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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多語文競賽
壹、目的:1.推行語文教育,培養學生語文學習的興趣,並藉競賽活動提高學生語文程度。
2.挑選語文優秀學生,培訓語文競賽選手以參加縣市暨全國性競賽。
貳、主辦單位:教務處 參、實施項目與方式:
【一〜三年級語文競賽】
項目 一、二年級
『說故事比賽』
一、二、三年級
『硬筆字比賽』
二、三年級
『查字典比賽』
時間
106 年 4 月 25 日(二)
二年級:13:20-14:00
☆一年級選手及二年級全體學生 觀摩
一年級:14:10-14:50
☆一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106 年 3 月 14 日(二)
8:00- 8:30
二年級:
106 年 3 月 7 日(二)
三年級:
106 年 3 月 17 日(五)
☆各班輪流進行
地點 廣賢廳 一、二、三年級各班教室 二、三年級各班級教室 參加
選手 各班 2 名代表 一、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實施 方式
1. 參賽選手於 4/20(四)
升旗後抽籤,以確定故事 題材。
2. 一年級為「讀文章說故 事」,每人演說時間以 1.5 分鐘至 2 分鐘為限。
3. 二年級為「讀文章說故 事」,每人演說時間以 2.5 分鐘至 3 分鐘為限。
4. 選手發出第一個聲音 開始計時,已達最低演說 時間即響鈴一次,達最高 演說時間則響鈴兩次,請 立即下台。
1.書寫內容當場公佈,範 圍與課程相關。
2.試卷由學校出題,鉛 筆、橡皮擦學生自備。
3.書寫字數為 50 字,含標 點符號直式書寫,字體大 小 2×2cm,不得使用簡體 字。
1. 二、三年級以學年為單 位,各班進行 30 分鐘,輪 流進行。
2.書寫內容當場公布,範 圍與課程相關。
3.試卷由學校出題,字典 學校準備,書寫文具學生 自備。
4.試題 50 題,寫出字音、
頁數,查出部首並造詞,
不能書寫簡體字。
評分 標準
內容:45%
語音、語調及表情:45%
儀態:10%
(☆道具不計分)
筆勢與架構 60%
美觀與整潔 40%
錯別字、漏字及未寫完 者,每字扣一分。
答對 1 題給 2 分,整題完 整答對才給分,總分最高 者優勝。
獎勵
各年級錄取第一名 1 名、
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
佳作 4 名,頒發獎狀鼓勵。
各班級取優等 5 名,頒發獎狀鼓勵。
2
項目 三年級
『作文比賽』
三年級
『國語朗讀比賽』
時間 106 年 1 月 13 日(五)
13:20-14:50
106 年 3 月 10 日(五)
13:20-14:00
地點 三年級各班教室 圖書室廣場
☆三年級全體同學到場欣賞
參加
選手 三年級全體學生 每班 2 名代表。
實施 方式
1.當場公布題目,除了不得用詩歌韻文 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請詳 加標點符號。
2.時間以 80 分鐘為限。比賽超過 10 分 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交卷者,
不予計分。
3.試卷書寫班別、座號、姓名,使用鉛 筆書寫。
4.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5.各班評選 2 件優秀作品參加全學年評 選,由教務處聘請評審老師評分。
1.國語朗讀以語體文為原則。
2.抽籤決定出場順序,並於出場前 6 分 鐘親自抽定題材,領到朗讀題材後應即 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不得跟其 他人員交談。
3.每人以 3 分鐘為限,聽到鈴聲後立即 下台。
4.聞呼號後應即上台朗讀,如超過 1 分 鐘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評分 標準
內容與結構 50%
邏輯與修辭 40%
書法與標點 10%
語音(發音、聲調)50%
聲情(語調、語氣)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獎勵
各錄取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 名 3 名、佳作 4 名,頒發獎狀鼓勵。
各錄取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 名 3 名、佳作 4 名,頒發獎狀鼓勵。
3
【四、五年級語文競賽】
※ 參加選手:除四年級作文、字音字形、及五年級作文(全體學生參加的項目)外,其餘 項目每班推薦 2 名代表(五年級字音字形每班推薦 3 名),每人最多參加 2 項個人競賽。
※ 獎勵:
(一)個人獎:
1. 四年級字音字形由各班級取優等 5 名。
2. 個人項目分別錄取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佳作 4 名,頒發獎 狀鼓勵。
(二)團體獎:
1.以班級為單位,四、五年級各取 2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鼓勵。
2.依個人獲獎名次累計團體成績(四年級字音字形不列入團體總成績):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8 分,第三名 6 分,佳作 4 分。
(三)成績前三名之學生(四、五年級合併錄取較優秀者)將進行校內培訓,依培訓成績 表現,挑選學校代表選手參加嘉義市語文競賽。
