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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心理學之應用於測驗與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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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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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心理學之應用於測驗與評量

摘 要

本文之目的有三;一為介紹在日常生活中素為人人皆知,但在學術領 域卻鮮為學者使用的「習慣」概念,二為說明筆者從事開拓習慣心理學一支 學問所經過之路程、近況及其重要性,而三為指出習慣概念在教育理論與實 務工作,尤其在教育有關測量工具編製上之可用性與重要性。

文中,筆者首先把「習慣」界定為:「由刺激與反應穩定關係所構成 的基本心理單元」。此定義雖然簡短,但嚴謹,且幾乎可將行為科學家所關 心的大部分心理或行為現象納入在內。職之故,此定義可被各領域行為科學 家所接受,因而可促成各領域之研究成果交流、互相參照應用之便,也可使 長久以來一直被認為互相分離的臨床心理學、心理計量或測驗學、人格心理 學、精神醫學、教育諮商心理學、輔導心理學及教育心理學…等諸多學術領 域納入一個大一系統裡,也可使這些學術領域分別繼續保存其原有的特色。

在本文最後,筆者指出在教育諮商、輔導及測驗等學術與實務領域裡,習 慣概念擁有龐大空間去發揮研究與應用功能。如果善用此概念所隱含之此項 功能,將來它在培養良好教師的目標訂定,甄選優良教師的判準訂定,培養 良好學生之目標訂定、考核,以及有關良好評量工具之編製工作上,必能提 供許多貢獻。

關鍵詞:習慣心理學;習慣量表;良好教學工作習慣;良好學習習慣。

柯永河 Yung-Ho Ko

國立台灣大㈻心理㈻系㈴譽教授/輔仁大㈻臨床心理㈻系兼任臨床講座教授 Emeritus Professor of Psycholog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ofessor of Clinical Psychology, Department of Clinical Psychology, Fujen University

Application of Habit Psychology in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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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article tries to attain three purposes; firstly, to introduce functions of the concept of habit which is very familiar to laymen but unpopular among behavior scientists;

secondly to narrate the author’s effor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habit psychology, the road the author has gone through, and the results the present author has achieved so far; and thirdly, to point out the possibilities and importance of applications of the concept of habit to the exploration of educational theor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ed instruments for the betterment of research activities in education.

In the article, “the habit” is defined as a basic psychological unit, consisting of a stable relation between the stimulus and the response. Thus the concept is very short, simple, and rigid, but is able to encompass most psychological and behavioral phenomenon.

Therefore, it is easily accepted by scholars in every academic area, and it is also therefore possible to unite many important findings in different scientific areas of behavior, and to establish a grand common theory for behavior scientists, and to break the very long lasting barriers, segregating pedagogy from clinical psychology, psychiatry, or counseling psychology, etc.

In the last part of the article, the author sternly points out that there is much space in education for the concept of habit to exercise its potential contributions,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habit scales, such as good teaching habits for teachers, good student habits, or good interpersonal relation habits for students.

Keywords:habit psychology, habit scales, good teaching habit scales, good learning habit scales.

一、何謂習慣心理學

習慣一詞及其所代表之心理現象在一般人際溝通中出現相當頻繁;自 1890年開始,它也出現在美國心理學著名前驅者的經典著作中(James,1890;

Watson,1919)。然而,據於某些原因,此概念的全盛時期卻猶如曇花一現,不 再享有Watson(1927)認為應有的學術崇高地位。所指「據於某些原因」,

依筆者所分析,可分為兩項;第一項乃Skinner所說的「心理學家的使命」,第 二項是一般學者「喜於創新」的習慣。

Skinner因發現「操作制約(operant conditioning)」學習原理而聞名於 當代心理學界。當他的學術地位確立之時,有位記者訪問他:「根據他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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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操作制約過程學得的行為現象,是否等同於Watson與James二人所描述的 習慣?」時,他避重就輕地回答說:「自認為科學家的心理學研究者背負的 使命是發掘出放諸四海皆準的幾項基本行動原則,而不在於描寫或枚舉與夜 空繁星一般多的種種、點點滴滴的具體習慣」。受到Skinner(1938)一言九 鼎的談話影響,以後的心理學家就避談「習慣」概念,而偏用其他可激發綺 思的心理學專用名詞,諸如:態度、特質、性格、人格、負向自動思考、

基模…等。

在心理學領域,長達數十年漫長的學習、教學、研究以及臨床工作過 程中,筆者一直有個很深的迷感,亦即:心理現象實在太奇妙,但也太複雜,

令人眼花撩亂,真是『三千煩惱絲,剪不斷,理還亂』,要觀察它,好似在 看萬花筒,千變萬化好似無常規;要追蹤它,又像在迷宮裡,不斷經驗到『

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變;所學的、所教的、所研究的好像 很多,但如果認真地自問,則又覺得沒有學到什麼,不知教了什麼,更不知 從研究中發現到什麼;只能說,學了、教了、研究了許許多多類似的概念。

在助人的臨床服務工作中,也有許多類似的似是而非的經驗。例如,經過自 己投注萬分熱忱的心理治療療程,的確有些個案心情有了不少改善;但若自 問改善主因何在,答案也是不很肯定,只能說的是,自己很盼望個案能好過 來。相反地,有些個案卻與我願違,症狀依然,訴苦仍舊;若懊惱地自問其 因何在,所得的答案也是一樣不肯定,只能肯定說的是,雖然希望個案能早 日好過來的因素是不變,但不知為什麼個案的症狀卻萬斤重似地絲毫不改其 原狀;常常失望之餘,將其歸因於個案之改變動機不強,或意志力薄弱所致。

筆者之研究習慣心理學,就是從上述教學、研究、臨床服務工作經驗 的土壤中醞釀出來的。處在自己思考混沌中,筆者一直追尋一個概念,它可 以平易、忠實地界定下來普見於心理疾病患者症狀的心理現象;經過一段時 間的比對之後,筆者進一步察覺到構成這個心理現象的主要因素有如下;亦 即,對於某一特定情境經常出現的反應方式;易言之,其一是觸發令心理患 者本身及其有關重要他人困擾之心理反應出現之頻繁性,其二是與該心理反 應有關的特定情境,其三是該特定情境刺激和困擾性心理反應出現的密切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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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注意到特定情境、頻繁出現的困擾性心理反應以及困擾性心理症狀與特 定情境之間的密切關係等三個因素經常相伴出現之後,筆者就消耗一段頗長 時間檢驗是否所有的「心理症狀」或「不正常心理現象」都具備這三個核心 因素。

