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訓的舞台-
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所」
沈德汶*
* 沈德汶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生。
國家規訓的舞
台 ─
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所﹂
摘要
規訓作為「人體具體的政治干預模式」,臺灣總督府將浮浪者收容 所的作息與活動,經過特別的設計,賦予各種特殊涵意的活動;透過浮 浪者收容所內日常生活的「規訓」設計,進而解釋國家權力與所賦予浮 浪者的「國民」關係。
配合特殊活動與時局進展,浮浪者收容所展現社會教化事業的成 效,成功扮演「國家規訓舞台」,成為展現宣傳「文明化」、「近代 化」及形塑意識型態的媒介。
關鍵字:浮浪者、收容所、規訓、皇民化、社會教化
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一、前言
1895年日本正式領台,前資本主義經濟被積極進化為資本主義,
進行以國家力量為主導的經濟開發。基於政府對社會經濟具有汲取性、
保護性及生產性的角色,1治安的不穩定將對資本主義的交易與資產,
有致命性的障礙。所以,治安的確立是發展資本主義,不可或缺的前提 條件。依據向山寬夫的看法,後藤新平為將台灣經濟達到資本主義化,
首先第一個施政目標即是「治安的確立」,必須排除阻礙「資本主義 化」因素。2因此日本在領有台灣後,衍生警察業務是具備秩序維護、
犯罪打擊及公共服務的功能,以期在施政上以最大的努力來達到確立治 安。
臺灣總督府對於治安的維持手段,王泰升認為於1903年至1909年 之間完成建構針對臺灣而設計的犯罪控制體系。3本文要討論的重點即 是此犯罪控制體系的第三種途徑,若警察認為某人雖「無犯罪行為」,
但將來有犯罪之虞,即可啟動浮浪者取締制度。以「預防性犯罪」為主 要的精神,藉以培養其勞動習慣的保安處分。4
日治時期浮浪者,所定義的對象為沒有一定住所或職業,且有妨 礙治安、風俗之虞者。當時所謂浮浪者,即清治時期羅漢腳的翻版,他 們被視為犯罪的高危險群、治安的潛在亂源與武力抗官的重要人力來 源。5故臺灣總督府在1902年解決了「匪徒」問題之後,首先拿浮浪者 進行開刀,以有效壓制臺灣社會一般犯罪問題;這不但是有社會治安的
1 在歐特與克利斯妥指出的政府三種角色,事實上,在近代社會發展中,任何政府都存在於混合式經濟體 制下,與其分為三種本質不同的政府,不如將三種本質視為同一政府政策措施的三種性質更能合乎實 情。參見蕭全政,《台灣地區的新重商主義》(台北:國家政策研究資料中心,1989年)頁19–20。
2 向山寬夫,《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民族運動史》上冊,(台北:東方出版社,1999年)頁368。
3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台北:聯經出版社,1999),頁264–265。
4 鳩巢敦哉,《臺灣警察四十年史話》(台北,1938),頁205–210;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 改革》,頁268。
5 同註3,頁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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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亦意在確保「匪徒」消滅後已告穩定的政治秩序。61906年3月以 律令第二號頒布「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7總督府認為此舉係仿效自 西方殖民地的強制勞動制度。在西方各國亦有對於遊民加以監禁缺乏成 效,而採取強制勞動之實際經驗。8在強制勞動制度的嚴格監督下,使 其逐漸養成勞動習慣,能夠自力更生。9同時兼具威嚇作用,促使浮浪 者自行尋求正當職業。因此強制勞動制度不單對社會治安有所助益,並 能協助淪為「社會邊緣人」的浮浪者重新融入社會,甚至增加國家之經 濟利益。依該規則規定,各地知事或廳長對沒有一定住所或職業,且有 礙社會治安與風俗的「浮浪者」,先加以告誡,促其定居,使其就業;
如仍無效,送至收容所,強迫就業,待有改悛之情,再行釋放。
台灣浮浪者取締制度的演進歷程,台灣總督府警部山下益治在〈本 島に於ける浮浪者取締制度〉一文指出,101907年以府令第七十八號 發布台灣浮浪者取締施行規則,同年訓令第一七○號發布規則心得。
1907年10月總督府告示第一四九號於台東廳廣鄉加路蘭社設置加路蘭 浮浪者收容所。1908年10月4日開所,收容來自台北、桃園、新竹、台 中、台南這五廳共計十八名的浮浪者。11到了1912年4月12日依據總督 府告示第六○號公佈設置火燒島浮浪者收容所,同年8月8日首次收容 浮浪者。12如此在加路蘭和火燒島這兩處均設置浮浪者收容所。有時浮 浪者從火燒島轉到加路蘭,或從加路蘭轉入火燒島。1919年加路蘭浮
6 同註3,頁261。
7 參見《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39年永久保存第1164冊13號,「律令第二號台灣浮浪者取締規 則」。
8 《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理由書》文中曾舉出:德國刑法第361條、1881年荷蘭刑法、挪威於1891年4月9 日制訂之法律、奧國於1885年5月24日之法律…等等。
9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理由書》,現藏於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台灣資料室。原書沒有載 明相關出版資料。
10 山下益治,〈本島に於ける浮浪者取締制度〉,《警察時報》269號(1938),頁111。
11 最初明治40年10月總督府公告設置「加路蘭浮浪者(流氓)收容所」,並於11月4日從台北、桃園、
新竹、 台中、台南等五廳送來十八名浮浪者。參見《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40年永久保存第1279冊 38號,「告示第百四十九號ヲ以テ臺東廳管內ニ浮浪者收容所ヲ置キ其名稱位置ヲ定」。
12 明治44(1911)年3月,警察本署已將火燒島列為候補地,前往調查;全島面積三千甲,人口千餘 人,其中有十位琉球人,從事乾鰹魚加工。因此認為此處具有封閉性質。參見陳世慶編,《台灣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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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者收容所被暴風雨襲擊,因此轉到距離原本台東街一里三十町北西的 卑南字岩灣。以總督府告示第一三五號,於同年9月19日將原本的加路 蘭浮浪者收容所改稱為台東岩灣浮浪者收容所,同時移轉到岩灣。另一 方面,依據1920年2月26日總督府告示第二十六號廢止火燒島浮浪者收 容所,同時其所內十五名浮浪者移至台東岩灣浮浪者收容所,至同年年 底總計共有一百三十六名浮浪者。從明治四十一年開始設置收容所到大 正九年廢止火燒島收容所,浮浪者收容所僅剩岩灣收容所,直至戰爭末 期。13
至於收容所的內部建築與人員編制方面,山下益治的資料14顯示為 建築物的部分,作為收容者的寢室佔兩百坪、木工廠八十四坪、縫工廠 七十坪、事務室三十一坪,合計六百二十八坪。職員方面,原則上有所 長的警部一名、警部補一名、巡查部長三名、巡查二十一名、囑託教誨 師一名、雇員二名,總計共三十名,但1938年左右的人員配置為警部 一名、巡查部長三名、巡查十六名、囑託、雇員各二名,總計二十四 名。
13 昭和十八年(1943)因為太平洋戰爭失利,台灣總督府已將收容所內的浮浪者全部釋放,使其從事 軍事國防構成工作,以補人力之不足,因此收容所於此時吹起熄燈號。台北縣文獻委員會,《台北縣 志:警察志》卷14(台北:台北縣文獻委員會,1960),頁23。
14 同註10。