項目 四、五年級
國語朗讀
四、五年級 閩南語朗讀
時間
106 年 3 月10 日(五) 106 年 2 月24 日(五)
五年級:
13:20-14:00
☆四年級選手及五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四年級:
14:10-14:50
☆四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地點 廣賢廳 活動中心
參加
選手 每班 2 名代表
實施 方式
1.閩南語朗讀事先提供題材;國語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原則,不事先公布。
2.抽籤決定比賽出場順序。
3.於出場前 6 分鐘抽定題材。領到朗讀題材後應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不 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4.競賽員抽到試卷,可在試卷上書寫或加注符號,除字辭典外,不得參閱書籍。
5.聞呼號後應立即上台朗讀,如超過 1 分鐘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6.每人以 3 分鐘為限(聽到鈴聲立即下台)。 評分
標準
語音(發音、聲調)50%
聲情(語調、語氣)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
項目 四、五年級 作文
四、五年級 字音字形
四、五年級 國語演說 時間 106 年 1 月 13 日(五)
13:20-14:50
106 年 3 月 8 日(二)
8:10-8:20
106 年 3 月 17 日(五)
13:20-14:50 地點 四、五年級各班教室 四年級-各班教室
五年級-閩南語教室(中) 廣賢廳 參加
選手 四、五年級全體學生 四年級全體學生
五年級各班 3 名代表 每班 2 名代表
實施 方式
1.當場公布題目,除了不 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 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請 詳加標點符號。
2.時間以 90 分鐘為限。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 者,以棄權論);逾時不交 卷者,不予計分。
3.試卷不得書寫姓名、班 別。
4.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
均依規定扣分。
5.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 出場。
6.各班評選 2 件優秀作品 參加全學年評選,由教務 處聘請評審老師評分。
1.五年級試卷包括字音及 字形共 200 題(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每答對 一字給 0.5 分。四年級試 卷題數皆減半,每答對一 字給 1 分,總分 100 分。
2.選手應於競賽前 5 分鐘 入場,聽候監試員宣布競 賽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
在聽到監試員發「開始」
口令時,才翻卷作答。
3.競賽時間以 10 分鐘為 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 者,以棄權論)。
4.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 讀破音字的音,不必加注 本音。
5.試卷一律用藍色或黑色 筆書寫,答案填寫後不得 塗改,塗改該題不計分。
6.競賽時間屆滿,應即停 筆起立不得繼續填寫。
1.比賽時間
五年級:13:20-14:00
☆四年級選手及五年級全體學生 觀摩
四年級:14:10-14:50
☆四年級全體學生觀摩
2.以兒童生活經驗為題材
,演說題目不事先公布。
3.賽前抽籤決定出場序。
4.選手於出場前 30 分鐘 抽題,抽題後必須進入預 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 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
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5.聞呼號後應立即登台演 講,超過 1 分鐘不上台 者,以棄權論。
6.演說題目與所抽之題目 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 計分。
7.每人演說時間為 3-4 分 鐘,3 分鐘時間到響鈴ㄧ 次,4 分鐘時間到響鈴二 次,立即下台。演說時間 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 平均分數一分,不足半分 鐘者,以半分鐘計算
評分 標準
內容與結構 50%
邏輯與修辭 40%
書法與標點 10%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 育部 88 年 4 月 23 日台 88 語字第 88044411 號函公 布之「一字多音審訂表」
為準。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5%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5%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