若讀者注意到美國精神醫學診斷系統(DSM-Ⅲ-R,1987;DSM-Ⅳ,

1994)所列之診斷判準修訂過程時,則立刻注意到近來美國精神病診斷學者 對於精神病症狀的界定愈趨於具體、客觀。例如,不但對於引發症狀的情境 刺激描述愈清楚,對於精神或心理症狀續存期間長短的規定也愈嚴格;此外,

對於症狀出現與有關情境刺激的前後關係之描述也愈具體、清楚。鑑於美國 精神醫學診斷系統的此類改善性演進,筆者更確信上段所描述的共同於心理 症狀的三個主要因素組型,並不是僅存在於筆者對於心理症狀刻板印象中,

也存於參與編製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系統的每位成員共有的印象中。

論述到此,我們似乎可對於「習慣」一詞做個客觀、具體的界定,亦 即:所謂「習慣」乃泛指同時含有刺激、反應以及此兩者間的穩定連結之現 象而言;易言之,舉凡欠缺上述三元素之一的現象則不屬於習慣範疇;諸如:

僅有經常出現的反應而欠缺與之相連的客觀刺激之現象,或僅有客觀刺激但 欠缺與之經常相連在後的反應之現象,或僅有可客觀觀察到的刺激與反應,

但此兩者間並無可觀察到的穩定關係之現象。

凡是可稱為獨樹一支的學問皆具有:(1)核心關鍵詞,(2)研究工具,

(3)研究方法,(4)研究主題,(5)應用範圍,(6)與周邊他支學問的 關係等。因篇幅所限,以下僅簡述習慣心理學在其中主要方面的情形,以助 讀者了解為什麼習慣心理學之知識可應用於測驗與評量。

(一)習慣心理學的關鍵詞,習慣的定義或三元素

習慣心理學的核心概念是「習慣」。至於何謂「習慣」,從上述說明 讀者料必已相當清楚。在此,筆者正式地將此詞界定為:「刺激與反應的穩 定關係」。

此項定義用詞簡短,但其所能包涵的內容或現象龐雜。自然科學家咸 信自然現象的運作都依據某些準則、定律或法則;他們都為了發掘這些自然 法則,日夜不休地從事研究。自然現象有巨觀、微觀之分;其中,天文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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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觀現象之代表,而化學則是微觀現象之代表。雖然自然現象有巨、微兩觀 之分,但它們都相同地由無數多的元素與元素間的關係所構成,而各元素間 的互動關係之穩定度則各異;有的元素間關係非常穩定,必須以億光年為計 算單位才足以表達之,有的則以萬年、千年或百年為計算單位。

自然科學家雖然發現有些元素和某一元素之間並無關係,但與另一元 素之間則常有某種關係,而這些關係的性質是多樣的;例如:一個元素時間 上先對另一元素發生作用,而接受這作用的元素則對這元素直接做出回饋性 或外顯性反應,或僅間接地在自己內部做出內隱性反應。兩個元素間可能發 生的互動關係一定比剛才所描述的更為多樣化,很難鉅細靡遺地將其全部羅 列在此。為簡述如此複雜的元素間關係,自然科學家將它泛稱為因果,或互 為因果關係等。自然科學家使用元素、元素間的互動關係、或因果關係來探 討自然現象所得的結果是那麼地豐碩,使得人類發生一個幾乎等同於妄想的 信念,亦即我們人類已經可控制大自然的奧秘。

鑑於自然科學家使用元素與元素間因果關係的兩大概念而獲得世人有 目共睹的驚人研究成就,行為主義學派人士則主張,心理學家也應以類似的 客觀方法研究心理現象,以期獲得類似的偉大成就。由於這一派人士的共同 努力,最後整理出來兩項基本概念,亦即:刺激與反應。

在行為主義學派人士心目中,所有心理現象皆可還原為「刺激」與「

反應」兩大因素,並認為這兩詞充分具備科學研究法的「客觀」判準。這一 派人士相信:科學的研究等同於客觀的研究;換句話說,使用客觀的研究方 法得來的結果,才算是科學的資料或發現,以不客觀研究方法得來的等同於 不科學。因為把「科學」的界定做得如此狹義,所以啟蒙期的行為學派心理 學家都強調要固守如下規定:刺激與反應的資料都是屬於你、我、他三方面 的人可以直接聽、看、碰觸、嗅到或指稱的,而無法具體指稱的心理現象都 不是自然科學家所研究的對象。

很自然地,在這時期,認同科學心理學取向的研究者則對Pavlov的刺激 制約理論取向的動物生理研究方法大表歡迎;因為Pavlov的理論導致豐碩而 屬於諾貝爾獎級的研究成果。該時眾多心理學界人士都沉醉歡樂在終於可進 入名符其實的科學研究人士名單中。但是,他們並沒有忘記以後必須面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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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一陣的學術批評聲浪,那就是人本主義學者很嚴酷的評語:人不是Pavlov 實驗室的動物,你怎麼能把人的行為等同視為一隻狗在實驗室裡被食物與鈴 聲制約出來一滴一滴口水的反應呢?批評的一群學者責罵其所批評的那一群 學者為「把人的尊嚴踐踏在地上,把人貶為動物」的人。

誠如上段評論家所說,人不是狗,因為動物分類學上,兩者雖然都是 屬於脊索門,頭蓋骨組,哺乳綱的動物,但人是屬於靈長目中演化最高位階,

而狗則屬於演化位階較低的另一目動物。兩者可說是不能相比擬的。評論者 常提的一點是,人類行為最特別之處,是自發、主動、有目的,不是被外界 刺激制約、被激發才產生的。

一方面為了避免被批評行為主義學者貶低人的尊嚴,忽視人性的主動 特徵,另一方面為了堅守科學家的客觀性研究原則,Skinner就發展出聞名 的「操作制約」理論,在理論中把刺激因素的重要性幾乎降低到零點,而把 反應因素的地位提升到天花板之高。他的理論幫助行為派學者免於再受「忽 略人類尊嚴的學者」之類的指責,另一方面也助長了人格心理學、心理特質 等方面完全忽略心理現象有刺激因素的另一群心理學家的研究活動。這一群 心理學家的豐碩研究成果,使得大部分心理學與社會一般人士放心地讓自己 墜入「每個人的行為都獨立於外在刺激的影響」、「人是有尊嚴的」之類,

