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 11 月營運職及專業職新進從業人員
甄 選 簡 章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37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 電話:(03)3982746、39820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 17:00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公告
目 錄
壹、甄選類組、應考資格、科目及錄取名額---2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5
參、測驗日期及應注意事項---5
肆、成績計算---7
伍、甄試結果 --- 7
陸、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 8
柒、待遇 --- 8
捌、其他注意事項 --- 9
附表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 --- 11
附表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甄選入場證 --- 1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 11 月新進從業人員甄選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一試:筆試 報名期間 10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起至 11 月 26 日(星期一)止
一律採自行列印報名表郵寄,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 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測驗日期 101 年 12 月 8 日(星期六)
請詳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 所載測驗規範;並攜帶身分證 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 場應試。
第二試:面試
網路查詢第二試 (面試)應試注意 事項
101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
請於 101 年 12 月 12 日起至桃 園機場公司網站查詢第二試(面 試)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
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 應考職務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 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 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三) 錄取人員公告於桃園機場公司 網站,請自行查詢。
註: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 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甄選類組、應考資格、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選計採購中心高級專員、貨運處專員、安全衛生室護理師、工程處助理工程師、
航務處助理工程師、會計處業務員等共計正取 6 名(備取 9 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 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如應試成績低於錄取標準分數,錄取名額得予從缺。有關各甄選類組所需具備資格條 件、應試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錄取名額,如下表所示:
甄選類組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地區
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採購 高級專員 (代理主任)
1、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之 土木、建築相關系、組、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
2.1 具 8 年以上工作經驗。
2.2 需有辦理政府採購業 務 5 年以上經歷。【須於 自傳或所附履歷資料中 詳述所參與之採購案 1.
名稱 2.時間 3.金額 4.參 與部分之敘述 5.其他】
3、證照:具採購專業人員 進階訓練及格證書。
1.共同科目:國文 及英文。
2.專業科目:營建 管理、政府採購法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 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 督導辦理本公司採 購相關業務,使符合 法規程序並提升採購 效率。
(2) 採購法令及採購策 略相關事宜。
(3)其他交辦事項。
1 1
貨運管理 專員
1、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運 輸、管理相關系、組、所 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歷:
2.1 具 6 年以上工作經驗。
2.2 曾任交通運輸、航空貨 運及自由貿易港區相關 工作 5 年以上、碩士學歷 者相關工作經驗 3 年以 上具有證明者。
1.共同科目:國文 及英文。
2.專業科目:物流 管理、運輸管理學
。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 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 規劃辦理公司用地 回收。
(2) 規劃辦理貨運園區 及保稅倉庫區。
(3)未來新貨站區招商 及自由貿易港區經營 計劃。
(4) 其他交辦事項。
1 1
勞安 護理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 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得有證書者。
2.經歷: 曾任護理(廠護) 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 證明者。
1.共同科目:國文 及英文。
2.專業科目:護理 學、勞工安全衛生 法規。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 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職業傷病防治、急救 及緊急處置。
(2)協助雇主選配勞工
1 1
甄選類組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地區 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3.證照:(1) 具 護 士 或 護 理 師 證 書。
(2)曾接受勞工健康保護 規則附表五從事勞工健 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 課程並取得訓練合格證 明者。
(3)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乙級技術士證照。
從事適當之工作。
(3)辦理勞工體格、健康 檢查紀錄之分析、評 估、管理與保存及健 康管理。
(4)協助雇主與勞工安 全 衛 生 人 員 實 施 職 業 病 預 防 及 工 作 環 境之改善。
(5)訪視工作現場:健康 風險評估、辨識環境 作業危害。
(6)其他交辦事項。
機電 助理工程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 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電子
、電機、機械、資工等 相關系、組、所畢業得 有證書者。
2.經歷:曾任電力設備工 程監造或維護管理相關 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 者。
1.共同科目:國文 及英文。
2.專業科目:電力 系統(含電路學)
、政府採購法。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 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場站各項機電設 備系統維護、規劃
、施工現場督察。
(2)國際機場跑、滑道 燈光設備維護工作
。
(3)辦理採購招標及履 約管理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1 2
航務 助理工程師
1.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 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 業得有證書者。
2. 證照:具備以下英語能 力檢定程度之一:
(1)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 測(BULATS)測驗達 ALTE Level 3。
(2)多益(TOEIC)測驗達750 分 (其中聽力該項需達 400 分以上)。
(3)全民英檢(GEPT)達 中高級。
(4)托福(TOEFL) IBT 達71 分或CBT 達197 分。
1.共同科目:國文 及英文。
2.專業科目:民用 航空法、運輸管理 學。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 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飛航安全及機場 跑 道 地 面 勤 務 相 關業務,確保機場 24 小時運作無虞。
(2)其他交辦事項。
(3) 本職務需配合輪 班。
1 3
甄選類組 應考資格 應試科目 工作地區 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5)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試達 5.5。
會計 業務員
1.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 商學、管理相關系、組
、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歷:曾任會計相關工 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共同科目:國文 及英文。
