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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技能實作輔導班實施要點 103.08.27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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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技能實作輔導班實施要點

103.08.27 103 學年度第 1 次科主任聯席會議會議修正通過 103.09.09 103 年 9 月第 1 次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6.11.20 106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08.08 科主任會議修正通過 108.09.12 108 學年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 年 10 月 29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840069400 號令修正「臺北市職 業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 年 2 月 11 日北市教中字第 09932661300 號函修正「臺北市中 等學校學習輔導費用支用注意事項」。

貳、 目的:

為加強學生技能學習成效,且針對有意願參加技藝(能)輔導或檢定者,提升學生 技能水準,並鼓勵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以順利取得相關乙級或第2 張丙級技術士 證照。

參、 實施對象:本校學生。

肆、 實施方式:

一、 編班原則:

(一) 每班人數以20 人為原則,實際繳費人數達15 人以上始可開班。

(二) 以報名檢定職類為班別,採日校、進修學校編班或聯合上課為主。

二、 授課時數:

(一) 技能輔導時數依各班實際需要分學期中或寒暑假期間,由各科自定。

(二) 學期中:

(1)週一至週五:於正式課程後實施,每日以增加一節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至二 節。

(2)週六、週日:每日以八節為限。

(3)開課總節數,每週不得超過二十節。

(三) 寒暑假期間:

(1)於上午或下午時段實施,每日以八節為限,每週授課不得超過四十節。

(2)開課總節數,寒假期間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期間不得超過一百二十節。

(四) 技能輔導內容分學科輔導與術科輔導,學科輔導與術科輔導可分階段實施。

三、 授課內容:

(一) 以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佈技能檢定各職類學術科資料為範 圍。

(二) 授課教師得視課程需要另行編製輔助講義。

四、 師資安排:以校內編制教師為原則,必要時得聘請兼任教師授課。

伍、 開班申請:

(一) 各科擬定實施計畫(如附件 1)、開課申請表(如附件 2)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3)等資 料,並請於開課前兩週簽請核可。

(二) 核可後經行政會議通過始得依計畫進行後續學生申請、繳費及上課等作業。

(三) 開課申請表、參加學生名冊(如附件 4)、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5)、繳費證明(如附件 6)及經費預算表(如附件 7)及行政會議紀錄等資料,送實習處審核,認可後再向出

(2)

納組繳交費用,完成申請程序。

陸、 收費項目:技能輔導費及材料費

(一) 技能輔導費:技能輔導費每節(50 分鐘)收費 40 元整,經政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 學生或或家境清寒學生免收或酌減教學輔導費。

(二) 材料費:依實際需要另外收費。(以該年度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公佈技能檢定各職類術科材料費為上限)

柒、 支用項目及原則:

(一) 授課教師鐘點費。

(二) 加班費:以支用於督導及協助各項學習輔導活動為原則,其支領對象為實際參與之 工作人員。

(三) 業務費:油電材料、文具紙張、印刷費、水電費、學習評量相關費用等。

(四) 其他教學需要相關設備、物品之購置或維修相關費用。

(五) 技能輔導費以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優先,鐘點費及加班費不得重複列支

(六) 水電費之開支不得低於加班費及業務費合計百分之十。如費用不敷使用,優先支付 教師鐘點費。

(七) 上課地點如有使用冷氣空調設備宜編列冷氣使用費,總經費扣除教師鐘點費後百分 之十二。

捌、 退費標準:

(一) 材料費概不退費。

(二) 報名繳費後,除因病需休養(需附醫院證明)及兵役等問題無法繼續上課者,附證 明方可申請退費外,其它原因概不受理退費。

(三) 依本校學生退費標準辦理,上課未逾 1/3 課程,則退 2/3 技能輔導費;上課未逾 2/3 課程,則退1/3 技能輔導費;上課已逾 2/3 課程,則不予退費。

玖、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附件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 學年度第 學期 科 技能實作輔導班實施計畫

105.10.03 教學研究會議通過 106.01.09 行政會議通過 106.11.20 106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08.08 科主任會議修正通過 108.09.12 108 學年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 年 10 月 29 日北市教職字第 09840069400 號令修正「臺北市職 業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 年 2 月 11 日北市教中字第 09932661300 號函修正「臺北市中等 學校學習輔導費用支用注意事項」。

三、 本校技能實作輔導班實施要點。

貳、 目的:

為加強學生技能學習成效,且針對有意願參加技藝(能)輔導或檢定者,提升學生技 能水準,並鼓勵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以順利取得相關乙級或第2 張丙級技術士證 照。

參、 實施對象:本校 科 年級學生。

肆、 開設班別及上課時間:

一、 職類(乙、丙)級 技能實作輔導班:10 年 月 日( )至 10 年 月 日 ( ),時間( ~ ),共計___ __節,預計開 班。

二、 開課計劃及課程進度表如附件。

三、每班人數以20 人為原則,實際繳費人數達 15 人以上始可開班。

伍、 收支標準:

一、 技能輔導費:每節(50 分鐘)收費 40 元,計 元整。經政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 學生或家境清寒學生免收或酌減學習輔導費。