不切實際的夢幻世界中。

受人格心理學較不甚重視環境(刺激)因素的看法之影響所及,從事心理 疾病研究的精神醫學專家與臨床心理學家們都紛紛建構了其特有的心理疾病 理論;這些理論雖然為數眾多,但某觀點而言,可歸為一類型,而可把它們 通稱為「個體內心理病理學(intra-psychic psycho-pathology)」,專談個體 內心理因素本身與其他諸多個體內心理因素間的關係分別如何影響個體心理 失常的質與量。每位個體內心理病理學理論的創始人皆堅信:只要設法消除 來自失常的個體內心理因素本身及這些心理因素間的失衡關係,表面的心理 症狀則可消失或不復續存,因為心理失常者所呈現的症狀皆導自內心元素本 身的失常及元素間關係的失衡所致,與生活環境刺激之質與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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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個體內心理病理學家所言並不是完全失真,但忠於自己未被理論 偏誤蒙蔽的臨床心理工作者在內心深處仍有一團無法清除乾淨的疑惑,亦即:

每位病患的發病起初好像都與某環境因素有關;即使環境因素不顯著時,觀 察力敏銳、晤談技術靈巧的臨床工作者仍然容易發掘出來與症狀發生直接相 關的內在刺激,它們可能有如:個體過份敏感的某項思考內容,或生理、身 體感受等。換句話說,這一群臨床心理工作者會不斷地觀察到,症狀的出現 並非憑空而來,而一定或常常出現在當事人過份敏感或在意的刺激(可能出 現於外在或內在環境)出現之後。所以,症狀之出現與其內容,不僅受制 於(1)個案所遇或經驗到的刺激,也受制於(2)刺激種類,及(3)個案 對刺激的反應敏感度。

經過如上一番思考與整理之後,筆者認為大部分的或全部的心理症狀,或 正常心理現象,還是無法與刺激無關,而很多正常或不正常的複雜心理現象 都有刺激與反應間的穩定關係,或形成穩定關係的刺激與反應,而舉凡由刺 激與反應兩因素穩定連結形成的心理現象,皆堪稱為「習慣」。

從前面對於習慣的論述與定義可知,習慣一詞是很忠實的心理現象描 述用語,既兼顧心理現象最基本元素的刺激與反應,也忠實地描述出某些心 理單元的存在。這些單元中有者其刺激、反應兩元素牢不可破地連在一起,

中間無法容納習慣所有者的察覺空間,例如:與生俱有的神經性反射反應;

有者其兩元素的連結雖然時間已久且強度緊密,但仍可容納刻意去察覺此連 結存在的空間;另有者則兩元素間的連結甫成,程度尚鬆散,若其擁有者不 繼續加強之,則可能不成為習慣。

(二)習慣乃全部複雜心理現象的基本單元

習慣心理學者的基本看法是:習慣是心理現象的基本單元,而它就像 於1974年普遍被肯定的105種化學元素被化學家視為組成宇宙間所有複雜化 學現象的基本單位一般,也被習慣心理學家視為構成所有光怪陸離心理現象 的基石。過去,Eysenck(1947)也持相似看法,並以高級因素分析方法,

將習慣與心理特質(trait)及性格型態(type)的關係繪成三級垂直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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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James(1890)對於習慣和性格的關係沒有表示意見,但強調它可 見於生活各方面;諸如:從抽象層次的道德習慣,到經過嚴格軍營生活訓練 後士兵表達出來的多則低層次機械式行動習慣。非常重視習慣在心理學領 域之重要角色的Watson,則把從學習得來的習慣和遺傳得來的本能式行為平 排在一起,讓它們把心理現象平分秋色地分成兩大類。再者,認知陣容中 一位學者(tMaltsby,1984)先把心理現象大分為已和未成習慣的兩大類,然 後將兩者分別歸類為右腦所管或左腦所管。許多心理疾病臨床工作者,例如 Wolpe(1973)贊成可把全部不適應行為或心理現象視為「不良好習慣」,

而許多適應性心理現象可稱為「良好習慣」。這些學者並沒有清楚指出究竟 此兩大類習慣之間形成什麼關係,但是他們在其多處的討論中指出,進行心 理治療時,治療者僅努力去消減患者的不良習慣是不夠的,最好也要計劃培 養患者所欠缺的良好習慣,並努力以培養成功的良好習慣來代替原有的不良 習慣。

這一群學者在上段論述中,無意中透露出他們對於習慣間關係或結構 的看法。如果把他們所傳達的訊息化暗為明地說出來,則習慣可以分成良好 與不良好兩大類,而這兩大類習慣每一個的位置或位階是可以用另一個來取 代的。在心理治療工作中,為了患者的福利,不良好習慣最好以良好習慣取 而代之,而不要以一則不良習慣來取代原有的良好習慣。

(三)習慣的總數與種類

從前述討論可明白,習慣一詞兼有心理現象的兩大元素之外,還具有 另一重要元素,那就是兩個元素間的穩定關係。當然,心理學者的研究對象 理論上應該包含可讓我們注意到的全部心理現象,但就目前情形而言,還是 以穩定的、或常常觀察得到的心理現象為主,而對於不穩定的、或古今中外 僅發生過一次、很稀有的心理現象,則雖有興趣,仍暫不把它們視為研究主 題。這一觀點,亦即:穩定的心理現象,在心理測驗的編製工作中是不可或 缺的重要遵守原則,而以每測驗的再測信度或內部一致性的觀念把它表達出 來。

習慣的定義緊抓住心理學家研究對象應具備的這三個元素,所以,就 目前的心理學情形而論,「以習慣為基本概念的習慣心理學是每位心理學者 所應重視的一支學問」,這項主張應該不會是太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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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面所提「習慣是構成所有光怪陸離心理現象的基石」說法,

猶如「105種化學元素被化學家視為構成宇宙間所有複雜化學現象的基本單 位」的說法一樣是對的,則順理成章可追問下去的議題就是,究竟「元素習 慣」共有多少種?

關於習慣的種類,筆者在習慣心理學(理論篇)第十章提到數位美國著 名心理學家的看法。以下簡列之。

1.James提到的有如:知性習慣,個人化習慣(含發音、讀書、身體 姿勢、運動以及工作等習慣),道德習慣,以及意志習慣。

2.Watson首先把習慣大分為外顯反應習慣(含鎖門、開門、打網球、

彈琴、造屋、聊天、與異性或同性間的人際等習慣),以及內隱反 應習慣(含思考、身體語言,細微的身體、生理、腺體、非隨意肌 的制約反應等習慣)。

3.柯氏的看法(柯,1996)。柯氏認為具體的習慣總數之多猶如夜空 繁星;首先,他根據習慣的定義—刺激與反應的穩定關係—做如下 推算:如果把外在、內在兩大類的刺激都包括進去,則應該有刺激 總數(St)乘以()反應總數(Rt),亦即St Rt之多。至於St的數目,則 因為習慣心理學者將內、外在所有刺激都算在內,所以很難說出其 總數。

