法上已成定型的律法概念與書寫形式。為了順利支配和控制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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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社會,清代國家藉由賦役、職役和租佃等相互扣連的制度,以支配和控制台灣番社會;相 對於番社會,對漢社會則另有一套管控機制。326 而從身分的維繫來看,清代臺灣所謂的「熟 番」身分,主要反映在「以社納餉」(社餉制)或「以社為屯」(番屯制,番丁額缺世代繼 承)的相關事務,及以「免納正供」為機制、進而演變為「收取番租口糧/番業戶」的土 地制度。在性質上,前者是以社為單位的「集體身分」,後者是以身分為取向的權益保障制; 但在規範效力上,「以社納餉」是義務,「免納正供、收取番租」是福利。如果只有義務、 沒有福利,熟番可以在任一時間點選擇形式上的放棄,無論其主觀的認同或意識如何;然 而,口糧租收取的實利,卻可能與熟番身分的延續或持有產生連動。真實的歷史情境,則 往往是「以社納餉」、「免納正供、收取番租」合而為一;熟番以社為單位,共享並分配祖 傳口糧租,並因此更為強化身分的持有。換句話說,「免納正供、收取番租」才是清代維繫 熟番身分的主要機制;而此一身分亦可能隨著權利的消漲有無,而游走流動於多重身分之 間。 不同於清代熟番以「社」為單位的集體性,1905 年開始的身分登錄,卻是以個人及家 戶為登錄單位;儘管調查當下未必有強制性,但登錄之後卻成為長久的分類。此一由集體 身分緊縮到個人身分的認定,使新時代的身分流動空間隨之變小。而新時代的熟番身分, 既不能提供「免納正供、收取番租」的經濟效益,部份熟番即可能因為權利(如口糧租) 的喪失而放棄族群身分,並藉機流動到「福」、「廣」部門。然而,另有部份熟番即使在生 計上受到很大影響,卻仍保持熟番的身分;有流動機會而不選擇,說明族群意識與認同的 結合是維持熟番身分的新機制。 (二)隱性存在的「熟番」──身分登錄無法反映的人群 如前所述,1905 年戶口調查之後呈現的熟番人數及分布,主要集中在埔里及臺南、高 雄、屏東沿山地區及東臺灣的新鄉;這種趨勢,反映了兩個歷史脈絡,一是十八世紀以來 西部地區的「族群重配置及屯番制」,二是十九世紀中葉後熟番在島內的移動──尤其是對 東部的擴散。這些地區的熟番,一方面在分布上呈現聚居的狀態,再方面則是他們的通婚 圈仍以同村同族或不同村同族為主,而與福佬、客家或生番維持明確的族群界線。如移居 今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的噶瑪蘭族人,清水純依1905-1945 年的戶籍資料指出:日治時期 新社噶瑪蘭人的婚姻狀況呈現村內婚多於村外婚、同族婚多於異族婚、嫁娶婚數量略等於 326 官府控制的直接手段,就是建立起有別於漢社會的賦役制度,並藉此企圖深化番社會對國家,以及社番對社群或番社 的依附關係,從而形成制約社番身分和聚居型態的內在機制。其次則在社群內部設置各種名目的職役,作為國家操控社 群的代理人,以執行賦役制度和維持社群的秩序。最後則創設「番產漢佃」的租佃制度,讓社群得以番大租所形成的公 租,支撐賦役制度和職役系統的運作,以及作為白番服役奉公的口糧。而後壠社群之所以能夠始終維持聚居原社的生活 形態,而成為「流離失所」的例外,主要是各社白番能夠基於自身福祉的考量,透過「白番會議」訂立自律的社規社約, 維持社群秩序,而免虛耗有限的公租口糧;或各社基於自身所處的特殊情境,通過各社「白番會議」的集體行動,各自 嘗試採取有利的策略,不斷強化對公租口糧的監督和管收,而保守了遠比鄰近大部分社群為多的生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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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招贅婚的特點;村外婚、異族婚,及婚姻圈擴大到全島等,則是戰後以來的變化。