資料來源:曾令毅提供 圖1:火燒島浮浪者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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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日 本 統 治 階 級的眼光中,浮浪者 收容所的宗旨並非在
「高牆瓦煉、門被鐵 鍊纏纏圍繞住,自暴 自棄的成群猛獸,豔 陽天汗如雨下的被強 制勞動。」15相反地,
收容所裡的作業與生 活「不僅致力於培養
良習,另外也努力於精神上的感化。不斷的觀察掌握其心理機微,再施 予適當的教化,促成悔悟遷善的動機。更不禁令人發出其不失為一個完 美的社會教化事業的讚嘆。」16懲罰和教化是在犯人與監督者之間所展 開的過程。這些過程應能對個人的全面改造產生作用,通過他們被迫從 事的日常勞動,改造他的身體與他的習慣;通過在精神上的監督,改造 他的精神和他的意志。對臺灣社會底層的浮浪者進行「啟蒙」,以便達 到「國民化」。因此,將浮浪者國民化的過程基本上也是一種文明化、
近代化。
二十世紀西方的思想學家傅柯(M. Foucault)以西方政治變遷與刑 法改革為背景,藉由探討酷刑、規訓、懲罰和監獄的系譜來探究權力 機制如何運作與改良。對傅柯而言,規訓(discipline)是「人類身體的 技藝」,也是控制身體的辦法。而規訓作為「人體具體的政治干預模 式」,將浮浪者收容所的作息與活動,經過特別的設計,賦予各種特殊 涵意的活動也就應運而生。此類收容所內的活動的研究,極具重要性,
15 黑岩正己,〈臺灣浮浪者取締規則ふり刑事政策迄-臺東廳浮浪者收容所見學所感〉,《警察時報》
第59號(1922年4月),頁54–57。
資料來源:曾令毅提供 圖2:岩灣浮浪者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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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可以表現出「浮浪者收容所」與 「監獄」的不同;另一方面凸 顯經過特殊設計的活動,對浮浪者的身體、技藝、精神的改造影響甚 大。除此之外,在宣傳媒體上以浮浪者收容所的「表現」,作為社會教 化運動的示範與推力,時常見諸報端。
因此,本文的問題意識便是針對浮浪者收容所內日常生活的「規 訓」設計,進而解釋國家權力與所賦予浮浪者的「國民」關係。另一方 面,特殊活動與時局的配合上,浮浪者收容所如何展現「國家規訓舞 台」的效力,作為社會教化運動的模範。最後,以臺灣總督的巡視,作 為探討收容所如何成為總督表現個人政治威望與親民作風的場合?收容 所如何成為總督提倡殖產興業的模範試驗地?最後終於成為台灣總督府 所搭建「國家規訓」的最佳舞台。
本文的討論脈絡,首先就浮浪者收容所內日常「規訓」的行事,
如何達到國民精神的涵養、技藝養成的皇國民訓練。其次,擬就「收容 解除式」、「響應斷髮運動」、「浮浪者的皇民化運動經驗」、「總督 的巡視」等因素作為分析,進而解釋浮浪者收容所行塑的國家與國民關 係。
二、社會教育設計下的收容所規訓
原先台灣社會的傳統語言中並無「浮浪者」名詞,此名詞乃隨著 殖民母國進入台灣。「浮浪者」在台灣過去被稱為路漢腳(羅漢腳),
無家無妻、徘徊終日的徒食無勞之輩。17浮浪者在臺灣總督府眼中,背 後潛藏著的是懶惰的惡習,厭惡「神聖的勞動」。但是,統治階層又認 為「劣習並不是他們天生具有,多是因為家庭教育或其他諸多原因形成
17 同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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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不良份子的產生因素,環境佔有有很大的關係,也可視為社會 的一大缺陷,而應該對這些不良份子寄予同情。」18因此,浮浪者收容 所所方一再強調,雖然收容不良份子,但收容所性質與執行刑罰的監獄 並不相同;收容主旨在使其改過遷善,利用教化指導讓他們能努力工作 不再性情暴躁,並且有能力獨立養活自己。如同傅柯所言:19
惡劣的情慾只能用良好的習慣來克服,一種力量只能用另一種力 量來對抗,但是後一種力量必須要是情感的力量,而不能是暴 力。讓驅使罪犯去犯罪的力量去反對自己本身,使興趣發生分 裂,利用興趣來把刑罰變成可怕的東西。讓懲罰刺激起的興趣大 於犯罪的誘惑。
因此,具有「劣習」與「缺陷」的浮浪者進行一種普遍的勞動教 養,使其養成新的生活規律與社會規範;另外,收容所有意地推動包含 語言教育、生活技藝、精神再造等對身心的規律訓練,促使浮浪者脫離 不良習性,成為善良的「皇民典範」。正如傅柯所詮釋監獄與醫院、學 校一樣,是規訓權力作用最明顯的場域。下文透過參訪者心得,呈現浮 浪者收容所作為國家規訓機制,是如何運作發揮其功用。
以台北高等商業學校教師佐藤佐發表於《南邦經濟》第4卷第2號
〈台灣の無賴漢と台東開導所〉一文提到台東開導所的作息內容,作不 同角度的探討:
早上6點起床,6點20分開始美化打掃,7點20分吃早餐,8點工 作到下午5點,中午有午餐時間,午餐後另有一個小時的休息時 間。下午5點到6點吃晚餐,晚餐後入房進行修養訓練、長官訓話 及國語的學習、讀書寫字,晚上8點30分就寢。
在就業學習方面,有木工、裁縫、靴工…等等,依據個人的經
18 未具名,〈台東廳岩㻨浮浪者收容所浮浪者解除式〉,《台灣警察協會雜誌》第74號(1923年7月)
頁84–85。
19 Michel Foucault,劉北成、楊遠嬰譯,《規則與懲罰:監獄的誕生》,(台北:桂冠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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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體質、性格、及個人的意願希望與家庭狀況做考慮加以分 發。且在各個工廠有專門的師父來加以指導。
精神上的教化是由東本願寺布教所僧侶及台東公學校長擔任教化 工作。每個月的28號全體職員及收容者到岩灣祠進行參拜。一 個月有三次的休役日要向皇居及伊勢大神宮方向遙拜,並舉行升 旗典禮。食堂方面雖然不大,但是卻是非常乾淨保持良好的建築 物。開導所內有整頓良好的花園,旁邊還有網球場。在佐藤佐訪 問的那一天正好是休役日,在所內房間還有蓄音器(唱盤)所播 放的歌。
透過佐藤佐詳細記錄「浮浪者的一天」,從此處可以具體了解浮 浪者收容所的教育目標、方法、教育設計、活動內容等。正切合傅柯所 言:「就在不斷的監視底下被絕對嚴格的時間表分割了,每日的每一時 刻都獻給了一種特殊的活動,而且伴隨著特殊的義務和限制。『所有的 犯人在拂曉時起床,整理床鋪、洗漱和做其他必要的工作。這樣他們通 常從日出時就開始勞動。一切按照時刻表操課。』」。20這裡需再度說 明,浮浪者遭社會輿論厭惡原因,在於厭惡勞動,沒有固定居所或職 業,四處徘徊遊蕩,成為寄生於社會陰暗面的蠹蟲。因此,透過強制就 業的方式,在「絕對嚴格的時間表」控制下,使其養成勞動的習慣,並 重新找回自我價值的建立,最後成為獨立自營的人。以收容所的作息時 間表研究,大抵可以分為職業學習、訓育、國民教育等三項。筆者將其 歸類如下:
(一) 職業學習:依據個人經歷及意願等進行職業分發學習。每天固定 於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二) 訓育教化:勞動服務(美化打掃)、長官訓話、升旗典禮、神社 參拜及遙拜。
20 同註19,頁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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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國民教育:修養訓練、國語學習、讀書寫字、僧侶及台東公學校 長的精神教化。
由上述三者所構成的課程系統,除了職業學習之外,國民精神教 育的強化更是收容所的教育目標。懲罰和教化是在犯人與監督者之間所 展開的過程,這些過程應能對個人的全面改造產生作用,通過被迫從事 的日常勞動,改造他的身體與他的習慣,通過在精神上的監督,改造 他的精神和他的意志。在同時期,美國費城沃爾納街監獄中,諦特斯
(Teeter)描述心靈改造的方式:21
提供給他們的讀物是聖經及其他宗教書籍。從市鎮和郊區找來不 同教派的牧師每週進行一次禮拜儀式,其他的訓導人則可以隨時 接觸犯人。
在浮浪者收容所中採取的思想改造與教化的制度,與美國所進行的 模式大抵是採取相同的態度與方法。但隔離與自我反省並不足以完成此 項的改造,單純的宗教規勸當然也是不足的。所以對於收容人靈魂進行 的工作,必須儘可能地經常化。收容所雖然是一個行政管理機構,但是 同時也是一個改造思想與行為的機器。因此,收容所內不僅只是禁閉、