二、 材料費:每人 元整。

三、 以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原則。

四、 加班費:以支用於督導及協助各項學習輔導活動為原則,其支領對象為實際參與之工 作人員。

五、 業務費:油電材料、文具紙張、印刷費、水電費、學習評量相關費用等。

六、 其他教學需要相關設備、物品之購置或維修相關費用。

七、 技能輔導費以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優先,鐘點費及加班費不得重複列支

八、 水電費之開支不得低於加班費及業務費合計百分之十。如費用不敷使用,優先支付教 師鐘點費。

九、 上課地點如有使用冷氣空調設備宜編列冷氣使用費,總經費扣除教師鐘點費後百分之 十二。

陸、 報名方式:

一、 以班為單位填寫申請表,並於10 年 月 日( )前連同班級名條送實習處技能檢 定組審核。

二、 實習處審核通過後由領班將全部費用收齊後,於10 年 月 日( )前連同參加學 生名冊、家長同意書及繳費單送實習處技能檢定組核章,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柒、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 學年度第 學期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 申請表

106.08.25 教學研究會議通過 106.01.09 行政會議通過 106.11.20 106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08.08 科主任會議修正通過 108.09.12 108 學年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技能輔導班 級別 參加人數

(請附班級名條)

科主任審核

A 班 乙、

B 班 乙、

班級:

領班簽名:_____________

導師簽名:_____________

 本表請於 10 年 月 日( )前連同班級名條送實習處技能檢定組,

逾期視為放棄。

 上課人數請確實調查勾選於班級名條上,申請減免同學請附證明並註 記於點名單上。

 請領班將全部費用收齊後於 10 年 月 日( )前連同繳費單及參加 學生名冊送實習處技能檢定組核章,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 上課日期依 科 10 學年度第 學期技能實作輔導班實施計畫辦

理。

(5)

附件3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參加學生名冊

技能實作輔導班 職類:__________級別: (乙、丙)級 班別:A 班 上課時間:10 年 月 日 至 10 年 月 日

序 班級 學號 姓名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學生人數: 授課教師簽章: 科主任簽章:

(6)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參加學生名冊

技能實作輔導班職類:__________ 級別: (乙、丙)級 班別:B 班 上課時間:10 年 月 日 至 10 年 月 日

序 班級 學號 姓名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學生人數: 授課教師簽章: 科主任簽章:

(7)

附件4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學生參加技能實作輔導班 家 長 同 意 書

學生 係就讀 科 三 年級 班,除同意參加 技能實作輔導班 _ _班,訓練時間自 10 年 月 日 ( ) 至 10 年 月 日 ( ) 止,並同意自行負擔全期技能實作輔導費及材料費以 及督促其在學習期間內遵守學校一切管理規章及任課老師之指導,違 者同意依校規處理。

此 致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生:

監護人(父): (簽名或蓋章) 監護人(母): (簽名或蓋章) 住址:

聯絡電話:(O)

(H)

行動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108 學年度第 學期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繳費證明

技能實作輔導班別: 級別: (乙、丙)級 第一聯:實習處存根聯 上課時間:

10 年 月 日 ( ) 至 10 年 月 日 ( )

班 級 姓名

繳費項目及 金額

1.教學輔導費 40 元/節 × 節 × 1 人 = 元 2.材料費 元/人 × 1 人 = 元 金 額 總 計 新台幣 貳 仟 壹 佰 元整 $

繳 交 日 期 10 年 月 日

實習處 出納組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108 學年度第 學期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繳費證明

技能實作輔導班別: 級別: (乙、丙)級 第二聯:出納組存根聯 上課時間:

10 年 月 日 ( ) 至 10 年 月 日 ( ) 止

班 級 姓名

繳費項目及 金額

1.教學輔導費 40 元/節 × 節 × 1 人 = 元 2.材料費 元/人 × 1 人 = 元 金 額 總 計 新台幣 貳 仟 壹 佰 元整 $

繳 交 日 期 10 年 月 日

實習處 出納組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108 學年度第 學期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繳費證明

技能實作輔導班別: 級別: (乙、丙)級 第三聯:學生存根聯 上課時間:

10 年 月 日 ( ) 至 10 年 月 日 ( )

班 級 姓名

繳費項目及 金額

1.教學輔導費 40 元/節 × 節 × 1 人 = 元 2.材料費 元/人 × 1 人 = 元 金 額 總 計 新台幣 貳 仟 壹 佰 元整 $

繳 交 日 期 10 年 月 日

實習處 出納組

(9)

附件5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 學年度 科技能實作輔導班經費預算表

106.08.25 教學研究會議通過 106.01.09 行政會議通過 108.08.08 科主任會議通過之實施計畫辦理 108.08.08 科主任會議修正通過 108.09.12 108 學年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技能輔導班別 級別 節數 班數 材料費/人 備註 (乙、丙)級 元/人 合計 節

※若無法確定每班人數時可先以每班 15 人進行概算填寫。

一、收入

科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預算數 說明

技能輔導費 人 人× 節× 40 元

材料費 人

合計 二、支出

科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預算數 說明

285 教師鐘點費 節 550 教師授課鐘點費

321 辦公(事務)用品 批 教 學 需 要 相 關 物

品之購置

315 設備零件 批 訓練用材料

255 機械及設備維護

費 批 機械及設備維護

212 工作場所電費 式 佔 輔 導 費 扣 除 鐘

點費後餘額 10%

212 工作場所電費(冷

氣使用費) 式 佔 輔 導 費 扣 除 鐘

點費後餘額 12%

合計

製表: 單位主管: 主辦會計: 校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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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意書係本校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臺北市立陽明

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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