為了理論上的推估方便,柯氏也建議先以分類方式處理這項棘手但重 要的問題,而後再以階段式或逐漸接近的方式進行研究,經多年以後則可累 積來自多方人士的建議而獲得正確答案。柯氏根據其經驗指出,與人類心理 現象有關的刺激可分為八大類:

(1)人

(2)事

(3)物

(4)境

(5)時

(6)自己本身

(7)自己當前的心理反應與過去的身心經驗

(8)自己當下的生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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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具體反應的分類總數,柯氏首先推荐使用Lazarus(1973)

的分類方法,包括七大類反應:

(1)行動反應(Behavior)

(2)情緒反應(Affect)

(3)感覺反應(Sensation)

(4)意象反應(Imagery)

(5)認知反應(Cognition)

(6)人際反應(Interpersonal)

(7)生理/藥物反應(Drug)

如果照單全收Lazarus的上舉反應分類法,我們就可依此精算出習慣的 種類總數為五十六類(8 7=56)。但因如上述,每一類刺激與每一類反應 均可往下細分,所以較細類的習慣分類方法可得的總數一定多至成為三位(

數以百計)或四位數(數以千計)。在1996年,柯氏將Lazarus的反應分類 方法加以擴充,成為十一類反應方式。柯氏擴充反應層次數之目的是讓其習 慣分類架構最後成為可包羅萬象的心理現象分類大架構,能應用到心理疾病 診斷,並凌駕於精神疾病診斷系統之上。這項主張並非空談,而是將來一定 可成真的;因為理論上這一套習慣分類系統不但把精神疾病分類系統中的疾 病症狀—亦即不良習慣—包括在內,也可將精神疾病分類系統排除在外的良 好習全部含括在內。

(四)習慣與性格或特質的關係

自從1890年James提起習慣概念對於心理現象之描述與解釋扮演著重 要角色之後,以Watson(1924)為代表人物的行為主義學者Hull(1943)

也對它重視並做深入討論。然而,屬於行為學派另一支流的著名領導人物 Skinner(1938)卻完全不提它,但強調很接近習慣概念的操作制約反應概 念;從此,有關習慣概念的研究活動就漸漸式微。在1937年,Allport(1937)出 版了其成名的『Personality:A Psychological Interpretation』。之後,「人格」或「

性格」的概念在美國心理學界就發揮了一塊大磁鐵般的影響力,把當時心理 學家的學術興趣與相關研究活動大量地吸引過去,加速了大眾對習慣概念的 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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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後的1938年,Murray異軍突起,提倡其著名的「需求理論」。而後 來他又積極推展心理需求與性格關係之研究。這種新研究視野的開拓也有助 於加速當代學者將性格概念的地位或價值定在太陽之於太陽系一般地高與大,

使得性格概念在心理學術語中之重要性取代了「習慣」概念。在解釋諸般心 理現象時,心理學界人士動輒就搬出「性格」來當為解釋的依據,而風光一 時的習慣概念就被拋諸腦後,變為沒落的英雄,在心理學園地裡再也沒有舉 足輕重的時空了。

然而,真金不怕火鍊;在嚴謹、客觀的心理計量高等統計學、因素分 析的實證研究裡,Eysenck(1969)發現習慣是組成人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s)的重要素材。Eysenck 對心理學的基本研究態度是挑戰當時心理學家 爭著使用的模糊概念或專用語,例如:性格,或外向型、內向型,或人格特 質等。他認為這些用語都是過去著名心理學人士憑其主觀與靈感製造出來的 語言溝通工具;雖然它們有助於在擁有雷同思考取向的心理學人士圈內發揮 辯論功能,但因欠缺充分客觀量化的基礎,對於學理的實質進步,貢獻甚微。

對Eysenck而言,性格型態(types of personality)並不是空洞的存在,

並非只有具備敏銳洞察力的心理學「先知」才能知覺到的,而是經過具體、

有路可循的第二層因素分析操作過程之後,人人皆可用肉眼容易看到其操作 結果的;易言之,它是以由性格特質的測量分數為對象,進行第二層因素分 析後可紮紮實實獲得的,而所謂的性格特質是以更基層的習慣為素材進行第 一層因素分析後一定可以得到的。由Eysenck的這項重要說明可知,Eysenck 也認為極為複雜的心理現象,亦即性格和性格特質均為心理元素、「習慣」

經過「化合作用」之後產生的,複雜程度不一的「心理化合物」。這種思維 與本文對於習慣提出的論點之一不謀而合。

(五)習慣之改變:其理論與實用價值

雖然,學術上習慣與性格特質或性格的關係已如上述秋毫般明白地 被指出,但它們在實務或應用上的方便程度卻有天淵之別。關於這一點,

Eysenck也深表同意,而在另文Eysenck做如下說明:「特質」是不容易直接 觀察到的,如果沒有經過推論過程(inference),一個行為之穩定現象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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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做解釋的。由此看來,「特質」概念雖然具有學理上的解釋功能,但其實 務應用價值則不如習慣概念之大或直接。依本文筆者對習慣概念所下定義是:

習慣乃可直接觀察到的刺激與反應間的穩定關係。如果我們進一步把該定義 中的「穩定關係」一詞定為「刺激與反應的出現百分比為2/3或以上」,則 習慣現象之存在完全不須複雜的推論歷程,而僅靠具體、精準的觀察記錄資 料就可直接看出來。

習慣概念的實務價值是高於性格與性格特質兩概念,因此一般社會人 士,非心理學專業人員,也很容易看到它的存在,也很容易能了解到它(習 慣)指的是什麼;也因此「習慣」這個字眼常出現在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中,

而性格—尤其是人格特質—一詞較不常被一般人所使用。另一方面,習慣與 性格或性格特質等名詞在心理學術界的被使用率就恰好相反;前者的使用只 侷限於某些人或研究團體。

筆者自從看到臨床心理患者症狀之久留不去,使用各種心理治療技巧,其 症狀仍然分文不動之後,才深覺「習慣」一詞乃最貼切於用來描述這種心理 反應現象。後來,筆者擬徹底探討習慣概念在臨床心理工作領域的應用界線。

此項疑問目前尚無答案。然而,有關習慣概念的研究工作所走的路線可清楚 地見於五本習慣心理學專書(柯,1996,1997,2001,2004)。由該系列著 作可知,習慣的學術定義一旦確定之後,宇宙間所有穩定現象皆可視為習慣,

不管它表面上是動或靜的,是屬於天文或礦物,是有生命或無生命的,是植 物或動物,胎兒或老人。

因為發現到習慣概念擁有無限的應用範圍,目前尚難劃清一條不能越 過的界線。筆者認為當今之務是在自由度如此龐大的學術活動空間內,將最 接近或古今中外的所有心理學問題,逐一從習慣觀點重新做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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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習慣心理學的知識可以應用於心理現象之評量或心理測驗之 編製嗎?