2.專業科目:會計 學、會審法規(含 會計法、審計法、
預算法、決算法、
政府採購法)。
1.工作地區:桃園縣大 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2.工作內容:
(1)辦理公司會計帳務
、相關報表彙整。
(2)本公司預、決算相 關事宜。
(3)其他交辦事項。
1 1
【請注意】
1.報名時須檢附所列相關學經歷證照等證明資料影本,報名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審 查後亦不退還 。
2.學歷證明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3.經歷證明請檢附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影本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表(明細)之一。
4.證照請檢附有效期間內證照影本。
5.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 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 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 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停止任用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六)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任用情形。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6 日(星期一)止,並以郵戮為憑,逾 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 報名採通信與電子郵件同步作業,意者請檢附甄選報名表及自傳(附表 2、3)、 學經歷證照等證明資料影本、甄選入場證(如附表 4)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 用同意書(附表 1),並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前郵寄 337 桃園縣大園鄉航 站南路 9 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收」。並請於封面加註應徵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職務名稱、應徵者之姓名及連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 報名(以郵戳為憑)。同時將甄選報名表(word 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加註應徵職務名稱。
(二)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建置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index.jsp)首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四)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得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 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類組。
(五)符合資格者將准考證寄至報名者之通訊地址,12/7 前尚未收到者可來電詢問。
參、測驗日期及應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1 年 12 月 8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 同 科 目 8:20 8:30 ~ 10:00 含 選 擇 題 與 非 選 擇
題,以藍、黑色原子筆 (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 第二節 專 業 科 目 10:20 10:30 ~ 12:30
(二)測驗地點:預定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辦理,
詳細情形另行公告於本公司網頁。
(三)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規則相關說明):
1.請持含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 與應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3.作答時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請勿於答案卷正反面書 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亦不得私自將試卷、答案卷攜出試場,違反者該 科成績以零分計。
4.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不得發出聲響)應試,惟不得使用財務型或工程 用計算機;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 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 束後歸還。
5.應考人應於預備鈴響時就座,除於第一節測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 二節應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離 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6.測驗中,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 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7.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 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監試人員將其試卷及答案卷收起,請其於座位上 坐至該節測驗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離場。
8.測驗結束鈴聲響即須停筆,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視為違規,並視情節輕重酌 扣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9.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第二試(面試):10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
(一)預定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 9 號)舉辦,詳細情形另 行公告於本公司網頁。
(二)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含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 國民身分證、護照、駕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與駕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測。
(三)測驗當日請攜帶以下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面 試後恕不退還):
1.應考人個人簡歷表及自傳(同附表 1、2)。
2.曾參與之專案、重要工作內容或與職務相關之訓練(不限格式,請儘量提供) 3.其他相關資料:如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優良表現事蹟等資料(請儘量提供)。
肆、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二)筆試成績加權計算方式:共同科目佔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佔筆試成績 80%。
(三)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評分項目包含下列範圍: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二)言詞(包括聲調、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三)才識(包括志趣、領導能力、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四)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五)外語能力(包括聽、說、讀、寫)。
(六)各類組面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 40%。
伍、甄試結果
一、甄試結果依各類組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但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面試成績未 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二、各類組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面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三、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應試人答案卡(卷)及面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 公司得更正之。
四、錄取名單預定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三)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index.jsp)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開放查 詢。
