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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10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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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書函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張譯元

電話:(02)7712-9122

Email:yiyuan@mail.moe.gov.tw

受文者: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資(六)字第10400313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4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勞動部原函0310(1040031335_Attach1.doc

、1040031335_Attach2.pdf)

主旨: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104年全國職場安全健 康週實施計畫」,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3月10日勞職綜1字第1041004914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為促進產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提升我國職業安 全衛生整體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明定各 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使勞工周知;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亦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三、檢附原函及計畫內容,如有相關計畫疑問請逕洽該署聯絡 人:曾詩凱先生,電話:02-8995-6666#907。

正本: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2015-03-13

08:10:25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1040313

(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4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4年3月10日 勞職綜1字第1041004914號函訂定

一、 緣起:

為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安全衛生之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 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 知;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政府機關,亦應積極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基於促進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 104 年度配合 4 月 28 日「世 界安全衛生日」,推動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期許各單位持續以創 新之活動思維,確保勞工的工作安全與身心健康。

二、 目標:

(一) 落實職場防災及減災,辨識職場潛在危害之鑑別、評估,及風險控 制,建構安全及健康之職場環境。

(二) 擴大全民參與,強化職場安全衛生工作,營造優質之職場安全衛生文 化。

(三) 整合公私部門社會資源,積極推動職場防災宣導、輔導、推廣及教育 訓練,提昇職場工作者及在校生之職場防災知識與技能,確保國人安 全與健康。

三、 實施策略:

(一) 推動工安實務交流:邀請工安績優企業分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 風險評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事故(件)調查等實務經驗,達到技 術與實務交流,以提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學習成長機會,強化事業單 位風險管控能力。

(二) 推展勞工健康照護服務:強化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及持續推動職場健康 管理活動(如母性保護、過負荷管理、適性配工、健檢異常個案管理、

提供工作壓力舒緩、中高齡健康管理與促進等),營造舒適職場環境,

(3)

促進員工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之平衡,提昇工作生產力及品質,避免 職業傷病危害。

(三) 建構多元學習環境:規劃職業安全衛生線上學習課程,提供職場工作 者及社會大眾更便利及多元之學習資源。

(四) 提倡工安公益活動:鼓勵民間企業及團體秉持「資源共享」原則,善盡 社會責任,協助改善中小事業工作環境,並分享職場安全專業技能,

傳播職場健康概念,共同打造「安全、健康、舒適」之職場環境。

四、 實施單位:

(一) 政府機關(構):中央各部會、縣市政府、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勞動 檢查機構等單位。

(二) 事業單位:全國各公、民營事業單位。

(三) 各級學校:全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民中學。

(四) 其他相關團體:雇主團體、工會團體、安全衛生社(財)團法人及職業 訓練機構及其他專業團體。

五、 實施期程

(一) 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期:以 4 月 28 日前後各 1 週期間為主要活動辦理 期,本階段工作與活動主軸,為透過大型會議或集合活動,邀集各界 或所屬單位共同參與,宣示本年度職場安全與健康服務之目標及工作 重點,凝聚職場防災與健康保護共識,喚起國人對職場減災防災及勞 工健康權益之重視與關懷,進而落實各項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照護服 務措施。

(二) 全年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服務推廣落實期:

1.計畫擬定期:3 月至 4 月上旬期間,由各單位先行檢討、審視上年度工 安與健康服務執行成效,並重新研擬本單位年度之績效目標及實施計 畫。

2.活動準備期:4 月中旬期間,宜配合政府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服務 施政重點及主軸,籌備各單位年度安全健康週活動主題及工作項目,

(4)

並就職場工作環境及作業之潛在危害進行辨識盤點、清查,進而評估 可能造成職業傷害(病)之風險,及採取相對之控制措施。

3.活動推廣期:5 月至 11 月期間,針對前述安全健康週時期所宣誓或設 定之目標,以及所辨識之危害及風險等級,採取預防與控制措施,並 透過「宣導」、「訪視」、「診斷輔導」、「教育訓練」及「查核」等 方式,強化職場安全衛生設施、健康環境與管理功能,落實 P-D-C-A 檢 視與評估實施績效,有效保障員工作業安全與健康。

六、 各單位辦理事項

以「各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公民營企業」、「工業(園)

區」、「公(工)會等其他相關團體」、「各級學校」及「檢查機構」等單位 作為分工之原則,並分別列出各單位於安全健康週及全年度建議辦理事 項。

(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訂定發布年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實施計畫,鼓勵政府機關 (構)及公民營事業單位配合辦理。