一門學問之能否建立與其發展能否健康茁壯,有賴於該門學問的研究 對象是否確實存在,以及研究者是否擁有可靠、方便的工具將該對象以客觀 方法鎖定與測量,並擁有某一理論架構可將測量所得的資料先加以分析,然 後加以統整。過去一百多年來整個心理學的發展也是按照此路線一直走過來 的。

所以,如果現在要從習慣觀點發展稱為「習慣心理學」的學問,我們 必須也要問上述兩項基本問題,亦即:(一)習慣現象是否確實存在?(二)

習慣現象是否擁有可靠、方便的工具來測量它?而測量所得資料是否可加以 分析或統整?以下,筆者逐一深論這兩項問題。

(一)習慣現象確實存在,無庸置疑

此項問題的答案歷歷可見於本文迄此的討論中。簡言之,此乃自從 William James以來,將近一世紀長的心理學歷史中,有時成為當時所有心理 學家關心的焦點,有時則因新的心理學概念問世,暫時失寵、被遺忘而已。

至少,迄今習慣現象存在的事實,尚未正面地遭受懷疑,其研究價值也未曾 被否定。

最近企業管理界的心理學家相當重視個人生活或工作兩方面的良好習 慣和公司業績之起落以及個人生涯成敗之間有密切關係的問題;討論此問題 的專書如雨後春筍般常見於暢銷書的排行榜上(Covey,1989,2004;Ringer,1999;

游,1993)。在臨床心理學領域裡(Wolpe,1973;Marlatt,1985),有人 以習慣為核心概念討論心理治療工作實施歷程,精神科社會工作學家也有人 專門出書詳介如何以習慣概念治療衝動控制不良的十一大類心理疾病患者(

Birkaedal,1990)。

這些人士的著作所透露的訊息是,習慣現象確實存在,而它與每個人 日常生活的關係密切度以如下一段話來表示也不算言過其實;亦即:習慣是 每個人的朋友,也是敵人;每個人的成功、失敗皆與習慣息息相關;健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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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習慣所賜,疾病是不良習慣所致;你一生的幸與不幸端賴於你擁有多少良 好習慣與有幾多不良習慣。

(二)遺憾的是,近代的正統心理學家對「習慣」概念仍然保持冷漠

既然習慣如此地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形影不離,為何現代正統心理學 卻不給它應有的研究、討論空間?為何在普通或專業的心理學教科書主題名 詞索引(subjects index)部份都找不到「習慣(habits)」的字眼?為何在成 千累萬的心理測驗名單中,很不容易找到幾個冠以「習慣測驗」的測量工具?

為何現代心理學家以如此冷漠的態度來對待習慣議題?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不平等實況,也是現代心理學者責無旁貸應早日加以改善填補的學術漏洞。

(三)如何給「習慣」以應享有的關心

一門學問能否享受應有的學術地位與青年學者的關心是取決於如下四 個條件之存否,諸如:(1)該學問研究對象是否具有理論與實用價值,(

2)有關理論架構是否已經建立,(3)是否已有實證研究結果清楚指出其理 論與實用價值,(4)有否具體有效的工具可用於測量該門學問所賴以建立 的核心概念現象。

在本文,筆者擬特別要強調第四點;簡言之,也就是習慣現象的測量 工具編製之議題。

1、習慣測驗與現有一般的心理測驗有何異同點?

這一個問題的討論應該要從「習慣」概念的定義說起。學術上,習慣 是可成為研究對象的心理現象;只要某一現象,它同時具有條件一:「刺 激」,條件二:「反應」,以及條件三:「刺激與反應的關係穩定」等,

它則可被視為一則典型的習慣現象。這三個條件是習慣的必備及充分屬性。

因為習慣的定義如此,所以用一個測驗或量表的各項目全具這三個條件,則 由它所得的資料數據,都可被視為代表某一種習慣存在,而它具有某一強度。

以此類推,假如某一心理測驗工具,它的項目既沒有清楚的刺激,也 或沒有清楚的反應,也/或不觸及刺激與反應間的穩定關係,則藉由此種測 驗所得的資料,不應被視為習慣現象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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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一詞可用來泛指一般性心理現象,但是習慣測量工具編製過程中,編 製者為了學理上或實務上的需要,必須要求自己把他所要測量的習慣之泛稱 度盡量降低至無法再低的具體、清楚的程度不可;例如,編撰每項目的措辭 上,不用「飲食習慣」等模糊字眼,而改用「早餐,或中餐,或晚餐的飲食 習慣」等字眼;或者不用「我的人際溝通習慣」之模糊字眼,而要選用「我 與異性朋友的溝通習慣」,或「我與父親的溝通習慣」,或「我與弟弟的溝 通習慣」等。

由以上的舉例討論,讀者必已看出習慣測驗與一般心理測驗的最大差 異點,在於它對具體性、去模糊性的要求。習慣測驗之所以有如此特性是因 其定義之內容使然;該定義要求習慣測驗須具備具體的刺激、反應,以及刺 激與反應間要有某一程度以上的具體穩定度。當一個測驗的題項清楚標示具 體刺激時,受測者做答內容的變化自由度,就受限於小範圍內,較會以接近 施測者所想的相同刺激來做反應;例如,在一般心理測驗中,以「我很尊重 長者的意見」的型態出現的項目,在習慣測驗中就要以具體的「我很尊重我父 親的意見」,或「我很尊重我母親的意見」等型式撰寫出來。然則習慣測驗 的刺激要具體到什麼程度才適可呢?筆者認為,那要依該測驗編製者的編製 目的而異。如果他要編製一套人際關係習慣測驗是為了徹底了解受測者和其 父親的關係或溝通關係的詳情,則每項目的刺激字一定要、也只能要具體到

「父親」,而不可使用模糊的字眼,諸如:長者、雙親、權威者、長輩等字 眼。雖然這些代替字眼並沒有嚴重脫離原刺激可涵蓋的使用範圍,但它們所 能涵蓋的範圍太廣,讓受測者有機會針對不是施測者所想的其他刺激做反應;