鮑梅立 (Melissa Brown)在臺南縣平埔三村的研究亦發現:從清末到日治初期,頭社、吉貝耍、 番仔田的平埔族雖然已經與漢人有各種往來──說福佬話,進行水田稻作,祭祖拜公媽,但他們一直維持著 「熟番」(或「gun hoan-a」)認同,在通婚關係上始終沒有跨越漢、番的界線。 從這一立足點出發,鮑梅立發現平埔族婦女之未能積極與異族通婚,關鍵因素為「阮番仔無綁腳」(Gun hoan-a bo pak kha)。異族通婚必須仰賴婦女,但在「纏足」這項形諸身體的可見差異,使平埔婦女無論如何過著漢人生活、 衣飾容貌如何與漢人沒有明顯不同,仍可以被輕易辨識出來,影響其與外人的通婚。這一界線,需到大正4 年(1915) 發布禁纏令後,面貌與漢人近似的平埔女性不再容易以外顯特徵與漢人分別,加上政治、經濟環境的總體變遷,三 個村落的平埔女性才開始頻繁與漢人通婚,並藉由婚姻的互動逐漸改變認同,而至一九三○年代大致轉變為福佬 人。因此,大正4 年到昭和 5 年(1915-1930)的十五年間,在鮑梅立看來正是平埔認同全面轉化的關鍵 期。就理論的層次,鮑梅立的研究指出:風俗習慣的變遷、文化的接觸、血統的混合等,都不必然導致認 同的轉變,也不是認同轉變的必要條件。對三村的平埔族來說,以纏足為核心引發轉變的切身「社會經驗」(social experiences),才是促成認同轉變的機制。此即鮑梅立針對日治中後期的熟番社會所提出的「認同研究」。327 鮑梅立的論點對福佬人分布區的頭社、吉貝耍、番仔田三村,或許具有相當的解釋度; 但在客家人分布區或福、客兼有的地方――如四溪流域,不綁腳客家女性的普遍存在,立 即就挑戰了該一論述的成立。328 鮑梅立的論點是否成立或有效,固然還需要更多案例來檢 驗,但其論點最具啟發性的一點,是讓我們注意及漢人本身的種族差異也是必須兼顧的面 向。這不僅是指平埔人的福佬化或客家化問題,而是藉以區別福佬與平埔的纏足行為,也 是區別福佬、客家的主要差異,如此則平埔與客家之間是否另有一種不同於福佬的區別標 誌?而在福佬人眼中,纏足與否,反映的是族群差異還是階級差異?329 與福佬人在生活上 密集接觸的熟番,既可以講漢語、著漢裝、立公媽、拜祖先,難道不能跟著綁腳?bo pak kha e hoan-a(沒綁腳的番),其存在的時空恐怕也需特定的條件!無論如何,鮑梅立提出的「日 治時期熟番社會的族群性變遷關鍵與時間階段」,雖能解釋部分地區或某些熟番的族群意識 327 鮑梅立以西拉雅族的頭社、吉貝耍、番仔田為個案, 藉由田野訪談及戶籍資料的整理分析,討論族群意識、族群認 同與文化實踐之間的關係;並以平埔三村的兩性通婚(同村、不同村,同族、異族)、收養及我族意識等事例,回溯十七 世紀以來平埔族的歷史變遷等,討論平埔族「認同」的本質。這種認同,既不是來自文化模式,也不是基於血統、祖源,

而是「社會經驗」的產物,且可以進一步區別為「長程認同轉變」(long-route identity change)及「短程認同轉變」(short-route

identity change)兩種。而平埔族即藉由這兩種認同,在歷史上逐步成為漢人。Melissa J.Brown, Is Taiwan Chinese?The Impact

of Culture, Power, and Migration on Changing Identiti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4)