2.配合「428 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舉辦 428 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 活動,邀請國內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領域之標竿企業、專業團體、專 家學者,針對風險評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事故(件)調查、過勞 預防及勞工健康服務等實務議題,分享安全衛生管理實務、職場健康 管理及驗證技術發展趨勢。

3.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績優單位或人員等表揚活動,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 獎評選活動,樹立地區性楷模單位及全國性之產業學習標竿。

4.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服務議題,製作數位線上學習課程,提 供各單位廣為運用與宣導。

(二) 中央各部會: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衛生福利 部、科技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 會等(包括所屬局、署、處、所等機關(構)),建議辦理事項如下:

(5)

1.督導統合所屬各單位訂定年度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各部會依其組織規 模及性質規劃辦理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兹建議如下:

(1)經濟部:全面審視主管法規強化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督促所屬機關

(構)、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公(國)營企業等,針對所屬員工及承攬 商勞工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訓練、勞工健康服務及各項工安宣 導、輔導、查核及相關防災演練等活動,並善盡工安公益,製作宣導 短片及張貼、懸掛工安旗幟、宣導布幔、標語、海報等事宜。

(2)交通部:落實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及鐵、公路運輸安全督導,針對所屬 員工及承攬商勞工辦理職場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訓練、勞工健康服務 及各項工安宣導、輔導及查核等活動,另運用站體(牌)、車廂(體)、

廣告看板、LED 跑馬燈等相關媒體通路,製作並懸掛(張貼)工安旗幟、

宣導布幔、海報或標語等。

(3)教育部:函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加強各項校園安全衛生工作,並藉 由透過校園安全衛生宣導輔導活動,提昇教職員生基本防災知識。

(4)國防部:強化所屬研究機構、生產廠場及營建工程之安全衛生查核、

教育訓練、宣導及輔導等工作。

2.督導管控安全健康週計畫執行成效:各部會依年度工安週計畫活動內 容,適時支援並督導所屬單位執行成效,並依執行成果輔以必要之支 援、協助或獎勵。

(三)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1.安全健康週期間:

(1)舉辦由縣市首長主持之大型工安與勞工健康服務宣示及績優單位或志 工等表揚活動、加強所轄各式媒體行銷(如製作工安及健康服務宣導 CF 帶、LED 跑馬燈、公益頻道、站體、車體等)、懸掛工安旗幟、布幔、

海報/標語等。

(2)結合轄區大專校院職安衛或護理科系、專業團體舉辦風險評估論壇、

專題演講或勞工健康服務實務座談會,邀集勞、資、學界等共同參與。

2.全年期間:

(6)

(1)宣導活動:辦理職場危害辨識及健康服務宣導活動、防災演練、充實 工安、勞工健康專屬網頁、各式文宣品製作及運用各式媒體通路廣為 行銷。

(2)講習訓練: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在職訓練、無一定雇主勞工訓練、高職 災行業減災講習、職場健康管理實務講習及製作工安及勞工健康服務 宣導手冊等。

(3)技術輔導:結合在地勞安志工及績優單位,藉由「到廠服務」、「大廠 帶小廠」、績優單位觀摩等方式,實施轄內中小事業廠場工安、勞工健 康服務輔導,並給予必要之設施、器具或措施補助。

(4)教育扎根:針對所轄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規劃安全衛生製作文宣或短 片轉請各級中學廣為宣導,推動職場安全衛生教育向下扎根。

(四) 公民營企業:

1.安全及健康週期間:

(1)舉辦大型宣示活動、工安與勞工健康服務績優單位(人員)及承攬商 表揚、勞工健康服務宣導及各類工安競賽活動、媒體行銷、懸掛旗幟、

海報、標語、以董事長或總經理名義發送簡訊或郵件給所有員工表達 關懷。

(2)辦理風險評估及勞工健康服務實務專題研討,設定職場減災或健康管 理議題,由一級主管邀集製造、工程、工安等部門、協力廠商及外部 專家共同參與討論。

(3)鼓勵並指導承攬商及協力廠商響應推動安全健康週活動,擴大參與。

2.全年期間:

(1)宣導活動:辦理防災演練、充實工安、勞工健康專屬網頁、加入全國 工安金網路、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合作單位並踴躍貼文分享工安、

勞工健康服務推動實務與經驗、辦理各級工安與勞工健康服務會議、

製作工安及健康服務宣導 CF 帶及文宣品等。

(2)講習訓練:辦理危害辨識、風險評估或內部稽核訓練、工安技術及職 場健康管理實務研討會、無一定雇主勞工訓練、高危險作業危害辨識

(7)