若以測量的正確度或成功率等字眼來評論所測到的結果,則可說正確或成功 率很低;易言之,該測驗的效度不高。

以上對於每一測驗項目的刺激部分所做的討論,也可應用到測驗項目 反應的討論。過去,無論是那一種領域的從業人員,若以測驗途徑收集受測 人的有關心理資料時,都集中在反應資料。但是,受測人的反應資料,從習 慣心理學觀點言是多層面的,大類地可分為如:動作、認知以及感覺方面的 反應等。如本文前述,筆者曾將Lazarus的七個層面的心理反應,BASIC-ID,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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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為十三個層面的BASIC-ID-CAW-3S。因為反應是習慣定義中不可或缺的 第二個元素,所以一個可稱為良好習慣測驗結果必須能,也只能反映出受測 者對於某一特殊刺激的某一層次的反應,而不是層面混淆在一起的反應。茲舉 例說明於下段。

「當我和父親面談時,我就感到心中有一股暖流,它久久不消失」。

此項目所測量的反應層面是受測者對於與父親面對面的情境刺激所做的生理 反應(雖然好像也包含情緒反應,但生理反應是主要的,而情緒反應是次要 的)。在此,筆者所要強調的是,習慣測驗每項目反應部分所使用的措辭(

如果使用的是一項一項的紙筆測驗),應該也和該項刺激一樣要具體清楚,

以免所得者乃各層面反應都混在一起的複雜分數,無法從它直接指出該分數 僅代表某一層面的反應。

習慣定義的第三個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刺激與反應兩元素間的關係穩定 度或強度。用什麼措辭才能把兩元素間的這個連結穩定度忠實地反映出來呢?

筆者曾在某處(柯,1996)討論到這一點,後來他的學生(謝明君,2003)

在她的碩士論文對這一點做進一步的討論。該兩次討論的共同點是,兩元素 間的連結強度可以使用『副詞』來表達。例如,每遇到刺激A時,我一定、

或無例外地、或經常、常常、時常、或很少會、或絕不會…等表示某反應會 出現或不會出現的頻率高低。

雖然,筆者將習慣定義寫成刺激與反應的穩定關係,而在理論發展初 期,對於「穩定」二字並沒有做進一步更具體、詳細的說明。過去在課堂上 若遇到學生對這一點提出疑問時,筆者均回答說:「如果在遇到相同刺激三 次中,對三次相同刺激所做的反應中有兩次是相同的,亦則2/3或0.67的比例,

或相同反應對相同刺激的出現比例是67%以上,則該關係可算是穩定的」。

筆者以這程度的刺激/反應百分比率為穩定關係的切割點是根據精神分 析學家Greenson(1967)所說的一段話。在精神分析臨床工作中,Greenson 重視對於個案行為模式的分析。這是因為他相信個案的行為模式是經由複雜 的心理動力交互作用後的產品,所以對於它的詳細分析有助於促進個案的自 我了解與改變。「行為模式」與「習慣」在概念上很相似,也是個人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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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經常做出來的反應。Greenson說,當為分析師者經常要注意個案的一切 言行;如果某項言行在他個案遇到相同分析情境三次中出現兩次或以上,則 可視它為一個行為模式,並依該模式的性質之好壞,考慮要不要改變它。

筆者相信由以上討論,讀者已清楚了解典型的習慣測驗(針對自陳式問 卷測驗而言)所應具備的形式為何。簡言之,自陳式測驗中的每一項目必須 包含標明清楚的某項刺激和反應性質或層次以及強度之外,也一定要有一個 副詞,表明反應與刺激兩者間的連結強度。

目前,測驗市場上有許多心理學研究或臨床工作用的量表。在這些量 表中,其實我們也不難看到許多項目都屬於具備上述三個要件的;但是,這 些量表的名稱都不冠以「習慣」,有者稱其為某種性格量表,或性格特質量 表,或心理傾向量表等。所以,嚴格地說起來,市面上現有的許多心理測驗 或量表的名稱是與其內容不相符。這些測驗或是量表應該由它們自己的編製 者加以一番整理後,改稱為習慣量表,才是名符其實。

2、良好的性格測驗,例如:Neo Personality Inventory(Neo-PI-R),

或MMPI(明尼蘇達多方面人格品質量表,Minnesota Multi-phasic Personality Inventory)的一些分量尺或項目,不也含有不少習慣測驗項目或成份嗎?

筆者於1999年進行了一項以「習慣與性格特質兩概念的分析與比較:

以柯氏基本習慣與Eysenck等人的性格特質之比較為例」為題的研究計劃(柯,

1999)。該研究的第二項目的是分析以人格測驗為正式名稱的Neo-PI-R所含 的題項中,符合習慣定義的項目在各分量尺中佔有之百分比有多高。

研究所得的結果如下,在Neo-PI-R Form S的240個測驗項目中有56%,

亦即一半以上,的項目是以上述的典型習慣項目型態撰寫出來的。若就以 Neo-PI-R量表30個量尺的每一量尺分別計算習慣測驗型態構造項目的佔有百 分比率,就可發現到,這比率的分佈範圍甚廣;其中,佔有比率最低的是外 向因素中的正向情緒特質(僅佔0.125%),居中的是合群特質(佔50%),

而佔有率最高的是價值觀念特質(佔100%)。

由此研究結果可知,雖然目前被公認為最新、最好的人格測驗也使用 了一半以上(56%)的典型習慣項目,而有時一個特質分量尺所含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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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項目是依照典型的習慣測驗型態寫出來的。所以,在這裡,筆者就 要問,有必要把這種測驗另稱為「人格測驗」,或「人格特質測驗」嗎?如 此名不符實的命名,不會混淆視聽,並有害於重視追求真理、精益求精的科 學基本精神嗎?

在臨床心理學從業人員一向奉為臨床診斷工具圭臬的MMPI(明尼蘇達 多方面人格品質量表)的566個題項中,我們也可以辨認出許多以習慣測驗 項目的型態撰寫而成的。諸如:1.我喜歡機械雜誌(機械雜誌經常會引發我 正向的情緒反應);.我想我喜歡圖書館管理員的工作(我常常想圖書館管 理員工作會引起我喜歡它的情緒反應);.我喜歡看報上有關犯罪的新聞(

報上有關犯罪的新聞經常引發我喜歡看它的行為反應);我相信我的命很苦

(每次想到我的命,我就不例外地會想到我是命苦的人)。以上所舉的四個 題項都可毫不變動原題項意思地改寫成如每題項後括弧內的典型習慣題項。

假如認真地進行566個全部題項的撰寫工作,說不定MMPI中有將近一半的 題項是屬於習慣之類的。筆者相信,現有的大部分自陳式測驗都參雜著比率 頗高的典型習慣題項。如果這項推測沒有錯誤,則心理計量工作者應該認真 面對如下問題,亦則:參雜典型習慣題項在內,而且參雜比例又如此高的測 驗可以繼續用「性格測驗」、「性格特質測驗」或「人格品質量表」來稱 呼嗎?

