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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 傳真:(02)27026324
聯絡人及電話:賴盈如(02)27065866轉2699 電子信箱: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300006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回復健保給付品項表乙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1月17日函(1030000 625-1.xls)
主旨:有關 貴公司之賦形劑變更後,復申請變更回原BE處方之 藥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確認相關回收事項後
,將予回復健保給付事宜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103年1月17 日FDA藥字第1039900344號函辦理。
二、附件所列 貴公司持有藥品許可證品項,屬賦形劑變更後
,復申請變更回原BE處方之藥品。經食藥署103年1月17日 確認,該署公布已釐清無生體相等性疑慮,並查明無新處 方產品於市面流通,無回收之必要。故本署將自發文日起 回復其原健保給付價格。
正本: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五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永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國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培力藥品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 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 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 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 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台 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本署各分區業務組(均含附件)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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