講習、製作工安技術及健康服務推廣手冊。

(3)技術輔導: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加強承攬商之工安、勞 工健康服務輔導及稽查體檢,並適時協助當地政府推動中小事業防災 輔導或技術指導。

(五) 工業(園)區:(公(民)營工業區管理服務中心)

1.安全及健康週期間:舉辦大型宣示活動、工安與勞工健康服務績優單位

(人員)及承攬商表揚、勞工健康服務宣導及各類工安競賽活動、媒 體行銷、懸掛旗幟、海報、標語。

2.全年期間:

(1)宣導活動:辦理區域聯防演練、充實工安專屬網頁、辦理各級工安及 勞工健康服務會議、製作工安及健康服務宣導 CF 帶及文宣品。

(2)講習訓練: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種子人員訓練、工安技術及職場 健康管理實務研討會、無一定雇主勞工訓練、高危險作業減災訓練、

製作工安技術及健康服務推廣手冊。

(3)技術輔導: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加強承攬商工安、勞工 健康服務輔導、指導及稽查體檢。

(六) 公(工)會及其他相關單位團體:(含各安全衛生社團法人及職業訓練機 構等單位)

1.安全及健康週期間:

(1)於召開代表大會之同時,舉辦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活動、工安專題 及健康服務研討(座談)會、於期刊作專題報導、並懸掛旗幟、海報、

標語。

(2)召開工安委員會或工安小組會議,研議勞工安全與健康保護計畫(同 業職業災害統計、通報機制,並與國外同業比較分析,以及中小企業 協助、工會參與工安活動機制、工安教育訓練…等)。

2.全年期間:

(1)宣導活動: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宣導活動、建置工安、勞工健康 服務專屬網頁、製作工安及健康服務文宣品、配合政府於工安期刊作

(8)

系列報導,協助推動工安公益活動。

(2)講習訓練:調查同業或會員職災預防需求,配合相關單位資源辦理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講習。

(3)臨廠輔導:協助會員廠商推動工安、勞工健康服務訪視輔導。

(七) 各級學校:

1.安全及健康週期間:

(1)由校長或系所等主管透過朝(週)會或研討會等活動宣示全員落實 工安、針對全校師生實施工安之通識教育及災害案例宣導,播放工 安教學或宣導影片等。

(3)大專校院職安衛、護理相關科系由教師支援當地主管機關或事業單 位等辦理研習;其他學校則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工安、勞工健康服務 專題演講、研討座談、帶領學生至廠場實施工安、勞工健康服務觀 摩、見習或實習。

2.全年期間:

(1)宣導活動: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主題,舉辦工安海報、標語、漫 畫、演講、心得寫作或多媒體影片等創作競賽,鼓勵學生踴躍參與,

落實安全衛生教育向下扎根。

(2)講習訓練:培訓校園安全衛生種子師資、製作校園工安及健康保護 實用手冊。

(3)工安體檢:加強校園工程及實驗(實習)場所工安查核及體檢。

(八) 勞動檢查機構:

1.安全健康週期間:

(1)督導轄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及營造工程(含公共工程)於安全健康 週期間至少舉辦一場由廠場負責人召集全員(含承攬商)宣示工安 及健康保護之相關活動(如大型朝會、勤前教育等)。

(2)派員列席或協助轄內各單位辦理風險評估、勞工健康服務實務或工 安管理論壇、示範觀摩、研討或專題演講等活動。

2.全年期間:

(9)

(1)辦理轄區職場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勞工健康服務等相關講習、無 一定雇主勞工訓練等活動。

(2)工安體檢:加強轄內營造工地及石化業等高風險廠場之工安查察及 指導。

七、 經費編列:由各單位自行籌措支應。

八、 各單位配合事項:為整合各單位規劃辦理之各項活動訊息,並藉由「全國 工安金網路」、「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行銷各項活動資訊,各單位得 參考本實施計畫,依下列單位屬性研提安全健康週活動計畫及其績效指標

(格式如附件),並依附表格式詳列各項活動、辦理方式、時間及地點等,

於 4 月 2 日前送本署彙辦。

(一) 中央各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以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為 單位為原則,統合所屬各單位活動計畫項目。

(二) 工業(園)區、勞動檢查機構、公(工)會等相關團體及各級學校:由各 單位自行彙整所辦理之活動計畫項目。

(三) 公民營企業:

1.設有總機構者:由總機構彙整提報所屬各事業單位辦理之活動計畫項 目,其地區事業單位超過 300 人以上者,可自行彙整提報活動計畫項 目,惟該地區事業單位須經總機構同意後始得提報之,而該總機構於彙 報各事業單位活動時,亦應排除該自行提報之地區事業單位計畫項目或 成果。