3、「性格測驗」、「性格特質測驗」、「行為量表」,「習慣測驗或 量表」的命名最好名符其實,分開命名。

過去,測驗編製者對於自己所編製的量表或測驗應該如何命名的問題 比較不採嚴謹的態度,而有時則刻意使用恰相反於題項實際內容的名稱。其 理由可能借此減輕受測對象受到測驗名稱的影響,而做不實回答的傾向。這 項理由造成測驗效果的降低,尤其對於測驗結果解釋的正確度影響特別大。

測驗名稱與測驗實際內容不相符的另一個原因是,編製者不甚了解撰寫典型 的習慣或性格題項的方式會影響受測者的反應內容所致。

討論到現在,讀者應該已了解到,如果你自己要撰寫一套典型的習慣 測驗或量表,就在撰寫每一題項時,一定要提醒自己每一題項都要具備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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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的三個元素,缺其任一均不可;一旦這樣的量表編製完成了,而要給它 一個恰當的名稱,則應冠以「習慣」二字,令購買該測驗的人了解到他所要 購買的是習慣測驗,而他是買對了。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擬編製一套人格 特質量表,則其中每一量尺每一項目的撰寫方式必須完全符合某一人格特質 的定義,而不要在同一特質分量尺項目中,有者符合人格特質格式的寫法,

有者卻符合習慣定義的寫法,有者符合人格型態(type)的寫法,而另者則 不符以上三種的任一而只符合某一特殊反應的寫法,然後將這種測驗取名為 某某人格特質量表,或品質量表,或性格型態量表。

4、測驗之正確命名有何好處?

一旦測驗市場上全部測驗或量表都能得到名符其實的命名,則測驗購 買者及使用者可依其目的而購買或使用正確的測驗,測驗結果也可得到正確 無誤的解釋。「測驗結果解釋的正確無誤」指的是,與習慣有關的現象就用 習慣的字眼做解釋,而不把它解釋為與心理特質、心理品質或性格;同理,

與心理特質有關的現象就使用心理特質的字眼來做解釋,不要把它解釋為與 習慣因素有關;因為心理特質的意思與習慣不同(Eysenck,1947)。過去,

心理學界人士對於專用語的使用採不嚴謹的態度,頗有追求時髦的趨勢,尤 其對於某些著名人物率先使用的新鮮名詞,更具有這種偏好;所以,雖然還 未充分了解該新鮮名詞的真義,也還未十分了解自己的研究對象或結果是否 可用其他更恰當的名詞加以命名之前,就搶先使用著名人物提倡的新名詞。

不嚴謹或鬆散的專有名詞使用習慣,使得該名詞所指稱的心理現象變 為相關學術領域所有難題的「垃圾筒」,把當時無法解決的問題都認為與它 有關,只要把問題丟進那筒子裡,難題就可迎刃而解。過去,內科醫學與精 神醫學領域中也發生過類似現象。當時,「精神衰弱」及「精神分裂症」分 別成為內科與精神科醫學的「診斷垃圾筒」。在心理測驗編製領域內,「性 格特質」這項命名似乎也已成為大家用詞的「寵物」或垃圾筒。筆者認為,

時髦性的命名方式,至少會帶來兩種不良後果:其一是概念的混淆及鄰近相 關領域學術進步的滯留不前,其二是受混淆的相關領域學術地位之受遮蔽、

忽視,或因缺乏陽光而發育不全。以下,以性格特質概念之氾濫使用為例,

說明上舉之兩種不良後果。

(20)

過去,性格特質的概念過份受重視,所以此概念可以普遍使用於所有 心理現象。但是,後來Hartshorne和May(1928)二人關於誠實(說謊與欺 騙)、合作、衝動壓抑和堅忍等心理現象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一向被認為很 一般、普遍的心理特質並不很普遍,而是特殊的習慣。在本文前部分,筆者 也已指出,Costa & Macrae(1992)的Neo-PI-R中,合群特質和價值觀念特 質分別含有50%和100%的典型習慣型態項目,表示這兩則心理現象並非廣 泛的心理特質,而是特殊情境的習慣。

筆者認為為了要避免概念混淆的一般性問題,或混淆普遍人格特質概 念與特殊習慣概念的問題,編製測驗者應分別熟知習慣測驗題項和人格特質 測驗題項的撰寫架構,而編製相關量表或測驗時務必按照測驗名稱的項目的 撰寫架構來寫每一題項。向來,測驗編製者中,最能嚴守這項原則的是能力 測驗(尤其是智力測驗)的編製者。他們都會精選完全符合智力概念的內容 來撰寫智力測驗項目,而棄選無關內容。最近,資深的習慣測驗編製者也是 能嚴守此原則。他們都能把握什麼是習慣定義的三元素,亦即:刺激、反應,

以及此兩者間的穩定關係,並在每一項目中一定要放進這三元素的相關字眼。

至於刺激的內容,則如筆者習慣心理學(理論篇)指出,有六大類,反應的內 容則有十三大類,而可用於表達兩者間穩定關係的副詞則有如本文前述的幾 項。所以,由習慣測驗所得之結果可安心地被解讀為代表受測者某項習慣之 有無或強度,猶如由智力測驗所得結果無疑地可被視為代表受測者某類智力 或能力之有無或高低一般。

一旦可將每一套測驗的結果肯定地命名為某項心理屬性,例如:智力、能 力、習慣、特質、性格型態等,則所有應受重視的心理屬性就逐一獲得重 視,而過去存在的不平等情形就不復存在。所指不平等情形乃指因名詞過度 概化使用所導致的一詞三用;例如:以「性格」概括習慣、特質以及性格型 態,或人格品質等。這種不平等情形消失的另一個意思是純粹的、獨立的心 理屬性就取得它應有的地位,因而受到重視,在學術研究時,它就被認為不 僅可扮演依變項之角色,也可扮演獨變項之角色。

(21)

三、習慣概念在教育工作上的應用

筆者認為,習慣概念長久以來一直被心理學者所遺忘,在心理現象研 究領域中無法發揮應有的貢獻。在本文,筆者所要做的就是,繼續過去學者 對習慣概念的澄清之努力,一方面強調並指出在心理學界,尤其臨床心理學 界,習慣概念之應受重視,另一方面也要指出,在教育界,習慣概念也有受 重視之正當權利與理由。教育界人士也要重視習慣概念的理由至少有下列幾 點:

1、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培養個人的正常人格;所謂「人格」

乃像Eysenck和Lazarus等人所言,是一套習慣系統;正常人格的正面含 義,由此可說是,一套良好習慣系統。如本文前述,性格是涵蓋性極廣的名 詞,而實際上要培養個人的的正常人格時,教育家或學校教師也只能從培養 學生的學習習慣、各科的讀書習慣、與教師及其他學生的互動習慣等做起。