328 或許,就「社會經驗」這一更為關鍵的立論,只要在同一邏輯上重新尋找一不同於福佬人地區的「社會經驗」,以解 釋平埔族認同的轉變,就可以不影響整個論點的成立。然而,要在客家人地區或福客兼有地區的番社,尋找足以構成邊 界的文化行為,將是茲事體大的研究工程。 329 如《臺灣日日新報》〈請用徽章〉的報導:「臺北天然足會以所屬女會員有(解?)纏其足者,往往被會外陋習婦人輕 視,且途上相逢,亦幾誤認為苦力婦,迷惑不少。遂致不能矯正纏足慣習,甚至無識之輩漫以入會為恥。該會長欲使會 員中解纏之婦人一概佩帶徽章,以區別外間之狃於陋習者。」(明治34 年[1901]9 月 8 日 5 版),或「謂閨女解纏,如 與婢女同類也,後恐無人承娶噫。」(明治44 年[1911]8 月 4 日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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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與認同變遷,其效度在四溪流域則有很大的質疑空間。 三、異例 vs 通則 自1905 年起在戶口制度中登錄為熟番的人口中,宜蘭廳及苗栗廳下的後壠支廳顯然相 當特別。宜蘭廳由於納入國家體系的時間較晚,歷史過程中亦不曾經歷番界的族群重配置 及番屯制,情形較為特殊,不在此處討論。後壠支廳下的熟番,則不同於一般西部平原地 區的熟番,不但未因重新配置而遷移到近山地區,反而大多留住原居地,亦在「免納正供、 收取番租」的機制下維繫其熟番身分。但不同於竹塹社、中港社,後壠、新港、猫閣這三 個地理相鄰、與漢人接觸歷史接近,在清末亦處於土地流失、收取口糧租情境的番社,其 身分登錄卻與一般如竹塹社等大異其趣(見表 108、表 109、表 110,圖 62 後壠社群熟番 之分布)。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警察單位的調查、戶口制度的登錄,都能一致呈現三社的 人口現狀。究竟是何緣故,導致這種現象發生? 表 108 苗栗廳下後壠、新港、猫閣社戶口及沿革調查(明治 41 年[1908]12 月末) 所屬 堡別 社名 戶數 男 女 合計 備註 警務課直轄 苗栗一堡 猫閣社 35 99 114 213 南庄支廳 苗栗一堡 獅潭庄 6 28 16 44 由新港社遷來 大湖支廳 苗栗一堡 南湖庄 0 0 1 1 大湖支廳 苗栗一堡 大湖庄 0 0 2 2 大湖支廳 苗栗一堡 八角林庄 0 0 1 1 後壠支廳 苗栗一堡 後壠社 31 88 72 160 後壠支廳 苗栗一堡 新港社 180 543 524 1067 合 計 252 758 730 1488 表 109 明治 38 年(1905)年竹塹社人口表 廳屬 行政區劃 男 女 計 苗栗廳 後壠支廳(苗栗一堡) 634 621 1255 直轄(苗栗一堡) 86 94 180 計 720 715 1435 表 110 大正 4(1915)年竹塹社人口表 行政所屬 男 女 合計 備註* 苗栗街 4 10 14 苗栗郡苗栗街苗栗 社寮崗庄 1 6 7 苗栗郡苗栗街社寮崗 嘉盛庄 0 1 1 苗栗郡苗栗街嘉盛 田寮庄 2 0 2 苗栗郡苗栗街田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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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新竹廳 苗栗一堡 南勢坑庄 6 8 14 苗栗郡苗栗街南勢坑 後壠庄 14 11 25 苗栗郡後龍庄後龍 大山腳庄 6 2 8 苗栗郡後龍庄大山腳 外埔庄 1 0 1 苗栗郡後龍庄外埔 苦苓腳庄 1 0 1 苗栗郡後龍庄苦苓腳 二張犁庄 2 7 9 苗栗郡後龍庄二張犁 新港庄 460 491 951 苗栗郡後龍庄新港 公司寮庄 59 35 94 苗栗郡後龍庄公司寮 過港庄 2 2 4 苗栗郡後龍庄過港 頭湖庄 7 4 11 苗栗郡後龍庄頭湖 後壠底庄 1 3 4 苗栗郡後龍庄後壠底 十班坑庄 16 10 26 苗栗郡後龍庄十班坑 淡文湖庄 44 33 77 苗栗郡造橋庄淡文湖 潭內庄 31 18 49 苗栗郡造橋庄潭內 造橋庄 1 1 2 苗栗郡造橋庄造橋 赤崎仔庄 0 1 1 苗栗郡造橋庄赤崎仔 牛欄湖庄 51 38 89 苗栗郡造橋庄牛欄湖 二崗坪庄 40 25 65 苗栗郡頭屋庄二崗坪 外獅潭庄 1 2 3 苗栗郡頭屋庄外獅潭 蔴薺寮庄 3 0 3 苗栗郡公館庄蔴薺寮 福基庄 4 1 5 苗栗郡公館庄福基 大湖庄 4 5 9 苗栗郡公館庄大湖 出磺坑 0 1 1 苗栗郡公館庄出磺坑 石圍牆 3 3 6 苗栗郡公館庄石圍牆 合計 764 717 1481 * 此處以昭和年間之地方行政區畫備註說明,以助讀者判明該地點所在。 