2.個別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彙整所辦理之活動計畫項目。

九、 獎勵:

(一)配合本計畫提報活動實施計畫者,名單將登錄於「全國工安金網路」之

「工安週專區」,於配合於年末提報計畫實施成果者,並由本署發予活動 參與證明。

(二)本計畫之執行情形,將列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項目;事業單位列為參加國家職業

(10)

安全衛生獎、年度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公共工程金安獎及職業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等評選(評鑑)活動之重要指標。

(11)

附件一

○○○104 年度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二、 目的:

三、 辦理單位:*註 四、 計畫期程:

五、 實施對象:

六、 實施方式及內容:(附詳細活動一覽表)

七、 預定進度:(附進度表)

八、 經費需求:

九、 預期效益:

十、 計畫考核:

參考例

*註:公民營企業設有總機構者:由總機構彙整提報所屬各事業單位辦理之活動計畫項目,其地區事業單位超 過 300 人以上者,可自行彙整提報活動計畫項目,惟該地區事業單位須經總機構同意後始得提報之,而該總 機構於彙報各事業單位活動時,應於「四、辦理單位」下,以括弧方式加註所彙整之各地區性事業單位,並應 排除該自行提報之地區事業單位。

(12)

附件二

104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各單位活動一覽表

單位 展現主題

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地址 E-MAIL

績效展

未來活動成果可納入本署專屬網頁,包括 □活動新聞稿; □活動照片; □活動彙整文章; □論文集/講義/講稿; □減災績效:

□其他_____________

活動

活動名稱 執行單位 預定日期 預定地點 與會對象 參加人數 活動類型

(宣示、研討、宣導…) 內容概述 活動性質(對內 或對外)

是否邀請 本會長官

公益

活動名稱 執行單位 預定日期 預定地點 宣導對象 數量(如文宣數量或 撥出次數…)

類型

(文宣製作或媒體廣宣)

內容概述

說明 1. 表格索取與傳送,請至「本署網站」(www.osha.gov.tw)或「全國工安金網路」(http://safety.osha.gov.tw)下載。

2. 請填寫後併活動計畫於 4 月 2 日前函送本署,電子檔請傳送至 skytzz@osha.gov.tw,以利後續彙整作業。

3. 本案聯絡人:曾詩凱先生(02)8995-6666#8109

(1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函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承辦人:曾詩凱

電話:02-89956666#8109 電子信箱:skytzz@osha.gov.tw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勞職綜1字第10410049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04914A00_ATTCH1.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檢送「104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 計畫)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單位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促進產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 整體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明定各事業單 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 周知;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亦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為引導產、官、學界之 各機關(構)及團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自主推動安全 衛生與勞工健康促進活動,本署賡續推動「全國職場安全 健康週系列活動」,以活絡工安議題及自主防災概念,提 升國人職場防災知能,型塑全民職場安全衛生文化。

二、有關各單位配合本計畫之辦理情形,已列為勞動部職業安 全衛生相關獎項之評核指標,請惠予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會員(協力)廠商、學校、教育訓練單位或事業單位等共 同參與,並依本計畫內容及附件格式,研提各單位年度推 動計畫,於本(104)年4月2日前送本署彙整。

三、所提填送實施計畫,本署將統一登錄於「全國工安金網路

」之「工安週專區」(網址:http://safety.osha.gov.tw/),供

20161249

檔  號:

保存年限:

(14)

各界查詢。

正本:內政部、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衛 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蘭縣政府、原住民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南 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雲林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 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東縣政 府、臺南市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臺中市勞動檢查處、高雄市政府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工人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中華民國全國 聯合總工會、台灣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 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高壓 氣體工業同業公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潤泰營造 股份有限公司、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康寧 顯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美光記憶體股份有 限公司、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 公司、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金百利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陶氏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正隆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航空 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榮民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達欣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花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亞 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銀行、臺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臺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總廠、日 商前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 行、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宏達國際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福懋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航電股 份有限公司、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寶成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碩電腦 股份有限公司、中環股份有限公司、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華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瑞汽車 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技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詛華電子

20161249

20161249

(15)

股份有限公司、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桿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訊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佳能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福股 份有限公司、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 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菱生精密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神腦國際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儀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金 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東陽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勤股份有限 公司、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恩智浦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福雷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聯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 衛生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社團法人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台灣區造紙 工業同業公會、中華鍋爐協會、台灣區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合成 樹脂接著劑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台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 會、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勞動部勞動 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本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副本:本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

電子公文 交 換 章

104/03/10

09:01:43

2016124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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