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追 蹤 輔 導 及 返 校 就 學 輔 導 紀 錄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追 蹤 輔 導 及 返 校 就 學 輔 導 紀 錄 "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出 生 日 期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就讀班級 座 號 學 號 性 別

戶籍地址 居住地址

監護人 關 係 電 話

緊急聯絡人 關 係 電 話

親屬狀況 □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

生活狀況 □隔代教養 □依親 □自己外居 □僅與兄弟姊妹同住 □其他:

學生身分 □一般生 □原住民 □身心障礙學生 □父或母為外籍配偶 家庭經濟狀況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家庭

離校種類 □新生未入學學生 □無故缺(曠)課超過 3 日者 □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 3 日者

□休學 □長期缺課者

是否有提供 就學與就業資訊

學生有轉學意願: □是 □否 □提供學習相關諮詢

學生有就業意願: □是 □否

□提供就業相關諮詢

學生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 □是 □否

學生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是(需另填列后附同意書) □否

離校情況

最近離校時間: 年 月 日 離校次數: 次

目前狀況:□至他校就讀 □離校在家 □離校離家 □已在工作 □行蹤不明家人未報警

□全家行蹤不明 □其他:

離校原因:主要原因請劃記■(單選);次要原因請劃記ˇ (可複選)

ㄧ、個人因素:

□1 志趣不合 □2 健康狀況 □3 精神或心理疾病 □4 懷孕或生子 □5 生活作息不規律 □6 觸犯刑罰法律

□7 突發重大事件:___________ □8 就業 □9 物質濫用 □10 藥物濫用 □11 結婚 □12 其他:

二、家庭因素

□1 經濟因素 □2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家長或監護人重殘或疾病、離婚或分居、去世、失蹤)

□3 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 □4 家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 □5 須照顧家人 □6 親屬失和

□7 居家交通不便 □8 家庭功能不彰 □9 其他:

三、學校因素

□1 對學校課程、生活無興趣 □2 缺曠課過多 □3 觸犯校規過多 □4 課業壓力 □5 師生關係 □6 同儕關係

□7 校園霸凌 □8 其他:

四、社會因素

□1 受同儕朋友影響 □2 加入幫派或不良青少年組織 □3 流連沉迷網咖或其他不當場所 □4 其他:

五、其他因素

□1 離境(移民、旅遊、遊學) □2 不明原因之失蹤或出走 □3 其他:

結案原因與 後續追蹤

□返校復學 □他校就讀 □放棄學籍 □廢止學籍(依學籍法第 19 條) □死亡 □法院裁定收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師

電話:

學務處 生輔組長

學務主任

輔導室 輔導老師

輔導主任

教務處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已通報 □已結案 通報人簽章:

正面1091027

(2)

2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2)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身 分 證 字 號

就讀班級 性 別 學 號

追 蹤 輔 導 及 返 校 就 學 輔 導 紀 錄

日 期 通 報 追 蹤 輔 導 紀 錄 輔 導 人 員 簽 名

日 期 結 案 後 追 蹤 輔 導 紀 錄 輔 導 人 員 簽 名

說明:1.學生發生中途離校(含休學)或復學時,學校應於 3 天內完成系統通報。

2.本表由註冊組留存,影本提供導師、生輔組長、輔導老師進行個別輔導及紀錄。導師

應將追蹤輔導及返校就學輔導紀錄記載於 AB 卡或其他輔導紀錄系統,以利後續之輔 導。

反面

(3)

3

【學生有就業意願,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填列本同意書】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

本同意書係本校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 您辦理休學、轉學中途離校時,為提供您就業情報、職涯規劃、求職登記及就 業市場訓練課程等客製化專業協助,所以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生日、

手機號碼或市話號碼、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就讀學校名稱、科別(學程)名稱 及年級。

3. 您同意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提供您就業服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聯絡。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 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

但因本校及國教署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得拒絕 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校及國教署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 料,經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本校、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 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權不提供您就業服務。

6.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7. 您瞭解本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

國教署、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蒐集、處理 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同意書之拘束(請打勾)

立書人(學生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或市話號碼:_________ 】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或市話號碼:_________ 】

聯絡地址:______縣市______區_______路(街)____段____巷____弄____號___樓

立書人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私立惇敘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Taipei Municipal Daan Senior Vocational Industrial High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嘉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41207C 號令頒「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 。 三、教育部 101 年 12

正本: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臺北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

一、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 權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 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2. 二、

4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桌球自動轉向加農砲 5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藍芽遠端操控搬運車 6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簡易型砂輪修整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