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 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第一、三、五、八、九點部分規定。
二、樣書陳列週:110 年 4 月 21 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9 日 16 時止 三、評選時間:110 年 5 月 19 日(三) 12 時至 16 時止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教室、本校圖書館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 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
下學期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 選。
2.四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非審定本科目:一至六年級閩南語及客語、一至二年級英語、三至六年級\
電腦之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16:00 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崇光國民小學圖書館 七、其它注意事項:
(一)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二)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 資料”表列說明之。
(三)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0 年 6 月 1 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 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五)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 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六)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 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八) 110 年 4 月 21 日至 110 年 5 月 19 日選書期間請書商在此期間禁止到校。
(九)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陳淑絹 (十)電話:(04)2481-8836 轉 5012 (十一)傳真:(04)2482-1601
(十二)地址:412 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 18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