處罰的場域,更是學習職業智能、自我成長的「修鍊道場」。也由於收 容所的教育不受時空的限制,影響範圍較之學校更為廣闊。所以,收容 所的官員才能自豪地表示:22
這裡所謂教育不僅僅侷限於學校教育。像浮浪者收容所這類型的 強制教育也包含在內。在這個意義下,我們了解到浮浪者收容所 它是一個順應時世的社會事業值得被肯定與讚賞。
21 {ୈuUrUୈˈ{GjGGGw ˉOX`Z\PୈU\Z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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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解除式的規訓意義
在開始進行說明收容解除式之前,首先說明「儀式」等典禮,究 竟有何存在意義與價值?以及為何統治階層或是既得權力者總是需要以 始政式、始業式、解除式等等的繁文褥節場合,對「被支配者」進行教 化?做一簡單的說明。
潘英海分析「儀式性的行為」是動物在演化過程中,適應外在世 界,不論是自然生態或是群聚社會,非常重要的形式化行為。人類的行 為也不例外,我們常常需要透過儀式性的行為,處理生命歷程中各種危 機的狀況,再重新賦予生命新的意義與詮釋,不論是從簡單的招呼與問 候或是到複雜的政治性或宗教性儀禮。更重要的是,人類的儀式行為具 有高度的象徵性、隱喻性與意義性。因此,儀式的象徵符號體系就如同 文字一般,儲存了人類所需的各種訊息,當我們參與其中得到新的體 驗,就如同我們透過文字重新審閱我們的經驗,並從中獲得了新的瞭
圖3:岩灣浮浪者的作業 資料來源:曾令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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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23因此,也可以解釋統治階級是透過「儀式」的舉行,將「象徵符 號」植入參與者的經驗之中,得到新體驗與瞭解。促使「儀式」發揮提 供社會中的個人角色模擬的機會,使個人的行為「規範化」;另外,當 個人產生異常的行為時,可以透過治療性儀式使之「正常化」。
透過以上對於「儀式」活動的解析,我們就能夠瞭解台灣總督府 舉行「浮浪者解除式」的用心。而從目前保存史料中,對於「浮浪者解 除」儀式活動,記載最為詳細為1923年7月〈臺東廳岩㻨浮浪者收容所 浮浪者解除式〉一文簡錄如下:24
台東廳岩㵈浮浪者收容所於6月17日第二十八回始政紀念日佳 辰,舉行強制就業浮浪者中成績優良,顯著改善且已達強制就業 目的者張水鴨等另外十名的解除式。並對於未解除者中行為方 正,業務勉勵,可為他人模範的鍾有海等另外十一名舉行獎狀授 與典禮。當日台東廳長官民有志為首參列,宮本警部朗讀開幕 詞,由收容所長授與解除命令書及獎狀並贈與告辭,接著由廳長 訓辭勉勵,最後典禮在宮本警部的閉幕詞下莊嚴的結束。
當日收容所長的告辭附記如下。
告辭:
這次接受解除的浮浪者不用說,還有現在目前正收容於本所的,
都是過去沒有固定住所和工作,並且妨害公安紊亂風俗,對於警 察官署的勸告充耳不聞,情節重大的人。這些劣習並不是他們天 生具有,多是因為家庭教育或其他諸多原因形成的。因此不良份 子的產生環境佔有有很大的關係,也可視為社會的一大缺陷,而 我們應該對這些不良份子寄予同情。
本所雖然收容這些不良份子但是在性質上與執行刑罰的監獄並不
23 潘英海,〈儀式:心靈的敘說與數術〉,刊於汪芸譯著,《失竊的心靈》(台北:遠流出版社),頁 i–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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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在這裡並不是單單把他們和社會隔離強制一段期間的自由 而已。本所旨在使其改過遷善,利用教化指導讓他們能努力工作 不再性情暴躁,並且有能力獨立養活自己,這才是我們最終的目 的。因此,我們對於不法的行為並不以懲戒的方式,而是以感化 監護的方式將其導入正道,貫徹本所宗旨。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除 了為了維持秩序必要的一些限制之外,不加以其他繁雜的約束。
相反的感化院則像是代理的親權者,生活起居保持一定程度的自 由並且提供適當的娛樂供其消遣。薰陶入院生,並且建立類似家 族式的組織,達到監護教化的工作,並致力於授與獨立自營必要 的職業教育。
以上是本收容所處理現今浮浪者的實情。若是有部分人士仍對本 收容所存有任何誤解的話,歡迎到本所蒞臨參觀指教。
浮浪者在本所就如上述所言接受作為一個人的全面教育。政府的 施設基於人道精神和社會政策力求全面普及。當然本人也知道目 前距離社會一般的幸福仍有待努力。而脫離不良習性成為善良人 民,接受今日解除恩典的諸位即將品嘗到無比的幸福滋味,也希 望大家別忘了國家的恩義。
在上段文字中有幾點值得特別注意:
1、 浮浪者解除式的時間點值得大家注意。上文談到於「6月17日 第28回始政紀念日」。屬於「五大節」25之一的始政紀念日,
可謂與台灣神社祭同為日本統治台灣「象徵」的兩大節日。所 謂的始政紀念日,1895年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於原布政使司衙門 宣布在臺「始政」。此後每年此時均舉行各式紀念活動,除宣 示其統治權力之外,也藉此節日宣揚總督府在臺殖民統治之政
25 所謂的「國家祝祭日」,祝日即新年(1月1日)、紀元節(日本建國紀念日,2月11日)、天長節
(當代天皇的生日,如昭和天皇時為4月29日)、明治節(明治天皇的生日,11月3日)等所謂「四大 節」,在台灣則另加上6月17日的始政紀念日,成為「五大節」。蔡錦堂,〈從日本時代始政紀念日談 起〉《台灣之窗》(台北: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2006年12月),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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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26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始政紀念日原本就具有「儀式」
行為的象徵意義,在此時再加入「浮浪者解除式」的時間點,
就形成更高層次的象徵性、隱喻性與意義性,也代表著總督的 社會教育政績。
2、 典禮的參與人員,除了官方代表與觀禮來賓,另外還包括「解 除收容者」與「現下收容者」。「解除收容者」當然是歡天喜 地參加儀式領取解除命令書,但是「現下收容者」的與席則代 表著另一種含意。在儀式中對於收容所裡行為方正業務勉勵,
堪稱他人模範的浮浪者,特頒獎狀以玆鼓勵外,也間接讓他們 體會「解除收容者」的喜悅與感動。所以解除收容式可說一齣 整體性的表演活動。透過物件、時間、空間、情境的構作,營 造出氣氛,使收容者的感官,眼、耳、口、鼻與觸摸,在象徵 物與意義體系中同時交互運作,產生「共感官」心靈整體的感 受。27
3、 宮本警部的致詞內容有數點,也頗值得吾人玩味。第一、其認 為浮浪者的形成與劣習並非天生具有,其多是因為家庭教育或 可視為社會的一大缺陷,應寄予同情。第二、宮本警部再三強 調,浮浪者收容所與監獄是完全不同性質場所,對於不法的行 為並不以懲戒的方式進行管理,而是以感化監護的方式將其導 入正道。在收容所內僅僅維持最低的限制與約束,生活起居保 持一定程度的自由並且提供適當的娛樂供其消遣,希望能糾正 社會觀感對於浮浪者收容所的誤解。第三、闡明收容所是基於 人道精神和社會政策的全面教育,也是社會教育的一環。彌補 過去所受社會教育的虧欠,重新獲得必要的職業教育。
因此,透過《台灣日日新報》對於1923年浮浪者解除式的詳細記
26 呂紹理,《水螺響起:日治時期臺灣社會的生活作息》,(台北:遠流出版社,1998),頁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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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儀式過程,可以發現雖然收容所所員多從一般監獄的司獄官中選拔,
