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8 學年度書法寫字、作文寫作競賽辦法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一、目的:
為推廣愛國保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別平等教育、防災教育、海洋教育,
並提升本校學生國語書法寫字、作文寫作程度,並選拔選手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語 文及相關競賽。
二、競賽規則:
(一)組別:
1.書法寫字:全校自由報名,視人數決定是否分組,每班上限 2 人,但符合下列 條件者(須舉證)可由該班增額推薦參賽:
(1)國中曾獲全國賽該項第 1 至 6 名,或高中獲全國賽該項第 2 至 6 名。
(2)曾獲得市賽該項第 1 至 6 名。
(3)國、高中曾獲校內賽前 3 名。
2.作文寫作:分高一、高二、高三,高一、二每班由國文任課教師至少推派 1 人 參加,高三採自由報名,每班上限 2 人,符合條件者可增額參賽(同 書法組之條件)。
(二)項目及時限:
1.書法寫字:限時 50 分鐘。
2.作文寫作:限時 90 分鐘。
(三)競賽內容及競賽規定:
1.書法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所用宣紙當場發給,一律以毛筆書寫,
字之大小以 7 公分見方為原則。賽後作品統一由學校處理,不發還 參賽者。
2.作文寫作:各組題目均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 限制,但須詳加標點符號,並限用黑色原子筆寫作。賽後作品統一 由學校處理,不發還參賽者。
(四)競賽評判標準:
1.書法寫字:
(1)筆勢與功力 50% (2)結構與章法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漏字或未完成者,每字扣總分 3 分 2.作文寫作:
(1) 內容與結構 60%
(2) 邏輯與修辭 30%
(3) 字體與標點 10%
三、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10 分
(二)地點:第一會議室(作文寫作) 圖書館自修室(書法寫字)
四、競賽獎勵:
每項依組別取前 3 名及優選數名(依選手成績表現得從缺),頒發獎狀。前三名 經集訓後,依校外競賽名額擇優代表學校參加競賽。(北市國語文競賽得推派 2 名) 五、報名:
4 月 22 日(星期三)
前由學藝幹事將報名表暨公假單填妥經導師及國文教師簽章後送教務處教學組。已報名參加而無故棄賽者,將被懲處記警告一支。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108學年度書法寫字、作文寫作報名表 組 別 班 級 學 號 學生姓名 備註
書法寫字
自由報名
(上限 2 人)
作文寫作
至少推派 1 名
(上限 2 人)
增額推薦報名(須舉證),無則免填
書法寫字(增額)
詳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
作文寫作(增額)
詳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
備註:4 月 22 日(星期三 )前由學藝幹事將報名表暨公假單送教務處教學組。
國文教師: (簽章) 導師: (簽章)
···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公假單
班級 學號 姓 名 事 由 起迄時間 導師簽章
參加108學年度
【 】競賽
5 月 8 日
第 5、6 節
參加108學年度
【 】競賽
5 月 8 日
第 5、6 節
參加108學年度
【 】競賽
5 月 8 日
第 5、6 節
參加108學年度
【 】競賽
5 月 8 日
第 5、6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