陸、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 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 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經甄選錄取之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起應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始 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考核考核成績不合格,即終止勞動契約。另試用期間 如品性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三、錄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 補。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 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 本身權益)。
(三)依各類組報考資格所要求工作經歷證明正本(須檢附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
離職證明影本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四)依各類組報考資格所要求證照正本
(五)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做為國防工業緩召辦理之依據)。
(六)公立醫院最近六個月內體檢合格有效證明正本。
六、凡經錄取後,錄取人員如有本簡章壹、二、其他資格條件第(四)、(五)、(六)項情形者,
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解除契約。
七、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恤,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 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以
報,請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 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 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本契約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柒、待遇
新進人員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支給。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測驗有關訊息登載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index.jsp)首頁最新消息,歡迎上網查 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洽詢電話如下:
03-3982746、03-398202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 內容。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桃園機場公司網站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於您提供個人資料前,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蒐集目的:供本公司人才招募及內部作業之用 二、個人資料類別:002 人事管理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本公司之承辦人員於蒐集目的範圍內之存續期間在中華民國地 區以合理方式利用。
2.本公司如有委外處理您個人資料之必要者,本公司將依法監督。
四、當事人權利: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查詢、閱覽、製 給複制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 刪除之權利。
五、當事人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如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 正確之個人資料與本公司者,將影響您之甄選結果。
□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簽名:___________
附表 1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
甄選職務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役別
聯絡電話 (日間) (夜間) (手機)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
大專以上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所(日/夜間部) 修業期間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工作經歷(本 表格不敷使用 時,得自行延 伸)
機構名稱 工作部門及職稱 職務內容 任職期間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專業證照(書)
證照(書)名稱 證件日期文號 核發機關 備註
※□本人確認已簽署附表 1 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表 2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表人簽名:
中文自傳格式
(本表格不敷使用時,得自行延伸)
本人確認以上所填資料均屬無誤
附表 3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101 年從業人員」甄選入場證
入場證號碼:
姓 名:
此處應甄 人自行粘 貼一吋半 身正面脫 帽相片
第一試
(筆試)
日期:101 年 12 月 8 日(星期六)
地點: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 2 航廈
科 目 入 場 時 間 測 驗 時 間
共同科目 8:20 8:30~10:00
專業科目 10:20 10:30~12:30
第二試
(面試)
日期:100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
地點: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 2 航廈
科 目 入 場 時 間 測 驗 時 間
面試 08:30 08:40~17:00
附 註
一、 測驗時,除必須攜帶本證外,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筆 試及面試均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舉行(詳如本公司通知
單) 。
二、 背面試場規則,請應甄人詳閱。
附表 4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1 年營運職及專業職從業人員」甄選試場規則 一、應甄人須於規定時間入場,遲到 15 分鐘不得入場,未達 45 分鐘不得出場,違
者其當時所測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應甄人應攜帶入場證進入試場,以便查驗;未帶入場證而經驗明確為應甄人無 誤者,准予參加測試,但應於下節測試前申請補發查驗,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三、應甄人須依編定之座號入座,並應檢查其試卷、座位及入場證之號碼是否完全 相同,如見號碼不同,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在未查明前作答或坐錯座 位者,該試卷不予計分。
四、應甄人,不得攜帶書刊、紙張、行動電話、呼叫器、其他通訊器材或任何足以 妨礙測試秩序之物品入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應甄人除因題目印刷不清,得於測試時間開始後 10 分鐘內舉手就試題發問外,不得 發問。
六、應甄人不得相互交談、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人、以試卷便利 他人窺閱答案或在考桌上、入場證上、手腿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測試有關科目 之文字符號等,違者其當時所測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應甄人不得左顧右盼,意圖偷窺,經警告不聽者,其當時所測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應甄人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卷、冒名頂替等舞弊情事,違者取消其測試 資格。
九、應甄人入場後,攜帶試卷出場者,取消其應甄資格;攜帶試題紙出場者,其當 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
十、應甄人如毀損試卷、於試卷封面作答或於試卷上書寫姓名、任何無關之文字、
符號或註記者,該試卷不予計分。
十一、應甄人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得在附近門口或窗外逗留;在場外宣讀答案或 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應甄人作答者,取消其甄選資格。
十二、應甄人不得於測試時使用計算機或儀具,違反者其當時所考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各節測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完時,應甄人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坐原位,
俟監試人員收其試卷後,方可離座出場。鈴(鐘)聲響畢仍繼續作答者,依 其情節輕重,扣減 10 至 20 分。
十四、應甄人不得威脅監試人員或威脅其他應甄人共同作弊,違者取消其測試資格。
十五、應甄人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違規情事,均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