28但分析宮本警部的談話內容,可理解收容所所員是如何看待自己管理 方式以及分辨浮浪者收容所與監獄的差別。另外,為了更進一步理解浮 浪者解除式,對照下表《台灣日日新報》所刊登的相關新聞(見附表 1),可更深入體會解除式所代表的涵意與各面向的體會:
1、 在解除式時間點的選擇上,除了前文所提的「始政紀念日」
外,另外包含「紀元節」、「明治節」等臺灣常態性重要節 日,作為宣揚總督府的威望以及展示收容的成效。特別的是,
明治天皇駕崩的大赦名單中,也包含浮浪者在列。這突如其來 的大赦名單安排,在《台灣日日新報》論點中認為浮浪者本 非犯罪的囚犯,然大赦發表時,使其共沐恩典,實為至當。29 因此,在當時浮浪者收容所內收容57名,調查改悛最著者若 干名,欲與解放之恩典。而此時此舉也正是統治階級透過「儀 式」的舉行,將「象徵符號」植入一般民眾的經驗之中,得到
「皇恩浩蕩」的新體驗與理解。
2、 收容式舉行的地點以及時間,綜合《台灣日日新報》的觀察報 導,可以推論地點大多選擇於收容所所內,如1923年6月23日 的第32回解除式,則於收容所內藤細工作場舉行。儀式時間大 概自上午10刻至11刻為止,歷時一小時。30
3、 解除式的內容,以觀禮貴賓訓示為主,以達諄諄教誨之意。另 外,如前文所提,頒發「現下收容者」改悛顯著者,授予賞 票,以獎勵其行狀,也間接讓他們體會「解除收容者」的喜悅 與感動。不過「現下收容者」在儀式中的心情,也不是完全如 官方所預期規劃的一般。在《台灣日日新報》曾報導一項解除
28 鳩巢敦哉,《台灣警察四十年史話》(台北,1938),頁209。
29 〈浮浪者之大赦〉,《台灣日日新報》,1912年8月11日。
30 〈臺東始政記念日〉,《台灣日日新報》,19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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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插曲,可以作為「現下收容者」的複雜心情寫照:31加路 蘭收容所之浮浪者鄭文榮外八名,近以恩准歸還,……行解除 式,先受解除處分。將前記9名之收容者與多數之殘留者。整列 於一定場所……此9名喜極而泣,誓將來必從事正業,不敢如 前之非為。其時殘留者中,何恕卿以下30餘名,皆在式場,因 見此狀況相形之下,甚有難乎為情者。因亦對而慰諭之。謂爾 等皆受賞1個至3個,尚望一再努力,亦如此9名之撥雲霧而見 青天。既退,殘留者更互相勉勵,于職員無何愿懟。可以發現
「現下收容者」的心境複雜程度,羨慕他人的喜悅心情與即將 離所的自由,對照自己的目下處境,真是情何以堪!更甚者,
如報導中唯一提到的兩個浮浪者鄭文榮與何恕卿,均是加路蘭 浮浪者收容所1908年創所的第一批收容者,如今1911年「同 梯」的鄭文榮已經即將離所,而何恕卿則未達標準,無法返回 鄉里。因此,當中的五味雜陳也只有當事人才能深刻體會。也 由於「現下收容者」看待即將離去的「解除收容者」,心中是 既羨慕又嫉妒。因此,為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對於即將 解除者的身份,在解除收容式之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均力求 保密,以免遭到收容所內其他浮浪者之排擠。32解除收容式之 後,被解除者也更改住所,以鄭文榮等9人為例,即暫居於增永 三吉使役浮浪者之小屋,與其餘收容浮浪者做一區隔,以免滋 生事端。
總而言之,傅柯提出規訓作為「人體具體的政治干預模式」,規 訓的技術是從控制身體著手的,並且運作於各種規訓機構中,使身體具 有柔順性,可被駕馭、使用、改造和改善。33而臺灣總督府透過「解除
31 〈浮浪歸還狀況〉,《台灣日日新報》,1911年2月26日。
32 臺南州警務部編,《台南州警察法規》下冊(臺南:臺南州警務課,1932),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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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儀式進行,也正是實踐傅柯所建構的「規範化裁決」與「考試」
層面。運用解除式所產生出的「符號」,使得「無業遊蕩」即會受到
「懲罰」;反之,「勤勞守法」即會受到「獎賞」,這樣的「印象符 號」偷偷溜進收容人的腦海中,開始理解並對犯罪與懲罰觀念之間聯繫 的支持,達到國家規訓的目的。
四、國家規訓舞台的具體表現
(一)響應斷髮運動
在滿族人的「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統治政策下,纏足與辮 髮成為台灣社會根深蒂固的風俗習慣。但日本統治之下,與西方文化多 元接軌,伴隨著時代潮流的演進,台灣的社會文化層面、經濟體制乃至 風俗習慣,均產生重大變化。日本殖民統治之初,纏足、辮髮及吸食鴉 片,被總督府看作是臺灣社會三大陋習,且視為同化之障礙。但由於台 灣內部武裝抗日運動風起雲湧,為避免過度刺激台民。因此,1896年 12月,乃木希典總督指示對於台胞風俗習慣的處理方針:34
本島居民自祖先以來即奉為規範之舊俗故俗,根深蒂固,幾成為 不成文法,而有礙於施政者應予廢除,故不必論;然而如辮髮、
纏足、衣帽等,則需在一定限制下漸收防遏之效。
根據乃木總督的指示,確立了辮髮和纏足的漸禁政策。而日本政府 亦指示總督府對於只需假以時日即可收改革之效的風俗習慣,應聽其自 然,勿強力干涉。雖然有少許日人提出質疑,例如:1897年台灣居民 國籍歸屬前夕,要求立法使台灣民眾斷髮改服,以免有損日本體面。35
34 井出季和太,《台灣治績志》(台北:台灣日日新報社,1937),頁265。
35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編,〈領台以後之治安情況〉上卷,《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台北:1938 年),第二冊,頁7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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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讀賣新聞》要求速頒法令,厲行斷髮政策。36但此類質疑聲 音,均未能影響總督府當局「漸禁」及「自由意志」的既定政策。反 而,當台灣地方官員強迫一般民眾斷髮,總督府接獲報告,乃通告各地 加以糾正。認為斷髮風氣需由人民自由意志形成,若由官方強迫之,則 深感不妥。強調必須聽任自然的趨勢,絲毫不得干涉。37
此時需先說明,為何台灣民眾不願斷髮的原因。如前文所提,總督 府漸禁政策之下,對於一般台灣民眾並無嚴格取締,只透過學校教育或 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變革舊俗。因此,在日治初期,台灣民眾會進行 斷髮者大多為幾類人:38
1、 任公職者:因擔任公職,需成為良好模範樣版。或因如1901年 10月,由於警察制帽的改變,留辮髮的台灣巡察補因戴帽的不 便利性,紛紛斷髮,甚至出現集體落髮的行為。39
2、 罪犯及所謂「土匪」者:罪犯在獄中遭到總督府強制斷髮,另 外歸順的「土匪」也需斷髮以表歸順之情。此二者所佔比例較 高。
3、 部分仕紳及學生:如富商辜顯榮、李春生、吳文秀40等。根據 李春生自述其斷髮緣由係因1896年間攜家人遊日,不甘因辮髮 頻遭無賴輩擲石毀罵之辱,決意一行八人斷辮於旅次。臺北茶 商公會長吳文秀因東遊法國興起剪辮之念頭,並將其斷髮易裝 之相片,分贈在台親友。
由上可知,台灣民眾斷髮者,少部分係社會中較為活躍且與日人接 觸較多的紳商、公職人員;但絕大多數皆為囚犯與歸順的「土匪」。因
36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的放足斷髮運動〉,《台灣社會與文化變遷》(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所,
1986年),頁72。
37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編,〈領台以後之治安情況〉上卷,《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台北:1938 年),第二冊,頁747–748。
38 同註33,頁72–73。