施添福最近針對後壠社群不致「流離失所」的研究指出,清代的後壠各社所以能夠始 終維持「朝夕同居,以備奉公遣用」的生活、居住型態,是因為該社群的白番應用了甚多 策略,以保有遠比鄰近大部分社群為多的口糧公租。然而,後壠三社雖不致「流離失所」, 但表 108-表 110 顯示後壠三社其實不免聚中有散,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移動;而竹塹社儘管 更為分散(分布在頭前溪與鳳山溪之間,即新竹縣竹北、新埔、關西、芎林等鄉鎮),基本 上亦未曾「流離失所」,甚至以七姓祭祀公業維持一定的田業與社人邊界。竹塹社、後壠三 社的差距,有大到讓他們在新時代來臨時呈現如前所述那般截然不同的反應嗎?這是因為 竹塹社與客家人通婚甚早,所以在客家人的擴張過程中逐漸消融?而後壠社群中的新港社 則以社內通婚為主,故能維持一定的邊界。通婚的程度,是否可以如鮑梅立的研究,做為 認同轉變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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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圖 62 後壠社群熟番之分布 目前初步完成的研究內容,主要偏向於四溪流域熟番社會的描述與理解,尚不能與客 家聚落或人群進一步連結,而與原計畫預期的目標略有差距。此因戶籍資料之查閱與判讀 的工作,因資料量過於龐大而未能獲致熟番與客家之間的通婚、收養等現象的藍圖。儘管 如此,本計畫在調查對象及其分佈區域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在日治時代歷次國勢調 查人口資料、漢民族鄉貫別調查及各種常住統計資料上,已確認視為研究對象的「熟番」 社群、「生番」社群的村社所在、人口情形與分布狀態,並將與相關「熟番」、「生番」村社 有密切關係的客家聚落具體標識,以建立地契文書、基層行政、地圖、民族誌、總督府公 文書、報紙等資料的插放位置,此對長達三年之研究而言是頗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基於前 述,本計畫第一年度預期之目標亦可說已初步達到。 本計畫目前對日治時代熟番社會的研究,得出三種解釋的類型:一是「顯性的『熟番』 ──身分登錄可以確認的人群」,二是「隱性存在的『熟番』╱身分登錄無法反映的人群」, 第三則是前述通則之外的「異例」;而四溪流域的熟番社會,則呈顯趨向「異例」的變化。 此一研究概念的提出,相信是國內有關日治時期熟番社會研究的重要創見,並對日後熟番 與漢族關係的研究產生一定程度的啟發性。雖然做為一研究概念,仍需藉由更多史料及實 證研究予以檢證,而未必能在短期內即為學界同仁接受並應用,但相信經由不斷的檢驗調 整,即可發展成一討論臺灣客家族群與原住民族關係之知識體系,並以四溪的經驗事實與 其他地區對照比較,進而放諸客家在中國等地區之普遍經驗充分討論,得到一兼具事實與 理論的客家族群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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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論與建議

 