如此討論下來,教育工作和習慣概念的關係也是非常密切的。

2、教育工作和消減個人不良習慣。過去,一般人把教育工作者和臨床 心理工作者視為兩類屬於完全不同領域的工作者,前者專以正常者為工作或 服務對象,而後者則專以心理不正常者為工作對象。依服務對象之正不正常 或健不健康來區別教育工作者與臨床工作者,表面上似乎有理。但是,如果 自問如下問題時,這種區分似乎很值得商榷;因為心理正不正常或健不健康 的狀態之間並沒有清楚的分割點,或明確的分界線。根據相對論來觀察萬般 現象時,正常與不正常是相對的,是量的差異,不是質的不同。不管是心理 或生理方面的健康、正常皆是如此。

舉例說明之;第一次到精神科門診部擬學習以晤談方式做精神診斷的 實習醫師,把他的結論告訴其指導教授說,其晤談對象的心理狀態完全正常 時,會很驚訝地發現到,指導教授竟然把該病人診斷為患有妄想症的精神 病人。

由此範例可見,在同一名精神病者身上同時有正常的和不正常的成份,而 兩名工作者因經驗深淺之異從不同觀點看他時,會因各方觀察重點的不同把 該病者歸到兩個不同的診斷範疇。

(22)

同理,在工作目標上,教育者的重點雖然以「助受教者能成為一名正 常公民,終會擁有更多應具備的各項一個公民應具備的良好習慣」為主要目 標,但工作中一定也會遇到該人具有的不良習慣,以及不良習慣對於培養良 好習慣所能及可能產生的不好影響。而臨床心理工作者則以「助受治療的心 理不健康者終能成為一名心理健康者,或終會減除不要有的各項不良習慣」

為主要目標,但在工作中一定也會遇到該不健康者具有的良好習慣,以及該 良好習慣對於減少不良習慣所能及可能產生的正面影響。

所以,理論上與實務上,教育工作者與臨床工作者相同皆以「人」為 服務對象,或都以其服務對象所具有與欠缺的良好習慣和不良好習慣的多寡 或其間的比例分配為主要關心。易言之,教育工作者以具有較多良好習慣、

較少不良習慣的「心理正常或健康人」為主要對象,而臨床心理工作者則以 具有較多不良習慣、較少良好習慣的「心理不正常或不健康人」為主要對象。

再易言之,教育與臨床心理工作者雖然其職業或工作名稱頗異,但完全相同 地皆以「習慣心理現象」為工作的核心概念。

若上段所論是正確的,對於習慣的研究、習慣的培養與改變等工作,

教育工作者則不應該繼續保持以往冷漠、不關己的態度,而從今以後應注入 應有的大量投資,以補過去所欠缺的。事實上,在1986~1996年間,日本文 部省(等同於台灣的教育部)的小學與中學教育負責官員,非常重視處於該 期的學生之日常生活習慣培養(包含:睡眠、飲食、人際、穿著、用語、

守時、讀書及交通等習慣)(十束文男、關根正明、須藤蘭子與尾木和英,

1986;松原達哉與間藤侑,1993)。與鄰國教育人員相比,我國教育人員則 完全忽視此議題之重要性,而受一般人士之影響,為了升學議題,把所有的 精神和教育經費消耗殆盡。

3、從今以後,教育工作者與臨床工作者合作進行習慣議題研究

如上所述,雖然理論上教育工作者和臨床心理工作者的工作重點有所 不同,但在實務上所要面對服務對象的習慣與習慣改變共同問題卻多得無法 理清楚。

(23)

和心理治療工作相同,教育工作者也需要評量工作者的工作習慣優劣,並 檢討它與教育效率良窳關係,而此兩議題都是非同小可的問題。在討論臨床 心理治療效果時,學者都很重視治療者與當事人間的治療關係品質與它和治 療效果的關係;相同地,論述教育效果時,師生關係品質優劣之議題,也很 受有關學者的重視。筆者認為優質的治療關係及教與學關係,絕大部分是取 決於治療者或教師所具備的治療與教學習慣組型是否臻於完善。理論上與實 務上,良好的治療關係和教與學關係,皆為治療工作與教學工作的基本舞台,

唯有打不破、屹立不搖或不垮下來的良好工作舞台,心理治療者才能使個案 願意或敢於火山爆發式的宣洩方式把多年禁錮在心裡的怒火表達出來,然後 才能找回心中原有的平靜,重燃成為一個健康人的希望;相同地,有了這種 可靠的工作舞台,教育工作者才能使嚴重自貶自卑學生拾回信心,並建立起 人生的新目標,在學業上有突飛猛進、讓人刮目相看的正向表現。

筆者相信,在教育界也和臨床心理學界一樣重視如何培養工作者良好 工作習慣組型的問題。然而,依筆者所看,這種重視一向僅止於理論上的關 心,而沒有把它落實,化為如何甄選適宜的工作人員,或如何實施有效的良 好教學習慣組型的教育和訓練。之所以無法落實都是因有關研究者尚昧於習 慣概念的具體與實用性,而過份被媚於「性格」、「特質」、「品質」等頗 具誘惑力但欠缺實用性的抽象字眼所致。

在本文的前部分,筆者已舉例說明,心理特質概念在預測學生的誠實 品質高低以及學生的班級學業成就高低方面,其效率遠不如根據習慣概念所 做的。這些研究結果所明示的是,在教育界「習慣概念」研究與評量的議題 應予重視,不能再被忽視。

環視當今測量工具市場上,與教育研究及實務有關的習慣測量工具,

為數寥若晨星。這是因為過去教育界人員把大部分的研究活動指向與教者及 學習者的習慣議題以外的其他議題所致。筆者認為只要教育界有責於推展教 育發展的有力人士具有「知錯不憚改」的胸襟,則習慣測量工具的發展、編 製與使用上之落後現象是可以在短時間內改善的。

(24)

目前,我國政府有意設置國家級教育研究機構,亦即國立教育研究院,而 為推動教育改革,強化教育學術研究,而發行教育研究與發展期刊,並由專 人負責此刊第三期之發行,此期之主題為測驗與評量。最近承蒙主編者之特 函邀稿,盛情難卻。因長久以來一直以本國測驗市場在習慣評量工具方面之 嚴重缺貨為撼,又看到在教育學界猶如在心理學界有關習慣問題之研究與評 量乏人問津,遂作本文;所盼的是此文能觸發對習慣議題同好者之共鳴或回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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