39 〈查補異帽〉,《台灣日日新報》,1901年9月1日。〈斷髮漸多〉,《台灣日日新報》,1901年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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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社會的一般視聽影響所及下,普通良民因怕遭誤認為「囚犯」與
「土匪」之輩,概不願斷髮剪辮。連被強制斷髮的罪犯,出獄後因怕眾 人奇異的眼光,紛紛重新蓄髮留辮,隱藏自己過去的特殊身份。因此,
《讀賣新聞》才著論要求台灣總督府改變作法,厲行一般民眾的「斷髮 運動」;相反地,對於囚犯、土匪等不良之徒,則保留辮髮,以示區 別。
歸結言之,在日治初期,代表前近代不合時潮、不衛生、不便的辮 髮,在台灣成為良民的象徵;反而代表西方文明與風俗的髮型,卻成為 無賴、囚犯的「符號」。也因如此,在「符號象徵」與總督府「漸禁政 策」雙重影響下,日治初期台灣內部斷髮的人數雖時有增減,但未呈現 明顯成長之勢。
上述令人啼笑皆非的觀念,在台灣內部逐漸醞釀轉變。改變的原 因,一方面台灣內部透過教育的宣導與鼓勵,國語學校、台灣總督府醫 學校學生均自發性競相斷髮;公學校台籍訓導也以身作則,率先斷髮,
作為學生的模範。另一方面,1910年之際,在中國、朝鮮斷髮風氣的 激盪下,臺灣遂有組織性斷髮運動之勃興。1911年初,《臺灣日日新 報》記者謝汝銓與黃玉階共同發起「斷髮不改裝會」。以辮髮不合時 潮、不衛生、不便,且有礙於同化,亟需剪除,惟為免購置洋服增加經 濟負擔,故可暫不改裝。隨後,各地區街庄長、公學校教師、紳商名 流等紛起響應斷髮運動,率先斷髮。蔡惠如、連雅堂等知識份子也於 1911年初響應斷髮運動。41黃玉階等並訪臺北之斷髮團體,倡組「斷髮 不改裝會」或「斷髮會」,訂定會規,募集會員,利用紀元節(2月11 日)、神武天皇祭(4月3日)、始政紀念日(6月17日)進行集體斷髮 大會,並且將斷髮會員姓名刊登於報紙上,以資鼓勵。斷髮運動成為順 應時勢之所趨,而追求文明之舉。而身處東台灣的加路蘭浮浪者收容
41 〈編輯日錄(一月卅一日)〉,《台灣日日新報》,191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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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也受此社會風氣之影響。
前文提及,總督府曾強迫罪犯在獄中強制斷髮,另外歸順的「土 匪」也需斷髮以表歸順之情。因此,在出獄後,害怕他人投射在「頭 頂」的異樣眼光,紛紛蓄起辮子,隱藏自己特殊身份的象徵。但是在社 會風氣的轉變下,斷髮運動成為追求文明之舉。因此,斷髮風潮亦延燒 至浮浪者收容所內。在1911年6月10日《台灣日日新報》刊載浮浪者的 斷髮情況:42
本島人斷髮的時機現在已經普及全島,但是加路蘭的浮浪者從上 個月三十一日就開始展開。但是全部五十名當中,希望斷髮的僅 僅只有三名,其他人皆排拒斷髮。因此,當天此三名先行實行斷 髮,實行之後,其他浮浪者也相次有所覺悟理解,於是當天五十 名全都一起斷髮,因此,加路蘭收容所一變成為「海加納」(ハ イカラ)黨。
這篇報導其實有許多有趣的含意,可以提供作為分析:
1、 在此篇報導的前後時間內,可透過下表歸納當時斷髮運動的參 與者,許多皆為社會賢達之輩,如:林獻堂、蔡惠如、楊吉 臣、吳汝祥等等各地的紳商名流。《台灣日日新報》站在台灣 總督府政策傳聲筒的立場上,無疑是想表達「斷髮運動」已是 時勢之所趨,為不可遏止之時勢,希望透過報導台灣仕紳的斷 髮行動,以激勵與帶動中下階層民眾對斷髮的認同感。而在此 全面以仕紳階級或學生作為斷髮運動「看板人物」的報導當 中,唯一出現相反的「特殊人物」即是「浮浪者」。如果按照 之前所提的社會風氣,因害怕與無賴、罪犯留著相同髮型,曾 讓仕紳與良民對斷髮運動望之卻步。那此時《台灣日日新報》
將「浮浪者」的斷髮消息大辣辣地公諸天下,不就恰巧適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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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嗎?因此,我們可以認定「浮浪者收容所」在總督府眼中有 其特殊的地位。「浮浪者收容所」並非等同於「監獄」,只單 純進行「懲罰」的功效,反而是國家社會教育力量的展示場 所,更是國家規訓的舞台。因此,如果連浮浪者收容所內進行 更生與教化的浮浪者,都能有此「斷髮」的體會與掀起熱潮,
那在正常社會生活底下的良民,更需有此順應時勢,追求文明 進步之舉。
2、 監獄中的收容罪犯,遭總督府以強制斷髮行動進行髮型改正,
但在「浮浪者收容所」內則不然。雖然一開始僅三人願意進行 斷髮,但其他47人也馬上覺悟跟進,當然這當中也有可能收容 所當局施行某些小手段,進行脅迫利誘。但是,在媒體上呈現 給全台灣民眾的是百分之百自主性斷髮的社會觀感;百分百成 功的社會教育事業所帶來的「時髦」(ハイカラ)感。相對於 下表同時期台灣高等教育代表的醫學校41%,國語學校37%等 等的斷髮率。或多或少也會對台灣教育界與中上階層,尚未斷 髮的仕紳帶來某些程度的壓力。因此,在1911年組織性的斷髮 運動展開後,雖有部分舊仕紳抱持著反對態度加以抵制,但大 抵而言,在一年期間內(1911年間),台灣社會中上流階層及 學生已大多斷髮,接受風俗變革。43總而言之,由於「浮浪者 收容所」的特殊地位,以及所內的百分百的斷髮率,披露於報 端,間接成為總督府宣傳政策的最好樣版,無形中也塑造一股 輿論與風潮的壓力,推動台灣民眾接受斷髮,逐漸移風易俗,
支持現代化的變革。
3、 從庶民生活面來看,現代臺灣俗語中對於男士梳著整齊油亮的 西裝頭稱為「海加納頭」,而這「海加納頭」的由來,正是日
43 同註36,頁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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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音譯「ハイカラ」,代表著一種全新時髦的時代髮型。雖然 在日治時期透過政府力量與民間自覺,風起雲湧推動的「斷髮 運動」,在90年後的今日,已成過往雲煙,變為學術性名詞,
逐漸為眾人所遺忘。但「海加納頭」(ハイカラ)卻選擇以俚 語形式,保存先民對生活的感慨,心情的悲、苦、喜、樂,以 及當時社會的風俗民情。藉由俚語的流傳,不但拉近兩個時代 彼此間的距離,也留給後世緬懷前人生活的依據。
表1:斷髮人物與新聞
時間 報 紙 標 題 參 與 人 物
19110225 醫學校生徒斷髮數 醫學校在學生徒百九十四名中,斷髮者已達 七十九名
19110226 基隆の斷髮會
19110401 中部斷髮會盛況 最受眾人矚目中部第一流的紳士林獻堂斷髮
19110403 鳳山斷髮會 醫學校出身王起群
19110421 恆春斷髮會の盛況 恆春地區台灣人仕紳陳雲上、楊庚生發起 19110510 南投に斷髮會起る
19110518 臺南斷髮狀況 臺南地區的台灣上流人士約四百名參與 19110603 臺中巡查補の斷髮
19110609 國語學校近況 斷髮者 在學生四百二十八人中斷髮者已達百六十名 19110610 浮浪者の斷髮 日文版,浮浪者五十名
19110611 浮浪斷髮 漢文版
19110617 新店の斷髮會 新店支團管內的有力者以及公學校生徒等六十 餘名
19110619 鳳山祝賀と斷髮會 19110619 嘉義の斷髮紀念 19110619 南部斷髮會概況 19110619 叭哩沙の斷髮會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製表,《臺灣日日新報》
1910年代開始的放足斷髮運動,吾人可見殖民政府對於衛生、規 律、一致的身體要求,而社會「身體國民化」的改造風氣亦廣及各層 面,當然也有知識份子對於「文明」的嚮往等因素而主動或有意志的改 變。浮浪者收容所作為總督府的社會教化事業,亦配合時局有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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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官方媒體以「樂隊花車(Band Wagon)」44的宣傳技巧,大力宣 揚知識份子與浮浪者均個別對於「近代化」、「文明」有所體認,一致 響應斷髮運動,用這種方法企圖說服我們所屬團體的所有成員接受官方 的計畫。所以統治者當統治理念或需要,即透過有意圖的設計、製造宣 傳效果,達到規訓的目的。