本子計畫主持人長期以來從事花蓮、宜蘭、大臺北地區之平埔族歷史研究,近年亦針 對山地原住民族展開基礎資料蒐集,以從事進一步之研究;換言之,計畫主持人對長久以 來山地、平地原住民在研究課題、材料、方法與理論等的各分畦域有所反省,而朝向跨越 兩大領域界線的目標發展。不僅如此,學界過去的研究在原漢的界線上也過於僵化,原住 民、漢人被區隔於兩個研究空間而缺少對話,此一傾向更有檢討之必要。本子計畫以「漢 人╱客家」為主軸,藉由其在臺灣族群化過程中與「少數╱異族」互動的歷史,以跨越平 原、山地原住民的邊界,整合事實上極為緊密的原漢關係,在主持人個人的中長程研究規 畫中,頗具延續性與開創性。另外,本子計畫由於集中於日治時代的研究,其成果應可與 本群組的其他子計畫在時間上(如與另一以清代為主的子計畫),或建築史、族群關係和發 展史等主題有所配合與銜接,並提供其他子計畫辨識族群身份或屬性的基礎知識。 本計畫第一年度獲致之初步成果,為提出日治時期熟番的幾種解釋類型。日治時代之 四溪流域分布有竹塹社、後壠社群,前者朝近山地區分散,並與客家族群近身接觸,後者 雖有部分移居到造橋等地區,但主要人口仍以原村社之分布為主,因此有的界於閩客之間, 有的則散布於客家聚落內。熟番社會不同的變動方式,可有三種類型的理解:一是「顯性 的『熟番』──身分登錄可以確認的人群」,二是「隱性存在的『熟番』╱身分登錄無法反 映的人群」,第三則是前述通則之外的「異例」;而四溪流域的熟番社會,則呈顯趨向「異 例」的變化。在此一前提下,遂導致其與周邊漢人的接觸亦產生多種變數,而其與周邊客 家族群的互動關係,將是此後的主要研究課題。 至於第二年度(民國98 年)之工作重點,由於 97 年度已將研究區在日治時代之客家 人數及空間分布,及四溪上游之原住民族村社人數、空間分布等資料做一初步整理,由此 獲致之認識,對98 年度縮小視野、調查研究地點之聚焦挑選等,將有很決定性的助益。主 要工作項目如次: (1)以史料最為豐富集中的南庄賽夏作為主要調查對象與地區,但對較少針對原客關係進 行調查的北賽夏,亦挑選一恰當地點,做為比較討論的參照組。 (2)研究地原、客兩群人戶籍資料之過濾與整理。以家戶為中心,藉由此項資料所反映之 同族╱異族通婚、收養,及移出、移入之人數、地區、方式、原因等,整理原、客人 群活動的基本樣態。 (3)以歷史文獻,建構近山地區長其以來原、客人群交流來往或衝突殺害等面向之貫時性 歷史。再以現地戶籍資料及口述訪問等驗證文獻的直實性。 (4)對研究區住民老者,進行通婚、交易、土地拓墾、生計型態等主題的口述訪談與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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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 調查。訪問要點在於受訪者對「客家」(他者或本體)的界定與文化觀點,及此一概念 如何落實在真實的社會關係上。 綜合上項資料所得到的方法、概念,將有助於下半年度及99 年度對泰雅社會的進入與 研究;而經由前述研究過程,相信將可藉由客家族群與鳳山溪、頭前溪、中港溪、後壠溪 中下游「熟番」社群(竹塹社、後壠五社)及上游「生番」社群(南北賽夏、泰雅)接觸 歷史、互動過程的建構,以探討不同性質的原住民族接觸經驗,對「客家」族群的形成、 客家聚落的發展、客家社會的凝聚,具有何種形塑或連動的關係與影響。另一方面,或許 亦可反思不同性質的原住民族接觸經驗,是否促成新苗地區客家族群的區域性內部差異。 而透過客家族群與原住民互動歷史的多面向探討,必能對本分支計畫「從粵人到客家」的 核心主題,得到更為深刻的認識與理解。

捌、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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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圖 61 日治時代熟番人口分布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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