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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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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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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聯絡人:陳宜佳

電話:(02)23712121分機5102 傳真:(02)23145013

電子郵件:ichchen@epa.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環署溫字第10400538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40053806-0-2.docx、1040053806-0-1.doc、1040053806-0-0.pdf)

主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業奉總統104年7月1日華總一 義字第10400077011號令公布,檢送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 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法明定我國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相關調整機制外,

並將啟動以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搭配具經濟誘因 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 與交易制度,以兼顧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作為。

二、本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訂定 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則須訂修排放管制執行方案,本法亦將設立溫室氣體 管理基金,專供中央及地方共同推動減量及調適工作。

三、本署將透過盤查登錄制度掌握重大排放源排放量,並結合 相關部會的獎勵及補助機制,鼓勵自願減量行動;此外亦 將會同相關部會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相關自願減量誘因 機制,以鼓勵事業儘早進行減量;待相關機制均完備後,

8

1040175945

■■■■■■

1H_環境保護局■■■■■■■收文:104/07/06

■■■■■■■

有附件

■■■■■■

B031200_環境永續科

(2)

58

第2頁, 共2頁

將參考國際氣候談判情勢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原則下

,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期程,分階段公告排 放源並訂定階段排放總量目標,透過交易及專案抵換等彈 性機制,逐期推動落實。

四、本署已於環保署官方網站建立溫管法主題專區(http://ww w.epa.gov.tw/mp.asp?mp=ghgact),將持續更新法案推動 資訊供各界參考,亦將規劃辦理一系列宣導說明會以加強 各界溝通。

正本: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副本:行政院及所屬部會行處局署、全國大專院校、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 全國商業總會、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水 泥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台 灣區金屬品冶製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 公會、台灣區人造纖維製造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中華民國橡膠 製品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石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產業協會、中華民國化學工業責任照顧協會、財 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麥寮汽電股份 有限公司、華亞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大園汽電共生 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2015-07-06

0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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