(二)總督的巡視
日本統治台灣50年中,日本皇室數次以「行啟」、「巡視」或「遊 覽」的名義造訪台灣,對台灣地區進行驗收,瞭解日人統治台灣之階段 性成就。1923年皇太子裕仁的台灣行啟,可以說是唯一一次由實際上 最高位的天皇制人格象徵到殖民地巡視的事例。若林正丈的分析認為此 罕見的事例,是由一連串的天皇、臣民間的相互儀式所構成,透過由天 皇及代表天皇的各級中間指導者藉由規律、訓練的目光而做出的機制。
若林將其稱為「透過規律.訓練進行控制的機制」。45而做為代表天皇 的指導者角色之一總督也就藉著「巡視之旅」,宣示政令、表達總督權 威,以管理天皇腳下的台灣,時常進行「走動管理」視察以確實掌握各 地施政與瞭解民情。以下試舉伊澤多喜男總督為例:
44 Alfred McClung Lee & Elizabeth Briant Lee,“The Fine Art of Propaganda”(1939),pp.105。
45 若林正丈著,台灣史日文史料典籍研讀會譯《台灣抗日運動史研究》,(台北:播種者出版社,2007 年3月),頁43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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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伊澤總督巡視路線
時 間 巡 視 路 線
19241008 台北市官衙、學校→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專賣局→高等學校→師範學 校→台北醫院
19241019 台中廳→台中水源地→第一中學校→農事試驗場→師範學校→法院檢查 局→專賣局酒工廠→農業倉庫→第一市場→日月潭→台南州廳→嘉南大 圳→烏山頭工事場→嘉義神社→林業試驗場→農業試驗場→專賣局→安 平鹽田
19250114 植物園商品陳列館
19250627 宜蘭孔廟→花蓮港神社→吉野村→鹿野廳→岩灣收容所→知本溫泉→火 燒島
19251103 阿里山
19260408 大日本製糖會社
資料來源: 馮佳雯,《支配者的腳印-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巡視之研究》(台灣:中央大 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頁97-98。
在上述視察路線中,可發現自詡為「臺灣人的總督,而不是在臺內 地人總督」的伊澤多喜男,其任內對於產業生產(蓬萊米的推展)、衛 生、教育等方面重視的端倪。而在1925年6月的東部視察當中,對於浮 浪者收容所與浮浪者的就業問題,也十分關心。根據〈東台灣總督巡視 畫報〉46報導:
岩灣浮浪者收容所位於台東街上,收容全島的浮浪者,致力於安 排工作使其改過遷善。讓他們能夠再度於社會上立足,此為收容 所之中心主旨。現在總共收容五十位的浮浪者。建築物是在河灘 所採集的圓石,然後再予塗抹水泥牆,成為一座頗具風雅、氣派 之石造建築。伊澤總督在於巡視之際,實際參觀其工作場所,看 到浮浪者所製作的手工藝品,於是在陳列室買了兩個大火鉢。
從上述的報導當中,我們有幾項有趣的發現。
1、 收容所的建築:由於時代久遠,收容所的原貌究竟為何?並無 法確實還原,只能從少數的泛黃模糊照片中,建立起朦朧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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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在此篇巡視畫報中的照片也是十分模糊,無法作為參考之 用。但是關鍵的是本篇報導,將收容所的建築材料明確的指出 是從「河灘(原文:河原)所取得的圓石,然後再以水泥塗抹 固定。成為一座頗具風雅、氣派之石造建築。」正可以與老照 片互相對照,還原其原貌。
2、 總督的伴手禮:伊澤總督在視察過程中,順道於陳列室購買兩 個大火鉢(即火盆),這其中蘊藏著更深層的涵義。在大正年 間,明石原二郎總督視察台北刑務所,順道於中午用餐時間,
試吃受刑者的午餐,稱讚非常好吃,巡視後回到總督府更交代 可以將監獄式的薯類飯列入菜單,47傳為美談。田健治郎總督 時期也曾蒞臨監獄,誇讚監獄囚犯手工藝品製作精巧。甚至有 監獄人員向其兜售囚犯製作的手工藝品,也大方地購買幾件木 造器具。48在在顯示總督對於監獄的關心和重視。有了明石與
47 小森德治,《明石原二郎》(台北:台灣日日新報,1928年4月),頁82–84。
48 吳文星等主編,《台灣總督田健治郎日記》上冊,(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2001)頁65。
圖4:岩灣收容所大門一景
資料來源: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總務科副訓練師林忠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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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總督在之前的例子,伊澤總督應該也會選擇於此時,趁機展 現總督威望與愛民的決心。
除了上文所描述的伊澤總督之外,還有許多台灣總督及府內高級官 員曾前往浮浪者收容所進行視察。透過蒞臨台東參訪收容所的次數,可 見得總督府對於浮浪者收容所的重視程度。如下表所記載。
表3:日治時期曾到浮浪者收容所視察長官一覽
年 代 巡 視 長 官 19100608 內田嘉吉民政長官巡視加路蘭收容所
19160731 安東貞美總督巡視火燒島收容所 19160914 下村民政長官視察火燒島收容所 19250630 伊澤多喜男總督視察岩灣收容所 19270405 上山滿之進總督視察岩灣收容所 19281011 川村竹治總督巡視台東開導所 19290612 河原總務長官視察台東開導所 19291002 石塚英藏總督巡視台東開導所 19291213 人見次郎總務長官巡視台東開導所 19310707 太田政弘總督視察台東開導所 19320410 南弘總督視察台東開導所 19320823 中川健藏總督視察台東開導所 19331109 總督府警務局長石垣視察台東開導所 19361114 總務長官森岡二郎視察台東開導所 19361208 小林躋造總督視察台東開導所 19370930 拓務省中野警務課長視察台東開導所 19410223 長谷川總督視察台東開導所
19410527 總務長官齋藤樹視察台東開導所
資料來源: 筆者整理製表,施添福等撰修,《台東縣史》(台東:台東縣政府,2001 年)。
從上表之中,可以歸納出自明治41年(1908)官方設置的浮浪者 收容所於台東廳的加路蘭之後,至昭和18年(1943)因為太平洋戰爭 失利,停止收容浮浪者為止。總計歷任14位總督,其中包含文官總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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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武官總督5任。文官總督的比率方面,如果包含內田嘉吉曾於民政 長官任內視察的話,那將會是88.8%的比率。只缺少田健治郎總督未曾 到過收容所視察。至於武官總督方面,總計有三位曾經視察,比率為 60%。這兩者比率也反應文官總督與武官總督所處不同年代,台灣統治 方針著力方向點的差異。但相同的是,總督巡視台灣行動,所要傳達的 訊息除了是個人的權威之外,正如傅科﹙Foucault﹚所言:49
規訓有它自己的儀式,它不是凱旋儀式,而是檢閱、閱兵。這 是一種大張旗鼓的檢查方式,在這種儀式中,受閱者的主體
(subjects)以客體(objects)的方式作呈現,僅供凝視的權力 來觀看。
規訓的過程就是不斷審查、校閱的進展,將權力的作用清晰的刻 劃出來,而其背後所隱藏的是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關係,作為被支 配者的台灣,只能順從支配者的方針與指示。而總督也就藉著「巡視之 旅」,宣示政令、表達總督權威,以管理天皇腳下的台灣。另外一方 面,文官與武官總督巡視浮浪者收容所的比率不同,正好表達不同時 期所代表的特殊涵義。也正好呼應馮佳雯在碩士論文《支配者的腳印-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巡視之研究》結論處提到從支配者的腳印來看,即可 清楚見到總督於台灣政治、經濟、文化層面上,所要傳達政治威望的展 現、殖產興業的結果、宣揚皇國教化、拉攏地方仕紳、純屬個人嗜好等 理念。50因此,浮浪者收容所成為總督進行宣揚皇國教化的舞台;浮浪 者收容所成為總督表現個人政治威望與親民作風的場合;浮浪者收容所 成為總督提倡殖產興業的模範試驗地。在等等可能原因之下,浮浪者收 容所成為台灣總督府所搭建「國家規訓」的最佳舞台。
(三)浮浪者的皇民化運動經驗
49 同註19,頁187。
50 馮佳雯,《支配者的腳印-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巡視之研究》(台灣: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2年),頁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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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所﹂
隨著戰爭局勢的發展,臺灣所扮演的角色也隨之轉變。1937年中 日戰爭全面爆發後,為了籌措戰爭的長期化,日本近衛內閣在各方面加 強實行國家總動員體制。1937年9月起展開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喊出
「舉國一致、盡忠報國、堅忍持久」三大口號,宣傳「八紘一宇」的觀 念。51臺灣總督府亦含括在此計畫之下,加速推動皇民化運動。本質上 臺灣的皇民化運動,是日本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之一環,希望能從精神 文化方面追隨日本帝國的政策,落實於臺灣。而在戰時背景底下,因應 戰時動員機制發展「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著重於日本國家意識的塑 造、戰爭意識的灌輸與後方的戰爭協力等方面。國家為充足龐大的軍事 需求,同時進行經濟統治,確保國民的生活安定,進一步提振國民精 神,以貫徹戰爭的最終目的。52
戰時背景下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無疑是因應戰時動員體制而 發展,因此整個組織推動事項的進行情況來說,大體是透過各種宣傳活 動以及各種名目的「週間」與特定日的設定兩方面展開。宣傳活動方面 包括研究會、演講、講習會、座談會、展覽會、等等的舉辦,以及小冊 子、海報、傳單、紙芝居(連環畫劇)等教化資料的出版。53
除了宣傳活動外,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較為特殊的為「週間」
與特定日的設定活動。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展開後至1939年底,
大致有國民精神總動員強調週間(1937.10.13-19)、國民精神總 動員第二次精神總動員強調週間(1938.2.11-17)、國民精神作 興週間(1937.11.10-17、1938.11.10-16)、日本精神發揚週間
(1939.2.5-11);另外以特定節日為主的包含明治節奉祝、神武天 皇祭、支那事變勃發一週年、兩週年紀念日;以人力資源維護為主的
51 林明德,《日本近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96),頁250。「八紘一宇」,世界一家之意,即以 天皇為中心的口號。
52 臺灣總督府臨時情報部,〈國家總動員の法施行に當りて〉,《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271號,1938 年6月,頁28–29。
53 江智浩,《日治末期臺灣的戰時動員組織》(台灣: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頁
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國民精神總動員健康週(1938.5.17-23)、國民心神鍛鍊運動;為配 合戰時經濟政策展開的儲蓄報國強調週間(1938.6.21-27)、經濟 戰強調週間(1938.8.22-28、1938.12.15-21)、經濟戰強調運動
(1939.12.1-31)、金報國運動(1938.8.15-31)等等活動。54對日本 統治者當局而言,這些活動無疑兼具有塑造皇民意識與培養戰爭意識的 雙重目的,而報紙媒體的配合宣傳亦是主要媒介。舉例來說,1938年 2月10日,《臺灣日日新報》九版積極報導相關「國民精神總動員第二 次精神總動員強調週間(1938.2.11-17)活動」,包含〈一行五百餘 名が臺南神社參拜.桃園驛で團體結成〉、〈蕃丁が獻金〉、〈天晴れ 軍國の父.出征の息子に代り工場で働き 給料は匿名で國防獻金〉、
〈強調週間行事.嘉義〉、〈強調週間行事.臺中〉、〈嘉義市建國 祭〉、〈岩灣の浮浪者.國防獻金.收容者一同も感激〉、〈戒告浮浪 者が獻金〉、〈無賴の徒にも皇國民の自覺あり臺東開導所だより〉等 則。其中以後三則最引人注目。
……最近彼等從監督官處得知支那事變的發生,審度感奮時局的 進展,蘇火金與其他4名,將近日於所內作業所得的微薄勞動工 資九圓做為獻金,倉藤所長向廳警察課提出申請手續。此5位對 國家的忠誠之心,收容所全體均表達非常感動之意。55
台北市太平町二-八十二前科三犯雜役苦力曾仁灌,昭和4年即 受到行政戒告。持著國防獻金20圓帶到北署,首開浮浪者獻金的 美事,相關官員也大大感激。56
……他們就很自發性的,從工作中得到的一些小小積蓄,然後即 使是一點點的錢,他們也會捐出!自覺到自己也是「皇國日本 人」,能夠盡一己之力,他們都感到非常高興,而且像這樣子的
54 臺灣總督府,《臺灣の社會教育》昭和13年(台北:1938年12月),頁66–80。
55 〈岩灣の浮浪者.國防獻金.收容者一同も感激〉,《臺灣日日新報》,1938年2月10日。
56 〈戒告浮浪者が獻金〉,《臺灣日日新報》,1940年7月26日。
國家規訓的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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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所﹂
每天工作,也會有一些小小的工作收入,這些小小的積蓄對於他 們的將來可是非常徹底且重要的保障。這一次已是第九十九屆的 解除式大會。但是從來沒有一位在外面製造麻煩又再度回到開導 所,其中更有人立定志向,專研醫術,現在在南支開設醫院行醫 濟世。姑且不論他們無法參與聖戰為國家壯烈犧牲,但此時是促 進他們反省作為皇國民與自覺的好機會。如前述,他們把未來重 生後的資金一部分捐獻出來,實在難能可貴,大家應該心存感 激。57
此一嚴峻時刻,報紙披露浮浪者收容所內辛勤地學習技能與工作的 浮浪者,賺取微薄的薪資作為日常生活所需與未來出所之保障金。但身 為自己也是皇國民這樣子自覺之下,每天一圓、兩圓的進行儲蓄,為了 國家進行奉公的「國防獻金」工作,表達對國家的忠誠之心。因此,我 們也可以說浮浪者的獻金美談,正是浮浪者收容所為配合時局發展,凸 顯「社會教化」機關的成果,亦竭力配合而有所作為,並強化「國民精 神總動員運動」宣傳,塑造「浮浪者」在「皇國臣民」所應有的形象與 作為,營造出國民一切相忍為國的氣氛,成為報紙新聞焦點。
在台灣的皇民化運動,除了上述以精神文化層面外,主要項目則 包括四項:(1)國語運動。(2)改姓名運動。(3)志願兵運動。
(4)宗教社會風俗的改革。其中此時期對於岩灣的浮浪者而言,響應
「志願兵運動」更是其展現改悛赤誠的決心。原先臺灣民眾並無服兵役 的義務。1938年朝鮮開始實行「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作為擴充兵 員的權宜辦法。1941年臺灣總督與臺灣軍司令發表共同聲明,宣布陸 軍志願兵制度將於次年施行。58臺灣民眾的熱烈情感可以從以下幾則報 紙標題看出。
57 〈無賴の徒にも皇國民の自覺あり臺東開導所だより〉,《臺灣日日新報》,1940年10月6日。
58 〈臺灣統治史に新紀元志願兵制度遂に實施。軍、督府共同聲明を發表〉,《臺灣日日新報》,
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表4:志願兵相關報導
時間 報 紙 標 題
19410621 臺灣日日新報 志願兵制度施行感謝式 けふ高雄市在住本島人有志が 19410622 臺灣日日新報 皇民奉公會輝く首途 志願兵制度の發表本運動發足を
祝福 三輪地方支部長式辭
19410622 臺灣日日新報 志願兵制度を喜ぶ 全島各地で祝賀式 來る27日一齊に 19410622 臺灣日日新報 志願兵制度への祝辭
19410622 臺灣日日新報 天皇陛下萬歲奉唱軍旗の下盡忠誓ふ 志願兵制度實施 感謝式
19410622 臺灣日日新報 志願兵制度への喜ひ國民最大の光榮 皇民奉公會山本 事務總長談
19410622 臺灣日日新報 各地綜合版 /志願兵制度實施感謝式本島人青年大衆喜 びにひるへ參列一死盡忠報國を誓合ふ 高雄
19410623 臺灣日日新報 今こそ斷乎生かせ皇軍へ參加の光榮和知臺灣軍參謀長 談 志願兵制度の實施
資料來源:《臺灣日日新報》
因此,志願兵風潮席捲臺灣,參與者除由青年團、地方官員所動員 鼓吹的青年參軍外,另外《臺灣日日新報》亦報導許多個人青年自願從 軍例子,做為國家政策的宣傳與鼓舞。例如:基隆商業專修學生59、台 北南署的臺灣人巡查60、東大畢業的知識份子61、取消婚約投入志願兵 與看護助手的男女62、臺大畢業的志願者63、臺灣日日新報社員工64、高 商畢業的志願者65、員林警察課員66等等,上述人物均是可作為楷模的 臺灣社會中堅份子。而在與上述志願兵報導宣傳具有同質性的,另有社
59 〈基隆商業專修生徒十名が志願兵志願景〉,《臺灣日日新報》,1941年12月25日。
60 〈南署の本島人巡查 四十名志願兵志願 鐵石の赤心に署長も面喰ふ〉,《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1 月31日。
61 〈インテリ層蹶起 東大卒業の鄭鴻源氏決意表明〉,《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1月31日。
62 〈お互に婚約を解消志願兵、看護助手に〉,《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2月1日。
63 〈臺大卒業の志願者 基隆市內の知識層名乘出づ〉,《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2月3日。
64 〈本社從業者から十九名志願〉,《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2月3日。
65 〈高商卒業の志願者〉,《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2月4日。
66 〈員林警察課員 率先全員志願〉,《臺灣日日新報》,194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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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所﹂
會底層「浮浪者」響應「志願兵運動」的〈開導所的浮浪者對於志願兵 的改俊赤誠〉一文。
……坂田警務課長為代表發表了以下的談話:現在共收容了42 位浮浪者,今日有三名將出所。現今數十名收容者,如貴報之前 所述,全體立志成為志願兵,可見他們已經良民化了。雖然其中 有些是曾有前科的浮浪者,但是希望能幫他們去除掉犯罪人的觀 念,以精神訓練為主要指導方針,指引他們成為正當青年。
上述報導中,在第105屆的解除式,除了表現良好的三名解除收容 者,即將返回原先社會。除此之外,其餘的收容者全體立志成為志願 兵,報效國家。浮浪者響應「志願兵運動」除展現改悛赤誠的決心;
另一方面,也顯現精神訓練與教化的改造成果。而報導所披露的此一 消息,也正如前所述官方媒體以「樂隊花車(Band Wagon)」的宣傳技 巧,巧妙地將模範青年的自願從軍與改正良民化的浮浪者從軍,作一深 刻印象的對比連結,透過兩者的極大差異性,卻響應相同的「志願兵運 動」,刺激其餘熱血青年,積極投入志願兵行列。
總而言之,浮浪者收容所在1908年於加路蘭創所後,以「絕對嚴 格的時間表」控制下照表操課,包括國語學習、升旗典禮、神社參拜及 遙拜皇居等等的皇民精神的鍛鍊。浮浪者所接受的教化教育遠比一般學 校教育來的廣泛,而在時局日益緊張之際,作為「社會事業」模範的浮 浪者收容所,透過參與「國防獻金」、「志願兵從軍」,更努力顯現平 時鍛鍊的「皇民化」成果。官方媒體亦刻意以浮浪者收容所內響應局勢 的活動,配合社會菁英份子的作為,相互激盪對照下,砥礪一般民眾向 其看齊,達到宣傳之功效。
七、結語
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臺灣總督府仿效西方殖民地的強制勞動制度,建立臺灣浮浪者取締 與強制就業制度。浮浪者收容所的特徵之一,即國家力量的強力介入與 展現國家對於「皇民」的規範要求。對照傅柯所言,監獄是規訓權力作 用最明顯的場域。所以規訓的過程就是不斷審查、校閱的進展,將權力 的作用清晰的刻劃出來,而其背後所隱藏的是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 關係。浮浪者收容所透過「絕對嚴格的時間表」,身體改造與精神強化 工作並行,包括國語學習、升旗典禮、神社參拜及遙拜皇居等等的皇民 精神的鍛鍊。意圖將浮浪者化育成皇國臣民,同時也將日式的價值觀與 生活方式,在兩、三年收容期間藉由規訓的輔導、訓練,達到國民精神 涵養、技藝兼具的真正皇國民。
規訓作為「人體具體的政治干預模式」,將浮浪者收容所的作息與 活動,經過特別的設計,賦予各種特殊涵意的活動也就應運而生。懲罰 和教化是在犯人與監督者之間所展開的過程。這些過程應能對個人的全 面改造產生作用,通過他們被迫從事的日常勞動,改造他的身體與他的 習慣,通過在精神上的監督,改造他的精神和他的意志。「規訓」的作 用不僅於收容所的內部單獨進行,每當國家具有特殊活動與時局的配合 時,殖民政府透過浮浪者收容所裝置達到改造殖民地人民身心的目的。
作為總督府的社會教化事業,在「放足斷髮運動」與「皇民化運動」
中,浮浪者收容所為配合時局發展,凸顯「社會教化」機關的成果,亦 竭力配合而有所作為,強化宣傳,塑造「浮浪者」在「皇國臣民」上所 應有的形象與作為,營造出國民一切相忍為國的氣氛,成為報紙新聞焦 點。所以統治者有意圖的設計、製造宣傳效果,達到規訓的目的。也是 展現「國家規訓舞台」的效力,傳達國家的意識型態,加強國民對國家 的認同,以作為社會教化運動的模範。總督巡視浮浪者收容所的行動,
所要傳達的訊息除了是個人政治威望與親民作風的之外,在規訓儀式 中,受閱者的主體以客體的方式作呈現,僅供凝視的權力來觀看。凸顯 收容所成為總督提倡殖產興業的模範試驗地,成為台灣總督府所搭建
國家規訓的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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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所﹂
「國家規訓」的最佳舞台。
浮浪者取締與強制就業,對於台灣浪徒社會與一般民眾觀感,皆 產生一前所未有的「印象符號」。對於犯人來說,刑罰只是一種關於符 號、利益和時間的機制。但是,犯人僅僅是懲罰的目標之一。因為真正 的懲罰的目標不只僅於犯人本體,更重要的是針對其他人的,尤其針對 潛在的罪犯。因此,這些逐步銘刻在犯人觀念中的「障礙」,也就是
「符號」應該要盡快和更廣泛地傳播。它們應該要被所有人接受;它們 應該形成每個人與其他人之間的話語,讓所有人用這種話語來彼此制止 犯罪行為,讓這些真實在民眾頭腦中取代犯罪的「虛假利潤」,67形成 若林正丈所謂以透過「懲罰.威嚇進行控制的機制」,達到治安維持的 目的。68
但「浮浪者收容所」在總督府眼中的地位,又非等同於「監獄」,
只單純進行「懲罰」的功效,反而是國家社會教育力量的展示場所,更 是國家規訓的舞台。而權力主體「國家」在幕後操控著各個權力點,
透過教育、法律、甚至社會來對人民施加權力與規訓,並由警察機構來 貫徹規訓的執行。浮浪者收容所通過輿論媒體以及市井耳語傳播,對台 灣民眾不斷反覆灌輸「符號」而運作。這種貫穿社會網路的規訓壓力將 在每一點上起到作用,而此規訓壓力也造就收容所成為國家規訓的最佳 代表舞台,成為展現宣傳「文明化」、「近代化」及形塑意識型態的媒 介。
67 同註19,頁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